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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__个月或空置__月的。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厂房出租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款办法处理: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次扣除;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___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___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延伸阅读

简单厂房出租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14.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 其它条款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厂房出租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_____承租甲方_____厂房一处路东厂房一间配房4间地址 ______________租赁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为_____元/年,押金_____元。乙方搬进之后开始计算房租,押金充抵房租。

2. 经双方协议在_____支付房租,若乙方未在指定日期内付清房租,合同终止。

3. 甲方提供水电,电力负荷应在30千瓦以上能保证乙方正常运转,乙方在使用期间水电 费自付,负责维修保养。

4. 乙方付清租金后,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自主经营,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不良后 果由乙方承担。

5. 乙方租赁本厂间,不得非法经营,不得出租 ,转让 ,买卖场内一切设施如改变屋内设 施必须经甲方同意,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合同期满后乙方须恢复甲方原貌(卫生,房屋,井水电等)一切设施,如有损坏丢失从押金中扣除。

6. 若遇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洪涝,地震,打架闹事,地震等) 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经济损失,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甲方按乙方实际租住日结算乙方租赁费。

7. 在租赁期间,乙方不能从事非法有污染的商品生产,如有非法经营,后果自负。

8. 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按手印生效。

9.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厂房出租合同模板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址:

电话: 传 真:乙方(承租方) 周桂雄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地址:

电话: 传 真:

由于乙方生产、生活需要,就租赁甲方提供的厂房及配套服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

1.1 本合同所指的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1.2 甲方将合法拥有产权之位于(以下所称的“厂房”均是指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春风路128号太和美工业园的厂房) A-D1(栋)第一(层)至二层共计1564平方米(以建筑面积为准),宿舍(以下所称的“宿舍”均是指东莞市塘厦镇龙背岭社区春风路128号太和美工业园的宿舍A-B2栋第二层共计10套(201至210),承租给乙方。

1.3 厂房交付日期为 2008 年 6 月 20 日。

1.4 宿舍交付日期为 2008 年 6 月 20 日。

1.5 乙方所租赁的厂房用途为 工业生产 .乙方生产所产生的工业废水、工业废气须做到达标排放(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噪声须控制在环保部门许可的范围内,环保部门禁止倾倒的工业垃圾(含有毒工业废液等)须交由环保部门许可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理,费用由乙方自理。

1.6乙方生产设备搬进工业园须按甲方要求提供生产设备清单(以便甲方备案),设备重量不得超过甲方厂房每平方米承载重量(每平方米500公斤)如需在楼顶安放设备等须提前申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安放(须签订楼顶安放设备安全协议)如因其他需要使用屋顶面积,则须另行签订协议。

1.7乙方所租赁的宿舍仅为乙方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住宿用途。

1.8 乙方对承租的厂房配套宿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退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现金递增幅度及结算方式

2.1 租赁物的租赁期限为 2008 年 7 月 20 日至 2013 年 6 月 19日。

2.2.1双方议定厂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本合同中所称“元”如无特别指明均指人民币)首层价格:14元,二层以上:12元,整租(指乙方所租赁之厂房为整栋承租,以下简称整租)均价:12元。

2.2.2乙方承租之厂房月租金优惠价为平均每平方米人民币9元 玖元整(大写),物业管理费(代收代付)为每平方米 2元贰元整(大写)厂房共计月租金为14076元壹万肆仟零柒拾陆元整(大

写);物业管理费共计3128元叁仟壹佰贰拾捌元整(大写)

2.2.3乙方在租赁期内如出现厂房或宿舍部分退租不再整租的情况,则必须按本条2.2.1款之规定执行承租部分的厂房价格。如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首层改为其他社会性服务经营性使用,则按每平方米18元人民币向甲方交租金。

2.3 宿舍标准月租金为每套350元(含物业管理费)叁佰伍拾元整(大写);宿舍共计月租金为3500元叁仟伍佰元整(大写)

2.4 厂房和宿舍月租金及管理费共计为20704元贰万零柒佰零肆元整(大写)(含物业管理费)

2.5 自厂房和宿舍租赁之日起三年内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无递增,第 四 年起每年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递增为 10 %.

2.6 厂房租金从 2008 年 7 月 20 日起计收。

2.7 宿舍租金从 2008 年 7 月 20 日起计收。

2.8 租金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乙方于每计租月当月10日前将租金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甲方在收款后开具当月租金发票交乙方。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纳租金总额的2‰。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补缴所欠款项为止;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拖欠租金,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或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9 生产生活用电的计价标准,根据乙方的用电申请另外签订《用电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2.10生产生活用水的计价标准,根据乙方的用水申请另外签订《用水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

第三条 合同保证金

3.1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租赁物两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合同保证金的数额为41408元肆万壹仟肆佰零捌元整(大写)],作为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担保。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遵守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结清各项应缴费用后,该租赁保证金在合同终止时由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3.2合同保证金计收方式为:[厂房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厂房建筑面积+宿舍月租金宿舍租赁套数]2.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的计收及物业管理的服务范围

4.1乙方同意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业园的统一管理,并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4.2 物业管理费按月结算,乙方必须于每月10日前,到甲方指定的交费地点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乙方逾期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的2‰;逾期超过15个日历天缴纳当月物业管理费的,甲方有权作停水停电处理,直至乙方补缴所欠款项为止;逾期超过1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拖欠物业管理费,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或解除合同的,甲方对乙方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4.3 甲方可根据厂房及宿舍的使用状况,在市物价主管部门指导收费标准的范围内对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进行适当调整。

4.4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提供下列服务:

(1)建筑物及其附属公用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管理、维修维护、巡视检查。

(2)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

(3)环境卫生的管理服务。

(4)公共秩序的维护、安全防护。

(5)约定的其他服务。

第五条 乙方应缴费用

5.1 乙方须按政府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税费等。

5.2 乙方须按规定及时交纳水电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

5.3 乙方须自行负责向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主管部门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甲方可以给予协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乙方在办理厂房装修施工审批手续时,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交纳相关费用。

5.5 乙方若在装修时涉及的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等系统的接驳、使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6 其它需要乙方缴交的各类、各项费用。

第六条 厂房及宿舍的交付

6.1 厂房、宿舍交付情况详见入住交接表。甲方负责提供 50 千瓦动力电源至乙方承租之厂房首层动力配电箱,照明电源送至每层照明配电箱;厂房给水供至每层卫生间,并提供消防柜设施。乙方需对厂房、宿舍改动的,另行向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部门申报,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2 厂房免租装修搬迁期为 30 日历天(不含宿舍),免租装修搬迁期自 2008年6 月20日起计。免租装修搬迁期为一次性优惠,并不适用于任何续约或延长租期,乙方必须于免租装修搬迁期届满后向甲方缴纳租金;宿舍无免租搬迁期。

6.3 免租装修搬迁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临时用水、用电,供乙方装修、搬迁使用,乙方承担装修期间的临时用水、用电费用。

6.4 乙方须于装修施工前十个日历天就有关施工单位、设计图、材料、证明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派之物业管理公司审核,乙方在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施工。

6.5 乙方装修如涉及厂房内水电、消防、通信、防盗、空调及排污系统等设施的接驳、更改或搬移,必须取得甲方或甲方委派之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在装修期间破坏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屋面防水等,对因乙方装修造成的上述破坏,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其原有状态,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如需在厂房外立面或楼顶安装广告招牌等,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广告位使用协议书》。乙方设置广告招牌须向甲方缴纳广告位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在《广告位使用协议书》中载明。

6.7 乙方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须报请甲方或甲方委派之物业管理公司、有关部门验收,以确定该装修工程符合批准的图纸设计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厂房及宿舍,同时不影响甲方对乙方其他收费条款的执行。

第七条 电梯使用、管理及费用

7.1 甲方提供并安装 2吨客货梯一台,质量、品牌由甲方确定,若进驻同一栋厂房的企业为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则电梯为各家共同使用,各项电梯费用按进驻厂家数进行摊分;电梯的安装、调试、验收,由甲方负责。

7.2 甲方必须委派持有《电梯操作上岗证》的人员对电梯进行规范管理。

7.3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年检、年审费用由甲方负责。

7.4 乙方承担的电梯使用费,与每月的租金一并交付甲方,电梯使用费为每月400元肆佰元整(大写);逾期缴纳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并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

7.5以上事项甲、乙双方需签订《电梯使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属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8.1 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厂房、宿舍及附属设施予乙方使用,并承担厂房、宿舍主体结构的维修责任及费用。

8.2 甲方拥有重新命名工业园和在任何时候改变、更换或取代原有名称的权利,而无需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并不因此构成本合同的终止或合同条件的变更,但甲方在行使该权利时,需提前十五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

8.3 甲方可直接或委派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工业园的统一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的更换,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8.4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预先发出通知的情况下进入乙方厂房、宿舍以检查乙方是否遵守本合同之规定或遵守园区的各项管理规章,以及检查或修理该厂房、宿舍的设施和设备;乙方有义务配合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对所租赁厂房、宿舍的生产安全检查工作;对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意见,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8.5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有关使用工业园的厂房、宿舍所需要遵守的合法规章制度做出修改或废止,该类修改或废止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8.6 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甲方在预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带其他意向承租者进入乙方厂房、宿舍进行现场踏勘,并有权在认为合适的地点张贴有关出租该厂房、宿舍的告示及广告。

8.7 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投诉。

8.8 甲方不得妨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的厂房内合法守章的经营、宿舍内的合法守章居住。

8.9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在厂房、宿舍增设管井、管道等设施。因增加设施造成厂房、宿舍实际面积减少的,甲方应按比例减少租金,在增设过程中,甲方应相应减免施工期间乙方的租金。

8.10 本合同签订后,如厂房、宿舍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甲方无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8.11 厂房、宿舍内的主体结构如因自然损坏或甲方的疏忽而损坏,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若厂房、宿舍在此期间不能营业,甲方应当同意相应减免乙方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9.1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物业管理协议》、《用电协议》、《用水协议》、《电梯使用协议》以及工业园统一管理规章的前提下,对其承租的厂房、宿舍享有使用权。

9.2 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对其承租范围内的人身安全、防火、安全生产、防盗、防损、劳资纠纷等负有全部责任。

9.3 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厂房、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并承担除厂房、宿舍主体结构外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和支付费用。

9.4乙方应当将厂房、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用于合法的用途;乙方将厂房、宿舍及其附属设施用于非法用途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9.5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自行在园区内设立食堂、餐厅、小卖部、小超市等,乙方同意及有偿享有由甲方或甲方委派的专业公司提供饮食服务及其他生活配套服务。

9.6 租赁期届满,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届满前六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满足甲方租赁条件时方可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续租优先权。

9.7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之规定,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9.8乙方不得将承租之厂房、宿舍的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直接或间接或变相抵押、赠予或舍弃交予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合同约定承租范围内的物业进行转租、分租。

9.9 乙方不得在厂房、宿舍内非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刺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不得违反环保部门的规定排放废水、废气和废物。噪声须控制在环保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如乙方违反规定被环保部门罚款的,乙方须自行负责;被勒令停产的,期间的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电梯使用费等必须照常支付给甲方。

9.10 乙方须确保安全生产,严禁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违反相关规定,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9.11 乙方须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得随意拖欠。如因拖欠被员工举报,乙方须妥善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劳资纠纷造成对甲方设施和建筑物的损坏,乙方须向甲方全部赔偿。

9.12 租赁期间,为节日装饰、消防演习、人防演习、防灾检查、房屋安全检测等需要,乙方应当遵从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或有关单位的停业安排,在此期间,乙方应照常缴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各项应缴费用。

9.13 租赁期间乙方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厂房内货物财产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负责合同约定承租范围内的一切生产、货物、设备、办公及其他配套设施、附属设施的安全。

9.1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的合法文件资料,并按乙方营业执照规定的营业范围守法经营。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向除政府主管部门外的其他方泄露乙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9.15租赁期间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仲裁、诉讼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不得将租赁之厂房、宿舍向任何单位、个人作任何抵押、担保。

9.16乙方对甲方所交付的厂房、宿舍如需作进一步的修缮、改动、装饰或改变用途,或按主管部门要求需增加消防等设施的,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如涉及),并且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验收工作由乙方负责。

9.17 厂房、宿舍的主体结构如遭受自然损坏,或厂房的水管、电线线路、电器设备、防火装置、空调设备、厂房内的其他固定装置等如出现故障或损坏,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维修工作,因乙方过错或延误而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破坏(包括故意或过失),乙方应支付全部修复费用,并赔偿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触犯刑事法律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18在租赁期内,厂房、宿舍任何门窗等如有损坏,乙方须在七天内自费更换;如因门窗玻璃等损坏可能造成对他人潜在伤害时,乙方必须立即更换。否则因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有赔偿责任;因门窗等损坏造成的乙方的货物、设备、设施的水浸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9.19乙方同意并自愿委托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其在承租的厂房内商品销售或服务质量保证的监控、调解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消费者投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派的物业管理公司调解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提前退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合同保证金,除此之外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与合同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0.2 本合同签订后若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退还合同保证金,除此之外还须向乙方支付与相当于合同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

10.3 若乙方不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构成违约,甲方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如乙方拖欠应缴各项费用达十五个日历天以上时,甲方将采取停电、停水等措施,并保留采取进一步措施的权利。在决定乙方是否违约时,乙方之雇员或经乙方的授权或默许使用租赁物之人、单位的任何过失或违约均以乙方本身违约论。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1.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有关合同内容的增加、减少、修改,双方须协商一致,达成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11.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因甲方或乙方的故意、疏忽或过失除外)导致厂房、宿舍损毁及不能正常使用超过六个月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在因本条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将乙方所缴合同保证金在结清应缴费用后的余额无息退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互不要求任何其他补偿。

11.3 由下列情形发生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

⑵乙方在办理厂房、宿舍交付手续时未缴清合同保证金;

⑶乙方未办理退租手续擅自撤离厂房、宿舍;

⑷乙方擅自将所租赁的厂房、宿舍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转租、分租、赠予、或舍弃交予其他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的;

⑸乙方逾期缴纳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费用并在甲方特别通知的期限内仍拒绝缴纳,或故意拖延所欠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达十五个日历天以上的;

⑹乙方非法在所租赁的厂房、宿舍存放、使用易爆、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或环保排放不达标的。

⑺乙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8)乙方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生产设备或其它资产被政府有关部门查封的。

(9)乙方不按厂房、宿舍的性质使用而导致厂房、宿舍受到损坏的。

(10)乙方擅自改变所租赁物业用途的。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亦可

选择不解除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

11.4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⑴甲方无正当理由,在本合同签订的厂房、宿舍交付日起的三个月后仍不能交付的;

⑵厂房、宿舍的主体结构如因甲方的疏忽而损坏,不承担维修责任,导致乙方连续三个月无法使用厂房、宿舍的;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亦可选择不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11.5 合同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解除的,应签订书面解除合同的协议;单方面解除的,单方要求解除的,拟解除合同的一方应通知对方。

11.6 有下列情形的,合同终止:

⑴合同期满;

⑵合同解除。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双方或一方无法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11.7 本合同终止当天内,乙方须将厂房、宿舍腾空,并将厂房大门的所有钥匙及厂房、宿舍内的固定装置等设备在完好无缺(正常损耗除外)交回甲方,经甲方代表检查验收后,发出同意离厂通知书。乙方不得损坏、拆除、携离在所租赁厂房、宿舍内添附的一切装修、固定设备设施和物件。如有损坏设施应进行全面恢复或委托甲方代为修缮,由此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1.8 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租赁厂房、宿舍的固定设施变动进行全部或部分复原。

第十二条 通知

12.1 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宜,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12.2 甲方将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交付厂房、宿舍。

12.3 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有权签收有关通知,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个日历天内书面通知对方,经签收的通知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12.4 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十个日历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如不通知,则按原通讯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12.5 甲方可以采用在乙方承租的厂房、宿舍范围的显要位置张贴通知,通知张贴的第二天为有效送达的通知。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及其组成部分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应予以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媒或公众透露本合同内容。

14.2 甲方超期限未能交付厂房、宿舍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配套设施的延误、政府行政部门行为的延误等,乙方免租期限顺延。

14.3 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取代以前双方有关合同及其附件的标准内容而承诺的所有口头或书面上的协议、谅解和通讯;本合同中任何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执行效力。

14.4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合同履行地有关主管部门要求签订统一格式的租赁合同(含合同履行地备案)时,双方应按要求签订该租赁合同,该合同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之规定为准。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帐号: 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厂房出租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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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装修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3.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厂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厂房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装修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12.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3.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3.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广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其它条款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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