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购销合同
物资购销合同
供货方: 签订地点:
采购方: 签订时间:
供货与采购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采购物资(商品)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采购数量 成交单价(元) 成交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照国家电器质量与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承诺标准执行。
第三条 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正常使用下免费保修一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按装箱单验收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设备调试验收合格后交采购方时起转移,但采购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供货方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
、地点:供货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供货方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及履行期限:国家行业标准验收 ,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免费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 汇款结算或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方式办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到货时间为1月20日前,如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供货方赔偿因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同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供货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人身及其他安全问题,均由供货方全权负责,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合同签订履行期间,双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违反者严肃处理;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 合同履约期限
供货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帐 号:
采购方:
地 址:
负责人:
经办人:
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