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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委托代理加工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合同分为多少种类别,你暂时可以不用知道,你要知道的是它很重要。代理合同中包括了代理双方互相之间的一些要求和权益,签订代理合同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法干预,只不过,你是否知道有哪些合同种类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械设备委托代理加工合同",希望能帮助到你,请收藏。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为从事机械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的企业,欲委托乙方加工生

产合同产品;

鉴于:乙方具备工程机械和焊接件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生产加

工服务;

鉴于:双方同意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合同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并建

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仅适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合同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

有理解。

二、 此基本合同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合同,其与此合

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三、 任何本合同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四、 合同产品: 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 。

五、 合作方式

1.

2.

3.

4.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合同产品需要另外增添的相关生产设备。 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产品质量要求进行生产和交货。 甲、乙双方以“委托生产加工单”为准进行确认和生产。

六、加工费用和付款方式

1. 2. 由于产品设计有缺陷或物料来料不良并经过甲方书面确认、需乙方做加工,造成乙方加

工工时的损耗及如因甲方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线,具体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

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3. 加工费对账、结算事项:

① .按当月完成的订单结算相应的加工费,付款方式:月结 15 天内付款,但因乙方

原因延误时,付款时间可顺延。

② 《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

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

有效凭据。

③ 《对帐单》的确认时间:乙方应于每月 2 日前以票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

甲方应在接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 2 日内以票据的形式回复乙方。确认后的对

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 15 号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用。

④ 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后货款的支付作出时间确认并严格执行,最后支付

时间定 为停止合作后的15天内.如违反一方将按赔偿加工费的10%加收违约金.

七、 订单与生产安排

1. 订单下达:甲方需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通知,提前 1 天通知物料

齐套及到达计划,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 1 个小时内确认并回复。

2. 订单的履行: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及时组织生产,按时交货。

八、物料供应、管理与损耗核算

1. 所有原材料的运输及费用由 甲 方承担。

2. 甲方提供合格的加工物料,并在乙方物料员来收料前提前备料,避免收料时浪费太多

时间,物料交接时双方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认可。

3. 加工前,乙方抽样检验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如有物料质量明显不能达到双方认可的质

量标准,乙方有权退换该物料给甲方,或根据双方商定来处理。

4. 乙方要合理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生产材料,严格管控损耗,产生的废料按月返还给甲方处

理。

九、成品交货

1. 所有加工好的产品运输及费用由 乙 方承担。乙方原则上将完成的成品送到甲方公司指

定 仓库, 特殊情况待双方书面协商确认后再执行。

2. 成品包装为气泡膜,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包装和费用由双方商定后执行。

十、违约责任及处理

3. 对经甲方书面确认认可的,因甲方原因(如计划变更/物料不良等)而导致乙方额外

增加的工时费用及停产损失,由甲方承担。

4. 对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事故,物料超额损耗/遗失等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

方承担。

5.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之协议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担责

任,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 天内提供当地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给另一方,以便大家协商解决。不

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火灾、爆炸、洪水、暴风雨、地震、罢工、暴乱、流行病、

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一、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以文档或实体形式存在并被标记为

“保密”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也包括一方根据本协议而披露的口头的或

可视的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在首次被披露时被应被标记为保密,同时披露人在首次

披露后 1 日内应将该信息制成书面文件形式并将其标记为“保密”,且将该书面文件

传递给接受人。双方进一步同意,双方应采取合理措施,从而在信息披露后 1 日内向

对方提供通过口头方式披露的信息的摘要,但一方未能提供前述摘要并不导致信息保

密性的丧失(只要具有合理思维的人经过合理的注意即可确认该等信息为应予以保密

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被标记或确认为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

1.

2.

3.

4. 户信息、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的其他文档或信息。保密信息不包括下列中的任何一项: 在披露前已被公众知悉的信息; 接受人可以确认的证明文件显示,披露前接受人已经拥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为拥有该等信息而承担任何义务; 从任何有权披露该保密信息且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在根据本协议被定义为保密信息后,因接受人的过错之外的其他原因而被公众所知悉的

信息;或经接受人可确认之证明文件证明为接受人独立开发的信息。

十二、知识产权

1. “知识产权”指任何国家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其他无形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① 有关专利、专利申请的权利和其他类似的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

用新型专利);

② 关于著作权、商标(包括商誉)、数据库和布图设计的权利以及与之有关的申请、

登记和其他权利;

③ 与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技术和专有技术有关的权利。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就甲方标识和其他商标的使用而制订的书面规定。

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甲方外任何第三方提供含有甲方企业标识或知识产

权的产品、材料。

4. 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应(并应监督其合同厂商)将作废、剩余的带有

对方企业标识和知识产权的产品、材料妥善处理,防止此类产品和材料被用于与本协议

不符的目的。

5. 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该方及其员工以及其合同厂商或其他任何人对对方企业标识

或知识产权的侵犯,该方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6.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使用甲方标识或标志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使用其他可能产生

混淆的类似标识或名称作为乙方名称或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可能产生混淆的行为。

十三、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之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有权向 东莞南城法院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

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四、 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

1.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在合同正文及附件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

2. 双方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书面一致后终止合同。

3.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合同:

4.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5. 如果一方根本违约,且自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天内未能补救,或该违约根本

是无法补救的。

6. 如一方被提请破产或清算,而该等程序在启动柒天后仍未解除。

7.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3 天并经过双方确认认可。

8. 如订立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或者

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合同的目的,则一方有权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合同,一旦一方发出此等通知在经另一方确认后,则本合同终止。

9. 合同之终止不影响[权利归属、保密义务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十五、其他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

补充内容为本合同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任何对合同之修改、变更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2. 除公司盖章确认的文件,任何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或出具涉及本协议生效、执行、验收、

接收或发送货物、款项及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无效。

3. 合同任一方未依约定行使本合同所述权利的,不得解释为该方已经或将要放弃本合同所

赋予的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

4. 乙方需在本合同总则中规定的乙方注册经营场所和办公地点生产加工甲方的产品,并且

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加工事项转托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甲方带来所有损失及相应的责任。

5. 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得知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资

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也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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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为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做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商授权每年认证一次.

2.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以“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的合法商业活动.

3.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登记表,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及签订的下级代理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

5.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做出评价和投诉.以报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6.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解决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清付完甲方货款,并签署终止协议.

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

2.甲方为乙方提供序列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本地客户档案资料和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序列产品的全国性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

4.甲方按序列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

5.如乙方在经销商其间内,销售业绩良好,甲方应当给予提高代理商资格,提供优惠经销政策等相关奖励措施.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序列产品的有关部门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

2.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基本维修,维护;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乙方市场宣传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体系规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乙方对客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视为有效;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

5.乙方如举办与甲方序列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6.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技术.不论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甲方序列产品专利,设计,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序列产品的声誉,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三.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

1.甲方按价格体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货.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经销期内,业绩良好,市场信息准确,结算准时,甲方将把乙方总销售业绩的? %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并适当放宽销售区域,提高经销级别.

3.系列产品市场报价,最低销售限价,经销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

四.结算方式

1.原则上,乙方向甲方订购设备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做为合同预付款,30%的余款在设备交验完毕时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相关发票.

2.由乙方提供信息协助销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签定协议的,如果低于全国统一报价,则按价格体系中规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总设备款的90%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一次性转帐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协助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全国统一报价,以统一报价总价的金额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将高于部分扣除应该交纳的税款后,收回全部货款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公司与下级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无论那种情形,在收回全额货款后,一次性给予乙方合同总额的?%做为管理奖励.

五.订货,付款及运输

1.乙方订货时需要按要求同甲方签定购买合同.

2.双方约定交货时间,并按结算方式中的描述支付货款,款到发货.

3.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费及保险均有甲方承担.

4.验货: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可根据产品清单进行验收,并由甲方派出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双方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收货一周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六.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代理合同:设备代理合同


甲方:乙方:为拓展产品销售市场,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做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总则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商授权每年认证一次.2.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区域内以“武汉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代理商”名义,从事有关销售金石凯激光大功率激光器成套设备的合法商业活动.3.乙方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生变更以书面通知甲方备案.4.乙方有权发展下级代理商,所发展的下级代理商及签订的下级代理商协议应在甲方备案.如未备案而乙方以低于甲方规定的市场最低售价出售产品,则按扰乱市场秩序对乙方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商资格.5.乙方有权对甲方工作(销售管理,市场推广,广告宣传,商务,技术服务,产品质量)做出评价和投诉.以报告形式直接交由公司相关部门处理.6.本协议期满或甲,乙双方解决本协议时,乙方应立即清付完甲方货款,并签署终止协议.二.甲,乙方责任和义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负责培训乙方业务及技术支持人员;2.甲方为乙方提供序列产品销售和市场开发所需技术资料本地客户档案资料和宣传材料;3.甲方负责序列产品的全国性广告宣传工作,指导,协调乙方市场的销售行为及广告宣传,限度地占领市场;4.甲方按序列产品质保书约定提供产品保修及维修服务;5.如乙方在经销商其间内,销售业绩良好,甲方应当给予提高代理商资格,提供优惠经销政策等相关奖励措施.★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有义务收集当地市场及相关竞争序列产品的有关部门信息,并及时反馈甲方;2.乙方应配合甲方地区性或全国性市场开发,销售或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3.乙方有义务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基本维修,维护;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订的产品价格体系,乙方市场宣传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体系规定的全国统一报价;乙方对客户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价格体系规定的最低限价,特殊情况须经甲方批准视为有效;若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价格体系一经查实,甲方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5.乙方如举办与甲方序列产品有关的大型市场开发或公关活动,需甲方对其支持和谈判支持时,应提前通知甲方.6.乙方应严格保密甲方技术.不论协议期内或协议期后,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甲方序列产品专利,设计,知识产权的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序列产品的声誉,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三.价格体系及奖惩措施1.甲方按价格体系文件(附件)向乙方供货.甲方价格体系调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文由第 一·范 文 网WWW.DiyiFanwen.Com整理,版权归原作者、原出处所有。』2.乙方在经销期内,业绩良好,市场信息准确,结算准时,甲方将把乙方总销售业绩的 %作为对乙方的奖励,并适当放宽销售区域,提高经销级别.3.系列产品市场报价,最低销售限价,经销价制定权,发布权在甲方,甲乙双方均有保守价格机密的责任和严格执行价格体系的责任.四.结算方式1.原则上,乙方向甲方订购设备时,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做为合同预付款,30%的余款在设备交验完毕时付清,甲方向乙方提供等额的相关发票.2.由乙方提供信息协助销售,甲方直接和用户签定协议的,如果低于全国统一报价,则按价格体系中规定的提成比例,在甲方收回总设备款的90%后,甲方按约定的比例一次性转帐或其它方式支付给乙方;如果由乙方的协助最终销售价格高于全国统一报价,以统一报价总价的金额按上述方式提成外,将高于部分扣除应该交纳的税款后,收回全部货款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3.公司与下级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无论那种情形,在收回全额货款后,一次性给予乙方合同总额的%做为管理奖励.五.订货,付款及运输1.乙方订货时需要按要求同甲方签定购买合同.2.双方约定交货时间,并按结算方式中的描述支付货款,款到发货.3.运输方式及运费:运费及保险均有甲方承担.4.验货: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可根据产品清单进行验收,并由甲方派出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双方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收货一周内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六.法律效力1.甲乙双方若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2.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本协议自行终止.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4.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条款及附件的解释权在甲方.

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代理加工合同范本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__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__________产品。

5、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7、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8、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1)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2)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_______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__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______%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______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______%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销售合同:机械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以下区域代 理销售“奥东”牌pvc地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本协议所称产品,由甲方生产的 “奥东”全自动麻将机。 2.商标:“奥东”3.区域: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条件 1. 经销: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奥东”pvc地板。2. 乙方向甲方交纳服务及销售保证金省会城市五万元、市级城市叁万元、县级城市贰万元整。合同期 满,无售后服务投诉,甲方一次退还此保证金。3. 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的售后服务人员技术培训和培训资料,乙方必须提供人员到甲方进行培训,在甲方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提供。4. 甲方须保证乙方零配件的供应。在保修期内的零配件是用以旧换新的方式提供。超过保修期的零配件甲方收取成本费用。5. 甲方向乙方提供该区域经销保证,凡属该区域的相关购买信息甲方须反馈到乙方。乙方不得擅自在非代理区域销售甲方产品。6. 乙方不得经营销售其它品牌麻将机,并维护好“奥东”品牌的良好声誉。7. 乙方年销售量不可低于  台,首批进货量不低于 台。

第三条 推广、广告、展览1.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的价目表、广告宣传的图片及有关产品经销的辅助资料等,提供特许代理授权证书和铜牌。2. 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签定并首次进货后,乙方当地所做甲方品牌专项广告,经甲方核准同意后实施,费用首季度按3000.00元/月计算,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广告发布小样及广告发票,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3. 展览:在  境内举行的大型体育、休闲或相关的展览会,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租赁展位,组织产品出展,费用由双方均担。

第四条 价格1. 价格调整,需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乙方。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ADMA-33E价格为  元、ADMA-36E价格为  元、ADMA-38E价格为  元、ADMA-40E价格为  元、ADMA-33EH价格为  元、ADMA-36EH价格为  元、ADMA-38EH价格为  元、ADMA-40EH价格为  元、四口机-33/38价格为  元。

第五条 订货/发货/验货1. 每次订货,乙方传真采购订单给甲方,甲方确认后回传乙方。甲方不得接受口头或其他形式订单。2. 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地点、数量发货。3. 倘若甲方所发货物与订单内容有型号、尺寸、颜色、品质不符者,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补正。

第六条  品质/保险/售后服务1.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保证质量。2. 甲方的产品,免费保修壹年。3.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的全国统一售后服务标准进行售后服务,若有乙方客户投诉到甲方,甲方将直接派出人员给予客户解决,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直接从乙方年终的维保费中扣出。

第七条 保密1. 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及双方合作事宜。2. 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有关甲方营业方法或其它甲方认为应保密之资讯泄露给第三人。

第八条  违约责任/终止条款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如违反以上协议,则应由违约方负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违约责任,同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凡有关合约或执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由双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月,自  至  止。 在合作期限内必须完成 台的基本销售量。方可签署正式合作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苏州市志利地板有限公司  乙方:法人代表: 董事长 法人代表: 签 约 人: 签 约 人:日   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