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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代理合同(四)

一般来说,委托合同是有缘由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业务或手续而委托他人的文件。在我们需要委托他人处理事宜时,需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的适用范围广泛。委托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签订委托合同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有关委托代理合同(四)”,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四)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交通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交通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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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代理合同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被代理人授权代理人在下列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委托代理的权限和具体内容)

第二条代理人必须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权益而实施的行为,事后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视为在代理权限内。

第四条代理人不履行职责或者其它违法行为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被代理人的实际损失。

第五条被代理人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在期限内,支付代理费元。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一份。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被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有关委托代理协议


有关委托代理协议

委托代理基于合同而产生,委托合同是代理权产生的法律基础。委托代理协议怎么写呢?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委托代理协议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委托代理协议范文1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委托乙方办理法律事务之需要;鉴于乙方具有处理甲方委托事务的资格和能力,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如下法律事务

1、选择并购模式

1)股权并购,包括受让股权、增资并购和合并并购。

2)资产并购,包括直接并购和间接并购。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依据目标企业的行业、住所地、适用法律等情况为客户设计专业化、低成本、高效益的并购模式,从根本上保障甲方并购的成功。

2、协助并购谈判

由于并购涉及公司、股东、高管、职工、政府等多方利益,各方关系错综复杂,因此一般的并购都会经历一段时间的艰苦谈判,而谈判经验、技巧的高低甚至会直接影响到并购项目的成功与否。律师作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为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员,可以凭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帮助甲方和目标公司在谈判时进行取舍,权衡利弊。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有着高超的谈判技巧。可以协助客户高质量的完成并购谈判,为项目成功的做好准备。

3、律师尽职调查

任何一项并购都存在风险,关键在于风险的防范。而由律师出具专业的尽职调查报告,则可以发现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不同的并购模式存在风险不尽相同,股权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股权瑕疵;股东权益瑕疵;固定交易风险;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员工风险;税务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目标公司重大诉讼风险;投资公司控股风险等。资产并购的风险主要有:资产瑕疵(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目标公司员工风险;并购程序风险等。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出具详尽的尽职调查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并购的授权与批准情况;

2)关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和出资情况;

3)关于目标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4)目标公司股本变动及相应合同、章程、决议情况;

5)关于目标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兼并、分立、合并、破产、清算等情况;

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6)关于目标公司财产权利情况;

7)目标公司重大合同及债权债务情况;

8)目标公司组织机构及治理结构;

9)目标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

10)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状况;

4、起草、审查并购法律文件

尽职调查可以在前期发现风险并提出修改方案,而并购协议是并购项目最后的保障,因此完善、丰富的并购协议是并购成功及以后可能诉讼的关键。并购协议包括前期的意向性协议、备忘录、单项合同、以及最终的并购合同及各种附件。数量较多且内容庞杂,需要专业律师来涉及并完成。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提供专业、完善、低风险的并购协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前言

2)术语定义

3)正文(包括:交易双方;承诺保证;披露责任;或然负债;基准日及价格;价款支付;交割、变更登记、职工安置等)

4)特殊条款(包括:限制竞争条款;保密条款;终止交易条款;违约责任;通知条款)

5)适用法律

6)争议解决

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7)签署

5、并购税务筹划

由于一般并购规模都较大,涉及资产及现金流动较多,因此一项并购交易双方的应缴税额也是相当巨大的。并购双方错误的模式选择及交易方式等行为往往会增加税务成本,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为客户设计专业的税务方案,帮助客户节约并购成本,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正确选择并购模式及交易结构。资产并购和股权并购的税收成本是不同的。

2)为企业集团内部整合提供节税策划。

3)合理设计支付方式。不同的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债权、资产的税收成本等各不相同。

6、并购整合法律服务

只有并购无整合就会大而不强,要通过并购做大做强,就非常需要并购后的整合。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提供专业的并购整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管理整合(发展目标一致;发展战略一致;管理流程一致;企业文化一致)

2)销售整合(销售区域统一分配;产品细分统一分工;品牌建设统一规划)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3)资源整合(整合采购资源;整合人力和培训资源;整合研发资源;整合资金资源;整合设备工艺资源)

7、企业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

当前,我国众多经济实体中,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多方面原因,在公司设立、运营、合同签订、人力资源等方面存在问题甚至违法行为。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利润的持续增长都带来很大的隐患,因此需要专业的律师团队来诊断风险并消除风险。

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公司部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可以为客户提供完善的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并防范企业设立风险;

2)完善企业治理结构;

3)审查并完善企业合同管理;

4)审查并防范人力资源风险。

二、乙方委派律师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指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履行受托职责时,甲方同意乙方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受托之职责。

三、甲方的义务

1、支持、协助乙方律师开展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方便;

2、按照乙方律师的要求及时提供委托事务的背景材料及有关资料、数据等,并对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3、对乙方出具的策划、设计方案及其工作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4、按约接受乙方的工作成果并支付相应的酬金。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案件的委托代理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律师代理费

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委托事务的复杂程度、所涉标的及工作用时,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酬金元,付费方式及期限如下:

1、委托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2、并购双方签订意向协议之日,付代理费用的30%;

3、收购完成之日,付代理费用的40%。甲方应按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如逾期支付,则按应付款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六、律师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非乙方收取的翻译费、复印费、资料费;

3、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七、代理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

2、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四条规定的乙方其他义务的。

3、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范围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七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法律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当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项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好准备,而原告方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协议的。

2、甲方无故终止本协议的,乙方已收律师代理费一律不退回,而且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

3、乙方律师确因严重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九、通知和送达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任何一方如遇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中国天津河西区围堤道103号峰汇广场a座20层邮编:300201

十、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范文2

鉴于:

1. 甲方拟聘请乙方律师代理向天时名苑小区(通州区杨庄北里 52号)部分业主起诉主张拖欠物业费和供暖费纠纷。

2. 乙方与甲方之间有常年法律顾问关系,愿意在给予甲方优惠的条件下代理上述案件。

鉴于上述事实,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一、 甲方同意聘请乙方律师代理下列案件的诉讼:

1. 甲方就业主张志勇、李博和苏宝柱、朱景石拖欠物业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2. 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就业主赵野、李芳、史冬威和梁闯、李英梅、李萍、张秋月拖欠供暖费事宜分别提起民事诉讼。

二、 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甲方及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在上述案件中的代理律师。

三、 甲方同意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向乙方按照下列费用和方式支付:

1、 一审法律服务费用:

鉴于甲方是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并且甲乙双方一直合作愉快,乙方愿意给予甲方优惠,乙方优惠后的律师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涉诉讼标的额之和的10%。上述诉讼标的额之和约140, 000元人民币,乙方收取律师费14, 000元人民币。甲方于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向乙方全款支付,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邮寄快递费和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在代理本案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甲方收到乙方账单后五日内支付。

上述服务费用包括乙方在一审中提供的下列服务内容:立案,申请财产保全,收集并提交与本案有关的证据,起草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文书,代理甲方参加庭审,参与本案件有关的调解及和解,接受法院文件的送达。如果甲方中途撤诉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和解,乙方无需退还律师费。

2、 二审或再审法律服务费用

如有二审或再审,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二审或再审的法律服务费用。

四、 乙方责任:

1. 勤勉谨慎地、及时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的利益。

2.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或在承办法律工作中接触到或获知的所有经甲方认为属个人隐私的或者根据律师业公认的标准及乙方的知识范围,应合理地被认为属于应予保密范畴的文件、资料、信息保守秘密。甲方要求保密或以书面方式注明秘密的内容,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对上述该等文件资料之应用及引述或信息的披露应仅限于乙方进行本协议涉及诉讼代理事项过程中。

五、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协议所涉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包括乙方代理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诉讼所需要的各类文件资料,并应保证该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2. 甲方应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期限及金额支付律师费及其它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

六、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依约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构成违约。

七、 法律管辖及法律适用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协议之解释、效力、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其它相关法规。

八、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等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适用该会当时有效之仲裁规则,责任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仲裁裁决为终局性裁决。

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议商决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协议范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执照号: 甲方负责人: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执照号:

乙方负责人: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 商业楼盘招商租赁事宜,双方就此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内容:出租

1. 物业名称及地址: 。

2. 委托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责任与权利

1. 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委托物业的详细材料及租赁之条件,若有变动需及时通知乙方。

2. 若在乙方代理服务下而成交,甲方应按本委托协议支付代理服务费给乙方。

3. 乙方介绍客户后,甲方应签字盖章确认后备案并全力配合乙方为客户服务,甲方就乙方介绍之客户不得再承认其他方面的介入。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 乙方应陪同客户看房,洽谈协调租赁,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信息,协助甲方做出有效的租赁方案和策略,促成交易。

2. 乙方应协助甲方与承租方商议合理的租金及其他条件,维护甲方正当利益,租赁合同期限至少一年。

3. 若乙方尽到上述责任并使得甲方与乙方所带客户在乙方代理服务下成交,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委托书支付代理服务费。

四、报酬支付

1、根据成交物业的面积和成交价格,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乙方完成居间服务,则甲方支付给乙方月租金的 100 %作为楼盘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为甲方收到承租方第一期租金(不含保证金)后三日内。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五、特殊约定:

六、本委托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石家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二)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二)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代理方(乙方):_________

一 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建设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规、法规和有关金融政策,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和平等互利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四)本协议适用于本协议生效后发生的委托代理项目管理。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 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次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 贷款管理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应规定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经办行应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借款人报送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 贷款回收

(一)甲方在贷款到期前3个月,向乙方经办行抄送催收贷款通知书。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日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贷款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上划甲方。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 会计核算

(一)甲方和乙方分别对贷款进行会计核算。

(二)贷款计息由甲方和乙方分别计算,并核对一致。甲方发放贷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还款日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 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代理大中型贷款项目的经办行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该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总结》。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三)


有关委托代理合同(三)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利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应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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