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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系列之反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吗简短 2230字

反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吗【篇一】

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反担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鉴于担保人与 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担保协议”);

鉴于担保人与 银行 分行 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 ,(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人为借款人与贷款人将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借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提供担保。

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

第一条 反担保人的陈述与保证

1.1 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 反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 反担保人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反担保人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 反担保人清楚地知道担保人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等情况,并充分知晓担保协议、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

1.5 反担保人愿意以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6 反担保人签署本合同已经过反担保人公司之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若反担保人违反企业章程和企业内部的其他规定而签署本合同,责任概由反担保人负责,反担保人不得以此为由对抗本合同项下责任的承担。

第二条 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2.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11 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币种) 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2.12 担保人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包括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三条 保证方式

3.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对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在反担保人承担全额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反担保人的,各反担保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4.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5.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5.1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1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5.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2.12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第六条 反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

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担保人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向担保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2 反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担保人通知后五天内,反担保人无条件代借款人向担保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担保人之欠款。

6.3 根据担保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6.4 接受担保人每半年对反担保人进行的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反担保人有关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6.5 对担保人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反担保人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若反担保人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6 反担保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担保人:

6.6.1 反担保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6.6.2 与反担保人或反担保人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6.6.3 反担保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6.4 反担保人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担保人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6.6.5 其他可能影响反担保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6.7 反担保人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担保人,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

经担保人审查后认为不影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反担保人才能付诸实施:

6.7.1 反担保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6.7.2 反担保人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6.7.3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6.7.4 反担保人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7.5 反担保人转让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6.7.6 其他需要担保人书面同意的事项。

6.8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6.9 在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担保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0 在担保人与反担保人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11 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反担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应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6.1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担保人造成损失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2 若反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反担保人须向担保人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3 若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反担保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反担保人应向担保人赔偿借款合同项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协议项下全部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7.3.1 反担保人无担保人主体资格或法律规定不允许反担保人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7.3.2 反担保人的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外提供担保;

7.3.3 其他因反担保人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7.4 若反担保人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6.7项的规定,担保人有权采取相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手段)制止反担保人实施相关行为。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8.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经反担保人及担保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8.2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反担保人仍应按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3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地方法规,若因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引起纠纷,须向担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文本

10.1 本合同一式两份,担保人与反担保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担 保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反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吗(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一、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债权人)签订《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向主债权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选择下列任一项或多项,以下称主债权)

1、 贷款人民币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2、 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人民币______万元;

3、 银行保函,担保金额__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4、 其他金融债权,金额__________万元,期限_____月。

甲方为乙方上述主合同项下债务向主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就委托担保相关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丙方自愿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反担保方式

1.1 丙方为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如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代乙方向甲方清偿,并且不得以甲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担保为由,要求甲方先实现抵押权或质押权,否则按照应付款项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

1.2 无论《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或其他合同如何更改,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

2.1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损失;

2.2上述《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3 反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丙方的保证期间

甲方代乙方偿还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二年内。

第四条 丙方的其他义务

4.1根据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反映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金、财务会计、统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4.2配合甲方对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的检查、了解和监督;

4.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丙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4.4丙方机构若发生分立、合并、重组、变更、撤销等情况,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乙方和丙方落实为甲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4.5约定的其他义务:

4.5.1丙方如为数位反担保人,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4.5.2丙方及其他为甲方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无论何种担保方式)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甲方可要求其中一位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也可要求其他反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

4.5.3如甲方针对乙方还持有其他物的(或权利)担保,丙方放弃要求甲方先行使物的(或权利)担保权的权利。

第五条 在乙方所有债务尚未全部清偿前,丙方承诺:

5.1在乙方所有债务未全部清偿前,无论乙方与丙方有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丙方承诺甲方的权益永远优先于丙方;

5.2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能同时要求乙方承担任何担保或索取任何款项,如已索取,该等担保或款项将如数交还给甲方;

5.3 如乙方发生破产或任何债务重组的诉讼时,丙方如可从中获得任何资产或款项,所得将作为代偿款如数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独立于《委托担保合同》及乙方、甲方与主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及其他任何合同,如上述合同被判令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做出的任何修改(修改无需丙方同意),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6.2保后监管

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足以反映其真实情况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按月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和应收帐款清单,且保证其提交情况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委派专人指导和全程监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丙方承担。丙方如拒绝、推诿甲方的保后监管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除应按本合同其他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主债权金额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义务与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文件、合同而免除;不因各方发生合并、分立等事项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况而免除,不因乙方与主债权人之间的主合同或其他有关合同无效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签订地为昆明市五华区。

9.2 甲方通过上述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产生的律师费由乙方承担(律师费标准按照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同意按照下列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如需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余各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本合同履行的各项法律文件需按以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内容已由甲方人员对乙方、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解释,乙方、丙方对协议中有关己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已充分了解与明确。

担保人(甲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

反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吗(篇三)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银行,贷款金额为元,期限为月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有的,坐落于的,产权证编号为,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的房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质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担保责任、抵押权、质押权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在保证、抵押、质押期限内,如任何第三人对丙方出质或用于抵押的财产主张任何权利,由丙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果由此引起乙方被追索,乙方所支出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产生的损失,全部由丙方负责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七、本合同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吗(篇四)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中国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提前还款之规定

1、乙方可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任何一个营业日提前缴付剩余贷款,包括提前全部还清和部分还款,乙方提前还款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收取任何无关的费用。

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金额不少于抵押权人之有关规定。

3、部分还款后,抵押人可选择变更月供款金额或变更供款期限,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第八条贷款的展期申请

乙方因特殊原因而无法按期归还贷款,应提前10天向甲方提出正式展期申请,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累计贷款期限不超过_____年。

第九条抵押物的处分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条在乙方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甲方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十一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十二条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乙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第十三条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乙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停止贷款,并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已贷的本息。甲方有权从乙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______%的利息。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贷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六条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银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独立于主合同吗(篇五)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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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范文:反担保质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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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三、质押反担保范围:(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五、特约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工作单位: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


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而与债务人以及反担保保证人签订的担保合同。如银行对借款人发放保证贷款时,保证人因要承担风险,故要求借款人为自己再提供担保,借款人为保证人所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签订的合同即为反担保合同。

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

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日期:

反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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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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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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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反担保抵押合同750字


反担保抵押合同【篇一】

抵押人:______(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以下称主合同借款人)向______(以下称主合同贷款人)申请办理了人民币______万元的______贷款业务,期限为______个月。《借款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的该项借款向主合同贷款人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______。为了确保乙方权益不受侵害,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依据《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抵押反担保的主合同债权种类、数额、贷款期限:

二、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状况等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______,位于______。基名称、数量、价值详见抵押物清单。(该抵押物清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抵押物价值的确认及抵押率

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或经乙方所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在本合同签字之日的评估价值为______。抵押率为______%,双方暂确认的权利价值为______,但最终的权利价值以抵押实现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为准。

若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特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

1、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

2、乙方与主合同借款人签订的《协议书》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评审费、违约金、赔偿金等;

3、乙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4、从乙方代偿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全部抵押反担保义务之日止甲方应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费用。

五、抵押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所确定的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其抵押权也一并消灭。

六、甲方的保证与承诺

1、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借款的情况,了解本合同中抵押人的责任,向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本合同项上意思表示真实。

2、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特拥有完全、有效与合法的财产权利。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物做出过任何嫠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物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抵押特做出任何法律及事实上的处分。特别是未在抵押特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让与第三人。

本合同签订前抵押物不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等不利于乙方抵押权实现的任何情况。

3、本合同签订前,如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已出租,甲方应将租赁合同交乙方验证并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特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出借或转让行为不得对抗乙方的抵押权。

七、抵押相关事宜的约定

1、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本合同项下抵押特的全部有效法律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抵押特的权利凭证或权属证明文件的原件交付乙方。

2、甲方应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中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特的他项权证书或抵押权登记凭证交由抵押权人执管。如甲方违反本约定造成抵押特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并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若甲方示按照前述约定在三日内到抵押权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乙方可请求甲方赔偿损失或者请求其继续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义务。

3、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特,负责抵押特的维修、保养,保持抵押特完好无损。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有权要求甲方避免抵押特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抵押期间,因抵押特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仓储、维修、保养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在抵押期间,若抵押特发生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甲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在事发后两日内将此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该抵押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的申领手续。若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外重新庙宇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乙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2)因抵押特的价值减少、汇率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抵押率高于本合同约定。

3)抵押特遭受损失。

若甲方拒绝,乙方有权通知主合同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7、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等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在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后,有权处分抵押物,并从处分抵押特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主合同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2、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已到,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归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九、抵押权的实现

主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甲方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在乙方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乙方代偿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或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授权乙方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对抵押财产折价价款或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乙方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不足以补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所代偿的全部金额的,乙方有权依法另行追偿,在补偿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

十、抵押物的保险

如乙方需要,甲方应到乙方指定或认可的保险机构办理抵押物的全额

保险手续,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期限至少且必须长于乙方与主合同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保证期限。在保险有效期内,乙方为该抵押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甲方应将保险单据交由乙方保管。抵押财产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受偿。

十一、清偿顺序

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依次分配:

1、甲方尚未支付的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过户费、保管费、咨询费、差旅费、拍卖费、变卖费用、运输费、劳务费等:

2、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的贷款本自及乙方代偿的其他款项;

3、甲方及主合同借款人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除本条前两款规定外甲方在其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应付的其他费用;

4、清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因所作保证与承诺不实而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若主合同借款人至期未能偿还主合同下的借款或发生甲乙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为主合同借款人代偿后,乙方依法成为甲方的债权人,并有权依法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在乙方代偿后两日内按照约定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履行抵押反担保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二日起,每天按乙方向银行代偿的全部债务金额的余额的万分之五计收。

4、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办理抵押物的保险,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抵押权的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在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对未履行完毕的本合同义务仍须继续履行。

十三、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作一定修改补充的,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项下的所有权益。

十四、无论主合同及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甲方仍在抵押反担保范围内对乙方因履行前述《保证合同》而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所指向的抵押权是否生效与本合同的效力无关。若因本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而未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在其事由消除后,乙方依然得向甲方主张办理抵押权登记之权利。同时,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亦不因抵押物未能办理抵押权利登记而归于无效。对以上约定,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

十六、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十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八、补充说明条款

本合同中所指的《借款合同》包括所有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能够确定借贷法律关系的合同;本合同中的《保证合同》则指所有与前述借款合同配套使用,能够确定保证法律关系的合同或合同条款。

十九、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抵押人(盖章):______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反担保抵押合同(篇二)

甲方(借款人): 乙方(抵押人): 丙方(抵押权人):

为确保甲方(借款人) 与丙方(抵押权人) 签订 年 月 日第 号委托担保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理的财产抵押,丙方经审查,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自愿订阅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件)所列财产或权利设立抵押。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金额(大写)整。抵押期限为 。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第一日起将抵押物权属证明交于丙方,抵押期间该权属证明(或有关部门登记的证件)由丙方代为保管。 第四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的本金(大写) 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息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五条 抵押财产由乙方办理保险并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总值不小于所担保的债务。 第六条 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赁,重复抵押或以清偿其他债务,丙方有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的权力,乙方因转制、兼并、破产其他原因危及丙方实现抵押权的应及时通知丙方。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从丙方已代甲方清偿债务之日起,无须再行协议,丙方既有权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九条 依《担保法》规定应向有关机关登记的,本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不须抵押登记的,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既使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无效,本合同仍然有效,乙方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反担保抵押合同(篇三)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反担保的依据

1.1乙方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经乙方的委托,甲方为乙方就该笔贷款向提供了担保。

1.2为此,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用于经营的部分库存(包括双方协商指定的经营门店部份库存等)为甲方提供动产浮动抵押反担保。

第二条抵押物的保管

2.1在抵押权的存续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妥善管理抵押财产,不得将本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范围内的抵押财产作为其他担保合同中的担保物。乙方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或无偿处分抵押财产。

2.2抵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或其他抵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证明并且提供其他担保或者提前清偿债务。

第三条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

包括:

(1)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

(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经营库存量不足人民币万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6.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6.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6.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1)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2)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3)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4)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5)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6)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7)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6.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6.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7.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7.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和设定的库存数量进行监督检查(每月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检查并上报库存量);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总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滞纳金,并负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抵押合同(篇四)

抵押人: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 (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 贷款 (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 (月/年)金额为 人民币 (币种)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 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车驾号:__________________ 。 面积/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 抵押物评估值:__________________ 。 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 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 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5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