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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合法的借款协议一篇

出借人(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借款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____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方:

乙方:

签订∶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消费借款协议精选一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人们的对维权的意识也不断在增强。为了更好地不伤害自己与他人的利益,就要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可以在对方违背约定时,充当最重要的证据。你是否在制定借款合同时而烦恼呢?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消费借款协议精选一篇”,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______销售公司

乙方(车主):______,身份证: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身份证: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自行选购的牌汽车壹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牌号码)提供汽车消费借款服务。

二、上述车辆交易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_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购车首付款30%中,乙方须首先按本合同第二条所列车辆的款项支付给甲方,计人民币______元;首付款另20%的款项,计人民币______元,由甲方为乙方垫付,借给乙方,缴足首付款用于购车。

四、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借款服务费______元。

五、乙方所借甲方20%的购车款______元,乙方须于三十日内还清,借款逾期乙方将承担10%/______天的利息,丙方承担担保连带责任。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还清甲方借款之前,乙方同意并自愿将车辆交甲方保管。

七、乙方借款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乙方自愿将本合同第一条所涉车辆交给甲方保管,并同意可能产生的在借款人与甲方之间的抵押权人变更登记,同时,在本担保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尚须将该车辆的登记证书、销售发票等所有原始凭证交甲方保管。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

2、在担保期间内甲方有权不定期了解乙丙方的资产状况,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串通他人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要求提供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乙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丙方的担保期限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4、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为乙方办理银行信用卡,否则,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未履行银行贷款或信用卡按揭还款义务,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九、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______电话:(宅电)______

丙方留存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家庭住址______:电话:(宅电)______

乙、丙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在壹周内书面通知甲方,如未通知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方调查费。

十、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借款合同逾期之后,甲方享有对乙方追偿的权利和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抵押权,保证人丙方对乙方的全部债务及违约赔偿事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撤销担保,担保期限为乙方借款还清。

十一、如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或通知甲方提车,甲方拒不履行合同或以任何理由拒绝提车,甲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还应赔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基于本合同可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乙方为追索上述费用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十二、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叁方以书面补充协议确定。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中止购车合同的,须对甲方为履行担保义务而支出的全部费用承担赔偿责任,丙方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壹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代表人:______

乙方(手印):______

乙方共同还款人(手印):______

丙方保证人(手印):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协议收藏: 个人借款协议一篇


在这个充满法律的国家中,人人都遵守法律。为了维护我们的利益不受到危害,人们就会用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可以在出借人违约时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有什么类型的借款合同呢?小编收集整理了一些“协议收藏: 个人借款协议一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住 址: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传 真:______地 址: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万——仟——百——拾——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_月 ___日 ___年 ___月 ___日

合法的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一方称为贷款人,另一方称为借款人。对于合法的借款合同你有多少了解呢?以下是合同范本网小编整理的合法的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法的借款合同范文一

出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壹年,自 年日起,至年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监督并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 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甲方债权。

(三) 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文进行公开披露。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 对熟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甲方合理使用、企业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按本合同规定用途借款,并保证借款用途合法。

(二) 乙方发生可能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关闭、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 整顿、被吊销或注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乙方涉嫌违法行为被查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款南等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还款措施。

(三)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发生部分货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破产、涉及诉讼仲裁、被处以行政处罚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减少,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四) 借款期间乙方经营机制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五) 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等,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二)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三)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法的借款合同范文二

甲 方(借款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住)地址:

乙 方

(出借人):

营业执照号码:

经营(住)地址:

丙 方(担保人):

营业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经自贡金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合同各方提供居间服务,各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种类、用途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向乙方借入短期流动资金用于 。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甲方向乙方借入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 万元),期限 个月,月利率 %;借款期内为固定利率。

第三条 还款担保

(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按照以下第4项作为还款担保:

1.甲方承诺:愿以下表或本合同所附《抵(质)押清单》资产为本笔借款提供担保:

(1)、房屋

(2)、股权

2.丙方承诺:愿以下表或附件所列资产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及其衍生债务提供一般担保,担保资产履行担保责任后不再承担其他担保责任。

(1)、房屋

(2)、股权

3.借款人或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愿以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含货币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及股权等)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责任的范围

担保责任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载明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它相关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间

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四条 借款交付

4.其他担保约定:

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还款担保措施(含抵押或质押物登记)后,乙方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将借款资金一次或分次交付到甲方指定。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甲方(借款人)收到借入资金后,应向乙方(出借人)出具《借款交付凭据》。

第五条 借款期限、利息起息日

借款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具体期限以首笔资金转账日为合同借款期限起始日,到期日顺延。出借人向甲方转账当日即为利息起息日(以银行回单为准)。

第六条 利息支付与本金归还

(一)甲方每月 日(节假日可顺延)向出借人支付上月借款利息(首月利息数额按实际使用借款金额和天数计算),并转入出借人指定的利息账户。

(二)借款到期时,甲方应将结欠利息和借款本金一次性全额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逾期。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按时足额付息、还本,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借款人之股东、股权发生变化,以及自然人个人家庭情况发生变更,涉及影响借款安全因素的,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乙方(或居间人)。

4.保证为乙方提供的抵(质)押物真实、完好、足值,如有毁损、灭失等应予补足。

5.因甲方违约致使乙方提前收回借款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6.当第三人提供的担保不足值时,应当按照乙方和居间人的要求提供补充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第二、四条的约定,按时向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足额放款。借款人无违约行为,出借人应保证借款使用期满,不得要求提前还款。

2.有权在借款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如发现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和不接受乙方(包括居间人)监督,有权停止未执行完结的放款,并提前收回已到账的借款和终止合同。

3.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和出现影响出借人资金安全因素时,可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收取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清偿到期借款债务时,有权要求丙方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发生逾期拖欠本金、利息的情形,乙方有权将违约事实录入到甲方征信记录。无须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媒体披露甲方的违约事实。

6.对丙方提供的担保有权进行监督,当担保不足值时,有权会同居间人要求甲方提供补充担保。

7.出借人代表受出借人委托,有权参与对借款人的情况了解和对担保措施的评估论证;对因特殊原因要求借款展期的,出借人代表可会同居间人征得出借人、担保人同意才能做出展期决定,出借人代表个人做出的展期决定无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使用、管理抵(质)押物,并在担保期内随时了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丙方应无条件承担清偿义务。若担保不足以清偿甲方的债务时,应当按照乙方和居间人的要求对不足部分的担保进行补充。

3.在甲方未全额清偿本合同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前,未经乙方同意,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做出租、转让或调换等任何形式的处分。

4、在甲方和丙方都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丙方向乙方履行担保责任无先后顺序,乙方先行要求丙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丙方应无条件履行。

5.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全部结清后,有权及时收回担保物权利凭证。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利息的违约,超过规定付息时间3天(包括3天)除应向乙方支付约定利息外,首次违约按约定利率应付利息的30%支付违约金;再次违约按约定利率应付利息的50%支付违约金,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本金,并终止合同;

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内支付利息的,应承担本合同上述第八条第1项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后在3天内仍不支付并达到10天(包括10天)的;连续两次(包括两次)未按约定时间内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和利息,并终止合同。

3.甲方未按约定使用借款资金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和利息,并终止合同。

4.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接受乙方和居间人监督的违约,甲方从违约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应付利息的50%支付违约金。

5.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还款日到期10个工作日内仍未归还本金的违约,甲方应按未还借款本金的10%支付惩罚性违约金。

6.甲方向乙方或居间人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审查材料(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其他财务会计资料),或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等,乙方均可行使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结欠利息、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甲方履行了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借款人交付资金的,按合同约定借款利率、延时交付金额和天数应向借款人支付延时违约金。

2.出借人如提出本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须经借款人同意,同时以免除借款人提前还款金额的当月利息作为违约金。

(三)丙方违约责任

1.在担保责任期间,负有对抵(质)押物毁损、灭失等恢复、补充的责任,如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处分抵(质)押物造成对乙方权利侵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并完善担保手续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结清之日终止。

(二)除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其他因素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借款本金、结清利息、赔偿损失后,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1.甲方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撤销的;

2.甲方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如兼并、合并、分立的;

3.本合同项下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变化,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的。

(三)本合同生效后,除已有约定的情形外,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有其他确需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情形,须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条 特别约定

(一)居间人受乙方委托,有权协助乙方对甲方借款资金使用或涉及借款安全的所有事项进行监督,并有权对丙方的担保状况实施监督。

(二)多个出借人对一个借款人的,乙方作为该笔借款的出借人代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本《借款合同》,以及办理该《借款合同》相关法律手续,但出借人各自的债权份额以甲方出具的《借款交付凭据》为准;出借人委托本合同居间人代为保管合同文本、抵(质)押物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要件的原件。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事件,甲方无法保证借款本金、利息按期偿付的,在已归还借款总额20%以上的前提下,可在借款合同到期日十五个工作日前向乙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乙方征得出借人同意,在担保人签具继续担保手续后,方可办理展期。借款期限发生变化后,借款合同其他条款仍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

(一)本合同涉及的评估费、登记办证费、公证费以及解除抵(质)押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若因甲方违约涉及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交易税费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若发生争议,经各方协商无效时,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本合同约定条款仍继续履行,争议条款待法院裁定后按裁定执行。

第十三条 提示

(一)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注意对本合同的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和丙方要求做了详细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涵义认识一致。

(二)出借人必须妥善保管《借款交付凭据》以及相关资料。借款期满,借款人归还本金、清偿利息后,出借人应将《借款交付凭据》原件退还给借款人。

(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叁 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四)其他约定: 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丙方(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自贡市自流井区

合法的借款合同范文三

借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出借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

电话:

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__________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用途:

1、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沈煤集团移动通信集团网业务项目。

2、未经出借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整, ¥__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十八。

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___年,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止。出借方将于20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

借款方还款时间为20___年____月____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

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

第六条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 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3、 出借方有权监督借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该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借款,出借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出借方义务

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出借方的借款,出借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 __________(身份号:______________)自愿为借款方就本次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3.借款方必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本利息。

第八条强制执行条款与还款时间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并赋予本协议的强制执行效力。

2.此笔借款的到期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借款人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 30 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 30 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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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借入人):___________ 乙方(借出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 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

二、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还款日期和方式:

甲方应于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还款。

甲方可以直接以现金还款。

甲方也可以打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号视为还款:

户名: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或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担保条款:

双方自愿选择以下一种或两种担保方法,担保甲方的还款责任。

1、甲方自愿以户名:_____________ 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产作抵押,并且同意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作为借款的条件。

2甲方自愿以车主:______________ 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无抵押登记的机动车做质押,并且同意将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薄等一并质押。逾期不还款,乙方有权变卖质押车辆实现债权,多退少补。

五、违约责任:

如甲方逾期还款,应向乙方按每天逾期金额的百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六、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借出人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本合同自签字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抵押登记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参考]民间个人借款协议(一篇)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品房借款协议精选一篇


我们可以看到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借了别人的钱却不归还。为了让大家知道双方借款可以用法律来维护,我们可以与其签订借款合同。签订协议书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借款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品房借款协议精选一篇”,欢迎阅读,希望您能阅读并收藏。

合同范本1

借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_________批准,开发_________,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作量_________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作开发_________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_________‰,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_________%,挪用贷款加罚利息_________%。

五、甲方以_________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_________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担保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范本2

抵押权人:_________(贷款人)

抵押人:_________(借款人)

担保人:_________(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_________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___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_________,每期应缴付本_________、息_________(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_________。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_____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_________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_________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它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_________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_________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_____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入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篇精选: 借款合同一篇


一、主体

1、合同的相对性:借款纠纷只是个合同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以合同的向对方作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么就要确认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对方;

2、借款主体资格: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民间借贷(除企业跟企业之间的外,有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皆为民间借贷,一般认定为有效,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有如下几种情形:×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的)

3、关于企业之间的借款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4、需要探讨的是:如果存在实际借款的情况,是列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呢,还是如何处理?

5、增列当事人问题:根据省高院处理银行借贷纠纷案件的实施意见,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债务人或保证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开办单位或投资人作共同被告:×债务人或担保人经营期满,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销、吊销、解散后,未进行清算×债务人或担保人虽经营期限未满,但已停止经营活动达一年以上,未办理注销手续,也未进行财产清理(但对债务人,担保人是否停止经营活动,银行负有举证责任。搬离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为认定停止经营的唯一依据),(当然,如果上级单位主体资格也灭失的话,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单位、开办人或投资人负责清理该法人的财产,以该法人的财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这部分案件应该单列一个诉讼请求,要求其清算。

6、是否有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二、管辖:

1、级别管辖(略)

2、地域管辖:民诉法规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

(1)《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条的规定,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该点有争议,因为银行有开设帐户的问题,还款时银行是接受给付的一方);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选择管辖: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

4、有否其他问题需要探讨?

三、时效

1、普通时效

2、特殊情况注意:

(1)借款期限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注意借条跟欠条的在起算时效上的区别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的精神,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但应当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相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

(4)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