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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代理合同(国贸)范本

我们在很多的地方都会用到合同,也会需要用到很多的范本,这个世界发展地很快,合同也就成了一个很重要的东西。代理合同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签署的书面文件。签订代理合同后如果违反就要承担造成的损失,所以,你有哪些值得推荐的合同内容呢?小编特别为你收集的“独家代理合同(国贸)范本”,欢迎学习和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正文:

独家代理合同(国贸)

独家代理合同(国贸)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甲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甲方指定的合法代理人。

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简称公司)授予乙方(简称代理人)在_______国_______经销_______的独家代理权,自本协议签字日起_____年为期

2.代理人保证竭力履行其向公司之订货,非经公司同意,代理人不得违背公司关于装运订货的任何指令。

3.本协议履行期间,代理人将收取佣金

订单额少于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订单额超过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_%收佣。

4.代理人提供的发票金额,包括佣金和除邮寄、小额杂费以外的开支,公司将开具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予以支付。

5.任何一方提前3个月用挂号信书面通知对方或任一方在任何时候违背本协议任何一款,无须通知,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双方于上述时间签字盖章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独家代理合同(国贸)

独家代理合同(国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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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独家代理合同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写字楼16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出售甲方所合法拥有的房地产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出售标的物(以下简称“本案”)之基本信息——坐落:上海市_ 区____路____号 上述代理销售商铺的面积按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核准的面积为准;本案委托代理价格(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整(rmb )。

第二条 甲方须于XX年 1月20日前将本案代理所出售的下列必备资料交给乙方:

* 甲方产权证复印件

* 甲方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乙方认可的出售合同及定金合同版本

* 关于该房屋的房屋平面图及相关周边情况说明

* 其他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 代理收取定金及房款

1、当承购方接受的条件符合甲方委托的条件时,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定金,并同意乙方收受定金时即视为达成交易;

2、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未能成交时,定金没收,由甲乙双方平分;

3、当承购方与甲方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后,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全权代理收取房款,并转付房款。 4、如因承购方原因导致合同违约时,承购方支付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情况。

2、乙方应努力通过市场渠道尽速寻求承购方,在委托期内早日促成甲方委托的交易,凡与乙方签定了委托合同或确认书的承购方即视为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交易对象,甲方应予以认可。

3、乙方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该物业之现场及本部销售业务及宣传接待工作,组织承购方签署《定金合同》,经甲方确认后,协助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4、在乙方收到全额代理服务费后开具相应服务费发票给予甲方。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承诺于本协议签署时及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任何对乙方销售该项目造成影响的其他第三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第三方对甲方之债权等。甲方之不可撤消的承诺:其将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该项目有关的、与本代理销售相同的或类似的其他协议。保证乙方为独家驻场销售代理。

2、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12个月内,与乙方所曾介绍的交易对象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

3、甲方应认可乙方介绍的客户可以通过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相应部分房价款;

4、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代理收取定金后,甲方应依甲方与承购方签署的《定金合同》中所约定的日期安排承购方与发展商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在承购方支付房价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全额房款发票。

第六条 广告企划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乙方可根据自身代理情况自行开展广告宣传,内容可同甲方共同确认。

第七条 代理服务费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代理服务费数额为:本案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基准价之部分。

2、支付时间:甲方与承购方签订《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并支付全额房价款后的3日内;若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无正当理由,则乙方有权在向甲方转付承购方之购房款中直接扣除代理服务费及该笔款项的日仟分之壹的滞纳金。

3、有下列各项情形之一者,视为乙方已完成受托居间中介责任,甲方均应给付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在独家委托期间,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若甲方擅自委托其他代的理人或自行出售本案价格相当或低于基准价,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本案成交总价10%的代理服务费;(2)若乙方介绍了符合甲方委托条件的承购方后,而甲方无故不与其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则甲方仍应支付乙方委托基准价10%的代理服务费;(3)乙方依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于委托期间内代理收受定金而甲方不愿依委托条件与乙方所介绍的承购方签定书面正式合同;(4)本合同期内及期满后,甲方与乙方所曾介绍的承购方成交的;(5)其他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条约定的代理服务费:(1)乙方在委托期间内,不能提供订约机会的;(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内容、条件、要求的;(3)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第八条 委托期限

1、自 XX年1月 15 日至XX年4月30日止;

2、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均应向另一方支付委托基准价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各方就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终止发生任何争议,则该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则应向该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为确认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文本。在本协议生效以前双方协商的各项协议,除已获履行的部分以外,若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上海___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

联络地址: 联络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签名/盖章): 承办人(签名/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日期: 日期:

产品独家代理合同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如下合意: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代理期满后,优先考虑代理商的代理权.

二、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授权乙方作为   (区域)甲方产品唯一代理商,

不得设立第二家,如有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授权乙方销售甲方生产的系死产品。

2、乙方不得向甲方以外的非正常渠道采购或销售假冒产品。

三、供货及付款.

甲方对乙方所购产品实行现款现结政策,在甲方收到乙方定单后,三天内组织发货。

四、贷物提运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运费及运输方式由甲方负责.

五、样机提供方法.

乙方可在代理价的基础上按10%优惠购买样机,每种型号只限一台,地区代理需搭建专门的 演示平台,用于搭建演示平台的样机可按照优惠价购买。原则上每个地区代理仅可分批购买10台享受优惠价格的演示平台样机。

乙方以优惠价格购买的样机,不得随意进入市场流通,因而干扰整个价格体系。甲方保留检查权力若乙方未达到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减少相应的优惠条件。

六、乙方承诺销量.

乙方销售不得低于五台,即可取得上述地区代理权,省级代理不得低于10台,即可取得上述省级代理权。

七、地区广告宣传及促销.

极限的区域性市场促销活动,原则上技术市部合同代理商联合组织。

1、乙方在开发初期市场中,所需的广告宣传费及其它费用开支自负。

2、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利益及名义。

3、乙方为宣传甲方产品所做的广告宣传及商业费用由甲方承担的应先由乙方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八、价格保护.

经甲方核准,自协议生效日起自动粉墙机出厂价为 元/台。

甲方在某一机型降价(统一报价)以后,三天内对乙方此前30日内该机型的已付款进货进行价格维护。价格补偿仅用于下一次进货。

价格保护额=原代理价—新代理价其它:

一、甲方责任.

1、提供具备市场优势的定型产品、过硬的技术支持和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以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2、 阶段性地提供产品统一销售报价,并及时交流有关信息。

3、 努力保障顺畅供货。

4、 对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供支持。

5、 对乙方在进行极限产品直销过程中,出现的一次提货10台的最终用户定单,在价格上遇到竞争对手压价时,经调查核实,厂方可对此单独实行特殊价格。

6、 甲方负责维护正常销售市场秩序。

二、乙方责任.

1、遵守甲方有关代理协议。

2、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全力作好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工作,维护甲方产品形象。

3、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

4、乙方无权转让甲方授权的特约代理商。

5、乙方有义务推广甲方产品。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末尽事宜,按合同法办理)

甲 方: 乙 方:

法 人: 法 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盖 章: 盖 章:

外贸独家代理合同


 本协议于1992年9月20日在中国青岛由有关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按双方同意的下列条件发展业务关系:

this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the parties concerned on september 20,1992 in qingdao, china on the basis of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to develop busines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mutually agreed upon as follow:

1. 协议双方

the parties concerned

甲方:青岛宏达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青岛瞿塘峡路25号

电话:(0532)2877932

传真:(0532)2876415

party a: qingdao hongda industrial co., ltd.

add: 25 qutangxia road, qingdao, china

tel: (0532)2877932 fax: (0532)2876415

 

乙方:华兴贸易私人有限公司

地址:新加坡滑铁卢街126号(0718)

电话:3366436

传真:3397862

party b: huaxing trading company (pte) ltd.

add: 126 waterloo street, singapore 0718

tel: 336 6436 fax: 3397862

2. 委任

appointment

甲方指定乙方为其独家代理,为第三条所列商品从第四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招揽订单,乙方接受上述委任。

party a hereby appoints party b as its exclusive agent to solicit orders for the commodity stipulate in article 3 from customers in the territory stipulated in article 4,and party b accepts and assumes such appointment.

3. 代理商品

commodity

“金鱼”牌洗衣机。

“golden fish” brand washing machines

4. 代理区域

territory

仅限于新加坡

in singapore only

5. 最低业务量

minimum turnover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从上述代理区域内的顾客处招揽的上述商品的订单价值不低于10万美元。

party b shall undertake to solicit orders for the above commodity from customers in the above territory during the effective period of this agreement for not less than usd 100,000,00.

6. 价格与支付

price and payment

每一笔交易的货物价格应由乙方与买主通过谈判确定,并须经甲方最后确认。

付款使用保兑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由买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信用证须在装运日期前15天到达甲方。

the price for each individual transaction shall be fixed through negotiations between party b and the buyer, and subject to party a's final confirmation.

payment shall be made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l/c opened by the buyer in favor of party a ,which shall reach parth a 15 days before the date of shipment.

7. 独家代理权

exclusive right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乙方以外的渠道向新加坡顾客销售或出口第三条所列商品,乙方不得在新加坡经销、分销或促销与上述商品相竞争或类似的产品,也不得招揽或接受以到新加坡以外地区销售为目的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应将其收到的来自新加坡其他商家的有关代理产品的询价或订单转交给乙方。

独家代理合同范文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注释1)的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进行学习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作为代理商,开展“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乙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乙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乙方须了解并熟悉甲方的代理商制度,“pp教育”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提出经销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乙方代理商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负责“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的正常运作,为乙方发展的用户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如软件升级,修正错误,在线技术支持等),但不包括乙方责任的内容;对于甲方产品的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由甲方进行免费升级维护。

2.2甲方为乙方及其发展的用户提供免费培训。

2.3甲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2.4甲方持续完善代理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乙方开展代理商业务。

2.5甲方持有“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全部所有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向客户提供“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的内容及使用方法,提供客户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经销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3.2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零售价发展客户,与其它代理商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损害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乙方违反此义务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同时,乙方违反此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3乙方在申请“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新用户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3.4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选择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到期用户续费,甲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乙方未及时为其到期用户续费造成用户名被删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3.5乙方应对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乙方可以使用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及课程编码学习法名义开拓市场。

4.付款/结算条款/与代理商级别

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以下简称“系统”),具体内容及服务如下:

独家代理:

4.1、乙方向甲方交纳独家代理费元(人民币大写),乙方成为省市区县镇独家代理商。享有该地区独家代理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由甲方自主研发的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万,乙方销售额向甲方返款30%。在两个月内,应乙方要求中,甲方可以无条件将代理费退还给乙方。乙方需将甲方所铺的货返回给甲方。(见附件1)

4.2、代理商可以在授权区域招经销商也可以直接采取连锁经营。订购产品名录见附件4

4.3、可以使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开办辅导班,公司提供技术与平台,该项服务免费。

4.4、如乙方采用课程编码学习法对学生进行辅导,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办辅导班所需要的各类辅助服务,如制定学习方案、提供阶段试卷等。

4.5甲、乙双方须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的协议(见附件2)。

4.6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见附件3)。

4.7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将按照总公司规定的全国统一价格销售。

5.违约责任

5.1乙方如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2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交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付款不及时等)造成用户争议,由乙方负责。

5.3如因甲方技术原因给“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产品用户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免责条款

6.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禁令等。“意外事件”指诸如海底光缆受撞船事件的影响而损坏,通信线路或服务器发生超出甲方防范与预见能力的故障等类似事件。

6.2甲方在进行“xxxx课程编码学习法系列产品”服务器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乙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甲方违约。

7.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7.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7.3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被撤消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分立或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7.4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7.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7.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附则

8.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8.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沈阳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

8.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由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甲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由双方另签新合同。

8.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8.5双方未尽事宜可增加附页,法律效应等同于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