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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工厂的合作协议范本

我们如今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时代里,合同越来越成为一个重要的东西。做好合同签订工作,才能够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标准的合同范本怎么写?根据你的需要,小编精心整理了公司与工厂的合作协议范本,欢迎大家与身边的朋友分享吧!

甲方:

乙方:

甲乙各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有关条款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就甲乙各方共同合作经营服装工厂事宜,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制定。本协议如下,以便各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由于合理避税,工商执照又____________作为一人公司成立。

2、在合作期限内各方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3、各方委托某一方全权管理合作工厂的生产事务。

第二条、合作项目

该合作工厂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场所厂房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作时间

暂签_____年,本协议始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满后,各方同意延长合作经营期限的,可另行签订合作工厂协议。

第四条、合作分工

甲方:

1、甲方应定期和乙方沟通,告知乙方物料采购标准、供应商选择标准、公司经营策略。

2、甲方积极向客户推荐乙方产品。

乙方:

1、乙方保证按照产品的合理价格(市场最低价)向甲方供货。

2、乙方应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品质要求(技术协议)交货。若因乙方责任导致品质异常而使甲方遭到客户索赔的,乙方应全额赔偿损失。

3、乙方有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供应产品的知识培训或提供相关数据的义务。

第五条、保密

1、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_____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2、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第六条、利润分配

1、各方按出资金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经营的利润。

2、经过各方协商合作工厂满一年的利润,其利润可分配。各方利润的资金只能用于合作工厂的开支,如果用于项目投资必须由各方同意方可使用。

3、合作期满后,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止乙方取得应得的利润。合作期满,可以撤股。投资固定资产,重新评估。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违约一方应当向其它各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并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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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的合作协议


公司与公司的合作协议怎么写,小编整理,欢迎阅读!

甲方: 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促进企业间的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市政府批准的第一批84辆甲方标准餐车前(0.24m×0.75m=1.8m2)广告版面,交给乙方作为发布广告使用。甲方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广告设计图制作广告。

二、乙方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的期限为半年。计六个月,从发布之日起计。

三、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版面,半年使用费为每辆车人民币壹千元整,84 辆车半年共计使用费为人民币捌万肆千元整。

四、乙方在使用甲方首批84辆标准餐车广告面同时,向甲方无偿提供84把太阳伞,伞面乙方可做广告,但须有甲方“放心早餐工程”及甲方“放心早餐商标”等字样。伞面的颜色须统一为红白相间,伞面广告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及制作。

五、乙方广告发布内容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认可后确定。公司与公司的合作协议

六、己方标准餐车中间广告版面由乙方独家发布使用。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合同广告支持。

七、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先预付总广告费的50%给甲方,余额50%待餐车广告制作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叁日内通过转帐方式一次性付清。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半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本协议到期,双方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可重新签订协议。

十、本协议双方应严格信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十一、如有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享有单独终止该协议的权利。

公司与物流的合作协议


鉴于: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是一家位于中国_________的内资企业,是一家专门提供网上交易平台的电子商务公司。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经营地在中国,从事中国国内包裹和小件货物快递业务和综合物流服务。甲方已经同意由乙方为其网上交易提供物流配送服务来满足其客户的需求。为了满足上述物流需求,双方同意签订一份物流战略合作协议。因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就结成长期、全面的电子商务物流战略伙伴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并为以后在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建立一个坚实的基础,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1.定义产品:指在甲方交易系统-_________上进行交易的各种产品。货物:同本协议产品的定义。供应商:指在_________上进行交易的供货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客户:系指通过_________交易系统购买商品的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它组织机构。价格:系指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_________客户的价格。乙方:系指_________快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分支机构。物流:系指由乙方将产品送达客户手中的过程。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院。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合作方式与内容(1)乙方为通过甲方的_________系统购买商品的客户提供物流服务(物流终点由客户指定)。(2)甲方为乙方实现物流服务在_________上提供相应的物流支持频道,以便乙方将公司资料和服务价格和标准以及联系方式提供给_________的客户进行选择。(3)客户在选择了乙方的物流服务后,乙方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发货要求进行物流配送。(4)对配送中出现的退货等问题,乙方实行有偿服务。(5)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6)双方还可就其它深度合作方式进行进一步探讨。3.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选择物流服务商作为自己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合作伙伴。(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作范围内的物流运作进行考核。(3)甲方有权更换不合格的物流合作者。(4)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在_________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的供应商进行管理。(5)甲方有义务按照电子商务交易规则将客户的订单及时通知供应商。(6)甲方负责交易产品的保险。(7)乙方提供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是国家公布的标准。甲方应该将乙方提供的相应资料以适当的形式向客户进行提示。(8)甲方保证乙方物流服务应得的利益,不能因为_________交易技术和客户与供应商的交易纠纷而影响乙方及时得到该得的利益。(9)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结算身份和密码并恪守保密规则。(10)甲方对交易的合法性和产品的合法性负责。4.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作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的独立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商,在合作中应具有下列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在_________进行交易的供应商将货物免费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如果需要乙方提供取货服务,其价格由乙方操作机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2)乙方必须按照公布在_________上的价格和服务标准提供物流服务。(3)乙方不能无理拒绝和擅自停止、更改物流服务内容,也不能更改产品的所有权性质。(4)乙方提供的价格是从发货地到客户门上的价格。但不包括到供应商处取货的价格。(5)乙方只对供应商提供产品的外包装负责,即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已经证明乙方实现了物流服务的标准。(6)乙方有权拒绝供应商提供的外包装已经破损的产品或者经检查发现其它数量和质量的问题产品。(7)乙方只按照供应商的要求进行发货。而不对供应商要求的发货地点的对错负责。(8)乙方对货物送达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坏和送错货、灭失负责,而不对产品质量和型号的对错负责。(9)客户的退货由甲方和供应商负责。需要乙方暂时保管和提供反向物流服务的,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甲方要保证将费用及时划入乙方的帐户。(10)乙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产品的合法性和交易的合法性不负责。5.特殊约定(1)付款: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身份和密码。甲方保证从电子商务技术的角度对于乙方应得物流收益实行一笔交易一划转。客户与供应商或甲方的纠纷,不能够影响此付款的约定。(2)双方经协商,双方同意当乙方在此项合作中,每月的物流收益超过_________人民币时,对于超过的部分,乙方给予甲方_________%的感谢费。6.产品风险管理鉴于双方认可交易以及物流运输过程中风险的存在,甲方应该负责交易产品的风险管理。对于送达客户过程中的货物保险,甲方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乙方进行,但保险费用应该由甲方全额支付。如果甲方不办理货物保险,在产品送达客户过程中发生的非乙方责任原因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本应由保险公司赔付的,乙方不负责任。7.货损的赔付因为乙方原因,造成货损和丢失的,乙方要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是甲方先向客户或者供应商赔偿。然后双方再协商赔偿事宜。8.有效期(1)报价的有效期:乙方提供的物流服务价格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3)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书面做出方可有效。9.声明和保证甲、乙方相互声明和保证:(1)甲、乙方以前和现在开展的经营及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国家的适用法律法规,没有法庭、政府机构或管理机构的命令、法令或判令对其有未解决的或预期的调查。(2)甲、乙方遵从适用于其业务及服务的所有法令及要求,并获得开展业务及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许可及批准,并且不存在任何违反行为及对该等要求、许可及批准的故意或预期的违反或撤回。10.保密/不泄密本协议中包含的信息是机密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甲方和乙方都不得将本协议中的任何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任何材料及信息严格保密。甲方应该严格保守乙方在_________上id和密码的秘密,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及其指定人应保证其员工在贸易交往中保守本协议中,甲方的销售、业务、客户、市场、技术等相关所有信息的机密。在双方合同中及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把甲方的所交付的相关资料以及操作系统中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如出现乙方雇员有使用、披露上述保密信息的情况,乙方应就此向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赔偿金(赔偿金额可通过双方协商确认),若造成甲方重大损失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权利。11.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提供服务期间出现了不可抗力并导致产品缺损,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给甲方,并在_________日内提供详细报告,以便甲方进行保险索赔。签约双方在此同意和理解,操作中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国内战争、国外战争、革命、暴乱、水路受阻、项目损失、封锁、航行受阻等一切可能造成配送风险的,法律规定和认可的事件。不可抗力的发生不意味着签约各方可以不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除非由于操作受阻而无法履行。12.免除责任条款任何时候,因乙方在履行其职责时的任何行为或失职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甲方采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乙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甲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时候,因甲方在履行其职责时发生的任何错误行为或疏漏或对其所作任何保证的违反,造成第三方针对乙方采取行动(包括与任何人身死亡或伤害或财产损失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索赔、损害、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时,甲方都要免除、保护和维护乙方、及其现任和后续主管、员工、雇员、股东、代理商或勤杂人员和分支机构,使其对有关的任何责任、损失、索赔、损害赔偿、政府行为和所有花费(包括基于全部免责基础的法律费用)不负有任何责任。13.协议的终止如果甲方对乙方的绩效、安全行为不满意、或乙方不完全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违反了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拥有暂停或终止本协议的权利,视违约行为或不作为情况采取惩罚或赔偿。14.争议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当对本合同的解释、执行或终止产生任何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通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任何一方有权向北京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注:可能会出现仲裁解决)。本协议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二份协议原件。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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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股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 股东会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 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 总经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 监事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公司与公司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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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章 股东各方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 ___ 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 股东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公司合同;(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第二节 股东会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合同;(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七章 董事和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二节 董事会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三)会议议程;(四)董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八章 总经理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第九章 监事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股东会决议解散;(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三)交纳所欠税款;(四)清偿公司债务;(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第十三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