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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合作框架协议范本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氛围的逐渐浓厚,合同已经逐渐渗透进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你有没有关于合同制订方面的疑惑呢?也许以下内容“天然气合作框架协议范本”合你胃口!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大力推广天然气这一清洁能源的综合利用,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及范围

1、合作原则。

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建立以股权为纽带,以双赢为目标的合资经营关系。发挥双方在气源、技术、土地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开展以_________为主的天然气综合利用业务,促进天然气利用业务上下游一体化经营。

2、合作范围。

甲乙双方拟在________市合作开发_________等天然气综合利用项目。

二、合作方式

1、关于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均以现金形式入股,在_______市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根据项目需要及当地政府要求另行确定,甲乙双方股权比例为甲方控股_______%,乙方参股_______%。

2、关于合资公司人员聘任。

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_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_名,乙方_______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常务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由乙方推荐。合资公司不设立监事会,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_______名监事行使职权。监事人员可列席公司董事会。

3、关于合资公司成立前相关费用的认可。

合资公司成立所需相关手续的办理由乙方负责。合资公司挂牌前,因项目市场开发、立项审批及合资公司成立挂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由乙方先期垫付,待合资公司成立后,经审计确认,董事会批准后由合资公司承担。

以乙方名义获得或签署的有关规划指标、土地协议、销售合同等,在合资公司成立后,即变更主体后转入合资公司。

4、合资公司的管理原则。

合资公司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劳动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手册》进行财务核算与管理,须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收支两条线等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中国石油相关人事管理规定。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中国石油股份公司的相关规定和程序,负责保障落实合资公司气源单列计划指标以及在相关中石油输气管道分输站的开口对接。

2、甲方负责利用中国石油的整体优势,积极为合资公司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3、甲方负责项目工程的工程设计及技术指导。

4、乙方负责利用在目标城市的市场经验和政府资源优势,积极协助办理项目的规划、立项、选址及市场拓展等工作。特别是获得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消防、安监、技术监督等手续的批复。

5、乙方负责办理合资公司登记开办过程中的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6、甲乙双方应按照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开发市场,避免影响各自原有市场及固有市场开发规划。

7、合资公司成立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合资公司章程规定内容为准。

四、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另行协商解决。

2、乙方在本框架协议生效_______年内无法取得目标市场政府部门批复手续,本协议自动解除。

3、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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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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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气方与用气方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1、用气地址 2、用气种类 3、使用范围 4、用气量的约定(一)根据用气方要求,双方约定的用气量为 立方米/年; 立方米/月; 立方米/日。(二)为保证用气方正常用气,用气方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向供气方提报下年度的用气计划;每月20日前须提报下月用气计划,如用气方未按时提报月用气计划,供气方对用气方当月用气量不予保证。(三)日用气量按用气方提报的计划并经双方约定的日用气量上下浮动5%。如遇用气方超计划使用天然气或降低生产急剧减少用气量时,应提前72小时通知供气方。对超过约定的用气量,供气方不给予供气承诺。如用气方增加用气计划量,双方须另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并收取相应的入网配套安装费。(四)如供气方因客观因素(不含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意外事故)或供气设施检修而不能满足用气方用气量时,须提前72小时通知用气方。(五)用气方应自备第二能源设施及应急措施,以避免因突发事故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气而造成损失。第二条:供气方式、供气质量和供气时间1、供气方式(一)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向用气方供气。(二)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2、供气质量(一)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执行“GB17820—1999”《天然气》二类标准。(二)因燃气质量发生的争议,以天然气生产单位出具由国家授权的检测部门检测的“天然气检测报告”为准。3、供气起始时间: 年 月 日。第三条: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1、入网配套费:用气方一次性交纳的入网配套费 万元,于合同签订后首付入网配套费 万元,余款 万元正式通气前一次付清。2、工程安装费:请参照《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3、天然气价格、计量及结算方式:(一)天然气价格:(1) 正常供应的长输管道天然气,按照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结算,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 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2) 非正常供应的天然气(供气方为保证用气方连续用气而组织的如 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其他补充气源)价格按照国家及气源供应部门的当时市场价格,加上供气方运行成本及合理利润予以结算。(二)燃气费计量方式:(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 。(2)供用燃气的计量Ⅰ、根据用气方提报的用气申请及用气参数,由供气方提报设计院确认流量计规格、型号,并负责订货、校验等相关事宜,用气方负责全过程监护,双方共同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超过保修期(保修期1年)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Ⅱ、供、用气双方按照《计量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双方确认的计量装置的读数为准。供用双方应定期(每年一次)对计量仪表进行检查校核。用气方对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有疑议时,可及时提出,并共同查找原因。在未查出之前,仍按供气方的测量值为准进行气量结算,用气方不得拒付。若供气方的气量测量值确有错误,在查明原因并整改后,供气方应根据校正值予以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气量结算。(本条款摘自国务院国发26号文〖天然气商品量管理暂行办法〗)。Ⅲ、通气前,用气方应在每月用气前,按月预计气费的计算,提前支付下月用气费。Ⅳ、计量表出现故障造成停气或出现其他问题,用气方应立即通知供气方双方协商解决。(三)结算方式根据国家能源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能源油(1990)943号】文件,供用气双方须按以下方式结算:(1)天然气管输损耗按3.5‰标准执行,由用气方承担。每次购气的结算方式为:购气量×气价+购气量×3.5‰×气价=购气总金额 (2)每月底预交下月计划用气费(月底进行通算,余额计入下月计划,不足补齐)。(3)用气方如燃气费超期付款,须交滞纳金,滞纳金额按日结算款项的百分之五计算。(四)供气方需向用气方开具燃气费增值税发票,原则为每月月末向用气方开具本月燃气费增值税发票。第四条:供、用气设施工程安装1、供气设施安装内容:工业供气设施: 支管线、院内管线(至用气方用气设备)、阀门、过滤、调压、计量装置等。2、工程按国家燃气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进行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做好施工竣工资料及时交付用气方。3、用气方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平面布置图,负责提供工程用电、用水及材料堆放场地,协助办理该项目工程的设计图的规划审批。工程用水、电费用由供气方承担。4、供气方负责办理开工前应具备的相关手续,提供施工图、燃气设施定位图、编制施工方案,由用气方签证。施工中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人员安全事故由供气方承担(因用气方原因造成的由用气方承担)。5、工程施工期参照《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合同》。如施工期内遇用气方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等因素,施工被迫停工的,经双方协商可延长工期,供气方不承担责任。6、供气方承揽的工程竣工后,由用气方组织有关部门综合验收。7、用气方按合同约定付清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后,实施通气。第五条:供、用气设施的维修及管理1供气方承揽的用气方的院内管道、阀门、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燃气专供设备工程竣工后。如有故障(不含人为破坏因素)由供气方保修,保修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由供气方投资建设的主管网及支管网由供气方维护管理,费用由供气方承担;由用气方出资建设的支管道、院内的管网、调压设备等设施由用气方维护管理,维修、保养及更换等费用由用气方承担。3、计量设施按国家规定年限强制更换,更换及校验费用由用气方承担。4、用气方的院内管道、阀门、调压设施、计量设施等燃气专供设备,用气方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条例、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定,委派专人妥善维护管理并做到安全用气,用气方擅自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用气规定造成的事故损失,由用气方承担责任。5、根据国家《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经供气方许可,用气方不得添、拆、改装由供气方设计施工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不得私自安装其他燃气器具,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违背以上规定而引起的任何事故及相关损失(包括供气方的损失),由用气方承担。第六条:供气方的权利和义务1、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供气方有权对用气方不予点火通气。(一)用气方的入网配套安装费及工程安装费未按约定付清。(二)用气方自行安装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2、如有以下情况之一,供气方有权对用气方中断供气。(一)用气设施或用气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人身财产伤害时;(二)擅自添、拆、改装燃气设施,改动计量装置,改换计量方式;(三)双方不能按国家规定进行贸易结算时,未按合同规定结算燃气费时。(四)盗用天然气;(五)违反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及“用量”使用天然气。3、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供气时间、质量和使用范围向用气方供气。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供气量不足或停气,给用气方带来的损失,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独立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在本合同中主要包括①、自然灾害;②、政府干预;③、国家气源政策性调控;④、与主管道有关的正常检修及突发意外事故)。5、开通24小时用户咨询、抢修抢险电话,并保证定期年检和不定期巡检。第七条:用气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用气方委托建设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安装及燃气供应。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超过保修期的检测费用由用气方承担。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第五条有关的约定执行。4、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入网配套安装费、工程安装费及燃气费。5、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天然气及用气量,不得私自扩大用气范围及用气量;如需扩大用气范围及用气量,须经供气方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用气方须24小时为供气方的工作人员(从事检查、检修、维护、抄表等工作)提供进入厂区的保障。由于用气方不允许供气方工作人员进入厂区或拖延进入厂区的时间而导致的用气方损失,供气方不予承担。第八条:合同有效期限1、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本合同到期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次类推。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合同双方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 罗庄区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用气双方各保存两份。 供气方(盖章): 用气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天然气工程内部承包协议


天然气工程内部承包协议
天然气安装责任内部承包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及终身负责制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依据甲方与湖北江汉良机石化集团南阳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部,所签订天然气工程安装施工合同,经双方共同商定,订立协议条款,以至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天然气利用入户安装。
二、工程地址:河南南阳境内
三、施工内容: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外立管,入户,表箱,挂表,油漆,管道吹扫,试压,材料装运等所有图纸及规范内容。
四、施工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施工,滑板绳和安全绳拴挂牢固并专人检查看守。施工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因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登高人员带登高证,电焊工带特种焊工证,持证上岗,工伤意外险由乙方购买,满一年时双方各承担50%,如乙方在安全,进度,质量全部符合监理要求,保险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责任:甲方负责施工材料申报,工程报验,材料发放工作协助乙方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根据乙方上报工程量做好报验结算工作。
六、乙方责任:负责按照工程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施工所需的一切生产工具,辅材及生产工具消耗品乙方自行承担,辅材(油漆,生料带),工程材料领取费级材料装运费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发生浪费与丢失时,责任由乙方承担,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施工,提供专业岗位操作证,施工中所有辅助耗材及水电费用,生活费用,住房,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工程量及结算:根据双方商定分配给乙方 户,预定 户,每户施工费 元。结算方式:按照甲方与乙方的结算方式,每个小区施工任务完成后,根据甲方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给乙方结算85%,三个月内验收合格结算15%。
八、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保证金,材料保证金 元。保证金在乙方 户完成后,一个月内退还。
2、乙方应文明施工,遵纪守法,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发生盗窃行为,更不能在施工区内随意拉接电源,若发生该类事情,每次处罚五万元,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乙方五条件退场,乙方所有施工款项不予结算,同时材料保证金概不退还。
3、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办好保险,方能进场施工,否则甲方有权不分配施工任务。乙方必须按照双
方所约定的数量完成,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施工现场,否则将不予结算所有施工款项,同时材料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概不退还。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材料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后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天然气购销合同范本


天然气购销合同范本<标准文本>

本天然气购销合同(“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于中国 签署:

(1)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卖方”);

(2) ,其注册地址为 ,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买方”)。

卖方和买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一方则称“一方”。

鉴于:

(1)卖方已拥有一处或多处供应源,或已从一处或多处供应源获得天然气(含液化天然气)的长期供应;

(注:如涉及新项目审批要求,可在此对气源来源情况进行具体描述。)

(2) 买方希望购买天然气用于 (“买方用途”);

(3) 买方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和接收天然气,同时卖方愿意按该等条款和条件向买方销售和交付天然气。

为此,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有关天然气购销事宜达成本合同如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具体规定,本合同中使用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1.1 起始日

指按本合同第4.1款的规定确定的日期。

1.2 合同年

就第一个合同年而言,指起始日开始至起始日所在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就任一其后的合同年而言,指自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连续的十二(12)个月;假如合同期在12月31日以外的日期终止,则最后一个合同年为自该终止日前的1月1日起至合同期最后一日止届满的一段时间。

1.3 供气日

指北京时间当日的 至下一日的 。

1.4 标准立方米

指在压力为11.325kPa,温度为2℃的状态下占有一立方米空间的气量。

1.5 合理努力

指一方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合理可能的行为,但不包括采取将会或可能会使该方遭受重大损失的行动。

1.6 合理审慎作业者

指能诚信地力求履行其合约义务的自然人及组织,该自然人及组织在力求履约以及在其通常的履行承诺过程中,其表现出的技巧、勤勉、审慎和预见水平达到了人们合理和通常期望的一个成熟及富有经验的同类业务作业者,在同样或相似的情况和条件下并按照所有适用的法律、国际标准和惯例,履行承诺所达到的水平。

第2条 批准及许可

双方应各自负责并且应尽合理努力获得各自一切必要的核准(批准)及许可,以使其得以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3条 交付

3.1 交付点、风险和所有权

卖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销售天然气,买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卖方购买天然气,交付点为 ,交付压力为 。交付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天然气越过交付点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3.2 卖方交付设施

卖方应将天然气输送至交付点。卖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前的所有天然气交付设施(包括交付点上游的卖方天然气检验和计量设备)。

3.3 买方接收设施

买方应在交付点接收天然气。买方应负责安排交付点之后的所有天然气接收设施。

第4条 起始日和交付期

4.1 起始日

(适用于已建成项目):

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供气起始日为 。

(适用于新项目):

双方应不定期就双方项目建设的进度进行沟通,并就起始日的确定进行协商。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起始日应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期间内(“第一窗口期”)发生,并应根据以下程序确定:

4.1.1 双方应至少在 年 月 日前确定一个九十(9)天的期间,该期间应在第一窗口期内且起始日应在该期间发生(该九十(9)天以下简称“第二窗口期”),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的规定确定窗口,则第二窗口期将被视为是第一窗口期的最后的九十(9)天;

4.1.2 双方应至少在第二窗口期开始前三十(3)天确定起始日的时间,该起始日的时间应在第二窗口期内,或如果双方没有按照本款上述规定确定起始日,则起始日将被视为是第二窗口期的最后一天。

4.2 交付期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天然气交付期为起始日至 年

月 日。

第5条 年合同量(视情况而定,可将“年合同量”调整为“合同量”)

5.1 年合同量(适用于1年期以上的合同)

就每一合同年而言,指 标准立方米的天然气气量。

(注:双方可对每一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分别进行约定。)

5.2 气源

上述年合同量所对应的天然气供应来源来自 ,未来也包括从其他资源国或资源商处获得的其他气源。

5.3最大日合同量、最小日合同量和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而言,允许买方提取的天然气数量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大日合同量”),最小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供气日(“最小日合同量”)。双方进一步约定,除非卖方导致或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对于交付期内任一供气日买方提取的超出上述最大日合同量部分的天然气为超提气。

双方约定,就任一供气日内,允许买方提取天然气速率的最大值为 标准立方米/每小时(“最大小时提取速率”)。

5.4 增量气

若买方在交付期内的任何时间向卖方提出购买超过年合同量的增量气,则:

5.4.1 买方至少应提前 日通知卖方增量气的数量以及交付时间;

5.4.2 卖方可在其收到买方按本合同第5.4.1款的规定发出的通知起 日内向买方发出接受或拒绝该等要求的通知,且该合同年的年合同量应按双方约定的增量气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5 优先供气顺序

双方约定,在交付期内任何时间发生天然气气量不足以满足卖方所有下游用户的有效指定量的情况,无论是否是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卖方将按照附件一约定的顺序向各下游用户供应天然气。

天然气供应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供气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用气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用气贮气设备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燃气供应站的地址为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1.用气量:_________立方米/年(吨/年);_________立方米/月(吨/月);_________立方米/日(吨/日)。

2.用气调峰的约定:_________.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1.供气方通过管道输送方式;瓶组供气方式;瓶装供气方式;或者_________设施,向用气方供气。

2.燃气供应时间约定:24小时连续供气;自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时止;或者_________.

(二)供气质量

1.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2.根据用气方用气性质,双方约定执行下述质量指标:_________.

3.供气方保证在_________前气压大于等于_________千(兆)帕。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一)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供用燃气的计量,气费结算方式

1.供用燃气的计量器具为:_________燃气计量表;_________IC卡燃气计量;_________衡;或者_________.结算用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认定。

2.供用燃气的计量:供需双方以管道燃气计量器具的读数为依据结算;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或者以_________为依据结算。

3.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第四条 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与维护管理

(一)供、用气设施产权分界点是:_________.

(二)产权分界点(含)逆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由供气方负责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顺燃气流向的输、配气设施至燃气用气器具由用气方负责维护管理,或者有偿委托供气方维护管理。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八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供需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气方(盖章):______ 用气方(盖章):_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_ 法定代表(签字):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