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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答辩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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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诉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按原告起诉状内的陈述,原告交纳了集资款却未进场经营与事实不符。

根据我公司调查了解,原告______和其丈夫______是我公司辖下______的业户,经营______行业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_向公司交纳集资款前,在公司登记的已经是______的名字,并由______一直在______经营到______年_____月。

二、______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用原告______的集贸款票据抵顶了______元的应交经营费用,同年____月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资款,当时由我公司返还______元。

按以上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资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个月的摊位费____元。

综上,请贵院在准确认定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决,切实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拓展阅读

二审民事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__年7、8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_街___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三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做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民事二审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一审被告):

代理人: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

被答辩人(一审原告):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赫某对蒋某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_____县人民法院(2007)环民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被答辩人赫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赫某和蒋某之间是雇佣关系是正确的,并非被答辩人赫某所称的承揽关系。

答辩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和被答辩人蒋某在给雇主赫某修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某严重受伤,就被答辩人蒋某人身伤害赔偿一案______县人民法院对被答辩人赫某雇主地位的认定是正确的,理由如下:

1、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某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都是受雇于被答辩人赫某,答辩人怎么会成为被答辩人赫某所谓的“雇主”?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受被答辩人赫某的邀请在给其修箍窑时出现意外,致使被答辩人蒋某严重受伤,对于被答辩人蒋某人身伤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现在被答辩人赫某以双方是承揽关系不承担赔偿责任是在推卸责任。究竟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是雇佣关系还是被答辩人赫某和被答辩人蒋某是雇佣关系,我们要看谁是雇主,为谁的利益工作。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人经常在农闲时出去做雇工,在哪里干活,都是只提供劳务,不提供工具,也就是我们农村人说的管吃管住,给谁家干活都得管吃管住,干泥水活除了瓦刀是自己的,其他都由雇主提供,在本次雇佣活动中,是被答辩人赫某提出让答辩人给其找几个人盖房子,工钱多少没说,意思是平时给别人干工钱挣多少就给多少。应其邀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前往做工,去了以后,由于被答辩人赫某没有准备好盖房子的材料,被答辩人赫某于是安排我们为其修旧窑洞,雇工的食宿以及劳动工具都是被答辩人赫某提供,工作场地是其指定的,结果在工作中发生了意外。事实非常清楚,被答辩人赫某是雇主,答辩人和其他人都是雇工,上述事实在一审中被答辩人赫某和被答辩人蒋某都予以认可,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答辩人带架板、架杆去施工纯属捏造事实,构造法律关系。现在被答辩人赫某和人民法院“玩”法律关系已经于事实无补。

2、我国司法界通常界定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承揽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不存在相互的隶属关系。但是,由于实践的复杂性,二者往往容易混淆,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加以判断:一是看工作场地,生产条件(如工具,设备,原料等)由谁提供。雇佣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雇主提供,雇员只负责提供劳务。而承揽关系中,工作场地,生产条件一般由承揽人负责提供,承揽人向定作人支付的是工作成果。二是看报酬支付方式。雇佣关系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日,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劳动力的价格。而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成果或做完某件事而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劳动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三是看工作的内容。雇佣关系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的行为整体的一部分;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受定作人所从事的工作内容的限制,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在实践中,并非任何合同关系都会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标准,而且后两个标准往往较为模糊,难以认定。这时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只要某个合同关系中的工作场地,生产条件是由雇主提供,而不管是否满足其他两个标准或其中一个标准,都视为雇佣关系,否则视为承揽关系。因为上述判断标准中,第一个标准是主要标准或者说是本质标准,而其他两个标准则为次要标准或者说辅助标准。依据此判断标准,被答辩人赫某在这次雇佣活动中,一是其安排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为其修旧窑洞,二是劳动工具和场地以及食宿是其提供的,三是工资报酬由其结算,因此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等4人同被答辩人赫某形成的是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答辩人和被答辩人蒋某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不是所谓的“雇主”,相互之间和雇主是平行的雇佣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和谁管理谁的问题,施工的安全都是由雇主保证施工场地的安全,所以被答辩人蒋某的人身伤害和答辩人没有民事法律关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蒋某不存在赔偿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在对答辩人在这次事故中所处的地位认定是雇工是正确的。同时答辩人也是其中的受害人之一,只是受到的伤害不怎么严重,也存在人身伤害赔偿的问题,因为和雇主的特殊关系,所以答辩人放弃了索赔。

二、答辩人和赫某清不存在任何民事法律关系。

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其受赫某清的委托与事实不符,其一,在整个雇佣过程中被答辩人赫某没有提及是为赫某清的事务,其二赫某清本人没有露过面,没有委托他人的意思表示。其三就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但是在一审庭审中被答辩人赫某没有向法庭举证证实他们之间的委托关系,在答辩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被答辩人赫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被答辩人赫某在上诉中称其是城镇户,在______堡有固定住宅,想证实自己不可能为自己修住宅,答辩人觉得滑稽可笑,这和自己雇请别人根本没有关联性,没有证明的效力。

综上,答辩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答辩人不具备雇主法律地位,答辩人是其中的一名雇员,和被答辩人蒋某是处于平等的雇工地位,相互之间不存在赔偿关系,原审请求有着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支持。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应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确认被答辩人赫某和蒋某之间的雇佣关系,依法驳回被答辩人赫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民事诉讼二审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答辩人就上诉人_______提出返还原物纠纷上诉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属于公民合法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被他人非法侵占后引起的返还原物的侵权纠纷案件,并非单位内部分房纠纷,应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一审法院对于上诉人非法侵占诉争房屋的事实认定清楚。

二、答辩人名下只有诉争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唯一套房产,上诉人凭空捏造所谓答辩人与前妻骗取其他公房以及用非正常手段办理诉争房屋所有权的事实纯属乌有,也与本案审理没有任何关系,答辩人不再赘述。

三、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一审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法律正确。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采信证据正确,但是上诉人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企图永久占有答辩人的物权。在国家大力倡导保护私人财产权利的今天,答辩人相信正义一定能伸张,违法一定会受到制裁。为此,请求二审法院明镜高悬,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二审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与本案上诉人_______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一案,现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没有任何依据。

上诉人称______年______月份,其通过中介与被上诉人把位于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号的房产卖给被上诉人,约定房款_____元,上述事实在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得到了确认,并无对事实认定错误,至于上诉人称被上诉人要把缴税凭证给上诉人,且被上诉人擅自修改房款等,纯属无中生有,且也不属于本案争议焦点。另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也未能说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中错在何处,所以,上诉人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对土地使用权有明确的约定。

在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交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第______条即规定“甲方将房产移交给乙方时,该房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三、上诉人称一审法院超出被上诉人诉讼请求作出的第二项判决违反了民事审判不告不理原则是无效的,该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上诉人协助被上诉人办理过户手续是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属理应包含的内容,因为既已确认该土地使用权归被上诉人,那倘若上诉人不配合被上诉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仅仅一审法院判决书中确认其土地使用权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综上所述。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判决合法、合理。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