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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采购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已经逐渐离不开合同了。为了避免在双方合作时出现一系列采购争议,一般就会用到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你知道签订采购合同有什么样的作用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你整理的“园林绿化采购合同”,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承包人资质等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1.5 资金来源: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2.1 承包范围:

2.2 工程总面积:

二、合同文件及图纸

第3条 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

(2) 本合同条款

(3) 中标通知书

(4) 投标书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图纸

(7) 工程量清单

(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4条 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XX)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

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

第5条 图纸

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

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

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6条 监理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7条 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权:

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

(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

(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

第11条 进度计划

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

11.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12条 延期开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

第13条 暂停施工如发生:

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

第14条 工期延误

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

(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

(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

(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15条 工期提前

15.1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

(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

(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

(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

(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

五、质量与检验

第16条 工程质量

16.1工程质量标准:

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 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17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

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六、安全施工

第18条 安全施工

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19条 事故处理

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0条 合同价款

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20.2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

第21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

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 方式确定。

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

第22条 工程量的确认

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

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

第23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合同生效后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 %为预付款。

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工程进度、部位)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百分比 金额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 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 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 %,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

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

八、材料设备供应

第24条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

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

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第25条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

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

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

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

九、工程变更

第26条 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第27条 其他变更

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

第28条 确定变更价款

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

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

十、竣工验收与结算

第29条 竣工验收

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

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

第30条 竣工结算

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

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

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

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十一、质量保修

第31条 质量保修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土建工程:

(2) 绿化种植工程:

(3) 喷泉、喷灌工程:

(4) 其他附属工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32条 质量保修责任

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

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

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第33条 保修费用

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

第34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

十二、违约与争议

第35条 违约责任

3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5.2 因承包人原因延期竣工的,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35.3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5.4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的违约责任:

35.5 其他:

第36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 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

第37条 工程分包

37.1 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7.2 分包工程价款及结算方法:

第38条 不可抗力

38.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

38.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39条 担保

39.1 本工程双方约定的担保事项如下: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40条 合同解除

4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0.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0.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0.6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1条 合同生效及终止

41.1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41.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42.1 本合同正本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副本份数 份,由双方分别收持。

第43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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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苗木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详细的苗木规格等见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内容。合同总造价:

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当按照本合同附表所列的具体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端拖延。

3.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 在 年 月 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合同的指定地,运费由 负责。

4.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商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5. 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式及质量要求由甲方确定。

6. 付款方式

苗木进场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开票到工程部结算支付苗木款的 ,在剩余部门款项经工程部上报,分批支付。

7. 假如乙方超过本合同的商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3%。(不可抗拒力除外)

8. 因乙方延迟交付或者交付的数目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用度有乙方承担。

9.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目、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需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同意后才能变更。

10. 乙方在交货是必需提供:检修、检疫证实等相关证实文件。假如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造价的30%,如特殊原因,待石材供给完毕后,补办相关手续,没有办理者结账是扣除工程总造价的3%。

11. 乙方应该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内容的树型、土坨等其他要求进行保护,假如与本合同商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用度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造价的3%,给甲方造成是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商定支付款项,假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3. 如因乙方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拒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14.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5. 本合同外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16. 假如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交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统一式三分,乙方持一份,甲方持二份。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

1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签订日期:

[参考]绿化苗木采购模板


绿化苗木采购【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一、甲方需用苗木的名称、数量、规格如下:

1、金叶女贞:P20厘米、H30厘米3500株,单价0.7元 合计2450元

2、红叶小波:P20厘米、H30厘米3075株,单价0.6元 合计1845元

3、樱花:D6 P20厘米,15株 单价175元 合计2625元以上苗木合计陆仟玖佰捌拾元整,(¥)

二、供苗时间、地点、方式

1、供苗时间:乙方于2112年3月15日至2312年3月20日向甲方提供上上述苗木,具体交货日期由甲方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但需提前两天通知乙方。

2、交货地点和方式,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达到第一条规定的要求。

四、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五、违约责任及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寻求、仲裁调节,仲裁不能解决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绿化苗木采购(篇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二、乙方供苗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若需要调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采购(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采购绿化苗木。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如下:

一、采购所需苗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等详见附表:

二、乙方供苗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需要调整供苗日期,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要求:保证苗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土球完整,按照行业要求包扎等。

四、验收方式:甲方采购的苗木在乙方苗圃地附近装车,装车之前当场验收所采购的苗木,不符合甲方采购要求的当场退货。

五、苗木价款:总价人民币大写:

六、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装车并一次性结清每车苗款。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乙方应承担总合同苗款30%违约金;

八、其他在履行过程中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税号: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绿化苗木采购【篇四】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根据苗木价格与质量综合评议,甲方确定从乙方单位采购苗木,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苗木规格应与本协议中第一条规定的苗木规格型号相一致。

第三条 苗木的交货方法、到货地点和交货期限

1、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苗木送至 甲方指定地点 。

2、苗木的交货期限: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3、甲方确定购买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由乙方起苗送至甲方指定工地,苗木到场前继续由乙方负责养护,在养护期间由乙方负责确保苗木管养保活,直至将苗木全部起完运走为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此合同总价款为估算,甲方所购买苗木统计数量以实际苗木数量为准,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在苗木单价不变的情况下,以实际采购符合规格要求的苗木数量为准。

2、甲方采用后付款的方式,苗木款结算以实际供苗数量结算。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将苗木全部送到甲方工地后,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苗木总价的 80 %, 叁 个月内付清剩余苗木款。

第五条 苗木规格(技术标准)及验收、取苗方法

(一)苗木规格(技术标准)

1、苗木品种纯正率99%,到现场成活率100%。

2、苗干通直 无病虫害,根系完整,无机械损伤。

3、乔木胸径为原土痕往上1.2米处。

(二)验收方法

乙方送货至现场后,并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指定现场技术人员进行抽检和验收。验收中发现抽干、染病、根部严重损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苗木,甲方验收人员有权当场退货,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苗木,并自行承担全部损失,最后结帐付款总金额按照实际合格苗木数计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苗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乙双方协商后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或者成活后支付苗木款。

2、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第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待货款结清完毕时合同终止。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采购人(甲方): 供货人(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绿化苗木采购【篇五】

采购方 (甲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供苗方 (乙方):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经公开招投标获得 第六批绿化苗木采购 供苗资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甲、乙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原则,就苗木采购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规格、单价等见本合同附件(苗木采购确认表)所列内容。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如遇甲方场地受限等原因不能全部种植,经双方协商,乙方需按甲方实际需要苗木数量进行供苗,按实结算;多出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接收或退还,由乙方自行处理。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详细内容组织运送苗木,不得无故拖延。

三、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签订合同 日内完成交货。具体供苗批次、品种、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由乙方运送到湄洲岛甲方指定的地点。

四、乙方将苗木运送到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苗木采购验收单,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五、关于苗木的检查、验收的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

1、甲方人员在现场对乙方供应的苗木进行现场验收。

2、以附件所列苗木采购确认表为准,参照《湄洲岛管委会甲购苗木验收办法(试行)》进行验收。

3、乙方应提供每批次的苗木检疫证明,送达现场的苗木无病虫害、树枝树干无腐烂断裂等情况出现。

4、带土球苗木要求土球完好无散落等。

5、带骨架、带冠幅饱满或树枝分层完好的苗木要求基本无损坏折断等。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全部苗木,超过期限交付的苗木,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球等的要求进行供苗,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退货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补齐苗木,否则,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发生同一品种苗木连续二次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还将上报监察部门,将供苗方列入采购黑名单。

3、乙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交付苗木的,但经双方协商,甲方仍同意接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4、因乙方迟延交付、苗木验收不合格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甲方要求按实际数量的除外),致使甲方因工期需要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6、如因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

七、付款方式。

苗木款于全部苗木供应验收及接收交接手续确认清楚并在乙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后七日内付清。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在履行本合同当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件:苗木采购确认表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时间: 时间:

绿化苗木采购【篇六】

采购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货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协议。就苗木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具体的苗木品种为刺槐,规格为厘米,数量为株,树龄为年。

第二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合同内容组织苗木,不得无故拖延。乙方向甲方保证所提供苗木全部是绿枝接,纯度95%以上,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乙方向甲方无偿提供技术,保证品种,保成活,人为造成树苗死亡,乙方不负责。如果有死苗,乙方将无偿为甲方提供相应数量的苗木,保证甲方所栽植的苗木成活率达到95%以上。

第三条

本合同所采购的苗木应当在年月日之前由乙方运送到,运费由方负责。

第四条

在乙方将苗木运送到约定地点后,经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要求验收合格,视为乙方履行了交付义务。

第五条

苗木的检查、验收方式、方法及质量要求具体为:苗木在规定时间内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必须由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及乙方指定交货人员填写苗木验收单,以验收合格量作为与乙方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为:

甲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乙方交付苗木订购款元,苗木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且栽植完成后,甲方付给乙方元,剩余等到树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再付给乙方。

第七条

如果乙方超过本合同的约定的日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金额的10%。

第八条

因乙方迟延交付或者交付的数量与本合同不符,致使甲方不得不另行购买苗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苗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所定的苗木数量、规格、价格、到货时间等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后才能变更。

第十条

乙方在交货时必须提供: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乙方不能提供,则甲方收取8、85%检疫费,可在苗木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对相关苗木的树形、土坨等的要求进行保护,如果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10%,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甲方不承担苗木到达指定地点前的任何风险。如果甲方违约,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如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持有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绿化苗木采购【篇七】

甲方(购买方):

乙方(销售方):

甲方因造林需要,拟购买一批苗木,经过对乙方场综合考察,甲方决定向乙方定购部分苗木,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苗木规格、数量、价格。

具体用苗数量以甲方实际造林用苗为准。

二、苗木规格:1-2年生的营养袋壮苗,苗木规格按上表。

三、交苗时间: 20__年3月至8月。

四、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甲方付乙方总苗款定金30%,苗木全面完成出圃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购苗款给乙方,乙方需要提供合格二证一签手续。

五、起苗方式: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起苗,苗木运输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接通知起苗后,按时起好苗木,并负责苗木装车,甲方应派员验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20__年1月10日

绿化苗木采购【篇八】

甲方(供方):

乙方(购方):

1乙方拟投标20xx年沿海防护林工程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若乙方有中标,甲乙双方即签订以下协议。若乙方无中标,本协议自动取消,视为无效。以资双方共同履行。

2.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付给甲方30%的苗木预定金,余额待提苗时一次性付清。如中途乙方所需数量变更应与甲方协商更改。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提苗,定金不予退还。

3.若一方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若遇天灾苗木损失严重,则甲方在提苗木前10天通知乙方按比例缩减。

4.乙方提货时间10天前通知甲方,运输手续由乙方自理,甲方可提供方便,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若需甲方代办,需由乙方交付一定的代办费。

5.本协议一式六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如有违约按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16绿化苗木采购合同模板


卖方: (简称甲方)买方: (简称乙方)甲、 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商一致,现就甲方出售自种绿化苗木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转让标的物及价格1、甲方愿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内原绿化地所有的乙方可用的苗木(主要树种和数量为: …等)出售给乙方。2、甲方同意以__________ 人民币的价格一次性出售给乙方。第二条、付款方式乙方将所有可用的苗木全部移走后一次性付款给甲方。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确认上述出售给乙方的苗木是合法的、产权清晰,没有权属和任何经济纠纷。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采挖树苗的便利条件。负责处理采挖、运输过程中的一切纠纷、及各部门、村委会、人员阻碍、干涩、刁难等一切不利于采挖、运输及买卖的一切行为。否则甲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由此给乙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 甲方负责办理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手续费自理),所有手续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以免延误乙方采挖及运输树苗。4、 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该批苗木是完整的,不存在人为的破坏和偷挖苗木的情况发生。5、 乙方自行采挖和运输树苗,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甲方提供相关树苗采挖及运输的相关合法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所有苗木的移栽。第四条、争议解决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受诉法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胜诉方与诉讼相关的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根据败诉比列为对方承担。第五条、合同效力1、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认可之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期限为双方货、款两清。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为违约。双方同意违约金定为1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2、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该损失。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日期: 年 月 日

2015绿化苗木采购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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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苗木,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采购苗木 株,金额为人民币 。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苗木数量,按实结算。 二、苗木采购清单。(附件 附后) 三、交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将苗木保质保量准时送达甲方装车地点并送装上车。 四、付款方式:甲方在苗木验收装车后即与乙方结算支付苗木款。 五、苗木质量:乙方保证所供苗木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苗木,甲方立即退货并不予支付任何款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若所供苗木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若未按时支付苗木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合作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有效期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另行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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