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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产品加工合同

不经过加工处理,很多东西基本上就是一个残次品,我们需要和有加工技术的企业合作,进行原材料的加工处理。为了确立加工的标准,双方需要签订加工合同,我们在签订加工合同之前要记得仔细阅读合同内容。那么,请问你是在寻找加工合同的优秀模板吗?以下“外协产品加工合同”由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相信你能从中找到需要的内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 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 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 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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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协产品加工合同样本


甲方:(定作方)地址:×××工业城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承揽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工业城内 乙方是为甲方加工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厂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所指加工行为是:甲方向乙方下达加工订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图纸、技术指标、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其它约定条件,加工产品并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加工费给乙方的行为。二、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见下表: 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单位单价备注 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增加上表以外的同类型零部件加工,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简称“加工零部件” 三、加工零部件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甲方企业物料代码产品品名规格技术标准或要求备注 四、加工零部件价格及加工费的确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价格,由双方依据《报价核算表》确认,该价格自确认之日起生效。因市场价格的变动或其它原因,需要调整价格的,按该程序重新确认,之前仍按原价格执行。 2.为确保甲乙双方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须市场竞争力。如乙方销售与加工零部件类似的产品给其它客户,则乙方必须保证加工零部件与这些类似产品相比价格最低;在其它厂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价格提供相同质量的加工零部件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调整到与其它厂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内不予调整价格也不能合理说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加工费计算方法: (1)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应在核定加工零部件价格基础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价格,余额为乙方的加工费。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仓库办理领料手续,领取物料并按照甲方规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损耗标准进行加工,超过规定标准,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加工费中扣除。五、加工订货: 1.甲方向乙方下达订单,乙方接受: (1)甲方以传真或电脑下单(下同)的形式向乙方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订货,乙方确认订单的具体要求后回传,该订单作为甲方向乙方订货的依据。 (2)电话通知订货。但订购的货值或甲方提供给乙方加工的材料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同时,甲方必须填写《电话通知订货记录》,作为电话订货或更改订单的原始记录凭证。 2.因甲方的生产计划变动,要求更改订货时,乙方接受: (1)甲方向乙方发出《加工订单更改通知单》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从新发出《委外加工生产通知单》,乙方确认后回传。 (2)电话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货值必须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 3.如甲方通知取消订单: (1)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订单取消。 (2)在一个货期段内(非订货当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时应马上停止该订单的生产,并将己生产数量如实反映甲方,经核实是在乙方生产力范围内的数量,甲方仅负责安排此数量已生产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协助乙方消化为该订单生产的正常备料。 4.乙方需领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于订单下达之日,凭甲方订单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办理领料手续。六、加工零部件的包装、运输与交货: 1.加工零部件的包装,按甲方企业技术规定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包装物标识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如某加工零部件没有甲方的企业技术规定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或采用适宜运输与保证质量的包装。 4.乙方必须按合同及订货单的要求将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输、装卸费用自负。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并在送货单上注明甲方制订的物料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生产厂的合格证。 5.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时,经检验合格开具合格检验报告后,开具《收料单》。 6.甲方负责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装物的保护并统一地点存放。乙方应在七(7)天内将加工零部件的包装物运走,否则,对包装物的任何问题甲方不负责。七、双方就合同产品所需模具,约定如下: 1.图纸的设计与提供:乙方进行图纸的设计开发,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经甲方确认,费用由乙方承担。 2.模具的制造及其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3.模具的验收及其标准:由甲方或甲方确认的图纸及零件检验标准确定。 4.模具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由乙方承担; 5.模具的知识产权:甲方所有; 6.模具的所有权:甲方所有。八、知识产权保护 1.按照双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保护协议》规定执行,有商标许可的,还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九、产品技术、质量标准与控制 1.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图纸、检验标准及下列文件、资料: (1) (2) (3) 2.产品质量控制: (1)乙方须先按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首样等要求,制作样品,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进行小批量生产。小批量产品质量经甲方检测合格确认后,才能进入批量生产。 (2)甲方有权向乙方派驻技术治理人员并对乙方的产品、材料、零部件及生产装配过程随时进行抽检;乙方应予配合,并免费安排住宿。甲方及时将每次抽检、验收结果通报乙方,以帮助乙方解决质量问题。 (3)甲方原则上每年一次派具内审资格人员对乙方的质保体系进行检查评审,并出具由甲方治理者代表签发的审厂报告,乙方有责任按照质保体系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工厂审查,并对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项目及时进行整改。甲方针对乙方质保体系中的不合格项进行二次评审,如仍未达到要求,则可中止或终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将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要害零配件供给商名单及价格之具体书面资料送甲方备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给商前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已通过3C认证的产品品种,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况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荐的供给商范围内选择,也可选择符合甲方质量要求的其它供给商,但应向甲方提供该供给商生产的要害零配件足够检验数量的样品,经甲方检测合格并书面确认、封样交甲方后,方可采购并投入生产。 (6)虽然甲方根据经验或样品检测结果向乙方推荐供给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选定的供给商,或者借甲方名义采购原材料、零配件后向乙方提供,或对加工零部件进行了检验。但是甲方的认可或受托购买行为并不代表乙方进货质量控制责任的免除,由乙方对所采购零配部件的质量承担责任。虽然甲方进行了上述质量检验与控制活动,但甲方不对加工零部件的质量承担任何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产品质量责任。 3.质量整改 (1)同一型号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连续出现二次不合格,甲方可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可应乙方要求,派出技术检验人员予以帮助,但其费用由乙方支出,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之间的合同履行。 4.产品技术、质量与控制,不合格品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适用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十、加工费的结算 1.加工费的结算方式为:每月二十五(25)日前结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检验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费,扣除加工费___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乙方根据余额开具发票,甲方以三(3)个月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费(乙方如要求将承兑方式改为现汇支付,由乙方不低于月息0.28%贴息给甲方)。 2.质量保证金于双方终止业务来往的年内结清。第一年结算_______%,第二年结算________%,第三年结算____________%。十一、验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库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或行业通行标准或国家标准执行。双方如对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按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结果为准。十二、对加工零部件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假如发现加工零部件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符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和检验情况;提出不符合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处理意见。在付款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__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加工零部件在用于甲方生产的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甲方负责协助。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产或延误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加工零部件出现售后质量问题的,由甲方将存在问题的产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测,报告确认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十三、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货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退货的,扣罚当批货值的5%,但不低于500元,不高于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做出返工、挑选、重新生产或其它手段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订单要求的交货期内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应及时知会甲方,并按第(4)条接受扣罚。 (2)因质量问题批次检验不合格让步接收的,扣除当批货值的10%; (3)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检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货造成停工处理,按50元/工时累计扣罚,物料损失由乙方负责; (4)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计划调整的,扣罚违约金3000元/次; (5)未能按期、按量交货或不合格造成出货延误,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废)造成出货延误的,扣罚违约金5000元/次,损失另计; (6)故意将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却冒充合格品的,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给商资格; (7)未经确认,私自更换、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规格型号或供给厂家,扣罚20000元以上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除罚款外取消供给商资格; (8)送货实物数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货价值10~100倍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还必须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除按以上进行扣罚,乙方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提前交货的、多交的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并自动解除乙方未按时完成部份的订购计划。6.加工零部件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负责应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当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十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经协商一致均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出现,均可解除合同。 2.乙方连续或累计二个月未能按时交货的,或生产的合同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应在30天内将甲方所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模具、商标标识、技术资料、供给商名单等,归还甲方。十六、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实以后,答应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七、其他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货物来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终止于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现时。 3.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业务交往若干问题备忘录》、《商标使用治理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十八、其他需约定事项: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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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总则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应用范围

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

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三条委托加工订单

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

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

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

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

第四条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唯一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

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

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bga为0.05%.

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

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

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

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

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

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

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

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

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

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

第七条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

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

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付款方式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TP产品外协加工品质协议范本


Tp产品外协加工品质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之原则,期望就乙方给甲方加工的Tp产品的相关事项建立、发展和保持一个长期合作的关系,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问题造成双方额外损失,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

1、为保证乙方给甲方加工的Tp产品总质量满足客户要求,明确双方责权范围,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相关协议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因违背协议而导致经济损失时,违约方须负全部责任,并按协议内容赔偿对方所有经济损失。但上述不包括不可抗拒之自然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3、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当双方协商无效时,可向独立第三方寻求仲裁等解决方案。

4、本协议对甲、乙双方都有同等约束力,对本协议条款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6、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翌日生效,至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本协议签订之前的一切质量的争议,按原己签订的协议或双方己认可的有效文件执行。如双方业务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质量保障协议:

1、来料检验(部材主要为:玻璃/FpC/sensor)

1.1来料部材由甲方入检合格后,发给乙方,乙方不需重新入检,甲方应提供相对应的技术支持.当甲方供应商因特殊因素无法及时进行返检时,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协助选别.,选别费用由甲方供应商承担。

1.2 针对来料部材乙方IQC按照抽样计划AQL(功能0.65,外观0.65)进行抽样检测;当乙方检验不合格时,通知甲方确认,如确认为来料不良,则由甲方安排人员至乙方进行返检,返检位置由乙方协助提供,如乙方需提供指导时,甲方应提供相对应的技术支持.当甲方供应商因特殊因素无法及时进行返检时,可与乙方协商由乙方协助选别.,选别费用由甲方供应商承担.

1.3 若来料部材发生变更时甲方会先提前通知客户,当方案及变更生效后会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对应的变更资料(含图纸及旧物料处理方式)及样品,否则出现的品质问题由甲方承担.

2、成品出货检验

2.1针对Tp品质由甲方对乙方出货品进行抽检,抽检方案依检验方案AQL(功能0.65,外观0.65)进行抽测检查,当甲方抽检不合格时及时通知乙方确认处理,乙方须在4H内进行返检。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则须作停线改善:

1.连续3批不合格时;

2.抽检5批中有3批不合格;

3.抽检10批中有5批不合格;

停线后必由乙方在4小时内提出具体改善方案,由甲方负责对改善方案进行现场确认及跟进.且因返检引起甲方客户交期延误,客户端相关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

2.2 针对甲方检验合格的物料由乙方进行包装出货,包装必须符合甲方客户要求,如因包装问题造成客户抱怨及投诉时责任由乙方承担.

2. 3 当甲方连续抽检一个月品质稳定且客户端品质在客户允收范围内内时则由乙方直接检验出货,甲方将不做成品检验,但因此致使客户投诉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2.4若Tp工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对应的变更资料(含图纸及旧物料处理方式)及样品,否则出现的品质问题由乙方承担.

3、上线不良处理方式

3.1乙方部材(玻璃/FpC/sensor)上线整体合格率必须保证≧90%(功能≧99%,外观≧95%) ,低于90%时由乙方通知甲方确认,如不良现象属来料不良时,则由甲方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返工确认.

3.2 当乙方上线后因乙方制程造成玻璃/FpC/sensor等不良,不良品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

3.3 来料不符合技术要求时责任由甲方承担..

3.4 乙方产线直通率须保证≧90%,且需每日将生产报表及良率状况提供给甲方确认,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后续交期问题由乙方全部负责.

4、客户投诉及售后不良处理方案:

4.1当甲方客户发现异常后由甲乙双方一起到客户端进行确认处理,处理及选别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当客户端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如甲方客户要求按照其品质协议进行处罚时,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当甲方客户上线不良率超出客户要求水准且判定为Tp不良时,由乙方承担所有不良及改善对策提出.

4.4当客户上线后退回的不良由甲乙双方进行确认,如为Tp不良则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5当甲方客户投诉Tp问题时,乙方必须在4小时内对不良现象进行确认,投诉24内对不良现象进行排查,并给出初步分析处理结果,三个工作日内给出改善对策及8D报告,若因报告不及时导致客户抱怨时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对应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人(盖章): 签约人(盖章):

日 期: 日 期:

外协加工合同模板


甲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二、甲方以本协议为基准,把协议规定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乙方接受此委托,并保证将合格产品提供给甲方。第二条 本协议应用范围一、本协议适用于根据此协议由双方缔结的、以书面形式确认的,所有具体的委托加工订货单(见第三条)。二、所有书面签署的委托加工订货单,如有不明确、不详尽之处,将按此协议相关条款执行。三、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三条 委托加工订单一、在每次生产前,甲方需开立具体的委托加工订单,其一般条款由本协议规定,补充条款在订单中说明,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二、委托加工订单的主要内容为加工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含17%增值税)、交货期、交货地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资料以及具体的特定要求等,其经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具有同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委托加工订单附属本协议,符合本协议中的一般规定,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附件。四、订单货物加工价格确认:由乙方根据加工成本和利润,提出报价单,经甲方签字确认。五、测试治具及乙方没有的测试设备由甲方负责提供。测试治具如需乙方代制作,乙方收取制作费(具体价格乙方另行报价)。六、甲乙双方根据每次不同型号的新产品就产品加工价格进行一次协商确认。第四条 项目约定 一、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之产品为GPS车载等系列产品,乙方保证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委托加工订单要求进行交货. 二、甲方负责制定所生产产品的BOM文件、产品生产工艺要求、包装等产品加工所需的一切资料,定义制成品测试程序,提供测试规范性文件,并对乙方工程人员作必要的技术支持。三、甲方负责提供委托加工成品的品质检验标准和验收方法,经乙方确认后作为产品的验收标准。 四、乙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公开或透露甲方产品与乙方的关联,保护甲方产品的独立性,且不得将产品任何相关资料透露或转予第三方,亦不可授权第三方代为加工。五、乙方所加工生产甲方委托之产品,其产品技术所有权、知识产权、技术信息、商业信息、财务信息等所有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抄袭、修改或复制,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复制品,不得自行加工销售予第三方,亦不得利用甲方产品技术自行进行同类产品研发。不得在其后的工作中使用或以任何方式使第三方知悉。六、印刷钢网及模具由甲方负责提供,如需乙方代制作,属甲方财产,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第一次付加工费同时支付钢网及模具费。乙方代制作钢网及模具时,向甲方提出《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列明理由、数量、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制作。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即可。第五条 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成品,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二、乙方所交付的成品,材料损耗率为:电阻、电容、二、三极管等标准尺寸为0402的元件平均0.8%,标准尺寸0603和0805的元件平均为0.5%,IC及贵重元件等标准尺寸为0805以上元件平均为0.15%,FPC,连接器平均损耗率为0.3%, BGA为0.05%.三、①乙方承诺,加工好的成品保质期为12个月②由于乙方制造原因造成产品不良,在保质期内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③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④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四、如果产品涉及专利、版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类知识产权,甲方应授予乙方该类知识产权许可。若发生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五、如属在生产过程中,由工艺所造成的产品品质问题则由乙方按产品的总成本赔偿或无偿维修;如属于来料问题而导致品质异常,乙方不负责处理,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需处理,则应收取一定的维修费用。第六条 订货与供货一、交货期:新产品试制:收到技术资料及材料后的第4天开始分批交货正常量产产品:收到合格材料的第2天开始分批交货二、关单期:乙方必须及时清理尾数产品,在甲方及时补回超损材料的情况下,乙方应在一周内清理完尾数产品。三、甲方以下委托订单的方式,确定委托加工的数量及加工费,乙方同时确定加工及完成时间。四、订货价格:以双方协商所确认的《产品报价单》注明的价格为准。五、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六、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丝印、尺寸、变形的检查,不作电性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电性不良除外。七、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损失。第七条 包装、运输及交货要求一、因甲方产品的特殊性,专用包装材料由甲方提供,通用周转包装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最终产品的包装形式,要符合甲方的要求。二、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由乙方来车送至乙方所在地,成品或者待检品由已方送到甲方公司。三、乙方为接送原材料及成品而提供的免费送货,需办理产品运输保险,否则应赔偿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第八条 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一律以双方签字确定的《产品报价单》、《委托加工订单》、《钢网模具制作申请单》为准。 二、付款方式:月结30天。三、乙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定购单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一、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第十一条 仲裁原则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第十二条 协议有效期一、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第十三条 其他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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