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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网站用户注册协议范本

现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许多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你是否正为写合同而发愁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B2B网站用户注册协议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

尊敬的客户,欢迎您注册成为________________网站用户(以下简称网站)。在注册前请您仔细阅读如下服务条款:

本协议双方为网站与网站用户,本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您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网站咨询。无论您事实上是否在注册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您点击协议正本下方的“注册”按钮并按照网站注册程序成功注册为用户,您的行为仍然表示您同意并签署了本协议。

1、网站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网站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网站拥有。

2、用户必须:

①自行配备使用网站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手机等。

②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3、用户承诺

不得在网站上上传和发布下列违法文件及信息:

①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②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③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⑥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⑦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⑧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⑨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电子邮件

用户在注册时应当选择稳定性及安全性相对较好的电子邮箱,并且同意接受并阅读网站发往用户的各类电子邮件。如用户未及时从自己的电子邮箱接受电子邮件或因用户电子邮箱或用户电子邮件接收及阅读程序本身的问题使电子邮件无法正常接收或阅读的,只要网站成功发送了电子邮件,应当视为用户已经接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在发信服务器上所记录的发出时间视为送达时间。

5、服务条款的修改

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网站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网站及网站的一切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网站任何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网站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通知用户的权利。网站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6、用户管理

用户在使用网站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②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③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④不得利用网站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⑤不得利用网站服务系统传输任何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⑥不得利用网站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网站的行为;

⑦就网站及合作商业伙伴的服务、产品、业务咨询应采取相应机构提供的沟通渠道,不得在公众场合发布有关网站及相关服务的负面宣传;

⑧不得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7、用户帐号安全

①用户可以通过在网站注册或使用其他合作网站的帐号使用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用户注册成功后,网站将给用户一个帐号及密码,每个帐号对应一个唯一的名字(或昵称、用户名)。网站帐号的所有权归网站,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获得的网站帐号的使用权,但仅限为与网站相关的业务或服务而非其它商业目的使用。

②用户须妥善管理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禁止赠与、借用、租用、转让或者售卖。若出于您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您需自行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③用户帐号和密码遭到他人非法使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用户应当立即联系网站。网站在收到用户要求采取措施暂停其帐号登录和使用的申请后,应当要求用户提供与其注册身份信息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信息及其他证件和资料。网站核实审查无误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暂停用户帐号的登录和使用。用户没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或者信息有误,网站有权拒绝用户的前述请求。

④用户每次使用完网站相关服务后,请关闭退出有关帐号。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过错导致帐号、密码或被他人非法使用,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用户个人资料

用户同意:

①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最新的个人资料。

②同意接收来自网站的信息。

③不断更新注册资料,如因注册信息不真实而引起的问题由用户本人承担,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暂停或终止该用户帐号使用权。

9、使用风险

用户明确同意对网站的使用由用户个人承担风险。网站无法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但会在能力范围内,避免出错。

10、有限责任

网站对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站相关功能及服务,或用户上传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等任何直接、间接、偶然、不负责任的损害网站都不负责任,但会尽量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并保留因用户不正当使用网站而给网站造成各种损害(包括名誉损害等),网站通过法律途径向其追索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11、服务限制

网站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网站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权利,如果用户违背网站服务条款的规定,网站有权中断其服务的帐号。

12、利益保障

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网站全体成员的利益,并承担由用户使用超出服务范围或不正当使用而引起的法律纠纷而产生的律师费用、交通费、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其他人使用用户的电脑、手机、帐号和其它知识产权的追索费等相关费用。

13、服务内容

①网站在线服务的具体内容网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例如网络硬盘、外链、论坛等。网站保留随时变更、中止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网络服务的权利。

②网站在提供网络服务时,可能会对部分网络服务(例如网络存储及其他电信增值服务)的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网站会在相关页面上做明确的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等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网络服务。

③网站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电脑、调制解调器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④用户应使用正版软件接受网络服务。

⑤用户需理解网站也会为其他互联网企业定制专业化的用户服务体系,即用户通过网站获得的服务内容有可能来源于第三方企业,一旦用户接受该第三方企业提供的网络服务内容,则用户应当遵守该第三方企业对其服务做出的约定。如第三方企业接入网站系统且其既有用户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服务,则该既有用户即成为网站的用户,其帐号也自动成为网站帐号。该既有用户同意亦将与在网站系统中直接注册的用户一样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但对于这些既有用户,网站在服务过程中会仍然提供其已经熟悉的网站界面,该过程仅为方便用户接受服务而设,既有用户与网站之间的关系仍应受本协议的约定。

⑥关于用户付费的特别提示:

在网站系统中,用户可以通过支付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网银充值、银行卡充值、实物充值、手机卡充值等)为其帐号购买在线增值服务,以及提供第三方应用内容提供企业联营的在线服务。

对于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的收费服务,网站在用户使用前明示,只有用户根据相关提示确认其原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网站有权不向该用户提供该等收费网络服务。

为了尊重用户的消费习惯和符合用户体验习惯,用户在利用网站提供的服务进行付费的过程中,用户需要理解并知晓网站可能出现需要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14、结束服务

用户或网站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服务。网站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若反对任何服务条款的建议或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网站服务不满,用户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①不再使用网站所有服务;

②网站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

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站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网站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15、通告

所有发给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都会以此形式进行。

16、信息内容的所有权

网站和网站服务中的所有知识产权、网站中的信息内容或作为服务内容的信息、数据库、所有网站设计、文字和图表、软件、照片、录像、音乐、声音及其前述组合,以及所有软件编译、相关源代码和软件(包括小应用程序和脚本)均为网站的财产。您不得、亦不得意图获得该知识产权。未经网站书面允许,您不得为商业目的复制、更改、拷贝、发送或使用网站上的任何材料或内容,如因您的行为而给网站造成损害,网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索经济和法律责任。

17、法律

网站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一致。用户和网站一致同意服从网站所在地有管辖权的_____________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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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用户注册协议书范本


一、总则

此份协议是注册用户接受_______________网站(以下简称本站)产品和服务时适用的通用条款。因此,请您在注册成为本站用户前或接受本站的产品和服务之前,请您详细地阅读本注册用户协议的所有内容。

1、注册用户了解并同意:

①只要注册用户点击“同意”按钮并完成注册,注册用户就已接受了本注册用户协议及本站公布的各项服务规则(包括填写实名的联系方式等等),并愿意受其约束。如果发生纠纷,注册用户不得以未仔细阅读为由进行抗辩。

②随着市场经营情况的变化,本站有权随时更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修改本注册用户协议时,本站将于相关页面公告修改的事实,有权不对注册用户进行个别通知。注册用户应该在每次登录前查询网站的相关公告,以了解注册用户协议及其他服务规则的变化。

2、若注册用户不同意本注册用户协议或相关服务规则,或者不同意本站作出的修改,注册用户可以主动停止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本站修改协议或服务规则后,注册用户仍继续使用本站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即表示注册用户同意本站对本注册用户协议及相关服务规则所做的所有修改。由于注册用户在注册用户协议变更后因未熟悉公告规定而引起的损失,本站将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3、本站的各项电子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本站。本站提供的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严格执行。注册用户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本站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确认:本协议条款是处理双方权利义务的当然约定依据,除非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否则始终有效。

二、服务简介

1、本站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络为注册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注册用户必须: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2、基于本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重要性,注册用户应同意: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不断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3、本站对注册用户的电子邮件、手机号等隐私资料进行保护,承诺不会在未获得注册用户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注册用户的个人资料信息出租或出售给任何第三方,但以下情况除外:注册用户同意让第三方共享资料;注册用户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享受为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站需要听从法庭传票、法律命令或遵循法律程序;本站发现注册用户违反了本站服务条款或本站其它使用规定。

4、关于注册用户隐私的具体协议以本站的隐私声明为准。如果注册用户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站保留结束注册用户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帐户密码和安全性

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成为本站的合法的注册用户。您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您的密码。注册用户将对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另外,每个注册用户都要对以其注册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注册用户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注册用户帐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站。

四、拒绝提供担保

注册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本站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注册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五、有限责任

本站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注册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站的形象受损,所以本站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六、通告

所有发给注册用户的通告都可通过重要页面的公告或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本站的活动信息也将定期通过页面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向注册用户发送。注册用户协议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它重要事件的通告会以电子邮箱或者短信进行通知。

七、注册用户的建议奖励

注册用户在他们发表的一些良好建议以及一些比较有价值的策划方案时,本站愿意展示用户的构想落于实现,这其中本站会对一些比较好的注册用户反馈信息进行不等的产品奖励或者是积分奖励,但如出现用户策划与广告销售商之间的矛盾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责任限制

1、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本站无法控制的原因使本站销售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本站不承担责任。但是本站会尽可能合理地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并努力使客户免受经济损失。

2、除了本站的使用条件中规定的其它限制和除外情况之外,在中国法律法规所允许的限度内,对于因交易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殊的、附带的、后果性的或惩罚性的损害,或任何其它性质的损害,本站、本站的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或其它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承担责任。

九、法律管辖和适用

1、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如发生本站服务条款与中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合法条款则依旧保持对注册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3、本协议的规定是可分割的,如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规定可被删除而其余条款应予以执行。

4、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站所在地的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规定

1、如本用户协议中的任何内容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用户协议的其余内容仍应有效并且对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本用户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具法律或契约效果。

B股承销协议


本协议于由下列各方在签署:

发行人: (以下简称为股份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省市路号

主包销商: (以下简称为主包销商),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主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住所:中国省市路号

本协议由主包销商以自己的名义并代表以下各公司签订:

1.国际协调人: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国际协调人),一家根据(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2.名称: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注册地址:中国省市路号

3.名称: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道号大厦楼

4.名称: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为),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证券公司,并被中国有关机构认可具有承销b股股票的权利。

注册地址:中国省市路号

鉴于:

1.股份公司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分为万股。其中万股,占总股本%为公司持有,为第一大股东;万股,占总股本%,为公司持有;万股,占总股本%,由内部职工持有。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已于年月日通过了决议,将股份公司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万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完成此次发行工作后,股份公司的总股本将达到万股,其中普通股万股,b股万股。

2.双方已同意在本协议(见下)的条件的规限下,由主包销商为发行人承销b股股票万股,主包销商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之时,未被认购的b股加以认购。

3.股份公司已同意其将在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的协助下就配售编制并于备忘录日期发行有关配售的配售备忘录。

4.各包销商均已分别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款进行配售b股,并包销其包销承诺书所列明的数量的配售股份。

5.股份公司及各包销商已各自同意作出下述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现各方协议如下:

1.释义

(1) 定义

在本协议中(包括附件),除非文义另有约定,下列词语有以下涵义:

“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有关事宜。

“b股”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的,面值为人民币元,总数为万股,要用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工作日”是指证券交易所开门营业,而且在深圳、香港及纽约各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深圳、香港或纽约的公共假期。

“会计日期”是指年月日。

“中国”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人民币”及“rmb”是指人民币元,即中国的法定货币。

“港元”或“hk”是指港元,即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美元”或“us”是指美元,即美国的法定货币。

“截止配售日”是指年月日,即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各包销商在此日前完成本次配售b股。

“中国证监会”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境外投资者”是指:

①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③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④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允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士。

“章程”是指股份公司章程。“董事”是指股份公司现任董事。

“获配售的人”是指受到包销商的邀请认购b股的境外投资者,该投资者正是根据配售书而认购b股的人。

“配售”是指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及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万股b股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配售给境外投资者。

“配售备忘录”是指股份公司就本次b股配售而将发行的资料备忘录,其经包销商同意的版本的副本为认证起见已由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草签,作为本协议附录。

“配售比例”是指各包销商在本次配售中同意认购的比例。具体如下:

包销商 承担配套的b股数目 占总数的百分比(%)

主包销商

国际协调人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

合计

“配售价”是指每股b股配售价为人民币元,港元,美元元。

“主包销商指定的账户”是指主包销商通知国际协调人在银行设立的(港元或美元)账户。

“所得款项发放日”是指年月日。

“所得款项转交日”是指年月日。

“兑换率”是指人民币款项折算成美元、港元的兑换率,即备忘录日期所在的日历周前一个日历周外汇调剂中心人民币兑换美元、港元的牌价的平均价。

“国际报告会计师”是指会计有限公司,地址为。

“股份公司指定账户”是指以股份公司的名称开立的(外币)现汇账户,在银行设立的,账号为,此账户号码已通知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

“国际协调人指定账户”是指以证券公司的名称开立的。(外币)账户,在银行设立,账号为。

“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的款项。

“股份公司的保证”是指股份公司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事项。

“包销商的保证”是指包销商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的事项。“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

“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全部款项,即发行价元(外币)每股,万股(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开始配售日”是指年月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股份”是指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元的股份。

“有关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12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股份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5月3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8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保证”是指股份公司、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中国法律意见”是指以下两种情况:

①股份公司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②包销商的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股份公司及主包销商的代表草签。

“验证文件”是指由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年月日的验证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

各标题仅是为方便而加上,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2)提到法律、法规条文时,是指可能已经、或者不时会被修订、修改或重订的上述法律、法规条文。

(3)本协议中提到的时间,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均是指时间。

(4)各附件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配售

(1)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同时又在第一条股份公司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承诺,将根据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b股的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之后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全部购入。

(2)股份公司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b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下认购。

(3)股份公司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此项b股配售活动,其他包销商也是受股份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b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b股的配售活动。股份公司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表股份公司完全行使本次b股配售有关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股份公司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境外投资者按照配售书所提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果某个或某几个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者认购的b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于截止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之前向股份公司提交有关配售b股认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销商提交其包销义务范围以内的有关b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转交股份公司。

3.b股配售备忘录

股份公司将在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的协助下编制b股配售备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协调人(代表主包销商)交付其要求的份数的b股配售备忘录

(1)登记

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须在不迟于年月日(时),将下列人士的姓名及申请的配售股份数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股份公司:

①每一名获配售人;

②每一名获配售人或包销商(如果有的话)所申请的b股数目。

(2)股份公司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在年月日之前将已认购的b股部分配给有关配售人及各包销商(如有的话)。

(3)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应合作向各被接纳申请人提供开立使其能持有及买卖配售之b股的账户所需有关资料和文件。

(4)股份公司在接到上述通知的有效名单后,只要其所列名单上人士已将款项按约定支付,股份公司就应确保该认购名单内人士的名字将被登记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且其认购的b股股数列入于该认购名单中其名字对应的位置。

(5)股份公司应在收到认购名单之后第个工作日的(时)在完成第(4)分条所规定之义务后,根据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向其提交一份或多份股权凭证。证明上述认购名单中所列人士的b股股权,并促使证券交易所将所列名单人士的姓名或名称及所认购的b股数输入其保存的股东数据库;并在完成此事项后第个工作日,促使证券交易所向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提交已收到股权凭证的书面确认书份。

(6)股份公司保证其所分配、发行的b股,没有任何留置权、抵押权、产权负担以及第三者的权利负担于其上,而且该b股具有该等股份所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股息、投票等权利。

4.付款

(1)各包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相当于佣金数目的金额(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存入主包销商指定账户内,上述款项应指定为“股份公司发行b股”付款。

(2)国际协调人应在截止日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其从申请人收到的所有有关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国际协调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

(3)在上述两项条件被满足的条件下,主承销商应在截止日后的工作日内,将其自申请人及其他包销商处收到的所有有关本次配售股份的款项,在扣除主承销商佣金和其他费用(具体见本协议下文及包销商协议)后,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4)第一条:如果按照本协议条款,生效条件未得以满足或被放弃,本协议则应立即终止并适用第条的规定。

第二条:如果第一条所载的条件均符合或者被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而且第一条及其他有关的股份公司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并没有被违反,主承销商账户内的资金,应依第(3)分条规定无条件执行,汇入股份公司指定的账户上。

5.双方协商确认如下:

(1)在主包销商按第4条第(3)分条的规定支付款项后,主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2)在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按第4条第(1)、(2)分条的规定支付款项后,国际协调及其他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所有义务和责任即行终止。

6.条件

(1)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而必须负担的义务,须在开始配售日或该日之前,下列各项条件已经符合或被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放弃:

①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股份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提供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而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②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包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拟订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之规定,且为各包销商满意;

③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收到国际会计师写给包销商的意见书,其格式与内容为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④对股份公司有关业务及资产的妥当谨慎验证及b股配售文件的验证已经完成,并为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满意;

⑤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已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已采取所有必要的步骤并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许可,并已完成所有必要的手续及已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以使配售能够进行及b股能够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⑥股份公司所做的第一条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2)股份公司应促使上述条件得以完成,假如上述条件并未完成或被满足,则本协议即失效,各个义务即告终止。同时适用第条的有关规定。例外的是上述条件被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豁免,或是股份公司与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进行商洽(各方有义务进行此项商洽)。

7.声明、保证及承诺

(1)股份公司向全体及每一名包销商就下列事项及附件一部分规定的条款作出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作为每一名包销商均是依此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在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①如果股份公司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将会使本条和附件一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或被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并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发布。

②股份公司承诺其支付所有因本次b股的发行,以及因签署、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和股份公司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在中国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及其他政府性收费。

③股份公司承诺其应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步骤,以确保本次b股的配售发行能在配售日进行,以及b股能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④股份公司承诺,除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到b股截止日止,股份公司将在事先未与主包销商、国际协调人协商的情况下,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新闻或公开发布或散发文件形式,向公众披露除b股配售文件以外的可能影响本次b股发行的资料。股份公司还承诺确保其董事、雇员及代理人也不为上述行为。

(2)所有包销商及每一名包销商分别向股份公司作出以下所列各条及附件二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并接受和承认股份公司是根据该等所有声明、保证承诺才签订本协议的;此等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本协议签字日作出的,并被认为在配售日、截止日和所得款项发放日就当时相应事实与情况重复作出:

①使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如果其在任何时候知悉任何会使本条和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为不真实或不正确违反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及其他包销商并进行协调,按其合理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公布;

②每一包销商均承诺,其将尽责、勤勉地按本协议的规定完成本次b股发行工作。

③除非另有约定,每一项保证均应独立解释,不应因参照任何其他保证之条款或本协议之条款而受到限制,也不应受上述条款的影响。

④由于违反第7条、附件一、附件二所列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所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因本次b股的认购发行完毕而受到影响。

8.佣金和费用

(1)作为各包销商按本协议提供服务的代价,股份公司将以(币种,一般为外币)向各包销商支付佣金:

①股份公司须向主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他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

②股份公司须向国际协调人支付包销佣金和协调费用,相等于其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

③股份公司须向其他包销商支付包销佣金,相等于各自所包销b股的配售价的%。

(2)包销商在b股配售方面支付的或者代股份公司支付的所有律师费及其他专业印刷及其他相关费用应由股份公司负担,其支付方法同于佣金。

(3)各包销商指定的账户:

①主包销商:银行,户口名称,户口号码。

②国际协调人:银行,户口名称,户口号码。

③证券公司:银行,户口名称,户口号码。

④证券公司:银行,户口名称,户口号码。

⑤证券公司:银行,户口名称,户口号码。

9.不可抗力

(1)在本次b股配售实行日之前的任何时候,如果发生、出现、存在或者实施以下各项情形:

①任何新法律、法规或者现有法律、法规之任何变动,或任何法院或其他有权监管机构对现有法律、法规之诠释或应用方面之变动;而该等事项在主包销商(代表各包销商利益)和国际协调人在知悉后,并在考虑了所有其认为重要的因素后,主承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者配售b股,或者对b股持有人之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②任何国内、国际政治、经济、金融、市场、军事及其他状况发生变化,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认为该等事件或情形已经或可能将会对股份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前景或者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

③证券交易所之一般证券买卖因金融市场上之特殊情况或其他原因而被冻结、暂停或限制的情况;或

④任何地震、火灾、暴风、暴雨、海啸等不为人力所控制的自然灾害,主承销商与国际协调人认为此等事情已经或将要对本次b股配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在出现上述任一种或一种以上情形下,主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可以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列出根据本条款的理由,从而暂停(不超过天)或者终止本协议。

10.违约赔偿

(1)股份公司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任何一项,导致任何一名包销商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要负担某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索赔、承担责任、法律费用、开支等,股份公司要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每一名包销商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该包销商不得为此而索赔,股份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

①根据本协议而为本次b股发行所为的任何正常行为;或以及

②股份公司所提供的资料、文件有不正确、不完整,或者是误导的;或以及

③股份公司违反了本协议内其所作出的声明、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

(2)各包销商同意并承诺如果发生以下事项,导致股份公司要负担某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次b股发行被迟延,或失败,或造成其他开支、法律费用等,除非下列条款另有约定,由各包销商负责进行全面赔偿,前提是该等损失或支出的费用是合理的;如果上述费用是由于股份公司自己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雇员的疏忽或欠诚意所引致,则股份公司不得为此而索赔,该包销商也有权拒绝赔偿:

①各包销商对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重大违约致使本次b股配售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或

②各包销商的任何声明、保证、承诺不真实或有误导使配售不能按本协议规定进行;或

③如果各包销商在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未能按约足额付款的话,违约方应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向其支付未付款项之利息。计息日自其应付日期到实际付款日期止,利息的计算以每360天为基准,以%(某外币的基准利率)加惩罚利率来计算。在违约期间按此利率逐日计算复利。

股份公司同意每一包销商的此项赔偿责任均为独立的,即任何包销商不必为任何其他包销商因未能履行其在本条项下的义务而承担任何责任。

11.终止

(1)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各包销商有权在付款放行日时之前任何时候,向股份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①发生第9条之情事;

②股份公司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③股份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一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未得到履行;

④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一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2)如果发生下列任一情形,股份公司有权在付款放行日时之前任何时候,向主包销商(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和国际协调人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股份公司根据本协议应负的义务:

①发生第9条之情事;

②各包销商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应于付款放行日或之前应完成或履行的义务;

③各包销商在本协议及附件二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承诺或保证在实质上不准确、不真实、有误导、有重大遗漏或者未得到履行;

④在本协议签署日以后,及付款放行日之前,发生或出现了某种情事,而该等情事的发生或出现。会导致股份公司于本协议及附件二内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在实质上变得失实、不准确或致人误解。

(3)如果本次发行的b股在年月日(或股份公司与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约定的其他日期)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主承销商和股份公司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及所有其他承销商,中止各自在本协议下的义务。

(4)在发生以上情事之时,各方可以(但不是义务)不发出中止本协议的通知,而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商洽,作出修改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决定。

(5)上面条款的规定均不影响第9条、第10条的效力。

12.转让

(1)本协议对各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均有约束力并保证各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的利益。

(2)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或转移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13.弃权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在任何时候不行使本协议项下之任何权利,不得视同或构成或被解释为放弃该等权利。

14.进一步保证

股份公司同意,在现在或将来任何时候,如果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提出使本协议完全生效及确保主包销商或国际协调人为完全履行本协议而得到本协议授予其的权力、权利及补救而必须的合理的要求(包括行动及文件),股份公司给予满足。

15.通知

(1)本协议项下所述事项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给予或作出,而且除非另有具体规定,应以中文与英文两种语言书写。

(2)任何上述通知或其他通讯应按第(3)分条规定的地址发送,且应依下列情况视为已适当给予或发出:

①如以专人投递,则在有关接受方地址交递时;

②如以邮寄,则于寄出后五个工作日后,但是空邮除外;

③如以电传或传真,惟有当发送方的电传机或传真机上自开始或结束时均正确显示回答相关代码、传输信号等方可作实。

(3)所有通知或其他通讯应发往下列地址:

若致股份公司:

收件人:(人名)

地址(邮编):

传真号码:

若致主包销商

收件人:(人名)

地址(邮编):

传真号码:

若致国际协调人

收件人:(人名)

地址(邮编):

传真号码:

若致证券公司:

收件人:(人名)

地址(邮编):

传真号码:

若致证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人名)

地址(邮编):

传真号码:

16.部分失效或可执行

若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或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影响在任何方面影响本协议或包销商协议的其他条款,也不会影响其修改或其他安排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17.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及英文订立,两种文本涵义应互相一致,且具有同等效力。一旦两种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中文本为准。

18.时间

19.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按中国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解释。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分歧、索赔要求,应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开始协商后天未达成一致,则应向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程序应全部采用中、英文进行,且仲裁裁决为终局的,且对本协议各方有约束力。

21.保密

(1)本协议各方,包括股份公司、主包销商及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应该(也应包括促使其各自高级职员及其代理)对他方不欲公开的资料、文件等信息履行保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协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次b股配售的信息以及一方的商业秘密等不欲他人所知晓的资料文件等信息。

(2)除非有下列情况之一,否则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应向第三人披露上述一切信息:

①有关法律规定;

②如果一方所服从或受监管的政府机关、证券交易所规定;

③向各自一方的法律顾问和审计师披露;

④资料已被公开,但不是由于该一方的过错;

⑤双方协商披露,在此需有书面协议,但是任何上述资料只可于在与其他方协商之后方可披露。

22.以往达成之协议同是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前各方当事人就本次b股配售或任何其他与本协议有关的事宜所达成的协议和安排(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形式,但包销商协议除外)将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被本协议所取代。而以上所指的任何协议或安排均于本协议签署日之后失效。

23.副本

本协议可由本协议各方分别加以签署多份数量的相对文本;每份如此签署的相对文本均构成一份正本,但所有的该等协议应该是一份相同的文件,也仅构成一份文件。

24.生效

(1)本协议应由各方当事人的董事会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

(2)本协议自前款各方在本协议首揭日期签署后生效。

联营合同(B)


全文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上联营单位,依次称丙方、丁方……)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联营宗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联营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联营企业名称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隶属: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所有制)联营。

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第四条 联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五条 联合出资方式、数额和投资期限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

甲方投资额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

甲方以下列作为投资:

现金:____________元;

厂房: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

机械设备:____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专用工具:________元,折旧率为每年________%;

土地征用补偿费:________元;

专利权:________元:

商标权:________元:

技术成果:________元。

乙方投资额:(略……)

投资缴付日期: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资金增减由董事会决定,并报请联营成员协商,根据资金增减合理调整本协议有关分配比例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财产为全体联营成员所共有。任何一方不经全体联营成员一致通过,不得处分公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财产、资产、权益和债务。

第八条 联营成员出资额及其因参加本联营获得之权益不得转让。

第九条 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纳税、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公司所得,依法纳税后,由联营各方在其所在地税务部门交纳所得税。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比例分配:

联营各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前款所列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制定,但不得超过毛利的________%。

第十一条 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举行董事会集体会议,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遇有紧急情况,可以不定期召开董事会。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会成员如有临时变动,可由该董事的原单位另派适当的人选接替。

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经理、副经理或其他职务。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出资各方派人共同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董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

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名,由________方推荐;副经理____人,由____方推荐。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年。

公司的主管会计由________方推荐,____方推荐____名协助之。

公司的财务会计帐目受联营成员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联营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____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________

3.协议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各方派代表协商解决,或请双方主管部门仲裁。

4.联营成员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资额的____%作为违约金。

5.联营成员在联营存续期间不得加入其他半紧密型联营。如违反本规定,视为中途退出,按前款处罚。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联营成员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各方履约情况。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份,送____、____、____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银 行 帐 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或鉴证机关: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用户注册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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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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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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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拒绝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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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有限责任

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用户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平台的形象受损,所以平台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九、对用户信息的存储和限制

平台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平台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平台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平台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

十、用户管理

(一)用户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

(二)用户对服务的使用是根据所有适用于平台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三)用户必须遵循: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5、招商引资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

6、用户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等信息资料;

7、另外,用户也不能传输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是禁止的;

8、若用户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务条款,平台将作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用户服务账号。用户需对自己在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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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障用户

同意保障和维护平台全体成员的利益,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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