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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协议书

随着世界各地贸易往来的频繁,合同逐渐频频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与工作中,合同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一份合同应该包含哪些方面呢?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解除收养协议书》,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收养人: _______,男,____岁,_______________,住市_____区_____小区_____楼_____室。

收养人:_______,女,____岁,__________职工,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_____,男,____岁,_____市______公司职工,住址同上。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养人______、_______夫妇共同从______市协和医院收养了弃婴(男),后取名为______,经有关部门同意报上了户口。从此,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夫妻成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至今已有________年。

________年来,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视同亲生子一样,完全履行了自己的收养义务。______幼年时,收养人对其精心抚养照看;到其青少年时期,收养人对其耐心培养和教育。为了______的健康成长,收养人付出了全部的心血和精力。_______现年已20岁,具有了独立生活能力,因此,收养人已完成了自己的抚养义务。

收养人夫妇2人,均已年高体弱,本应由养子_______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但由于养父母与养子之间关系不够和谐,无法共同生活,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一、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经协商同意,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解除收养关系。

二、解除收养关系后,双方互不干涉各自的事务,养父母与养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随之解除。

三、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养父母有权随时要求原养子______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鉴于______工作不稳定,收养人暂不提出补偿要求)。

四、双方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等问题中行协商处理。

被收养人:_______(签字) 收养人: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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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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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格式 收养协议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

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

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

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

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

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

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

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

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

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

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

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

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

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

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

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

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

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

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

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有关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说明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收养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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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格式收养协议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第三条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第四条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2.说明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