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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篇精选: 工程施工合同(篇七)

承包方(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搞好配合协调,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山韵佳苑B区

二、工程单价: 壹拾叁元(13.00)每米

三、工程内容范围:

四、承包方式: 单包人工 (工程量约23000m)

五、工程造价:大写 约贰拾玖万玖仟元小写 约299000.00元

六、结算方式:合同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办好签证,验收手续。

七、施工方案和工期:施工组织方案乙方应提交甲方、监理批准。乙方必须按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 监理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检查监督,严格按图施工。

工期包括:开工日期 按实际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0xx年2月10日 除以下原因工期顺延: ①天气原因 ②设计变更 ③地质原因 ④场地影响 ⑤甲方供桩影响⑥其他双方均能接受的客观原因

八、付款方式: 首期:机械设备进场试桩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20%。中期每完成两千米工作量甲方付已完成工作量的50%。末期:施工完成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90%。余款桩基验收合格甲方基础底版浇完后结清余款。

九、乙方在施工期内,甲方、监理随时派员到现场检查工艺和质量,如发现不符有关 规定时,甲方有权指正,乙方应负责及时改正。

十、乙方在施工中,如乙方责任者发生工伤,设备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及赔偿,甲方概不负责。

十一、甲乙双方应明确工作代表,甲方工地代表 同志,监理单位 工地代表 徐惠明 同志,乙方工地代表 孙海燕 同志。

十二、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会同乙方等有关单位,对工程按规定进行总体验收。凡 在验收中发现必须返工或修补的部分,以书面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乙方完工后要经再验 收合格移交甲方,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乙方负责保修期贰年。

十三、违约责任:

1、按《经济合同法》。

2、甲方责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责任,竣工期得以顺延,由于图纸及其它原因变 更而造成的返工、停工,应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同时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3、乙方责任: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质量验收规范验收,由乙方造成工程质量问 题,乙方负责无偿修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期延误,每天按工程价 款总额的万分之五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解决。

(2)双方同意由 /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可向无锡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 甲方负责场地清理,做到三通一平。乙方严格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施工。

2、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须由甲方负责补贴乙方损失,标准为500.00元每天、每台机。

3、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压桩以外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不开据工程发票。

5.送桩部分超出2.5米按实结算。

十六、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订立时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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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搜协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七)


在这个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了,为了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一般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在传统民法上,建设工程合同属承揽合同之一种,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后要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那么,你知道工程合同应该有什么内容吗?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热搜协议】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篇七),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

合同编号:_________

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手机号(bp机号):_________

施工合同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工程监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1.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

1.2工程造价:¥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3.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3.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3施工图纸双方签后生效。

4.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4.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4.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4.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5.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5.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为乙方派出的项目经理。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6.1为确保甲方工程质量、工期及保修服务,合同签订后如有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的变更,须由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协议《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七: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其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按时将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时间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_________%)+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任;

7.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8.4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提,工期不顺延。

9.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9.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成都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成都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3)竣工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进行各阶段验收,各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八: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财务支付工程款:

(2)支付次数支付时间付款比例支付金额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第二次隐蔽工程验收后3日内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3)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

11.2工程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应在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上签,甲方并同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11.3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财务部。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穨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施工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12.1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2.2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2.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4.2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运到政府规定的垃圾堆放点,甲方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款内);

14.3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移交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好交付甲方使用;

14.4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15.1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5.2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5.3凡在本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5.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5.5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5.6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约定条款

甲方(签):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合同认证意见(商场合同认证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热门精选: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大规模的工程开展前,一般都是需要签订合同的。工程合同在性质上属以完成特定工作任务为目的的合同,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内容合法。那么,你了解签订工程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呢?为满足您的需求,小编特地编辑了“热门精选: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1】

委托人与监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20xx年x月x日开始实施,至20xx年x月x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盲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支付报酬,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3】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

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

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

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

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

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

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4】

建设(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遵循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将世博工程项目的基础土方工程任务委托乙方承包,甲乙双方就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遵守。

一、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范围:±0.00以下土方工程。(含机械挖土、转运土、掏桩缝)

三、工期

南角年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过程中,除遇下列情形外,工期不予顺延:

1、可抗力。

2、甲方变更计划、施工图纸而影响施工的。

四、工程价格与工程款支付。13400m3,综合单价按/立方米计算(以上价格包含乙方施工整个土方工程发生的协调、弃土、税收等所有费用,为一次性包干价,在施工期内不作任何调整)。挖运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现金结账付款。

1、土方工程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发票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五、工程量:3400m3。

六、质量要求

1、在土方的开挖土(含挖土、转运土等)中,乙方的所有施工工序必须按项目部的施工质量要求施工。

2、所有施工工序必须经甲方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以及有关人员的检查合格,并进行下道施工程序,甲方才能签字认可。

3、对在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乙方无条件尽快按甲方的工要求处理,对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乙方的要求赔偿的权利。

4、乙方必须在20_年10月27日退完土,否则每天罚款伍仟元整。

七、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的监督、指挥和管理。

2、按图纸及甲方的指导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3、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安全事故,致使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及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全额承担。工程完成后,如乙方未发生不安全施工,甲方如数退还乙方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元。

九、其它条款:

1、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2、乙方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全部责任。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补充条款、协议,补充条款、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争议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潢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篇5】

[摘要]在建设工程开始施工之前会签订一些合同,这些合同所起到的作用就是规范工程项目,并且合同中也明确的写明了发包人以及承包人在此工程中应该执行的内容。本文我们就根据目前建设工程的施工市场发展前景对合同管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合理的建议。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分析

引言

在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要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一致,使施工过程更加顺利,但是施工合同的内容比较复杂,所以在管理合同的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问题。

1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主要是用来规范施工方操作的一份文件,在施工中的每一项标准都是由此施工合同进行规定,在合同中所出现的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的要求、工程所用工期以及整个工程造价都是在两方进行协商之后并且达成一致的,所以当施工合同一旦签订,对工程施工的生产计划和技术标准也都确立下来,并且双方在施工中所承担的责任和要履行的义务也在合同中有详细的说明,合同管理的好坏对于项目管理及工程管理及工程施工的技术经济效果和目标实现都有直接的影响,这样也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施工的管理体系。

2传统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2.1对于施工合同没有正确的认识

施工合同在施工中十分重要,而这一点被很多企业所忽视,所以导致合同的执行力度不足。是因为某些企业或者单位不重视对合同的管理,所以这些企业或者单位没有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足够的经费进行保障,无法对工程施工进行对比和排查。

2.2合同的执行力度不足

在施工合同中出现的内容都是由两方进行协商后并达成一致,不管是哪一方都要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以及责任。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争议,必须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施工,否则会造成两方毁约的后果。另外,如果施工合同管理只存在于纸张上,没有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严格的管理会延长工程工期,耽误工程款的交付等。

2.3缺乏完整的合同管理体制

由于建设单位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导致合同管理没有特定的人员进行管理,出现问题时员工推卸责任,给建设单位造成利益损失。

3提高合同策划的科学性

对于一项工程来说,其建设施工和合同的总体策划有直接的影响,要明确合同总体策划的根本性和指导性的地位,将影响工程建设和合同签订所出现的问题反映出来。首先怎样将工程量进行划分,保证每个合同都独立承担相应的工程量;其次工程承包中的委托方式以及承包方法如何进行选取;要采取什么类型的合同形式;合同中要明确哪些注意事项等,以上列出的几点都是需要建设单位管理好。

4在工程施工中高效合同管理

4.1建立实施合同的保障体系

4.1.1在建设单位中设立合同管理机构,聘请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的工作,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使建设单位能够更加专业化和高效化。

4.1.2对所有的工作人员进行合同法的观念教育,将合同制定和履行合同的执行力提高上去,让每一位工作人员都有法律意识,明白违约的严重性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4.1.3仔细分析合同的履行情况,每一个环节都要在合同管理的工作中落实,包括施工小组和技术人员与承包方的详细业务。组织工作人员对工程合同进行学习和解读十分重要,让工作人员对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避免在合同管理时出现违规的现象。

4.2提高合同追踪的及时性

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的影响因素,导致实际的建设情况与本来计划的.有比较大的偏差,而这种产生的偏差在累积中会不断的扩大,最后会造成合同的执行力度增大,解决此问题的方法就是对合同进行追踪,分析出现的问题并找出原因,最终达到合同稳定执行的目的。

4.3加大对于合同的管理力度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合同的管理力度十分重要。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建设单位必须将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作为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于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对待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可以阻止招投标,不给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尽力将建筑市场风气净化。

4.4根据合同分析进行监督

4.4.1监督工程施工现场中的代表以及施工小组和其他工作单位,给施工小组提供帮助,确保施工计划的落实,同时在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合同内容进行讲解。

4.4.2在一项工程中会有很多合同,比如说设计合同、造价合同等,这些合同对工程相对应的地方都有一定的要求,这就形成了一个管理网络,对于这些合同要进行梳理,保证每个合同所提到的部分都能顺利进行。

4.4.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请求,命令以及会议内容都要进行详细的记录,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规定进行管控,防止出现差错。

4.5避免合同中的违约现象

现在我国施工合同履约率较低,据统计平均合同履约率只达到了50%,已经给我们国家市场的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所以在工程项目开始施工之前,必须对于施工合同中所列出的内容仔细审查,尽量避免出现合同违约的现象。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出现不同的意见,双方应该根据现有的制度进行协商解决,其中包括对工程质量的保证制度,工程的安全防范措施管理制度等。

5结束语

根据本文的描述来看,在建设的过程当中有一个好的合同对于工程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并且在最近几年的建筑行业发展中,由于工程合同管理不善而造成工程质量较差以及合同纠纷的情况是非常的多的,通过上文的详细分析,介绍了几个主要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其中包括合同签约、规范、管理以及履行情况等等,并且这些具体措施的实施有效的解决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史振龙.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特点的阐述[J].建材与装饰,20xx(08):114-115.

[2]罗标.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其索赔[J].低碳世界,20xx(20):246-247.

[3]潘军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xx(07):65-73.

[4]李祥军,晋宗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成因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xx(08):62-65.

[合同借鉴]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精选七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为了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一般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给双方的一个承诺和保证性的文件,因此在合同的订立注意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要求。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工程合同吗?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合同借鉴]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精选七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酒店景观工程

第二条 施工内容:按“xx公司”设计的《xx酒店项目景观设计》工程施工图结合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主要工作面如下:

1、现场土质改造:为保证树木成活和后期生长,凡绿化区内建筑垃圾必须进行挖除外运处理,然后购置种植土回填;

2、水电施工:依照水电定位图纸要求,结合现场实际和相关技术规范,合理进行布管、开沟、放线等采购、安装、施工;

3、道路、车位施工:依照景观开线平面图方案,结合现场实际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道路、停车位等基础施工;

4、景观构筑物施工:按L714、L715、L650、L651等图纸内容要求,完成门卫室、大堂门前景观墙、水池、花坛等地面景观构筑物结构施工;

5、地面铺贴和视面装饰:按L301、L701等图纸要求完成地面和其它硬质景观视面材质采购、安装;

6、苗木种植:依照各区绿化植物配置图L502、L503所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种植苗木等,其品种、数量见L501植物表(竣工后若现场树木品种、规格及株数与表内规定有出入时,再据实结算。

7、后期绿化维护:苗木种植后,适时浇水、施肥、修剪、护理等,直到保修期结束,其中应特别加强返季节护理(护理期一年)。

第三条 承包方式:所有工程项目包工包料,绿化工程包采购、包种植,包成活、包护理。(绿化竣工验收苗木成活率要求达到92%,以上,次年四月份成活率达到98%以上,工程养护期满移交成活率达到100%)

第四条 工期:本工程有效施工日为 天,开工日期为20xx年 月 日,竣工20xx年 月 日,遇甲方原因,经乙方向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五条 工程质量:合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及绿化配置图,结合现场情况,遵照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要求施工。

第六条 合同价款: 元(下文所称“合同价款”均指本约定价款)。

第七条 工程竣工结算及付款:

1、工程结算方法:(据实结算)

①土建、装饰部分: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记录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年《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武汉市20xx年第三期材料信息价及甲乙方书面认可的部分主材市场价计算工程总造价。

②绿化部分:依照双方实测并书面确认的苗木数量及绿化规范要求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及甲乙双方书面签字认可的苗木价格计算工程总造价。

③路基及路面部分: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记录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年《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武汉市20xx年第三期材料信息价及甲乙方书面认可的部分主材市场价计算工程总造价。

④安装部分:依据竣工图纸及现场签证记录计算工程量,套用20xx年《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和配套的取费标准,武汉市20xx年第三期材料信息价及甲乙方书面认可的主材市场价计算工程总造价。

⑤人工费调整:按110元/工日调差

2、工程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五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图及工程决算书,甲方及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与乙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3、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 10 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的20%预付给乙方作工程材料备料款。每月按形象进度的85%支付给乙方作工程进度款(相应扣减预付款),供乙方继续施工,当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不再支付进度款。当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付到按上条最终决算价的95%。余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甲方按貭保规定再付给乙方所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款。

第八条 工程维修、养护时限:该工程维修、养护期为一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土建、装饰工程:在维修期内出现非人为损坏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维修处理完毕。

2、绿化工程: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和植物枯死现象,乙方应在24小时内矫正和补栽;对所有植物应合理浇水、施肥,适时修剪达到美观、成活、成型的要求。养护期间,甲方提供养护临时用房一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不承担护理期间所用的水电费用。

3、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完成维修养护责任的,甲方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所有费用可由甲方在质量保证金中进行扣减。

第十条 其它:

1、乙方必须按期完成承包范围和预算项目之内的工作内容,若无故延期,每日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违约处罚,若遇甲方原因,工期相应顺延。

2、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如甲乙双方发生合同纠纷,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司法程序解决。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同时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篇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同意订立本合同,达成协议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址:

二、本合同施工范围: 项目园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林景观绿化进行建设。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总造价为610万元,增减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合同签订后支付总造价的30%,全部工程完工后支付总造价的50%,竣工验收后再付款10%,保修期满后付清所有尾款,保修期为________年。

五、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六、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七、各方权力及义务:

1、甲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隐蔽工程的验收,办理设计变更、签证及验收手续,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工作。

(2)、协调总包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场地和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4)、按规定提供施工场地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5)、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按甲方要求进场施工并提前组织好采购、运输、保护等工作。

(3)、按施工安全规范规定,采取施工保卫安全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

(4)、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总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安排与施工协调。

(5)、严格按审批后的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6)、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7)、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施工、生活用水、电费用。

(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按国家现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园建工程按《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他相应国家规定标准验收。中标质量标准即合同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如未能达到中标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乙方应据实赔偿。

2、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国家施工规范和附属设施有关专业验收标准精心施工,确保质量。各分项工程,隐蔽工程,尤其是中间验收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规定进行逐项检查验收,并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监理、设计等部门派员参加,质量不合格的承包单位无条件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李庄古镇景区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李庄古镇景区

3、工程内容:绿化植被恢复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结算:总价包干。

二、工程造价

1、根据双方确定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工程的工程价以工程验收时的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依据按合同附件中的报价清单为准)。

2、应甲方要求更改、调整的工程项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书面材料作为本合同附件与合同一并保存,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和本合同中的《报价清单》所列单价进行结算。

3、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项目,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以双方协商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书面材料确定。

三、 工程期限

(一) 2012年7月20日前完工 。

(二)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 甲方未能一次性交出所有施工场地,部分施工场地交出滞后;

3、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甲方代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6、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7、 一周内连续雨天超过48小时;

8、 不可抗力;

(三)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日起3天内予以审核、确认、签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即可视为乙方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四)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完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工程验收

(一)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由乙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检查验收,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应在收到通知12小时内到现场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乙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施工。

2、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代表未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乙方可自行检验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应在验收报告上签认,如有异议,甲方代表或驻地工程师有权复查,若复查合格,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复查不合格,乙方应马上返修,承担检查费用。

(二)工程竣工验收

1、按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施工图、报价清单内之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标准及有关工程变更的书面文件进行验收。

2、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3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若工程质量及内容完全符合合同的要求,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书上盖章签字。如有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有尚未完成的,由乙方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返修后,再组织验收。

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未经竣工验收甲方开始使用,视为工程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负责。

5、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局部工程未能完成,甲方应在预计完工日期按已完工程予以分段竣工验收结算。

五 、付款方式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每月25日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报告,甲方于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支付至进度工程总价85%予乙方;

3、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三天内,发包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工程总价的95%予乙方;

5、余下的5%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付清(不计息)。

6、乙方在甲方付出90%工程款前需提供工程总价数额的发票交甲方。

六、工程质量标准和保养期

1、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省市有关规定标准验收,相关依据为工程清单内的项目明细。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出了按质量要求提供相关竣工材料外还需出具保修承诺书交甲方,同时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合格证交乙方。

2、本工程的养护、保修(保质)期为一年,质保期以甲乙双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证之日起计。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三通”,接通水、电和开通施工运输车辆可通行的道路;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若有)。

2、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交施工图、效果图电子版一套,并对图纸资料的准确性、安全性负责,若存在需调整的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

3、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4、提供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费用,但相关安装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5、负责工程现场的协调管理,避免乙方的施工不受第三方影响。

6、配合乙方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等工作。

7、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8、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承担施工期间及保养(保修)期间因甲方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项目的重修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并按报价清单中的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种类、质量等标准进行采购、施工,保质保期完成工程。

2、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分包以及变相转包或者分包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3、遵守甲方单位的现场协调管理,服从工程整体进度。

4、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施工期间的各项安全。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及时清理施工过程中的垃圾杂物。

5、做好未交付甲方单位使用的成品及半成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甲方同意分包部分工程的质量、安全等承担全部责任。承担因施工质量及其它乙方因素造成的返工重修等费用。

7、工程竣工后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其它竣工资料。

8、采购主要建材时应向甲方提供样品,甲方认可样品的质量、规格等后乙方方可组织采购、施工。施工前需向甲方提供质量检验报告和合格证,验收时甲方根据标准样品和工程质量要求进行验收。

9、自行办理相关材料的采购、运输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0、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增加1000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十天,乙方有权停工(但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围蔽保护处理),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不按期完工,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天扣除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在养护或者保修期内不能及时履行养护或者保修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应另行委托相关单位承担养护或保修义务,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分歧,应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和报价清单及有关书面变更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约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一期(二标段)景观工程。

2、建设依据:甲方提供的该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和甲方要求。

3、工程地点:

4、工程内容:

客土更换、苗木移植、园林土建、配套电气、给排水、施工范围内其他园区配套工程井盖调平、水系、道路铺装(除园区主路外)工程、与其他已完工程的衔接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其他全部内容。

项目范围:详见《园林工程界限图》

5、设计单位:

6、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开工报告为准。总日历日期80天,大型乔木可以采取冬植(不予进行价格调整)。

7、质量等级:合格。

8、合同价款:三佰伍拾万元整(¥:3,500,000.00)含税包死价。 其中绿化工程139万元,其他土建工程等211万元。以上价格所依据的招标图纸为

第二条 依据

1、依据《20xx辽宁省建设工程取费标准》《20xx辽宁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定额》2册。

2、中央景观工程设计图纸,《招(投)标说明书》,甲方要求。

3、投标方编制,招标方核准的工程预算书。

第三条 图纸

1、图纸提供日期:合同签订2日内交付乙方。

2、图纸提供套数:蓝图二套。

第四条 甲方工作

1、保证三通一平。负责与乙方协调安排现场材料、设备堆放;临时施工用房场地划分(甲方不提供暂设及库房)。

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用临时水、电源接入点,但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备计量表具。质保期设备运行及苗木养护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3、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1、严格执行乙方制定并经过甲方确认的施工计划;

2、严格按设计图纸、工艺要求组织施工;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组织、协调工作,尊重监理;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及人员的管理、验收准备工作;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7、负责办理乙方应该办理的批件、证件;

8、负责施工技术档案及内业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竣工档案一式三份,工程竣工后结算前交于甲方);

9、乙方进入现场施工,不得损坏现场已完的各项成品工程,如有损坏,负修复及赔偿责任。

10、乙方保证不拖欠工人工资;

11、图纸中各个部位的雕塑、成品构件均为乙方自行采购产品,但采购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该产品的样品或样式,经甲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 工程进度计划

1、乙方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审批,甲方应在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得甲方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实施,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滞后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落实。

3、乙方必须保证投入一定的资金、人力、设备,保障工程进度和质量按合同计划完成。项目经理等主要领导和施工队伍,要相对稳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每逾期一天扣罚工程总造价1‰,以此类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果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

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工程报验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参加报验,即按工序报验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整理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存在的问题,整改后应该进行复检,报验48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乙方未报验前,甲方允许他方使用视为其甲方已验收合格。

第八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相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在完工后20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3套和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在7天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2、甲方如果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3、特别说明:图纸中苗木的设计规格为苗木修剪后的最低标准:地被、花卉植物栽植在竣工验收时要求覆盖地表;模纹栽植要求见棱见线。

第九条 保 修

1、保修内容、范围:

凡因乙方施工缺陷所引发的一切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于乙方承诺的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各部位、部件、构件或单件的损坏。

2、保修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绿化部分保修期限为2年,其余土建、水电气、铺装等为一年。

3、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正常使用。如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期72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其质保金中双倍扣除。

4、对于绿化工程中的树木、花草等乙方派员负责日常维修与养护、确保成活,如发生苗木枯萎死亡现象,无偿按约定一周内更换(即保证100%成活)。

5、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和超过保修期的维修,乙方只收取成本费用。

第十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办法

一、结算办法:

1、本工程采用一次性包死价。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二次倒运不予考虑费用。绿施蓝图中设计的植物的综合单价包含如下内容:植物的主材价格、运输、装卸、栽植及一级养护两年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植物种植的全部措施、材料、种植土更换、养护及工程取费的所有费用及不可预见的费用,一次性包死,不予调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未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不再调整合同价款。如果出现合同外增量,凭据现场签证单,以“合同所附综合单价×(本合同包死价格/乙方总报价356万元)做为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再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增减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2、预算未例项目结算办法:

①、执行《辽宁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辽宁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辽宁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辽宁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辽宁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材料价格执行施工当期《辽宁省材料价格信息》及市场价、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②、费率标准:依据20xx建筑工程费用标准,各专项按照相应的工程类别二类费率标准执行,仅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除上述3项费用外其它所有费用包括规费均不再计取。其中:土方工程的开挖、回填、运输项目取费,除税金外按照以上规定费率的35%计取,税金按3.381计取。 ③、结算时主要材料调差办法:执行当期《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刊价,钢材执行《我的钢铁》当期网刊价。所有材料价差均不参加取费。

3、如施工中所采用的'图纸与该报价图纸不符,整体变动部分依据合同所附该项目的综合价格进行增减。局部变动部分以“合同所附综合单价×(本合同包死价格/乙方总报价356万元)做为变更部分的综合单价,再依据变更工程量计算增减金额,计入工程结算。

4、乙方自购主材。主材的规格、材质及厂家(包括各种苗木、石材、广场砖、各种灯具、防腐木、水电设备)经甲方封样后方可施工。

5、乙方所采购的乔木、石材如不能达到设计所要求的规格、品质时,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减少工程量或更改图纸设计内容,甲方有权勒令其退场。结算时根据预算价格的1.5—2倍进行扣款,调整结算价格。如果经过甲方确认其在不影响整体效果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可以适当采用,但结算价格不能高于本合同所附预算单价。

6、乔木部分的胸径、分枝点、树冠如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甲方有权勒令退场或按市场实际调整结算价格。

二、工程款支付办法:

1、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乙方进场开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递交进度工程量清单,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核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

2、按工程进度拨付款项。绿化工程按周期进度实际发生工程量的50%拨付,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按周期进度工程量的70%拨付。

三、结算依据。

1、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结算,依据合同、补充协议,双方洽谈文件、变更签证、技术联系单、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结算。其中:绿化工程结算至其合同造价80%。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结算至其合同造价97%。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申报甲方审核,以签证的方式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视为无效。竣工结算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超过一个月以上应赔付乙方违约金,支付合同造价的1%。以此类推。结算时乙方的税款由甲方代扣代缴(税率暂定5.27)。

2、质保期。绿化工程部分,质保期为二年,质保金为其合同(绿化部分)造价的20%。第一年质保期尚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给乙方10%,第二年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给乙方10%。其余土建铺装等工程,质保期为一年,质保金为其合同造价3%。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返还质保金给乙方。质保金无利息。

三、若因甲方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工程进度延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 争议解决办法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盘锦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乙方应按时保质完工,如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延期使用,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不能按时付款,工程延期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3、质保金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本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图纸、变更通知单,经过双方确认的综合清单报价表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篇五】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喷灌给水、室外供电工程。

工程地点:X家园X区

二、工程内容:X家园X区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电缆敷设。

三、开工、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安装: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总日历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暂定价款:小写¥:00元;大写:元整。

七、甲方责任

(1)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障碍物,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为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图一套。

(3)甲方负责三通一平。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场地平整等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正确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签定合同3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2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后,准时进场施工。

4、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临时设施设备,如供电、供水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卫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九、甲方驻工地代表:XX;监管部门:X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工地监管负责人:XX;监理公司负责人:XX;(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乙方项目负责人:XX.

十、质量检验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浇灌所用的给水管、排水管、电缆、阀门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辅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各项目的施工标准参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十一、进度与验收

1、工程进度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组织进场开工。

(2)完工后,乙方仍应对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壹年的质保,维护工程项目的良好状态,直到验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间,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如验收竣工不合格,则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按修补后再次提出重新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由甲方调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期,报经甲方批准后,按确认天数顺延,但甲方不补偿乙方因误工增加的任何费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执行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主要材料:电缆、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价格确认价调整,其他材料价差按**地区20xx年第二季度计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进行调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调整人工工日数量为预算定额总工日数量。

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备料款,进度款支付节点为管网敷设完毕、所有安装完成,支付额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权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乙方应执行:变更必须有甲方签认的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十五、争议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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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篇六】

连云港市蔷薇河地区处在沂沭泗流域的最下游,境内的新沭河、新沂河承担着整个沂沭泗流域80000k㎡的下泄洪水,且从市区北、南两面穿市境入海,是典型的洪水走廊。而直接受新沭河高水位行洪顶托影响的区域性洪水河道蔷薇河,从西傍城区而与新沭河合港入海,善后河高水则从城南由西向东入海。城市东、北两面临海,再加西部岗岭地区的石梁河、安峰山两座大型水库和七座中型水库均以居高临下的态势面向市区,形成洪、潮合围的情势,给大浦河流域排水和城市防洪带来十分严峻的局面和繁重的工程任务。

为了减轻蔷薇河和新沭河行洪时对城区的压力,实施大浦河调尾工程势在必行,工程规模一是分流大浦河流域排涝流量105m3/s,二是分流排淡河区间来水125m3/s,新辟入海水道排涝流量200m3/s。工程新开及拓宽疏浚河道全长13km,以及沿线配套建筑物工程加固或改建。河道断面分两种,前段4.7km采用梯型断面,河道边坡为1:4,底宽35~50m,河底高程-1.0~1.35m;后段(入海段)8.3km全为新开挖河道,采用复式断面,河道底宽40~110m,河道边坡1:4.5,河底高程为-1.35~-2.00m,堤顶宽10m,高程4.00m,滩面青坎宽度两边各15m。

大浦河调尾工程主要以土方开挖为主要内容,共需开挖土方量380万m3,由于工程全线地质基本以海淤土为主,目前该工程正在实施。本文就工程河道土方开挖施工方案进行总结,以供类似工程借鉴参考。

河道土方开挖工作内容及施工工序主要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完工验收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土方的堆放,废弃的土方运至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

一、施工准备

施工前,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塌方体采用预防性的保护措施,对陡坡的孤石或崩塌体等应事先做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并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进场前,先用手摇钻进行土层加密钻孔,掌握好土层情况和土层厚度,根据不同土质采取不同的施工方案。

根据测量控制和测设资料,结合施工技术条款,施工图纸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测放出土方开挖工程的开挖线。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开挖施工平面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图)、土方平衡计划与开挖程序,施工设备的配备和劳动力安排、排水或降低水位的措施,土料利用和弃土输出措施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二、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料场、弃土场子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植被清理:采用挖机和推土机将开挖线仙的杂物,草根(树根)垃圾和废渣等全部清除,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场子地进行堆放或掩埋。表土的清挖、堆放: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的表土开挖深度进行开挖,并将开挖的有机土壤运到指定区堆放,防止土壤被冲刷或流失。

三、施工期排水及降水措施

首先,要依据现场测量放样资料,对原河道的集水进行估算,确定施工集水的抽排设备及方案。其次,开挖前要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范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另外,对位于地下水位下的土方开挖,为了能使施工的正常进行和开挖的质量,应开挖明沟和设置适当的集水坑,降低地下水位,确保地下水位降低至最低开挖面0.5m以下。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地下水位,及时排除地面水,以防止地下水对构造物及基坑的顶托破坏。

四、土方开挖方法和程序

根据河道设计断面和土方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加宽及增放坡度计算后,进行开挖,不得陡于设计坡比防止欠挖,并严禁掏挖施工。对发生超挖的断面,要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采用适宜填料填筑并夯实到设计标准。

土方开挖时,在监理工程师复核认可的开挖线内进行机械施工,施工中定期测量校正开挖断面尺寸,对机械开挖的边坡和基坑标高,预留适当余量,再用人工修整。避免机械开挖扰动下层土方,破坏边坡的坡度及平整度。

机械开挖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严禁在高度超过3m或在不稳定土体之下“偷岩”(无坡脚或负坡脚)作业。在挖方边坡上如发现有土体或导致土体向挖方一侧滑移的软弱夹层、裂隙时,应及时清除和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土体崩塌与下滑。

五、土料利用和弃渣措施

在土方开挖时,开挖河道周边不许堆载,挖土随挖随运,保证新开挖河道的安全可靠。开挖的土方分别按可利用渣料和废渣运至指定点分类堆放,要保持渣料堆体的边坡稳定。可利用渣料和废渣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避免受污染和侵蚀。弃土区周边(三边)设排水沟,深0.8m,底宽0.5m,以防堆土浸泡在水中造成滑坡。

六、土方开挖安全措施

1.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要结合实际地形和开挖深度,自行确定边坡度,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永久性的护面的加固工作应及时完成,避免受雨水冲刷。必要时,设置测量观测点,及时观测边坡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施工中,如出现裂缝和滑动迹象时,立即暂停施工,采取应急抢救措施,并通知监理工程师。

2.机械施工要派专职人员进行指挥,和负责道路交通指挥,在转弯和道口派专人指挥并设警示牌。

3.对职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法制教育,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一切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4.遇有地下水部位的土方开挖,应保持降低地下水位在开挖底面0.5m以下,防止地下水扰动基底土。在降水过程中,应防止相邻及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计、建设单位协商,对原建筑物地基采取回灌技术等防护措施。

5.严禁机械在开挖边坡及坡顶运行频繁,避免由于人为因素增加荷载导致河道滑坡。

6.实施过程应加强沉降及变形观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景观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施工方应注意哪些问题【篇七】

【摘要】涉密网络与其他网络相比,它对网络建设的质量和信息安全要求非常高,在对涉密网络布线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进行分析时首先要了解涉密网络信息安全的要求以及涉密网络布线工程的特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完成涉密网络布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高效的保障涉密网络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关键词】涉密网络;布线工程设计;施工方案

一、前言

通过涉密网络的应用与发展,我们通过网络进行自己相关信息的查看是相当保密的[1]。为了信息保密性更好,网络管理的相关企业就需要进行相应的涉密网络布线工程,因为只有建立好足够保密的网络,才能更好保障信息的安全性。

二、涉密网络布线工程设计要点

2.1涉密网络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在当今这个网络时代、信息时代涉密网络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最常用的网络,因为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太多的信息需要保密,我们的国家也是,所以在涉密网络中对信息安全的要求也是相当严格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要求分为四部分[2],具体如下:

1、存放安全。一定要保障涉密网络系统中接收到的信息存放是安全的,不易被盗取和破坏的。而计算机设备或终端必须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会受到外界环境干扰,能够安全正常运行。

2、建设隔离。涉密网络一定要与普通网络进行隔离,绝对不能将它们混在一起,涉密网络和非涉密网络机房分开建设,线路也要单独铺设,在涉密网络机房安装机密机器,还要加强认证和链路加密管理措施。

3、保障有独立的接地。由于在涉密网络建设过程中应用的众多材料会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导电现象,如果处理不当,达到一定温度时会引起火灾,所以要保障涉密网络布线的独立接地,以避免危险事件发生。

4、合理设计信息点和预埋盒。对于光纤布线和屏蔽布线,一般情况下,86×86的面板上设计两个信息点即可,但是由于屏蔽布线的线径和硬度比非屏蔽布线稍大,所以施工时要注意有足够的余量,在这种状况下,预埋盒一般采用86×86×60的金属盒,这样的尺度可以保障线缆有足够的余量,便于后续的维护工作。

2.2涉密网络布线工程的特点涉密网络信息系统主要是负责信息数据的传输、处理、存储一些关于个人、公司、国家机密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而在我国建立任何一栋大楼或其他建筑时我们都需要对涉密网络进行相应的建设,所以在涉密网络建设时就要考虑涉密网络线路如何铺设,才能保障涉密网络布线是最安全最有效的,在建设这些相应的网络系统时我们要注意相互之间的配合,要做到动态统计的设计规划。我们要保证涉密网络线路的安全,避免线路之间设置的冗杂,同时也要避免涉密网络线路受电磁辐射的影响,避免接受的信号错乱。

三、涉密网络布线工程施工方案分析

涉密网络布线施工建设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保密法进行施工,施工方案进行时一定要做到如下几点:(1)保证涉密网络布线的独立性。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将涉密网络于非涉密网络分开建设,涉密网络的防火墙、入侵检测设备、漏洞扫面设备都要与非涉密网络分开。

(2)合理选择涉密网络布线的类型。涉密网络布线有很多类型,但是要根据建筑物内的管道布局和涉密网络的基本要求进行方案的实施,涉密网络布线铺设时注意与非涉密网络线路之间的距离,而且线路铺设时也要考虑施工成本和信息安全管理成本。

(3)布线管道应采用金属管。为了保障涉密网络布线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布线管道应该采用金属管材质的,这样既能提高对外界干扰信号的屏蔽和隔离功效,还能提高管道的坚韧性,防止涉密网络布线被挤压。施工过程中注意金属管独立的接地设计和防漏电设计,避免漏电或导电发生火灾事件。

(4)注意管道之间的桥架处理。在建筑物中会存在很多管道,比如消防管道、水管、电源线管等,为了能清楚地分辨涉密网络布线管道,在众多管道交织的地方采取桥架措施,避免各管道的交叉重叠,以保障信号传递不受干扰。

(5)注意架桥表面的保护。对架桥进行选择时,表面镀锌架桥起到的作用要比喷塑或喷漆的架桥好很多。因为喷塑或喷漆的架桥方式在各个接头连接处是绝缘的,而架桥的盖板和槽体的接触曾也是绝缘的,这样就会使屏蔽效果和接地效果减弱。但是采用镀锌的架桥方式,不仅可以加强架桥的防锈效果和导电效果,还能具有较好的屏蔽效果和接地效果。

四、结论

综上所述,涉密网络布线工程的设计与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高效的保障信息安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加强涉密网络布线工程的设计与实施可以有效的打击非法盗取信息的不法分子,保障了信息数的安全性,同时也促进了网络信息化技术在大数据时代能够更安全更迅速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启浩.涉密网络布线工程设计与施工[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xx(03)

[2]邵凯.涉密网络布线工程设计与施工方案[J].信息通信.20xx(07)

范文收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选


现如今,你能在绝大多数的地方见到合同的存在,一般进行工程项目前都需要签订工程合同约定相关问题。工程合同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益,因此签订合同前要尽量让双方认可,达成双赢。那么,你知道有哪些常见工程合同吗?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范文收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精选”,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甲方(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2.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2.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2.3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发票。

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人民币(大写)(¥元)。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3.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工程款;

3.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工程款;

3.3余款人民币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四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

4.1工程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

4.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5.1甲方签字认定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5.2甲方因使用功能提出的变更内容,为不影响施工进度,乙方应先行实施,并及时做好现场签证。

5.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工程采用包干价,对增减部份的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

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质量保修

8.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8.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能按时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20%的违约金。

9.2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工程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3协议一方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工程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纠纷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附则

11.1甲方代表为,乙方代表为。

11.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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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盖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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