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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前对内容条款的具体法律详细了解(集锦5篇)

随着当代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家具买卖市场交易风云变幻,在我们进行家具买卖时就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一人或者数人之间对规范财产流转的一种协议,当双方处于一种不信任的状态时签订合同就有了法律依靠。那么家具买卖合同需要包括哪些内容呢?考虑到您的需要,合同范本网小编特地编辑了“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前对内容条款的具体法律详细了解”,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前对内容条款的具体法律详细了解(篇一)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B2385—20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种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验收方法: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中的红木家具为手工制作,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第四条付款方式:乙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的10%计74530元的定金,余款670770元应在乙方验货完毕甲方交货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条交货及验收:

1、买方自提

2、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货地点:____省____市大联文祥工业区

1、买方自提: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2、卖方送货: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经乙方验货合格签收后立即付款,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定做商品图纸由买方提供卖方按图加工制造。买方自定规格的商品,买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图纸一式两份交付卖方,卖方审定认可以后,签名(盖章)后,将其中一份交还买方保留。

第七条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如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延迟超过____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

(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三)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3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四)乙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货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在和甲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甲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六)因甲方原因导致货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甲方应进行更换,甲方如提供替代品,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不予认可。

(七)乙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甲方交货日期应顺延至付款后

第一天算起。

(八)货物到现场一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乙方原因更换货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九)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理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买方人民法院起诉或提交买方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未尽事宜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前对内容条款的具体法律详细了解(篇二)

甲方,即买方:_________

乙方,即供货工厂: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___元(元整)。其产品名称、规格详见20_0802TB1028附件

第二条货款及费用等付款及结算办法:订金10000(直接转到合同指定帐户或支付宝),余款17000(淘宝店铺:万代好家居拍下并付款,签订方可生效)。若因货款未及时付清而延迟发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交货规定

1、交货方式及运费:由甲方指定德邦物流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

2、交货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24时发货。

第四条经济责任

(一)乙方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三天内,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逾期三天未发货,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3%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3%的罚金。

(二)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或未及时确定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而引起的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须按合同规定收货。

3、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2%付给乙方,延期罚金。

4、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80%的补偿金。

第六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按以下处理:

(1)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

第十一条本合同共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甲方收货之日起十天内验收无误。

订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支付宝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前对内容条款的具体法律详细了解(篇三)

出卖人: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签订时间:__年__月_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生产厂家数量单价 金额

品牌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 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 住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印制单位:

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前对内容条款的具体法律详细了解(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本真友好、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后,对红木家具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产品详情:

1、产品名称:

2、材质:

3、产地:

4、数量:

5、价格:

7、简介:

二、合同价款:

本合同所列红木家具总计人民币:(¥元)。

三、包装及运输:

乙方必须采用在运输过程中不使合同货物受损的方法进行包装,并承担其包装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及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验收方法:

按照红木家具的有关行业标准(如无行业标准则按厂家标准验收),因本合同标的物全部为手工制作,世纪所供货物难免有差异存在,因此验收时按实际到场货物为准。

五、货款的支付:

货物送到后,验收合格后10天内结清所有还款。

六、交货规定:

1、交货地点:甲乙双方约定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乙方车运送货。

3、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运输费:乙方承担。

七、双方责任、义务及权利:

1、甲方如在合同执行中途变更标的物的规格及形状的,需征得乙方同意,在和乙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后方可比变更,否则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交货、如不能在约定时间内交货的,需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延长供货期的,承担因此引起的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导致标的物的规格、形状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进行更换;乙方如提供替代产品的,其质量等级应等同或高于合同约定标的物,否则不予认可。

4、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价款,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支付款项的,乙方交货日期相应顺延至付款后第一天算起。

5、标的物到现场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如因甲方原因更换标的物,增加更换部分货款并将更换部分物品的交货期顺延三十天。

6、本合同所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确需修改的,变更方必须与利益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提出变更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未尽事宜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以附件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冲突的条款以协议条款为准。

十、合同份数、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壹拾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毕及款项付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开户行:开户行:户名:户名:账号:账号:

签订家具买卖合同前对内容条款的具体法律详细了解(篇五)

出卖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买受人: 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日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

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条二条 质量标准: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 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 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 交货时间: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 违约费任:

出卖人: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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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的买卖合同中法律条款与内容集锦


随着当代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家具买卖市场交易风云变幻,在我们进行家具买卖时就需要用到合同,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买卖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当时双方需要保证买卖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那么你知道家具买卖合同应该如何撰写吗?请您阅读合同范本网小编辑为您编辑整理的《定制家具的买卖合同中法律条款与内容》,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定制家具的买卖合同中法律条款与内容【篇一】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家具名称、数量、价款

家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或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材质___________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家具保修期为____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______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 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名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姓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制家具的买卖合同中法律条款与内容【篇二】

甲方(卖方): 浙江东阳市万兴红木家具厂

合同编号: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定制家具的买卖合同中法律条款与内容【篇三】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于10日内付清全额货款,甲方将于收到货款3天内发货。

第四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甲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乙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乙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定制家具的买卖合同中法律条款与内容【篇四】

第一条: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买方应在签约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 □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全部价款2 %(不得超过20%) ¥20xx0 元的定金,余款¥ 1300000元应在 家具交送到交货地点 时付清。买方违约退货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违约不能交货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买方应在签约时支付 元的预付款,余款 元应在 时付清。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买方自提 / □卖方送货;交货时间: 20xx年12月15日 ;交货地点: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家具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五条:三包:对于家具的质量问题,应按照《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卖方或主办单位做出对买方更有利的责任承诺的,按照该承诺执行。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送货或提货的,应每日向对方支付迟延部分家具价款 □ 0.3 %/ □ % 的违约金,但因对方原因导致的迟延除外;迟延超过 15 日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支付定金的,可选择适用定金规则。(二)经国家认可的家具检测机构检测,家具的有害物质限量不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的,买方有权无条件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检测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三) 。

第七条:在展销会或市场内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先交主办单位签章后再交买方保存。卖方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北京市 人民法院起诉。/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住所: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办单位(签章):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售后服务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定制家具的买卖合同中法律条款与内容【篇五】

出卖人: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条家具名称、规格、数量、基料、价款

家具名称:

商标或品牌:

规格型号:

材质:

颜色: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第三条家具保修期为月,在保修期内出现家具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天内修理好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

第四条定做家具图纸提供办法及要求:

第五条交货时间:

第六条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七条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第八条检验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如买方对已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在包装和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买方应在交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对于其他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予以办理。

第九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第十条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及卖场主办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若买方发现质量问题后,卖方已撤离展销会或市场的,由展销会或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卖方追偿。

出卖人名称(章)买受人姓名(章)

住所:住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卖场主办单位(签章)委托代理人:

车位买卖合同的内容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星雅俊园,编号为S098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车位蓝牙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

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

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方面的法律风险


租赁合同内容和条款方面的法律风险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其他约定。我们拣主要的内容讲一下。
1、姓名、名称和住所。这些内容看上去比较简单,但在实践中却是非常容易发生问题和纠纷的,因此要引起特别的关注。
个人的姓名,必须和身份证上面的名字相一致,否则不能确认合同上签字的人和身份证上的人是不是同一个人。如果有别名、曾用名的并使用的,一定要问清,由签约人作出书面的承诺,予以确认。公司、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名称,一定要注意使用全称,并且要和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上面记载的名称完全一致。差一个字也不行,因为差一个字从法律上来讲就可以认为签约人和营业执照上是两个不同的法人。
住所的问题也要重视,因为住所和当事人的联络方式、发送书面通知的效力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找不到违约方当事人的住所,那么守约方当事人的就无法与其联络,也无法发送书面通知和法律文书,从法律角度来讲,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的效力也就无法认定或者确认。在实践中,当事人的住所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时当事人的注册经营地和实际经营地是吻合的,而更多的时候两者是分离的,公司的注册经营地是一个地址,而实际经营的是另外一个地址,甚至还有多个经营地址。这些实际经营地址有些是在工商备案过的,有些是在工商没有备案过的,当事人都可能把这些地址拿来作为住所地。因此,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定要确认一个合同约定的住所地,或者文书的送达地址。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进行联络,除了采用普通的开会、便捷的电话、手机、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之外,以书信形式并发送到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是最正式的方式。双方还可以约定,采取正当送达方式、并向约定的送达地址送达文书,对方拒不接收的,可以视为文书已经送达。
此外为了双方联系方便,可以将双方的授权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在合同上列明,以便联系。最好再附上一个常用的银行账号,在支付租赁款项时便于打款。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属于违法建筑,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的情况。如上面提到的《租赁司法解释》第二条和第三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或者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都是违法建筑。这是因为房屋的规划和建筑质量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如果在这上面没有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容易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承租人应注意查看承租房屋的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租人对此也应该予以配合,以避免由于证件上的问题导致合同无效。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没有房产证,不是房屋可以出租的必要条件。实践中没有房产证但出租房屋的情况很多。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房子已经办理了预售手续、其他手续齐全并已经交房,仅仅是欠缺一个办理房产证的过程,这类房子应该说是可以出租的。但是没有办理合法征地、建房手续,不可能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不能用于出租。当然为防范法律风险,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最好不要用于出租。
(2)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是指建筑物必须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这些标准的房屋也不能用于出租。比如我们在上面提到的,如果租赁房屋用于餐饮、娱乐、商业、办公等用于公共活动,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不得用于出租。
(3)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主要是指房屋的产权证上载明房屋原本不属于商业用途的,未经许可不能擅自改变为商业用房。例如,房屋产权证上载明房屋属于居住用房的,这类房屋不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又比如,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房屋、农民个人私有的宅基地房屋、包括所谓的小产权房,因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也不能出租用于商业活动。
(4)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就是我国其他法律法规里面明文提到的禁止出租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一下的是,有些管理部门出具的红头文件里面讲到的禁止房屋出租的情形不应包括在内,因为并非所有的红头文件都属于法规。除了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的之外,其他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的房屋都可以用于出租。
除不能出租的房屋之外,这类条款基本属于商务条款,基本上不牵涉法律问题,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详尽说明即可。
3、租金、押金、保证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租金一般是预付一部分,然后按月或者按季度、按年分期支付。有些出租人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的押金或者保证金,以求在租金之外获得额外的履约担保,如果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属有效。在合同签订之前,出租人往往还会要求承租人支付一定的定金。定金主要是用于担保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的;如果缴纳定金后一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已经支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已经获取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支付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如果情况特殊的,也可以支付现金,但为保存证据,支付现金的时候一定要求对方写好收条,否则万一产生法律纠纷的话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例)
4、租赁用途、房屋使用要求。
这些也是商务条款,只要在合同中列明即可。
5、安全性能。
同上。
6、租赁期限。
《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一次最长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是无效的。但期满之前可以续签合同,每次续签的期限最长也不能超过二十年。但《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特意又提了一句,就是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因此租赁期限不宜订得过长,否则时间过长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较大,不利于控制风险。这方面由于比较少见,应该说问题不是太大。
7、维修责任。
《合同法》第218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期满退房时,双方都需要互相配合办理移交手续,这时必须附有相应的验收手续,以防止在租赁期间房屋的设施受到损坏而承租人又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房屋移交手续,又发生了房屋设施损坏的情况,这是就难以确定责任的承担,难免会使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不合理的损害。还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在房屋移交时一方拒绝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的,发生房屋设施损坏的责任由该方承担。
8、物业公用事业费。
不详述。
9、争议解决、违约责任、解除条件。

10、其他情况。
(1)备案登记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出租以后应当办理租赁备案手续,并交纳出租的相关税费。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备案登记的手续。但如果合同签订以后,当事人没有去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是不是这个租赁合同就无效?对此,《租赁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如果租赁合同签订以后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的,合同应该还是有效,不因此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2)转租的问题。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征得出租人同意的还可以将房屋转租给其他人。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从这个规定来看,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之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并不因此失效,而获得转租房屋租赁权的第三人与承租人之间也产生了租赁关系,但与出租人之间,没有直接法律关系。因此承租人在转租房屋后,不能放任不管,仍然需要注意房屋的使用情况,并继续履行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3)装修的归属问题。《租赁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第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从上述规定的内容来看,由于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考虑到如果进行装修,装修在承租期间应当进行折旧,承租期满,装修应该折旧完毕这样一个情况,因此规定在征得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期满不再续约时,装修应归出租人所有。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或者扩建的,属于对房屋的不当使用,出租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和装修费用。

关于买卖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并结合实践,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地址)。出卖人、买受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个人的,应当写明个人姓名、住所。此外,有联系电话的,还应写明电话号码。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国籍。

(2)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这些是一种物与其他物区别的标志。只有在某项买卖合同中将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种、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将买卖标的物商品的基本情况规定清楚,要正确履行合同就难以得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如果买受人一次购买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当事人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基本情况。

(3)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买卖的标的物数量是衡量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或者大小的一个尺度,如果没有规定数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分清双的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对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数量及计量单位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4)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不同的物品,其质量要求也不一样。同一物品,其档次或者等级不同,质量标准也不相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物执行的技术标准和其他质量要求。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约定质量保证期。

(5)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买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行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行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该物安全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包装方式包含着对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具体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当然,不需要专门进行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

(6)价款的数额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对于买卖的物品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下同)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目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放开,执行国家定价的产品很少,绝大多数产品的价格由市场供求法则自由决定。因此,实践中,除了极少数外,其他一切产品的价格都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双方商定产品价格时,除了考虑生产成本外,还需要考虑市场行情、买受人所购产品的数量等因素,如买受人一次所购产品数量较大,价格就应相对低一些。一次买卖的产品数量较多,既要写明产品的单价,也要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

对于已使用过的旧货,应根据使用期限进行合理的折价,并按照市场行情来确定出卖价格。

除了即时清结的外,需要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具体期限、地点作出规定。买受人可以在出卖人交货前支付一部分货款(预付款),待交完货后一次或者分期支付其余款额,也可以在接货后某时间一次性付清;至于支付货款的地点,一般是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还可以是第三人所在地,这些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7)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人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批交货。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卖人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也可以是运输部门(需要经过运输经营者运输的)所在地等其他地点。交货方式,主要包括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自己提货、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所在地和通过运输经营者运输或者通过邮电单位邮寄交付等,双方当事人选择哪一种方式,由双方协商。至于出卖人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8)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含海上和内河运输在内)和航空运输,双方可自由协商确定。运输的费用是由买受人还是由出卖人承担,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9)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这里所说的验收,是指买受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接收的行为。买受人验收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一般与出卖人交货的时间、地点一致。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商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的检验,尤其是在双方对质量有异议时,需要由专门的产品检验机构来检验。在国际(涉外)买卖中,货物进出口一般需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动植物免疫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结算方式。结算方式是对合同规定的价款以及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清结。这些货款和费用的结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关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等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开户银行、帐号名称和帐号。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使用票据结算。

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合同中应当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国内工矿产品购销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付款)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收、付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另外,还应规定结算的货币种类。在国内买卖中,当事人应以人民币结算,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方可用外币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结算。在涉外买卖(进出口贸易)中,一般以外币结算。

(11)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在涉外买卖中,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买卖合同所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不同文字的合同条文,在对同一事项的认定、理解上有时会产生不同的解释,从而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对使用的文字效力进行规定。除涉外买卖合同外,在国内同民族地区的单位、个人买卖时也可使用该少数民族的文字。

(12)违约责任。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办法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对产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条件。违约金的比例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13)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当事人应在合同、特别是涉外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

(14)其他条款。如对买卖合同的担保、公证、货物运输保险、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涉外买卖合同中法律的适用等内容,只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都可以成为合同的条款。总之,双方在协商买卖合同内容时,任何一方提出有关要求,对方同意接受的,都可成为合同的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各项条款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买卖合同都必须具备的,有的买卖合同可以缺少上述一个或者几个条款(但不得因此而影响买卖合同的成立、性质)。

合同签订后,需要办理有关审批等手续的,当事人应持合同办理这些手续。

(二)买卖合同的形式

买卖合同形式有两类:一为口头形式,二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