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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协议]典当借款合同(5篇)

在这个充满法律的国家中,人人都遵守法律。为了确定贷款的基本事项,借款合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借款合同的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有什么类型的借款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优质协议]典当借款合同(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典当借款合同【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_车牌______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年房字第 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文水县汇宝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详情

4、抵押物证件的保存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甲方保存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5、乙方承诺

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

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且对上述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第二条 典当借款

1、典当借款种类: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

2、典当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典当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

说明: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借款金额、放款日期、到期日与当票不一致的,以 当票记载为准。当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及月利率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根据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综合情况,甲方确定该笔借款的月综合费率为_______‰月利率为______‰,综合服务费在发放典当借款时一次性扣收,借款利息以月清收,每月25—30日为结息日,乙方应在甲方工作时间内缴付利息。典当期不足五日的综合服务费按五日计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 和借款使用情况,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借款。

3、乙方如不能按时归还典当借款,须提前五天与甲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 续当手续,同时交纳续当期限内的综合服务费及上期借款利息。如逾期五天仍不续当或赎当即形成绝当,甲方可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处分当物。用当物处分拍卖款项归还甲方借款利息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归还乙方,如当物拍卖款项不足归还甲方借款时,甲方保留追偿权。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乙方如有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形,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或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3、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典当借款期限或续当期届满,乙方应在五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为绝当。乙方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应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确认的月利率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同时按照本合同确认的综合费率补交逾期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还款方式;

2、乙方提前还款,甲方退还剩余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应按照日万分之五赔偿乙 方经济损失;

2、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 支付甲方借款及利息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 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服务费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 纳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直到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

2、

3、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 本合同以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承诺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注意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全面、细致、 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出充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典当行(签章): 当户(签章):

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公司

典当借款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在__________建设银行抵押贷款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贷款期限为壹年。乙方()同意贷款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借给甲方(许方圆)使用。

二、甲方(许方圆)付息方式:每月于日前付给乙方()利息,利息最低不得低于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甲方(许方圆)负责还银行贷款(按银行还款计划表执行),到期还本带息一次结清,甲方(许方圆)不得违约。如甲方(许方圆)违约,甲方(许方圆)承担所有贷款的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签约时间为:200 ____年___月___日——200 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签约事项,乙方()不得随便从甲方(许方圆)处撤资,甲方(许方圆)必须按月付息给乙方()。如甲方(许方圆)逾期,应赔付给乙方()月利息的双倍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撤回全部本金。

四、乙方()如签约后违约撤资,导致甲方(许方圆)运作资金出现问题,甲方(许方圆)有权扣压乙方()全部本金的20%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典当借款合同【篇四】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乙方与客户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后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将上述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并转让对应的房地产抵押权,甲方同意受让债权,该笔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大写) 及项下产生的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承诺

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受让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完全知悉该业务的全部法律关系,甲方已经详细了解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本协议签订后。

乙方承诺:

1、乙方与当户 之间的房产抵押真实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解除上述抵押登记(遇不可抗力需与甲方积极商讨,并妥善解决)。

2、业务结束后,乙方协助办理解押手续。

三、甲、乙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山东省青岛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甲、乙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话:

典当借款合同【篇五】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

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第十九条 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优质协议]最新借款合同范文优选(5篇)


在生活中,各种协议书频频出现。为了让双方正常履行其义务,借款合同是最合适的选择。签订借款合同可以避免对方出现违约的情况。那么到底应如何拟定借款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质协议]最新借款合同范文优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最新借款合同【篇一】

立合同人: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借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 )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收据。乙方用一辆20xx款白色1.6T别克君威轿车作为抵押。

二、乙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甲方的损失时,乙方应负责赔偿。

三、在本约签订之时,乙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甲方。

四、汽车抵押借款期间,乙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理。甲方有权使用君威轿车,折旧费(由别克4S店确认)由甲方承担。

五、抵押期间甲方必须保证车辆的审验及时有效,并保证车辆的合法性,检验车辆时乙方应给与相应协助。在此期间,由此车辆引起的一切事故,保险费用及车辆检验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车辆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与乙方相应赔偿。

五、一旦乙方无能力偿还以上债务,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处理抵押车辆以消除债务。

六、借款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 印: 手 印: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最新借款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_________文批准立项,甲乙双方就下列人民币固定资产贷款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向乙方发放固定资产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限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

自甲方第一笔拨款之日起至乙方全部还清本息之日止,共计_______个月(_________年)。

第四条 贷款利率

本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_____‰。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并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五条 贷款的拨付和作用

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用途和金额内,按照乙方提供的、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的用款计划,逐笔核贷,供给资金。乙方须于每次用款日前 天以电报(加注双方确定的编码)或信函(信托放款支付凭条)方式通知甲方用款的具体日期、金额。甲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即按要求用款日期、金额将款项以电汇方式划拨至乙方_________在行开立的人民币第_______________号账户内。乙方须在发出上述用款通知的同时即将签字、盖章的贷款借据寄送甲方。

①乙方须按用款计划用款。

②如延迟用款,除须于该次计划用款日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外,甲方将对延迟用款金额部分自延迟之日起,按实际延迟天数,收取本贷款利率之50%的违约金。如延迟天数超过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贷款,并保留立即对已贷款部分本息进行追索的权利。

③如提前用款,乙方须于该次提前用款日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生效,否则甲方因资金不便、不能适时供应资金之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因国家计划或政策变化等因素使甲方不能按原用款计划供应资金,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计、付利息

本贷款起息日为甲方第一笔拨款日,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以360天为一年计算,乙方每季度向甲方付息一次。计算与付息日为每季度/半年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如该日恰逢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第七条 贷款管理

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供每月、季、半年及年度财务报表,并每半年向甲方提供本贷款使用和效益情况报告。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检查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资料,并给予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如发生任何影响本贷款按期还本付息的固定资产或其他债务之增加,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最新借款合同【篇三】

合同号:

借款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放款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电话:

因甲方的请求,丙方愿意为甲、乙签订的 号借贷合同提供担保。乙方同意丙方作为甲方还款的担保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丙方担保范围为甲方根据 号借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向乙方借用的人民币本金(大写) 及利息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日之日起二年内(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丙方对上条所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甲方不按主合同的约定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的费用,丙方保证在贷款到期后壹拾伍日内清偿上述款项及利息。

第三条丙方机构若发生变更、撤销,丙方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乙方和甲方,本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甲方和丙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担保人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如需要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征得丙方同意,由甲、乙、丙三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六条本合同的担保金额随甲方偿还或丙方代为清偿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本金、利息、费用的数额而相应增减。

第七条主合同履行期(包括分期履行)届满,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丙方代偿的,丙方有权以甲方自有财产或经乙方转让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丙方从代偿贷款到收回资金期间的代偿资金利息由甲方负担,标准为月息百分之一。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违约责

1、如丙方超过约定的代偿期间未履行代偿责任,按照月息百分之一的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未经丙方同意擅自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的,丙方可不履行担保义务。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丙方已提请甲方和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地理解,并应甲方和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缔约人对以上条款均予完全认可。对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明确,无异议、无疑义。

第十二条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甲、乙、丙是单位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和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丙方(签印):

年 月 签约于

最新借款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年 字第 号

保证人名称:

住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 分(支)行

住所:

行长: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为确保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以下称甲方)应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的请求,愿意为借款人所借款项向债权人(以下称乙方)提供保证。该主合同的借款金额和币种为(大写)_________,期限为______。经乙方审查,同意甲方作为借款人还款的保证人。甲乙双方遵照法律规定并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愿为上述主合同中借款人向乙方借用的借款本金(大写)________整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全部应付款项(以下称应付款项)作担保。

第二条 甲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任何一期到期(包括被乙方宣布提前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保证在接到乙方书面索付通知后15天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第三条 甲方保证已办妥签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和批准手续,并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下列原因受到任何影响和免除:

1、借款人地位及财力状况的改变及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

2、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的各类有关协议;

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

4、甲方机构的变更、撤销或财力的变化;

5、主合同债务重组。

第四条 甲方若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乙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借款人和甲方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五条 甲方同意今后乙方与借款人变更主合同除了变更贷款金额、期限、用途、利率(指由乙方无故擅自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调整范围外)这四项条款,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再征得甲方的同意,也不影响甲方的保证责任。

主合同中与贷款金额、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后,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贷款金额和期限相应调整,贷款利率按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六条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直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为止。

第七条 在本合同的保证期间内,甲方有责任定期向乙方提供财务报表,并接受乙方对其担保能力变化情况的调查。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

第八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未代借款人清偿到期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并可向甲方继续追索任何不足部分。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有权向变更后的机构收取相当于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作出不真实陈述或违约,乙方有权要求其纠正行为,并处以担保总额___%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随主合同同时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最新借款合同【篇五】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借款方向贷款方申请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万元,用于______项目。借款实际发放额,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贷款方根据借款方按工程进度报送的工程用款借据,在__天内审查发放贷款,以保证借款方工程进度的资金需要。如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时供应资金,要根据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借款方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用款计划,挪用的贷款要加收__%的罚息并如数追回。

三、借款期限定为____年____月,从发放出贷款之日起至全部收回本息,具体用款和还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借据为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利率月息为____‰,按季收息。贷款逾期未还除限期追收外,按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加收利息____%。

四、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全部借款本息。贷款逾期未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收贷款,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借款方帐户中扣收。借款单位在其他银行还有存款帐户的,贷款方可商请该行代为扣款清偿。

五、借款方按照银行抵押贷款办法规定,愿以自己拥有的财产或贷款新增的固定资产作抵押,以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贷款方对抵押品享有处理权和优先受偿权。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人具有足够代偿的财产。保证人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负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必要时,由贷款方从保证人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六、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工作便利。借款方必须按时向贷款方报送有关工程进展、贷款使用情况及统计报表和资料。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决算时,要有贷款方参加。

七、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借、贷双方签订变更的协议,并经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一式3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____份,报送______有关单位各留存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保证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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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典当质押借款合同


典当合同,在典当过程中对典当双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以下典当质押借款合同范本由合同范本网站为大家整理提供,供大家参考使用。

合同编号: 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房产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月利率为 ,合计为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关于典当借款合同汇编4篇


典当借款合同(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_车牌______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篇二】

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借字第()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用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积/㎡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每平方米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合计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下同)。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合同范本《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

注:此处省略10条,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费20xx元。

第四条 保证人责任

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

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系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六条 通知与通讯

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抵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第九条补充约定

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乙方债权,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网络等)发布催收公告;

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乙方债权,乙方有权将此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典当行业协会不良信息数据库、典当类网站不良信息数据库。

9.3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 年月日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已详读本合同各条款,并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歧义,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证人的要求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特此声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章)保证人二:(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典当借款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房产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月利率为 ‰,合计为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 月综合费 元。(大写: 元)

6.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 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 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7.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臵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双方一致确认: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不足 万元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可自行变卖或折价,损益自负。

9.2 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9.2.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

9.2.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臵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臵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2.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2.4 乙方处臵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2.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臵方式。

9.2.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2.1/9.2.2/9.2.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2.2款估价金额的70%。 9.3 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贷款,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臵当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2.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9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臵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

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5.4 因乙方保管当物系无偿,若保管不善导致当物遗失或损毁的,乙方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15.5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臵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乙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篇四)

(法人适用)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约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额借款是指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额度内,借款人根据自身用款需求连续(或循环)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行为。

1.2 借、贷双方同意,为本合同提供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到相关登记机关作担保登记的,在办理完毕担保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取得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后,借款人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3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借款额度相应恢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

2.1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2最高额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与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2.3 在本合同期限内,自乙方实际放款日开始,每笔借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2.4借款期限的计算:30天为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用款天数(含交付、偿还借款日当天)计算。

第三条 贷款利率、典当综合费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典当当金)月利率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典当综合费率为每月 %,典当综合费由甲方按月足额预先支付给乙方。实际贷款(典当当金)利率、典当综合费率与前述约定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 担保

4.1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为法律法规认可的.任何一种担保或多种担保的组合。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担保以及担保的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的从合同(即担保合同)作出明确、具体约定。本合同所述“担保”,不包括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保证担保。

4.2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须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

4.2.1担保手续由甲、乙双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办理;

4.2.2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担保手续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等;

4.2.3乙方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担保权利证明文件后,视为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第五条提款与还款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约定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根据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书面放款申请,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按审核结果向甲方发放贷款;申请未通过乙方审核的,乙方可不予发放贷款。甲方向乙方申请放款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及其他影响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情形;

5.1.2所有担保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担保已经生效且担保物足值,没有发生任何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1.3贷款发放前,担保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乙方无法联络到担保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免除发放贷款的义务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2借款人账户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支付所借款项,乙方向该账户划款即视为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乙方划款时,因资金跨行或异地划付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过错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款项划错或无法划入甲方指定账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3 甲方应于约定日期将借款本金及息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续当

6.1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每笔借款到期均可以续当。

6.2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及综合费用,并完成相关续当手续。

6.3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续当办理日止。

6.4办理续当手续后, 除当期发生变化外,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赎当

7.1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甲方于该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办理赎当的,除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赎当办理日止。

7.2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当出具本单位相关证照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乙方的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7.3甲方在典当期限内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时甲方同意已预交的月综合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绝当

8.1 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乙方有权将其视为绝当。

8.2 发生绝当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从合同的有关约定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当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所欠乙方的款项,乙方还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及其从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并以处分所得优先受偿。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9.1.1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偿还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3甲方因破产或被注销,或出现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且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9.1.4甲方的各类财产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5不论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物须办理相关登记,而该担保物不能在有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有关的登记机关拒绝予以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权益的证明文件。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从合同项下担保物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偿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9.2如甲方出现本条上款规定的违约情形,甲方在清偿本笔借款时,除须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额20%的违约金。

9.3如发现本条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该事项发生的任何情形,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声明并保证: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担保物是真实的,其物权归属明晰;担保人是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担保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的权利瑕疵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任何争议。甲方对以上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1.2甲方承担合同公证及担保物的评估、登记等事项所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综合费等费用并按时归还借款本金。

10.1.4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0.1.5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偿还借款本金及综合息费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其后果。

10.2乙方声明并保证:

10.2.1乙方拥有本合同规定的典当行业的合法资质。

10.2.2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交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1.1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所确定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相对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但应于转让时通知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担保人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并确保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

11.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公证

12.1合同双方同意向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2.2当甲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向前款所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协议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各方也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方的送达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文件,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证处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备案使用。

15.4其他补充事项:

特别提示:

合同文本提供方已提请合同相对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免责等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立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典当合同范本:典当行借款合同


典当行与银行的区别:

1、作为经营主体,二者都以货币经营为主、从事信用活动,均为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但二者之间又存在许多基本差异。

2、主要业务范围不同

银行全面从事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具体经营活动表现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汇兑结算等,业务范围广泛;而典当行一般只从事资产业务,并且通常仅发放多种担保贷款中的特殊质押贷款,即以典当方式进行的质押贷款活动,业务范围狭窄。

典当行借款合同范本

出借人(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 字第 号,共有权证: 字第 号,土地使用权证: 字第 号。

2.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 ,使用性质: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 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3.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或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二零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范文参考:典当借款合同通用4篇


典当借款合同【篇一】

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房借字第()号

当户(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用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节假日、法定休息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位于,建筑面积/㎡的房产,房产证号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为(以下简称该房产)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每平方米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合计估价为人民币大写。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下同)。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合同范本《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当金本金

注:此处省略10条,3507字,全套合同文本收费20xx元。

第四条 保证人责任

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

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系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五条 其他事项

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六条 通知与通讯

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抵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子邮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八条附则

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保证人各执份。

第九条补充约定

9.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乙方债权,乙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网络等)发布催收公告;

9.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乙方债权,乙方有权将此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典当行业协会不良信息数据库、典当类网站不良信息数据库。

9.3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 年月日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已详读本合同各条款,并对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歧义,乙方已按照甲方及保证人的要求对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各方同意遵守本合同全部条款。

特此声明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章)保证人二:(签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典当借款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房产作为当物抵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唯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和坐落在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房产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抵押合同。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房产估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房产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签发当票,典当期限以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月利率为 ‰,合计为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 月综合费 元。(大写: 元)

6.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6.9 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 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7.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臵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双方一致确认: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不足 万元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可自行变卖或折价,损益自负。

9.2 依2.2条约定的估价金额为标准,估价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绝当后或乙方依照十一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依照以下方式处理:

9.2.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

9.2.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臵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臵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臵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臵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2.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2.4 乙方处臵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2.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臵方式。

9.2.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2.1/9.2.2/9.2.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2.2款估价金额的70%。 9.3 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贷款,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臵当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臵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房地产抵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2.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臵当物;

12.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9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 %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万分之 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臵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

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5.4 因乙方保管当物系无偿,若保管不善导致当物遗失或损毁的,乙方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

15.5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臵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乙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保证人各执 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典当借款合同【篇三】

一、担保法及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该规定,实践中主合同内容任何变化只要未经保证人同意就免除保证人保证责任,该条规定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从交易成本上看也是不合理的。主合同的变化对保证人的利益有着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不等于说主合同内容的任何变化,只要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就不承担责任。对于主合同内容变化应当作具体分析,有些变化对保证人并没有不利影响,有些变化甚至有利于保证人,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同意免除债务人支付债务利息等。即使主合同的有些变化会对保证人产生不利影响,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从公平原则的角度考虑,保证人只对加重其责任的部分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有明确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担保法》司法解释实际上否定了《担保法》关于主合同变更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才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在主合同变更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主合同变更对于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重点在于是否加重了保证人的责任,是否超出了保证人所承诺的保证范围。

二、《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

《担保法》第24条规定:“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0条取消了特别规定。根据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担保法》的法律效力高,但《担保法》司法解释时间在后,造成司法实践中《担保法》第24条特别规定在实践中有无效力争议不断。根据《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债权利益,加强对保证人的制约,在债权人提供的保证合同文本中会有这样的条款“主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影响保证人保证责任的承担”或者“主合同内容的一切变更视为已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或者“如果主合同变更,保证人同意对主合同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以达到即使主合同内容变更加重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保证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的目的。有专家认为,这种约定是保证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放弃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对加大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抗辩权,是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一种形式。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立法本意。首先,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与书面同意有本质的区别。事前承诺放弃抗辩权是在发生抗辩权的情况下不能行使抗辩权,是一种被动的限制处分行为,这显然与“经保证人同意”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的“同意”仅指主合同内容变更时得到保证人同意或主合同内容变更后得到保证人追认。从举证证明的角度看,采用书面同意的形式对债权人更为稳妥。其次,《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实践中在签订保证合同时,通常保证合同由债权人提供,而保证人处于弱势地位,而上述例举的几种条款的表述内容明显加重保证人责任,如果这种约定合法有效,那么会无限加大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人是不公平的。

三、典当借款实践中注意事项

在典当借款业务中,对于典当借款合同的变化必须取得保证人同意,这作为典当业务规范应深入业务人员的日常工作,其次对于保证合同约定“主合同变化不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对变更后借款合同承担保证责任。”不宜作为典当行在典当借款合同变更时不要求保证人书面同意的理由。司法实践中对此条款效力见仁见智,典当行业务人员应谨慎小心办理为妥。

典当借款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在__________建设银行抵押贷款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贷款期限为壹年。乙方()同意贷款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借给甲方(许方圆)使用。

二、甲方(许方圆)付息方式:每月于日前付给乙方()利息,利息最低不得低于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甲方(许方圆)负责还银行贷款(按银行还款计划表执行),到期还本带息一次结清,甲方(许方圆)不得违约。如甲方(许方圆)违约,甲方(许方圆)承担所有贷款的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签约时间为:200 ____年___月___日——200 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签约事项,乙方()不得随便从甲方(许方圆)处撤资,甲方(许方圆)必须按月付息给乙方()。如甲方(许方圆)逾期,应赔付给乙方()月利息的双倍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撤回全部本金。

四、乙方()如签约后违约撤资,导致甲方(许方圆)运作资金出现问题,甲方(许方圆)有权扣压乙方()全部本金的20%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热搜协议】典当借款合同精选七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为了让自己的权益不收到侵害,借款合同成为人们的首要选择。签订借款合同可以很大程度的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你对借款合同非常的了解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为您带来的《【热搜协议】典当借款合同精选七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来阅读。

典当借款合同(篇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称“甲方”)

当户(借款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机动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甲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机动车辆质押。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当物

1.1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________(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_车牌_______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1.2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二条 当物担保范围及处置当物后的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大写______元(¥_____ )及按第四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当户续当的,续当期内所产生的2.1中的相关费用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绝当后及甲方依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或者甲方实现质押权后,乙方任何还款、甲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均按以下顺序清偿甲方的债权:

2.3.1 甲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

2.3.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2.3.3 当金本金

第三条 当金、借款用途及典当期限

3.1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2乙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甲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3.3典当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 _____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续当的,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合同》,《续当合同》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 息、费率

4.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___ %、月利率为___ %,合计为___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甲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___月综合费大写 _________ 元(¥_________)。

4.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依照本条执行。

4.4若甲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第五条 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5.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5.2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保险

6.1质押期间,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车辆办理保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典当车辆的评估价值对该车辆办理财产保险,投保期限应长于质押期限,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质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如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延长典当贷款期间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6.2质押期间质押车辆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6.3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七条 当金的发放

7.1在下列条件全部符合前,甲方有权拒绝发放当金:

7.1.1乙方已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甲方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且前述许可、批准或登记等手续已生效且持续有效并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7.1.2本合同项下担保物权已通过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并持续有效且能对抗第三人;质押典当的,已经将质物移交甲方;

7.1.3没有发生可能对乙方的还款能力有不利影响的事件,如有债务纠纷、正在诉讼中等;

7.1.4甲方要求乙方为当物办理保险的,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办理保险,并将保险单移交甲方;

7.1.5其他先决条件: 。

7.2在本合同7.1所列条件全部满足且乙方办妥相应的典当手续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发放当金。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当金通过转账方式汇入乙方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当金已被乙方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7.3如应乙方要求,需要甲方将当金发放给乙方指定的第三人(非当户本人)时,乙方应签署付款指示书。

第八条 续当

8.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乙方可向甲方申请续当,经甲方同意续当的,乙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甲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8.2 乙方在超过8.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甲方申请续当的,经甲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8.3 除《续当合同》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第九条 提前收回贷款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当金用途;

9.2 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甲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甲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等)当物;

9.4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5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乙方应收到自甲方通知起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6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但乙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 日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质押手续的除外;

9.7 拒不接受甲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甲方对乙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8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赎当和提前赎当

10.1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10.2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10.3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10.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十一条 绝当

当期期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1.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11.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11.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12.1乙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12.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12.3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甲方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12.4乙方保证当物没有其他共有人或者其他共有人已经授权其有合法的处分权。

12.5乙方确认当物无任何财产、产权纠纷,亦未对其典当物设定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留置等。

12.6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未签定任何期限的合同(即无出售,无转让、无按揭贷款)。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逾期违约金

13.1.1乙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乙方应每日按当金的万分之 ___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2乙方如逾期偿还甲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 ______ 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3.1.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13.2 乙方违反13.1的其他约定,甲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2.1 按当金本金的______%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13.2.2 要求乙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2.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费用;

13.2.4 本条违约责任与13.1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3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违约金。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5.1 甲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EMALL:

15.2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相互发送的函件或通知应按照本合同15.1所预留的联系方式和地址进行送达:

15.2.1如为信函,以邮戳所示日期为送达之日;

15.2.2如为传真,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15.2.3如为专人递送,收件人签收之日为送达之日;

15.2.4如交由专业快递公司递送,以寄件人交寄后满三日为送达之日;

15.2.5如用电子邮件送达,电子邮件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

15.3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仍有权将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

第十六条 附 则

16.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如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全部付清时失效。

16.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登记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续当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篇二)

(法人适用)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最高额借款合同

借 款 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贷 款 人: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借款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基本约定

1.1 本合同所述最高额借款是指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额度内,借款人根据自身用款需求连续(或循环)向贷款人借款,借款人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在最高借款额度内提供担保的行为。

1.2 借、贷双方同意,为本合同提供的担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到相关登记机关作担保登记的,在办理完毕担保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取得相关权利证明文件后,借款人在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和最高额度内的多次借款,不再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1.3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借款人偿还借款后,借款额度相应恢复,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借款金额、期限

2.1甲、乙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最高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2最高额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际借款期限与前述期限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所记载的期限为准。

2.3 在本合同期限内,自乙方实际放款日开始,每笔借款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2.4借款期限的计算:30天为一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用款天数(含交付、偿还借款日当天)计算。

第三条 贷款利率、典当综合费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典当当金)月利率为 %,利息由甲方按月足额支付给乙方;典当综合费率为每月 %,典当综合费由甲方按月足额预先支付给乙方。实际贷款(典当当金)利率、典当综合费率与前述约定不一致的,以乙方开具的当票或续当票的记载为准。

第四条 担保

4.1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为法律法规认可的.任何一种担保或多种担保的组合。具体采用何种方式担保以及担保的具体内容,由本合同的从合同(即担保合同)作出明确、具体约定。本合同所述“担保”,不包括仅由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的保证担保。

4.2法律法规规定担保须到相关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的:

4.2.1担保手续由甲、乙双方以及其他相关方共同办理;

4.2.2甲方自行承担办理担保手续中所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等;

4.2.3乙方取得登记机关颁发的担保权利证明文件后,视为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第五条提款与还款

5.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在约定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根据自身需要向乙方提出书面放款申请,申请经乙方审核同意后,乙方按审核结果向甲方发放贷款;申请未通过乙方审核的,乙方可不予发放贷款。甲方向乙方申请放款应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5.1.1未有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违约及其他影响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情形;

5.1.2所有担保手续均已办理完毕,担保已经生效且担保物足值,没有发生任何不利于乙方债权的变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1.3贷款发放前,担保物因毁损、灭失等原因造成价值减少,或乙方无法联络到担保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乙方有权免除发放贷款的义务或要求甲方提供其他担保,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5.2借款人账户

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支付所借款项,乙方向该账户划款即视为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乙方划款时,因资金跨行或异地划付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乙方过错外,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款项划错或无法划入甲方指定账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5.3 甲方应于约定日期将借款本金及息费汇入乙方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六条 续当

6.1双方约定,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及最高额度内每笔借款到期均可以续当。

6.2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内或期限届满后5日内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及综合费用,并完成相关续当手续。

6.3甲方于每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除须按合同约定支付此笔借款相关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续当办理日止。

6.4办理续当手续后, 除当期发生变化外,本合同其它条款不变,双方应继续履行。

第七条 赎当

7.1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甲方于该笔借款期限届满5日后办理赎当的,除应结清此笔借款的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外,每日还应按此笔借款本金的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计算天数自逾期日起至赎当办理日止。

7.2办理赎当手续时,甲方应当出具本单位相关证照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乙方的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

7.3甲方在典当期限内可以提前赎当,提前赎当时甲方同意已预交的月综合费用乙方不予退还,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绝当

8.1 甲方于典当期限届满5日后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乙方有权将其视为绝当。

8.2 发生绝当的,乙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合同从合同的有关约定处分担保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当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时,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所欠乙方的款项,乙方还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及其从合同项下的担保物并以处分所得优先受偿。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甲方时解除。

9.1.1甲方没有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借款利息、典当综合费用,偿还借款本金。

9.1.2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3甲方因破产或被注销,或出现合并、分立、改制等情况且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代甲方履行本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

9.1.4甲方的各类财产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1.5不论任何原因,如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物须办理相关登记,而该担保物不能在有关的登记机关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有关的登记机关拒绝予以办理担保登记手续,或不能向乙方提供保证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权益的证明文件。

9.1.6甲方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从合同项下担保物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9.1.7甲方其他可能影响偿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9.2如甲方出现本条上款规定的违约情形,甲方在清偿本笔借款时,除须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借款本金金额20%的违约金。

9.3如发现本条首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该事项发生的任何情形,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条 声明与保证

10.1甲方声明并保证:

10.1.1甲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文件均为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所提供的担保物是真实的,其物权归属明晰;担保人是担保合同项下担保物的合法所有者,担保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的权利瑕疵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任何争议。甲方对以上保证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0.1.2甲方承担合同公证及担保物的评估、登记等事项所需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10.1.3甲方在合同期限内按约定支付借款利息、综合费等费用并按时归还借款本金。

10.1.4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10.1.5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偿还借款本金及综合息费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任何事件,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其后果。

10.2乙方声明并保证:

10.2.1乙方拥有本合同规定的典当行业的合法资质。

10.2.2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贷款交付给甲方。

第十一条 债权债务的转让

11.1乙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所确定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相对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但应于转让时通知甲方,甲方须向乙方债权的受让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担保人为第三方,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并确保担保人继续提供担保。

11.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二条 公证

12.1合同双方同意向 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

12.2当甲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向前款所述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协议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甲方同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接受强制执行的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及所有其它应付款项。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处理,同时各方也有权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甲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约定的本方的送达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正确无误,如送达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甲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向约定的送达地址或甲方另行书面通知的地址寄送相关文件,即视为已向受送达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如因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他

1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公证处留存 份,另外 份乙方留存备案使用。

15.4其他补充事项:

特别提示:

合同文本提供方已提请合同相对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主要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免责等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立约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典当借款合同(篇三)

合同编号: 年房字第 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文水县汇宝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抵押人):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住 址: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___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贷款,甲方同意。为确保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甲方债权的实现,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物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详情

4、抵押物证件的保存

乙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证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甲方保存直至乙方还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5、乙方承诺

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

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且对上述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及处分权。

第二条 典当借款

1、典当借款种类: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

2、典当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典当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典当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止。

说明:本合同记载的典当借款金额、放款日期、到期日与当票不一致的,以 当票记载为准。当票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月综合服务费率及月利率

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根据乙方提供的抵押物的综合情况,甲方确定该笔借款的月综合费率为_______‰月利率为______‰,综合服务费在发放典当借款时一次性扣收,借款利息以月清收,每月25—30日为结息日,乙方应在甲方工作时间内缴付利息。典当期不足五日的综合服务费按五日计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 和借款使用情况,获取所需的相关资料:

2、乙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借款。

3、乙方如不能按时归还典当借款,须提前五天与甲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 续当手续,同时交纳续当期限内的综合服务费及上期借款利息。如逾期五天仍不续当或赎当即形成绝当,甲方可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处分当物。用当物处分拍卖款项归还甲方借款利息综合服务费及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归还乙方,如当物拍卖款项不足归还甲方借款时,甲方保留追偿权。

4、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2、乙方如有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以及其他对其履行本合同还款义务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形,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或抵押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

3、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或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

4、典当借款期限或续当期届满,乙方应在五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为绝当。乙方在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到绝当前赎当的,除应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在本合同确认的月利率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同时按照本合同确认的综合费率补交逾期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五条 提前还款

1、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通知甲方,协商还款方式;

2、乙方提前还款,甲方退还剩余天数的综合服务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乙方发放借款,应按照日万分之五赔偿乙 方经济损失;

2、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 支付甲方借款及利息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 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双方无争议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服务费不受借款期限的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 纳利息和综合服务费直到乙方清偿完债务为止。

2、

3、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乙方对当票、 本合同以及合同展期所做的保证、承诺为本合同及当票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是当票及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当票及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注意事项

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充分提醒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项条款进行全面、细致、 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出充分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典当行(签章): 当户(签章):

XXXXXXXXXXX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本合同签订地点:XXXXXXXXXXXX公司

典当借款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一、乙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在__________建设银行抵押贷款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贷款期限为壹年。乙方()同意贷款贰佰陆拾万元整(2600000元)借给甲方(许方圆)使用。

二、甲方(许方圆)付息方式:每月于日前付给乙方()利息,利息最低不得低于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甲方(许方圆)负责还银行贷款(按银行还款计划表执行),到期还本带息一次结清,甲方(许方圆)不得违约。如甲方(许方圆)违约,甲方(许方圆)承担所有贷款的全部责任。

三、甲、乙双方签约时间为:200 ____年___月___日——200 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签约事项,乙方()不得随便从甲方(许方圆)处撤资,甲方(许方圆)必须按月付息给乙方()。如甲方(许方圆)逾期,应赔付给乙方()月利息的双倍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撤回全部本金。

四、乙方()如签约后违约撤资,导致甲方(许方圆)运作资金出现问题,甲方(许方圆)有权扣压乙方()全部本金的20%作为赔偿。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月___日

典当借款合同(篇五)

甲方: 证件号码:

乙方:

乙方与客户 于20xx年 月 日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后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将上述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甲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转让《房地产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并转让对应的房地产抵押权,甲方同意受让债权,该笔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大写) 及项下产生的利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二、承诺

甲方承诺:甲方具有受让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债权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完全知悉该业务的全部法律关系,甲方已经详细了解了乙方的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本协议签订后。

乙方承诺:

1、乙方与当户 之间的房产抵押真实办理,未经甲方同意,不能解除上述抵押登记(遇不可抗力需与甲方积极商讨,并妥善解决)。

2、业务结束后,乙方协助办理解押手续。

三、甲、乙双方保证履行本协议,如有违约行为及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山东省青岛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甲、乙签字或盖章即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通讯地址及电话: 通讯地址及电话:

典当借款合同(篇六)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股权质押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直接费用。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

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 甲方自愿以其对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以下简称该股权)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股权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第四条 当金及用途

4.1 该股权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

4.2 甲方借款用途为,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典当期限

典当期限自月日起至年月

当票上记载的内容为准。

第六条 息、费率

6.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月利率为%,合计为%,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6.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月综合费大写

6.3典当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支付;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日期为每届满30日的次日,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6.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6.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的,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6.3、6.4款。

6.6 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6.7 乙方依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6.7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十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三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6.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续当

7.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7.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五条。

第八条 赎当

8.1 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同意。

8.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若乙方仅预除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8.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十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绝当

9.1 若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从其约定,但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应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

9.2 若甲方与乙方未在本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处置当物的,或者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未在绝当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之日起6个月内处置完毕的,乙方有权单方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当物进行评估,并决定以拍卖或变卖方式处置当物,但乙方以变卖方式处置当物的,变卖价格不低于评估价的70%。

9.3 乙方拍卖或变卖当物后或甲方与乙方达成以当物折价抵偿乙方债务后,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和要求办理当物的过户手续。

9.4 乙方处置当物所得价款,若不足以清偿乙方全部债权,甲方应继续承担清偿责任;若在清偿乙方债权后尚有剩余部分,由乙方退还甲方。

9.5 本合同若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乙方可直接依公证执行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人民法院决定当物的处置方式。

9.6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处置当物。

乙方也有权在任何时候不经上述9.1/9.2/9.3款规定程序而直接变卖当物,但乙方变卖当物的价格不得低于估价金额的70%。

第十条 逾期违约金

10.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约金。

10.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10.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第十一条 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11.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11.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11.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1.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11.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11.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11.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11.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

11.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11.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11.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质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1.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11.13 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11.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二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2.1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有效法律法规和标的公司的章程、相关合同等对质押人履行了全部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质押股权的部分及全部享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其它权益、权利,并保证在质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地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2.2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2.3 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质权的障碍与限制;

12.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股权质押有效设立的所有法定程序;

12.5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质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质押的情形;

12.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典当、赠予、再质押、托管、以股权进行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质物;

12.7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2.8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均是真实,并担保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不出现亏损情况;

12.9甲方承诺:一旦标的公司在股权质押期限内出现亏损情况,甲方将立即以自己的其他财产向乙方提供担保;

12.10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2.1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的,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

12.12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作为保证金担保,乙方指定的账号为:

12.13准许乙方及其经办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标的公司检查标的公司的财务状

12.14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如逾期不还,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2.1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股权质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2.16 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和除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3.1.1 按当金本金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3.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3.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3.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十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3.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违约金。

第十四条 保证人责任

14.1 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4.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4.3 如存在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4.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4.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4.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但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加重甲方负担的利率和综合费率的,保证人仅在第六条约定的息费标准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4.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14.9 上述条款,除乙方与保证人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废止其中的任一条款,否则上述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15.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5.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5.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第十六条 通知与通讯

16.1 甲方指定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6.2 乙方指定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乙方代表人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益的放弃、变更、或减低均对乙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16.3甲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邮箱

乙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箱。

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等视为送达。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和标题项下的任何条款应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附 则

18.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8.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8.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第十九条 补充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借款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 民借字第( )号

当 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典当行(贷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民品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定义

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合同项下的下列词语采下列含义:

1.1“本合同”由《民品典当借款合同》及其附件,双方达成的《民品质押合同》以及任何补充协议、对账单、甲方出具的并由乙方接受的任何承诺、声明、授权、证明、确认书、第三方履约保函、当票、续当凭证、乙方通知等共同组成,组成各部分互为补充,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票》中典当须知项下内容、《续当凭证》中续当须知项下内容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 “综合费用”指乙方提供典当管理和服务应当收取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保险费、保管费等。

1.3 “日”指自然日,包括工作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

1.4 “月”指当金发放之日起(含当金发放当日)每届满30日为一个月。

1.5 若签发当票,“当票”系指甲、乙双方间简明借贷协议、甲方收到当票上记载当金的收款凭证,并系甲方赎取当物的惟一凭证。

1.6 “续当”系指甲、乙双方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达成的顺延借款期限的行为。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前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甲、乙双方为续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签发续当凭证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续当及续当期限等方式进行。

1.7 “赎当”系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与乙方结清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等,以消灭当物上的抵/质押担保负担。

1.8 “转当”系指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因甲方未赎当,乙方与甲方达成的以新贷还旧贷行为。甲、乙双方为转当行为,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直接在当票上注明转当及转当期限等方式进行。转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转当期自转当之日起算。

1.9“抽当”系指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不能全额偿还全部当款本金,而偿还部分当金本金,但当物上的抵/质押负担并不消除的行为。乙方同意甲方抽当的,甲方必须首先结清截至抽当之日甲方欠付的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乙方垫付的费用及乙方已发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否则不成立抽当,甲方支付的款项直接用于冲抵甲方欠付的前述项目费用和甲方付款之后即将发生的前述项目的费用。抽当不影响绝当的发生。

1.10 “绝当”系指甲方未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以及转当期限届满的5内日赎当或与乙方达成续当一致的,即为绝当。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视同绝当发生。

第二条 当物

2.1甲方自愿以本(单位/人)的 (以下简称民品)作为当物向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民品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2.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民品估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 元 )。

第三条 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臵当物后清偿顺序

3.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

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3.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

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民品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3.4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甲方任何还款及乙方处臵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3.4.1 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3.4.2 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

3.4.3 当金本金。

借款合同 :典当借款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yjby

住 所:yjby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

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

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

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

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

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

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

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

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

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

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

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

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

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

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

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

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

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

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