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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协议]个人借车协议书模板通用版(5篇)

现在,合同的重要性想必不用我来说了,你自己应该深有体会,如果你不签订合同的话,那你就无法得到更好的保障。签署好了对于双方都非常重要的合同后,可以更好的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所以您这是在找一些有关合同范本的东西吧?考虑到您的需要,小编特地编辑了“[优质协议]个人借车协议书模板通用版(5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请收藏。

个人借车协议书模板【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应双方共同尊守:

第一条 车辆车况确认

1、出借方将所借的车型为用方,借车时间以双方签字确认为准。

第二条 借用期限

1、出借车方自___月___日使用,至 年___月___日 时收回。

第三条 出借方不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出借车辆在出借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出借车辆于出借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第四条 借用方的.权利和义务

1、借车期间拥有所借车车辆的使用权。

2、借车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酒驾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3、不得把所借的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借用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4、承担车辆借用期间的油料费用。在借用期间应对水箱水位、制动液、冷却液因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或将车辆开至出借方指定维修厂,借用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借用方承担。

5、如需续借车辆,须提前24小时到出借方办理续借手续。

6、依照借车协议的规定借用方应有全权责任。

第五条 车辆保险

1、出借方为出借的车辆办理了车辆全险。

2、应按时归还车辆验收时发现车辆有所就的划痕、刮伤、碰撞、损坏、设备折损、证件丢失等现象借用方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他相应的费用。

3、车辆在借用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借用方应立即通知出借方,出借方及时应协助借用方向保险公司报案及协助出借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借用方并支付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借用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4、借用方在借用期间发生操作不当或其他外部原因引起的车辆损伤,如可办理保险索赔的,借用方应向出借方支付总维修费用(以保证公司评估为准)30%的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如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的,由借用方承担全部的维修费用、以及加速折旧费和停驶损失。

第七条 借用合同解除

1、未经出借方许可借用方多用时间内,出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车辆解除合同,并不负一切法律责任。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出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借用方承担:

(1)、借用方利用所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

1

(2)、借用方将所借用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等。

(3)、从事其他有损出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出借方、借用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共两页一式两份,由出借方、借用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方(签字盖章):

出借方电话号码:

借用方(签字盖章):

借用方电话号码:

出借方身份证号码: 借用方驾驶证号码: 签订时间: 2

个人借车协议书模板【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1、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一辆牌照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借与乙方使用,借车时间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标志一切保险公司为该车开办的险种齐全。

3、乙方责任

(1)乙方需持有______________驾驶证,并在使用该车期间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法律法规,如由违反交通法规所造成的违章、罚款、扣车、安全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使用借车期间,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维修并进行常规检查;

(3)乙方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等,否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须确保车辆安全,如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由本案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

(5)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一切损失以及补办证件费用等。

4、违约责任,甲方双方未按以上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对方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可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 日

个人借车协议书模板【篇三】

今借到 轿车一辆,车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现车况完好,手续齐全,从月时至 年 月 日 时止还车。在借车期间,借车人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1、借车人不得用该车从事违法活动;

2、在借车期间,该车被盗或车附件缺损,由借车人全部照价赔偿;

3、借车人造成交通违章,被电子曝光后造成罚款,由借车人负责交纳,计分。

4、借车人因错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借车人全部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若造成驾、乘人员伤亡均与车主无关。

5、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不足部分由借车人赔付给车主。事故处理中资金垫付由借车人负责承担,在事后保险公司赔付的应得款中支付。如车辆不在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一切损失由借车人负责全部赔偿。借车人发生交通事故,按车损的百分之二十补偿给车主。

6、借车人无权将该车转让转租或抵押给他人,否则后果自负,车主可以以诈骗行为报警,请求警方追拿借车人或状告借车人。

7、酒后驾车借车人负责全部责任。

8、借车人将车借给无证照人员驾驶,借车人负全部责任。

9、肇事逃逸由借车人负全部责任。

10、本协议签字后生效。

11、约定:借车人姓名: 借车人联系电话: 借车人住址: 借车驾驶号: 担 保 人:

个人借车协议书模板【篇四】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一辆牌照为____________车借与乙方使用,借车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借车时乙方应向甲方交____________元的车辆违章保证金,该保证金待乙方还车后,乙方到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并接受处理后退还。

二、乙方借用该车时应向甲方交____________元的车辆折旧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标志一切保险公司为该车开办的险种齐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借车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自行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使用借车期间,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维修并进行常规检查;

3、乙方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承担该车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5、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它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

五、违约责任,甲方双方未按以上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对方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可向______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借车协议书模板【篇五】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驾驶证号:___________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一辆牌照为车借与乙方使用,借车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借车时乙方应向甲方交元的车辆违章保证金,该保证金待乙方还车后,乙方到交通管理部门查询并接受处理后退还。

二、乙方借用该车时应向甲方交一定的车辆折旧费。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良好,各种证件标志一切保险公司为该车开办的险种齐全。

四、乙方责任

1、乙方使用借车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律法规要安全行车,因违法、违规、违章所造成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一律自行责任并承担甲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使用借车期间,负责对该车的保养和维修并进行常规检查;

3、乙方不得借用车辆从事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借用车辆转借、转让、典当、抵押或改装,不得将该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否刚,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4、在使用该借用车辆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及时向发生事故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以及所属保险公司报案,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协助解决,乙方并要承担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的责任及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及其它费用,如保险公司不受理此案则由乙方全部负责,同时承担该车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经济损失,并承担与本案相关所产生的费用;

5、乙方在借用车辆期间,应妥善保管车辆及一切证件。如被盗、丢失、被骗,乙方应赔偿该车现有的价值,和其它损失以及证件的补办。

五、违约责任,甲方双方未按以上规定履行责任,应承担对方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共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拓展阅读

有关和解协议书通用版5篇


和解协议书【篇一】

甲方:李少飞

代理人:林晓雨

乙方:张华达

事故经过:

xx年11月5日6时,李少飞驾驶悬挂“粤O88888”号牌的蓝鸟轿车经南梧高速公路进入贵港市环城路往桂平方向(东)行驶,在贵港市304省道209km+700m处,因李少飞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发现情况后采取措施不当,致使所驾驶的车辆碰撞到同向在前行驶由张华安驾驶的桂O12345号二轮摩托车尾部左后侧,造成张华安当成死亡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少飞负事故全部责任。

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甲方委托林晓雨作为代理人,乙方共同委托黄信明作为代理人,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赔偿乙方各项经济损失315000元整(大写叁拾壹万伍仟元),由甲方转账至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贵港分行,户名:张华达,账号:XXXXXXXXXXXX)。

2、本协议签订并全面履行之后,乙方认可甲方已赔偿受害者全部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再无其他任何纠纷,乙方保证不得就本次交通事故再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3、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出具收款收据给甲方或其代理人。对于甲方在此次事故所造成的伤害,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方同意出具谅解书给甲方。

4、违约责任:本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必须按协议履行,如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

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民法院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以上交通事故和解协议书一般用于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如果仅限于民事赔偿,则对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和解协议书【篇二】

甲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身份证号:

XXXX年X月XX日(农历X月XX)事件起因······事后,乙方及其家属诚心向甲方赔礼道歉,并自愿、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诚意和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合法合理、友好协商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万元(大写:),该赔偿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除上述损失外,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精神抚慰金万元(大写:),该赔偿于甲方向公安机关撤销控告后或法院判决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日后,如甲方由于乙方本案的伤害所引发的病变或后遗症等,经鉴定确为该伤害所至的,该病变或后遗症等所引发的费用或后果,继续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鉴于乙方事后能够及时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撤案申请书和书面谅解书。

第五条乙方支付上述赔偿款给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和解协议书(篇三)

原告(出租人):8888 身份证号码:88888868

原告代理人:8888 身份证号码:88888888

被告(承租人):8888 身份证号码:888888838

原告88诉被告88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8888民一初字第88号],在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将双方于20xx年8月1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变更为:“第四条 该房屋基础租金自20xx年10月1日起调整为每月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每年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自20xx年10月1日起,年租金按每年三千元计算增长。租金按年结算,乙方在每年10月1日之前,以汇款方式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下年度租金。甲方的指定账户为,账号 : ,开户行: ,户名: 。”

二、房屋租赁的其他内容,仍按原房屋租赁合同履行。

三、本和解协议签订后 日内,原告将被告20xx年10月9日邮寄的邮政储蓄银行汇款单原件还给被告谢彬,以便支付今年租金。原告若不返还的,被告将不向原告支付租金。

四、今年租金(20xx.10.1—20xx.9.30)人民币陆万陆仟元整由被告于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汇入原告上述指定账户。

五、除上述约定之外,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法院留存壹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原告: 被告:

代理人: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和解协议书【篇四】

甲 方:xxx,x,xx岁,xxx村人。

乙 方:xxx,x,xx岁,xxxx村)。

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双方责任:

xxxx年x月x日x时x分,甲方xx驾驶xx与乙方xx驾驶的xxx在xx村北xx路段发生相撞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乙方xxx受伤,xxx车损害。经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xx大队第x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xxx自愿赔偿给乙方xx各项损失共计xxx元人民币(包括已经支付的xxx元)。

二、 第一项的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赔偿。

三、 本协议签定时,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所剩余的xxx元。

四、 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

五、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六、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存一份。

协议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和解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为劳动关系、工伤待遇、工资等问题产生劳动争议,针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双方已经经历了劳动仲裁及法院一审。现双方为了了结争议,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完全理解和认知本协议存在的风险,并自愿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履行自己的义务。

2、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XXX元(大写:XXX元整),该款项于本协议签订时,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收到该款项时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确认。

3、乙方收到以上款项后,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劳动争议中涉及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工伤待遇、工资等一切与之相关权利)

4.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双方的所有劳动争议,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再就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而提出任何仲裁、诉讼或申诉、信访(即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形式包括仲裁、诉讼、信访、申诉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如因一方违反本条规定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追偿。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 日

[优质协议]基金合同通用版五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此时就可以签订一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我们常见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优质协议]基金合同通用版五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基金合同 篇1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式一)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_银行

_____年_____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九、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基金的募集

十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十二、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十六、基金销售业务及其代理

十七、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及其代理

十八、基金的投资

十九、基金的融资

二十、基金资产

二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六、基金合同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二十七、业务规则

二十八、违约责任

二十九、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

三十、基金合同的效力与修改

三十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合同的签署构成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认购或申购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二、释义

在基金合同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基金或基金: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任何有效修订与更新;

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本《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投摩根中国__________优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篇2

基金发起人:_________ 基金管理人:_________ 基金托管人:_________ 目录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一、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下称本基金合同)。w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招募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0.《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11.元:指人民币元;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基金托管人:指_________银行;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26.基金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的日期;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1.赎回: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32.转换: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申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33.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某一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号指定到另一交易账号进行交易的行为;34.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3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4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4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4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_________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4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本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一)基金发起人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存续期间:_________(二)基金管理人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总经理: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存续期间:_________(三)基金托管人名称: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办公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_________组织形式: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存续期间: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1.申请设立基金;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公告招募说明书;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2.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质押、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3.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取或委托收取投资者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及其他事先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7.依据本《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有权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更换基金托管人,或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基金管理人应行使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赋予、给予、规定的基金管理人的任何及所有权利和救济措施,以保护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基金投资者的利益;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12.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法》,代表基金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7.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人运作基金资产;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10.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向他人泄露;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13.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15.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xx年以上;18.确保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4.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3.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除非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规定,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1.基金托管人将遵守《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处理基金事务;基金托管人保证恪尽职守,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相互独立,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其托管的其他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4.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基金托管人违反此义务,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方谋取利益,所得利益归于基金资产,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得将任何基金资产转为其自有财产,违背此款规定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所涉及的基金资产的原状、承担赔偿责任;5.除依据《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7.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等基金资产账户,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8.对基金商业秘密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投资者进行基金交易有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及资料等;除《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因遵守和服从司法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决定、命令而作出的披露不应视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12.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xx年以上;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17.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19.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或因违背托管职责或者处理基金事务不当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其受到的损失,应以其自有财产承担,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20.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的规定履行其义务;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9.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时依据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1.遵守基金合同;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一)召开事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修改基金合同;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决定终止基金;5.与其它基金合并;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2.在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二)召集方式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三)通知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四)会议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2.通讯方式开会: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公众媒体上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会议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2)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五)议事内容与程序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六)表决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七)计票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八)生效与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3)代表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托管人退任;(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更换后的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3)批准:新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托管人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退任。(4)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托管人进行基金资产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十、基金的基本情况(一)基金名称: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二)基金类型:_________。(三)基金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规章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四)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五)存续期限:不定期。(六)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一)设立募集期限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二)销售场所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三)投资者认购原则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2.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元,追加认购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四)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_________%。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设立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计入基金资产。(五)认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方法如下:(1)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六)基金认购的规定关于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发行公告中规定。(七)首次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在全部认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八)认购的程序和方法1.认购程序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发行公告。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3.认购确认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一)基金合同的成立投资者缴纳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款项时,基金合同成立。(二)基金合同的生效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净认购金额超过_________亿元并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_________人。2.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生效。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三)基金募集失败1.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本基金存续期间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解决方案。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达不到_________人,或连续_________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_________万元,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代理人。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时间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及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2.申购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3.赎回的开始时间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4.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2.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三个工作日予以公告。(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当于受理基金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人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赎回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处理。(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3.赎回的最低份额为_________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_________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6.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7.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_________%,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_________%。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申购费用等于申购金额乘以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详细的申购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3.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详细的赎回费率可参见招募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的75%用于注册登记费及相关手续费,25%归基金资产。4.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调整实施前3个工作日内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1.申购份数的计算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数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2.赎回金额的计算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赎回的认定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以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部分延期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1)不可抗力;(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4)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3.发生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4.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十一)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2个月内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本基金资产由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_________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作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十七、基金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1.取得注册登记费;2.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3.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4.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xx年以上;5.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6.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7.如因注册登记人的过错而造成持有人损失的,该损失的赔偿责任应该由注册登记人承担;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九、基金的投资(一)投资目标本基金将运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通过严格的投资流程和数量化风险管理,在对标的指数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求取得高于指数的投资收益率,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二)投资理念以指数化投资分享中国经济的发展成就,以适度增强实现对标的指数的适度超越。本基金认为,中国经济增长将保持持续稳定的向上发展态势,为指数投资获取长期稳定收益奠定了良好的宏观经济基础。本基金力求通过充分的分散化投资实现非系统风险的有效降低和流动性的提高,并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为基础,通过适度增强的投资方法,力求取得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为投资者分享中国经济增长和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长期收益提供良好的机会。(三)标的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道中88指数是第一个由全球指数编制机构道琼斯公司为中国大陆股票市场编制的指数,由道琼斯中国指数中按照自由流通市值和交易流动性综合排名的前88名家上市公司构成。为了准确代表投资者可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道中88指数为挑选成份股而计算自由流通股本时,排除了持股超过整个市值5%的个人、其它公司以及政府持有的股份。道中88指数每季度进行一次成份股的调整,同时道中88指数成份股缓冲区的建立将适当保证道中88指数具有较低的指数换股率。道中88指数以人民币元计算,基期均为1993年12月31日,基数定为100。(四)业绩基准本文中,业绩基准与标的指数的定义相同。(五)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A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新股(首发或增发)、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债等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六)投资风格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定位于增强型指数基金,并选择了以市值代表性强、流动性高为特色的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的跟踪标的,因此,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具有大盘蓝筹指数组合的风格特点,通过买入并持有的长期投资策略,力争获取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带来的资本市场收益。 (七)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构建本基金为增强型指数基金,以道中88指数为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标的指数,股票指数化投资部分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增强部分主要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在控制与标的指数偏离风险的前提下,力求取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率。1.资产配置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采用自上而下的两层次资产配置策略:第一层,资产类别配置,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资产类别之间的配置比例;第二层,股票和债券的个券选择与组合管理,在不同类别资产配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各资产类别中不同证券的配置比例,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构建跟踪标的指数的投资组合。在资产类别配置上,本基金原则上将不高于75%的资产投资于股票,将不低于20%的资产投资于国债。在法律环境允许后,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上限将调整为95%,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股票资产配置策略在股票资产的配置上,本基金采用增强型指数化投资方法,以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为基础构建指数化股票投资组合,并选择基本面好、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价值型企业的股票对指数进行适度增强。3.增强投资的标准本基金增强部分的投资,是指基于价值选股原则在对企业基本面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投资于核心竞争力增强,投资价值上升的股票。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投资研究团队在投资和研究方面的经验和实力,对宏观经济走向、产业发展演变及上市公司的基本面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上市公司未来业绩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定的价值评判标准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分析。4.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本基金债券投资为在跟踪误差与流动性风险双重约束下的投资。本基金将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为目的,在考虑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构建债券投资组合。5.投资组合调整原则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的调整原则包括: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企业基本面情况的变化降低对基本面恶化企业的投资比重,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企业的投资比重;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新股增发因素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的债券投资为流动性风险约束下的被动式投资,债券投资组合将根据组合对基金整体跟踪误差的边际贡献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等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6.增强性投资管理的限度和控制本基金的股票选择主要依据入选道琼斯中国88指数的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且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投资不少于62只,对标的指数成分股以外的股票投资不高于股票投资资产总额的40%。为控制由于增强型投资可能带来的过分偏离指数的风险,本基金力求将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增长率间的年跟踪误差控制在6%。(八)标的指数的更换1.更换基金标的指数,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同时按照有关法定程序修改基金合同;2.当且仅当出现下列原因:(1)证券交易所停止向标的指数供应商提供标的指数所需的数据、限制其从该交易所取得数据或处理数据的权利;(2)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的认为其授权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已被实质性削弱;(3)任何直接或间接地针对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供应商而产生的诉讼或行动已经开始,或任何此类诉讼行动已威胁到并且标的指数供应商合理地认为此类诉讼或行动可能对标的指数或授权基金管理人使用标的指数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任何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基金管理人不能发行、促销或推广本基金或任何针对本基金的重大诉讼或监管行动已经开始;(5)标的指数供应商确定标的指数不再符合或将无法符合标的供应商为维持指数所订的标准;导致现有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标的指数,并应提前15个工作日进行公告。标的指数更换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标的指数相关的商号或字样。代表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管理人变更标的指数有异议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八章中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立即着手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变更标的指数的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生效后5个工作日之内,基金管理人遵照表决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发布公告。3.当出现任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供应商停止编辑、计算和公布标的指数价值或停止对基金管理人的标的指数使用授权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应在获悉事实的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九)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流程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的主要信息依据有:1、金融工程小组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金融工程小组运用风险监测模型以及各种风险监控指标,对市场预期风险和指数化投资组合风险进行风险测算,由此提供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2、行业研究员对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企业情况提供的研究分析报告;3、市场部每日提供基金申购赎回的数据分析报告。1.基金资产分布决策基金资产分布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做出。投资决策委员会是负责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监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督察员、基金经理、组合经理、估值经理、交易主管、投资决策委员会秘书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听取公司投资管理部关于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的分析,结合证券市场发展趋势和标的指数的最新动态等因素,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制定基金的投资战略。2.基金投资组合决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下,根据研究员提供的数量化风险分析报告和标的指数成份股研究报告及市场部提供的基金申购赎回报告,在考虑基金合同规定的债券股票资产比例范围前提下,决定对债券和股票投资的具体比例。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程序。3.风险控制决策合规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非常设机构,其成员由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监事、督察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制定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投资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做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根据市场变化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在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基金的风险控制决策的基础上,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监察稽核部将对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执行过程进行实时风险监控;基金经理将依据基金申购和赎回的情况控制指数化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十)基金投资的绩效评估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绩效评估,研究基金投资组合的变化及由此带来的收益或损失;同时,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还必须对基金资产组合的将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风险进行实时跟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客观的评价和预警。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依据投资绩效评估运行规则,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管理部提供绩效评估报告,对基金投资收益与风险情况做出反馈,如有必要还需提出在分析基础上的修正意见。(十一)建仓期本基金建仓时间为3个月,3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本基金合同相关规定。(十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4.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十三)禁止行为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其他基金,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担保或者贷款;3.本基金不得从事证券信用交易;4.本基金不得进行房地产投资;5.本基金不得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6.本基金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7.本基金不得从事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十四)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二十、基金的融资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二十一、基金资产(一)基金资产总值和基金资产净值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二)基金资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资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资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除依《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资产不得被处分。(三)基金资产的账户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独立。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一)估值目的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二)估值日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三)估值对象运用基金资产所购买的一切有价证券。(四)估值方法1.股票估值(1)上市证券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1日的收盘价估值;(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不进行估值;(4)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第(1)、(2)、(3)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第①、②、③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2.债券估值办法:(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3)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4)未上市债券按其成本价估值;(5)银行间债券以成本计价,在债券持有期逐日计提利息;(6)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款(1)-(5)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五)估值程序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六)暂停公告净值的情形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净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 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根据过错原则,向过错人追偿,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由此造成或扩大的损失有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处理原则、方式适用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制订的业务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责任分担按照相互间签订的《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八)特殊情形的处理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项中的第(4)项条款、第2项中的第(6)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3.投资交易费用;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分红手续费;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1.2%/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5%/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8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资产中列支。(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五)税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一)收益的构成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项目后的余额。(二)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者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6.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规定执行;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少一次,成立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收益分配方案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公告。(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如收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中规定。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一)基金会计政策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二)基金年度审计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进行年度审计。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5个工作日内公告。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一)招募说明书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二)发行公告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编制并发布发行公告。(三)定期报告: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净值公告及公开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进行编制并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1.中期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公告。2.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90日内公告。3.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每季度公布一次,于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公告。4.基金净值公告:每开放日公布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5.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并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于每6个月结束后30日内公告公开说明书,并在公告时间15日前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公开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一日。(四)临时公告: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基金管理人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达30%以上;5.基金经理更换;6.重大关联事项;7.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及其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重大处罚;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9.基金终止;10.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11.基金暂停申购或赎回;12.开始或者重新开始申购、赎回等一项或多项业务的办理;13.基金费用的调整; 14.基金投资限额的调整; 15.增加或减少销售代理人;16.基金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相关机构出现有关事项,可能影响投资人对基金风险和未来表现的评估;17.标的指数的更换;18.其他重大事项。(五)标的指数的信息发布指数编制人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标的指数的前日收盘。指数编制人和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将发布标的指数,指数编制人的网站为_________,基金管理人的网站为_________。(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半年报告、年度报告、基金投资组合公告、临时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一)基金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3.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二)基金的清算1.基金清算小组(1)自基金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2)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3)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2.清算程序(1)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2)基金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3)对基金资产进行评估和变现;(4)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5)公布基金清算公告;(6)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3.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资产中支付。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5.基金清算的公告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由基金清算小组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公告。二十八、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_________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称《业务规则》)。《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订,并由其解释与修改,但如《业务规则》的制定、修改若构成对基金合同的实质修改,则应在本《基金合同》修改后方可对《业务规则》修改。二十九、违约责任(一)由于《基金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基金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基金合同》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二)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免责:1.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或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2.在没有欺诈或过失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进行的投资所造成的损失等;3.不可抗力。(三)《基金合同》当事人违反《基金合同》,给其他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四)在发生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下,《基金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五)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其他当事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守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六)第三方的过错而导致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并造成其他当事人损失的,违约方并不因此免除其赔偿责任。(七)当事人之一违约而导致其他当事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先于其他受损方获得赔偿。三十、争议处理(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一)本《基金合同》经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三方盖章以及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二)本《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至本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之日止。(三)本《基金合同》对基金作出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本《基金合同》对基金作出的规定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四)本《基金合同》及其修订本正本一式八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各一份外,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一)基金合同的修改1.本基金合同的修改需经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内的各方当事人同意。2.修改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备案。(二)基金合同的终止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1)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60个工作日达不到100人,或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宣布本基金终止;(2)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3)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4)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5)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的托管人,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权利及义务;(6)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7)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2.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发起人(盖章):_________基金管理人(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基金托管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金合同 篇3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发起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银行目录一、前言二、释义三、基金合同当事人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十、基金的基本情况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十五、基金的转托管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十七、基金的销售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十九、基金的投资二十、基金的融资二十一、基金资产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二十八、业务规则二十九、违约责任三十、争议处理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一、前言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二、释义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9.《暂行办法》:指1997年1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并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0.《试点办法》:指2000年10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施行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11.元:指人民币元;12.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银行;16.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17.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18.《公开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公开说明书》,即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公告一次的有关本基金的简介、投资组合公告、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和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公开说明书》是对《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20.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21.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本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2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24.设立募集期: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2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100人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 篇4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样式二)

基金发起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 言

二、释 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本《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

基金帐号:____________(首次开户不填)

直销交易帐号: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乙方发起并管理的基金交易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有关业务规则及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传真交易申请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传真交易及服务内容

1.本合同所称“传真交易”仅适用于在乙方的直销机构(即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交易帐户的客户。“传真交易”指甲方在乙方各投资理财中心开立基金帐户,交易帐户并签署本合同后,以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基金业务申请的交易方式。

2.传真交易的服务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撤单、变更分红方式、基金转换和变更联系方式。

第二条传真交易条件

1.甲方已经与乙方签署了《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2.甲方已经在乙方开立基金帐户和交易帐户且该帐户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处于正常状态;

3.甲方办理申请认购或申购业务的,不迟于乙方《直销投资者交易指南》所规定的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期限届满之时将认购或申购资金足额划(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户;甲方办理赎回,基金转换业务的,在申请所涉交易有效时限内其交易帐户中有足够的基金份额,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填写有关表格,签署有关文件;

5.甲方已经在乙方办理了预留印鉴手续;

6.乙方不时以明示的方式告知应当满足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传真交易流程

1.乙方指定专门的传真电话受理甲方传真交易申请,除此之外的传真申请视为无效。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基金交易申请,除该授权经办人通过指定传真电话发出的传真交易申请外,其他传真申请亦视为无效。

2.甲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3.甲方办理赎回申请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4.甲方办理变更分红方式及联系方式时,传真给乙方的资料包括:加盖预留印鉴的申请表,申请人本人或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易帐户卡复印件。

5.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基金开放日9:30—15:00(认购期内为9:30—16:00)之间将申请资料传真至乙方。超过申请受理时间的申请,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6.甲方发出传真后,应立即拨打电话向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确认传真申请事宜。如果甲方没有致电确认,且乙方无法按照甲方开户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与甲方取得联系时,传真内容清晰并符合乙方规定的申请,乙方可以受理;传真内容不清晰,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符合相关法律,相应基金契约或乙方有关业务规定的,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申请暂缓受理或不予受理。因该等原因而导致甲方申请无法进行或延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收到甲方传真的认购,申购申请后,应在验证资金到账后受理申请,否则甲方应重新修改申请日期,并进行签章确认。

8.乙方收到甲方赎回申请,应在验证交易账户有足够基金余额时受理申请,否则视为无效申请,乙方可不予执行甲方赎回申请。

9.乙方处理完毕甲方的申请后,应将打印并盖章的申请回执传真给甲方,作为受理甲方申请的凭证。甲方可在t+2日9:30之后通过电话,网站或亲临投资理财中心查询申请确认结果。

10.甲方应在传真申请发出后当日内,将申请表原件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乙方受理业务的投资理财中心,时间以邮戳为准。乙方在受理业务五日内收不到甲方邮寄的申请资料原件,乙方保留取消甲方传真申请的权利。

11.乙方传真电话号码变更,将以公告和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授权经办人或传真号码变更,要提出业务申请,在乙方受理并确认后方生效。

第四条保密事项

1.乙方对甲方的申请资料及有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有关司法,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供甲方的有关资料不在此限。

2.甲方应注意自身资料及信息的保密,由于甲方自己疏忽或其它原因致使资料或信息为他人利用而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免责条款

因下列事由之一发生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停电,电脑网络和/或传真设备故障,乙方对由此导致的收发信息延误或失败不承担责任。

2.乙方收到具有甲方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签章及盖有预留印鉴的传真申请,即认为此申请是甲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乙方不对该签章及印鉴是否真实及是否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未收到,未全部收到,或接收到的甲方传真资料不准确、不完整、无法识别或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契约或乙方基金业务规则等使乙方无法执行的,乙方可不执行并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4.因电信部门的通讯线路故障,通讯技术缺陷,电脑黑客或计算机病毒等问题造成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转。

5.法律和政策重大变化或乙方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件。

6.由于在通讯中断,堵塞等情况下致使通过传真手段无法下达申请或无法进行传真确认时。

7.对于因本合同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所提示的风险事故发生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8.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它乙方免责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修改,终止和解除

1.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合同内容的权利。修改条款通知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营业场所。甲方如果对于乙方的修改持有异议,应当在甲方书面公告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提出异议。双方在乙方发出该等书面异议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截止日”)内未能就该等异议进行磋商或未能达成共识,本合同自截止日终止。甲方未在本款所述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的修改,本合同按照修改后的条款执行。

2.本合同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合同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始无效,但本合同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双方书面终止。

(2)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撤销基金账户或/和直销交易账户。

(4)乙方作为基金管理人退任。

(5)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6)一方违约,另一方依法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合同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特别条款

甲方在此确认,甲方已经阅读并理解乙方公告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发行公告及本合同所附《_________公司基金业务风险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已经充分了解传真基金交易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等风险。甲方同时确认,对于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所述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通知,甲方负有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进一步确认,甲方将不得就因任何原因未能知晓该等修改通知内容而向乙方提出指控或索赔等任何要求。

第九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经办人(签字)____机构经办人(签字)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热门协议:公司债权协议书的模板通用版(5篇)


现如今,我们在很多场合下都会使用到范本合同,签订合适的合同能够帮助顺利达成的交易。唯有在非常重要的合同范本签订好之后,可以更好的保证双方交易能够顺利完成。一份规范的合同应该是怎样的呢?为了让您在使用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热门协议:公司债权协议书的模板通用版(5篇)”,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公司债权协议书的模板(篇一)

甲方:厦门厦工机械服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省机械工公司修理厂装载机技术维修部

为了处理甲、乙双方之间因工程机械产品及配件的买卖而产生的债权、债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处理方案。双方当事人应依诚信实用的原则,严格履行要协议。

一、甲方双方间的债权、债务情况:

1.截止20xx年6月15日,乙方累计拖欠甲方货款共计人民币436,350.69元。(大写:肆拾叁万陆仟叁佰伍拾元陆角玖分)。 2.截止20xx年6月15日,乙方累计发生应支付甲方资金占用费人民币245,114.71元(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壹佰壹拾肆元柒角壹分) 二、债权债务履行:议第二条中所述的资金占用费。

四、若乙方未按期支付货款本金累计达两期以上的(含两期),或者各期少支付的分期款金额累计超过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的,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清偿所有未支付的货款本金和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中约定的资金占用费。

五、若乙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约定履行,每迟延履行一日,按未支付欠款的金额的万分之四计算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全部欠款。

六、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欠款,除向甲方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以外,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调查费、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等。

七、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清偿完毕后,双方均承诺不再以之前整机及配件的买卖中所产生的问题为理由来追究相互间的民事责任。

八、遇有特殊情部分需变更本协议内容时,应经双方方当事人书面确认,否则,变更无效。

九、协议各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在本协议的履行中如产生纠纷,当事人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叁从今天开始 ,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公司债权协议书的模板(篇二)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1.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发生的所有债权由甲方享有,甲方可将自己享有的债权委托给乙方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追偿,在实现债权后,乙方应将所得收益如数返还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所得收益的%。

2.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3.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前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乙方有权以个人的名义向甲方追偿。

4.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5.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公司所负的一切债务由甲方承担,属于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公司或乙方代替甲方偿还的,乙方有权以个人的名义向甲方追偿。

6.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登记之日后公司所负的一切债权由乙方享有。

7、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8、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公司债权协议书的模板(篇三)

本合同由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于年月日签署。

合同双方:____________

出让方: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1.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福建福州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为: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金为:____________

2.出让方在鉴定合同之日为的合法唯一出资股东,出资额为____万元。

3.现在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一致同意出让出让方所拥有的100%股份与受让方。

4.出让方保证,本合同签署之后任何时候,不得保留公司任何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印鉴,账簿,空白合同等文件、资料,但不限于以上文件、资料。

5.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不得再保有公司印章、印章复制品、署有公司印章的空白文档,亦不得擅自使用以上印鉴、文档等与第三人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出让人承担。

6.本合同签署之后的任何时候,出让方保证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亦不会采取任何法律允许的方式对本合同的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抵押等。

7.出让方保证,在出让方与受让方正式交接股权前,其所拥有的对其正常开展业务的重要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工商、税务缴纳的持续有效性,并应保证股权转让前并未存在可能导致政府许可、批准、授权失效和导致公司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等潜在情形。

8.股权变更登记与法人变更登记:双方已经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完成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和法人代表变更登记,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权结构和法人代表以登记变更后工商登记所载内容为准。

9.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公司如有或有负债由公司出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公司股权变更协议生效前的公司对外担保所产生的债务由出让方承担,受让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1.受让方不接受公司股权转让时公司的如下财产:电脑,传真机,复印机。

12.房租,水电费,工人工资公司经营相关的各项费用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13.自公司股权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经营所发生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应当保管好出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前所作业务的客户资料及相关文档,同时应当做好上述资料、文档的保密工作。否则,受让方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本合同文本首文所载的日期,即为合同成立并生效日期。

16.争议解决,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双方同意提交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7.本合同有关术语的解释:

17.1股权:出让方因缴纳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和所有的股东权利。

17.2合同生效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并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产生约束力的日期。

17.3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17.4合同标的:出让方出让的公司全部股权。

1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本合同文本计十九条,共四页。

出让方:____

受让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债权协议书的模板(篇四)

男方:___,男,汉族,19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码:51_______________,住址:重庆市__区__路__号_幢__,

女方:___,女,汉族,19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码:41_______________,住址:__省__县__镇__村__号,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日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于年月日(农历月初)生育一子(女),取名(性别,男/女,汉族,身份证号码:________)。后双方常因琐事吵架,长期感情不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1、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愿签订离婚协议。

2、签订本离婚协议时双方均明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内容,并自愿接受本协议内容的约束。

3、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均无智力及精神异常问题,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无强迫和威胁等违法行为与情形存在。

4、为保证协议的真实性,双方各自邀请一名见证人进行本协议签订事宜的见证,见证人有权持有该协议。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债务欠款依据、购房合同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出资验资报告书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孩子出生证明书(户口簿)复印件等资料作为本协议附件,构成本协议内容。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孩子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由女方负责孩子抚养费用和日常生活起居。

2、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相关抚养费用全部由双方共同负责,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费元,直至孩子年吗十八周岁。教育、医疗、保险等大笔资金支出有男女双方按照一人一半的方式承担。(也可约定由男方或者女方一人承担)

3、女方需负责孩子的抚养直至付到孩子大学毕业为止。

4、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女方正常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女方不得无故阻挠,也不得无故拒绝男方的探望。

三、夫妻婚前财产处理

双方共同确认:双方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婚前所有的固定资产、存款、股权、投资等一切资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

(1)双方现在各自名下所有的一切银行账户存款,归各自所有,不予以分割。

(2)双方互不主张此部分存款归各自所有的权利。此部分共同财产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不得再另行提出异议以及权利主张。

2、房屋:

(1)由夫妻婚后共同出资,一次性付款购买的位于市__区路号幢单元楼号住房一套的所有权归(男)女方所有。

(2)房屋具体信息为:,购房价款:。所有状况:。

(3)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此部分房产,女方为取得该房屋所有权需现金一次性按照合同价款补偿男方万元(大写:万元整)作为分割此部分财产的补偿金。

(4)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1个月内男方协助女方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如男方没有按时协助女方办理相关手续,男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女方的损失。

(5)本协议签订之后,所有权、居住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基于房屋所有权而享有的一切权利归女方,男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主张任何权利。

3、有限公司股份

(1)男女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并由___持有的有限公司股份,双方共同确认由___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在本次离婚协议之时予以分割。

(2)由于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同意___作为新股东持股,并不愿放弃优先购买权,为确认股权的完整性,双方共同确认此%股份股权所有权及收益权利归女方所有,女方以现金补偿男方。

(3)双方共同确认共同所有的股权价值万元(大写:万元整),双方股权以本协议约定的价值为准,不以单独评估为准。女方现金补偿男方的股权金额确定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4)女方现金补偿男方股权的之后,女方全部持有有限公司股份%股份,女方独立享有该股权的所有权、收益权、经营决策权等基于持有股份的全部权利。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基于持有股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承担。同时,女方持有有限公司股份之后,基于股东而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全部由女方负承担,男方概不负责处理相关争议。

4、汽车

(1)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登记在___名下的汽车基本情况以行驶证登记为准:车牌号码_____、车辆类型小轿车、车辆登记所有人____、品牌型号________、车辆发动机号______。

(2)该辆车所有权归女方所有,男方不要求女方进行现金补偿男方,女方享有基于车辆的所有权而享有的使用权、收益权等一切权利。

(3)车辆按揭款元(大写元整)由女方负责归还,男方不履行还款义务。

(4)基于女方对该车辆的使用、支配、收益、债务等一切事宜由女方负责,交通违章、交通事故处理、还款义务等一切事宜均由女方负责处理,男方一概不负责。

(5)在女方还完车辆按揭贷款之日起7日内,男方需无条件的配合女方进行车辆过户手续的办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工本费等一切费用由女方负责承担,男方概不负责。

5、其他财产

双方共同确认无隐匿任何财产的行为,本协议以上载明的财产已经包含了全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全部予以了合法分割,如有隐匿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须赔偿对方损失。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1、债权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

(2)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不得因债权不能实现而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债务处理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进行的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对外债务为万元(大写:万元整)。此部分债务双方确认为共同债务,女方对此部分债务予以确认,并不提出异议,承诺由双方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确认,女方对外无共同债务,男方对外亦无其他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范围以本次协议确认的为准,如有未纳入本协议的债务,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男女双方承诺各自偿还。债权人主张权利的,由债务承载方各自负责偿还。

(3)由于债务系男方对外进行支借和欠付的,债务组成处理由男方负责处理,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女方自愿支付万元(大写:万元整)用于男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此部分款项在女方支付之后,即视为对共同债务进行了处理,女方不在承担此部分债务的偿还。

(4)男方取得该部分用于支付共同债务的万元之后,需将此部分费用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不得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如男方将此部分费用挪作他用,男方承担为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双方自愿离婚,互不对对方进行经济帮助,也不对对方进行精神赔偿和补偿。(需要补偿的,约定补偿金额)

七、离婚补偿款总额及款项支付

1、女方补偿男方金额

基于该协议约定:女方须向男方支付房屋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股权补偿款万元(大写:万元整)、偿还共同债务万元(大写:万元整)等补偿金合计:万元(大写:万元整)

2、款项支付时间

(1)男女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后,领取离婚证正式离婚之日起,3日内支付男方万元(大写:元整)。

(2)余款万元(大写:元整)女方在支付第一次补偿金之后,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

(3)具体支付方式为:女方每月日之前支付男方补偿金万元(大写:万元整),共需支付次。具体支付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前支付第一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二笔款项、年月日前支付第三笔款项。支付总额为万元(大写:万元整)。

八、离婚证办理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男女双方需持有本协议及各自相关的证件到结婚登记机关换取《离婚证》。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之后,男女双方均需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故意拖延办理出生证明、离婚证、房屋车辆过户等相关协议约定手续,违约方须每日向对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相关手续办妥之日止。

2、女方拒绝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男方经济补偿金的,须每日向男方支付万元(大写:元整)作为补偿费用,直至女方按照本协议支付相关费用之日止。

十、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六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见证人及见证律师各一份。

十一、争议解决

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户籍登记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1、协议约定内容均采用打印文本,除签字部分外,涂改、书写无效。

2、本协议以下无正文。

男方签名(捺印): 女方签名(捺印):

时间: 时间:

见证人:

见证律师:

执业证号:

公司债权协议书的模板(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债权收购协议所涉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收购协议》签署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确认标的债权的数额为且附于清单,并得到公司的有效确认。

二、公司应依据《债权收购协议》的规定,甲方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收购款,该笔收购款必须打入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且专款专用于乙方承包内的工程,任何人不得挪为他用。

三、

公司依据《债权收购协议》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数额与标的债权数额之差额,不作为乙方转让债权时放弃部分工程款的依据,甲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乙方该笔差额,保证乙方所得价款与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总额一致,避免乙方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导致收取的工程款数额减少,否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催要该减少的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

四、《债权收购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

乙方不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承担任何风险,由《债权收购协议》引起的任何风险都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优质合同]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通用版六篇


在平时需要交易的时候就会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个步骤。可以开始准备签订好合适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那么签订合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优质合同]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通用版六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篇一】

(20xx-20xx学年度)

甲方(帮扶学校):雷山民族中学(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帮扶学校):永乐中学(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雷山中学教师轮岗交流制度》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学校教育发展环境,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对村级学校的支持和帮助。结合甲、乙双方学校建立结对帮扶关系,特制定结对帮扶协议如下:

(一)学校管理工作帮扶

1.甲方要帮助乙方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和先进的办学理念,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日常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每学期两次学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每月一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

2.甲方帮助乙方制定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

3.甲方和乙方每学年互派1名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到双方学校挂职,参与学校的决策与管理。

4.甲方和乙方每年要开展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以及班级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安全事故防范等方面工作的交流与学习。推进有效德育,培养智慧型德育教师。

5.甲方帮助乙方规划校园布局,制定校园“文化、绿化、美化”建设方案和组织实施,帮助和指导乙方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做好校园文化、绿化、美化等工作。

(二)教育教学工作帮扶

1.甲方帮助乙方规范教学工作常规管理,建立健全教学档案和教研制度。指导和帮助乙方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引导乙方教师积极投身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每学期开展两次相互听课活动,定期召开科组长会议,研讨解决具体教学问题。6月份选派骨干教师召开中考研讨会。

2.甲方帮助和指导乙方利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改革教育教学,提高效率和水平。帮助和指导乙方开设信息技术课,用好各级基础教育网的教育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与乙方教研活动的交流,实现教学资源的共享,帮助和带动乙方学校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甲方帮助乙方加强对实验室、功能室、图书室的建设、配备,以及对实验教学和实验操作的指导。

4.共同开展课外活动。甲方举办各类艺术节、科技节、体育节和读书节等大型活动和相关节庆活动时,适当组织乙方的师生参与,促进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5.共同开展团队活动。通过组织共青团、少先队手拉手等活动,促进甲方和乙方的学生进行学习交流。雷山民族中学团委与永乐中学团组织共同开展学生干部培训班、少先队手拉手活动。

(三)教师专业发展帮扶

1、本学年甲方组织各科优秀教师到乙方学校出示两次公开(示范)课,举办一次培训讲座。

2、本学年召开两次教育教学总结交流会议,对乙方学校教师进行教学培训一次。

3、对乙方学校的常规工作尤其是教学点教师的`教案设计、作业批阅、学生辅导、个人学习、学校管理、营养改善计划等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本学年最少两次。

4、甲方派至少两名不同学科老师到乙方进行课程交流与指导。

(四)其他

1.每年由甲方牵头,双方共同参与制定帮扶工作计划。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教育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学年度帮扶期限为20xx年8月至20xx年8月。下一阶段制订新的结对协议

甲方(盖章):雷山民族中学 乙方(盖章):永乐中学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xx年八月二十八日 二○xx年八月二十八日

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篇二】

甲方(帮扶单位):珠江集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援单位):罗坑村委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意见》(粤办发〔20xx〕20号)精神文件精神,甲方与乙方为对口支援单位,为切实做好对乙方的帮扶工作,结合甲方的实际能力及乙方的实际需求,在认真调研、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帮助贫困村培育稳定增收的主导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根据“派其所需,注重实效”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帮扶的目标和任务

通过对口帮扶活动,使乙方在甲方的帮扶下,根据当地实际,培育稳定增收且长期受益的村集体经济项目,从而促进扶贫工作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为如期完成扶贫工作和任务做出积极贡献。

二、帮扶方式和内容

在建立一养猪示范场,面积约㎡,建筑材料费为元;建筑工钱为元,合计元。工程完工后,由、验收通过后,以单据金额为准,由甲方通过财政向乙方全额支付。

三、项目的期限和保障措施

项目期限:20xx年月-20xx年月

保障措施:1、在帮扶项目实施前,双方应对该项目的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深入的讨论,确保该项目实施具有可操作性。2、切实加强领导,对口帮扶工作是帮扶单位与受援单位之间开展的.活动,帮扶协议的执行不因人事变动而改变。3、在帮扶项目验收完毕后,双方都要向主管部门如实反应帮扶成效。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与乙方作为对口帮扶单位,在资金、技术和物力等方面加强合作与帮扶工作,确保帮扶工作的质和量。在帮扶期限内不随意改变对口帮扶项目,保证对口帮扶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项目资金的争取和筹措,确保拨付资金足额到位;2、委托镇财政所组织项目验收。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有关规定负责项目实施,确保如期完成;2、在项目完成后,要提供费用单据协助项目验收。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自缔约各方签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篇三】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特困青少年是青少年中的特殊成员,向他们伸出温暖之手,献出一片爱心,援助他们完成学业,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条件是社会每名成员应尽的职责。为此,xx花公益联盟牵头组织“一对一帮扶贫困学生”爱心活动,为了更好的将该活动坚持下去,并保护帮扶双方的权益,特签订此帮扶协议书,望帮扶双方共同遵守:

帮扶人的责任和权利:

1 、怀有一颗不图回报的爱心,自愿付出!

2 、愿意资助被帮扶人就学,期限至少一年。如一年后不愿再帮扶该学生,应提前三个月向公益联盟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

3 、资助项目为每学期的学杂费。

4、每年以现金方式资助被帮扶人学杂费1000元/年 (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高中1200元/年,款项委托xx花公益联盟代管理,并开具收款收据。

5、与帮扶对象保持联系,关心其生活、学习情况。

6 、可适时邀请被帮扶人参加各种公益联盟活动。

被帮扶人在接受资助期间遵守以下八条要求:

1 、要有一颗感激的心,把捐助者的爱心化作学习的动力,珍惜机会,刻苦学习,用优异的成绩来向捐助者汇报。

2、自立自强,不能被动接受捐助,积极参加勤工俭学和热爱劳动。

3、勤俭节约,不乱花来之不易的捐助款,要把每一分钱用在关于学习和生活上。不攀比,不骄傲,学习和生活上都要多帮助其他同学。

4、如实向帮扶者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

5 、不准直接或者暗示向帮扶者索要金钱和其它物品,如果确实是特殊困难或者学习必须品的,而且捐助的款项不够解决的,要通过学校校长汇报,通过学校落实后与xx花公益联盟或者帮扶者协商后解决。

6、能够理解帮扶者的困难,如果帮扶者无法继续资助,不能怀疑和误解捐助者的爱心。

7、有一颗报恩的心,捐助者并不要求任何回报,但是要有这种报恩的思想,在今后自己长大有能力后,用这种知恩图报的思想再去帮助这个世界上仍然需要帮助的人。

8、坚持这样一种信念:首先自助,然后才能受助和助人。

xx花公益联盟对该协议保留解释权。

帮扶者(签名): 年 月 日

被帮扶者(签名): 年 月 日

被帮扶者学校(盖章):

x花公益联盟(盖章

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

为切实帮助我县50个县定贫困村发展生产,持续稳定增加村财收入,确保______________年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根据县委、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贫困攻坚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委〔______________〕15号)有关规定,甲、乙、丙、丁四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委托运营方式

1.甲方将丙方所拨付资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运作。

2.委托期限为______________个月,日期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3.双方约定的到期年化收益率为12%,若操作中实际天数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4.委托期满后,乙方根据丁方通知,进行如下操作:

(1)若甲方下一年度仍被认定为贫困村,则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收益支付给甲方(该10日内本金和收益不再产生利息等收益,下同 ),本金由乙方保管,连同下一年扶贫资金进行下一期委托运作。

(2)若甲方被认定脱贫,则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收益一同支付给甲方。

第二部分 四方的权利与义务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到期支付本息。

6.乙方在受托运营资金进行投资时,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管理资金,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性。

7.丙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金运营动态,并对乙方运营进行日常监督。

8.丁方有权根据政府相关政策提前解除或终止该协议。

第三部分 不可抗力因素

9.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第四部分 税务事项

10.甲方所取得收益的应缴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乙方不负担甲方收益缴纳税款的义务。若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要求乙方对甲方所得收益代扣代缴的,届时乙方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12.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四方当事人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部分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3.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本合同协议如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法律执行。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各一份,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丙方(盖章)

丁方(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篇五】

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差距,实现互帮互学、优势互补、促进均衡、共同发展,进一步提高我市幼儿园办园的整体水平,根据天教【20__】207号文件要求,我园和龙集幼儿园结对子,进行对口帮扶,特制定如下协议:

为加强两园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教研教改、师资培训、新课程改革等方面的交流和探讨。

1、每学期的期初相互交流园工作计划,探索提高办园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新路子,帮助龙集幼儿园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及各项制度。

2、每学期选派2-3名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师到龙集开设专题讲座,上教学观摩课、听课、评课,不断提高被帮扶园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3师徒结对,让结队教师在观察、记录、倾听和解读的过程中提高对教材把握、方案设计,从而提高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4、邀请并随时接受被帮扶园教师到我园参加教学观摩、亲子活动、家长开放日,教学教研等活动,参观幼儿园的环境布置、班级区角设置及教玩具制作。

5、开展校本教研课题研讨,利用我园开在展课题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引导被帮扶园立足本园实际,从课程内容、设置、实施、评价方面进行改革,制定出符合本园特色的园本教材。

本协议如有不尽之处,经双方协商可以另订补充,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20__.09.20

企业扶贫帮扶协议书【篇六】

甲方(帮扶园):(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帮扶园):(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大我县学前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进一步提高基础教育整体水平,根据教育局的安排,经过共同协商,甲、乙双方特签订结对帮扶协议如下:

(一)幼儿园管理水平帮扶

1、甲方帮助乙方树立正确的办园思想和理念,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和日常工作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开展现代教育技术等方面的学习与交流。

2、甲乙双方园长每学期共同研究管理工作和交流管理经验。

3、甲方副园长每学期到乙方参加幼儿园管理活动、教育教研工作2次以上。

(二)教育活动工作帮扶

1、甲方帮助和指导乙方规范和落实教育活动工作常规,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活动研究,更新教育活动观念,改革教育活动方法,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2、甲方帮助和指导乙方加强各部室建设和使用,开展好教育技术能力的运用,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手段,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3、甲乙双方公开课、示范课和教研活动等相互开放,优秀教学课件相互交流。

4、甲乙双方每学期共同制订现代教育技术活动方案,每学期组织教师实行共同备课。

(三)教师专业素养帮扶

1、甲方每学期组织优秀教师、骨干教师,通过参与集体备课、随班听课、评课、上示范课、专题讲座和“结对子”等形式,对乙方教师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2、甲方每年实行送课上门,每学期组织各学科到乙方上示范课1节以上,举行教育活动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3、乙方定期组织主要学科教师到甲方听课研修。

(四)其他

1、每年由甲方牵头,双方共同参与制定帮扶工作安排表。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教育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园长):乙方代表(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