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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通用版(7篇)

合同对我们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我们不能没有它,签订合同是保障我们合法权益的第一步。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值得推荐的合同模板你收集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实用】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通用版(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篇一】

xx县汤山镇新场村白岩村民组村民雷大兴户,膝下生有雷x勇、雷x华、雷x献三个亲生儿子均已结婚和雷孝妹(乳名)、雷梦花(乳名)二个亲生女儿(均出嫁)。其长子雷x勇与长媳彭天容结婚生有一男(雷永乾)一女后,长子雷x勇不幸

去世。次子雷x华、三子雷x献兄弟二人均已成婚,准备分家另过独立生活,为划清产权、避免争议、团结和睦,经父亲及弟兄二人共同商议,本着团结和睦、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父母的财产按照三个儿子分成三个股份的方式进行平均分配,长子雷x勇的股份划归其雷x勇的妻子和子女继承。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对以前三兄弟共同参与分配的房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限保持不变,仍坚持原来的分配协议,由本人按照分家清单自行进行耕种、管理和亨有其相对应财产的继承权。

二、对父母持有的财产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配。

(一)房屋宅基地分配(不含房产)

1、长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考虑其彭天容不爱说话、不争论和子女年小不懂事等特殊原因,雷x华和雷x献二兄弟作出让步,彭天容及其子女为原父母修建的三柱二瓜木房(以下简称为老房屋)正房三间和老房屋正面右侧猪牛圈一间的房屋宅基地。老房屋的正面是指房子进堂屋时靠大门的一面,反面则指靠香火的一面(下同)。

2、次子雷x华分有情况:除自己正在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原父母修建的房屋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最左边一根柱子的边沿线为起始界限抵至省道公路线。

3、三子雷x献分有情况:除自己修建的房屋宅基地外,另为老房屋正面左侧厢房(即:老房屋厨房)一间,即就是长子与二子的中间位置。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

经过父亲雷大兴、雷x华、雷x献、彭天容四人上界进行实地勘察,现场将土地平均分成三个等份,并明确了四至界限和四至界限的标识。将每宗地平均划分为“1.2.3”三个段,再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最后确定其各自应有的分配情况。所有田土的标段顺序均按照习惯进入土地种地的方向为序,依次进行分段,并标注为第一段、第二段、第三段,各段的具体四至界限分别以现场勘察时商定和所作的记号或标志为准。

1、长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一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菜园子土地为院坝外坎三尖角土和正湾湾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

2、次子雷x华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三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二段;菜园子土地为老房子左侧山头至公路间土地和公路内面石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三段。

3、三子雷x献分有情况:湾田(陈明俊家后面)第二段;白岩仓大田(按进水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菜园子土地为自己修建房屋外坎土地和公路中间土地各一块;沙坝林地(按进公坟地方向依次进行标段)第一段。

以上分配情况见下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林地分配表

(三)财产分配

1、耕牛分配:经共同协商,同意将耕牛折价为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按照父亲雷大兴、彭天容、雷x华、雷x献各占一个股份(共四个股份)和雷孝妹、雷茂花两人共同占一个股份,共划分五个股份,按每个股份1000元的标准进行平均分配。同时,按照“内部优先购买权”的原则,实行自愿报名购买,对获得耕牛购买的一方,除本人占有的一个股份外,另需补出资金4000元支付给其余的四个股份,并在分家现场当面一次性付清。通过协商后,最后由雷x华自愿购买其耕牛,并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款项。

2、猪的分配:共喂养猪2头,因雷x献在自建房时曾用父母喂养的猪举办酒席,现共同协商,同意将猪一头用于雷x华修建房屋举办酒席时用,另一头作为解决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及其子女当年的生活食用肉油。

3、家庭日常生活用品及家用电器分配。

主要是指:电视机、电视接收机、DVD机、电磁炉、猪草机、打米机、电瓶摩托车、锅碗瓢盆桶、桌椅板凳等物品。

经共同协商,雷x华主动、自愿放弃其分配权利,对上述所有物品由父亲雷大兴用过一辈子后,再由雷x献和长子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按照两个股份进行平均分配(即:雷x献占一个股份,雷x勇之妻及其子女占一个股份)。

4、20xx年度秋季农作物产品分配。

经共同协商,签于在种植期间雷x华、雷x献二兄弟在外务工,属于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两人在家的共同劳动成果,将20xx年度的秋季农作物产品划归为父亲雷大兴和彭天容共同亨有和支配。

三、父亲的赡养责任及义务

1、平时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签于长子雷x勇之妻及子女的特殊情况,长子不再承担赡养义务,由雷x华和雷x献二兄弟共同负责,每人每年各付生活费1000元,并于当年的农历12月30日(即:除夕日)前付清,在付款时必须有证人在场当面点清,否则所付生活费用无效,必须重新支付。

2、父亲生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由雷x华、雷x献兄弟二人共同承担,各承担医药费总额的50%。在住院期间的护理,由二人共同负责,实行一天一轮,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其护理责任的,而另一方代替未护理的一方进行护理的,未护理的一方应按50元/天的标准支付给代其护理的一方作为误工补贴。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父亲、彭天容、雷x华、雷x献四人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法律合同的同等效力,若不按协议履行,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父亲、彭天容、雷x华、雷x献、雷永乾各执一份,自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立协议人

父亲雷大兴(签字按手印):

长子雷x勇之妻彭天容(签字按手印):

次子雷x华(签字按手印):

三子雷x献(签字按手印):

见 证 人(签字):

立协议日期: 年月日

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篇二】

被赡养人一:

被赡养人二:

赡养人一:

赡养人二:

赡养人三:

赡养人四: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一、赡养内容

1.被赡养人一自愿与赡养人一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一的生活费用: 每年负担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3.被赡养人二自愿与 共同生活。

4.被赡养人二的生活费用: 每年负担元,每年12月、6月2次付清。

二、特殊情形处理

被赡养人一、二如有疾病、生病等较大花费的,由 共同分担,在第一条约定的费用之外另行支付。

三、附则

1.本协议经赡养人签署后即生效。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5.本协议一式份,赡养人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

签署时间:年月日

被赡养人(签字):

赡养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篇三】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三 子:四 子:

大女儿:二女儿: 三女儿: 四女儿: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赡养人不分儿女,自结婚成家之后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

4、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

5、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赡养人承担。

6、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7、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应根据所有赡养人商议达成时间轮换一次,由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8、赡养人有权依法平均继承父母遗产。

第二条 赡养的方式、周期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轮换。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轮换,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三条 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每位赡养人每年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最晚于每年春节前以货币方式向被赡养人付清。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被赡养人从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 协议变更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本协议共4页。赡养人、被赡养人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

母亲:

赡养人

长子:

次子:

三子:

四子:

大女儿:

二女儿:

三女儿:

四女儿:

村内见证人:

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地点:年 月 日

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篇四】

养老服务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根据本机构情况编号)

养老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乙方:(入住老人)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身份证号:

原工作单位:

邮编:

丙方(亲属或本市担保人):

亲属(担保人)姓名:

与入住人的关系: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编:

协议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实际需要,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老有所学”,人人共享社会进步的成果,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老人营造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各方遵循《民法通则》、《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各方签约表明:

甲方对乙方已进行体检,确信可以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宗旨、内容、性质、工作流程及己方责任已充分了解,自愿接收甲方提供约定的服务,自主签约并接受本协议的约束。丙方对甲、乙双方已有充分的了解,自愿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三方均确认,协议内容已仔细了解,对各方的情况均已了解并理解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情形变迁时,得订立补充协议。任何一方认为有必要,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条款。

协议分则

第四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配套设施的义务。配备相应的医疗护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二)根据体检情况,甲方确定乙方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按照护理等级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详见护理及收费标准)。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居所进行调整。

(三)医疗护理的义务。老人突发疾病,须尽快通知其亲属或单位,说明病情。对需抢救的,甲方大夫有紧急处置权;如需送医院抢救,可拨打120救护车(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担),之后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丙方或其他关系人。对介护老人制定护理方案并严格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

(四)满足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义务。组织老人进行必要的情感交流和社会交往,开展文体活动,对老人进行保健知识教育。帮助老人进行心理调适和处理好老人之间的关系。

(五)甲方不承租乙方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六)甲方不对乙方在院区外的行为负责。

(七)如电话联系不到丙方或乙的近亲属时,甲方可以特快或挂号信的方式联系,回执时间视为乙方或丙方已知道。

(八)对乙方提出的其他服务要求,由本协议三方另行补充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五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规章,接受管理。入住前要如实提供老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脾气秉性、饮食爱好、生活习惯、既往病史等,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公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外出要请假。

(二)遵医嘱。须按要求接受医疗护理及康复训练,在患病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三)及时交纳费用。

(四)外出及返回时应进行登记。

(五)与同室老人其他老人和睦相处。

(六)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六条丙方义务

(一)丙方应经常与老人沟通,保持联络,满足老人的精神需求。

(二)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作,使乙方心情舒畅。

(三)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进入用餐和为乙方选餐。

(四)丙方为乙方选用药品或可能影响乙方健康的其他物品,若委托甲方服务人员协助,应向甲方医生出具有效病历或医疗单位的证明,经甲方医生同意后方可使用。如乙方所需药品中断,甲方不负责向丙方催药,丙方应对乙方因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五)丙方如带乙方外出,应自觉进行登记,一切安全责任由丙方负责。

(六)丙方对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害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七)乙方和丙方的住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七条三方安全义务

(一)甲方建有来客探视登记制度,外人入内及离开时均需自觉登记。即使乙方亲自带入,仍应进行登记;

(二)在丙方或乙方其他亲属探视期间,甲方不对乙方在还期间的非他人故意伤害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间内装置其他设备。

(四)乙方在发生如下情况时,均须向甲方及时说明并服从甲方安排,否则甲方对可能的伤害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l、在房间内保管贵重物品;

2、会见可能有纠纷的客人;

3、认为自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

4、服用自带药品、食品或使用自备小物品时有疑问;

5、对于某种器材或设备的使用方法不明;

6、不顾甲方的劝告和警示。

7、其他应当向甲方说明的情况。

(五)甲方保持文体活动器材良好,并在可能有危险性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六)甲方为乙方安全,有权劝阻乙方参与某项文体活动或服务,如乙方坚持参与。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七)甲方组织乙方查体,乙方拒不参加的,后果自负;

(八)乙方突发传染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

(九)在乙方需送医院就诊时,甲方应通知丙方。如因丙方懈怠造成乙方病情加重,甲方不承担责任。转诊期间视为假出院;

(十)乙方在甲方人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丙方,丙方应急时赶到。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一)甲方不承担不可抗力对乙方造成伤害的责任。

(十二)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服从甲方对护理等级调整。如不服从安排视为自动出院,若因此发生意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十三)甲方不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而引发的身体伤害。

第八条服务费用

乙方需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甲方缴纳有关费用。缴纳地点:财务室。

(一)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如下固定费用:

1、床位费每月元;

2、伙食费每月元;

3、护理费每月元;

4、交纳押金元;

5、冬季取暖费每月元;

6、电费(指自带家用电器并经同意者)元;

7、其他约定的服务收费计元。

8、每月交纳的费用,如乙方连续天以上不在院内就餐,餐费按天退还。床位费不予退还。

(二)固定费用按月收费须由乙方在费用发生内日前支付,乙方也可与甲方协商其他付费办法;

(三)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医药费用,按实际发生额随时收取;

(四)乙方损坏甲方物品,应照价赔偿;

(五)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收费规定和制度;

(六)在以下情况下发生的费用或赔偿,由乙方负担:

1、医疗费用;

2、丧葬费用;

3、违乙方义务,造成自身或他人伤害或损失;

(七)丙方对须由乙方负担的费用或赔偿负有连带责任。

协议附则

第九条单方协议解除

(一)以下情况下甲方可解除协议:

1、甲方认为乙方的病情发展超出了甲方的护理能力;

2、发现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3、乙方有过度暴力、自残、盗窃、诈骗倾向或其他严重不良嗜好,影响其他老人生活的;

4、乙方涉案刑事犯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未按时缴纳有关费用或赔偿金;

6、乙方不遵守甲方规章,对甲方工作产生严重干扰。

(二)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的甲方义务,乙方可解除协议;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至少半个月前通知对方;

(四)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规定退还尚未发生但已预交的费用;

(五)如乙方因其他原因解除合同,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六)合同解除,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要求支付按《服务费用》一节发生的赔偿金。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各方仍需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不足可附页)

甲方:盖章)

委托人:

乙方:(入住老人本人签名)

姓名:

丙方(亲属或担保人签名)

姓名: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甲方承诺:

(一) 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 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 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 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 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 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 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 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 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 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 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日期:

养老院协议书居家养老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B□C□)类型,可享受每天(1□2□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服务时间:

第九条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

(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

(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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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协议书范文


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第一条 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 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6393922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合同


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第一条 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 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63xxxx2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郑州市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与服务对象(以下简称“乙方”),在同意共同遵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的前提下,就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已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条款,并同意受其约束。第一条 乙方符合《金水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资格条件且自愿申请并同意甲方安排服务员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若乙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甲方将有权停止或拒绝提供服务。 第二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人,乙方应自觉遵守。在服务过程中,若出现乙方要求或变相要求服务员为乙方以外的其他人员服务时,服务员视情况有权拒绝或停止服务。 第三条 服务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帮助老年人打扫卫生、洗衣、做饭、购物等基本生活服务; (二)协助老年人就医、煎药、康复等基本护理服务; (三)陪伴老年人聊天、散步、心理疏导等精神慰籍服务。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增加第三条约定以外及与居家养老服务严重不符的劳务负担,甲方对此保留停止服务的权利。若乙方不满意服务员提供的服务,乙方有权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五条 服务安排: 甲方将按照“定服务对象、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定服务地点、定服务人员”的“五定”方式,为乙方安排持有《健康证》、《结业证》的居家养老服务员为其提供服务,如甲方本次安排的服务员不适应乙方的生活环境,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调换服务员。 第六条 服务费用: (一)依据乙方填写的《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登记表》,乙方符合《金水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属于(a□ b□ c□)类型,可享受每天(1□ 2□ 3□)小时的居家养老服务,所需劳务费由政府每小时补贴3.75元。 (二)乙方有义务在每个自然月的最后一天或服务停止当日正确填写《居家养老服务凭证》,并按照当月实际服务时间,准时向服务员支付3.75 元/小时的服务劳务费。如乙方未按时向服务员支付服务劳务费,甲方将停止服务,乙方应向服务员每日偿付当月服务劳务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 第七条 服务调整: (一)乙方和服务员均享有调整服务的权利,若因故需要调整服务,须向甲方提前3日提出申请。 (二)甲方在接到乙方或服务员提出的服务调整申请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停止服务,并及时选派新的服务员上门服务,但服务调整期间不保证服务不中断。 (三)服务调整后本协议依然有效。 第八条 服务时间: 第九条 其他: (一)服务员上岗后,乙方应尊重服务员,平等对待,不得歧视和虐待,如不满意该服务员,可直接与甲方联系,进行人员调整。 (二)如乙方在服务员规定的服务时间段内发生紧急情况,服务员会及时与乙方相关监护人取得联系,同时与相应的社会应急机构如:110、120、119等取得联系。(三)乙方在服务员到家后,有义务详细交待应做及应注意的事项,并教会服务员使用家用器具和电器,当面提出合理的工作要求,以便服务员能迅速、稳妥地开展工作。 (四)甲方已明确规定服务员在服务期间不得带亲朋在乙方家中做客。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与甲方联系,当即处理(但乙方主动邀请的除外)。(五)甲方已明令禁止服务员不能与乙方发生任何借款、借物和委托办事的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乙方应明确拒绝,如有纠纷属私人行为,甲方概不负责。 (六)服务员每月请事假不准超过3次,每次不准超过3天,欢迎乙方监督。请假期间乙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法定假日(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元旦1天、春节3天)服务员正常休息,乙方不需支付劳务费。若乙方需要服务员法定假日服务,且服务员同意,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支付300%的劳务费。 (八)乙方要随时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好,如乙方因财物找不到而认为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对服务员采取搜身、扣押钱财以及殴打、威逼等侵权行为。 (九)服务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本人或他人的意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十)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将服务员转为第三方服务,如需调整,乙方可向甲方提出申请。 (十一)乙方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协议中约定之解除及终止的条件出现时止。

甲方:(盖章) 金水区社区服务中心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6393xxxx2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养老服务对象或家属

一、甲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老人如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为老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并调整服务内容。

(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

二、乙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甲方要以礼相待。自觉按时向甲方支付须自行承担的费用。

(二)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甲方进行工作评定。

(三)服务过程中如对甲方不满,应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如实说明原因,由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三、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式。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甲方负责人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