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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担保人合同汇集六篇

在这个飞速发展的社会,可少不了合同范本这个东西,签订合同是一件十分有必要的事。我们要仔细签署好这一次重大的合同了,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么,您一定在找一些合同范本的资料内容是吧?下面是小编精心为您整理的“[收藏]担保人合同汇集六篇”,欢迎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助益!

担保人合同 篇1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与借款人 为法定夫妻关系。电话: ,因借款人向借款万元整(小写: 元),期限为 个月,借款利息按借款总额的 每月支付,中介服务费按借款总额的 每月支付。本人通过慎重考虑决定为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担保为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自签字之日生效,至还清乙方全部本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时自动失效。

二、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按债权人要求,督促借款人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债权人有权向担保人索讨,本人自愿为借款人代偿全部本息、借款咨询与服务的中介费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绝无异议。

三、如果借款人 未按时付息或还本,放款人委托第三方上门催收时,本人愿意按每趟次500元代借款人支付催收等费用。

承诺人:

年月日

联系电话:

担保人合同 篇2

一、感谢您为客户: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在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提供担保XXX保证、质押、抵押XXX。客户借款情况详见客户信贷资料及《借款合同》,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提请您阅读并熟知相关内容及条款。

二、对被担保客户的`生产经营项目,本担保人已经有了充分了解并以此作出了准确的判断。

三、贷款到期及《借款合同》的条款约定,您有义务协助配合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催收。

四、保证、质押、抵押贷款,如逾期仍未归还贷款,您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武冈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从您的账户扣划款项或依法处置其抵、质押物用于清偿被担保客户在我社的借款,直至该借款本息清偿完毕为止。

五、其他未告知事项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担保人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 乙方(被担保人):_________丙方(担保人):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1、丙方担保乙方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诚恳负责,无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

2、丙方担保乙方在进入我公司前无违法犯罪行为,并与其他公司均已解除劳动合同,无任何经济纠纷。

3、乙方在聘用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形,无法找到被担保人(乙方)或乙方无力偿还的情形下,丙方负连带职责,须立即履行赔偿义务:

(1)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欠款(货物)不还的行为;

(2)由于乙方不当行为致本公司蒙受财务或名誉损失时;

(3)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

4、乙方、丙方基本状况

担保人 (丙方) 姓名: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职业: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_________

被担保人(乙方) 姓名: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5、丙方中途退保,务必经过甲方同意;如果甲方重新找到担保人,须与甲方签订担保书后,方可解除丙方担保职责。

6、未办理担保手续,或担保不合要求的,不能办理乙方上岗手续。

7、经查实乙方与丙方串通、担保不实或进行虚假担保,如系内部员工担保,甲方有权将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予以辞退。 8、填写须知:

①本担保书是试用合同、聘用合同的`附件,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受聘人员均要签订担保书,否则不能录用上岗;

② 担保人、被担保人应非夫妻关系,但公司内部员工担保不受此限;

③ 担保人、被担保人签名须同身份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担保人合同 篇4

因为前段担保协议时的疏忽,导致合同无效,甚至要承担因为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那么无效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能不能对于被担保人享有追偿权?

《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二条规定了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而当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而是承担因缔约过失的赔偿责任。为此,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享有追偿权问题,在实践中,有人认为,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不享有追偿权,一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作为特别法的《担保法》对此也未作规定。二是在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执行无效担保人的赔偿责任,此时,何谈追偿权。

我们认为,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享有追偿权。理由是:

一是法律无禁止性规定,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因过错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从维护债权人的角度出发。担保人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承担了赔偿责任,为维护担保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享有追偿权。

二是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时,执行担保人,无效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责任后,这种追偿权不能因债务人无财产而消灭,当债务人将来有财产时,担保人可依法行使其追偿权(也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三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原本属于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是终极责任人。

四是从责任性质上,虽然担保人的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担保人的过错是决定其在担保无效时继续承担责任的根据,但这种根据只是确定一定的代偿责任的根据,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仍有代偿责任的性质。

因此,应对无效担保合同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追偿权予以明确规定。《担保法解释》第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担保人因无效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有过错的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合同 篇5

保证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

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币种 金额(大写) 。

二、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 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金额,乙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对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内向乙方申请贷款产生的、贷款本金余额未超过上述金额的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贷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上述期间内发放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对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作相应递减。

三、在第一款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须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五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七条 对保证人的财务监督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甲方应如实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八条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提前到期日起 个银行工作日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按乙方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划收。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少或免除;

二、保证人有义务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甲方同意: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申请并获得的贷款可用于归还其原所欠乙方的债务;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或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

第十四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体加黑的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合同 篇6

在国际贸易中,仲裁作为争端解决方式日益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青睐。然而,由于我国现行仲裁立法还有待完善,仲裁实践中出现了以下于法无据的难题。

例:甲为国内的买方,乙是国外一个清偿能力较弱的空壳公司,甲乙签订了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中约定了以中国的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有效的仲裁条款。知名公司丙做乙的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抵押合同,戊与乙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三个担保合同都未约定仲裁,也没有援引或拒绝主合同的仲裁条款。甲到期不支付货款,乙能否对甲、丙、丁、戊一并提起仲裁?这属于仲裁协议对担保人效力的问题,这里的担保人指: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为债务提供抵押或质押的担保人。目前国内的法律对该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此有很大争议。

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有约束力的一方理由如下:

⑴在仲裁法领域,仲裁协议是基础,当事人自愿是原则。担保人并没有仲裁的意思表示,强行拉入则违背了担保人的意思自治。

⑵债权人申请或仲裁庭主动追加担保人进入仲裁程序,导致仲裁诉讼化,具有了非契约和强制性,也就违背了仲裁的本质。

⑶将担保人强行拉入仲裁承担担保责任,对担保人是不公平的,担保人丧失了选择正以解决方式的自由,对已开始的仲裁也丧失了选择仲裁机构、仲裁员等自由。

⑷目前多数国家未形成仲裁第三人制度,即使比利时《仲裁法》、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对仲裁第三人有规定,在上例中债权人请求仲裁庭追加担保人的情形中也需要担保人同意与债权人另签订仲裁协议并取得仲裁庭同意才可。

赞成方的观点有:

⑴公平合理期待原则。该原则是现代合同法的解释原则,即当合同内容发生异议需要解释时,应探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而不拘泥于文字,确立一个合理的标准推定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担保人虽然表面上没有与债权人订立仲裁协议,但就此对其排除适用,则仲裁庭只能裁定债务人承担责任,而不能越权让保证人来承担,也不能对担保财产折价、变价(权力质权转让)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这样的仲裁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订立担保合同的目的也就落空。

⑵程序不可分原理。在民事诉讼中,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的,列为共同被告,是必要共同诉讼,诉讼标地不可分。该原理同样有理由适用于仲裁,如果对担保合同的争议另行起诉的话,将担保人对主合同承担的实体义务分离出来,会加重债权人的负担,浪费司法资源,并且可能出现矛盾裁决。在价值衡量上,程序不可分应优于担保人的程序选择权。

笔者认为,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对担保人的约束力是有条件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⑴从国内立法上考量,《仲裁法》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对该问题都没有规定,20x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受理主合同纠纷,当事人同时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可以一并审理。主合同和连带责任保证约定有不同的仲裁委员会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同时主张权利,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可以一并仲裁。”第15条规定“与仲裁事项不可分的应予仲裁时一并审查处理的事项,视为仲裁事项。与仲裁事项有密切联系,且另行诉讼会给法院管辖与审理以及当事人诉讼造成严重不方便的,仲裁机关可以一并仲裁。”而在20xx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删除了以上条款,再次对该问题不予规定。从中可以看出,虽然大力支持仲裁是大趋势,但是司法解释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能否约束担保人是谨慎的,目前仍未明确规定。

⑵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一般保证人可基于先诉抗辩权排除仲裁管辖。

⑶对连带保证人、债务人以外的抵押人和质押人是否有约束力要看担保人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主合同仲裁条款的存在。提供担保时,担保人理应对主合同内容,包括争议解决方式给与应有的注意,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仲裁条款的存在时就推定其知道。若主合同的仲裁条款、单独的仲裁协议是在担保合同之后签订的,或者担保合同明确反对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另有约定的,该仲裁条款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若担保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者担保合同表明未约定的事项依照主合同规定,那么对担保人是有约束力的。

从以上分析可得,实务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⑴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注意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争端解决方式:是否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法院,若约定仲裁则应关注仲裁机构、仲裁员的选择,仲裁适用的法律等。若接受主合同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要明示同意,该重复的要重复;若不接受,要明示拒绝或者另行约定担保合同争议

解决方式。但是,如果另行约定了与主合同不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势必造成仲裁实务的复杂,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建议如果同意仲裁,选择与主合同相同的仲裁机构、仲裁员。

⑵目前国内立法对仲裁协议生效要件的规定虽有从宽的趋势但仍然是比较严苛的,在实务中由于对仲裁机构的名称表述不准确、约定了多家仲裁机构,仲裁事项过于宽泛等导致仲裁协议无效的问题频繁出现,建议签订仲裁协议时咨询专业人员,以实现签订仲裁协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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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合同范本


保证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债权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与债务人

所形成的一系列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

一、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因乙方向债务人连续发放贷款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其中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币种 金额(大写) 。

二、在上述期间内的任一时点, 只要乙方对债务人尚未收回的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上述金额,乙方可以连续、循环地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甲方对债务人在上述期间内向乙方申请贷款产生的、贷款本金余额未超过上述金额的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而不论贷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也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上述期间。

甲方的保证范围包括上述期间内发放的贷款本金,以及贷款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义务的,按履行的金额对其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作相应递减。

三、在第一款约定的期间内,乙方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期间

一、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每笔贷款分别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须再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

第四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等事项,由乙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均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遇国家法定利率调整而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乙方无须通知甲方,甲方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五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能力

保证期间,甲方丧失或可能丧失保证能力,或作为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被撤销等情形,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相应的保证能力,由甲方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提供为乙方所能接受的新担保,并重新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保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含担保人借款合同范本


含担保人借款合同范本

借 款 合 同

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计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项,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按 结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乙方偿还本息、逾期违约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保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人还款协议书范文


随着贷款业务的发展,很多担保人还款现象也并不少见,那么要是要写担保人还款协议书我们该怎么写呢?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担保人还款协议书范文,欢迎您的阅读。

担保人还款协议书范文篇一

甲方:

乙方:

一、甲乙双方自友好合作以来,截至年月乙方尚欠甲方货款¥,现关于该货款的清偿问题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同意采用第 种方案解决:

第一种:甲方同意乙方偿还人民币 元整(¥ 元)以解决上述欠款问题,但须:

1、一次性以银行电汇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2、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款项汇出。

第二种:乙方分期偿付甲方欠款,具体还款时间及数额如下

二、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偿还了欠款后,甲方放弃余款元的求偿权,并自人民币( 元)到帐后双方就此笔业务的债权债务关系就此消灭。

三、如乙方按约履行了本协议第一条的付款义务,在此付款日之前甲方将不以该协议作为全额收款的依据。

四、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乙方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每日应按逾期货款的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付款,甲方将保留向乙方追究全部欠款,即 元(大写 )本金及利息的法律责任。

五、协议履行期间如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传真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人还款协议书范文篇二

甲方(债权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债务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双方经过协商,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 还款内容

1.还款事由及金额: 挪用公司现金账款约人民币 ,以最后双方确认为准。

2.还款期限:自签订此协议之日起乙方需在20xx 年03月31日前还清。

第二条 抵押物

乙方将 珠 作为抵押,以还清欠甲方的所有欠款。

抵押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甲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款项为止。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在甲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后,将本协议完整交还给甲方。

(二)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

2.乙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 天内向 抵押取得抵押款偿还 甲方的所有欠款。

第四条 违约责任: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给甲方欠款的,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用其它方式偿还欠款及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合同经 双方确认无误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人和担保人协议书


借款人和担保人协议书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 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 ______(小写:____ %);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 (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 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 1 5、 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 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如购买商品的发票, 购销合同、 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于提款前【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1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1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 _____ 元_____ 角_____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 元。 □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其中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_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共计 ______ 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 ______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 ____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确认。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 保证

1、保证人声明: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清偿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到(逾)期借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5、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丙方在30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7、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其他费用,丙方均须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人,甲方拒绝;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对此表示认可,丙方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 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送达方式: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6、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声明: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