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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方案]日用品采购方案五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已经逐渐离不开合同了。为了维护双方利益都不受到危害,采购合同也具有了法律效益。签订采购合同可以让采购人合作时有了一层保障。那么,你对采购合同是有多么了解呢?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质方案]日用品采购方案五篇,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日用品采购方案【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日用品采购方案【篇2】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日用品采购方案【篇3】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签章)

日用品采购方案【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2、按国家标准_________履行。

3、按行业标准_________履行。

4、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5、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_________,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_________月);

1。3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2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3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预付款条款:_________。(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许可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货单位(供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用品采购方案【篇5】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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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日用品采购流程范本合集五篇


在当今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社会中,我们在许多情况下都需要合同,为了确定确保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签订采购合同对我们就有很大的帮助。签订采购合同可以强化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的守法意识。那么,你知道采购合同的双方是谁吗?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必备!日用品采购流程范本合集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日用品采购流程(篇一)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日用品采购流程(篇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日用品采购流程(篇三)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签章)

日用品采购流程(篇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2、按国家标准_________履行。

3、按行业标准_________履行。

4、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5、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_________,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_________月);

1。3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2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3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预付款条款:_________。(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许可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货单位(供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用品采购流程(篇五)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签章)

简单日用品采购合同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对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要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已放开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协商定价。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由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调拨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乙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乙方自提。对运费负担,也可按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甲方应从对乙方负责和维护消费者利益出发,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可在合同期的前7天或延后10天内开单调拨(库存商品按开单日,工厂直送的以车站、码头收货日为准)。

受交通运输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延期及乙方要求暂缓发货(暂缓期宜在30天以内)的,不作延误合同处理。

异地调拨,均由甲方代发货,如乙方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同城调拨,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乙方在货款结算后7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费用。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包括中转单位,下同)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督,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责任确属甲方的,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乙方应在6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并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益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的查询,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

1.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的,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部分货款总值1的违约金。

但如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因甲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照顾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总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至____________,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任何一方需变更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1个月内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按本总合同办理。

具体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订立。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备】日用品采购合同范本(3篇)


日用品采购合同范本【篇一】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需定购一批____________年学生床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项目:学生床上用品及部分生活用品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规格____________、质量技术指标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每人套单位:____________元)

二:合同价款:每人套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人计算,总合同价款为伍萬贰仟伍佰元整(¥____________)。

三:该合同价已包括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更换备用物品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具体以实际购买产品的成交数量为准,多退少补,甲方以实际购买产品的成交数量结账。

五:供货方所提供的产品以其提供的样品为验收标准,并且质忧价廉。

六:交货时间

乙方必须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开始于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结束,陆续交货。并发放完毕。

七:付款方式

货物到场付全部货款的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三周内完成善后服务后付全部款项的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全部款项的____________%计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前支付。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应赔偿合同总价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外,每逾期1天,按欠款总额的____________‰计算违约金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超过____________天,甲方货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货款未付清超过____________天,甲方货款未付清部分按每逾期1天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材质若与样品不同,乙方应负责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货物部分款项总额的____________‰计算违约金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超过____________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得将货物转交第三方人制作,如产生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

九: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诉讼。

十:其他

1、本合同一是四份,甲方叁份,乙方二份。

2、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用品采购合同范本(篇二)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日用品采购合同范本(篇三)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2017年日用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1.1按国家标准_________履行。

1.2按行业标准_________履行。

1.3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_________,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_________月);

1.3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

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日用品采购合同范本日用品采购合同范本。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3.预付款条款:_________。(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日用品采购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许可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供货单位(供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参考]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3500字


当下经济形势变化如此之快,合同是现在必不可少的一个东西,它对我们有很大的帮助,签订合同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你知道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合同吗?栏目小编花时间特意编辑了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篇1)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签章)

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篇2)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签章)

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篇3)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2、按国家标准_________履行。

3、按行业标准_________履行。

4、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5、保质期限:

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产品包装

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3。1包装物不回收。

3。2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

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

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

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

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_________,自行提货、自行运输。

第五条验收方法

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

1。1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

1。2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_________月);

1。3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

1。4其他。

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

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

第六条付款方式

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分期付款方式:

2。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2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3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预付款条款:_________。(如无此项请划去。)

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违约责任。

2。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2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申请仲裁。□

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A、上海仲裁委员会。□

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

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D、交货地人民法院。□

E、人民法院。□

第十条其他

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1。1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1。3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

1。4印刷许可证□

1。5检疫证明□

1。6产地证明□

1。7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1。8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1。8。1绿色食品认证书□

1。8。2有机食品认证书□

1。8。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

1。8。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1。8。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

1。8。6质量安全认证书(QS)□

1。8。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

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

2。1营业执照□

2;2税务登记证□

2。3组织机构代码证□

2。4其他□

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购货单位(需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货单位(供方)(公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篇5)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释义(除非文本另有不同要求)

1.1文中“双方”指甲方和乙方,“一方”指甲方和乙方中的任何一方。

1.2文中所涉及费用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1.3文中“年、月、日”均指公历年、月、日。

2.合同标的

2.1甲方向乙方购买办公用品及耗材

2.2产品描述(产地、型号、规格)

见采购标书(以标书内容为准)

2.3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上述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3.合同价款

3.1单价及总价

见采购清单

3.2供货价格

a、在同等产品中,我方愿按最低优惠价格提供产品给贵单位;

b、按照标书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的优惠价格执行。

3.3价格调整

每一个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如价格调整浮动至4%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的将计为下一个季度(个别产品除外)。

3.4执行更新价格

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后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3.5本合同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4.支付方式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支付。

4.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对产品进行验收,每个季度(或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发票及甲方订单,经甲方将产品订单与产品验收单对照核实后,确认发生费用与乙方提供的发票相符,甲方按实际发生的一个季度(或月)货款一次性付清。

4.2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将设备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余款(货款总额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作为质保金待设备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5.包装及运输

5.1乙方应为商品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产品采用密封性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

5.2乙方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至甲方订单所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商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5.4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6.交货地点、交货期限

6.1交货地点:赛迪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6.2交货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一般送货时间为一个工作日或以订单上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或以最短时间将对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7.检验

7.1货到后,甲方按订单内容收货,产品的规格型号均以订单要求为准,对于使用单位要求更换规格型号的情况,乙方必须通过物产管理部采购管理室的同意后更换,对于清单外的产品按照招标书的要求以“达到一定采购量”的价格出售给甲方。

7.2甲方收到产品的同时填写一般产品采购验收单,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同时验收单复印一份给乙方。季度(或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

7.3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的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7.4对于应急采购产品按甲方对产品的要求,乙方保证在8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8.质量保证

8.1乙方保证所提供所有产品为投标书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符合标书中之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与投标书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招标书规定标准,甲方有权退货。

9.售后及其他服务

9.1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者不能达到使用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进行退换,对于退换货的情况双方需做好验收记录,以备结算时对帐。

9.2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将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9.3 将采用电子商务系统功能模块(bs/cs),实现更多用户自助功能。

10. 环保和安全要求

10.1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2 乙方所提供商品和服务不能对甲方的正常使用人员的人身健康造成危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1. 产品瑕疵

11.1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11.2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招标书规定的品质,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2.违约责任

12.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12.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 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百分之五。

12.4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产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产品除外),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季度总货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12.5如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招标书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1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3.1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的内容。

13.2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严重违反合同,另一方应及时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纠正通知,违约方应于收到书面纠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纠正违约行为,否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解除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13.4本合同任何一方破产、解散,本合同自动终止。

14.不可抗力

14.1由于严重的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调整等和其他公认的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合同延期执行,该方可就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部分不承担未履行本合同的责任,但应在72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随后的十天通过挂号信邮寄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另一方,作为不可抗力的证明。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一切努力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后,继续履行合同职责。

14.3在不可抗力的影响下,受阻方可暂时停止执行合同的受阻部分。当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双方可以就解除合同及其他未尽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14.2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5.通知

15.1本合同中任何通知必须为书面形式。

注:以传真、电报通知的必须同时以挂号及特快专递再行通知。

16.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16.1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之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16.2仲裁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6.3争议处理期间除正在审理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16.4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17.其他

17.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补充,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五份(共6页),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17.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章)

乙方:

代表:(签章)

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篇6)

供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甲方向乙方供应_____日用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商品采购协议:

第一条、订购商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订购商品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质量标准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四条、商品规格及价格

1、商品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2、商品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乙方付给甲方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2、货物备齐后,甲方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即乙方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3、货到目的地,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给甲方,即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1、甲方必须提供适合产品运输和存储要求的有效包装。

2、甲方必须在所有外包装上标识产品必需的有关标记。

3、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

第七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__项执行:

(1)甲方送货;

(2)甲方代运;

(3)乙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

5、现场卸货由______负责。

第八条、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商品的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不符本合同规定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退货或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三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商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乙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乙方如果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需要而甲方又不能交货,则甲方应付给乙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商品交货时间不符本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甲方应偿付乙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的罚金。

4、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数量、型号、等级。应提前3天与甲方协商解决。

5、乙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同意退货时,应由乙方偿付甲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的罚金。甲方不同意退货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收货。

6、属乙方自提材料,乙方应在提货前3日内告知甲方。

7、乙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付款,乙方应向甲方提前告知,说明原因,取得对方谅解。如有问题协商解决。

风险告知:合同应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好交款时间和期限及违约金数,并约定好纠纷处理地和方式。

第十条、商品所有权

本合同清单内的商品在乙方未按照合同清单付完全款之前,合同清单内的所有商品权归甲方所有;待乙方全部付清款后所有权属于乙方。

第十一条、争议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拟定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供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因素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景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职责。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至款货两清为止。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日用品采购合同模板(篇7)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需方向供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供应发货单号码(即调拨单,下同)等资料,并保存好实物。供方应在接到“查询单”后十五日内作出答复。凡上项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多种商品混列,以及不是从供方供货的,供方可要求需方重新填写“查询单”。为了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供应发货单”所列一个品种损失在五元以下,残损在十元以下的均不作查询处理(零配件除外),对笨重商品(如缝纫机头、部件等残品)的查询,需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供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需方在收货时发现差错(如错发、多发部分)、无合同、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属于供方责任,需要退货时,应在收货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则供方可不受理;同时需方也不得擅自退货或将商品运回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内应予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逾期不答复,需方可视为同意退货。凡逾期退货以及不属于供方责任的退货,其损失均由需方负担。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保险费等款项的结算,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货款结算实行验单付款。需方无理拒付、逾期付款、拖欠货款的,应按有关银行部门规定交纳滞纳金,并由开户行连同货款划给供方。需方变更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和帐号,应于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三十天以书面(或电报)通知供方。未按期通知或通知有错误而影响结算的,需方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经供、需双方商定,货款结算除另有书面特殊规定外,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托收承付;2.款到发货;3.银行汇票;4.商业汇票。)

第十三条一方违反合同应负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

1.供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但需方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货款总值的%(10%-30%之间确定)。

2.供方逾期交货,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供方提前交货或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需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4.需方未经供方同意擅自退货的,应向供方偿付违约金。一般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5%之间确定);有特定要求的商品的违约金,为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在10%-30%之间确定)。退货途中的运输等费用,由需方负担。

5.需方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逾期付款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供方偿付逾期提货、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6.需方承担因提供给供方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等有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供方或运输部门因处理需方提出的`错误异议而支付的一切费用;承担代供方保管的商品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保管费用应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来充抵。

第十四条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本着顾全大局、相互谅解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按《商业部门经济纠纷调解暂行规定》向有关商业经济纠纷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也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总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本总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有效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总合同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总合同,须在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但本总合同有效期内所签订的具体购销分合同仍求本总合同办理。本总合同及其附件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时间期限的计算均包括本数在内。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一般以一货一单格式(见附件1、2),有特殊要求的可用自制格式。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电话:

电话: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关于学校桌椅采购方案范文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一】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椅:规格一桌配两椅;,桌子用实木制作,椅子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2,床:规格1.5米。高密度板压制外架,铺板为实木。

数量、单价及金额;制作办公桌椅共32套,价格,桌椅一套为448元/套,3个床单价为400元/个。总金额15536元。(备注按已有的规格、款式、尺寸、质量现场量取后制作)。些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注:用料、材质、尺寸必须按乙方样板,如果末按乙方样板生产,而导致教职工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加工、售后服务方式: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严格按照样板要求制作。三年保修。

交货时间及地点:在20xx年6月1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学校仓库。

三、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四、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10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成交通知书

B.报价文件 (见响应文件)

C.响应报价表 (见响应文件)

D.采购货物技术要求 (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E.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的10%)

F.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货物数量和价格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响应文件中货物价格表。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99825.00 元(大写:玖万玖仟捌佰贰拾伍元整 ),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货物价格表。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响应文件承诺)

六、验收

货物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乙方交货时,每批货物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

乙方交货后7日内,甲方必须对其供货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未提异议,视为验收合格;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6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剩余款项的4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八、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备案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年日(¥ 191200.00元 )。

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附页、订货单、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办公桌椅采购合同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圆 (大写)即:RMB 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 付款条件及时间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6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____%的预付款。乙方交货后,预付款抵作价款。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2.余款为总金额的 % 即 元。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后 日内结清全部余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预付款交付乙方后 8 天内(不包含5日的组装期)。 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 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自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 。

第六条 家具的安装调试 组装期: 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 5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3.甲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第七条 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 3 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八条 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3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6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 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须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时,应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款的 0.5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四】

桌椅购销合同

需求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1、桌椅的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2、桌椅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标准。采取高温高压一次成型的模压玻璃钢椅,玻璃钢厚8-10mm。钢结构部分采用磷化并高温静电喷塑处理,矩形钢材厚1.2mm。桌面为高密板加防火板贴面,桌斗为钢斗。

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桌椅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合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留作质保金,桌椅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

4、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所有桌椅安装到位,如时间有特殊要求,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5、桌椅保质期为_________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

6、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7、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8、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1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邱村镇中心小学多媒体报告厅桌椅询价采购文件

邱村镇中心小学多媒体报告厅桌椅询价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询价通知书单位: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五)

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供货方:

家具工厂(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合同。

一、品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桌椅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二、乙方提供样品及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品需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按样品质量生产,如有制作问题由乙方负责修改。

三、桌椅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2、桌椅保质期为3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3、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四、结算方式、期限及定金:

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五、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责任:

1、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2、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2)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与留存样品核对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材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则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六)

需求方:xxx具城(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x路x号

邮编: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6127 xxxx xxxx xxxx xx

联系电话:152xxxx xxxx

银行账号:6227 xxxx xxxx xxxx

供货方:xxx家具工厂(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x路x号

邮编: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6127 xxxx xxxx xxxx xx

联系电话:152xxxx xxxx

银行账号:6226 xxxx xxxx xxxx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合同。

一、 品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桌椅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二、乙方提供样品及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品需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按样品质量生产,如有制作问题由乙方负责修改。

三、桌椅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2、桌椅保质期为3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3、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四、结算方式、期限及定金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五、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责任

1、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2、甲方应履行的职责:(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2)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与留存样品核对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材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则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

签约地点:xxxx

最新精选:桌椅采购方案范例(1170字)


虽然采购合同在平常很少见,但听名字大家基本知道采购合同是在需要采购时所使用的合同。为了避免在双方合作时出现一系列采购争议,签订采购合同对双方就有很大的好处。签订采购合同可以避免任何一方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你知道采购合同是应该是怎样的吗?小编特地为您收集整理“最新精选:桌椅采购方案范例(1170字)”,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桌椅采购方案【篇一】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椅:规格一桌配两椅;,桌子用实木制作,椅子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2,床:规格1.5米。高密度板压制外架,铺板为实木。

数量、单价及金额;制作办公桌椅共32套,价格,桌椅一套为448元/套,3个床单价为400元/个。总金额15536元。(备注按已有的规格、款式、尺寸、质量现场量取后制作)。些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二、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注:用料、材质、尺寸必须按乙方样板,如果末按乙方样板生产,而导致教职工无法使用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加工、售后服务方式: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严格按照样板要求制作。三年保修。

交货时间及地点:在20xx年6月1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学校仓库。

三、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四、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100%。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①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②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①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②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桌椅采购方案【篇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A.成交通知书

B.报价文件 (见响应文件)

C.响应报价表 (见响应文件)

D.采购货物技术要求 (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E.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的10%)

F.合同执行期间经监督方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

三、货物数量和价格

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数量见响应文件中货物价格表。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99825.00 元(大写:玖万玖仟捌佰贰拾伍元整 ),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中响应文件货物价格表。

五、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见响应文件承诺)

六、验收

货物验收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乙方交货时,每批货物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及相关检验报告。

乙方交货后7日内,甲方必须对其供货情况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未提异议,视为验收合格;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

七、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60%,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剩余款项的40%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八、交货地点、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 日内实施完毕。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九、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如甲方违约,则甲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乙方违约(包括质量不合格、供应不及时等),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乙方赔偿本次和再次采购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备案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桌椅采购方案【篇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供需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办公家具业务,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以甲方的要求及图纸标示为准。

二、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为技术、质量标准。

三、验收标准:货到现场安装完毕后开始验收,所供应的全部家具应符合甲方验收标准,要求外观无瑕疵,结构无松动,规格、材质符合合同约定。

四、交货时间:年日(¥ 191200.00元 )。

六、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包装与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合同未尽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合同附页、订货单、验收单与合同正本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日 月办公桌椅采购合同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为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家具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材质、颜色、数量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明细表)

第二条合同产品总金额:人民币 圆 (大写)即:RMB 元,两者不符时以中文大写为准。

第三条 付款条件及时间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6日内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总金额____%的预付款。乙方交货后,预付款抵作价款。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给付预付款,则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交货时间。

2.余款为总金额的 % 即 元。甲方应在产品验收合格后 日内结清全部余款。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现金结算的,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以现金方式银货两讫。

2.甲方以票据结算的.,应在票据上注明乙方的全称和金额,将货款按本合同

第三条规定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3.如上述付款方式或账户发生改变,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告知甲方。

4.乙方在收到货款的同时应开具给甲方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第五条 交货时间、方式及地点

1.交货时间: 预付款交付乙方后 8 天内(不包含5日的组装期)。 甲方要求延期交货时,应于交货日 天前通知乙方。

2.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负担。 货物在运输及组装过程中,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自组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发生损坏或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3.交货地点: 。

第六条 家具的安装调试 组装期: 货物运至指定交货地点后 5日内。

1.甲方应于乙方交货前确认组装现场已具备安装条件。

2.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负责家具的安装调试。

3.甲方负责提供货运电梯、场地照明等必要的安装设施。

第七条 家具的接收和验收

1.乙方依本合同所定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后,甲方应即时接收并妥善保管全部货物。

2.甲方应在组装完毕后 3 日内对货物验收完成,逾期则视为验收合格。如有异议应在此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提出异议后,有义务即时进行处理并告知甲方,直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甲方认可在相关出货验收单上签字者为甲方或甲方授权之验收人。

第八条 品质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质量,承诺3年(不少于3年)质量保障(自开具发票之日起算)。

2.在质保期内家具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6小时内到达现场,乙方应免费(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等)上门修理或更换,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返还产品折旧后的货款。折旧费按每日最高不超过货物金额的0.1% 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

3.保修期内家具因甲方故意造成的损坏,乙方酌情收取材料及相关修理、更换等费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乙方责任

1.乙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交付货物时,须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物金额的0.5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除应立即返还甲方预付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 %的违约金。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非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付款时,应每日按照逾期交付货款的 0.5 %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解除时,乙方返还甲方预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变更

1.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增减产品内容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双方签约后,因甲方合理要求而变更交货的时间、地点、验收人等内容应填写《交货变更确认单》,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桌椅采购方案【篇四】

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供货方:

家具工厂(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合同。

一、品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桌椅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二、乙方提供样品及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品需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按样品质量生产,如有制作问题由乙方负责修改。

三、桌椅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2、桌椅保质期为3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3、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四、结算方式、期限及定金:

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五、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责任:

1、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2、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2)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与留存样品核对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材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则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桌椅采购方案(篇五)

需求方:xxx具城(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x路x号

邮编: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6127 xxxx xxxx xxxx xx

联系电话:152xxxx xxxx

银行账号:6227 xxxx xxxx xxxx

供货方:xxx家具工厂(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x路x号

邮编: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身份证号:6127 xxxx xxxx xxxx xx

联系电话:152xxxx xxxx

银行账号:6226 xxxx xxxx xxxx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合同。

一、 品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基料及金额:

桌椅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二、乙方提供样品及要求:

乙方按甲方要求制作样品,样品需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按样品质量生产,如有制作问题由乙方负责修改。

三、桌椅的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和要求及处理方法:

本合同的质量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具行业标准》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1、甲方在验收中发现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可在《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所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知悉或应当知悉甲方有异议后,有义务按《呼伦贝尔市家具行业“三包”规定》办理,并及时告知甲方。

2、桌椅保质期为3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3、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四、结算方式、期限及定金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五、甲乙双方应履行的责任

1、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2、甲方应履行的职责:(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2)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与留存样品核对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材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则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

签约地点:xxxx

桌椅采购方案(篇六)

需求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桌椅及安装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1、桌椅的规格及型号、数量、单价、金额见下表。

2、桌椅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和生产厂家产品技术标准。采取高温高压一次成型的模压玻璃钢椅,玻璃钢厚8-10mm。钢结构部分采用磷化并高温静电喷塑处理,矩形钢材厚1.2mm。桌面为高密板加防火板贴面,桌斗为钢斗。

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桌椅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合同总金额的9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合同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留作质保金,桌椅安装验收合格后一年后10天内,桌椅无质量问题和其它违约事项即付清。

4、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所有桌椅安装到位,如时间有特殊要求,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负责技术支持。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天内到现场提供服务。

5、桌椅保质期为_________年(从安装并验收合格日算起),保质期内实行免费包修包换,终身维修。

6、保质期后,若产品出现故障,乙方提供维修服务只收材料成本费。

7、乙方应履行的职责:

(1)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合格产品,否则应向甲方全额赔偿。

(2)发货前二天通知甲方。

(3)乙方应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8、甲方应履行的职责:

(1)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材质确认。

(2)甲方收到货物时,应及时与留存样品核对验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材质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要求更换或补充。

(3)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支付货款。

(4)甲方保证乙方的施工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9、乙方应按时交货,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如有其他违约事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天,乙方不能纠正时,甲方可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总货款的10%支付违约金。

10、甲方应按时付款,否则按应付款的0.5%/天交纳违约金,

11、招、投文件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争议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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