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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模板汇总六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重视,人们的契约意识越来越强。这份合同经过双方当事人签章后,即时生效。那么你知道合同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吗?为此,小编从网络上精心整理了《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模板汇总六篇》,在此提醒你收藏本页,以方便阅读!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篇1】

申请人:__

所住地:__

电话:__

被执行人:__

所住地:__

电话:__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一案,经___市___法院作出(___)___民初字第___号民事___书,现被执行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贵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抚养费,共计___个月___元。

2、被执行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___年___月经贵院判决离婚,离婚后被申请人从未按生效判决付给申请人一分抚养费,申请人多次索要无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申请人与孩子的生活处于极大困境,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如下:_______

申请人:

日期: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篇2】

申请人:xxx,女,生于xx年x月xx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男,生于19xx年4月9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JHt868.CoM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xx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xx年xx月xx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xx,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xx年xx月xx日经xx人民法院以xx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xx抚养,由被申请人xx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xx年x月x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xx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xxx支付xx年和xx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曰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篇3】

原告:________,女,______年___年___日出生,______市______区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路___号。

法定代理人:________,女,______年___年___日出生,______市______区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女,______年___年___日出生,______市______区人,现住______市____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自______年___年___日起至______年___年___日止每月支付我抚养费______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我是________与被告的婚生女儿。______年___年___日,________与被告经________人民判决离婚,判决确定被告应每月支付我抚养费________元。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目前我的生活、受教育、医疗费用都增加了许多,每月________元的抚养费远不足以满足基本的需要。而被告的收入增加了。现我诉请被告将支付我的抚养费提高,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签名捺印)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年___日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篇4】

离婚后不能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案情】

1995年原告甲与乙认识并发生性关系,同年4月,原告发现自己已怀孕,但乙不知去向。为了避免未婚先孕而遭村里人讥骂,原告便在家人的撮合下与被告丙结婚。婚后,原告将与乙怀孕之事告诉被告,被告未责怪原告并愿意接受为原告腹中之子的父亲.有了被告的承诺,原告很感动。同年年底,原告生下与乙所怀儿子,取名丁。被告对原告所生儿子视如亲生,辛辛苦苦与原告共同将丁抚养。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未再生育小孩。xx年,原告以与被告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男孩丁由被告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不愿再抚养男孩丁,并要求原告赔偿其抚养男孩丁的xx抚养费30000元。

【释义】

非婚生男孩丁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养关系解除为止,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抚养丁xx的抚养30000元,不能支持。因为被告在原告生下丁后已与他既形成了事实上的养父子关系,又形成了继父子关系,被告在原告婚姻承继其应承担抚养丁的义务。

【评析】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正常权利,父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离婚后,对方父母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

不因子女由谁抚养而改变。《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子女同样有被抚养、教育的权利,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的被抚养、教育的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本案男孩丁是原告婚前与乙发生性关系所生,虽然我国法律对婚前性行为未作禁止性规定,这是公民的道德义务,不能提倡。

父母子女关系亦称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的法律,亲子关系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然血亲的亲子关系,另一类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后者又分为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继父母子女关系。

我国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二是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三是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四是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一种血亲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人为地加以终止的;因收养而形成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除非依法解除收养关系,也不能因为养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养父母对养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非婚

生男孩丁应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部分抚养费直到其成年收养关系解除为止,被告要求原告赔偿其抚养丁xx的抚养30000元,不能支持,故离婚后不能返还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篇5】

民事起诉状(抚养费)原告:王xx地址:被告:王xx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抚养费二万肆千元整(暂算至起诉时止)2、请求判决被告每月增加抚养费为45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系杨xx和被告王xx的婚生子女。

xx年9月11日,杨xx和被告在深圳市xxx民政局协议离婚。

根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女儿王xx由杨xx抚养,被告王xx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为止。

协议签订后,被告却没有支付过女儿的抚养费,截止原告起诉前,被告欠原告抚养费共二万肆千元。

原告今年已经十一周岁了,已经上六年级。

明年就需要上初中。

生活和学习的各项费用都大幅增加,再加上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被告每月支付的一千月已经远远不够原告生活和学习。

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故特请被告增加抚养费为每月4500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最高可以是抚养人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按照被告的工资收入情况,被告完全有能力支付。

为了孩子有一个更好的将来,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法定代理人):xxxx年xx月xx日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现状父母离异对于未成年人而言,是一种特殊而又畸形的生活环境,因而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对于抚养费用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

抚养费是他们生活的支柱,一旦抽去这根支柱,他们的生活就难以稳固,甚至无以为继。

然而,近几年来,我国子女抚养费支付的现状并没有随着经济社会各方面地快速发展有所改变,相反地,问题愈演愈烈,令人担忧。

(一)离婚协议的内容漠视子女权益在相当一部分的离婚协议中,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同意自己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

有的当事人甚至把未成年子女当成要价的“筹码”或者可以分配的“财产”。

例如,男方在离婚时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同意其妻子不支付全部抚养费,而事后又反悔告其前妻,就是当事人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而同意另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典型案例。

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协议离婚中,一方当事人为了争夺子女抚养权,往往会在抚养费上作出让步,由自己多承担一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后因一方确实无力承担或者对子女放任不管等引发案件,且此类案件的数量也呈上升趋势。

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无法执行的案件也不断增加,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焦点。

协议离婚后,抚养费纠纷案件增多的事实,无疑暴露出了协议离婚中轻视未成年子女的一个现状。

所以说,离婚协议作为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的一个前提条件,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子女抚养费的做法令人担忧。

(二)对离婚协议的审查只是形式审查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只要离婚的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婚姻登记机关就予以办理离婚登记。

至于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费的处置是否有损害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否得到执行,并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

即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的审查仅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

此外,法院对子女抚养协议效力的审查,也只是审查夫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问题、共同财产以及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

这种审查同样只是形式上的审查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查。

婚外情生子抚养费标准协议书【篇6】

原告:xxx男xx年x月x日生x族,xxx人,住x市x区x路x号x小区x单元x号。

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xxx女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人,住址同上。

被告(系原告生父):xxx男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x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x单元xx号。

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xxx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

xx年x月x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

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

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

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x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