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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

房子到手后就要将房子进行对应的装修,为防止在装修的时候出现可能存在的风险,在双方顺利达成交易后就要签订装修合同。在签订装修合同时千万不能马马虎虎了事。是否在为装修合同而烦恼呢?小编花时间专门编辑了[推荐]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请在阅读后,可以继续收藏本页!

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篇1)

知道的人在买商品房签订合同的时候,一般会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建设部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文件。虽然说《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已经很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采用《文本》签订合同能尽可能的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都会对比《文本》根据自己的需求来修改些内容,一般,在购房时有些问题需要重点关注下。

基本的“五证”齐全。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相关证明文件有效。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重点约定违约责任。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篇2)

1、签订合同一定要细化。即便在示范合同中,不同的选项所代表的责任差别很大,装修公司往往该选的不选,该约定的不约定。许多消费者只注意在合同正本中约定预算总额的多少,忽视在附件中对材料产地、规格、价格作细分。“这其实正中了装修公司的下怀”。

2、装修出了问题,消费者索赔的关键还得看证据。譬如,对于普遍存在的偷工减料,签订装修合同时,可以约定若施工项目所用材料不合格,则此项施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应从总价款中扣除;已付款的,应由装修公司退回。也可以约定如果某个施工项目因施工不规范造成部分工程不合格,如部分墙砖脱落或部分墙面起泡等,则应按不合格部分占此项目的比例,扣除此项目的价款。一旦合同中没有约定,消费者要求装修方赔偿实际损失,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至于主张材料假劣或者工程瑕疵,还得请专门机构鉴定。

3、关于工程预算:一般来说,一份根据《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做出来的工程预算基本上不会有什么缺陷。但有的消费者反映,结算金额与自己的预期时常有差距。其实,除了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变化外,主要的原因在水电改造上。在消费者签订家装合同时,由于现场的一些情况在这个时候不是很清楚,所以工程总费用里不包含水电改造的费用。而结算时做的是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出现差距就是必然的了。因此,建议您,尽量要求装饰公司在工程报价里给您一个水电改造的参考报价。

4、关于设计图纸:根据笔者的统计,很多家庭装修的纠纷都反映在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上。比如对一些项目造型的理解,由于没有较为详细的图纸,可能设计师和消费者在理解上会有一些差距,有的项目由于图纸不明确,在具体尺寸上也会存在差距。因此,建议您在签合同的时候,尽量把各种图纸准备齐全。

5、关于合同文件:根据经验,一个比较完整的家装合同除了工程预算、设计图纸以外,还应该包括关键施工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计划以及甲乙双方的材料采购单。施工工艺是一个约束施工方严格执行约定工艺做法、防止偷工减料的法宝。而在合同中要有一个施工计划,主要是因为目前家庭装修拖延工期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消费者又很难在施工方开始拖延工期的时候就发现问题,因此,一份比较严谨的施工计划就是消费者保护自己的必要武器

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篇3)

一、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

在仓储合同中,合同的保管人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专营或兼营仓储业务的法人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从事仓储业务的,属超越其经营范围的经济活动,依法应确定为无效。因此,存货人在寻找仓储合同的对方及订立合同时,应首先查明对方是否具有从事仓储的资格,并且是否在其上写明。凡是营业执照上没有仓储业务的,存货人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二、审查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

对方的现有的、实际的经营状况也是签约前审查的重要内容。经济生活中存在大量的虽有主体资格但经营状况不佳有不能履行合同之虞的企业或单位。为减少或杜绝被诈欺的可能性,签约时应通过信函、电报、电话或直接派人到对方单位进行资信调查,或借助于当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该企业的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了解其信用及履行能力。在对对方资信情况了解确切后,才决定是否签约。

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否合法

仓储合同的标的物应是合法的。标的物违法将导致仓储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仓储合同时,保管人应确切地知晓存货人所存放的是什么物品,防止存货人利用仓储公司存放违法物品。凡是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以及未经正式批准而被存货人占有的限制流通物,保管人不得为其提供仓储场所。这要求保管人加强对入库仓储物品的验收工作。

四、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

在与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仓储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注意审查对方是否具有代理人资格:(1)是否具有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授权权限、期间,并由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

(2)代理人是否在授权范围内代订仓储合同,凡是超越代理权限而订立合同的,将因无权代理而导致合同无效。

(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订仓储合同。凡对方是无权代理的,不可与之订立仓储合同。

五、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

签订合同时应尽力周详、完备,审查合同书中有无错误及不明确之处。双方在签约时,一定要对仓储保管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全面协商,达成一致。与仓储有关的仓储物检验、包装、保险、运输等事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另定合同。在签约完毕后,双方一定要仔细审阅合同语言是否明确,有无可能产生歧义;有无误写,主要条款是否都写进了合同。以防止日后引起纠纷或上当受骗。

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篇4)

房屋共有人之间是否应该签订共有协议书

房屋共有是一种常见的产权状态,基于婚姻关系、财产继承、经济合作、赠与等各种各样的原因,均可以形成房屋共有状态。长期的共有状态下,共有人之间就房屋占有使用、出租、出售、分割析产、维护修缮、管理、处分等各方面事宜,难免会有分歧意见。

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编第八章的规定,共有人之间的这种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具有优先于法律适用的效力。

结合自身法律实践,本律师将共有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的问题归纳如下:

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是否享有连带债权?—比如说,当房屋受到损害时,部分业主能否主张全额赔偿?

2、需要处分共有房屋的(包括出租、出售、重大修缮、管理等),必须经过占份额多少比例的共有人同意后才能实施?如果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是否承担赔责任?

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如何负担?是否需要推举房屋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该管理执行人具体负责什么工作?管理执行人应否支付一定的的报酬?

4、部分业主同意出租、部分业主反对出租,怎么办?租赁合同的押金由谁保管?租金由谁负责收取?

5、房屋被部分共有人占用的,如何处理?该占有人应否付支付租金或使用费?

6、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那么该同等条件是指什么?如果有2名以上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怎么处理?

7、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析产分割,如果其他业主不同意分割的,怎么办?分割析产程序如何?析产分割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分担?

以上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容易产生纠纷、甚至诉讼的分歧原因,原本和睦的共有人到最后往往反目成仇,前车之鉴,不可忽视。所以,为了维护良好和谐的共有关系,避免纠纷、共有人应该就共有房屋的管理、处分事宜中常见的、容易发生纠纷的问题进行约定,签订共有人协议书。

签订装修合同应注意哪些细节(篇5)

在国际贸易中,往往要签订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一经签订,就必须严格履行,那么,对外签订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包装条款不能太笼统

在一些合同中,包装条款仅写明标准出口包装(Standard Export Packing),这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界定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出口包装的要求,在国际上沿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外一些出口商在这方面大作文章,偷工减料,以减少包装成本。

订立合同的包装条款,应对必须使用的包装物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及运输标志作出明确规定,对发货人进行有效的约束,避免货物残损。

慎重采用凭样品成交

凭样品买卖(Sales by Sample)系指交易双方约定以样品作为最后的交货依据。凭样品买卖一般是采用标准样品来表示货物的品质,而整批货物很难做到百分之百与其一致,故此种方法用一一些不易准确描述货物质量的情况比较适宜,例如皮革制品。对于组成成份、检验标准可以明确表示的商品,如化工产品,就不大适宜,最好在合同中对货物规格、种类、成份和检验标准作一规定,以避免贸易纠纷。

商检条款应严密

根据《商检法》第六条的规定,对于在法定检验范围之外的商品,可以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由商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支付与接受货物的重要依据。在对外贸易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漏订商检条款,或者是在商检条款中,对商品检验的时间、地点、人员、标准及索赔期规定不明确,给外方钻了空子,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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