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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短期借款合同1500字

在这个经济蒸蒸日上的时代,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签订合同对于我们有非常大的帮助,那么该如何起草一份规范的合同呢?以下由编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个人短期借款合同”,欢迎收藏本网站,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个人短期借款合同(篇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条贷款

1.1贷款金额:见本合同第九条。

1.2贷款用途:见本合同第九条。

1.3贷款期限:见本合同第九条。

实际贷款金额和起止日期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以个人贷款出账凭证为准。

1.4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人民币贷款利率以第九条约定为准,按借款的实际天数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

(1)合同已签订贷款发放前,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利率发放贷款。

(2)贷款期内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的,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包括等额还本付息法和等本还款法)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对于约定的还款方式为非分期还款的贷款,乙方按调整后的基准利率依本合同第9.4条约定的浮动方式对本合同约定利率按年进行调整。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月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后的第一个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季度进行调整的,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每顺延三个月的结息日。

约定的调整方式为按年进行调整的,每年调整日为贷款发放月年度对应月份的结息日。

遇基准利率多次调整的,乙方按调整日最新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基准利率浮动范围,使得上述约定的贷款利率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时,则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下限。

(3)国家变更利率确定方式、调整方式和计息方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上述利率调整乙方不再另行通知甲方。

1.5每月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贷款发放日如为29、30、31日的,结息日为每月28日,但合同项下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的,贷款结息日为每月20日。双周供贷款首个结息日为贷款发放日后第14日,以后结息日为前一结息日后第14日。

贷款最终到期日为最后一次结息日,利随本清。

第二条贷款的发放

2.1乙方在贷款发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此类审查不构成乙方的义务:

(1)甲方是否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登记等法定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甲方是否已付清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4)甲方是否满足了乙方要求的贷款条件;

(5)甲方及担保人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不利变化;

(6)甲方还款意愿和担保人担保意愿是否发生变化;

(7)甲方是否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8)贷款用于购房的,甲方是否已支付购房的首期款。

2.2本合同项下贷款甲方应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发放后直接支付至实际收款人账户,贷款发放前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款申请及所附资料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如甲方申请以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

2.3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对贷款的使用、贷款资金去向进行监管,甲方应予以配合。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发放贷款的,甲方应每季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2.4因贷款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费、邮递费、查询费由甲方承担。无论甲方最终是否使用贷款,乙方因贷款而收取的有关费用均不退还。

2.5贷款发放前,如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乙方监管部门对乙方提出控制信贷规模或信贷投向的要求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无法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解除本合同,甲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短期借款合同(篇2)

第一条:外汇借款金额(大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贷款期限:本期贷款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率:本期借款年利率为______%,乙方按季度收取利息。甲方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转入贷款本金复利。合同履行期间,国家调整利率或者变更计息方式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贷款用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订单卡作为付款依据。甲方授权乙方凭相关进口部门的付款确认通知主动从贷款账户付款。甲方委托乙方从贷款账户中扣除以外币计算的保险费和外国银行手续费。付款通知&rdquo发给甲方。

第六条偿还贷款: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按照还款计划以相同的外币偿还贷款本息(如以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则按还款日外汇交易报价折算为所借外币)。还款计划附后。

第七条还款保证: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担保单位应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计划使用款项,乙方应就少用或多用部分支付2%承诺费。乙方因自身责任未能按付款计划提供贷款,向甲方支付2%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对挪用的贷款按原贷款利率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在贷款终止日未能足额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前十日向乙方申请展期。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原合同贷款期限,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按期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自到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立即或限期停止发放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陈述和材料不真实;

(2)与第三人打官司败诉并支付赔偿金后,甲方无法向乙方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总资产不足以抵销其总负债;

(4)甲方保证人违反或丧失保证中约定的条件。

2、乙方有权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报告和资料。

3、甲、乙任何一方如欲变更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条款,必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在双方达成一致之前一直有效。

4、甲方提供的贷款申请、工贸合同(或协议)、贷款及还款计划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短期借款合同(篇3)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为______(大写)____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途: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本合同期限内,贷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到期票据为准。到期票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六条借款人应以下列资金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但不限于以下资金。(1)_________。(2)_________。(3)_________。

第七条本合同到期后,借款人应自愿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不主动归还贷款,借款人同意从借款人账户中转账。

第二章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利息自贷款人放款之日起按日、按季计算,贷款到期时还本付息。

第十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贷款的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在其账户中预留足够的应付利息,贷款人应从借款人账户中划转。

第三章担保

第十二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可能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___担保

第十三条发生担保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当再次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四条借款人承诺:(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2)不得利用贷款从事非法经营活动。(3)在本合同项下贷款全部还清前,借款人如有变更经营方式的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应最迟在变更经营方式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保证偿还贷款本息。(4)如遇停业、解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保证立即偿还贷款本息。(5)在客观上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况下(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贷款人应在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内得到书面通知(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贷款有关的生产经营和财产情况。

第十五条贷款人承诺:(1)按时足额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保密。

第五章合同变更

第十六条借款人如需延长贷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______天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借款人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当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受让方和贷款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借款人或贷款人如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当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同时,根据国家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应收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未按期支付利息的,借款未支付的利息按复利计算。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七)项规定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照国家规定收取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贷款人应当向借款人支付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才能办理贷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贷款本息、可能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个人短期借款合同(篇4)

甲方(借款人):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整)、、

二、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按_____结算利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甲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到借款后出具借据,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所有贷款到期前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甲方有权对逾期部分限期收回贷款。

2、保证人对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至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八、违约责任: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应承担贷款总额%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担保人:

乙方:

担保人:

裁判: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短期借款合同(篇5)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

保证人:身份证:

保证人:身份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仟元(¥:)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结息。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证明人:

个人短期借款合同(篇6)

借款人: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

风险告知:在我国,可以作为出借主体的只有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另一类为国家允许开展借贷业务的公司,需要取得相关的金融牌照,目前这类出借主体主要为:银行、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典当行、信托公司等。除此之外,其他未取得金融牌照的任何公司开展借贷业务均为违法。

因此,在起草借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出借人主体资格问题,实践中有些自然人用自己控制的非金融类公司的名义发放借款是不合法的。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_____(大写)____(小写)。

第二条借款用途: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风险告知:借款本金为出借金额,借款本金牵涉到以下几个问题:

(1)砍头息的问题。在民间借贷的实践中,出借人往往会在实际出借资金之前将全部/部分利息予以扣除后再发放给借款人,但约定的借款金额却是本金与扣除过利息之和。根据《合同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砍头息这种方式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法律上认可的借款本金为实际出借的金额。

(2)对借款本金的借出,建议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操作,不要采用现金方式完成借贷。现金在举证上难度较大,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很好的保留证据。民间借贷而言,证明自己实际发放借款是借贷关系最为核心的一环,因为只有证明了有资金转账记录,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这一点在《合同发》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可以看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只有实实在在提供了借款,借款合同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实际出借金额、借款期限与借款合同约定的不一致,该怎么办?这种问题,在实践中常有发生,出借人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足额发放借款。而《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从法律上来说,若出借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金额发放借款,出借人就是违约,借款人是可以追究出借人违约责任的。

第四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借款利息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担保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双方承诺

第十三条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四条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利息。

第二十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

第二十四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违约金。

第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人(签名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