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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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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 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 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xx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 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篇2)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约定由甲方向丙方租赁。现三方就甲方概括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予乙

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1、甲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况转让予乙方,丙方同意甲方之转让行为。

2、本协议签订后,有关合同履行的所有甲方义务和权利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和享有,甲方不再是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担,除本协议约定的代付义务外,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实体权利。

3、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丙方出租的机械设备,因保管、使用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灭失的,应自行向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前述责任。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在退租时向丙方交付机械设备,丙方接收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予以确认;若乙方交付的机械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丙方之要求的,相应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为保障丙方租赁款的回收,乙方概括受让合同权利义务后,对发生的租赁费用乙方应按计量阶段分期向甲方交报《机械租赁结算汇总单》,委托甲方代付租赁款,由甲方向丙方直接支付租赁款;《机械租赁结算汇总单》即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付款之凭证,乙方无需另行出具委托书,乙方不交报《机械租赁结算汇总单》的,甲方有权拒绝代付租赁款。三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计算甲方代付租赁款金额:由甲方根据机械费用在整个工程造价中所占合理的成本比例予以确定。若甲方代付租赁款可能超过前述金额的,甲方有权拒绝代付,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支付责任,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

5、丙方出具的正式发票中,承租单位必须为甲方。

6、因乙方委托甲方代付租赁款或因其未能完整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甲方为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款中予以扣除。

7、本协议内容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三方对协议所有条款有清楚认知并充分理解其内容,也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有足够了解,不存在任何误解、欺诈、胁迫的情形。

8、履行本协议引发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义务履行结束则自然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篇3)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怎么认定

1、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应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79条有关债权转让的规定,对于该条所规定的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例如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进行转让的、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进行转让的、依照法律的规定不得进行转让的债权等,不得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2、《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1条和第86条规定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从随主"原则,概括转让亦受其约束。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应适用《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2条有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的抗辩权的规定,即债权人对债务受让人可以对原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事由对抗之。

4、《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3条有关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的抵销权的规定,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时同样有效,债权转让的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得以即时所有的到期债权主张对原债权人进行抵销。

5、《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85条规定的债务受让人抗辩权规定,对于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也同样适用。债务的受让人因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一切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债权债务转让人的一切权利也一并转移于受让人,转让人的抗辩权自然也转移于受让人。

二、20xx年公司债权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债务转让方:XXX(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XXX(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XXX(以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1、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XX年XX月XX日订立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XX年XX月XX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中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甲方将《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丙方,由乙方直接将货值万元的玉米交付丙方,并向丙方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名称为:。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玉米购销合同》中的债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承担万元货款之债。

三、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丙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全面赔偿。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

____年____月____ 日

乙方: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公司系甲方出资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经批准成立。现甲方与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公司股权转让和债权债务分割,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股权转让与登记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中的的股份(股金额________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________万元)以________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公司。

2、甲方与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日。

第二条甲方的保证与担保:_______________

1、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已获得公司股东的充分授权:_______________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保证与担保。甲方保证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股权转让后,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股权转让日之前,公司已按照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发票、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缴清应纳税款,未曾发生过虚开、买第三条乙方担保

1、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证件展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否则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2、乙方在合同生效日起至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从甲方所获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不用于除公司变更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变更前债权债务的分割:_______________

1、股权转让日之前公司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和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的债务引发的诉讼或而导致的公司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2、自股权转让日起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股东享有和承担。

第五条盈亏分担

变更登记前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甲方已全部分配或承担完毕。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按出资比例分享股权转让后的产生的利润与承担亏损。

第六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费用负担及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变更费及变更手续用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股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九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双方全体股东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篇6)

解读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

四、限制条款与担保约定

(一)限制条款的效力

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与受让人签订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时,常常约定有禁止向国有银行、各级人民政府、国家机构追偿等要求受让人放弃部分权利条款。对于这类条款的效力,审判实践见解不一。有观点认为,该约定不仅排除了受让人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主体的诉讼权利,而且排除了国家机关和原国有商业银行依法必须承担的出资责任、清算责任等,应当认定无效。也有观点认为,此种约定仅能约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受让人,受让人即便违反该约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或原国有商业银行提起诉讼的,仅构成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违约,相关主体无权以此抗辩。

我们认为,此类约定不仅符合金融不良债权剥离政策的目的初衷,而且在法律性质上亦可被视为利他合同或为第三人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虽然就该条款是否明确赋予第三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请求权,我国学界尚存争论;但从体系解释、法意解释、比较法解释以及目的解释的视角观之,将其解释为赋予了第三人直接针对债务人的请求权更为妥当。据此,上述限制追偿条款实际赋予了受让人针对特定主体的不作为义务,第三人基于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信赖,应当有权以此抗辩受让人对其追偿债务的请求权。因此,《纪要》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此类限制条款有效。这也为人民法院有权审查受让人的权利范围确定了理论基础。

(二)担保约定的效力

审判实践中,一些不良债权的保证担保合同中通常订有类似主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免除保证责任的约定,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承担担保责任时,担保人通常以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提出免责的抗辩。在最高法院法发[20xx]62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明确做出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贷款,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贷款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的规定后,仍有观点认为该规定与担保法上述条文相冲突。

我们认为,保证人之所以自愿为债务人担保,主要源于其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履约能力的信任,而不是对债权人为何人的关注。也正因为如此,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采用责任不加重说而规定主合同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事实表明,无论是债权剥离合同还是债权转让合同,其变更的结果通常是减轻担保人的债务负担,最高法院法发[20xx]62号《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二条继续遵循《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精神。鉴于实务中仍有不同观点,为维持司法政策的一致性,《纪要》对此再次重申:国有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不良债权的,担保债权同时转让,无须征得担保人的同意,担保人仍应在原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担保合同中关于合同变更需经担保人同意的约定,对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约束力。

五、优先购买与司法导向

为最大程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实现私权处分与公共利益、金融债权与职工债权、市场竞争与国家干预、历史问题与现行法则等诸多价值的权衡目的,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达成一个重要共识:赋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或者持有国有企业债务人国有资本的集团公司对不良债权的优先购买权。《纪要》对此亦做出明确规定。由于绝大多数不良债权目前均已处置完毕,因此《纪要》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内容主要是适用于某些转让行为被认定无效后再行处置的情形,以及将来国家允许适用《纪要》规则的其他金融机构处置和清收不良债权的情形。应当注意的是整体资产包转让情形中主要债务人注册登记地的概念。所谓主要债务人是指在整体资产包总债权额中所占份额较大,或者人数较多且债权份额比重较大的债务人。所谓注册登记地是指注册登记各机关所在地。

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债务人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债权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应否允许债务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无论是审判实践中,还是国家相关部委间,均存在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我们认为,尽管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或即将上市,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这些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不断产生不良资产。如果赋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就可能为潜在的债务人提供一个逃债机会,即债务人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之后久拖不还,直至将贷款拖成不良债权,进而在不良债权处置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纪要》关于债务人主张优先购买不良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明确规定,充分彰显了最高法院维护诚信体系、制裁恶意逃债的司法导向。

六、国企诉权与诉讼程序

(一)赋予国企诉权的依据

国有企业债务人能否对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提起无效之诉,是司法政策文件制定过程中争议较大的问题。通常认为,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仅对债务人负有《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的通知义务;而债务人对于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应享有诉权。但是,《纪要》明确了国有企业债务人以损害国有资产等为由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权。理由有三:其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导言中明确规定: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条例。分析该导言,可以发现其蕴含着调整国有企业债务人利益的目的,因此国有企业债务人对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便具有可诉之利益。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关于诉之利益的法理,不良债权转让直接关涉了国有企业债务人的根本利益,故而有必要肯定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诉讼主体资格。其二,由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是经过国有资产监督机构授权的,因此国有企业便具备了企业法人和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未就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主张无效的场合,国有企业债务人可以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理人的身份提起合同无效之诉。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理论为此提供了理论基础。其三,最大限度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可谓《纪要》的重要目的之一。如果不赋予国有企业债务人提起不良债权转让合同无效之诉权,人民法院将难以启动对债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从而导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则目的之落空。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篇7)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妥善解决甲、乙双方在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同》中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甲方将《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丙方,由乙方直接将货值___万元的玉米交付丙方,并向丙方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名称为:______。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甲方将《玉米购销合同》中的债务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承担___万元货款之债。

三、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丙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四、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全面赔偿。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盖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但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