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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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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篇1】

____置业有限公司:

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__律师事务所律师

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篇2】

(一)合同主体的审查

审查合同主体时,应重点审查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对于企业法人,审查重点是是否拥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代订合同的,还应当审查代理人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合同,应当审查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二)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应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种子。

(三)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四)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审查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乃义不容辞的责任。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时,要特别注意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和一些特别法的相应规定。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个别条款无效并不导致整个合同无效,整个合同无效并不导致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当合同个别条款无效时,只需修改该个别条款;当整个合同无效时,就要放弃当事人提供的合同草稿,重新起草一份新的合同。

(五)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审查

审查合同的文字是否规范审查合同时,应对合同草稿仔细推敲、反复斟酌。确定合同中是否存在前后意思矛盾、词义含糊不清的文字表述,并及时纠正容易引起误解、产生歧义的语词,确保合同的文字表述准确无误。委托人有时为了强调某件事,用词激烈如:“必须、绝对”等等,其实不可不必,上述用词只能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并无特别的法律效果,“应当”已经可以表明意思。合同用词不能使用形容词如“巨大的”、“重要的”、“优良的”、“好的”、“大的”、“合理的”等等,避免使用模棱两可的词语如“大约”、“相当”,亦不要泛指如“一切”、“全部”(若必须用该字眼,就应写下“包括但不限于…”),简称必须有解释,容易产生误解和歧义的词语要定义,用词要统一,标点符号亦不可轻视。俗话说:一字值千金,在合同上表现尤为突出,可谓一字之差,谬之千里。合同用语不确切,不但使合同缺乏可操作性,而且还会导致纠纷的产生。

(六)审查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1、如需经批准或登记的合同,是否约定了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的责任。

2、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对于附期限和条件的合同,应审查期限和条件的规定。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质物交付的法定手续。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按合同约定签字或盖章。

合同审查一般交由律师审查是最好的,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合同上的过失。而且律师还能够指出合同的错误在哪。

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篇3】

关于大连高新园区××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兹受大连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大连高新园区××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系列文件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补充条款》、《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等若干法律文件进行法律分析,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书。本法律分析仅限于审查以上文本之文字表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提供委托人签约参考之用。

一、当事人

1、大连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大连××公司。

二、主要事实:大连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大连××公司予签订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委托人是合同乙方(承包人),总承包管理费150万元。

三、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按照委托人所提供材料顺序进行审查,但仅列出我们认为需修改或增加的条款,对无须修改的条款,不再赘述。

(一)关于《专用条款》的审查意见

1、《专用条款》三、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9.3(4)此条的表述不符规定,建议修改为“发包人在开工前应办妥一切开工手续,承包人予与配合。”9.3(5)“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除非证明是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所造成的误差”。修改为:“如能证明是承包人的过错,造成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误差,有关费用有承包人负责,反之由发包人或造成误差的第三方负责”。

2、《专用条款》五、施工工期:13.3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应相应顺延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以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因承包人原因延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10天前,向发包人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代表应在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3、《专用条款》六、材料设备供应18.1:建议把“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按发包人自身对技术要求的理解进行更换。修改为: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和设备,提出更换的请求,承包人给与配合”。

4、《专用条款》九、合同价款30.3,修改为: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是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价格浮动。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已含在合同价内,不予调整。

5、《专用条款》十四、施工分包41.1修改为:施工分包按法律法规执行或双方进一步协商。

(二)关于《补充条款》的审查意见

3、语言、文字适用法律、法规

3.1、本合同价款,即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

3.2、删除:承包人应遵守政府的任何法律或法规,包括法律文件规定或命令等。

4、使用标准、规范

4.1、删除:承包人需承担因符合较高质量标准或编制相应方案而所需的费用,该类费用应以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图纸

5.2、删除原条文,增加内容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提供全套盖有效印和图纸肆套。

5.4、删除原条文中:发包人将不接受承包人因上述图纸问题提出的索赔。增加内容为:发包人负责图纸的修正,产生费用由发包人负担。

5.5、删除:否则,造成的工期延误或工程量增加、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前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并不视为对此承担责任。

5.7、修改为: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必须提供[贰]套竣工图纸作为发包人存档之用。

7、工程师

7.3、删除(5)。

8、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

8.1、删除: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中途不得任意更换,如需要更换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方可。

8.3、修改为:项目经理及承包人项目工程师向发包人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需加盖承包人的公章方为有效。承包人如更换期授权代表应提前通知发包人。

8.7、修改为:承包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不要较长时间离开工地、违反工地管理规定等。

9、发包人工作

9.3、(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可以将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能履行各项义务的,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承包人工作

10.1、删除[概述](1)、(2)条。

10.2、(3)修改为:如需爆破应有保护周边建筑的措施、方案、并承担费用,有发包人负责办理爆破相关手续及承担办理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12)修改为: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提交项目的全部竣工资料给发包人。

10.5、(5)修改为:应由发包人向政府部门申请施工用水量,且需从用水来源位置自费提供一切的运输、接驳及临时管道、储水设施,所有施工用水必须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应支付一切用水费用和接驳费用,并按期向自来水公司缴纳自来水费,并在竣工后将该等临时系统拆除和搬走。

10.6、删除(2):按发包人要求时间提交。删除(5)。

10.7、删除(9)。

11、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1.1、(1)修改为: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厂后的7天内提交一式六份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收到承包人资料两天内确认。施工组织设计须包括甘特图、双代号网络图、总进度计划说明书及资金需求预测等相关资料。删除(3):假如承包人未能作出上述行动,则有关延长施工时间的要求将不获考虑。册除(6)、(7)。

11.2、最后增加:如因发包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开工等,延长日工作时间,发包人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但必须经承包人同意。

13、开工及延期开工

13.1、最后增加:由于发包人原因除外。

13.2、修改为: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工期中不应包含法定假日、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不在此内。

13.3、删除原条文。

15、工期延误

15.2、最后增加:不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6、修改为:承包人对发包人原因导致延误工期的,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15.7发包人未按时签证致使承包人停工或延误工期,除顺延工期外,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发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2、修改为:如非承包人原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累计延误三天(含三天)以上进场,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承担责任。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修改为:承包人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品牌、标准进行采购。

18.6、修改为:所有运抵工地现场之材料,必须完整无缺及有妥善包装保护(凡需包装之材料),免受因搬动、天气与其他任何情况引起的损坏。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所有尚未用于工程的材料和货物,承包人可自由外运。而该类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及周转场地的材料或货物由承包人保管,并对其的损失或损坏负责,任何设备、材料的损坏或丢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18.7、删除原条文。

18.8、修改为:本工程一切材料、设备和操作工艺均应与合同文件所规定标准相符合。

18.8、修改为:当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单据证明该材料和设备已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文件的规定标准。

2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22.1、修改为: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报经发包人代表、监理方检查验收,并按发包人签发的有关管理制度进行,否则不得施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2.2、删除:并执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2.4、修改为:隐蔽工程及中间验收所发生的费用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6、安全防护

26.6、(1)修改为:发包人协调处理任何现有通过施工场地的公共设施如电力、电话、给水或排水系统在施工期内得到保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2)修改为:发包人与有关单位联络安排此等设施所需之任何断截及移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3)修改为:发包人协调移动任何设施以适应其施工方法,移位须由有关单位进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5)修改为:若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认为在地下公共设施上方或周围使用机械会造成损坏,承包人须以人工开挖设施周围,并对任何损坏,意外或其他问题负责,自费修复,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6)修改为:在设施邻近处使用机械开挖前,承包人须进行完善及足够之人工挖试孔及基本探察以确定设施位置。承包人应考虑预留资询及探察费用,以便在工程开始前确定所有设施位置,发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26.7、删除条原文。

30、合同价款

30.1、修改为:本合同价款依据双方所签协议确定。

30.2、删除(2)。(3)修改为: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价格(包括综合单件、措施费、主要材料价格)皆属固定性质,除协议条件另有说明外,协议所规定的价格不得以任何方法调整或变更。删除(7)、(8)。

30.3、删除:原条文中“税金”一词。

31、工程量确认

31.5、删除原条文。

31.6、删除:或发包人要求施工而增加的工程量。

31.7、删除原条文。

3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32.1、(2)修改为:进度款:开工后1号楼及群楼地下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当期工程技术资料及请款报告,发包人应在[14]日内,发包人按已完成工程相应工程造价的70%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3)修改为:进度款:1号楼及群楼工程封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当期工程技术资料及请款报告,发包人应在[14]日内,发包人向承包方支付到按已完成工程相应工程造价的70%工程进度款。增加(7)内容为: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工程款发票所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付款时,向承包人支付该笔税金。

32.3、删除:承包人并承担双倍赔偿金。

35、竣工验收

增加条文:35.8、竣工期限的延长:如果有下列情况出现时承包人有权延长全部、或任何段落或部分工程的竣工期限,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协商后确认决定可延长的时间并相应通知承包人。l

1、额外或附加工程的数量或性质。

2、本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任何原因引起的延误。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业主的任何延误、妨碍或阻碍。

5、其他不属于承包人违约或毁约或应由其负责而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36、竣工结算

36.1、修改为:在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在28个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书和资料后30个日历天内审核完毕。

36.3、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个日历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及技术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发包人承担保管责任。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发包人应立即支付承包人工程款

38、违约

38.1、(1)修改为:发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关于工程预付款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原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通知;发包人接到通知后不预付应承担应支付的货款,承担应付而未付金额逾期付款利息,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2)修改为:发包人违所本合同通用条款工程款支付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包括进度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删除:(3)。(4)修改为:若发包人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并导致工程延缓的,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38.2、(1)修改为: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节点工期或任何允许延长竣工期期限内开工或竣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本合同文件指定的总工期或任何允许延长竣工期期限内开工或竣工,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三计算。上述节点工期和总工期逾期不可重叠累计处罚。(2)修改为: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20款,担供的设备与材料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施工工艺不符合相关规范,导致工程质量达不支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事故入质量缺陷等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承包人必须进行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如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就该部分工程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该部分工程款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支付给新的施工单位。删除(3)。(4)修改为: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本项目的质量、进度、合同造价、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出现问题,发包人有权依据双方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

38.3、修改为: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因发包人原因合同解除,发包人不仅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并赔偿承包人预期可得利益。

38.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承包人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38.6、删除原条文。

38.7、删除原条文。

38.8、(3)修改为:由于承包人主观原因停工达十日以上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并应当无条件于七日内退场,双方于承包人退场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的[50]%结算工程款。因发包人原因停工达十日以上,顺延工期,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删除(5)。由不可抗力及政府干预等事由出现,造成停工,工期自然顺延。

41、施工分包

41.1、修改为:除主体结构工程外,发包人依据本合同向承包人支付固定的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承包人不再向分包单位或供货单位收取总承包管理费、配合费等任何费用。

41.3、删除原条文。

(三)关于《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审查意见

1、保修书中一、二、四、五、六及《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中的用词“缺陷”不当,应予删除。

2、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3、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2)不变。

修改(3)为: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修改(4)为:供热与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修改(5)为: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

修改(6)为:其他项目保修期限按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

4、六、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起算后2年后结算缺陷保修金,向承包人返还剩余保修金的50%(扣除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费用、赔偿金及其他款项金额);在质量保修期起算后5年后,将剩余保修金额(扣除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承担的修复费用、赔偿金及其他款项金额)无息退还予承包人。

5、七、其他

6、保修期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删除:5、“索赔期限”条款。

以上法律意见,仅供委托人参考。

辽宁住邦律师*务所

律师:李*东

20xx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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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公司设立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引言)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致: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委托,担任贵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就发起设立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股份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方式

三、股份公司的发起方式

四、股份公司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关系

五、股份公司章程(草案)

六、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七、股份公司的股份设置和股本结构

八、股份公司拥有或者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

九、股份公司的工商、税务守法状况

十、股份公司的涉讼状况

十一、结论意见:

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 年 ________ 月 ________ 日

说明:

1 、文书的含义及作用根 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了较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得多的标准。 因此,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必须按一系列的条件准备好各种文件,并上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在上报材料中,往往需要律师对一系列的文件进 行法律上的审核,并且就其合法与否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该法律意见文件也要作上报材料,这就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事实上,在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过程中,律师的作用远不止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往往还参与发起人的协议、章程、以及其他重要合同、决议的起草工作。只有经过认真起草各种协议并在法律上不 存在障碍,才能最终获得批准。

2 、文书制作要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一般要写明以下要点:

( 1 )引言。引言部分要写明委托人(一般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和被委托人(即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委托事项,以及制作法律意见书的依据、用途和律师事务所的承诺。

( 2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要对各发起人进行介绍,并出具其是否具有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的法律意见。


律师法律意见书英文版


律师法律意见书英文版

sample attorney opinion letter

date

(name of client)

president

*** co., ltd

city, state, zip code

re: opinion letter regarding (name of employee, e.g., fictitious ** **)

dear (name):

after our initial meeting, i reviewed the papers you sent me regarding the ** **matter. as i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ms.** signed a written employment agreement with your company. the agreement stated that in the event of termination or resignation from her job as your sales associate, ms. ** would not call upon or sell goods to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you have asked me to advise you about your rights, the chance of success, the amount of damages that may be recoverable, the costs involved, and my ability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rights of *** against ms. **

when ms. ** signed a written contract with your company, she agreed not to call upon any of your customers for a period of one year. this is called a restrictive covenant. to enforce your covenant against ms.**, you must bring an action against her and prove your case. you have a choice of forums in which to bring the action: federal district court or a state court. since it is easier to obtain an injunction (an action to immediately stop her from selling to your customers) in a state court rather than a federal court, i would suggest the state court.

i must advise you that injunctions are largely discretionary with the court, and there are several factors here that might lead it not to grant one on your behalf. since you waited eight months before threatening to sue ms. **, my guess is that you have about a twenty percent (20%) chance of obtaining an injunction.

rights to and amount of damages

your chances of obtaining money damages against ms. **are much greater than your chances for an injunction. from our discussion and the facts and evidence suggested in your papers, it appears that the amount of recoverable damages would be measured by the profits you have lost since the time ms. ** began selling competitive products to your customers.

it should be understood that if we win our case, however, ms.** may not voluntarily pay the judgment. thus, it may be necessary to enforce the judgment by having a sheriff or marshall seize and sell assets not exempt from execution. however, if ms. ** does not own assets, such as real estate, money in bank accounts, stocks, etc., but owns only personal items exempt from execution under the laws of our state, then any judgment you obtain may not be worth much.

negatives to lawsuit

besides the fact that you may lose a lawsuit against ms. ** or that any judgment obtained may be uncollectible, there are other negative factors you should consider before bringing a lawsuit. these include court costs and attorney fees. court costs are recoverable, but other costs, such as travel, the time lost when you are called to testify (or required to help us develop the case), and attorney fees, are not recoverable.

my services

i am familiar with the nature of your manufacturing business and am qualified to represent you in this matter if you choose to proceed. my fee would be based on my normal hourly charge of $250 for myself and $150 for associates. trial time is billed at $1,000 per day. the initial services of preparing a complaint and serving same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300. preparing a request for an injunction and attending a hearing on the injunction would cost approximately $2,500.

it is quite possible that ms. ** would not retain her own counsel and not answer the complaint. this means that a default judgment could be taken without the necessity of a trial. here attorney fees would probably amount to no more than $1,000.

i require a $1,000 retainer to open a file and commence an action.

if you wish to proceed with this matter, i will need to know the full names and addresses of your customers to whom ms. ** is presently selling and the estimated sales volume which you have lost.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please call me.

very truly yours,

name of attorney

有关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怎么写?新整理版


有关股权转让法律意见书怎么写?新整理版

律师事务所关于a股份有限公司转让c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律师事务所关于a股份有限公司转让c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致:a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________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a公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a公司向b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转让其持有的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法人股股权事宜(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及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就a公司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审慎调查,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

本所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业已得到a公司的承诺和保证,即:a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上述所提供的材料如为副本或复印件,则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a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之目的而使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a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文)

一、本次股权转让双方的主体资格

1.转让方的主体资格 分享到: 上一篇: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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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文]代理进口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范本最新模板 4篇


代理进口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范本(篇一)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进口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验以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乙方的免责

1.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2.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3.非乙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乙方不予以承担。

4.乙方在货物完成清关、运输后_____天内传单票应收费用明细给甲方,甲方应及时确认并回传。

5.结算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定,甲方应在送货后_____天内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有关税单、报关单等文件按先付款,后退单的方式办理。

6.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7.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五条 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管辖地海事法院审理。

第六条 通知

1.甲乙双方银行账户、所在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2.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3.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采用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或通讯的,是指该数据电文进入被通讯人的收件系统。

第七条 保密

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且该义务不受本协议履行终止或解除的限制。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当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义务或履行本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各种因之产生的费用、开支、额外责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获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损失方必须提供相关损失的证明,且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经书面通知之后,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不提出异议,视为合同自动顺延。即使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的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进口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范本(篇二)

有关家庭装修的纠纷在迅速增多,在这些纠纷当中,有不少是由于合同签订得不严谨造成的。很多消费者对合同文本的具体条款并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在实际使用时,由于某些条款的疏漏,也会造成与装饰公司的纠纷。您要特别注意以下十个方面,这些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

(一)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二)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有些家装市场承诺可为消费者提供免费监理,其对装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否有效及其作用还有待商榷。

(三)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消费者应把以上三项文件及支付费用的单据妥善保存。

(四)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在不妨碍施工队正常作业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随时对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五)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因为施工项目的增减或其他因素,须对原合同进行变更的,消费者与装修公司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与此相关的工期、工程预算及图纸都要做出变更,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六)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

代理进口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范本【篇三】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

出租房(丙方)____________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店铺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店铺位于位于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丙方为上述转让店铺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转让上述店铺承租权的行为,丙方表现同意。原甲、丙双方所签《租房协议》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店铺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店铺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的租期为__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月租金为______,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租房协议》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租房协议》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转让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营业设备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店铺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或经营状况,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或再次转让。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定金______元(大写:______)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余下的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甲方应该协助乙方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注:如前承租人即甲方转让店铺时有隐情,(比如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或是有其它会给乙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代理进口合同审查意见书格式范本(篇四)

____置业有限公司:

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指派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事,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1.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使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投资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抵押给建设银行。

2.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原出让合同之约定和法律禁止性规定,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已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2)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抵押期间转让时必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由于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属于出让地,因此在签订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资料)包括:

(1)用地申请书和申请报告。

(2)计划部门立项批示。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成投资情况的认定报告。

(4)转让双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有关领导批示、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

(6)地形图上标准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设计要点。

(8)双方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9)公司董事会决议。

(10)地籍审查认定地籍调查测绘成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

(11)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变更登记。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过程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转让手续费、评估费、测量费、登记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必须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贵公司参考。

__律师事务所律师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