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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协议书

劳动争议协议书(精选7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合同的内容如何书写?以下的“劳动争议协议书”主题相关内容,是我们特意整理的,欢迎阅读并参考!

劳动争议协议书 篇1

缘何青睐个人

身为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王全兴介绍,《劳动法》把劳资双方看成不平等的主体,对弱势的个人要偏重,因此《劳动法》第一条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属于“单保护表述”。

王全兴回顾,11年前当时就有人质疑“难道《劳动法》不保护雇主的利益”?同样的问题又出现在了《劳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起初大家对于“单保护表述”很忌讳,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出来,所以草案的初稿均为“为了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但王全兴认为,最终“草案”对于立法目的的表述是“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是因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有地位平等的属性,但同时还具有地位不平等的特征。中国并没有把《劳动合同法》作为合同法的组成部分,而是当成劳动法的组成部分,这样就要偏重保护。

另外,保护雇主和保护劳动者是一个硬币的两个面,因为劳动者是劳动力资源的载体,劳动力资源是利润的源泉,保护劳动者就是保护资本家利润的源泉。

保护范围扩编

《劳动法》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王全兴说,这一条规定,就使得《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很窄。“用人单位”的概念就排除了自然人雇主,而第2款中又没有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的主业岗位工作人员,例如,很多学校的老师就没有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王全兴解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否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主要是面临着体制障碍。按照中国的体制,劳动部门管工人,人事部门管干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是截然分开的,造成部门之间争权夺利,要将聘用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的阻力很大。

至于“打零工”的非正规就业者,王全兴说,他们是劳动者中的'更弱者,越可怜的人越需要保护,如果把他们放到《民法》中去,那样会让他们的状况更差。但是,这里又有个保护能力的问题,把所有劳动关系都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的范畴,我们目前有没有这样的保护能力?说是要保护,但是没有条件来保护也不行。因此,劳动法的保护范围有一个逐步扩大的问题。

口头契约悬念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劳动合同的主要证件之一,口头合同无效。同时还强行规定,雇主如果没有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要罚款。

还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王全兴说,尽管中国作了这样硬性的规定,但是实际效果并不好,因为现实社会中没有书面合同的劳动关系太多了,真正查处的又不多,所谓“法不责众”。因此在起草《劳动合同法》的过程中,有人提出修改这条,书面合同、口头合同都可以。

王全兴对于这一提法并不赞同。他认为中国《劳动法》之所以强调书面合同,就是因为“口说无凭”。西方发达国家信用基础好,集体合同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协商好就行,连口头合同也可以执行,中国就不这样,连书面合同也不遵守,口头合同就更没有用了。

此外,西方国家劳动法律完备,企业的规章制度很完备,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在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中有了很详细的规定,需要劳动合同进行明确的内容不多,只要有个雇佣确认书就可以了,这样劳动合同承载的功能就很小,书面、口头都无所谓。但是中国劳动基准法不完备,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主要靠劳动合同来约定,劳动合同承载的功能多得多,大量权利义务靠劳动合同写,口头合同满足不了这个需求。

短期合同弊端

“草案”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3年;3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果续延劳动合同,就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不能解除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上述新条款与目前社会现状,王全兴诚恳指出,劳动合同短期化是劳动者地位不稳定的表现,对劳动者来说不利,对企业也不利。

比如中国劳动法律的确有一些规定有问题,容易让雇主们钻空子。王全兴举例,《劳动法》规定,雇主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者的合同,要付经济补偿金,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合同到期终止,就不付经济补偿金,例如一个劳动者本来签了5年合同,结果干了4年就被解除合同,雇主就要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而如果合同到期终止,雇主就不用付经济补偿金。针对这个规定,雇主们的办法就是一年一签,这也是导致劳动合同短期化的法律原因之一。王全兴说,对于这些问题,《劳动合同法》均会作出修改。

频繁跳槽受限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一条给了劳动者高度的辞职自由,实践中给企业带来很多麻烦,因为跳槽容易了。

跳槽频繁之后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保护?因此后来劳动部又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法》第31条解除合同,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赔偿。但这一规定又带来新的问题:既然是依法解除合同就不存在违约,不违约为什么还要赔偿损失呢?

正是考虑到第31条带来的种种麻烦,王全兴透露,在起草《劳动合同法》时,有人主张取消31条,有人则主张限制31条的适用范围,对无固定期限合同适用,对其他合同不适用。

王全兴认为,《劳动法》第31条所体现的保障劳动生产力自由流动的精神是应当坚持的,但31条对于在偏重保护劳动者的前提下均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则不够周全,例如对于一些高级人才,企业进行了大量投资,分给房子、或送出去读研等,几年之后人才一旦辞职,就给企业带来损失,这样会降低企业投资人力资源的积极性。

因此,王全兴建议,可以将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两种,一是附加特殊待遇或义务的特殊期限,二是没有附加特殊待遇或义务的一般期限,一般期限出于保障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考虑,不宜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违反这种期限不构成违约;而特殊期限基于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精神,应当对劳动者有约束力,违反这种期限则构成违约。将31条的适用范围限定为一般期限,这样就可以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做法,现在还在研究之中。

劳动争议协议书 篇2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除应遵循劳动争议处理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主要依据应是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比较具体,而且法律上没有规定或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可写入合同,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比如:有关分房、调离单位退房的问题,违约赔偿经济损失的标准,计算方法的问题,只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发生劳动争议都应按合同执行,否则将很难处理。然而,目前由于人们的合同意识较差,法制观念淡薄,签订劳动合同的质量不高,因此劳动合同是处理合同争议主要依据的地位还不明显。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应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

《劳动法》第18条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条件,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条款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基础上,才能确定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如果在确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应首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然后再处理其他合同争议。

何为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因此,双方因订立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由于某种原因已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此后又因补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所以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劳动部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中,明确规定这类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

劳动合同无效时,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法律规范。

当确认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后,处理合同争议应依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依据

由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比较广泛,包括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条件等等,所以处理劳动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也很广泛,主要有《劳动法》、《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私营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集体合同规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

劳动争议协议书 篇3

甲方:无锡市梁溪区培智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

1、由于无锡市行政区划调整,甲方由无锡市南长区培智学校、北塘区培智学校、崇安区培智学校三校合并而成。原上述三校劳动者与学校的劳动关系均由甲方承继。

2、乙方原系无锡市南长区培智学校聘用劳务人员,从事门卫及保洁工作。乙方原劳动合同服务期限至 年 月 日止。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以及相关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起,双方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相关劳动争议补偿费等合计万元(大写 : )。该笔费用的补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金、社保补偿金、加班补偿金等。

三、上述费用已经包含了我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乙方所有可能得到各类补偿(赔偿)项目,甲方实际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就劳资关系及劳动关系相关的任何问题索要经济补偿或赔偿,甲乙双方就劳资关系及所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经济问题再无任何纠葛,乙方不得再以双方存在劳动争议为由向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全额返回甲方已支付得赔偿金 万元。

四、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及法律后果均已知悉,并且确定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五、因履行本协议引发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递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劳动争议协议书 篇4

协议书

甲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当事人就 于 年 月 日意外受伤一事,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及国家、浙江省、杭州市的有关法律和劳动法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共同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于 因 受伤;经 医院诊断,受伤情况为 。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住院治疗,目前情况 。目前已产生医疗费元,已全部由乙方支付。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支付甲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后续医疗费等相关工伤补偿费用共计 元。

三、除上述工伤补偿费用之外,乙方另行补偿甲方 元。除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补偿款之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工资、工伤、社保等相同或者类似权利,甲、乙双方不存在其他任何工伤、劳动争议等纠纷。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支付款项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的全部工伤保险理赔资料并撤回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所列的款项共计 元。

五、甲、乙双方已充分阅读并了解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均明确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自愿遵守。任何一方不得以显失公平、情势变更或者类似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者主张撤销。本协议双方均自愿遵守。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需支付违约金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争议协议书 篇5

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

违纪解除合同要有依据

在实践中,因用人单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非常多,而且用人单位的败诉率也较高。这也就提醒用人单位在实施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谨慎。

案例分析:

王某是某涂料厂的车间工人,在一次加班中抽烟被工厂督察发现。次日,涂料厂人事部通知王某,其在车间抽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工厂的规章制度,经厂领导决定,即日开除。王某认为抽一根烟不属于严重违纪的情况,工厂不能将其开除。而工厂则认为,其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生产场所严禁抽烟否则予以开除,所以其能以王某违纪而与王某解除合同。

该工厂的规章制度合法吗?工厂能以王某的抽烟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还需注意:第一,解除劳动合同要有依据在规章制度中要有明确规定;第二,这个依据要合理合法。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但行使这个权利的同事,又有两方面的限制。

一方面是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即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另一方面是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即要公示。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将其规章制度公示在单位广告栏或者网站上,在仲裁或者诉讼中举证比较难。因此,单位应该将其规章制度落实在书面上,让员工明白单位有什么样的规章制度,违反又有什么样的处罚。同时,在员工违纪以后要以合法的程 序向其告知。

对于上述案件,首先该涂料厂的规章制度中“严禁抽烟否则予以开除”的`明确规定;其次,我们来看这一规定是否合法?一方面,该涂料厂是重点消防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易燃易爆品,如碰烟火,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生产车间内严禁有明火,内容合法。另一方面,生产场所内也有“严禁抽烟”“严禁明火”的明确标示,王某也知道,程序合法。

所以,该厂按此规定,以王某严重违纪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温馨提示:

规章制度的公示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要落实到书面,如,让员工阅读规章制度,阅读后签字;进行规章制度的讲解培训等,从而防止在仲裁或诉讼中因难以举证而处于不利地位。

劳动争议协议书 篇6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

兹就甲方解除与乙方劳动关系纠纷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对于事宜,甲方已经充分理解到自己的做法确实给乙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甲方对此向乙方表示歉意,乙方对甲方解除劳动关系之决定不再持有异议。

二、考虑到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实际情况,及目前的实际处境,甲方经研究决定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甲方支付乙方之补助费用,已经充分考虑了甲乙双方的实际情况,并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体现甲方对乙方的人文关怀,而做出的一次性补助。

三、本协议书签订后,乙方须在三日内向州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双方间的劳动纠纷案件提出撤回申请,甲方签订本协议书当日支付一次性补助费用。

四、甲方将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一次性补助费用,乙方签收领取后即视为甲方已经履行完毕支付义务。

五、乙方承诺自本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纠纷,乙方承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民事权利。

六、本协议自双方或特别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乙方向有关部门备案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争议协议书 篇7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死者_______________之子。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友好协商,就申请人申请确认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一案,就相关赔偿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申请人亲属_______________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认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镇_______________高速入口辅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是工伤;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作为本案工伤赔偿金等一切款项。此外申请人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任何款项或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其他责任。

申请人保证_______________其他亲属同意该协议书,否则由_______________承担责任。

本协议书一式叁份,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执一份,_____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存档一份。本协议自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