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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买房合同

2023.03.17 委托买房合同

委托买房合同9篇。

委托合同一般含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在我们拜托别人处理具体事务时,就需要签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在签订合委托合同时要对合同中的每项条款认真检查。怎样才能拟定出一份优质的委托合同呢?你也许需要"委托买房合同9篇"这样的内容,欢迎你的品鉴!

委托买房合同【篇1】

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l、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乌鲁木齐市______区 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 ,产权人 ,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

2、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 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 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 元(¥___________),此价格为税前款/税后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签订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2、甲方应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且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

3、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4、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_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5、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1%作为代理佣金。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2、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3、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4、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6、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l、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4、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 违约责任

l、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以两倍代理佣金赔偿于乙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

3、该房产如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可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四、五、六条之各项约定履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该房约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委托期限终止后的365天之内,如果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约定代理佣金。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房屋所在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贰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买房合同【篇2】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受托人: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原因、事项、权限:

委托人______是位于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的所有权人(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 是产权共有人。

现我们同意出售上述房产。由于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该房产的'买卖及相关手续,故委托__________为我们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们办理如下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 在符合依法出售(购买)的前提下,代为办理此房的买卖交易手续;代为签署以上房屋的买卖合同;

2、 代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及资金监管机构办理此房产权转移、过户等相关事宜;

3、 代为办理与出售(购买)此房相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暖气、公共维修基金等物业交割手续;

4、 协助买卖相对方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5、 代为收取(支付)相关售房款和购房定金;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们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限: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

委托人:委托人:

年 月 日

委托买房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从事房地产经纪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位于。该房屋用途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由甲、乙方承担,由丙方代收代缴。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乙方需要向银行贷款,则乙方还应支付保险费、评估费和律师费,该费用在评估报告完成并确定后仍应由丙方代收代缴。

第四条委托事项和服务费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促成房屋买卖、代办房屋产权过户等服务。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经甲、乙双方确认。

若需要从银行贷款,则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代办银行贷款服务。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并经乙方确认。

第五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交易价格10%的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甲、乙双方同意该定金自支付于丙方时起视为定金已支付。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产权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交付于丙方。

第六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一次性付款

1、在丙方通知乙方立契过户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该房屋交易所需款项共计人民币元

交付于丙方

2、在办理完该房屋立契过户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丙方将该房屋交易价格的70%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后,把剩余房款交付于甲方,计人民币元。

银行贷款

1、在该房屋评估报告作出后第三个工作日,乙方应将该房屋的首付款以及与该房屋交易相关费用和服务费交于丙方

2、在银行放贷手续完成后,由丙方配合甲方持相关证件、材料办理70%的房款

3、在办理完该房屋交付手续后三个工作日内,丙方在扣除甲方应付税费及服务费后,把剩余房款交付甲方,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办理完立契过户手续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如该房屋原产权单位要求立契过户前签订物业、供暖协议并提前预付物业、供暖费用的,乙方应按照原产权单位要求办理。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设备状况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义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3若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及时向丙方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丙方义务

1见证并监督本合同的执行。

2代办该房屋过户、贷款的相关手续。

3代收甲、乙方支付的定金、房款,并按本合同第六条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支付房款。4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应出面予以协商协商无效时,应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甲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丙方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乙方仍应支付丙方相当于该房屋成交价2.5%的违约金。三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在办理立契过户和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款和第款处理。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一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提交某某机构仲裁

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委托买房合同【篇4】

出租人(甲方):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

承租人(乙方):____证件类型及编号:____

房屋权属状况: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出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件)身份证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乙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____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弄____号____室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设施、设备情况列表水:____电:____燃气:____该列表作为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已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____租赁期限

(一)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最多不超过____人。

(二)房屋租赁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个月。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____后视为交付完成。(乙方如果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____/____□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____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____元/(□月/____□季/____□半年/____□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各期租金支付日期:____

(二)押金:人民币____元整____(大写:____)____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四条____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1.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卫生费

(7)上网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____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____,____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____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____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__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的___倍的滞纳金。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_____日的。

2、欠缴费用达____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____倍支付滞纳金。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____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条____合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份,____执____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____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____联系方式:____

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买房合同【篇5】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字第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

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hkd)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________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

(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抵押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____(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

抵押登记编号( )深楼花字第____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买房合同【篇6】

委托合同(五) 编号:________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第二条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第三条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2)全额分期付清(3)首付款加贷款(4)部分款:___________元

第四条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一)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且丙方收到《_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所示受理日期后第_________日(如有退件,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醛?

(三)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书面通知甲、乙双方后,甲、乙双方应于收到通知___日内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逾期不领,丙方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乙双方,通知发出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无法同时至丙方处同时领取,丙方视作甲方或一方自动放弃权利,可向甲方或乙方单方发放监管房款或产权证。

第七条在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过程中,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审核,因不符合产权登记条件而导致不能办理转让交易过户登记,不予登记书一经作出,丙方通知甲、乙双方,并于不予登记书作出拾日内向乙方退还已收房款,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若甲乙双方于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前签订本协议,但因故终止该房地产交易,或由甲、乙双方所签《买卖合同》引起的纠纷造成交易登记终止。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丙方实行房款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房地产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

方所监管房款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丙方对房款的监管不意味着对乙方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甲、乙双方在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过程中发生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协议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协议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二条监管费用为___元,由甲方支付___元,乙方支付___元。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贷款、产证等其他事宜,具体见附页。

第十四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乙方按协议约定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___式___份,三方各执___份。

本协议经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后,自行失效。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买房合同【篇7】

委托人(被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的房产委托乙方代理销售。

1.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号,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2.上述所售房产的基本情况为:

房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楼层_________、附属设施__________。

3.该房产拟售价格为¥_________(大写)。

二、乙方接受委托后应按照《____市房地产中介行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提供服务、促成交易。

三、在房屋的交易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房款交割、房屋管理权交接等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四、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后,甲方应一次性付给乙方成交金额的_________%(超过_______万的部分以_______%累计,低于_________元的按_________元收取)作为代理佣金。

五、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联系,包括互留联系电话、地址等,否则视甲方有故意逃避代理佣金的行为。若私下成交,造成甲方利益受损或发生其他纠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有权提出两倍于代理佣金的赔偿。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权属清晰,无财务纠纷,如甲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并给予补偿。

七、委托有效期为____________。

八、若在委托期内甲方已通过其它渠道售出该房产,则本委托合同自行终止。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xx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十一、本合同从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_______

(盖章)

住址(单位):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委托买房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花园/大厦栋/阁/座单位房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甲方购买该物业之意向价格为________币________元整。有关转让税费由□甲方承扣或□转让方承担。若今后该物业买卖成功,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佣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

三、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交纳币________元整。作为购买该物业之诚意金。

四、乙方应于____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积极为甲方联系、洽谈上述物业的购楼价,并按上述要求价格与其它约定条件,联系好该物业。

五、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按上述条件联系好该物业。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与上述物业之业主及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预约合同》。上述诚意金于签订该合同同时自动转为部分购房定金,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该合同签订后若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则以该合同的约定为准。若乙方通知中指定的签约迟于上述期限的,该通知需以书面作出。甲方同意该书面通知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一经发出,即视为乙方已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义务。

六、如甲方未能在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发出的通知时间内签订《房地产买卖预约合同》,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所交的诚意金不予退还,将作为违约金处乙方收取。乙方并有权通知该物业业主将该物业售与他人,甲方不得有异议。

七、如乙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按约定条件为甲方联系好该物业,则乙方收取的诚意金应立即退还给甲方,本合同终止,甲方不得为此再要求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买房合同【篇9】

甲方(委托人、出售方): 代理人:_____ _____

乙方(委托人、买受方): 代理人:_____ _____

丙方(受托人、中介方): 代理人:_____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促成甲、乙双方达成房地产买卖并提供相关的其它服务事项,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位置及基本情况:

1、经丙方提供信息、线索为甲乙双方买卖房屋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壹套(住宅/营业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

2、房地产基本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产权性质:_________,结构: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随房屋同时转让的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如实陈述该房地产权属状况、附属设施及装修装饰情况,并符合国家及银川市房屋上市交易政策、法规的规定。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修装饰情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并支付给甲方定金以确立买卖关系。

4、甲、乙双方均接受该房屋是在有__ 可选择一项或多项或直接填写①房产证②《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③房产证在银行抵押④房屋已出租]的状况下签署本合同,双方均认可其法律效力。注:《商品房买卖合同》在银行抵押的,应解除抵押,办理产权证后,方可交易。M.JHT868.coM

第二条 房屋交易价格 :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

第三条 房屋买卖交易相关的'费用:

1、该房屋买卖交易所需的各项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甲、乙双方约定全部费用由 方承担的,从约定;无约定的,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经甲、乙双方确认,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

2、乙方委托丙方代办贷款的,乙方应按银行的申贷要求及时向丙方提供银行申贷所需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并协助,若乙方不按银行申贷要求提供所需的有关证件及材料或不积极协助造成后果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委托丙方代办贷款的,乙方支付丙方代办费、公证费,房屋需要评估的,支付评估费,具体支付费用的种类和数额见附件。

第四条 委托事项和服务费用:

1、甲方委托丙方出售该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房屋交付等事宜。

2、乙方委托丙方购买该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房屋交付等事宜。需要贷款的,可以委托丙方办理银行贷款事宜。

3、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提供服务,按照银川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按成交价的 %收取,计人民币 元;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中介服务费,金额按成交价的 %收取,计人民币 元。

4、乙方委托丙方为其提供银行贷款服务的,乙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费,金额按贷款额的 %收取,计人民币 元。经乙方确认,具体支付的代办费用见附件。

第五条 定金支付:

甲、乙、丙三方在确认并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 元大写 (整),并由丙方代为保管。

在支付定金同时,甲方应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交于丙方暂时保管,丙方出具相关凭证数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第 条办理:

(一)一次性现金付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将购房款(购房定金冲抵购房款)全部付清给甲方后,三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起 日内将全部购房款(人民币 元)交给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并进行资金监管,待房屋产权证过户给乙方后撤销资金监管。

(二)乙方委托丙方向银行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 %首付房款存入银行指定的专项账户,并由银行冻结(具体首付金额及贷款金额以银行审批数目为准)。在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之日由银行将乙方所贷款项及首付款划入银行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乙方一次性将全部购房款(购房定金冲抵购房款)付清给甲方。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 %首付房款存入甲方在银川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由银行冻结,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丙方为乙方办理完公积金贷款后一次性将剩余房款(购房定金冲抵购房款)付清给甲方。

第七条 房屋交付:

1、甲方在收到全部购房款当日将房屋进行交付。

2、甲、乙、丙三方共同参与房屋的交付。甲方按合同约定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装修状况完好,甲、乙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丙方见证签字。

3、甲乙双方同意:如房屋推迟移交时,甲方应向丙方支付房屋设施及各项费用押金人民币 元整,待三方办结房屋移交手续后由丙方给甲方全额退还押金。

第八条 甲、乙、丙三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2、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且该房屋的共有人对出售此房产无异议。

3、乙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的,配合银行或银行认可的机构提供与乙方申请住房按揭贷款相关的资料,并签署相关文件。

4、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装修。

5、在房屋交付前,结清水、电、气、供暖、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垃圾清运费等各项费用,并提供上述费用交结的单据原件。

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7、及时提供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

(二)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购房款。

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3、提供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所需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4、申请银行按揭贷款的,按时向丙方和银行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三)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事项,高效、及时向甲、乙方提供优质服务。

2、见证、监督甲、乙方对本合同条款的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违约或争执等情形时,予以协调;协调无效时,采取中立态度,并证明事实。

4、对委托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返悔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以充抵乙方违约金;甲方中途返悔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以充抵甲方违约金。

2、甲、乙双方将所得违约金的 %付给丙方作为服务佣金,同时违约方还应向丙方支付双倍的中介费。

3、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时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时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购房款 %的违约金。逾期三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甲、乙双方或一方未按时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 %加付给丙方违约金。

6、因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产权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 %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一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 %分别付给甲、乙双方。

第十条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乙方,丙方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材料退还。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本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委托人、出售方)(签章): 乙方(委托人、买受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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