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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合同

2023.03.23 电梯销售合同

关于电梯销售合同3500字(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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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销售合同 篇1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一、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部。

二、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单位: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二、甲方支付以: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三、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30%,计人民币(大写)佰元整(¥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四、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15天,支付给乙方合同

总货款70%的货款,人民币(大写)佰元整(¥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一、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30个工作日。

二、交货地点:

三、货物到达地点:

四、交货方法: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一、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二、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三、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四、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五、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六、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一、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二、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

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二、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经济合同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三、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一、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免费保管30天(日历天),自免费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100元/台/天,每15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电梯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三、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电梯销售合同 篇2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梯设备事宜,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及价款费、税费等为完成设备供应、安装的全部费用。

二、设备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甲方现场进行全面勘察,完成电梯设备安装图纸的确认。乙方应保证电梯设备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甲方现场安装条件,在电梯设备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的电梯设备质量标准按“GB7588-20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执行。

3、乙方按其企业标准提供电梯设备包装,以保证电梯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若到货地当地有关部门对货物的运输或包装有任何特殊规定和要求,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迟延交货后果,乙方不予负责。

三、货款支付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的5_______%作为定金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前20天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5_______%向乙方支付第二笔货款;设备运达交货地点交付于甲方并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发票,甲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65_______%向乙方支付第三笔货款;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___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扣除乙方因承担的质量保修费用后据实无息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甲方通过其开户行以同城支票方式付款。

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付方式

1、乙方应于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合同项下全部电梯设备交付于甲方予以初步验收,交货地点为:烟台市芝罘区世茂海湾一号项目工地;乙方应及时安排施工人员并保证于20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全部电梯设备安装完毕。

2、因甲方逾期付款导致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的交货时间、安装工期相应顺延一日,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3、因乙方交付的设备及其安装工程不符合双方约定造成交货时间、安装工期迟延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本着有利于电梯设备安全的包装、运输方式将货运抵交货地点并交付甲方,运输、装卸及一切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5、在甲方对电梯设备安装工程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应予以妥善保管,否则,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所产生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设备验收

1、货到交付地点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初步验收,双方根据设备资料及合同要求对电梯设备包装的完整性、装箱数量及其外观进行验收。甲方发现乙方所交付设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及时核查补救。

2、在甲方没有对设备初步验收前,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安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重新更换新的设备。

3、电梯设备的安装工程结束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由双方及相关部门按照“GB7588-20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及相关国家标准予以验收,安装工程最终需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六、保修责任

1、乙方必须有相应的保修服务人员配备,以处理所有的维修服务,需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维修结束。

2、乙方须对合同中规定的电梯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供24个月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培训服务,时间从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为电梯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及维修提供服务支持,确保电梯正常安全运行。

4、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5、在保修期结束时,须由具备技术监督局检验资质的专业工程师依据国标规定对电梯设备进行一次测试,所检出的属质量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由乙方免费修理,并得到甲方认可。修理完成后,乙方应将修理及恢复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给甲方,报告一式两份。

6、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有关责任和直接经济损失,此损失买方有权视情况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六十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甲方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第一、第二、第三笔款项中任何一笔超过9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3、因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1)乙方逾期交货超过20天;

(2)乙方交付的电梯设备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经甲方通知后,乙方3日内仍不能更正解决。

(3)乙方交付安装的电梯设备经两次维修处理仍不符合双方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者仍不能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

4、当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合同另一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

(1)合同一方停业或者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任何许可证被吊销,或者被解散、终止、清算、宣告破产或兼并;

(2)甲方财产被查封的导致严重损害甲方履约能力的。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电梯设备交货并安装完毕时,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逾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逾期安装的,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交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2、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设备价款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其支付办法是,每延迟一日,违约金为迟延支付合同设备价款的万分之四。

3、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服务不及时或维修后仍不能排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乙方应承担全部第三方的维修费用。

4、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甲方已付定金不再退回,但应将甲方支付的除定金之外的其他货款退还给甲方,乙方有权另行处理电梯设备。

5、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_______%的违约金。

九、其它事项

1、乙方在合同设备产成后为甲方免费保管1天,自第2天起,因甲方原因推迟交付时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台电/扶梯50元/天的仓储保管费。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货款和仓储保管费后(如有),按合同规定交货。超过九十天,甲方仍不付清货款或提货,乙方可视为甲方自动退货,定金不予返还。

2、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5、本合同双方签署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_传真:________

邮编:________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bMRBh.COM 笔墨评语网】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梯销售合同 篇3

需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供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_公司名称: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法人委托人:____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型号及价格

1、甲方经严格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部。

2、主要参数和价格如下表: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万元)

二、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至双方圆满履行完毕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之日为止。

2、甲方支付以:__________电汇□、汇款□、银行支票□支付的方式付款。甲方同意不用现金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个人,否则作无效付款。

3、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支付给乙方总货款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万元整)作为定金。乙方收到货款和经双方确认并签章的井道布置图纸之日起计算交货日期。

4、甲方在根据本合同生产进度,在双方约定的交货日之前___天,支付给乙方合同总货款___%的货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万元整)。若超过规定的应付款日期,乙方将顺延交货日期。乙方按期收到合同约定款项后,将合同产品按期交付甲方。

三、交货日期及方式

1、交货日期为合同生效(含合同签章、定金已支付和甲方对井道设计图已确认)后___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

3、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_

4、交货方法:__________甲方自提□、甲方委托乙方代运□(另订代运协议),其他□;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产品包装

按国家企业标准规定和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要求的木箱、扎件包装。

五、产品质量保证及执行标准

1、乙方根据国家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和GB16899-1993《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井道土建图纸、技术规格要求设计制造。

2、乙方提供电(扶)梯产品,质量与技术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要求,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3、根据中国国务院令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扶)梯设备的安装、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必须签订《电(扶)梯设备安装合同》,否则由于甲方自行处理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与乙方无关,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损失的补偿和诉讼权。

4、由乙方安装或由乙方委托安装的产品,在甲方合理、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制造质量和安装质量保证期从经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从发货之日起十八个月。

5、甲方收到本合同产品后,应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管措施。

6、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软件部件负有保密责任,本合同产品传递的软件属于乙方知识产权,甲方仅有非独占的且不得转让的使用权,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复制、修改或找第三方复制或修改。

六、产品验收

1、本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__________电梯规格参数表(附件一)

2、设备从运交到甲方后的三天内,甲方应检验设备的包装箱数量和包装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并书面通知乙方是否有缺少破损情况。双方及时约定共同开箱日期,如果没有乙方的代表在场,甲方擅自打开包装箱,则乙方对设备的丢失或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3、如果甲方在与乙方共同开箱时发现设备有缺件、损坏情况,且甲方要求对此缺件、损坏件进行补发或更换,甲方应在发现时经乙方参加开箱人员共同确认,三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将依情况负责补发或更换缺失件。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日前30天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原因引起的合同变更需增加的费用由变更方承担。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违约方按国家民法典规和中国XX的有关规定,向守约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3、除不可抗力外,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对不足部分还应承担补偿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因甲方原因延迟提货或延期委托代办托运,乙方自合同交货日起为甲方保管30天(日历天),自保管31天后起,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__________100元/台/天,每15天结算一次。如果储存时间超过六个月,视作甲方放弃履约合同的权利,乙方有权处置该设备。

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甲方没有付清本合同全部款项时,包括已经在使用的富士XX产品,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作任何处置。

3、甲方未按国家相关规定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保合同,并由此造成第三方在维保过程中出现电梯产品质量隐患或造成甲方损失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负责。

4、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凡有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

5、合同条款的更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并由双方签字以示生效。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原告起诉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九、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在这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如果附件与本合同特别约定条款不一致,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2、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是不可分割的合同组成部分,享有供货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电梯销售合同 篇4

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度的前提下,鼓励销售人员 敢于竞争,拓展市场,以此来提高电梯市场的份额,奖励优胜,淘汰落后。保护和激励销售人员积极性,明确公司与销售人员合法利益,特签定本年度《电梯销售合同》。

一、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

1、基本工资加补助 元/月;(含基本工资,车辆补助,违章,保养,维修,餐补,五险)

2、享受正常的公司福利待遇;

3、出差住宿每天报销 元,(按实际花费算,超出自行负担)。

4、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出差住宿必须提前向领导申请,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报销费用)

5、如需请客户吃饭,由乙方自己负担。

6、乙方每月工资,次月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和假日,甲方顺延发放。

二、销售指标:

年销售指标为50台,实行上不封顶,超指标奖励办法。

三、业绩提成及超指标奖励:

1、年销售指标必保完成 台,完成后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25%提成;

2、超指标( 台以上)部分按销售净利润(含安装费利润)35%提成;

3、由公司联系并指派的定位销售业务,做成后按元/台给以奖励;

4、业务洽谈后,受售方需前去工厂考察的,需形成考察方案及所需费用的报告上报公司,经公司核定批准后考察费用由公司负责;

四、提成兑现及责任:

1、乙方提成兑现要按受售方汇款到公司账面时为准,按比例计算兑现给乙方,随到随结;

2、乙方负责跟踪、执行已签销售合同的履行,负责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项,对欠款部分负责催要,直至合同履行完毕;如公司领导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甲方垫付款项。提成按垫付比例正常兑现给乙方。

3、甲乙双方自签订销售合同之日起,在8个月内没有业绩的,从第九个月开始公司停止执行本合同第一款所规定的工资待遇,经公司批准后可按照第一款规定的工资待遇标准借给乙方,属借款方式。待乙方完成业务指标后有甲方从提成奖励款中予以扣除。

4、销售业务必须在公司的统一管理指导之下,最终以公司确定的产品质量、价格标准为准,非公司认可同意的一切业务均属个人行为。

5、如因安装或维保原因,导致合同没有按照规定付款的,甲方应正常付给乙方余下所有提成。

五、相关约定责任:

1、在合同期内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法律及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文明销售,诚实经商,无欺无诈,树立良好的中昊公司形象;

2、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每周要向公司汇报一次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乙方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无关的工作,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有违行为甲方可予以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除合同条款明确了的事项以外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定。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咀方: 总经理:

电梯销售合同范文三

咀方:

乙方:

咀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

条款如下:

一、机件规格及数量

1.产品制造商 :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 全电脑控制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

□ 单速上下可逆运转方式自动扶梯

3.规 格

4.数 量

二、价格及付款币种

1.总价:人民币

2.总价款中不含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和调试费。

三、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总价款分作4期支付:

第一期:甲方须于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将定金(总价款的 20%)计人民币

第三期:甲方须于出货前30天将出货款(总价款的40%)计人民币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逾预定出货期60天未付清出货款且双方未书面确认变更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四期:甲方须于电梯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 元整即RMB 元整,汇入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

第五期:甲方须于验收合格日始计一年后的三日内将质保金(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2.如甲方所购电梯需分批排产、出货、验收、交付使用时,除合同定金外,甲方可根据价格明细表分批分期付款。

3.上述款项分别凭收据收款,全部结清后7天,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

4.甲方的付款以电汇(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本票或银行贷记凭证等)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抬头请注明东芝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四、出货日期及排产条件

1.机件预定出货日期:根据甲方的排产通知以及排产条件符合90天后

2.排产条件:合同生效后叁天内,甲方须提供正确土建图纸,供乙方绘制电梯/自动扶梯规格确认签认图,交甲方签认。甲方支付本合同排产款后应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排产,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以及返回后的签认图和选色表,开始排产工作。排产与出货之间的期限不得短于90天 (如甲方设计变更,则排产期限重新计算)。

五、机件交货地点:

咀方建筑物名称:

咀方建筑物地址:

六、机件出货方式 :

咀方自提。

乙方负责运输。货物发生破损或缺件,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协助。乙方负责运输时产生的运费,按电梯台数及运输距离进行结算。由于甲方原因需要变更运输方式时,甲乙双方可对运费另行议定。

七、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所有权仍属于乙方。

八、合同规格及出货日期变更

1.甲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

2.甲方如需提前/延期出货时,应于电梯/自动扶梯预定排产前(出货日期前9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九、机件的验收标准及方式

1.甲方收到产品后,必须妥善保管至开箱,并承担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2.甲方应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表面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手续,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3.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甲方应于开箱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核对后负责迅速补齐或调换。甲方开箱后七天内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4.甲方未会同乙方指定的单位,自行开箱或委托其他单位开箱的,视为乙方所交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验收标准。

十、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后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但最长不超过机件出厂日期起18个月。

3.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甲方保管或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4.为使废旧基板不流入市场,切实保护用户利益,以及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所有电梯基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或销毁)换新。

十一、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如甲方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如甲方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已部分生产的,则甲方应承担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甲方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

2.乙方收取定金后无正当理由不出货的,加倍返还定金。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逾期按逾期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出货或延期出货,乙方承担逾期出货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十二、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三、其他约定

1.合同生效三年后,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出货款,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收到乙方的发货通知后天内不能接收货物时,自第天起(以邮戳为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之仓储费、保管费,每台每天100元人民币。若逾期提货6个月时,且双方未有书面盖章签字确认文件,乙方有权视作甲方退货。

3.电梯在出货后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安装、调试及国家部门验收工作的,在乙方停工180天后仍无法复工的,甲方未付的款项视为已达收款条件。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在签定设备销售合同的同时应签订《电梯安装合同》。

5.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10.本合同正副本各 份,每份包括附件 页,双方各执正副本 份。印花税自贴。

咀 方 乙 方

年月日

电梯销售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买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安装地点:

用户名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按以下条款达成本合同。

第一章订购部分

第一条、订购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产品:

1、甲方于中国福建省福州市,同意购买电梯有限公司生产之牌电梯之供货型号如附件价格表。

2.乙方负责甲方购买电梯合同设备(含电梯空调)、运输装卸,运输保险费、监理费、17%的增值税、并负责安装调试和维修保养二十四个月。

上述总价应是不变的电梯总包价格(不含1#、2#连体观光梯与货梯),除非是由于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设备数量、规格的变化外,自签定之日起合同价格将不予调整。

电梯详细技术规格见合同附件一(注:安装合同另行签订)

第二条、订购价格

本价格为KONE电梯工地交货价:

该(69)部电梯设备含税总价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柒拾元整(RMB¥24,153,670.00)。

第三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3000元/台(69台电梯共预付人民币币贰拾万柒仟元,小写¥:207000元)作为定金;

2、电梯设备按甲方要求分期分批进场。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该批次供货数量、规格,乙方安排生产。在电梯发货前两个月,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该批次设备总价百分之十(10%)的银行履约保函,其有效期至设备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时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设备通过验收的时间超过保函约定的最后期限,则保函的有效期由乙方负责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甲方付至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款的20%(含已付定金);

3、乙方在电梯发货前20个工作天前,甲方付乙方该批次设备合同价的60%,乙方收到该款项后安排发货;

4、货物到工地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三方现场共同开箱清点与验收并做书面记录后,甲方付乙方设备合同价的10%。乙方收到此款之日,安装队进场安装;

5、电梯安装调试完毕,10内提交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验收。电梯通过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后,乙方向甲方出具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相当于设备总价的5%的银行质量保函,其有效期从取得合格证之日到质量保修期两年满止,(若由乙方原因导致保函有效期不足24个月,则乙方将另开同样的保函予以延长以确保其足够24个月)甲方收到该保函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次设备的设备合同总价的10%。

6、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等额的税务税务工商业发票。

7、如电梯设备按照甲方要求分批发货,则以上付款方式除第一项定金之外按照分批发货的数量支付。

第四条、装运条款

1、甲方应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准确的通知所需交货批次的电梯数量、技术规格、楼号等资料,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安排好该批次电梯的图纸批签、生产、发货等工作。乙方按期收到上述第三条付款方式中所规定之款项后,以书面方式和甲方共同商定该批次电梯设备的交货时间。

2、乙方在产品发运前,发"发运通知单"给甲方。

3、如甲方需变更交货日期或技术规格,必须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若甲方未能提前二个月而要求延迟发货或因甲方责任延期发货,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及管理费(见本合同第八条第2款的约定)。甲方如未按期按数支付电梯设备款,则乙方的交货期将根据实际收到日顺延。

第五条、交货

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分批次供货(每批次发货台数以甲方通知为准)

3、货到确认:本合同订购之电梯分批到货,甲方应会同乙方并根据乙方提供的所到货品装箱单,进行箱件清点并予以书面确认。

4、交货及安装时间:

5、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6、9#、13#楼预计于20xx年10月1日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10#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7、3#、7#、8#、11#、12#、15#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8、16#-20#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50天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9、21#-23#楼于收到第三条第2点排厂款后19周内货到工地并进场安装,根据甲方主体进度安装完成;

10、实际供货时间、批次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为准。供货周期为收到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点支付排产款后50天内交货并进场安装

11、乙方在甲方确认XX工图纸并收到甲方第三条第2点约定的款项后立即排厂。

12、甲方现场代表:

第六条、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应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技术规格应与双方确认的相关图纸及合同约定一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符合政府文件规定的验收要求。

2、电梯安装合同由电梯有限公司委托的上海XX公司与甲方签署,XX公司及上海XX公司共同对电梯的安装质量及进度负责。

3、产品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取得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验收合证之日起的24个月,但不超过设备从工厂发货之日起的30个月(若由乙方原因造成验收时间延后的,质量保证期应予以相应顺延)。乙方应提供电梯所有设备技术资料给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备的设计、工艺、材料、安装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乙方应提供由上述原因引起的维护修理、保养及更换损坏件的服务。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为甲方维修或更换故障部件。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乙方同意甲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XX,可动用质量保函,请第三方维修。如超出保函金额的部分,甲方先行垫付,但乙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垫付的维修金并补足维修费用。

5、两年维修保养期满后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提供有偿维修和保养服务,乙方应以出厂价提供需要更换的部件。具体价格出厂价格详附件清单。

6、两年维修保养期满后,甲方若委托第三方承担维保服务,乙方不能以内部机密为由设技术譬磊。在一定场合需要乙方提供技术、资料支持的,在充分考虑安全责任后果并明确各自责任的情况下,一旦乙方同意提供支持(该支持不涉及对乙方软件、电路的修改,及违反通力保养规程的事宜),则乙方同时需向该第三方收取适当费用。

7、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土建图纸一份,其后7个工作天内,乙方将向甲方提供设备布置图一式十份,甲方应在5个工作天内将其中六份盖章确认后交回乙方,乙方有责任要配合甲方的设计和XX工。

8、乙方提供的电梯设备包装,须适合长途运输及合理的多次搬运,保证合同设备安全抵达合同指定的到货地点。

9、乙方应在电梯到货后通知甲方、监理到甲方指定存货地点,对电梯设备的零部件数量、规格及完好程度进行开箱检验。查验时双方代表均应在现场,并作开箱记录。甲乙双方及监理代表中任何一方未到场时不得开箱,否则视为违约。在验箱中如发现有缺、错、损坏的零部件,经甲乙双方代表共同确认签字后由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甲方的检验并不代表甲方对设备质量的认同。甲方对设备的认同应以乙方能否取得验收合格证为准。

10、在电梯安装验收完毕,交付给甲方前电梯设备的全部零部件由乙方承担保管责任。甲方应在电梯取得验收合格证后10个工作日内接收电梯,超过此时间的,双方协商电梯的具体保管方式。

11、为保证电梯设备的运行质量。根据建设部第667号文件有关"一条龙"服务的规定,电梯保修期内保养工作应由乙方负责。

12、电梯交付使用前,乙方对甲方的保管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共同维护电梯的正常运转。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派出其专业的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常驻在本项目楼盘以确保维保服务质量。

13、最终生产的产品标准以乙方提供的产品布置设计图、国家有关规范、本合同约定并得到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各项技术规格为准。

14、电梯设备的制造、安装及检验应执行国家颁布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电梯试验方法》GB/T10058-1997,《电梯技术条件》GB/T10058-1997,《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XX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

15、带空调的电梯空调运行时间应按物业要求进行设置(该设置不超出空调本身的技术规格)。

16、乙方应负责电梯井道内部的五方通话系统的管线敷设及安装,并负责将接口引至井道底坑接线盒以方便甲方委托的智能化分包商在此连线。电梯设备配属的五方通话主机将安装在甲方的控制中心,该主机由XX公司提供。由控制中心到电梯井道之间的五方通话线路敷设(含控制中心内部布线)由甲方另指定承包单位负责。

17、若甲方有安装电梯门禁刷卡及升降功能的需求,乙方需无条件提供相应的由乙方认为可以提供的技术支持,如提供电梯轿厢操作盘布线图等。

18、乙方提供的电梯设计布置图在合同签定前须报送甲方书面认可。

19、吊顶、地板、控制面板、呼唤按钮、厅门等款式经甲方研发部确认按合同附件清单。

第七条、产品质量验收

1、本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2、产品制造质量验收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及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进行。

3、产品由乙方授权的公司负责安装,并由甲方按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标准进行产品最终质量验收,并由乙方承担产品质量、安装责任。

4、在产品安装完毕后且在乙方收到相关款项移交电梯的同时,乙方应将全部产品资料移交给甲方,包括不限于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操作说明、样本、图纸、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资料。若上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另寄。

5、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产品质量或安装原因造成他人伤害,其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关于电梯验收的定义:验收部门及证书名称: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安全检验合格证

福建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电梯验收检验报告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

上述证书本合同中统称为"验收合格证"以便行文。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甲乙双方中途退款或视作退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均按国家的民法典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交货或付款的规定,支付滞纳金及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在产品发运前,乙方为甲方保管货物,若因甲方原因延期交货,则从第15日起,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的仓储费及管理费为延期部分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的滞纳金,但罚款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3、乙方由于非不可抗力和非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时,乙方应先期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违约金。每逾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延期部分电梯设备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每天),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设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

4、甲乙双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交货安装超过30天的(不可抗力除外),视为违约,逾期超过2个月的,守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25%的违约金,并依法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所提供的电梯应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否则乙方负责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6、电梯厅门、轿厢等部件的板材、厚度等材料要求若达不到附件要求的材质国家规定的标准,不锈钢材料生锈或达不到附件要求的钢号标准,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乙方必须负责更换符合要求的产品,并视情况向甲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保险条款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和缺件时,乙方在贰天内即向承运部门索取有效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向乙方所在地的保险公司备案,同时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予以协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缺损件。

第十条、不可抗力条款

在产品制造、运输和装卸期间,遇不可抗力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其他

第十一条、文本及语言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一式柒份,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叁份。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文本包括:

1、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一:电梯技术规格;

3、合同附件二:履约保函及质量保函

4、合同附件三:部件清单

5、合同附件四:保修期满后乙方维修部件价格

6、合同附件五:梯号对照及设备价格清单

7、合同附件六:关于电梯楼层号码说明

第十二条、其它费用支付

1、产品在中国XX之外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

2、如产品中有专利或专项技术,其使用费由乙方支付,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的解决

1、因变更、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受到损失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损失。

双方发生争议时,首先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福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第十四条、安装合同的签订

本合同所定价格不包括安装费。为维护用户利益,在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的同时,签订电梯安装合同,安装合同编号为:。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