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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样本

设计服务合同样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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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合同样本 篇1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 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本合同从 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 元 (大写: )。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 咨询报告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样本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了更好的塑造符合企业的视觉形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企业的标志设计工作,甲乙双方秉承相互促进,相互信赖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企业标志

标志墨稿

反白效果稿

标准化制图

企业标准字体

企业全称中文字体(简体)

企业简称中文字体(简体)

企业全称英文字体

企业简称英文字体

标准英文字体坐标制图

企业标准色(印刷色)

辅助色系列

名片

便签

合同书封面

手提袋

形象墙

名牌

二、费用

设计(不含税)总费用为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 壹万 元整)。 此费用不含甲方申请商标注册费用,及不含与商标注册相关的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费用50%,即人民币 元整)作为预付款;

2、项目设计完成经甲方认可确认,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大写: 伍仟 元整)。乙方在收到款项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电子文件光盘。

四、设计时间

商标设计系统设计工作分为二个阶段完成,共 14 个工作日(不含甲方校稿时间)

第一阶段:乙方收到甲方所支付预付款后 7 天,设计标志初稿交甲方认可。

第二阶段: 7 天,修改标志及完成应用设计。

五、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设计更符合甲方企业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商标提出修改意见。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须积极地对乙方提供的设计进行审核,审稿时间不得超出三个工作日(从乙方提交设计稿的次日开始计算)。三个工作日后没有明确回复的,乙方视为甲方对方案认可。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本合同内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在甲方未认可的情况下,乙方需要提供不少于

三款新商标设计思路方案,供甲方挑选;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如甲方在申请商标注册期间,由于设计问题,影响甲方注册,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修稿设计,配合甲方商标成功注册。

六、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其作品著作权即刻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付的费用无权要求退回;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

3、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对应款项给甲方,协商无效,视同违约,合同终止;

4、由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后果。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传真件、复印件同样有效),生效日为双方最后签字日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如仲裁不能予以解决,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设计服务合同样本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施工地点及具体位置描述:。

2、广告制作规格:数量: ,尺寸: , 面积 平方米。

3、广告制作内容:以甲方提供的画面内容为准

4、广告材质及制作工艺: (见附件 《》)。

5、制作完成时间:乙方承诺于 年 月日制作完成。

第二条 质量与标准要求: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依照双方的约定或附件为准则。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平整、美观。

3、广告画面需要光源的,要以按照行业技术规范进行,光源数量需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改变或增加数量则需增加相关费用,如甲方为了省电等原因改变或减少数量则乙方不为光源的效果负责。

第三条 报价及支付方式

1、广告制作费(即协议总价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 ____元整。

2、支付方式:

A、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全部工程款的 %,共计人民币___ __元 (大写) 圆。

B、本合同规定的制作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 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工程款项计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圆。

第四条 工程期限

自协议签订且甲方预付工程款之日起_____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大风等),需提前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办理广告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如因店招的相关手续未完善所导致的工期延误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2、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3、在乙方要求的前提下,甲方须提供施工现场的联系人员、施工时,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广告的制作、安装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 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第六条 关于验收

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四天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四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合格。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如超过合同规定付款时间45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拆除甲方已安装的广告牌并做自行处理,同时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画面平整、颜色符合VI识别色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4、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5、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灯具光源等保修 个月。广告画面的颜色按甲方提供之品牌品种,按厂家质保为准,广告牌结构(牢固)性质保3年,人为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

2、如出现保修之范围,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内作出维修安排答复,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BAO动、罢工、骚乱等。

2、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同意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该书面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方为有效,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5、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公司电话: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签字日期:

代表签字:

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

签字日期:

设计服务合同样本 篇4

第一部分 信息系统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

工程实施地点:______

工程总投资: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