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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动合同

2023.05.04 劳动合同

关于个人劳动合同1500字汇总5篇。

合同范本网栏目精选:“劳动合同”,欢迎阅读。

当人民的法律观念在不断提升,相信很多人对于合同的重要性都深得体会。如果你不签订合同的话,很有可能发生各种纠纷。个人劳动合同是合同范本网小编在网络上整理并加工的内容,希望本文能给您提供借鉴!

个人劳动合同 篇1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址(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及类型(城镇/农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为期________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终止

双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第二条协议的提出、补偿金

1、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2、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第三条社会保险费

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第四条劳动报酬

1、乙双方确认: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照合同约定以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2、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第五条离职交接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字后______日内与甲方有关部门(原所在部门、劳资、财务、后勤等)办理完工作交接、物品归还、账务交接、偿还财务借款等事项。

2、如有乙方负责办理的对外业务尚未清算完毕,乙方应负责将往来账目核对清楚,并将由对方盖章、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欠款证明)交甲方财务部门。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密协议

1、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负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乙方确认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与甲方签订了《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的,仍应遵守原协议的约定;

第七条文件转移、交接

1、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在内的相关证明。

2、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______日内到甲方办理相关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第八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提交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事宜

1、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补充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协议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协议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劳动合同 篇2

一、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因当事人双方主客观情况的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劳动者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单方解除权性质上为形成权,即不须有对方当事人同意便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如要解除劳动合同,除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和依法行使即时解除权以及第38条最后一款无需通知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合同外,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行使一般解除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其他任何实质条件,但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以使用人单位进行必要的准备,避免影响其生产和经营。劳动者的辞职权,亦即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权利的一项具体化权利,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是对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的肯定和具体化。此规定为劳动者行使自主选择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的积极意义在于:

(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和可能性。

(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

它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最大价值。劳动者出于兴趣、爱好、专业,待遇等考虑,认定现有的单位和职业不适合于自己时,其工作积极性和效率就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也需要实现新的选择。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自由,就可以积极主动地调整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

(三)在程序上限制了解除权的滥用,维护了合法的效力,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在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的同时,施加了提前告知的程序义务以限制解除权的行使,这样便兼顾了两个目标,即维护合同效力与维护合同自由。并且,一定程度上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以减少用人单位的损失。不至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的离开而严重影响自己的生产经营。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虽然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劳资双方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问题,违约责任问题等,这些问题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带来了不少难题和麻烦,如果妥善解决好这些问题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劳动者的预告解除问题

第一,预告期限问题

按照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的预告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这一期限在司法实践中也产生不可避免的争议,这是因为在社会发展到知识经济的时代,劳动者的替代程度因劳动者素质的不同已经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变化,一些高级人才的替代程度远远低于普通劳动者,可以说三十日这个预告期限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看法的焦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辞职请求只能无条件接受,无形中给用人单位带来了损失,而劳动者却可以随时离开。

第二,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因已经提前预告而解除,而用人单位则不认为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情况很多。其主要的争议点就是在预告期限的起算问题以及预告期限内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上。现在劳动者形式期预告解除权的方式往往是以辞职报告的形式出现的,并且许多劳动者都是在提交辞职报告后即离开用人单位而另谋他职,在等到三十日的期限满后才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这就给预告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带来了极大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预告是劳动者的义务,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仍然是有效的,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劳动合同的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利用预告期限的规定,片面利用其有利条件在预告期限的确定上作文章,而给劳动者重新就业制造障碍。

第三,用人单位在预告期限内是否可以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抗辩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权的前提是保护劳动者的劳动自由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单方面解除权时,用人单位以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得成为其抗辩依据,劳动合同应当视为解除。这一点劳动部在立法说明中已经加以了充分的说明,但司法实践中仍然有人认为用人单位可以抗辩,这是与立法精神相违背的。

(二)关于授权不平等引发的难题

世界各国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都有一个相同的内容:即单方面提前通知解除权只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发可解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并没有明确指出究竟是实用于哪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所有劳动合同均可行使一般解除权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法定的正当事由,否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许多劳动争议案件都明显反映出这种授权不平等,必然会导致产生劳动争议。

依《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预告程序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期限条款对劳动者来说几乎没有约束力,而仅仅对用人单位才有约束力。劳动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随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始终面临着劳动者走人的缺员威胁。虽然法律规定有30日的预告期限,但现代企业中的高级人才、“高级打工仔”很难在30日找到替代者,一个关键劳动者的辞职,有时会使一个企业破产。一般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所有劳动合同,会导致因一般解除权授予不平等所产生的利益失衡更加失衡。同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可随时“跳槽”,必然对劳动者的培训投入信心不足,从而限制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的长远发展。劳动合同的期限条款是必备条款,在约定期限内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现实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确定期限条款只对用人单位有约束力,而对劳动者却没有约束力。

(三)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了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将其赔偿数额固定为合同依法解除时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是否充分合理?举例,假设一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了一份5年期限的固定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工作1年后,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此时雇主的赔偿标准仅为2个月的工资(1个月工资的2倍),劳动者损失的四年甚至更长的工资和其他损失都无法得到赔偿,这种赔偿标准对劳动者极为不公!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场合,经济补偿的重要意义在于补偿劳动者工作期间的贡献,因此,应根据其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额;而在违法解除合同场合,赔偿的目的是弥补劳动者合同剩余期限的工资和其他损失,而不是已工作期

间的贡献,二者机理完全不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种责任机制,除了法理基础和立法技术的严重缺陷,也远远无法赔偿劳动者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四)劳动者行使特别解除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形式的规范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38条对于即时辞职的通知形式并未作明确规定,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即时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在于劳动者是否通知用人单位,所以通知的形式很重要。劳动者将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用明确正式的方式通知用人单位,有利于用人单位及时调整人员安排和妥善安排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因即时辞职造成损失,引发争议。口头通知虽然也是通知形式,但不规范,容易产生误解和分歧,应对通知形式作出明确界定,以规范即时辞职行为。

在现实中,由于即时辞职行为形式没有明确规范导致很多问题,许多劳动争议都是因为通知形式的不规范而引起的。应当对即时辞职的形式作出明确规范,避免因形式的不规范而引发不必要的纷争。

三、完善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几点建议

(一)区分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性质,规定不同预告期

《劳动合同法》37条对劳动者的工作性质不加区分,而统一地赋予了所有劳动者行使权的30日的预告期,而现实中不同工作性质的劳动者可替代的程度是不同的。一个普通岗位上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很快就可以找到接替人选,而一些重要岗位上的劳动者跳槽,却很难在30日内找到替代者。对不同性质的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法律应当区别对待。如果一个高级人才的流失可能会导致企业瘫痪,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那就应该适当延长其预告期,以使用人单位有充足的时间来寻找替代者,减少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冲击和损失。

(二)司法实践应确认一般解除权的“弃权条款”的效力归于无效。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37条赋予劳动者单方面预告解除权,这给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相对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影响,因此有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与其签订确认放弃无条件预告解除权的所谓“弃权条款”,从而达到用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的劳动者的无条件解除权进行限制的目的。这种做法在司法实践中也引发了不少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这种约定有效,其理论依据是合同法中的合同自愿原则,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劳动者放弃其权利并无不当,故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放弃无条件解除权以后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行使预告解除权。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而来的无条件解除权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否则就是违法,因此即使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也因其违反法律而无效。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绝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处于弱势地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基础上处于被动地位,从衡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看,弃权条款应归为无效。

(三)区分不同劳动合同类型,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条件。

世界各国劳动立法中关于劳动者的提前解除权只适用于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适用于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基于正当的法定事由或履行一定的期限后才能解除。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并无此限制,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无区别地适用于一切劳动合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对于定期合同来说,期限自始就是一种期待和利益。()而且这一期限也是能为劳动者所预见的。确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明确了双方当时人在此期间内必须全身心投入,共同创造最大价值,但劳动者享有了毫无限制的单方解除权后必然会影响其投入,这对企业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有明确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加以限制,具体来讲,可以进行如下设计:区分固定期限合同和不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如果合同未到期,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固定期限合同中,劳动者可以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随时解除合同。

(四)适当授予用人单位以单方解除权

我国《劳动合同法》把无条件的一半解除权只授予劳动者,而没有相应的授予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法定正当事由,否则即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立法的目的在于严格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范围,保障劳动者的就业稳定。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择业观念普遍不高的前提下,否定用人单位的一般解除权,严格限定其解除权的范围,对于保障宪法赋予劳动者的劳动权和维护社会稳定至关重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者的利益和用人单位的利益时相辅相成的,劳动立法应以同时保护劳动者利益和用人单位利益为价值取向。由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常常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劳动法对其进行重点保护。但重点保护应建立在平衡、平等、公平和正义的基础之上。随着各方面条件的逐渐成熟,在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将无条件一般解除权平等授予用人单位。这样,既符合世界劳动立法潮流,又可促进劳动立法在平等基础上健康发展。

个人劳动合同 篇3

送货工人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送货工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管理。

四、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浮动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 (注:工资内包含用于工作联络的通讯费)

五、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六、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七、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送货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丢失的一律按价赔偿。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2.乙方合同期未满,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前三月平均工资/28*未提前的天数。赔偿金从工资中扣除。

3.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中相关规定或合同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篇二:超市送货员劳动合同(原创) 超市送货员劳动合同

甲方: 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送货工人,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着长远真诚合作的共同愿望,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止, 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二、 甲、乙双方自愿形成劳动用工关系,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要告知乙方,乙方作为劳动者要予以遵守并服从甲方的用工管理。

三、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 ______ 元,浮动工资人民币 ______ 元,每月 ______ 日为发薪日。 (注:工资内包含用于工作联络的通讯费)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聘用乙方为公司送货员,甲方不得将国家法律禁运的物品交由乙方运送。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运送货物的交通工具。

3、甲方必须送货地址、时间和接受人信息详细告知乙方。

4、甲方必须及时按双方协议的支付乙方工资。

四、 乙方的工作职责及劳动纪律

1、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送货、退货前清点产品数量,保质保量及时地把产品送到客户手中,送到目的地与负责接收人进行数据和货物交接,互相关签名确认,单据交回公司。

2、主动搬货卸货,货物装运及卸载配送须完好无缺,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送回来的货物和箱子统一整齐放置在店里指定位置。货款按次结算并及时上交,如果有特殊情形不能上交需及时报告征得甲方同意。如出现短缺、伪钞等现象均由经手的乙方负责。

3、须做好车辆平时保养工作,保持送货车辆内外干净整洁,不得公车私用。收集客户信息、意见并及时向公司反馈。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遵守交通法规。乙方因工作过错(如违反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丢失货物、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和公司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五、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以上责任1、2、3条款的,每次需赔偿乙方200元

2、甲方违反以上责任4条款,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的,每天按滞纳金?支付工资。

3、 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上述公司规定,情节轻的给予警告处理;

违反以上责任条款的每次赔偿甲方200元,直至开除处理。

4、 乙方送货过程中造成商品损坏、丢失的一律按价赔

偿。

八、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或者解除本劳动合同。

2、 乙方合同期未满,依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应提前 30 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如果未提前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前三月平均工资 /28* 未提前的天数。赔偿金从工资中扣除。

九、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 月 ____

日_____ 年 ____ 月 ___ 日

个人劳动合同 篇4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 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因此,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条款。目前国家没有对违约金标准做出统一规定。北京市在《劳动合同规定》中明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职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职工反映企业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而有失公平的问题。同时,北京市对职工在某些事项结束前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个人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协商,乙方同意将其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为明确双方责任,就档案保管事宜商订如下:

一、甲方:

1、负责乙方档案的保管以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按来函单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档案中有关的证明材料。

2、负责办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单位后的档案转递手续。

二、乙方:

1、在合同签定时,按合同期(每月 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纳档案保管费共 元(中途终止合同,保管费不再退回)

2、应及时把合同期内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交给甲方整理归档。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的原身份、各种福利保险(如:待业、医疗、养老等)以及本合同以为的其他管理责任。

四、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不续签时,乙方应在期满后一个月内将档案转出;逾期从第二个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费,逾期壹年甲方不负保管责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

七、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劳动合同是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协议。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产物,所以要在合同中体现有关劳动合同的必要、关键的合同条款。合同范本网(jht868.com)为您推荐2023年优质劳动合同范本,指导您写劳动合同。小编为您推荐《关于个人劳动合同1500字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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