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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关于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合集9篇)。

加工,可以让原材料摇身一变,成为有价值的售卖品,要想把原材料加工出实用价值,就需要同加工方合作。为了保证彼此的共同利益,双方需签订加工合同,我们在签订加工合同时一定要清楚明白合同中的隐含条件。那么,您有没有了解过怎么去写一份加工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合集9篇)”,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1

定作人:a

签订地点:a

承揽人:a

签订时间:a年a月a日

第一条加工物、数量、报酬、交货期限

加工物规格计量、报酬、交货期限及数量

数量

名称、型号单位、单价金额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a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材料规格a

计量a

数量质量a

提供日期a

消耗定额a

名称型号单位a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五条承揽人对定作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六条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七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八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九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

第十条加工物的交付方式及地点:

第十一条加工物的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第十二条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三条定作人在a年a月a日前交定金(大写)a元。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定作人(章):a承揽人(章):a

住所:a住所:a

法定代表人:a法定代表人:a

居民身份证号码:a居民身份证号码:a

委托代理人:a委托代理人:a

电话:a电话:a

开户银行:a开户银行:aa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a账号:a

经办人:a

邮政编码:a邮政编码:a

监制部门:a

印制单位:a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2

服装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

│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提)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方可向承揽方给付预付款。承揽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3、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它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如经签证或公证,则应送签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盖章):_________ 承揽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3

订立合同双方: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人委托承揽人加工___________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加工成品 质量要求

(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双方代表当面封签,并妥为保存,作为验收的依据)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用承揽人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人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承揽人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物的质量时,定作人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2.用定作人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人调换或补齐。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承揽人在依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定作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人赔偿。2.承揽人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人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3.定作人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2.定作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人应当向定作人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人负责修复或退换。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计算:承揽人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人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人在发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必须留给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定金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当事人双方约定,定作人可向承揽人给付预付款。承揽人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定作人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等等。)

第十二条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

一、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者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三、未按合同规定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人应当偿付定作人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人赔偿损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_____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人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人有权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时,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____%(10%--30%的幅度)或酬金总额的_____%(20%--60%的幅度)违约金。

六、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人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七、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八、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人调换、补齐的,由承揽人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十、擅自调换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人有权拒收,承揽人应赔偿定作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人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人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

一、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犬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人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_____%(10%一30%的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偿付承揽人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_____%(20%一60%的幅度)的违约金。

三、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定作人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人应当偿付承揽人停工待料的损失。

四、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人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人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时,承揽人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和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人;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和保管、保养费时,定作人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五、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人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六、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七、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

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时,承揽人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责任,在定作人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人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年 _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人和承揽人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交_______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

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加工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产品)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

第二条 交货

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____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_____车站(经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___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____套负责运至_______港口交付乙方。

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___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的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

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

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予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

第五条 加工费

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____年为每套_____币____元;合同订立第____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____币_____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的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外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乙立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_____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

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

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运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 仲裁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可提请____国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字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副本______份交____等单位备案。

本合同以中、______两国文字书就,两国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_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和补足。

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律师_____________签字(中国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5

定作方:

承揽方:

定作方因制作安装 标识牌,发包给承揽方,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作方将神舟管业办公楼顶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项目全部发包给承揽方,由承揽方包工包料制作并承担该标识牌的制作、安装、保修等一切费用,该标识牌经验收合格提供有效发票后,定作方支付承揽方工程总价人民币肆万玖千圆整的90%即人民币肆万肆千壹佰圆整验收合格一年期满一周内,定作方向承揽方支付工程总价的10%即人民币肆仟玖佰圆整。

二、该工程具体位置位于 ;主要要求和内容为:

1) 制造的内容:"";

2) 汉字为中文简体,英文全都为大写字母;

3) 汉字为3m(高)x2.5m(宽),英文高为1.5m;

4) 字体白天及夜晚均为红色;

5) 字体在地面不能看到拼接痕迹、支撑尽量隐蔽;

6) 支撑采用镀锌角钢或不锈钢管内衬高强度钢管;焊接部位应采取防锈措施;

7) 全部工程应抗除台风、龙卷风、地震以外的自然破坏因素;

三、承揽方应于20xx 年6月25日前完成该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雨天除外)。

四、该标识牌的质保期为两年,自交付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承揽方应经常性查看是否有安全隐患,应对固定螺丝、角钢、铁皮、铆钉、焊接处等逐一检查并及时加固修理;定作方对标识牌的不稳定因素及可能造成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有权向承揽方提示,承揽方应马上前来进行检修。保修期限内该标识牌因各种原因的损坏,固定不稳和风吹倒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承揽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定作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该标识牌在质保期内严重破损不能修复时,承揽方应重新制作并安装另一块与原标识牌规格、材料相同的新2x2标识牌恢复其功能。该标识牌由承揽方终身保修,质保期满后,承揽方应定期检查维修并收取基本材料人工费。

五、本合同相关定作方发布的招标文件和承揽方的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六、定作方负责将电源关到工程地点30米以内。

七、对于可能发生的由于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的标识牌损坏造成后果,由承揽方承担责任,施工期间,承揽方承担一切施工人员及工程安全责任,如发生意外与定作方无关;安装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定作方的任何物体、建筑等,如内外装修、构件、电器等。

八、该合同签订后承揽方的安全责任和保修责任不因该标识牌的经营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而失效,该标识牌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受让者有权取得转让后定作方的相应权利。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宝应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承揽方开始施工起生效。

十一、该合同一式三份,由定作方执两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6

承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了保证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称、规格、质量、数量、加工费;

第二条加工成品的完工时间、检验标准与方法、包装标准与费用承担:;

第三条加工成品的交付时间、地点、运输方法与运费承担;

第四条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称、规格、质量、数量、价款及图纸、技术资料;

第五条原材料交付时间、地点、包装、检验方法、运输;

第六条加工费结算办法与时间;

第七条乙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乙方应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预付款___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必须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可以请求返还;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整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________‰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_________%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图纸和其它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应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如不可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发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_公证处、________物价局、________银行各存一份。

定作人:__________承揽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加工标的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地点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口国: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按实际金额结算( 单价含线、税 、封箱带)

二、定作方提供材料(若定作方提供材料,则必须填写)

材料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定额:____________________(面料,里料一律按定单数量到位。)

三、承揽方应当在收到定做人提供的材料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依据行业标准进行检验,提出异议期限为7天;定作方委托承揽方采购面料、里料、辅料的,承揽方对所采购物品的质量负责,应该得到定作方的书面确认方可开裁。

四、加工物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以定作方指示书、确认样的要求为准。物品加工其他特别质量要求:按相应的出口产品的检验标准和SN/T1649 的标准验收。

五、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3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负责,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7日内答复。

六、加工物品的包装按定作方的要求。

七、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承揽方不得擅自将合同所约定的定作任务或部分定作任务转移给第三方完成,否则将构成违约,定作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给定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八、承揽方负责将定作物品送至定作方指定的地点。(定做方自提)

九、承揽方应该在货物生产完成后、出运前组织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为客户最终确认样及确认意见标准。由于承揽方逾期交货、货物的质量问题等原因引起的索赔和其他责任由承揽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索赔、因交货期推迟而引起的空运费等)。

十一、付款方式:内部结算。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在加工制作期间,定做方有权随时进入承揽方的工作现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双方对质量标准确认以封样为准,双方各保留封样,由承揽方无偿提供。

3、若由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任务完成后,承揽方必须将剩余面料、二等衣服等送达到定作方指定地点。

4、用料按定作方要求,超出不允许裁剪,按最省的排料。

5、最终产品质量必须通过定作方验收,由于承揽方原因造成定作方二次加工、二次出运和退货索赔等一切损失均由承揽方承担。

十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承担因违约给非违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赔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十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定做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未尽事项双方协议解决。

定做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揽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时 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8

甲方:

乙方:

1、前言

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前提,就铸件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执行。乙方将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铸造清单进行铸造并供货。

2、供货范围和双方职责

(1)供货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铸件清单供货。

铸件上要带检验试棒2根(¢30﹡300);球铁件的附铸试块采用“Y”型试块并附质保书。

(2)乙方职责

完成上述规定供货范围的供货。

返回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为甲方保密。

向甲方提供铸件的材料说明(A、机械性能;B、材质化验)

(3)甲方职责

每套铸件(每件)向乙方提供铸件图纸一套。

负责解决乙方在泡沫模型制作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向乙方提供铸造清单(明细)并说明材料,件数,交货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A)铸件材料:HT250、HT300、MoCr铸铁、QT600-3

(B)铸件化学成份:根据提供给贵公司的化学成份标准。

(C)铸件应清理干净,去除冒口残余,粘砂以及内腔残余物等。铸件表面进行喷丸处理,要求铸件表面光洁。

(D)铸件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裂纹、气孔冷隔、缩松、铁包砂和起皮等缺陷存在。

(E)铸件加工面上不允许存在加工余量范围内的表面缺陷。

(F)铸件交货时应附有合格证、质保书,其中包括:供方名称、铸件名称、铸年材料牌号、图号及必要的检验结果、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机械性能。

3、价格

(1)铸件价格

HT250:

MoCr:

QT600:

特殊规格铸件价格双方协商定

4、结算方式:

(1)铸件以甲方验收过磅,并通知乙方认可。

(2)铸件在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甲方收到发票30天内全额付款。

(3)铸件经甲方使用,确认满足第六条定义的质量保证。

5、交货期

(1)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清单、周期进行铸件并及时交货。

(2)具本交货日期:(泡沫模型与铸件制造,周期,不含路途)

铸件5吨以下16-20天。

铸件5-8吨18-22天。

铸件8吨以上的另商定。

(3)特殊规格双方协商定。

6、验收

甲方应根据有关资料和技术协议、国家标准对铸件进行验收。

7、质量保证:

甲方在加工过程中发现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应立即通知乙方,如确系乙方铸造原因造成的废品,由乙方补废包换,并以急件的形式补废,模型费由乙方负担。

8、合同修改:

只有在合同双方的`合法代表书面签字同意后,才能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更改。这些修改、补充和更改的文件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效力。

9、不可抗力:

(1)当不可抗力发生时,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做出努力,将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商定解决。

10、权力和义务的转让:

乙方不得将本承包合同所产生的权力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制造投入时。

实际制造进度比进度表上的日程大大延迟,按期交付无可能时。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执行合同有关规定,经甲方书面催促仍无解决诚意时。

(2)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违反本合同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没有支付合同金额的能力时。

12、争议解决:

当甲、乙双方之间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而通过协商已无法解决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方乙方同意双方的争议由合同履行地(烟台)人民法院管辖。

13、合同附件

下述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进签署,一并有效。

附件一、每次提供铸造清单、进度表。

14、通知

所有通知和通讯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如为传真或电传,则发生当日视为送达。

1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简单加工承揽合同范本 篇9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定作方委托承揽方加工 ,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提供办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提供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按照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须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办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或酬金总额的` %(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提供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 %(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 %(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辅助工作和准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报酬、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承担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在定作方迟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 (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承揽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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