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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合同

2023.05.19 劳动关系合同

最新劳动关系合同(模板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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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保留劳动关系,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1、缴纳社会保险至55周岁(集体部分由公司承担,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2、发放生活费,连续工作9至xx按500元/月发放至退休,14至xx按600元/月发放至退休,xx以上(含xx)按700元/月发放至退休;

3、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不享受工资、效益薪酬等其他劳保福利待遇;

4、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如乙方因病残死亡,甲方将终止与乙方保留劳动关系;

5、为了联系方便,乙方需将自己的家庭住址和通讯方式及时通知甲方;

6、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企业重组、改制等因素,协议提前终止;

7、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

4

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个人原因,甲方同意乙方保留劳动关系,在外自谋职业,经双方协商,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起到xx年xx月xx日止,共计xx年整。

二、协议期间,甲方保留乙方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并计算其工龄。

三、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在外务工所发生工伤的应由用人(务工)单位负责办理工伤赔付,甲方不负连带责任。

四、保留劳动关系期间,甲方只发给乙方生活费元,不享受工资、效益薪酬、过节费、劳保等福利待遇。

五、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按xx基数缴交养老保险;xx基数缴交医保;xx基数缴交失业险;xx基数缴交住房公积金。其中个人承担部份甲方从乙方的生活费中扣除。

六、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如乙方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甲方将按公司相关办法处理。

七、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从事非法活动,公司将按《员工奖惩办法》处理。

八、协议期满后,乙方愿意回原单位工作,须在一个月前提出申请;保留劳动关系期满后一个月内,乙方未申请回原单位或未续签协议的,甲方可以按自动离职予以处理。

九、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如遇企业重组、改制,协议提前终止。

十、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〇一一年乙方(签章):

劳动关系合同 篇2

一、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值得一提的是,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25%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关系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

1、甲方合同条款之项原因决定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4、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违背意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5、乙方与用人劳动关系对本的工作任务严重或者经用人拒不改正;

6、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重大损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原合同无法经当事人协商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9、乙方胜任工作、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培训或者工作岗位仍胜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原工作也从事由甲方安排的工作;

11、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12、乙方辞职;

13、法律规定的情形;

14、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

二、甲方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书约定的条款对经济补偿金做如下决定:

1、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2、合同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______月工资合计______元

三、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劳动关系合同 篇4

无劳动合同并不是无劳动关系

上年媒体报道的深圳百余农民工为争取尘肺病检查而艰难维权的事件,恐怕没人是不知道的。那么究竟什么原因令百余农民工维权如何艰难?本文特讲解一下。

用工企业与劳动者不是一个劳动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包工头)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签订劳动合同。

先撇开劳动者与包工头的关系不说,即便与用工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关系,用工单位是不是可以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呢?显然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中,第一条即是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还规定: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

更重要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即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事实上,雇佣没有资质的'工程队做钻井和爆破工作,是一些地方建筑领域的潜规则,更谈不上对劳动者相关权利义务进行合同规范,承包商既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又不与发包商签订包含劳动者权益的用工协议,由此导致矽肺工人的产生,自然存在重大过错,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但作为用工单位的发包商,起着把关不严和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样也难脱干系。

有必要交代一下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目前劳务派遣中出现的“再派遣、转派遣、二次派遣”现象,将简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两方关系复杂成为三方、四方甚至更多牵连的复杂关系,这同样是一种违法行为,转包和承包双方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关系合同 篇5

先了解一个词——“事实劳动关系”,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虽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规定的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

具体有以下情形: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未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前签订过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继续在本单位工作却没有与其及时续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延续的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代替劳动合同,即在其它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义务条款,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规定了职工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这就有了作为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依据。5、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构成要件或者相关条款缺乏或者违法,事实上成为无效合同,但是双方依照这一合同规定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一般参考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12号)中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标准,劳动关系建立: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此类劳动争议发生后,用人单位往往以双方没签订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承担其义务。那怎么办呢?

二、没有劳动合同,还有哪些证据可以认定劳动关系?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还有一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的':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和法院判决中,一般来说都会根据证据进行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除此之外,下面图解中所描述的这几种辅助证据,也会在这个确认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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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合同 篇6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被聘用者(乙方):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

学历: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作为钟点工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主要从事工种(_______岗位)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为:

二、聘用协议的有效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月。

三、工作时间

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甲方的规定执行。

四、工资待遇

1、工资:

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有效工作时间(或工作量)付给工资,工资标准为每小时______元。

2、工资附加:

甲方每______月给予乙方基本工资的25%,作为钟xx的工资附加部分,含公司的福利、按劳动法由公司支付的保险费。

3、加班工资: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加班工资,其他时间加班按工资标准计算。

4、补贴:

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特点及工作环境条件,甲方每______月给予乙方如下补贴(缺勤时按天数扣除):

①伙食补贴及交通补贴,每______月______元。

②补贴,每______月______元。

③补贴,每______月______元。

④补贴,每______月______元。

5、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保险项目,由甲方代办,费用从甲方给予乙方的25%工资附加中扣除。

6、工伤保险由甲方另外出资为乙方购买。

7、乙方享受______年终双薪,按其实际______年度有效工作时间计算应得额度。

8、乙方享受______年休假,休假天数根据其______年度的情况确定。

9、除上述待遇外,钟xx不再享受公司其他的薪酬分配和福利待遇。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公司钟xx管理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本_______岗位的职业技能培训。

3、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乙方有权获得规定的工资待遇,并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5、乙方负有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义务。

六、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①本协议有效期已满,双方未续签协议。

②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③甲方依法被解散或被依法注销。

④乙方死亡。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视情况向乙方或担保人追索相应的经济损失。

①事实表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背公司行为规范的。

③乙方具有贪___、盗窃、失职、懈怠等不良行为,对甲方利益或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

④应聘或签订协议时未反映真实情况,在违背甲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

3、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需提前1周通知乙方。

①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②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

①乙方在聘用期间患有本职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或因公负伤或致残,经劳动部门鉴定证实在疗养期间的。

②在本公司已连续工作满______年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5、乙方提出辞职需要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若乙方自动离职(未办或不办离职手续),甲方有向乙方及其担保人追索相应经济损失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于被甲方辞退、开除的钟xx,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合资公司)将不再录用。

6、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经济补偿

符合第六条第3款第①项或第4款第①项的情况,可按公司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额度为乙方离职前三个______月平均______月基本工资的1~6倍。其他情况下甲方对乙方不作任何补偿。

七、由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有冲突,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如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聘用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劳动关系合同 篇7

陈某有仓库管理的工作经验,20xx年4月1日与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个月,此后都是一月一签。合同内容相同,均约定陈某为某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到某有限公司的仓库看管货物,须遵守某有限公司制定的仓管工作守则,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3000元,某有限公司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

今年3月31日,最后一份劳务合同期满后,某有限公司不再与陈某续签。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与某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最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陈某的主张。

为什么陈某与某有限公司每月签订劳务合同,仍被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首先,从案情可知陈某与某有限公司均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这是毋庸置疑的;

其次,从20xx年4月1日开始,陈某一直被安排在某有限公司的仓库工作,工作时间具有连续性,工作内容是看管货物,并且陈某受到某有限公司仓管工作守则的约束,须服从某有限公司的管理,其每月的劳务费实质是劳动所得;

再次,仓库货物的看管是某有限公司经管管理的一部分,陈某为其看管货物就是其业务的组成部分。可见,某有限公司与陈某某虽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但具备劳动关系成立的三个条件,两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事实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