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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租房的合同

2023.05.25 解除租房合同

关于解除租房的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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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租房的合同(篇1)

甲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一、甲方与乙方原于XX年7月9日签订的就网吧企业管理业务的合作协议,现因甲方单方违约违反合作协议中的第六条将***网络中心百分之五十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使双方无法继续合作。

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该合同于XX年12月20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协议甲方需返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现因甲方无能力偿还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现用甲方个人在***网络中心持用的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作抵押。

三、在此同时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网络中心”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需保证所抵押给乙方的股份,在此协议之前与协议签定之后甲方不得在以任何形式抵押与转让、质押或担保给第三方,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在协议期间甲方不能以任何形式毁约和转让股份,如有违约就必须即日偿还乙方所投入的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和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人民币。

五、甲方需在XX年12月20日起至XX年6月20日止一次付清乙方所投入合作资金*万元人民币整。

六、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名 盖章) 乙 方:(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关于解除租房的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所签订的期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现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均表示同意提前解除该租赁合同,已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双方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乙方拖欠房屋租金过多而提前解除。截止到此,乙方所欠的租金为 。

二、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前,自愿退出该租赁房屋,并核算清所欠甲方的所有应缴费用,如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

三、在办理合同解除前,乙方将乙方房屋中的所有物品存放于甲方的仓库中,用于留置。在解除合同后,缴纳完所欠的甲方全部费用时,再将其在一天内自主取回。逾期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四、乙方在办理合同解除后,退还房屋给甲方时,原有水、电及消防等设备等应该保持正常,乙方不得损坏屋内设施和原有装修,损坏应照价赔偿。

五、办理合同解除后,乙方应缴清所欠甲方的一切应缴费用 ,若乙方未能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缴清所有欠款的,甲方每月按全部欠款的5%加收滞纳金。

六、如因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办理完退房手续,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用向乙方要求赔偿。

七、鉴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甲方同意在双方解除合同后,给予乙方不超过 天的搬迁及清理时间。如乙方不按时退场的,每逾一天,需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八、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有关甲、乙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但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九、乙方退租后,产生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乙方退租前,产生的任何损失和经营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十、在执行本解除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尽力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裁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关于解除租房的合同(篇3)

甲方:AAAAAAA

乙方:BBBBBB身份证号:000000000000

甲方与乙方于20xx年0月9日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现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租赁合同》,现达成以下解除合同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解除于20xx年0月9日签订的两份《租赁合同》,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基于该两份协议产生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二、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于20xx年0月20日前将酒店除二楼六间客房外的房产(含酒店内设备物品,设备物品清单见合同附件)按现状完好的移交给甲方。乙方于20xx年0月30日甲、乙双方在酒店移交明细表上对移交的设备物品签字确认。如乙方逾期移交酒店或在移交酒店时对酒店房产(含酒店设备物品)造成损坏,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三、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补偿款壹佰伍拾万元,该补偿款于20xx年0月30日乙方向甲方移交完酒店(含酒店设备物品)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补偿款付至

四、在乙方将酒店移交给甲方前,乙方租赁酒店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在将酒店移交给甲方前,将酒店所有的债权债务结算完毕。

五、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将酒店房产(含酒店设备物品)按现状完好的移交给甲方,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完解除酒店租赁合同补偿款后,甲、乙双方互不拖欠,甲、乙双方同意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六、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可协商解决,也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酒店内设备物品清单

关于解除租房的合同(篇4)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租房协议》,约定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位于商业用房(以下简称“本商铺”),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乙方因自身经营原因,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提出解除上述《租房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解除甲方、乙方于年月日签订的《租房协议》。

二、由甲方返还乙方剩余租赁期的租金人民币元整(¥元)。

三、除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租金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装修、转让等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乙方于年月日前(含)以交付大门钥匙的方式将本商铺返还甲方。

五、乙方承诺未拖欠《租房协议》第六条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向甲方出示水电费、物管费、卫生费等费用已结清的证明。如事后查明乙方拖欠相关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罚款,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截至前,乙方应:

1、将自己存放在本商铺内的所有动产搬离。

2、在搬离过程中,不得对本商铺原有的以及改造后的结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商铺的装修和其他添附)进行拆除、破坏。

3、通知甲方共同对本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

七、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租金的返还方式:

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元);

2、经双方验收后,乙方于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返还本商铺,由甲方于返还本商铺之日向乙方支付余下租金人民币元(¥元)。

八、乙方逾期返还本商铺的,按人民币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特别约定: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六条的行为的,即便在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前将钥匙交付给甲方,也不视为乙方按约定期限履行了返还本商铺的义务。

十、本协议经甲方、乙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关于解除租房的合同(篇5)

一、承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

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

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

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

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