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合同
煤矿合同集合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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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合同(篇1)
立合同人: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煤矿土方剥离工程施工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为____露天煤矿剥离及装运。
2.工程地点为:____。
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进行土石方施工。
4.工程量:总面积____平方公里;概算土方量_____亿立方;运距____公里.深度平均约____米。
5.承包范围:按采矿许可证所截矿区范围内甲方指定的煤矿开采区域____平方公里内。
6.承包方式:挖运平。
7.进场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8.工租工期:暂定____年。
第二条 承包条件
1.合同生效后甲方给乙方提供本工程有关的文件、技术资料及施工图纸。
2.在乙方机械设备进场前,由甲方给乙方支付每台____元人民币机械设备调遣费(机械设备台数暂按____台计算)。该款打入乙方在本合同所列帐户,待乙方机械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正常施工一个月后双方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乙方施工机械设备到达工程地点_______日内,甲方按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调遣费和临时费用(乙方须提供设备原始发票、合格证、照片等)。
4.乙方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_______日内由甲方按乙方月计划工程量总造价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备料款。
第三条 合同价款
1.工程单价:土石方刹离_______元人民币/立方。按照开挖面,双方测量为准进行计量。
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流沙、岩石爆破等情况由双方商议另行计价。
3.乙方施工所需的热料、用电、雷管、炸药、水等由甲方按正常标准供应,费用在乙方次月结算工程款时扣除,以此类推。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该露天煤矿符合开采条件的所有合法手续、证明、证件等,如该项目的采矿许可证、媒炭生产许可证、工程开工许可证等,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2.办理工程用地的征用和施工设计内规定的临时用地的租用,及草原、树木的赔偿,工程现场障碍物的拆除(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相关资料。
3.协调当地农牧民关系及与工程施工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负责解决施工现场的生活用水、用电,施工通信、运输道路、场地平整,场外运输道路的维修,安排好现场排水沟流向等施工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
4.组织乙方、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做好交底会审纪要,在会审后_______日内分送有关单位。
5.指派专业人员为驻地代表.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相关问题。对乙方的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现场管理、环水保等进行监控,对不按要求操作的,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负责制定各项管理目标,下达年、季、月、旬(周)施工计划和材料、设备计划。按时参加工程的日验收、中间验收、隐蔽工程验收,负责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7.有权调整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工程范围和工程量的变化不影响合同单价。
8.按照约定办理施工现场签证和竣工结算,按时拨付工程款项。在拨付工程款项前,有权要求乙方完善材料款、租用设备费用及人员工资的有关手续,必要时有权代扣、代发。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指派代表_______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及与甲方的联系协调工作。
2.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严格按图纸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接受监理和甲方指派管理人员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
3.负责施工区域内临时道路、临时设施、凿井、水电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及治安工作,如遇问题应及时处理和向甲方报告。
4.及时向甲方提出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向甲方提出月末验收和中间验收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月施工统计报表、工程施工报告等。
5.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提出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6.施工建设的永久建筑和设备,在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保证露天煤矿在移交时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凡利用永久建筑和设备发生的维修和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施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乙方应当依法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防范并杜绝人身或财产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向第三方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资料移交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完整的露天煤矿剥离、开采设计说明书及施工图纸___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工程水文地质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等)_______份,及有关施工的规定、规程、质量标准和环保规定等_______份。
2.在乙方进场前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现场交验开采范围坐标控制点。
3.在乙方进场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
第六条 施工设备的采购及验收
1.乙方所铸开采设备,由乙方按照合同双方所约定的型号、功率等技术参数进行采购。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检验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质量要求,不得用于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将设备运离施工现场。
2.乙方应积极安排设备的采购、运检等事宜,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到达施工现场(具体工作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3.因机械设备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开采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乙方应积极补充合格设备,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 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文物保护
1.乙方应遵守煤炭安全法及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做到安全施工,随时接受各级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按规定采取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并上报有关部门,承担因其责任造成的各项损失。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做好职业病的控制和预防。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提供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备、工具、用具等。按规定为施工现场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乙方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等
的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管理方案和环保要求,加强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杜绝人为破坏和污染环境及生态系统,严格控制污染源,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污染和破坏。
4.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文物或有考古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及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并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若未按规定采取指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交通要道、高边坡附近施工时,在施工前应向甲方上报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6.若乙方未履行上述条款,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机械设备受损等安全事故,以及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补偿、罚款、索赔、诉讼等责任和费用,由乙方依法承担。上述行为若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八条 工程延期处理
1.因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四通一平”、设计图纸供应不齐全、不及时,工程款项拨付不及时,以及不可抗力、外部关系等非归责于乙方原因而影响工期时,则工期相应顺廷。若工程施工中途停工或窝工,经甲方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廷。
2.因可归责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耽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廷。
第九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图纸、说明书,并结合有关规定、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
2.甲方要求的单位工程达到的质量等级,以该行业的工程质量标准验收。
3.乙方在施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主要机械设备型号功率等应按合同规定购买,需要改变或待用时,须经甲方同意。
(2)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和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主管部门、设计、质量监督站、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后实施。由此而产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4.工程验收:由甲、乙双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和月末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认可。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每个标段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标段具体范围为_______)。
2.乙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拖延工期达_______日以上;
(2)因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返工后仍不合格时;
(3)乙方无力履行或擅自终止合同、将本合同工程分包或转让时。
3.履约保证金按施工年限返还,每施工期满_______年返还_______元。以此类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日内退还剩余保证金。
4.此履约保证金为无息返还。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剥离工程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每月实际工租量进行结算,每月结算_______次,每月的_______日和月末为结算日,结算币种为人民币。
2.甲方收到乙方的半月报表及工程进度款申请书后,必须在_______日内核实工程量及工程进度款总额,及时按工程进度总额的_______%进行结算,剩余_______%的月进度款于下次结款日予以结算,以此类推。
3.工程竣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套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核后,在_______天结清全部款项。
4.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除工程计价依据外,还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设计变更文件、工程变更、岩石硬度变化签证、施工面涌水量实侧资料及地质条件变化的实测资料、价差调整资料、其他有关工程造价增(减)的签证。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终止及解除
1.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1)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珠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同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补充合同。
2.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履行,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在_______天内退出施工现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包括:①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违章作业、违法乱纪,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
②在合同期内无力完成任务;③因乙方原因连续2个月施工进度不满足进度要求;
④处于自身利益,恶意放弃后续工程施工;⑤不服从甲方管理,且屡教不改;⑥乙方无力管辖其人员,造成罢工、对甲方围攻或进行人身威胁及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等。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应予以解除:包括:①双方合意解除本合同;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艘履行且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任何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影响持续超过____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合同;④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约定履行职责,除工期顺廷外,还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不能正常施工或由于涉及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施工工期顺延,并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工程款项,施工工期顺延,并应以未付款项每日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各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赔偿。
2.乙方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以需要返工工程量造价款项的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
(2)乙方在工程承包期间,不得将煤矿剥离工程二次转包给第三方。甲方一经发现乙方二次转包,有权终止合同,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第十四条 保密和信息披露
1.合同双方保证对在谈判、磋商、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以及本合同的内容和履行情况予以保密。
2.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相关有权政府部门的要求外,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披露或者泄露本合同所包含的任何内容以及所涉及的任何交易,但向各自负有保密义务的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披露的除外。任何一方应尽力促使各自的工作人员对本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严格的保密。
3.本合同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且无论本合同无效、解除、终止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无论本合同的任一方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资格和权利是否终止,本合同的任一合同当事人均应遵守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日内将经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有关政府批文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有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受影响方应尽快向对方发出有关“不可抗力事件”消除的通知。
3.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成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日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l.本合间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每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签署。
(以下无合同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苦李树煤矿将10703残采面暂交马大伦采煤工队回采,本协议只为约束双方严格坚守红线意识,把安全放在首位,先安全后生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现乙方在安全方面必须按矿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回采率、煤炭质量、回采产量及支护要求执行。细节如下:
(1)乙方工队所有上班人员必须体检合格,培训合格,并签定劳动合同。
(2)在安全生产作业过程中,凡发生责任事故,经矿方解决的,乙方工队长罚款8000元∽1万元/人次,事故班组处罚5000元/人次,事故责任者处罚3000元∽5000元/人次,矿方带班矿长处罚3000元/人次,现场管理人员处罚3000元/人次,其它矿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另行处罚。
(3)每天回采产量要求:每月回采产量不得少于80矿车煤,单班不少于40矿车煤,每矿车煤单价为80元;
每月回采产量少于80矿车煤,每矿车煤单价为60元;
注:①每月此残采面必须达20__矿车煤。
②每班矿方停电达4小时(正上班)减一班产量任务。
二、每天每班上班人员不得少于7人,每少一人处罚300元,若缺班或旷班按20__元/次处罚,连续二天无人上班,矿方有权停止其工作,另外找队伍上班。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服从甲方的管理,若在工作中凡不听从甲方指挥和管理时,甲方随时可以收回施工协议,解除乙方施工协议和用工合同。
四、乙方未按协议中途退岀,必须提前10天时间,用书面向甲方提岀申请,否则甲方不给结算进尺。
五、乙方必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不违章作业,如不听从矿方管理,违章作业造成冒顶事故的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
六、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鉴字后生效。
矿方代表签名:
乙方工队长签名:
年月日
煤矿合同(篇3)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
2、挥发扮:22%一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30%
7、粒度:精度小于3占30%以下,大于3占70%以上
8、灰熔点:≥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的基础,定价为元吨(按票结算)。
高于5000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
如达到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
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
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扣减元吨,低于480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5500内,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580内,发热量每增加100,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
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
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应该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合同(篇4)
合同编号:
买受人:
出卖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通过耐压试验,绝缘标准符合要求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如有任何问题乙方免费维修或者更换,质保期过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免费提供维修,如需更换配件则收取成配件本费,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厂原包装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变压器使用说明书、变压器总装图(外型图及油重量、总重量)、铭牌标志图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安阳永安白莲坡煤矿东新井,现场验收交货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8日内(20xx年12月26日之前)到货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技术标准,按合同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如需指导安装、调试,乙方需派技术员指导安装、调试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电汇,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挂账后次月底支付合同款的95%,剩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交货期内没有到货的,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每天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验收质量不合格属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20%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安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年月日年月日
煤矿合同(篇5)
【注】GF-91-0106
全文
需方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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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计量||||要求||合同|单价:|合同||
|||||数量|||||------|||
|名称||单位||||交货期||价格|总价:|交货期||
|-------------|-------------------------|-----------------|
||需方|供方|
|主辅机型号规格:|-------------------------|-----------------|
||订货单位||供货单位||
||------|------------------|------|----------|
||单项工程||通讯地址||
||------|------------------|------|----------|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代表人||
||------|------------------|------|--|---|---|
||邮政编码||代表人||电报||电话||
||------|------|---|-------|------|----------|
||电报||电话||结算银行||
||||||及帐号||
|-------------|------|------------------|-----------------|
||结算银行|||
||及帐号|||
-----------------------------------------------------------
-----------------------------------------------------------
|运输方式|||供方||到站|整车:零担:|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交货|--|---|------|-------------|验收方法及期限:|
|交(提)货||方式|需方||结算方式||运杂费用承担:|
|地点|||||||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
|违约责任|||
|---------------------------------------|-----------------|
|选择||记事:|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鉴(公)证意见:|
||||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供货|||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
||||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鉴(公)证机关(章)|
|厂家|||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经办人:年月日|
||||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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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另附,本合同附件份|此合同一式份,供方份,需方份,鉴(公)证机关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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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煤矿合同(篇6)
王女士于XX年10月与某发展商签订了《预售商品房契约》,同时王女士将所有的房款一次xxx齐。按照合同的规定,XX年3月1日前房产交付使用,但至今该楼宇仍未交付使用。王女士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向发展商追讨违约金,但又听人说追讨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于是她担心这件案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同时又听说若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为总房款的千分之一,法院将不会支持。那么,王女士的疑虑到底有无根据呢?
律师认为,首先,要明确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的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要求给付逾期交楼或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其诉讼时效是从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的,即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为业主与发展商签订的预售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日来计算违约金的,当事人如果超过两年后再起诉,从起诉日前两年之外的违约金给付请求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两年之内的违约金给付请求仍然受到保护。像王女士这种情况,逾期交楼已超过了两年,那么从起诉日前两年以外的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已丧失了胜诉权,将得不到法院的保护。两年内的违约金支付请求仍然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违约金如何计算的问题。如果发展商逾期交楼,他已违反了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一般从约定,如无约定的,则可以参照同期银行逾期贷款滞纳金的标准来计算。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当事人违约后,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一般视为违约造成损失的赔偿金。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者增加。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指的是过分高于或低于,而不是高于或低于。因为违约金的约定应当符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只有约定过高或过低时法院或仲裁机构才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调整。目前,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对每日计算违约金的标准不一致,但一般是以预售人已收楼款总额为基数,最高额不超过发展商已收楼款总额。其起算点是从预售商品房约定的交楼时间第二天起计至购房人实际收到或应当收到发展商具备交楼条件后所发收楼通知之日止,以实际天数计算迟延时间。如果存在免责事由,则要将免责的天数扣除,但免责事由应由发展商举证并要经法院严格审查。
律师认为,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作为平等主体,发展商不得以合同以外的标准来承担责任。当然,如过高而导致有失公平的,可以按法律规定予以调整。
房屋买卖合同xx-06-09
机动车辆买卖合同经典xx-06-10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xx-06-26
原材料买卖合同xx-06-26
买卖合同解释xx-06-27
存量房买卖合同xx-06-27
商品房买卖合同xx-06-30
大米买卖合同xx-07-01
石材买卖合同xx-07-02
水泥买卖合同xx-07-02
煤矿合同(篇7)
买受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备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单价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法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交货地点
违约责任
选择供货厂家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依向人民法院起诉。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
此合同一式份,出卖人份,买受人份,鉴证机关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监制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合同(篇8)
合同编号:
买受人:安阳永安白莲坡煤矿XX(以下简称甲方)签定地点:河南安阳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
第二条质量标准:国家标准,通过耐压试验,绝缘标准符合要求
第三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________年,质保期内如有任何问题乙方维修或者更换,质保期过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提供维修,如需更换配件则收取成配件本费,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
第四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出厂原包装
第五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变压器使用说明书、变压器总装图(外型图及油重量、总重量)、铭牌标志图
第六条标的物所有权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安阳永安白莲坡煤矿东新XX,现场验收交货
第八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到货
第十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照技术标准,按合同验收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甲方如需指导安装、调试,乙方需派技术员指导安装、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电汇,验收合格并由乙方挂账后次月底支付合同款的95%,剩余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交货期内没有到货的,乙方需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0%每天的违约金(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验收质量不合格属乙方违约,乙方需支付甲方20%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提交__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合同(篇9)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20__、j10337-20_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 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 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 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 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 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15、 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宿舍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
16、 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种电器材料的导线必须使用中建一局认定厂家的橡套电缆(除橡套电缆以外的其他导线严禁再施工现场使用),接零保护线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缆导线在施工现场使用或出现。
17、 各种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将导线直接用金属悬挂,或直接缠绕在钢筋、钢管]、拖在地下面和行人车压,应用带绝缘的物品挂好,如瓷瓶、瓷珠、带塑料皮的导线挂好,高度不小于3m。
18、 施工现场不能架设的导线,如电焊机的一次线,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无齿锯,等其他的机械设备必须穿绝缘套管对其进行保护。
19、 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新、旧的机械设备和各种电器开关,电缆,电线,都必须遥测绝缘电阻并作好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0、 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使用封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内灯具高2.4m,室外灯具高2.8m。
21、 对于生活区的职工宿舍,地下室及潮湿的环境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对职工的洗浴场所必须安装24v以下低压照明灯。
22、 分包单位的电器负责人必须定期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临时用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停工整改。
23、 本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方式采用三箱五线制供电即(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现场设有两台800kva的变压器,南侧一台为1号变压器设低压配电室,设两个一级柜分别控制东边一个二级电箱和南侧一个二级电箱,北侧一台为2号变压器设低压配电室,设两个一级柜分别控制北边一个二级电箱和西侧一个二级电箱,共8个二级电箱,分别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用电,分包单位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随着施工的地点不同按照总包的要求随时增加配电箱。
24、 施工现场的变压器到二级电箱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二级电箱以下的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维修保养,对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材料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25、 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技术指导及总包单位范围内的电器设备的到位管理。
26、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各项要求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必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临时用电的规定执行,如有违规按照总包有关安全惩处条例进行处罚,并对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于工程验收、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存档。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煤矿合同(篇10)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
合同标的,数量,价格。
二、质量标准及质量保证期
参考行业标准自行约定
三、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四、验收方法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前个小时应通知甲方作接货准备;
2、货物在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进场验收并交接于甲方或施工单位前,其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毁损、灭失及乙方指派人员的人身伤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共同对货物的包装、外观、产品标识、合格证书、检测报告、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进行初步检查验收,根据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用目测、称重或测量等方法进行;如果本合同所涉产品之前有封样的,应同时进行对样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参验各方签字确认完成现场验收单据,该验收单据仅说明参验各方对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在数量上无异议,产品外观亦无明显瑕疵,并不作为证明实际接收进场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约定的依据;
4、验收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检测检验结果报告;已封样的产品;
5、甲方在验收时发现型材质量、规格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产品有损伤的,均视为乙方产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6、甲方对于乙方供应产品的检查不限于到货时的检查验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时以及质保期内,甲方有权随时抽检。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予以维修、更换,并赔偿因此给甲方、物业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损失;
7、乙方来货产品以甲方工地现场过磅实际重量为准,但过磅重量大于乙方出库单显示重量的,则以乙方出库单显示的重量为准。
五、运杂费用及包装费用承担
1、产品包装按乙方出厂标准执行,但乙方出厂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包装方式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贮存等,并应考虑到运输途中各种不利情况和甲方工地现场存放的需要。包装方式的确定由乙方负责,货物运至现场验收合格以前铝型材有任何损坏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于包装物不予回收。
六、运输方式及交(提)货地点
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费用,运输方式为汽运;提货地点为。
七、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况之一项或多项即视为违约:
(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全履行任何义务;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干涉、阻碍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对方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
(3)任何一方违反约定主张权益;
(4)任何一方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作为或因其不作为所造成的违约或既定事实。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立即要求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违约方按照守约方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双方各有违约行为,则根据责任的归属,按双方过错大小各自承担违约责任。
3、如违约方的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及其他方面的损害,守约方可进一步向违约方追索。
八、通知
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天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曰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份,每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
煤矿合同(篇11)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 卖方同意出卖、买方愿意受买下列标的物,并遵守下列各项条款:
一、标的物详情(以下包括:货物品名、货号、鞋材质约定、码段、数量、单价、金额及交货期;标的物具体信息含配码、材料标准等详见附件同合同编号的《订单》):
二、生产:按双方确认样要求生产。大货生产时,如未经买方书面同意确认,卖方大货所用材料同确认样不符,买方有权拒收大货,并保留向卖方索赔最高不超过总预付货款2倍的违约赔偿。卖方不得在未经买方允许的情况下,将订单外发其它加工厂生产。
三、合同签订后,除买方根据市场情况,紧急书面通知卖方(并经卖方同意)减少或取消订货的外(所减少或取消部分订货货款按本合同议定价在总货款中扣除),买卖双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
四、包装:严格按照买方要求操作。货物发送至买方指定点后,经买方检验,如发现包装过紧导致鞋子变形,影响销售,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相应损失或全额退赔;因包装过松、浪费体积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运费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根据买方确认样品为准,其它技术标准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或质量保证期:卖方按国家质量标准进行生产, 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在三包期内对产品实行质量三包;交货后半年内,出现消费者大面积(15%以上,含15%)投诉本次大货较重大质量问题,经相关质量检验部门证实产品本身确实有较大质量问题,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进行必要的产品召回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六、交货地点:卖方仓库。在某个批次货物验货通过后,买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是否直接从卖方仓库装运货物出货。卖方负责货物装箱工作。卖方在货物装箱时须要保证满箱出货。
七、交货日期:本合同及同合同编号的《订单》所提及的交货期均为该批次货物的装柜离厂时间。20xx年1月31日前交货,所有货物严格按照订单关于货期的要求按时交货。任何一个批次如因推迟交货影响上市销售,卖方赔偿买方该批次合同金额的5%,如合同交期延15天以上,买方有权拒绝出货,取消合同,卖方需退回买方已付的订金。
八、验收标准:买方按确认样及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所有货物。相关标准以国际鞋类贸易正常检验标准为准,如客户对某个批次(或全部批次)大货有另行质量要求或其他要求,买方需在该批次(或指定批次)交货期前20天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告知卖方确认。
验收方式:
(1)卖方根据合同或《订单》所约定交货期自行安排生产计划,并将生产计划告知买方,买方根据卖方生产计划表,在大货生产时,有权安排人员进车间对所生产大货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反馈至卖方代表处,卖方应根据抽检结果及时调整相关质量管理,以避免最终大货交货的质量问题。
(2)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买方有权安排正式质量检验人员于出货前7天内对该批次大货进行检验。买方正式验货前,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安排相关事宜。对于验货结果,买方应在12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卖方确认。卖方根据验货结果迅速对大货瑕疵进行修正、替换工作。在卖方完成相关改正工作后,买方会重新安排验货直至验货结果符合质量标准。
(3)没有买方书面(含传真、双方正式往来的邮件)的通知确认,所有货物不得认定为已验货通过,不得装运出货。卖方因违反此条款导致买方和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卖方负责赔偿。
九、 合同(总货款)金额:贰佰柒拾捌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2,781,360.00),20%订金为伍拾伍万陆仟贰佰柒拾贰元整(¥556,272.00)。付款方式:合同双方签字,在乙方预付给甲方合同金额20%订金后生效,验收交货时乙方必须在每次发货之前将该批货款打入甲方账户(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20%订金只能在最后一批货品发放时作为货款使用),如甲方通知乙方交货,乙方在一个星期内未回复,且未付清款项,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托甲方生产的货品自行处置,且乙方支付甲方的订金作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赔偿,乙方不行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对货品的处置和要回订金。
十、违约责任: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依照合同交货规定条款办理;因卖方交货严重延期(经买方或买方客户多次邮件、传真或电话催促卖方代表人,卖方仍无法确定交货期)或拒绝交货导致买方巨大经济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要不超过《合同法》规定违约上限赔偿。其他违约责任依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十二、买方交给卖方的附件《订单》、《包装明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合同执行期间,买卖双方代表
签署的其他同本合同相关的书面、正式的文件(含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传真件)同样为本合同的有力补充。本合同、作为附件的《订单》以及其他书面文件中有相互冲突或矛盾的条款,一律以最接近最终交货期的商定条款为准。
十三、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合同(篇12)
设备(配件)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要求交货期
合同价格(万元)
单价:
合同交货期
总价:
主辅机型号规格:
买受人
出卖人
订货单位
供货单位
单项工程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质量标准:
质量保证期:
防爆检验合格证号:
验收方式及期限:
运杂费用承担:
包装费用承担:
运输方式
验收方式
结算方式
交(提)货地点
包装方式
到站
整车:
零担:
违约责任
选择供货厂家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鉴(公)证意见: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其他约定事项
承包单位(章)
此合同一式__份,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鉴(公)证机关__份。
说明: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监制部门:印制单位:
煤矿合同(篇13)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上列双方就煤矿安全生产托管事宜,经共同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盘县宝庆煤矿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发包
给乙方,乙方自愿托管承包。
二、托管承包业务范围
该矿井上、下原煤生产、生活服务环节的一切业务(除煤炭销售、地面土建、地面外围关系、电费)。即包括采煤、掘进、运输、提升、下料、设备维修,巷道维护、材料配件购置、地面生活服务等。
三、托管承包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
四、托管费用及结算方式
1、承包费用的结算按照月产量结算。即月产量在一万吨以内,按吨煤130元/吨计算;月产量在一万吨以上,超出部分按145元/吨计算;不足一吨,按125元/吨计算;因客观原因导致矿井无法正常生产,按原定月生产任务减去影响的产量后即为当月的生产任务考核,结算时按照原定月产量区间予以核算。
2、次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费用,月底前支付给乙方。
五、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将现有生产、生活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为乙方提供够火工品(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高价部分由甲方承担)。
3、收取乙方风险抵押金五十万元人民币(¥50万元)。
4、承担派驻管理人员工资。
5、承担矿井各种税费缴纳、塌陷补偿、村民滋扰生产事务处理。
6、承担斜井开拓施工的所有费用(井下掘进施工中遇到半岩和全岩时长度超过10米,掘进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7、承担矿井涌水量增大后的排水费用。
8、若每月费用结算不及时,乙方贷款发工资,贷款利息由甲方承担。
9、按时与乙方结算托管承包费用。
10、监督乙方安全与文明生产。
六、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甲方缴纳风险抵押金五十元人民币(¥50万元)。
2、承担除甲方承担以外的所有人员工资。
3、原煤生产任务月均1万吨。
4、承担原煤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包括材料、配件、小型电器设备、信号及控制电缆、液压胶管、水电费、各类钢丝绳、设备及支护用品维修费、安全设施等)。注:所购置的小型电器设备等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购置4mm2及以下电缆必须是煤矿阻燃型。
5、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接受甲方监督。
6、无条件遵守国家法规、矿纪矿规,管理好自己的民工。
7、承担安全事故追查处理和工伤的一切费用。
8、配合甲方做好对矿井技术改造工程验收所必备的技术资料。(如实填写原始记录、报表等,并及时整理保存,不得缺项和丢失)
9、承担上级安全派驻人员的费用。
10、承担与当地煤炭、安全等部门事务处理及费用。
11、合同届满,矿井所有设施,设备无条件交给甲方。
12、合同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承包。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20xx年3 月1日
煤矿合同(篇14)
鉴于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代收业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代收”指乙方根据甲方通过柜面提交的相关资料,扣划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资金,并直接向甲方指定账户归集或通过乙方内部专用代收专户向指定账户归集。
1.2“指定账户”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交的《交通银行代收付业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单位基本信息”栏位记载的“单位结算账户”。
1.3“乙方内部专用代收专户”是指专用于办理代收业务的银行内部账户,即《申请表》“清算方式”栏位所载的“专用账户”。
1.4“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存在直接且真实关系的机构及个人。
1.5“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是指特定关系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个人太平洋借记卡、存折或单位结算账户。前述账户应真实、合法、有效,且未处于被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
第二条申请、变更和注销
2.1甲方申请办理代收业务的,应按乙方的要求和提供的格式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代收业务的具体种类及清算方式等内容以《申请表》的约定为准。
2.2乙方根据甲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在系统中设置甲方的指定账户账号、户名、代收业务种类、清算方式、扣款类型等相关信息,并在收到甲方提交的《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后开通代收业务功能。甲方应在代收业务功能开通后及时核对上述设置,如发现乙方设定的信息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不符,应立即告知乙方。
▲▲2.3甲方在使用代收业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或申请的代收业务的内容如有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指定账户账号、户名、代收业务种类、清算方式、扣款类型等事项发生变更,应按乙方规定重新填写相应表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4甲方如不再使用代收业务,应前往原申请代收业务的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注销手续。在甲方注销代收业务功能前乙方已受理的代收业务,甲方应承担其后果。
第三条费用
3.1甲方应按照《申请表》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2《申请表》中,甲方可选择“默认清算账户”或其他账户作为“收费结算账户”,其中“默认清算账户”指单位结算账户(清算方式选择“结算账户”的)或乙方内部专用代收专户(清算方式选择“专用账户”的)。
▲▲3.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申请表》约定的收费结算账户自动扣缴本协议约定的费用。若因账户余额不足造成自动扣缴不成功,乙方有权继续从前述账户进行扣缴直至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全部缴清,甲方有义务按乙方要求立即支付应付未付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办理代收业务前应获得特定关系人的真实书面授权。
4.2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及乙方营业网点等渠道发布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代收业务规则)办理代收业务。甲方已阅知并承诺遵守乙方代收业务规则。
▲▲4.3甲方应在乙方预留印鉴印模,因预留印鉴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4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交通银行代收业务汇总清单》(以下简称《汇总清单》,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二)、代收数据盘片等资料,《汇总清单》应加盖甲方单位公章。甲方应确保该等资料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4.5甲方应指定专人办理代收业务申请,向乙方提交符合约定《汇总清单》和代收数据盘片,并正确使用乙方提供的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制作工具。甲方应自行制作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并对数据文件进行加密,不得委托乙方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4.6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并由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因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数据、资料的传送或交接对乙方造成损失的;
(2)甲方未按约定制作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并进行加密,或因甲方原因致使代收业务数据文件泄漏或信息错误。
4.7如甲方认为乙方根据甲方通过柜面渠道提交的代收业务资料办理代收业务有误,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错误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与乙方联系。
▲▲4.8甲方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不得利用乙方代收业务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如甲方通过代收业务违法、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9甲方保证与特定关系人存在直接且真实关系,并自行解决与特定关系人或其他第三方间就代收业务项下各类款项发生的任何纠纷。前述纠纷与乙方无关,甲方不得以与特定关系人或其他第三方的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特定关系人与乙方签署或向乙方提交有关授权乙方从其账户中扣款的书面文件前,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代收业务。
5.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代收业务数据文件文本格式以及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和密钥,对甲方进行数据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和使用的培训,并协助甲方解决代收业务数据文件制作中出现的问题。
5.3乙方接到甲方通过柜面渠道提交且符合本协议约定及代收业务规则的资料的,应完成代收;甲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或代收业务规则的,乙方应及时退给甲方修改。如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资料导致代收失败,由乙方依法承担责任。
▲▲5.4乙方对甲方通过柜面渠道提交的资料是否合法合规没有审核义务,对由此造成的错收、延误等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根据上述资料办理代收业务而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5.5乙方因下列原因而无法完成代收业务的,对由此造成的代收业务项下款项全部或部分延误扣账及其他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检讨书大全 JT56w.coM]
(2)甲方的行为是出于欺诈或其他非法目的;
(3)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或代收业务规则向乙方提交资料;
(4)特定关系人的银行账户不处于真实、合法、有效状态或处于被挂失、冻结、止付、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
(5)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5.6因监管要求、技术进步或业务发展等原因,乙方有权变更代收业务规则、修改、暂停或终止代收业务种类或功能,但应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提前在乙方营业网点或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网页进行公告。
甲方不同意关于变更代收业务规则、修改或暂停代收业务种类或功能的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甲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第六条信息披露与保密
6.1对于在本协议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甲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乙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乙方为行使本协议项下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向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乙方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甲方同意或授权乙方进行披露的。
6.2在本协议第6.1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基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代收业务或与代收业务有关;②为乙方向甲方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6.2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协议第11.2条约定为准。
第七条通知
7.1甲方在本协议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乙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乙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7.2除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乙方对甲方的任何通知,乙方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乙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乙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甲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传真号码、甲方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至日视为送达日。
7.3甲方同意,除非乙方收到甲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甲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甲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协议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寄(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乙方最近所知的甲方通讯地址的,以甲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甲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甲方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7.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递失误、缺漏或迟延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甲方者为准。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协议终止
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本协议终止,乙方在协议终止前已受理的代收业务,双方仍按本协议执行:
(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注销全部代收业务功能;
(2)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全部代收业务功能;
(3)甲方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书面通知记载的终止日或甲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以二者中较早日期为准)终止。
(4)甲方连续24个月未发生代收业务且未至原申请代收业务的乙方网点办理注销手续,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终止。
第十条其它条款
10.1甲方按乙方要求填写并提交的《申请表》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1.1甲方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电话:
移动电话号码:
传真:
电子邮件地址:
11.2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不适用第6.2条。
11.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11.4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行
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甲方已通读协议全部条款,乙方已应甲方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协议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甲方(公章)乙方(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煤矿合同(篇15)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供需双方购销烟煤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式量原煤产地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货完毕
二、交货地点:甲方货场
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30%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8、灰熔点:ST≥1250℃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到达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到达第四条质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职责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台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到达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100KCal/Kg,价格上调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元/吨。8灰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上升2%,价格下调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资质证照扫描件。
十一、解决争议:
在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供需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透过诉讼裁决,提起诉讼时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电子签署合同同样有效。
十三、违约职责: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赔偿职责。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万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时间发运至秦皇岛东站则视为违约,供方除退还1000万元押金给需方外,还就应赔偿给需方500万元经济损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
补充均需得到双方书面确认。
2、本合同电子表邮箱及传真签约同样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