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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合同

2023.06.05 离婚合同

离婚合同。

你掌握书写合同的格式了吗?在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合同不断地出现。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有助于实现合同。“离婚合同”的我们已经准备好了,欢迎阅读。希望你会喜欢!

离婚合同(篇1)

甲方(男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风险提示:双方信息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市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现因________________(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风险提示:财产分割的约定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三、甲乙双方的财产分割:

1、夫妻财产清单如下: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x年x月x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元给对方(/按x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月**日

离婚合同(篇2)

男方:周,男,汉族,197*年6月8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身份证号:。

女方:曹,女,汉族,197*年5月6日出生,住山东省单县…………,身份证号:。

男方周与女方曹于年月日在单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名为周(1997年*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现因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一)双方婚后购置两套房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为:

①单县舜师名园………,房产证号:(略)

②中央花园………,房产证尚未下达。

1、上述房产原则上不做分割,周享有上述第①套房产的居住权,曹享有第②套房产的居住权;第②套房产下达房产证时,周、曹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相互配合,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名字落在女儿周**名下。

2、上述房产如果涉及分割,分割原则为周和曹一人一半:市场价值的一半或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周和曹承诺有生之年不将上述①、②房产出卖,仅供居住之用;并且承诺各自在百年之后上述房产由双方的女儿周继承。

3、如遇特殊情况,一方出卖上述房产时需要及时、有效地通知另一方(联系方式附录如下),由双方均到场,并且由双方共同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并且,不按照该条约定执行者除应当将房屋的出卖价款(注:出卖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由出卖方按照市场价补齐作为计算依据)的50%支付给另一方外,还需要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被出卖房产价值的20%。

(二)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四、子女问题:双方婚生女周已经成年,不存在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的问题。

五、协议生效时间: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六、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该《离婚协议书》是山东省单县的曹老师委托师鑫律师为其撰写。)

离婚合同(篇3)

离婚合同是离婚双方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规定了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以便解决离婚产生的纷争、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那么,离婚合同应该如何写呢?

1. 相关事项的明确

法律对于离婚合同有着明确的规定,双方在起草离婚合同时需明确离婚原因,财产和债务的分配与继承、子女的监护和抚养、探视以及往后的财产关系等。在议定以上条款后,将离婚协议的内容通过签署而正式生效。

2. 离婚财产的分配

离婚财产分配是离婚协议的重点。当夫妻双方都有收入的情况下,夫妻双方的收入应该结合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若是双方的收入差距较大,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达成财产分配的意见。例如,将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交由另一方抚养子女和生活开支等。

3. 子女抚养的规划

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子女的抚养和监护,包括子女的居住、生活、教育等方面。一般情况下,协议中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子女的年龄、性别,共同商议并达成一个协议。这份协议也应该制定好子女的监护问题。同时,协议还应该明确有关子女抚养的权利与义务,以防止矛盾和争吵。

4. 离婚协议草拟

离婚协议应该由双方共同参与,草拟过程需要耐心、细致、仔细,逐一讨论清楚。草拟完毕后,要让律师审核协议的法律效力,确保合同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如有必须要修改,双方要再次协商调整,确定后才能正式签署。

5. 离婚协议的签署

签署离婚合同应该在公证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生效,证明离婚合同无效将属于违法行为,法律机关将会进行调查处理。

总之,离婚合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同中所涵盖的问题也应尽量具体、详细。协议达成之后,让律师确认;协议生效之后,各自的条款应遵循处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离婚合同(篇4)

离婚合同怎么写

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它不仅会对夫妻双方产生深远影响,还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一份离婚协议书是必不可少的。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需要达成协议

离婚协议书的主要目的是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将他们的协议写成文书记录下来。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夫妻双方存在争议,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需要涉及到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的原因:为了便于以后解决争议,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注明离婚的原因。

2、财产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详细列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并对财产进行公平分割。

3、赡养费用: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赡养费用的分配问题。

4、探视权: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双方的探视权。

5、遗产继承: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有遗产继承的问题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

三、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书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因此,在撰写离婚协议书之前,夫妻双方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

四、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只有在公证的情况下才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夫妻双方达成协议后,需要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手续。公证手续完成后,离婚协议书才算正式生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的撰写需要夫妻双方充分沟通,达成协议后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撰写,并进行公证手续。只有这样,夫妻双方才能够在离婚后摆脱后顾之忧,开始新的生活。

离婚合同(篇5)

离婚时,夫妻之间可能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产生争纷。那么对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在协商完过后会写一份抚养协议书,那么最新抚养协议书应该如何书写呢?具体有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登记离婚,现就离婚后对子女_________的抚养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资共同遵守:

女儿/儿子_________现年_________岁,归_________方抚养。

1.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_________方每月付给_________方_________元作女儿/儿子_________的抚养费(直至十八岁)。

2、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1、男(女)方________对孩子________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方式:凡双休日、节假日,如无特别事宜,男(女)方均可对孩子进行探望。探望之前,必须先经与女(男)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四、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五、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婚后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吗?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本文将对相关的规定进行介绍。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怎么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上述规定,仅仅解决了哺乳期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注:哺乳期是两周岁),但是并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满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也没有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具体操作办法,离婚当事人仍然明白。下面我引用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许会帮助您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上述解释简单规定了离婚中关于孩子抚养如何判决的一些意见,供法院审案参考适用,因为离婚案件比较特殊,涉及到感情问题,涉及到人身问题,所以还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并不一定要完全适用上述规定。

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律师建议:鉴于上述,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

孩子抚养权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抚养权的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关于子女抚养权,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7)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孩子的抚养权该给谁?

离婚对于孩子来说伤害最大,年纪轻轻就精力父母离异。那么该谁来抚养呢?

离婚怎么判孩子?这涉及到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未来成长教育等许多方面的因素。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每个关心孩子未来成长的父母都会考虑的问题。

一、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

什么是孩子的抚养权?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这产生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具体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呢?请看下文。

二、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样的话,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会参照一下几种情况综合判断。

(一)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离婚怎么判孩子?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离婚怎么判孩子?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离婚怎么判孩子?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总的来说,离婚怎么判孩子?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

一是孩子的年龄;

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

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

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

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如果案情比较复杂,或者双方都想独自抚养孩子,那么这个时候如果有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的介入,并献计献策的话,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会显得更有把握。毕竟,离婚怎么判孩子?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争夺有时候更像一场战争,一旦涉及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技巧,光靠个人热情、一厢情愿是远远不够的。

离婚合同(篇6)

夫妻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的,债务清偿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处理,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的。

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一)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

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二)协商一致的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

(三)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法院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四)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xxx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离婚合同(篇7)

离婚合同是指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就相关离婚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后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离婚合同主要阐述离婚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教育、婚姻债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下面,本文将从离婚合同的三大方面进行阐述。

一、财产分割

财产分割是离婚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获得的财产,包括房屋、车辆、存款等。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所获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遗产等。

在离婚合同中,应当清晰地规定双方财产的分割比例,特别是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一般而言,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双方协议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需要进行裁决,则法院会依据离婚夫妻财产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权益,适当给予分配,确保公平公正。同时,在财产分割中还应当涉及房屋、车辆、存款等具体财产的处置方式,以及如何支付债务等问题。

二、子女抚养与教育

子女抚养与教育是离婚合同中另一重要的方面。在离婚中,若夫妻双方有子女,则双方应当共同协商子女抚养与教育问题,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方案。具体而言,双方应当协商规定子女的监护与抚养,包括监护人、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等具体问题,以及子女与非监护方的交往方式等。

在制定子女抚养与教育协议时,双方应当特别注意期限问题。因为离婚时子女年龄不同,对于监护与抚养方案的时效性是有一定要求的。一般而言,对于未成年子女,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就规定长期有效,直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成年,则只需规定一定的期限即可。

三、婚姻债务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还应当就婚姻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婚姻债务通常包括房屋按揭贷款、车贷、信用卡欠款等。如何分担婚姻债务是另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商讨婚姻债务的承担责任,明确双方分担比例,确认清偿方式与期限等具体要求。

此外,还需要注意协议的合法性。合法的离婚协议应当遵守民法中的相关规范和法律制度。离婚协议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申请离婚,并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存于领证机关。如果离婚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内容涉及诈骗、虚假陈述等不正当行为,则可能导致协议无效,对离婚双方的权益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要求离婚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要制定一份合适的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各方面的规定,形成有效的协议。离婚协议中需要阐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教育、婚姻债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要求和承诺,以保证离婚中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离婚合同(篇8)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甲方:×××,男,身份证号码:××××××××××,住址:×××××××××××。

乙方:×××,女,身份证号码:××××××××××,住址:×××××××××××。

双方在经过充分的协商和友好的分析研究后,决定结束婚姻关系并保持平和友好关系。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原因及要求

1.1 双方感情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影响了两人的婚姻生活,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1.2 双方已经心平气和地沟通,互相尊重,自愿协商解决离婚事宜。

1.3 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并保持平和友好关系,共同抚养子女,共同承担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二、子女相关事宜

2.1 双方夫妻共同抚养子女,双方从现在起共同行使子女的监护权和家庭教育权。离婚后,双方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教育和养育工作。

2.2 子女赡养费问题。自离婚之日起,甲方与乙方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

三、财产处理事宜

3.1 家庭财产的划分。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地分配家庭财产,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占有家庭房产、家具、电器等有形财产,由丙方评估估价后统一界定其价值。

(2)甲方以现金方式赔偿乙方五万元作为分割家庭财产的补偿,分三个月付清。

3.2 婚姻期间的债务清偿。离婚前婚姻期间产生的贷款和债务由双方平分,乙方拥有剩余欠款付清后的物品。

3.3 随时放弃对和解协议中一切可能的过去或现在的义务做出任何时间或事情的抗议、异议、要求或索赔。

四、离婚协议生效条件

4.1 双方丧失诉讼、调解权利的协议,一旦签写后就成立,达成离婚。

4.2 协议签署后,各自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在15天内,双方应当将协议书及各种相关材料统一交给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婚手续。

4.3 离婚协议书一式两份,各方持一份,另一份存档备查。

5. 其他事宜

5.1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双方愿意依照相关法律和现有法规处理。

5.2 本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能变更或撤回本协议内容。

5.3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在协议期限届满后,双方可以再次另行协商。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离婚合同(篇9)

双方协议离婚合同协议书

甲方:张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鉴于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决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另行安排各自的生活。

因此,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法有关规定,基于自愿、平等、公正、诚信、自主协商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甲方赔偿乙方2万元人民币;

(2)共同财产无需再进行分割。

2、甲、乙双方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由各自负责管理。

3、甲、乙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形成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二、子女抚养及探视

1、由甲方抚养未成年子女,乙方负责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支付1000元人民币,自孩子出生之日起至孩子成年,停止支付。

2、甲、乙双方均享有与子女的正常探视权,甲方应保证孩子与乙方的通信畅通。

3、若甲方需要离开该城市或直接或间接影响孩子的抚养教育,应当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的同意。

三、费用承担

1、甲乙双方所产生的离婚前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离婚后不得就该费用向另一方索要。

2、本协议生效后,两方各自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及所需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用等。

四、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3、如本协议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规定为准;协议中未约定之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合同(篇10)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当事人: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

现住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________与________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无法共同生活,故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现就财产及子女抚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是婚前财产,离婚后归_________所有。(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为婚后财产,价值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离婚后归__________所有,由________向________补偿__________万元。)

二、________与________的婚生子女________归__________抚养,由_______每月给抚养费____________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三、现家中的彩电、冰箱、洗衣机、金银首饰全归______________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本《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当事人:

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合同(篇11)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帐户: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四、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分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离婚财产赠与协议书内容写法规定

1、要算清家底,包括共有财产、个人财产、债权、债务情况;

2、确定分割的原则和标准;

3、婚姻存续期间,承担义务较多的,可以要求补偿,多分些财产;

4、对方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5、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可以从帮助的角度多分些财产;

6、跟子女的一方、妇女一方,在分房、财产可适当照顾;

7、财产分割最好找一个双方都信得过的人或律师做中证人,主持分割。

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书范本如上,只要财产赠与协议的内容是合法,双方是自愿签订这份协议,代表着这份财产赠与协议就能够具有法律效力。对于父母离婚财产赠与协议分析,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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