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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合同

2023.07.08 租用合同

租用合同。

在如今不断受到法律意识影响的社会中,签订合同已经成为一种合理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利益。通过签订合同,我们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通常应包含哪些内容呢?在这里提醒您收藏此页,以便日后方便查阅。

租用合同(篇1)

租用合同是一种双方协商并签署的协议,约定了租用人或租赁方向出租人或出租方租用物品的规定。在这份协议中,规定了租赁物品的描述,租用期限,租金以及其他条件。租用合同是租用双方的约束和保障,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减少纠纷的发生。

租用合同范本一般包括以下条款:租用物品、地点、租赁期限、租金、保证金、使用限制、保险责任等。对于租赁双方来说,租用物品是最基本的内容,因为租用合同所涉及的物品和设备种类很多。

在租用合同的地点栏中,需要填写租用物品所在的地址,以便在租用方需要取回租用物时,能够顺利到达租用物品所在的地点,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双方必须明确定义租用期限,一旦到期必须归还或续租。否则,租用方将需要支付额外的使用费用。

在租用合同中,租赁方要向出租方支付租金。不同的租赁物品和场所的租金标准不一样。租期和使用次数也是租金的关键因素,出租方会根据不同等级的使用情况定价。同时,租用方要支付的保证金也是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定义的。保证金通常用于保障出租方在租期内不因租用方的丢弃或其他损失而损失,为合同双方的利益保障提供服务。

租用合同中存在的使用限制条款通常是出于安全考虑,防止租用方不当使用,造成物体财产的损失。同时,保险责任也是租用双方所需关注的问题之一。在租用合同中,出租方必须为被租赁的物品购买足够的保险。这样,在租用期间如果出现意外情况,可以得到赔偿。如果租用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物品,出租方有权利对租赁方产生经济、法律上的损失。

总而言之,租用合同对于租用双方都很重要。它不仅约束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也让合同签署双方保障权益,减少纠纷,更能加强租用双方的信任。因此,在租用物件时,租用双方一定要签署一份租用合同,从而保障自身权益。

租用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年,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每年日前向甲方缴纳年租赁费共计______元。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甲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户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3、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双方确定后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4、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于每月的______日前交甲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甲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七条、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用合同(篇3)

租用潜水船及潜水人员合同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海上运输市场组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单位(简称甲方)

潜水船单位(简称乙方)

一、甲方根据施工需要,租用乙方船及潜水的人员,租用潜水组任务:主要承担水下工程作业。

二、租用潜水组共组每组需配人(包括潜水人员2人),潜水船组的交接地点为港。

三、租费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组月租费元(包括潜水人员的津贴元)租费每月结算一次。均由山东省海上民间运输管理处的票据,统一结算划拨。

四、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工程继续需要,应按期续合同,否则调回另行安排。

五、潜水组施工作业中的责任划分: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配齐潜水组人员、潜水设备,船只及设备的使用保管由乙方负责。w施工作业中如因乙方技术操作不当造成损失应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施工设备不良和操作不当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潜水组必须服从甲方调动,如因乙方责任或不服从调动而耽误施工生产满一天者,按日扣罚租费元。

3.潜水组在租期内,因天气影响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潜水作业,应照收租费。

4.潜水组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擅离者,应追究责任,并按期扣出每组每日租费元。

六、潜水组人员的劳保用品及生活安排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潜水作业必要的防护用品等按照甲方的标准统一发放,潜水人员的食宿住地甲方负责安排。生活费用及粮食供应由乙方负责。

七、潜水作业人员的医疗费均由乙方负责,但由于甲方施工和水下作业整平等设备不良或操作造成乙方潜水人员伤亡,其医疗费由甲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

九、若有未尽事宜,经双方根据“合同法”和有关规定,协商补充条款。

十、本合同一式十份,正本三份,副本七份,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船管处一份,副本报银行、建设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主管机关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开户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租用合同(篇4)

出租方:湘乡湘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租用方:湘潭双马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合法拥有的民用爆炸物品存储库及附属设施租用给乙方使用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并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用库房的基本情况

1.1 租用库房名称。本合同所租用的仓库为湘乡湘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民用 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1.2 租用库房位置。位于湘乡市梅桥镇土桥村。

1.3 租用库房用途。乙方租用甲方仓库存放经合法手续购买的炸药、雷管、导爆管等民用爆炸物品。

第二条 租用方式

2.1 租用方式为乙方租用部分库房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甲方实施全面管理。

2.2 乙方租用库房存放数量:炸药不超过2吨、雷管不超过10000枚。

第三条 租用费用

3.1 本合同租用费用由基本租用费用和单价费用两部分构成。

3.2 基本租用费用为年租用费用,价格另议。

3.3 单价租用费用以存放炸药数量和时间为计费依据,炸药按每公斤每天0.1元计费,雷管按每100枚每天1元计算。

第四条 租用期限

4.1 租用期限为三年,即从2014年2月1日起至2017年2月1日止。

4.2 租用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需要继续租用应在届满前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用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出租的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具有符合安全评价和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等相关资料。

5.2甲方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库房,确保乙方存放的火工品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如因甲方管理不善原因导致的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各种刑事,行政责任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5.3甲方负责对乙方存放物品进行有效的监护,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物品的入库、存放、出库等登记手续。

5.4在乙方提取货物时,甲方必须认真核实,确认无误后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提取。

5.5甲方有权对乙方存放的物品实施检查,对不符合存放规定的物品禁止存放。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用库房,所存放的爆炸物品必须具有相关的许可审批手续。

6.2乙方严禁将违法或不合格的爆炸物品存放在租用的仓库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租用费用。

6.4乙方如提前终止本合同,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第七条

租用费用的支付

7.1基本租用费用为每年提前预支,在当年7月10日前一次性将该年度的租用费用以转账形式支付。

7.2单价租用费用按月支付,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所发生的租用等费用一次性结算,并以转账形式支付。jHt868.Com

第八条

其它条款

8.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8.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8.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印章):湘乡湘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湘潭双马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租用合同(篇5)

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优秀员工_________(乙方),提供租用住房,并向甲乙双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乙方在其《劳动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的租用住房,地址为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以上租房费、管理费等,按标准每月从工资中扣除。房租和管理费随物价上涨情况,作必要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水、电管理部门缴交水、电费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房屋结构、上下水管道和电器线路。如甲方批准乙方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自付。对擅自拆除、改动的租房者,除责令其修复外,将终止租用合同。

第五条乙方租用的住房涉及原有设备的正常维修及公共卫生由甲方负责,住房内设备的非正常维修费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住宅管理规定,应爱护住房,自觉保持楼梯、过道的清洁卫生,对门、窗、水电设备要爱护使用,不得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按价给予赔偿。

第七条本合同受劳动合同的约束。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自动终止。如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于解聘之日起60天内将住房及全部钥匙全部完好交回甲方;如甲方解聘或辞退乙方时,乙方应于被解聘之日起90天内将住房和钥匙完好交回甲方。若乙方被甲方除名,则应在60天内完好交回住房。

第八条如发生第七条所列任何情况,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日起将乙方收取保证退回住房的住房押金_________元,如乙方按期交回住房及钥匙时,将押金如数退还本人。乙方不按时交回住房、过期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强制乙方搬出,并有权对乙方超期搬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乙方过期居住的,甲方将每月征收_________元的住房租金。

第九条本合同所提供的租房,其产权、使用转让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转卖、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无权改变其居住用途,否则甲方将终止合同。

第十条甲方将根据乙方职务等变化,有权调整向乙方提供的租房,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调整租房时,对未住满6年以上职工自己所付出的装修费用,视使用时间长短给予部分补偿。

第十一条甲方对企业做出特殊贡献及服务时间长、表现优秀的员工,将提供充满永久性使用住房权利。永久使用权仅给予乙方及其配偶享用,他人不得继承,其产权仍归甲方所有,取得永久使用权的乙方不得转卖、出租及转让给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永久使用权住房时另签新合同。

第十二条随着国家房改工作的深入进行,甲方如按国家房改政策,采取必要的房改措施时,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租房使用的乙方要服从于甲方房改的规定。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并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寓酒店住房协议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酒店订房、安排客户住宿、结算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遵守。

一、乙方提供的以下优惠房价作为甲方订房、结算房租的标准价格;

双人房¥元/晚豪华单人间¥元/晚加床¥元/张/晚

注:五一黄金周、十一黄金周、春节黄金周、大型会议期间、不享受此优惠价格。

二、甲方每入住乙方客房达20间以上时,订房人可免费入住乙方酒店客房一晚。

三、客房预订、变更与登记入住程序:

1、甲方可通过传真或电话方式向乙方预订房间。通过电话预订时,应当提供合同号;通过传真预定时,订单上应当注明房间数、人数、抵离日期、以及其他需要对甲方客人提供服务的要求,订单应当由甲方确认的负责人签名。

2、甲方需变更预定时,应当提前12小时采取上一条方式通知乙方。

3、预定客人入住时,向乙方交纳房租或房租押金。

4、预定客人入住时,应向乙方缴纳有关税费。

四、甲方客人住店均采取现金或信用卡方式在离店时结清。

五、甲方客人向乙方支付的房租包括以下服务:使用乙方安排的客房;使用客房内的各类设施;使用客房卫生间内的洗漱用品;清洁服务;叫醒服务;留言服务。

六、退房时间为每日12时之前。

七、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首先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将双方之间的纠纷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月日至2xx年月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20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租用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所属的_______________(地点)公室租赁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租用的办公室用房包括:套间_______套,单间_______间。

第二条 房屋用途

房屋用途为商用、办公。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___年,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单价:套间每套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单间每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月(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租金总额:房屋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3、租金支付日期:按月交纳房租。应于每月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_____元。

4、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交给甲方,或存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押金

1、本合同生效当日,乙方应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元。甲方收到押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据。

2、押金的退还:租赁期满,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损坏(双方特殊约定和自然磨损除外),既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的,不予退还。

第六条 承租期间,乙方在房屋使用中产生的设施设备费、装饰装修费、物管费、停车费、网络费、电话费以及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租用合同(篇7)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渝万铁路土建6标

项目经理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爆炸物品管理“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规范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工作程序,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常务副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总工程师、项目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总监担任,组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各分部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管理和安全使用工作。

第三条 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保障安全、方便施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部主管领导负责制。

第四条 分部经理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部物资部负责组织建库、购买、运输、储存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分部各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安质部负责对辖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 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第三章 购买和运输

第六条 爆炸物品由各分部物资部长或专职人员,凭单位IC卡购买,购买前应按程序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待取得《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后,再根据计划签订购销合同购买。

第七条 签订合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和《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如果由供应商负责运输,合同中应明确到达本部储存库之前的安全工作由供应商负责,与需方无关。

第八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应先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禁止使用非专用车辆运输爆破器材。

第九条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爆炸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应取得危险物品运输证,熟悉爆破器材性能,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条 爆炸物品运至仓库后,由负责运输的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禁止无关人员围观、参与。

第十一条 装卸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爆炸物品的装卸工作宜在白天进行,不应在装卸现场对运输车辆进行添加燃料和维修作业。押运员应在现场监装,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禁止爆炸物品与其他货物混装,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清除运输工具内的一切杂物。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运输,严禁磨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器材。装载爆炸物品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准站在下层箱上去装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遇雷雨或暴风雨时,禁止装卸爆炸物品。

第四章 存储与保管

第十二条 每个分部设立一个爆炸物品仓库,由项目部联系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安全预评价,竣工后安全验收评价,评价合格后报万州区公安机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爆炸物品。各分部应建立管理档案上报公司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仓库必须安装报警器,采取人防、技防、犬防等措施,看守人员还应配备必要的自卫防护器械和通讯联络工具。库区必须昼夜设警卫巡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应经常检查,防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第十四条 爆炸物品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库存量必须与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应控制在15—30℃范围内。库房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要杜绝鼠害。

第十五条 库房内禁止安装电灯照明,可自然采光或在库房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 m。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配电箱中。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禁止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严禁使用灯泡烘烤爆炸物品。

第十六条 堆码存放时应注意高度,雷管不应超过1.6米,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米,宜在墙面画定高线。堆垛之间要留有不应小于0.6m的通道,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底部应垫高20~30cm。雷管储存库和发放间的地面和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且应接地;堆码整齐,不准超量。

第十七条 供应商供应的爆破器材运到时,保管员应检查包装箱(袋)铅封必须完整无损,标识条码清晰可辨,验收完毕后立即进行信息采集工作,并建立明细帐,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晰,手续齐备,帐物相符。

第十八条 远离仓库且用量较少的工点,可设置临时存放点,但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和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临时存放点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防暴、防盗保险柜,并派专人保管、看守。存放数量要严格控制,一般不应超过当日的用量。

第十九条 仓库保管员、看守员、安全员要选派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具有一定爆炸物品管理经验的在职员工担任,且持证上岗,严禁将爆炸物品承包给其他单位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 仓库保管员、看守员、安全员的具体职责是: 1.仓库保管员:

(1)负责爆炸物品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退库建帐工作;(2)负责按照发料单上的名称、规格、数量,凭爆破员本人IC卡发放爆炸物品;

(3)负责建立和填写收发爆炸物品的工作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4)负责库区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

(5)负责库房内发生的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

(6)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

(7)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8)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信息的采集和上报。2.仓库看守员:

(1)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报警设施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对发生的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3)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改进工作。3.安全员:

(1)负责本单位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3)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瓦斯超限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4)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炸物品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炸物品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5)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6)检查爆炸物品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炸物品的及时退库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分部要按规定及时向所属公安机关进行业务数据上报工作,严禁因业务数据上报不及时或不正确造成IC卡被锁而影响施工。

第二十二条 对于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不准随意丢弃或掩埋。应认真清点登记,由分部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分部经理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处理。积压的爆炸物品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转让、倒卖、私存和以物易物,应该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

第五章 发放与领用

第二十三条 各架子队施工工班需要使用爆炸物品时,应书面填报申请计划,经架子队负责人审批、现场主管工程师和分部安全总监审核签字后,到分部物资部开具发料单。架子队施工工班专职安全员和爆破员凭发料单到储存库领取爆炸物品,不得交由其他人代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管员严格做到凭有效发料单发放,爆破员凭此单领用,不得代领代发。领料手续不完备的,仓库保管员有权不予发放。爆炸物品发出后要填写“爆炸物品每日消耗登记表”,由爆破员签字认可。其他具体规定按所属公安机关相关文件条款办理。

第二十五条 爆炸物品应按其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爆炸物品的拆散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区里进行,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炸物品,不应发放使用。

第二十六条 进入库区人员应自觉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严禁带烟火、其他引火物、手机、穿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化纤衣服进入库房。开箱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在专设的发放区内进行。

第二十七条 不得提前领取爆炸物品,对于当日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炸物品,施工单位应清点后由专职安全员和爆破员退回仓库,并登记造册,严禁私存、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第二十八条 用人工搬运爆炸物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炸药与雷管应分别放在两个专用背包(木箱)内,禁止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禁止乱丢乱放;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炸物品数量为雷管不准超过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不得超过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不得携带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第二十九条 架子队施工工班应根据爆破施工的需要配备爆破员。爆破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现场安全员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标。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严禁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并及时填写现场民爆物品使用记录。

第六章 检查与培训

第三十一条 项目各级管理人员都有监督爆炸物品保管使用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分部物资部、安质部和安全总监对储存库日常工作情况的检查每周应不少于一次,分部主管与分管领导应不定期的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项目经理部物资部、安质部和安全总监不定期对各分部爆炸物品储存、发放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并根据情节作出处罚。检查情况应形成文字记录存档。

第三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培训、经验交流工作会议,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每年对各分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考评一次,按签订的爆炸物品包保责任书落实兑现。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人处警告或1000~5000元/次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0~50000元/次罚款。

(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2)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手机的;(3)保管员、看守人员擅自离岗的;

(4)私拿、私用、私藏、转借爆破器材数量不大未构成犯罪的;

(5)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6)剩余爆破器材未按规定及时退库的;

(7)因业务数据上报不及时或操作不当IC卡被锁影响施工的;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严禁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或代保管民用爆炸物品。

第三十八条 各分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上报项目物资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466号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GB6722-2011《爆破安全规程》、GA837-2009《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和GA838-2009《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等要求为准。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环保部和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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