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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版

2023.07.17 物业服务合同

2023物业服务合同版。

栏目小编为您准备了一份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版”的详细解读,我们提供的经验仅供参考具体操作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随着信息获取的多元化发展,相信很多人对于合同的重要性都深得体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1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管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创造优美、整洁、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______中医医院将本院的物业(保洁、维修等)交由______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托管理期限

托管理期限:自20______年___月___日始至20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时效期限1年。

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维修托给乙方实行专业化的管理。

2、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托乙方派遣____名工作人员从事保洁、维修等工作。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冒用甲方名义,造成甲方名誉和财产受损。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门的工作,影响或妨碍甲方正常医疗和办公秩序。

(6)出现医疗废物(医疗垃圾)流失、泄露、扩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违法律、法规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务及其他违合同约定行为的。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开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但如乙方工作人员表现不好或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乙方应在7日内更换,并向甲方报告。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规定向乙方无偿提供管理工作用房、办公桌椅(由甲乙双方签确认书为依据)。无偿为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用水用电等。

6、结算、审定支付给乙方的费用。

7、概不承担乙方的任何法律纠纷。不承担乙方所使用人员的各种保险义务。

8、教育好本院干部职工配合乙方物业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同时结合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该服务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服务标准及考核、奖惩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托管区实施物业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执行甲方托事项,自觉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

3、乙方持有效证照与甲方签订合同,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效岗位证书及资格证书上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二、保洁范围:院落、卫生间、厅、廊道、楼梯、地下室、职工宿舍及各病区的清扫、保洁;

三、维修范围:室内地漏、卫生间、洗手盆及室内的所有管道。甲方出料,乙方出工。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更换及维修。

四、病区地面(包括病房内卫生间)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床头柜、生活柜、电视机、卫生间洗脸盆、马桶或蹲盆每日擦拭冲洗,其中床头柜、马桶用消毒液擦拭。病区墙面、门、窗(包括卫生间内)、氧气管道、病床、凳子、陪人床、热水瓶每天擦拭,污染时及时擦拭;出院病人床头柜、生活柜、病床及时擦拭,按要求消毒。

三、楼梯、厅、廊道的地面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窗每周一次擦拭,有污迹及时擦净,室内外所有玻璃窗、天花板、灯管每月擦拭清洁一次,并保洁;小会议室、会议室随时清扫。所有的厕所每日清扫二次后在随时保洁,并保持无臭、无污垢;院落每日一次清扫,垃圾、烟蒂随时清理。

四、职工宿舍每日湿式清扫二次,墙面、门、每周一次擦拭,生活垃圾每日集中清理一次。

五、保洁时间:做到全天保洁。夏季6:00~20:00时;冬季:7:0020:00时。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六、乙方每日须为甲方提供三次开水供应,时间为:7:00、10:00、16:00。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费用标准及支付

一、协议约定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226800.00元人民币(详见物业管理服务费明细表)。

二、甲方根据乙方所需用的人员数及工资标准逐月支付给乙方相应人员的工资数额。余下的配套服务收费由乙方开具发票后在定期支付。

乙方按照上述收费,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2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本物业管理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XX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X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XX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有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X〔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X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X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X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四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5. .

第二十五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

2. ;

3. .

第二十七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不属保修范围内的XX、XX、维修、养护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的权属份额或XX承担。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的,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X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X方式解决:

(1)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自XX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若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相抵触时,该约定无效。若在本合同的履行中,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发生变化时,自然也应按变化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文件执行。

合同签订地: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

执行机构:_______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

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为 ___________(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物业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坐落位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建筑面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西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北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1)。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2);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3);

(三)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四)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五)车辆行驶、停放管理;

(六)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七)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八)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执行以下第_____项质量标准:

(一)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按《__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_____级执行。 (服务等级标准见市价[20__]69号《__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二)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执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具体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执行机构: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4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霸州市学府苑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商住综合型

座落位置:裕华道南侧(水榭花都东侧)

四至:

东:南:水榭花都

西:水榭花都北:裕华道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商业平方米,住宅平方米(以竣工图纸资料为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共用的落水管、烟风道、共用照明、避雷线、消防设施及配电设施设备。

第六条小区内与市政公用设施及配套的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存放架(棚)、停车位。

第七条小区的供水设施设备及自来水一次管网、二次管网等设施管道维修及运行费用由甲方另行委托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并由甲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承担管理、收费与维护责任。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服务费;

2、代收垃圾处理费;

3、代收电费;

4、其他应该收取的费用。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需要维修、养护时,在当事人提出委托后,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6年,自20_年1月1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如存在质量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甲方负责进行整修。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负责为乙方提供足够的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安装小区内电子监控及必要的附属配套设施。

9.乙方因地制宜,尽量为业主提供更多的机动车位。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定期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负责登记、调配管理小区内的机动车位。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施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无损;

2.设备运行:正常、不影响正常使用;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

4.公共环境:整洁;

5.交通秩序:顺畅;

6.保安:门卫执勤;

7.公共部位急修:半小时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公共部位小修: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并及时修复;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90%。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费

1.目前本小区住宅楼物业服务费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55元,非住宅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60元,地表以上其他建筑物为每平方米0.55元,该标准为暂定价格。遇有市场行情变化或政府调价时,召开听证会商定物业服务费新标准并报政府备案执行。

2.物业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有关法律程序执行。

3.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从20_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20_年1月1日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和甲方协商解决。

4.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启动资金伍万元。

5.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按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露天车位、车库的使用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三条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按与当事人的协商价格进行计付。

第二十四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5

甲方(业主会)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

业主员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_

企业名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四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其他: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标准(具体服务标准见附件三)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收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1、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格确定的原则,双方约定物业服务费用按月、季、年收取,其收取的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业主向乙方按约定的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物业服务资金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资金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住宅: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2)写字楼: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4)其他物业: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对物业服务资金提取酬金:

(1)乙方每月/每年按_________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乙方每月/每年按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_________%的比例提取。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_________.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额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业主承担。

第七条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源消耗,应立计量核算,采取_________方式向业主分摊计收。

第八条业主应于_________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

已纳入管理服务范围的,开发建设单位未出售或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业主的空置房(经乙方与业主双方认定,其水、电、气表起止数均未走动的),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物业使用人不按照约定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缴费约定,业主应当自约定之日起书面告知乙方。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年/每季/每月)前_________日内履行交纳义务。

第九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_________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方或乙方可以托双方共同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的,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该项停车费中_________元/个月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归乙方所有,其余停车费为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或业主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员会的办公经费支出或纳入维修资金管理;

2、停车场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业主享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____元/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年度管理计划、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和中修方案的财务预算和决算,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计划的实施;

3、制订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审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项目和使用预算,负责组织对物业设施、设备和共用部分的中修及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5、定期听取乙方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定期向业主公布报告;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9、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有权与乙方共同托双方认可的专业审计机构对年度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绿化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托代理人:_________

托代理人:_________jht868.COm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6

甲方(业主大会):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________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

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__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 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预算和计划。

11.装修管理。

12.物业服务费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的收取。

13.法律政策规定应由乙方管理服务的其它服务事项。

第四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为:

1.接受业主委托,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服务价格由双方另行商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7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合同编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1.1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商铺编号:

1.2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同意乙方为号楼层号铺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2.1物业名称:筠连汇鑫广场

2.2物业类型:商业(住宅配套);

2.3座落位置:号楼层号铺位

2.4甲方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

其中:甲方商铺内建筑面积平方米;甲方商铺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二章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

1.1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2该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1.3本物业规划内附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4本物业规划内的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1.6维持物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行驶、停放秩序。

1.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1.8消防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1.9自动扶梯、电梯、供水、供电等设备设施的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

1.10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1.11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参照原宜宾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宜宾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物业服务及中央空调使用等费用的收取

1.1甲方支付本合同任何费用以人民币支付,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按季度缴纳,物业服务费为含税费用。

甲方应在每年月日前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包括商铺内建筑面积加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甲方应交费面积为平方米;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使用人直接向收费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及垃圾清运费用金额如下:

1.3物业服务费用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其他费用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10)法定税费;

(11)经甲方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二条甲方房屋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施的维修养护,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三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五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1.1按时按标准缴付合同与合同补充协议中所规定的各项费用。

1.2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1.3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品或违禁物品。

1.4装修及改造

甲方可对所使用的物业进行装修或改造,但须提前七个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并提交书面装修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在经乙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甲方需遵守物业的有关管理规定,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装修、改造等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甲方应对装修、改造过程中可能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5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使用物业内的各类图纸,含装修改造图,电路图,上下水改造图,广告审批图,消防改造审批手续等,以上各类图纸以甲方使用此物业7日内交给乙方。

1.6及时与乙方沟通本合同执行期间所发生的其他问题。

1.7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火灾、爆炸、商街内各种管道及设施以及其它任何地方的漏水、漏电等事故而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8协助乙方作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1.9装修施工中其他管理事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装修手册》管理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二条乙方权利义务

2.1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本物业区域内提供第二章物业管理服务;

2.2有权要求甲方及甲方所属员工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2.3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2.4对甲方及其所属员工违反《业主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警等措施;

2.5乙方的工作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要,进入甲方租赁物业时,应预先通知甲方。

如发生火灾或迅速蔓延危害第三方的紧急情况时,乙方来不及预先通知甲方时,也可直接进入甲方物业处理紧急情况,但事后应向甲方说明理由。上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应大力协助乙方采取应急措施。

2.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2.7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影响商街内任何设施的正常运转时,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8维护停车场的车辆行驶停放秩序,提示车主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以及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及道路安全行驶规定。

2.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六章合同期限

第一条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未满,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与所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期限已满,但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本合同顺延。

第七章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期满,乙方有权决定不再接受委托,但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甲方。第二条由于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赔偿。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条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条甲方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向甲方发出缴费通知单,乙方可以从欠费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1加收滞纳金。超过30天不缴费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缴。

第五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按提前的天数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每建筑平米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六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或发生突发事件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终止,但乙方需退还甲方已经提前支付的相关费用。①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非因甲方过错原因而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的;②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或拆迁的。

第九章商铺移交及核验

第一条租用用户在办理租赁手续时,甲乙双方应对现有房屋、装修、门窗及各项自用和共用设备设施的状态进行查验并确认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租用用户在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再续签时,应先到乙方客服中心办理本合同解除手续,并办理商铺物品移交及核验手续后方可到开发商或开发商指定地点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租赁合同解除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移交和核验工作,移交和核验手续应包括下列内容:

3.1商铺钥匙。

3.2商铺内共用及自用设备设施现状与交房时的状态进行核验,如与交房时有改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到交房时的标准状态。

3.3其他应予以移交和核验的项目。

第十章附则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依法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但甲方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乙方可以直接按照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后生效;乙方为自然人,以自然人或授权人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受委托方(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8

一、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消防法》,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并在其营业场所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设施和器材;

2、乙方人员在本项目工作时,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不得销售和储藏任何违法、违禁物品;

3、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出现交通事故由乙方自行与肇事者解决。

4、乙方在本项目内无因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乙方人员和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甲方管辖区域;

6、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定期的安全消防检查;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公共区域摆放任何物品;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内未经许可擅自动用明火和使用超负荷电器等。

9、乙方应按照____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及合法的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水、电、照明或空调维修检查工作。

2、因甲方管理责任给乙方带来损失,其赔偿依据国家法律或政府承认的权威机构鉴定为准。

3、甲方对乙方存放的现金或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4、甲方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权定期对乙方的安全放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所违法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甲方负责本项目内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

8、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车辆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进行检查;并有权制止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携带物品离开小区的行为;

9、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引起的`(如: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乙方彻底搬离甲方项目后自行终止。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酒店物业管理合同二

一、委托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饭店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一 委托经营管理项目及范围委托经营管理合同,首先应明确业主委托经营者进行经营管理的项目及范围,应附有项 目明细表,明确委托管理的项目,范围及要求。如果是带有主要经营指标的委托,还应将受托经营管理期内各年应完成、应交纳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费用、营业毛利等列明细表附后 。二 双方的权利和职责 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之一,就是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免合同执 行中互相干扰、扯皮而影响经营管理工作。双方的权利与职责主要包括:

1.业主的权利和责任1 业主有权审定经营者提出的饭店发展规划、年度经营预算计划、年度决算报告、饭店改扩建计划等。2 业主有权按委托经营管理合同规定,按期向经营方收缴各项收入,如:出租收入、营业收益等。3 业主有权监督、检查经营方的经营管理情况,但不得干预经营者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4 业主应向经营方提供饭店物业、设备、家具、周转资金,以保证经营者能够进行正常经营管理工作。5 按合同规定支付经营者管理酬金。6 业主应负责交纳按规定应由其认缴的各项税费。7 业主授予经营者代表自己,并使用自己的名义,最终为自己的利益而给予经营者以全权。8 业主承担饭店的一切经营管理费用。

2.委托经营管理者的权利与职责1 负责编制饭店发展规划、年度经营预算计划,改扩建计划、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经业主审定后实施和上报。2 保证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并按规定向业主交纳收入和收益。3 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置机构,定编定员、招聘与解聘员工。4 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饭店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劳动工资制度、劳保办法,征得业主同意后执行。5 负责制定一整套内部经营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6 有权按合同规定向业主收取酬金。7 有权以业主的名义,使用业主的营业执照,开展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取得各项经营收入,支付各项经营费用,依法经营,照章纳税。8 经业主同意,有权代表业主谈判,签订所有租赁、服务合同。三 管理酬金管理酬金是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定期支付给经营者作为代其经营管理饭店的报酬。一般情况下,酬金分为固定 基本酬金 和效益酬金两部分:

1.固定 基本 酬金,是按实现营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率计取的,国际惯例是4%~7%,国内一般是3%~5%,由双方协商确定。

2.效益酬金是按营业毛利或超收的营业毛利的一定比例计取的。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其比例。四 饭店资产处置权 饭店的一切资产全部归业主所有,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业主拥有或承担,经营者无权擅 自处置,经业主同意的资产处置收益归业主所有。维护、修理资产的费用也由业主承担。

二、租赁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 租金条款 租金条款是饭店租赁经营管理合同中最主要的条款,出承租双方都非常重视,因为牵涉 双方的利益。往往要经过反复测算、谈判甚至多次讨价还价才能达成共识。谈判不成也常因为是在此条款上受阻。为使谈判最终成功,事前出承租双方都应组织力量客观地进行测算,如:租赁期内各年 可实现的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可支付租金的最大值、保本点等。我国目前常用的几种租金计算方法有:

1.固定租金 是的一种租金计算方法,即承租方按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数额定期向出租方交纳。这种计算方法,由于是固定不变的,在物价指数变动较大时,出租方易受损失,所以业 主一般不愿意采用这种租金计算方式。有些租赁期很短 一两年 的,宜采用此方法。其优点 是简单明了。

2.累进租金办法 这种办法就是首先确定第________年度应交纳的租金数额,此后各年按双方商定的增租率 或增租绝对值或按每年有关机构公布的物价指数而增 减 租金交付数额。因为这种计租方法充分考虑了市场物价的变动因素,公平合理,易于为出承租双方接受 ,故采用较多。

3.固定租金加百分率租金 这种计租方法是首先确定每年交纳一个固定不变的租金额,然后再按实际每年实现的营 业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交纳浮动租金,而且浮动租金还可商定一个浮动比率,比如:当年营业收入在预算计划指标之内,按5%计取浮动租金;年营业收入超 过预算计划指标在1 00万以内部分,按6%计取;超过部分在101~200万部分按8%计取;超过200万以上部分按1 0%计取。这种计算方法是防止测算不准确而出现大的偏差,对业主非常有利。此外,还有其他一些计算方法。任何方法都有利有弊,出承租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 行具体协商,选择能为双方所接受的一种计租方法,就是最好的方法。二 租赁期限 饭店采用租赁经营管理模式,对合同的租赁期限长短问题,出承租双方从各自的利益角 度考虑,选择倾向往往不尽一致。对承租经营者来说,租赁期越长,其经营管理饭店物业的期限也越长,可调节因素多,风险相对小些,可以以丰补欠;业主也会积 极支持、鼓励与合 作。但是租赁期限过长,对承租经营者来说,也要承担较大的风险。如果因各种主客观因素造成完不成预算经营计划时租金照付,不仅没有盈利甚至亏损,则租赁期 限越长,对承租经 营者越不利。因此常在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条款中明确:首期租赁期限,展期次数和期限。作为承租经营者,希望首期租赁期越短越好,展期次数越多越好。

1.首期租赁期限。出承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条款中,

第一项明确的是首期租赁期限多少年。作为承租经营者,希望越短越好,如不超过3~________年。

2.展期次数及每次年限。展期次数及年限,是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条款中写明的

第二项内容,而当首期租赁期满,出承租双方重新谈判续约,并明确采用租金计算方法及展期。由于展期是在租赁合同执行几年后进行的,出承租双方通过几年实践,对饭店实际创收 能力、市场变化情况等都心中有数,所以展期谈判较容易达成一致。但也有的由于出租方要求增租额过大而达不成展期协议的。

3.承租经营者如果首期租赁期满后,不准备再展期时,应提前至少半年书面通知出租方,以便其另行寻找新的承租者。这是承租期限中应明确的

第三项内容。三 开办及试营业期 采用租赁经营管理方式进行饭店经营管理,承租经营者需花费大量资金购置营业设备, 支付营业费用、员工培训费用和筹备期间费用等,有的还需花费资金进行装修或改造。同时刚开始试营业设备、设施、人员等都有一个磨合过程。饭店无知名度,开 业之初营业收入不 多,往往现金入不敷出。因此在租赁合同中应写明试营业期限 一般半年左右 。试营业期间 ,可少付或不付租金,具体由出承租双方协商确定。四 营业收入的计算原则 饭店租赁合同中,对营业收入等指标的概念及内涵应予明确,以便据此计算计取租金。按一般原则讲,承租经营管理期间内,饭店发生的一切收入都应计入营业收入总额,如 :客房收入、宴会设施和服务收入、餐饮 食品、饮料 收入、电话费收入、停车场出租收入 、各项健康娱乐场所收入、其他净收益等。但如果浮动租金 酬金亦如此 是按经营毛利计取,在计算经营毛利时,应从营业费用中扣除以下因素计算:

1.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如约定不计提折旧时,不用扣除 。

2.无形资产、开办费、其他资产摊销费用。

3.饭店固定资产更新及扩建改造费用。

4.土地使用费。

5.其他有关费用。五 改扩建工程及维修保养 在租赁经营管理合同中,还应写明在租赁经营管理期间内购置的经营设备、饭店改扩建 工程增加的投资、维修保养费用等的费用支付及租赁合同期满后的所有权归属

物业服务合同版 篇9

一、当前理论界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团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签订的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的协议。在该合同中,当事人一方为业主及业主团体,即委托人;另一方为物业管理公司,即受托人。通说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委托合同,其理由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符合委托合同的特征。具体体现在:

(一)两者的价值取向(或者目的)基本一致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为了克服自己的某些不足,而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处理一定事务的合同。而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据“自己事务自己管理”的原则,其本应亲自对物业进行管理,但是,业主由于人数众多、精力、时间、能力等方面的限制,根本不能亲自管理物业,因而授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与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进行有效管理,以期达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由此可见,就价值取向(或目的)而言,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基本一致。

(二)两者均以相互信任为订立合同的'基础

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既然是利用受托人的优势为自己提供服务,就必然要对受托人的资信、技能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双方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签订合同。作为委托方的业主之所以会选择物业管理公司,替之对物业进行管理,是因为国家对物业管理公司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物业管理公司要具备相应的物业管理能力,其从业人员也要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且《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参见20xx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和第33条)。业主也只有在了解了上述情况并对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信、服务业绩、业绩等进行综合比较的基础上,才会根据自己的意志在公平的条件下,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当然,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业主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是,物业服务合同一旦成立,没有法定或约定原因,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显然,物业服务合同和委托合同均以相互信任为基础,而且更加强调委托人(业主)对受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信任。

(三)有偿的委托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都是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主要承担缴纳费用、支付报酬的义务,受托人则负有处理委托事务以及报告的义务,相应地,双方互享有权利。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也完全符合这一特征。委托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负有缴纳服务费用、支付适当报酬以使物业管理公司继续经营的义务,而受托方(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维修、养护物业,保持区域内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义务。相应地,委托方享有获得良好物业服务的权利,受托方享有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权利。

(四)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而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条说明委托合同存在有偿与无偿之分。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一种有偿委托合同,物业服务的目的在于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物业管理公司运用专业技术和管理手段,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向小区业主提供综合性、专业性的服务,相应地就必须要求业主支付费用和报酬,否则物业管理公司就没有了生存的基础,也就失去了提供物业服务的动力。

(五)两者均是诺成性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①一般理论认为委托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②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物业服务主要是面向全体业主的,只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意思达成一致,合同一旦签订即告成立。

二、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不是委托合同,至少不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

20xx年8月完成的《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将“物业管理合同”单列为第五十二章,共有十四条,该草案将物业管理合同的法律性质归位于委托合同,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因为,物业服务合同与委托合同相比,还有很多特殊之处。具体如下:

(一)主体的特殊性

在委托合同法律关系中,只涉及两方主体,即委托人与受托人,且双方不以其它条件为要件。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可能涉及四方主体,即开发商、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但是,在不同阶段,具体涉及的主体是不一样的:1.物业开始销售后,业主入住达到符合召开业主大会的法定比率后,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此时,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2.在物业销售开始后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则由开发商作为“大业主”选聘临时的物业管理公司。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开发商、部分已经购房的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三方主体。3.由于我国现实还存在部分小区是由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公房转化而来,业主团体自治意识还不是很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自行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与之签订服务合同。此时,合同法律关系就仅仅存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方主体。4.以上所述是在合同签订阶段,而在合同履行阶段,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都享有一定的权利,负有一定的义务。此时,合同法律关系涉及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四方主体。

另外,物业服务合同的受托方只能是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不仅必须是独立的法人,而且必须具备相应地资质。这是因为物业管理是一项综合的、专业性强的活动,只有具有相应管理能力的组织才能提供与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同的管理服务。

(二)形式的要式性

委托合同可以为要式也可以为不要式,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则明确规定了物业服务合同为要式合同,“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三)解除合同的严格性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而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需要有严格条件,《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业主大会作出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同样对于业主委员会违反合同约定,错误地行使权利或不履行相应地义务,使物业管理公司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任由一方随意解除合同,必然会造成物业管理公司短期行为,小区管理极度不稳定,从根本上造成对全体业主利益的损害,并且造成社会资源浪费,激化各种社会矛盾。

(四)转委托的范围限制性不同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要亲自处理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没有范围限制,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双方信任才成立的。《物业管理条例》第40条则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这主要是为了更充分地保护小区业主利益。

(五)隐名代理问题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自己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委托人。而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在合同履行阶段,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即使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物业服务合同也只能约束物业管理公司与第三人,发生的后果直接归属于物业管理公司,而不是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例如:物业管理公司以自己名义与清洁工签订合同并且清洁工知道物业服务合同的存在,当清洁工因为意外事件受到伤害,此时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排除物业管理公司与专业清洁公司签订合同,因为此时涉及的是民法中雇佣关系,应由清洁公司承担责任)?如果由业主来承担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委托合同,发生的后果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在实践中是不现实的,因为业主并没有为任何侵权行为,依据“自己行为自己负责”的法理,要求不是行为主体的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虽然物业管理公司是因为业主的利益与之签订合同,但是不能因此就必然得出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结论,同时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众多,假如由业主承担责任,究竟如何分配才能公平?因此由业主承担责任是不公平而且是不现实的;同样由业主委员会承担责任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如何本身还不统一,业主委员会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非法人组织,是否具有一般民事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做出清楚的回答,虽然业主委员会有自己的名称、场所,但是没有独立的财产、组织机构,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责任是最可行也是正确的。

(六)归责原则

委托合同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具体体现在:1、如果委托合同是有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2、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那么,只有因受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而物业服务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物业管理公司有没有过错,只要其没有按照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符合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或者标准,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不是一种委托合同,至少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委托合同,现行合同法中没有任何一个合同类型可以包容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从性质上说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于混合型合同。国家建设部20xx年9月6日颁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是以20xx年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52章所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而是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标题,不仅可以说明建设部似乎已经清楚、准确的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是综合性的服务合同,而并非单纯的委托合同,而且这也是上述理论的一次成功的立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