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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协议

2023.08.01 代理出口协议

代理出口协议(精选十一篇)。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的协议,受法律的保护。在我们签署合同之时,一定要先看看合同的内容。代理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代理合同的条款决定了代理合同是否合法,可是,我们的合同具体又有哪些内容呢?在此,你不妨阅读一下代理出口协议(精选十一篇),还请多多关注我们网站!

代理出口协议 篇1

甲方(委托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工作,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

一、业务范围:

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以下事务:

1.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业务;

2.国际,国内内河或海上运输业务;

3.办理公路运输业务;

4.办理铁路运输业务;

5.办理监管车,拖头运输,仓储等业务;

6. 提供收,送货物的服务;

7.办理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

8. 提供代办保险,产地证(co),普惠证(forma),熏蒸证书,货物商检等

9. 提供其他物流及贸易进出口服务。

二、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之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国际航运运输管理条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惯例.属国家非违禁品。

2.乙方应提供优惠合理的运价给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出运的货物,须提前向乙方订舱,甲方尽可能详细地列明每票货物的名称、性质、件数、重量、体积,收货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联系人,货物起运时间、运到期限、始发港、目的地及操作等要求。

3.乙方必须按booking所预订的日期安排货物出运,并如实告知甲方运输安排的相关事宜,如航班资料,船名航次等,如需改变则要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许可,乙方私自改变航班或航次等安排,或由于乙方操作失误导致货物延迟到达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则乙方需对由此引起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负责;若由于甲方责任导致货物不能及时出运,客户提出索赔和折价等要求,甲方须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责任。

4.乙方应在货物出运后的第一时间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提单给甲方,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对提单进行核对,乙方有责任保证提单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甲方对已交付的货物有知情权,在货物出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若在运输、仓储过程中货物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办法。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甲方。

6、双方人员对实施本合同而接触的对方的文件和信息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并承担保密责任。

7.在收货人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或取得任何形式的提单或提货证明的前提下,乙方不得将货物私自放给收货人或收货人以外的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将由乙方承担。(收货人办理收货手续时间超出当地法律规定的时间,或因当地法律不健全导致,或当地政府行为除外,但乙方有义务就相关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8.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报关资料(包括核销单,装箱单,发票,成交确认书,报关委托书等)连同甲方的货物进行报关,并保证不将甲方的报关资料用作非甲方指定货物的报关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用途,否则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一切责任。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取回甲方核销退税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如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退税联,盖有海关放行章的委托书或提单等。

9.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货损,丢失等情况时,如不是由乙方造成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有关索赔的问题;如是乙方原因造成,乙方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10.如双方在运输服务上发生纠纷,应积极寻求正当的解决方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甲方货物。

11.关于赔付事宜:赔付应包括货物的申报价值,出口费用,运费及甲方客人的索赔等,具体情况将以甲方的实际损失为准。

三、费用及结算

1.乙方按照双方事前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由甲方支付的其它费用,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在结算中统一付清该费用。

2.甲乙双方为月结单位,以人民币结算。

3.乙方应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一个月的结费清单交给甲方。

4.甲方收到乙方的结费清单并审核无误后,并于当月15日前将上月运费汇入甲方账户,若涉及到外汇结算,汇率以汇款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为结算依据结算。(海运的汇率以双方事先约定的为准)

5.乙方在甲方付款后为其开具正式发票(根据客户和业务情况也可定为先开票,凭票付款),如果甲方在发票中发现错误和不当之处,应在收到发票的3日内通知乙方。

6.如果甲方不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前述费用,则应按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该费用3%的违约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1)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2)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3)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2、由于甲方提供的提货/发货信息有误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3、由于甲方原因而增加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4、货物处于乙方直接掌管之下的期间,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货物损坏、短少或灭失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赔偿。

5、对于航空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掌握的索赔证据,积极协助甲方向责任人索赔。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操作延误,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5、抢劫、盗窃等人为因素造成的。

五、终止协议,须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并结清有关费用和交割相关文件。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

七、本协议书将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

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

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如有异议,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甲方:______乙方:__

授权代表:__授权代表: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协议 篇2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接收、保管发往烟台港或由其他货权人转交给甲方的化肥货物并按照甲方指令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及在烟台港出口化肥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以甲方为收货人的发运至烟台港的化肥货物及其他货权人在烟台港转交给甲方的化肥货物的接收、保管工作,在货物接收完毕后,乙方按照甲方的有效书面指令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

2、数量:以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出具的且经甲方确认的货物验收单所载数量为准。

本协议标的货物在乙方代甲方接收后,甲方将通过加盖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单》(传真有效)委托乙方将货权转移给第三方。只有加盖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单》(传真有效)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有效放货指令,其他均视为无效。乙方受到《放货通知单》后应当仔细核对印鉴等信息,并按照真实有效的《放货通知单》执行放货指令。

1、代理费:2元/吨,计费数量以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验收单为依据;如货权发生转移,代理方不变更,货权转移后代理费由甲方或货权接收客户向代理支付该代理费,以书面确认为准。

2、乙方对甲方货物提供港口免费堆存期,免费堆存60天,起算时间自货物进入港口库场的当天起。货物在港超过免费堆存期,乙方向甲方收取货物堆存费,堆存费率为0.2元/吨天。

3.以甲方名义在烟台港出口货物,出口总量在30万吨以下散装装船包干费76元/吨,袋装包干费74元/吨;出口总量在30万吨以上50万吨以下散装装船包干费73元/吨,袋装包干费71元/吨;出口总量在50万吨以上70万吨以下散装装船包干费71元/吨,袋装包干费69元/吨;出口总量在70万吨以上散装装船包干费66元/吨,袋装包干费64元/吨。目前港口装船包干费用为标准,如有所调整,以实际港口包干费用为准。

4、包干费的结算数量以毛重为准,袋皮重量按160克/条计算。

5、包干费包含货物港务费、港口建设费、装船费、作业包干费、设施保安费、部分堆存费、卸(汽)车费、散货装船割包费。

6、商检由甲方指定,检验费甲方自理,实报实销。

7、保税货物按照实际产生费用实报实销。

8、出口后港存剩余货物转国内贸易的,就不再发生袋货装船或散货装船费用,如果是自提(汽)该费用包括自提(汽)港口费14元/吨(该费用不含出库装汽车费),无免费堆存期,堆存费用0.2元/天吨;如果是火车及水上运输,费用按照烟台港口作业办法收取,堆存费用0.2元/天吨。

9、船舶装货完毕后七日内乙方与甲方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费用,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费用票据。

1、负责出口货物的提前集港。

2、船抵港前7天以书面形式将船舶的有关资料和动态及报关所需资料提供给乙方。

3、负责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向乙方在船到之前支付关税保证金。

4、向乙方支付港口包干费及其它费用。

代理出口协议 篇3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物运输、进出口订舱、通关等代理服务,具体包括:

1、委托乙方将货物从货物所在国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2、委托乙方对货物在货物所在国提供通关服务。

具体以甲方向乙方进行委托,提供委托书。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的权利。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到货物后30天内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全部代理费用的权利。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3、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

4、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对有问题事宜,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法律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1、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乙方对此有过错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因此所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价值、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履行委托事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2、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

3、甲方须缴付因通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4、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1、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各项费用标准以每月报价确认为准。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费用标准,但应当提前通知乙方。

3、每票货物操作完毕后,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各项费用金额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确认,如甲方对上述费用金额有异议,应当书面向乙方提出,逾期确认,视为甲方认可乙方的费用金额;

(1)票结。单票操作完成后3天内,乙方将所有已确认费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在2天内支付给乙方。

(2)月结。单月票量如超过5单及以上,且月总费用不超过5万人民币或1万美金,可采用月结方式

每月【5】日前,乙方将上月【1】日至【30】日(以到达目的地入仓的时间计算)产生的费用明细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给甲方,甲方应当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履行付款义务,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收取逾期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若总费用超过月结限额,则乙方在费用达到限额时向甲方提供账单并按照票结时效结算。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待结清所有欠费后本合同解除。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前双方如无书面异议,本协议自到期之日起书面确认后自动顺延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理出口协议 篇4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公司原与_____集团下属的_____有限公司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已超过_____年,按照交易所的有关要求,需要重新履行审议程序;现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原协议进行订并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重新签署如下: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_____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代理出口事宜,在共同受益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作事项

1.1出口区域

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向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外的市场上出口_____系列家电产品。

1.2代理出口的商品说明:

1.3有效期

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_____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同乙方指定的外方签订外销协议,该协议内容需要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2甲方同乙方指定的供货方签订购货协议或三方购货协议,该协议内容需由乙方在签订前确认并负责,并经甲方同意。

2.3按照乙方提供的货物数据及时制作出口报关运输及随寄需要的发票、装箱单、货运委托书、保险单等单据。

2.4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对需办理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等的货物,在受到乙方委托后应该积极予以办理各种手续及时取得有关单证,但免除不能及时取得有关单证的责任。

2.5货物若需甲方负责商检,甲方则应及时认真作好商品的商检通关工作,以免延误通关等后续工作的进行。

2.6在甲方负责报关运输的方式下,积极联络货运代理公司进行定仓保险等事务,保证出口货物安全、及时顺利的出口清关,不延误指定装船日期,但对货物的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2.7及时做好货款在各种方式下的结汇工作,按约定的结算方式同乙方进行结算并规定比例收取代理费。

2.8作好货款的核销工作,催促乙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收到外汇货款,及时收回外汇核销单及出口报关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外汇核销。

2.9若货物需退税的,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按退税机关规定的完整的退税凭证后应及时完成退税工作,按协议的结算款项同乙方结算。

2.10积极协助应由乙方完成的各项其他工作,在外贸上给予能力范围内的各种支持。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甲方同外方及供货方签订的协议内容负责,并承担不能完成协议的一切后果。

3.2按时、按量、按质准备货物,货物备妥后及时把规格、数量、质量、包装、毛净重等数据告诉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制作各种单据。

3.3对需要出口配额及许可证的货物,应办理相关的申请手续,甲方予以协助完成。也可以委托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予以全权办理。但承担甲方不能及时取得该些单证的后果。

3.4若由乙方负责货物的商检、订仓、保险及海关清关等工作,乙方应同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并保证报关单据上的货物与实际装船出口的货物在品质、规格、数量上的完全一致,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3.5应积极催促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出口报关后三个月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并承担不能收到外汇货款和收汇晚于规定期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于收汇超过三个月的应事先经甲方同意。实际收汇金额低于报关金额不得超过500美元。

3.6按协议规定与甲方进行货款计算和支付出口代理费(结算方式单独列项)。

3.7在出口清关后的收回出口外汇核销单和出口报关单(核销联)并交于甲方。交于甲方的时间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出口时间为准)后90天内,以便甲方及时进行外汇核销。

3.8对于要出口退税的业务,乙方必须在出口后4个月内保证甲方完成出口核销。对于核销所需要单据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在4个月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延期手续;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必须在出口报关(以出口报关单上的出口为准)后60天内交于甲方,对于出口报关单退税联遗失或修改的业务必须60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的延期手续;应在该货物清关后(以出口报关单出口的时间为准)最迟60天内将出口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交于甲方,并且增值税发票开票时间在20天内。对于超出上述期限的,造成不能退税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对于各种退税单据由于有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不符合税务机关关于出口退税的规定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必须退回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退税款项。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变动的,双方应另行协商。

3.9积极协助甲方办理其他需甲方完成的工作,协调好中外各方的工作情况。

四、结算约定条款:

4.1纯代理方式:

4.1.1按货值的_____%征收出口代理费,最低不少于人民币___元。

4.1.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4.1.3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提供的结汇汇率为准。

4.1.4具体资金支付:

A.T/T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该笔货款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的指定账户。

B.在L/C和托收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的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账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2在出口退税的方式下:

4.2.1对于外汇的折人民币汇率按甲方在银行结汇时银行提供的结算汇率为准

4.2.2乙方同时承担货款在结算中我方所产生的银行费用和清关费用及运输费用

4.2.3甲方按照乙方出口货物价格RMB/USD收取代理费;在扣除双方约定的杂费后(如银行费用、利息、办证费等),甲方账面余额凭乙方开具的等额发票支付给乙方。

4.2.4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及时收到乙方开给甲方规定数额的经税务部门验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乙方必须在货物出运清关后60天内收回)和在收到国外的外汇货款之后才能支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货款。

4.2.5具体资金支付:

A.T/T_____方式下:甲方在收到外方的外汇货款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在符合上述结算条件下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B.在L/C_____和托收的方式下,甲方将全套准确有效单据交到指定的议付银行后,在外汇货款进账后,按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其扣除代理费后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甲方交给银行的单据不管是甲方还是乙方制作的必须通过乙方确认,同时乙方将对由于单据不符等原因造成不能得到银行偿付的情况承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3不管何种结算,若需甲方返还利润部分的,乙方都必须开来合法的发票后,甲方才能返还利润部分。

4.4但乙方将承担增值税票由于存在各种错误记录、未通过退税部门的验证及该发票和全套出口报关单未能按规定期限及时交给甲方从而不能进行退税的责任和后果,同时乙方也必须及时退还甲方之前所得到的大于收汇的那部分金额的货款。

五、其它约定条款:

5.1乙方保证出口的货物是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合法的货物,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范文资源网 Zy185.COm]

5.2代理过程中货物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乙方全权处理,甲方协助乙方处理各种索赔、赔付等事宜。

5.3甲方保证乙方的商业秘密,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擅自利用乙方的客户渠道及商业资料,否则将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5.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产生各种双方无法预料的问题(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等),双方将及时进行协商解决,合理调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或拟订补充协议加以规定,该补充协议也将视为本协议的有效部分。

5.5甲乙双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且之前所签订对外及对内协议必须执行完毕。

5.6若产生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或产生了争议和分歧,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

5.7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8本协议有效期从生效之日起的五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出口协议 篇5

1、对于以甲方为收货人以不同运输方式运至烟台港的货物,乙方负责代甲方接收货物,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及时向甲方通报到货情况、数量。

2、对于其他货权人在烟台港转交给甲方的货物,乙方负责代甲方接收。

3、上述乙方代甲方接收的货物,乙方办完验收手续后,应在七日内向甲方出具货物验收单 。如因铁路运输等原因出现到货短少,乙方应将到站普通记录、铁路运单等单据寄交甲方作为收货短少的依据,如因其他原因造成的货物验收单数量少于运单所载数量或少于其他货权人向甲方转交货物时所出具的货权转移文件所载数量,乙方也应向甲方提供相应书面依据。

4、乙方应为代甲方接收的货物提供完备的储存设施,确保货物安全和质量。货物在港期间,发生污染、受潮等情况,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赔偿;货物因乙方保管不当而发生丢失、被盗,则由乙方全额赔偿。因甲方认可的卸车数量与装车数量不符的货物部分、甲方货物和包装袋内在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的货损货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接收到甲方提供的有效的、加盖 “**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放货专用章”的《放货通知单》后,按放货通知单内容办理货权转移。

6、乙方应在每月三日前将上月末将甲方或由其他货权人转交给甲方的化肥货物库存出具函证,并加盖公章。

7、代理甲方做好商检、报关等工作及其他必要的由乙方协调的工作。

8、负责协助海关进行查验,回答海关的询问,配合相关调查。甲方如对海关对其征收的税款、或采取的任何强制或非强制措施、或提起的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调查有异议,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与海关进行沟通、提供海关所需证据证言及采取其他一切甲方要求的配合措施,直至关税保证金顺利退至甲方账户;

9、乙方应在装船完毕离港船代放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单证,并在收到海关退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和《出口收汇核销单》后及时邮寄给甲方。

10、装船完毕后负责协助甲方取得清洁已装船提单或大副收据;及相关商检单据。结关以后负责将因货物提单数量导致的应付关税与甲方预付关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退回乙方。

1、未经甲方放货指令、乙方擅自放货或乙方实际放货时间同甲方放货指令不符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损坏等,乙方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

因不可抗力造成签约一方或多方不能执行上述条款时,双方皆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多方有义务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当日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4天内取得国家有关机关的证明,并通过快递寄给其他各方。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传真签署有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标的货物货权全部按照甲方有效书面指令完成货权转移为止。如客观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延长合同有效期,具体期限:自月1日至月30日。

2、本协议可以传真方式订立,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______海运费:______ ______至工厂内陆运价为:____________。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____________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出口协议 篇6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开拓出口渠道、在营销上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出口其产品给甲方指定的境外客户(以下简称“外商”)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为建立甲、乙双方间法律关系的总协议,甲、乙双方将就每一批实际出口的货物签订具体的《收购合同》;双方所签订的每一份《收购合同》均自动受本协议约束,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为准。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其产品, 有关产品的具体数量、质量、规格、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目的港和保险等条件,由甲方与外商自行协定并且直接对外商负责。因出口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交货期等问题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负责根据其与外商商定的交货期安排生产,并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三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出口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金额、装箱情况等资料,并提供《商检换证凭单》,以便乙方按此资料向海关申报及履行相关手续。若因甲方所提供的材料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不符,而造成海关扣柜或处罚时,由此造成的延误船期和延期交货的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海关处罚及其带来相应损失。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承担各自责任及费用。

3、甲方负责安排远洋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船订仓事宜,并及时将船公司提柜纸传真给乙方,并告知该船的截关日期;乙方负责根据甲方提柜纸安排提柜和由甲方工厂至深圳码头的拖车,并承担此段的拖车费用;乙方负责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并办理有关出口报关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的报关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在出口货物装柜后按照实际装柜情况填制《收购合同》,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盖章生效。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装箱资料后,应及时对甲方的出口业务免费制作全套单证。并安排报关出口。若非客观原因造成出口耽误而引起客户索赔,乙方应负责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衍生之费用。

三、退税

1、退税由乙方办理。

2、甲方应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日内向乙方交付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在此之前,乙方无义务向甲方支付相关《收购合同》中规定的税款。如甲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后三十日内未能将上述票据交付给乙方,或甲方所交付的票据未能通过退税主管机关的审查,则甲方无权依据《收购合同》要求乙方支付《收购合同》规定的税款;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税款的,甲方应予退回。

(1)乙方在收到外商支付的定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应外汇款项按照 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信用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到信用证金额的%按照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或

(3)乙方在相关《收购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收购合同》项下货款总额的%支付给甲方作为定金。

2、余款支付方式:

(1)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或

(2)乙方在货物出口报关并收到甲方所提供的涵盖相关《收购合同》项下全部货物的、合法有效的增值发票及《税收(出口专用)缴款书》后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乙方在外商开出的远期信用证得到开证行承兑后三个工作日内,《收购合同》的金额扣除乙方按照本协议本条第1款中已向甲方支付的货款后,并扣除%的手续费,将余款支付给甲方。

3、无定金货款支付:

甲方负责催促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日内将该批出口货物的全额外汇货款付到乙方帐户;乙方在收到该笔外汇货款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 的汇率将所收外汇折合成人民币支付给甲方。

甲方应确保外商在货物出口报关后内将全部外汇货款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核销外汇。如外商未能如约支付全部外汇货款,则:

1、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其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已经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同时甲方负有在接到乙方追索通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归还该笔货款的义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和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无义务按其与甲方所签订的收购合同支付货款且免除任何有关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3、如因外商不付款而导致乙方不能核销外汇遭受有关部门的处罚,甲方应承担责任并补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1、甲、乙双方于每月月末就本月所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进行核对,并就未能及时按照本协议及《收购合同》执行的问题(如增值税票的提供、延迟收汇等)进行磋商,提出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意见。

2、甲、乙双方就每月核帐结论及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作为下个月核帐的基础。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业务必须绝对保密,不得故意直接或间接向外泄露甲方商客户的有关商业资料(办理出口许可证、报关、外汇核销等手续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除外)。

2、如国家出口退税政策或汇率发生变化,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

3、本协议书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4、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5、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 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受托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_________号货物出口合同(以下简称“出口合同”);

为明确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1.与货物出口合同的买方(以下简称“外商”)签订出口合同。

2.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负责向外商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

3.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2.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开证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委托手续费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披露该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对外商的权利并对其提出索赔,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如乙方委托甲方索赔的,应当在有效索赔期限内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如乙方委托并提供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甲方应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对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