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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合同

2023.08.12 环境合同

环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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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合同 篇1

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董灵时至今日,环境问题已不再仅是有关人类生活质量,而且更成为人类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因此,保护环境其实已成为保护人类的同义语。这使得环境问题得到了全世界空前的深切关注。环境运动的深入发展,使之不可避免地与国际贸易的体制和措施联系在一起,这其中,既有发展与贸易内在的联系基础,又是由复杂的国际关系所决定的。从环境与贸易的联系上看,首先,环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使国际贸易得到存在并获得资源。无论是初级产品、中间产品还是制成品贸易,也无论是服务、技术、信息等各种贸易,都无不与环境质量紧密相关。阳光、土壤、空气、水的质量及动植物,除了直接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方式、水准,直接影响农、林、牧、渔及旅游业、服务业外,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出口工业。在1992年拉丁美洲因水质引发的流行性霍乱的头10个星期,就使拉美国家的农业和旅游业损失了10亿美元,相当于其整个80年代在供水和卫生项目上花费的三倍,这是因环境而带来贸易损失的典型例子。另一方面,贸易加大了环保的压力。全球性的经济活动增加了资源消耗量,将许多物种排斥到陌生的生态系统中,造成生存困难。同时也增加以向大气层、土地和水域倾倒和排放的废物量。从错综复杂的国际关系这一面看,贸易被用作实现全球环境战略的基本工作之一也是由客观情况决定的。因为国际关系微妙,所以要在国际范围内形成一套完整的环境保护机制是一项难度极大的工作,由此也使各国许多年来都在环境问题上划地为牢,采取不越雷池一步的态度。其结果是,在一些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缓和的同时,另一些国家环境问题却日趋尖锐。在客观上,因为环境无国界,所以环境问题的挑战是全球性的。“一只蝴蝶今天在北京揽动着空气,就可能演变成下月在纽约的一场风暴。”〔1〕如果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和印度继续扩展火力发电站的话,西方国家为减轻温度效应所做的努力将全部归于无效。许多国家都倡导和平与发展的九十年代,呼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以新的姿态通力合作,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根据持续发展的思想及国际贸易行为跨越国界,遍及全球的特点,贸易手段就成为国际社会用以解决环境问题的首选对象,正如一位资深的贸易学家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贸易措施虽不是用于保护环境的理想工具,但在许多情况下却只能是唯一可供选择的手段。”〔2〕不久前签定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即是第一个专门包含环保问题的国际贸易协定,将贸易与环境结合起来,在其谈判和批准过程中,环保问题成为贯穿始终的一个主题。许多发展中国家指责环境保护仅仅是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借口。笔者认为,尽管不排除环保被滥用的可能性,但在事实上,随着国际贸易的大发展,生产、市场及资本的国际化,污染循环的速度也大大加快了,因此,环境与贸易联系的增强其实是一种大趋势,不容逆转。二、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当我们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尽管环境问题在60—70年代才开始为人们所认识并重视,在起草GATT的1947年还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但GATT的许多条款已牵涉到环境问题或可以看成与环境保护有关,只是目前尚缺乏正式而明确的解释。以下笔者就依GATT的原理和实践略陈管见。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统领世界贸易的法律框架,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笔者认为,在探讨有关环保问题时,也应以此为基础。根据GATT,用以保护环境的贸易措施包括财政措施和非财政措施。前者指环境关税制度,后者包括了实施数量限制的各种措施,在实施数量限制时,必须以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从而符合第11条或第20条的例外条件。1.环境关税制度GATT第2条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第11条对此作了肯定。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这就是说,只在第3条第2款——国民待遇的基础上,一国可以自由适用第2条第2款。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关税。为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征收关税虽为第2条所允许,但也必须遵守有关减让表的其他规定,不得破坏减让表。有关第2条在环保方面的运用已有美国对汽油及某种特定物质的征税一案作为先例。在此案中,加拿大、墨西哥及EEC向GATT提起争端解决程序,对美国根据超级基金修正案及重新授权法所实行的征脱措施提出异议。上述法律改变了现行的汽油税率,对进口的汽油征收了比国内汽油更高的税。同时,美国还对由某种应纳税的化学原料制造的特定进口物质新征了一种税。征收这些税的目的在于抵消美国根据环保计划及公共健康计划清除危险废弃物及其场所带来的花销。专家小组对汽油的征税进行审查后发现,所征的进口税经过折算,与国内所征的税率相同,对某种特定物质的征税也是如此,因而判定美国并未违反GATT义务。此案说明,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一国完全可以因自己的环境计划(如环境税收、环保基金等)对进口的相同产品进行自由征税;在国内没有相同产品的情况下,可以污染严重或预期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耗能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等予以征税,其前提是这种征税与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及环境标准一致。除了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以外,一国还可以对其出口产品进行征税,其对象主要是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这些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无污染,却消耗了出口国大量了资源,出口国可以资源出口税或环境附加税的形式征收税款,用于资源的补充更新。2.因环保而实施的数量限制为有效将贸易措施与正当贸易措施区分开,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国除征收税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国领土的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国领土输出或销售出口产品”。根据此外,一般性的数量限制是不允许的,除非是属于第11条所规定的例外或第20条所规定的例外,而11条所规定的三个例外均可以看成是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例外。(1)“为防止或缓和输出缔约国的粮食或其他必需品的严重短缺而临时实施的禁止出口或限制出口”。这项例外的其他必需品没有作明确解释,但资源性产品无疑是包括其间的,这与保护生态环境不无关系。美国就根据这项例外,于1990年制定了《森林资源保护及短缺救济法》,在某些条件下禁止联邦所有的'或州属的未经加工的木材出口,以此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条文的要求,数量限制手段只能临时实施。(2)“为实施国际贸易上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需实施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这一项的范围十分广,自然包括了一国根据环境标准或环保要求对商品进行的分类、分级和销售,如销后将要讨论的对无环境标志的产品实行的数量限制。作为此项限制的反面例子加拿大对鲱鱼和大麻哈鱼的出口禁令一案:加拿大对未经加工的鲱鱼和大麻哈鱼实行出口禁令。美国对此提出异议,认为加拿大触犯了第11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的渔业加工者。加拿大承认其禁令违反了第11条第1款,但认为可由第2款(b)项豁免,其禁令是防止未经加工的鲱鱼和大麻哈鱼不合质量标准的必需措施。专家小组发现,即使有的鲱鱼和大麻哈鱼已经符合了相关标准,但仍然被一并禁止。此外,禁令也并不是在国际市场销售所必需的措施,从而判定加拿大的出口禁令不合法。(3)“对任何形式的农渔产品实施的必要的进口限制……”。农渔产品都直接与生态相联系,因而为保护国内生态环境而对本国农渔产品实施限制的时候也可以对进口产品实施限制。但在美国对加拿大的金枪鱼及其制品的进口禁止一案中,美国未能引用此项未获成功。虽然美国以其目的是为了保护金枪鱼,并且在国内也限制了该种金枪鱼的捕捞为由提出辩解,但小组仍然基于如下三个理由判定美国违法:第一,在美国受到限制的金枪鱼种类比禁止进口的种类少。第二,在对国经仍然未取禁令。(这两条都违反了国民待遇原则)第三,此项免责条款只提到了可以“限制”进口,但美国用的却是直接的禁令。3.环保作为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的(b)项及(q)项历来被认为是与环境保护最密切相关的条文,就20条本身来说,其表达是模糊不清的,它规定了政府可以不遵守GATT的基本原则的例外情况:政府要以采取“(b)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q)与国内限制生产与消费的措施相配合,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其前提是“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得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正因为20条的模糊表达,各国都对GATT到底将对何种政府行为予以认可感到困惑,所以20条受到指责的时候比使用的时候更多,谁也不愿去捅这个马蜂窝。因当前的环保问题上,20条是否真的包括了因环保目的而采取贸易措施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20条当然应包括环境措施,因为环保的目的之一就是如(b)项所说的保证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如(q)项所说的保护天然资源以维护生物圈的良好状态。另外,在《技术标准协议》的序言中,已经对20条作了扩大解释,其内容是“认识到不应妨碍任何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动物及植物、生命与健康和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情况相同的国家之间进行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或变相限制国际贸易的手段。”明确了对环境的保护也可能构成例外情况。反方认为,GATT的历史表明,起草GATT时根本没有环保问题,不能望文生义地将与环保有关的措施都涵括在内。笔者认为,20条其实已在事实上被用作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的庇护所,但因为20条的适用条件十分严格,所以,援引20条要十分谨慎。GATT的工作小组曾对20条作过比较狭义的解释,他们认为,既然20条是GATT的例外,甚至可以不遵守基本原则,因而是只能在“山穷水尽”情况下才采取的应急措施。对于20条的(b)项而言,一国政府所采取的措施要符合条文上所指的“必需”,就必须证明除了该措施之外,并没有符合GATT其他条文的合理措施可采。此外,即使没有符合GATT其他条文合理措施,根据20条所采取的措施也必须是最合理的一种,保证该措施最大限度地与GATT相符,对于“必需”一词的理解,在泰国——美国卷烟争端一案中可见一斑。在这一争端中,泰国根据自己的《烟草法》,对美国的卷烟进口实行进口许可证制度,同时,又对美国的进口卷烟课征了国内税。美国由此向GATT提出异议,要求解决争端。泰国在对此案进行抗辩时的一个理由就是20条(b)项,认为其数量限制(进口许可证)措施是为保障人民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专家小组认定,进口卷烟无疑是危害人民健康的,泰国的数量限制措施也可以理解是为了人民的生命或健康,但其错误在于,第一,许可证的发放只是针对进口卷烟而言,因内卷烟没有任何限制。第二,这一措施并不符合“必需”这一要件。他们认为以前的一个专家小组“关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报告”中对“必需”这一用语解释也同样适用于本争端,(报告对20条(d)项中“必需的”一语作了解释,这一解释与本文前述解释相近),而可供泰国采用的,既符合GATT的规定,又符合保障人民的生命或健康这一目的的措施是很多的:如采取严格标记和充分披露卷烟成份的方法可以控制卷烟的质量,而禁止卷烟广告、维持烟草专卖或提高卷烟价格可以控制卷烟的销售量。此外,小组还否认了泰国的另一个理由:泰国认为如果进口卷烟与国内卷烟发生激烈竞争将从总体上提高卷烟销售量,有害于人民的生命或健康,因而泰国只能采取这一数量限制措施。小组认为这种说法没根据,不能按受。20条的(q)项曾在上述的加拿大对鲱鱼和大麻哈鱼的出口禁令中被加拿大引用。根据专家小组解释:“为有效保护可能有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的主要目的应为保护可用竭的天然资源,但加拿大的这一出口禁令仅仅是针对国外消费者和加工者而设,并不限制国内的消费者和加工者对鲱鱼和大麻哈鱼的消费或加工,并没有保护到天然资源,因此,这是变相地给予国内加工者以特别优惠。同时,这也与(q)项所规定的“与国内限制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配合”相冲突。4.环境标志问题环境标志在国外也称“生态标签”、“环境选择”等,经国际标准组织(ISO)统一称为“环境标志”。它是一种贴在产品上的图形,证明该产品不仅质量符合环境标准,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也符合规定的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有效手段,又可构成限制贸易手段,如有的国家就规定没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将被限制进口,根据前述的GATT第11条第2款(b)项(“不实施国际贸易上商品分类、分级和销售的标准及条例,而必需实施的禁止进出口或限制进出口”),只要环境标志是建立在非歧视的基础上,就不违反GATT。在墨西哥诉美国的金枪鱼一案中,美国规定,只有在没有伤害海豚的情况下捕捞的金枪鱼方可在市场上标上“海豚安全”(DolphinSafe又译“海豚无恙”)的标记出售,否则不能标注这一标记,但仍可以出售。专家小组认为“海豚安全”这种标记应属环保标记,其使用符合GATT的要求。第一,这种标记是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共同适用的,凡是符合标准的金枪鱼产品均可适用,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第二,这一标记的使用是选择性的,符合标准的金枪鱼产品既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而对于不合标准的金枪鱼,虽不能使用,但仍可以在市场上销售。尽管在客观上消费者更倾向于买带“海豚安全”标记的金枪鱼,但不能说是标记本身构成了贸易限制。在乌拉圭回合的《技术标准协议》中,确认了与产品本身特性相联系的生产和加工方法以及认证程序,也关系到环境保护的技术标准认证,但前提是不可构成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在奥地利的热带木材案中,奥地利所使用的环保标记即被判为不恰当的贸易措施。奥地利于1992年6月通过立法(9月1日生效),要求所有的热带木材的产品都贴上说明其是热带木材的标志,以便将它们与贴附质量认可标记的木材相区分,而质量认可标记是颁发给坚持以“持续发展”方法管理森林的地区所生产的木材以及含该种木材的产品的。受这一立法冲击最大的是马来西亚、泰国及印度尼西亚。1992年11月,马来西亚以东盟的名义向GATT理事会提出异议,认为奥地利的这一立法是以环保名义采取的严重地歧视和武断地限制贸易的措施,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在没有国际标准和国际一致认可的情况下就擅自采用单边的贸易措施,其实质是为了保护其本身的温带木材。此外,马来西亚还否认自己的木材是在没有坚持持续发展下生产。最后,GATT支持了马来西亚的主张,认为奥地利违反了GATT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仅仅以木材的原产地,而不是木材本身的特性来使用环保标记,构成了对热带国家的贸易歧视。事实上,奥地利也承认由于本国森林损耗大,为了林业工人的就业问题而采取了这一办法。从以上对GATT有的关条款及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表明,GATT确实与环境保护相关联,可以服务于环境保护。这对我国的外贸立法和环境立法有着指导意义。三、中国的环保与对外贸易中国是一个环境大国,环境问题不但多,而且很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程度都令人震惊〔3〕。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环境状况是受世人瞩目的。尼克松曾在向国会作访华报告时特别指出:“如果把占世界人口1/5的中国放在一边,那么解决世界面临的重大环境问题是不可能的。”〔4〕事实确实如此,以世界关心的CFCs和CO[,2]来说,中国的CFCs使用量和CO[,2]排放量在发展中国家中都居第一位。面对环境问题所形成的国际挑战,中国于1994年3月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要求把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定型化、法制化。笔者认为,在贸易法中订立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无疑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利用贸易手段来保护环境的情况并不多见,即使是作为环保基本法的《环境保护法》,也只是在法律责任一章对“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行为作了规定。其余的散见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26条——29条)等法律、法规。可喜的是,外贸法律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在不久前颁布并于1994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以下简称《外贸法》中,已见到多个条文与环境保护有关。其第16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出口:……(二)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第17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技术,国家禁止进口或出口:“……为保护人民的生命或健康,必须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破坏生态环境的;……”;第24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之一,可以限制国际服务贸易:……(二)为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知,我国已开始适应国际趋势,用贸易手段来服务于环境保护了。在环境问题上,可以说中国比GATT更先行了一步,明确了环境保护作为自由贸易的例外情况,减少了潜在的贸易冲突,运用主权保护了环境。但是,笔者认为,外贸法对运用贸易手段保护环境作的只是原则性规定,还需要用更多的法律法规加以具体化。在制度上,我国应在不与现行GATT体制发生冲突的前提下,在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GATT条款所允许的贸易手段来保护环境:1.环境关税在非歧视的原则下实施环境关税制度,是GATT所允许的作法,这一点已经在前述的论述中论及。环境关税一般都包括出口税和进口税,出口税主要对象是国内资源(原材料、初级产品及半成品)。一是为了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国内资源,二是可以改善我国的出口结构,尽量减少此类产品的出口比例,鼓励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出口。进口税主要对象是进口的对环境有一定污染的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和技术(前提是符合我国的环境标准)。征收进口税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是一致的,进口的产品和技术当然应为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付费——通过关税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另外,进口税还可提高进口的质量,增加环保产品的进口而减少污染产品的进口。征收的环境关锐应集中存入环境基金,投资于环保事业。环境关税在实施中将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我国还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以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由于环境税能同时满足多个目标,改善市场功能,因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环境与税收》报告表明,在成员国中有14个国家对空气、水污染、废物、噪音以及对其他多种产品(如含铅汽油、化肥和电池)征脱,目前已有50多个环境税种〔5〕。1990年9月,欧共体12国的环境部长汇集罗马,探讨在欧共体范围内实行绿色税的可能性。美国早已实行环境税,正准备加大适用面,而德国也提出了自己的环境税计划。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起我国的环境税收体制,保护环境。2.数量限制数量限制保护进出口禁止及进出口限制两种情况。外贸法对破坏生存环境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一律予以禁止,没有采用限制的手段,笔者认为是不完善的:“破坏生态环境”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词,包括的涵义及范围都较广,也有程度之分,对于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货物或技术并不一定都需要“禁止”进出口。其实,限制手段更是为各国所运用得最普遍的手段。由于我国目前的环境标准还较低,因此许多产品虽对环境有影响,但仍符合我国的环境标准。如果一律禁止他们的进出口,将可能遭到实行“变相贸易限制”的指责,为了避免潜在的贸易争端,我国法律应首先肯定限制是第一位的措施,对于污染较严重的,造成污染难以治理,未合环境标准的产品方才禁止进出口。此外,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产品实施数量限制应具体到环保法规中。比如可以修订《森林法》,规定木材出口的条件、程序、救济等内容,原则上允许其自由出口,但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实施数量限制(如许可证、配额等等)。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产品的进口,具体规定向环保部门领取许可证的条件、程序及救济等内容。3.环境标志制度如前所述,环境标志制度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十分有效,它首施于1978年的联邦德国,称为“蓝天使”,现已有3600种产品贴有环境标志,日、美、加于1988年开始实施。新加坡、台湾地区也于1992年开始实施。1993年9月,我国公布了环境标志图形。1994年5月17日,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委员会在北京宣告成立,它将使我国绿色产品的设计、开发、使用进入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可以增强我国产品的出口竞争能力,限制污染产品的进口。在国外,利用环境标志来对进口产品作贸易限制已是司空见惯,如果没有环境标志,进口产品将受到数量和价格方面的限制,如中国的一家企业生产的电冰箱虽然具有环保功能且质量上乘,但却因没有环境标志在进入法国市场时受到价格和数量限制,我国应加强国际交流,增进了解,使我国的环境标志得到国际上的认可。4.加强环境标准建设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与国际通行的不太一致,如造纸废水COD排放标准我国分三级,由150mg/l——500mg/l,而国外都在100——500mg/l〔7〕。环境标准的差异引起了我国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也影响了我国环保产品的出口,同时也容易受到指责,认为环境标准构成贸易壁垒。另外,对污染产品的限制是以国民待遇原则为基础的,环境标准过低或国外不相一致,都不利于我国对污染产品的控制。我国应尽快向国际标准靠拢,尽可能高水平地制订环保标准,推动环保市场的发展。综上所述,环境保护与贸易制度(GATT)之间的重要关系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而因环境差异带来的征收反补贴税等诸多问题还有待深入研究,留待WTO去解决。随着世界范围内兴起的环境运动走向高潮,也必然带来一股讨论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关系的热潮,为了我们共同的未来,我们应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以适应21世纪对我们的挑战,完成人与自然界的统一。

环境合同 篇2

甲 方:

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本着对业主负责和本工程负责的态度。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浙江省、杭州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消防管理工作,抵制和惩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杜绝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建设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方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各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各自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记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4、各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二上午9:00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周二下午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5、各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对进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挂牌上岗。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其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6、各自负责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7、各自负责编制自己施工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8、各自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资料。

9、各自按照国家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10、各自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抽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国家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11、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和投标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一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监理、业主现场代表安全负责人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双方都有权力立即制止。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12、乙方应服从甲方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3、乙方人员进场前10天,应向甲方提供进场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超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等)花名册,人员上岗证及特种作业证的复印件交监理备案。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事先向甲方和监理通报。

14、双方按要求给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的合格证和生产厂家资格证,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必须齐全。

15、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监理、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16、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

17、乙方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足额投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8、参加监理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

19、搭拆大型设备、脚手架必须使用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20、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甲方提出,由甲方协调,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21、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22、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活动内容:总结前一天的安全活动情况、介绍当天作业环境;高压线、地下管线、照明、天气情况、当天主要工作内容、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戴情况。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活动记录采用广东省安全资料统一用表。

23、甲、乙双方应建立本施工区域内的消防管理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24、甲、乙双方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以避免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

25、甲、乙双方应合理地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存放和处置好设备及多余材料,从现场清除掉所有垃圾或者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

26、乙方的所有设备、临时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被视为是专门供本工程施工使用。乙方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甲方现场负责人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禁止将物品或其中一部分送出现场。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自行发生的事故,各自自行调查处理。

2、由于双方交叉作业引起的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其他

1、本协议适用范围: (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

(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各自施工区域;

(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乙方所有人员退场止。

2、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安全员:2

3、.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安全员:1

安全员:2

4、上述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执行。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备案一份,业主备案一份。

甲方项目经理: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字地点:

环境合同 篇3

正文: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协议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一致,就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并提供“尼卡光触媒”杀菌净化剂喷涂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________”杀菌净化剂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光触媒喷涂服务,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及施工器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

2.喷涂内容为:□居室内墙体及顶蓬□地毯、地板等适合喷涂的地面材料

□室内门窗、玻璃及窗帘 □适合喷涂的家私表面及内部。

3.乙方施工总面积为________(其中________ ),喷涂施工价格为________/元,其它附属设施(如家俱、办公桌椅等)施工面积及数量________,喷涂施工价格为________,施工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施工器具费,合计施工总费用为________ 元,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保证喷涂质量,如对喷涂物表面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保证所使用的光触媒产品无毒无害,如对乙方身体造成伤害,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甲方保证文明施工,不损坏乙方室内的任何物品(乙方须将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置于安全之处),否则甲方照价赔偿,同时尽量避免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7.为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施工前、施工后作2次检测(指部分污染物甲醛、笨、氨),检测费用另行商订,检测标准参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之表6.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参见表一)

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II类民用建筑工程备注

游离甲醛(mg/m3)≤0.08≤0.12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住宅、医院、幼儿园、老年建筑、学校教室等。

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

办公室、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候车室、餐厅、理发店等。

苯(mg/m3)≤0.09≤0.09 ?

氨(mg/m3)≤0.20≤0.50 ?

氡(Bq/m3)≤200≤400 ?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0.60

检测结果数值比对表:(表二)

甲方单位__________有限公司(自检)

乙方单位

检验依据GB50325-20xx《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初检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验收检验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检测项目游离甲醛、笨、氨

项目名称单位Ⅰ类标准Ⅱ类标准采样地点初始浓度验收浓度备注

游离甲醛mg/m3≤0.08≤0.12

笨mg/m3≤0.09≤0.09?

氨mg/m3≤0.20≤0.50

8.如乙方对甲方的自检结果不采信,乙方可委托国家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在3日内甲方负责对乙方室内环境污染重新进行二次施工治理,重复施工而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并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甲方应保证乙方经喷涂处理后的室内游离甲醛、笨、氨、TVOC污染物(不含氡、放射性等污染物)数值应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标准》规定数值。

10.乙方室内的环境污染经甲方采用“______”杀菌净化剂喷涂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数值达标后(指游离甲醛、笨、氨、TVOC污染物),如在保质期8- -xx年内污染物数值出现反弹(乙方在没有增加新的污染源情况下,如乙方增加新的污染源,甲方不负责任。为了乙方家人的身体健康,乙方在新购家俱或进行局部装饰改造之前,须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落实有关环境污染处理方案,避免对您的家人健康带来伤害,如工作量不大,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环境污染处理),甲方在 3天内免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二次治理,直至污染物数值达标为止,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1.本协议未尽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希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协议

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协议

环境合同 篇4

甲方(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施工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将本工程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 项目委托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单项经济责任制协议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承包工程项目: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址:

3、施工范围: 主体结构混凝土、砌体、粉刷、地坪、屋面本工种内标化

4、承包方式: 清包工、自带小型工具机械设备、易耗品

5、工程项目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工程实际竣工。

协议内容: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工程所在地省、市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按规定配备专职的安全的干部,应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职能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工程项目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承包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单项施工方案;

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做好班前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认真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承包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乙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按“三定”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方准进行施工。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由乙方自备的机械设备,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甲方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班组负责。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 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 省/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

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贯彻先订协议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协议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协议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擅自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 江苏 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双方一致同意,损失赔偿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超出1万元以上的部分,由甲、乙双方按照商定的 5 : 5 的比例分担。

其他末尽事宜。(后附《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乙方不得招收无身份证、身体残疾、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人员进场务工。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1、 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为有效开展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以下简称“小学环教”)活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协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于合肥市琥珀小学建立小学环教基地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项目

(一)合作项目: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基地。

(二)合作时间:长期合作。

二、合作内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基地场所。

(二)甲方协助乙方开展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活动。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甲方与乙方合作建立“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生环境保护教育基地”,从协议签订之日起 ,甲方在乙方建立

环教基地;

甲方可在乙方学校门口进行挂牌(内容: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环教基地),可明确对外说明乙方场地为甲方的小学环教基地;

每期小学环教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2、义务:

甲方通过小学环教活动协助乙方提高小学生对环境的认识,增强小学生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甲方小学环教活动每个月需定期举办一次,时间暂定为每月第一个星期三下午;

甲方作为活动主办单位,每期活动由甲方策划、筹备及组织开展,甲方保证每期活动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并在活动过程中与乙方保持沟通。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权利:

乙方有权向甲方了解小学环教活动进度,甲方必须作如实反映;

乙方有权在突发情况下对甲方小学环教活动做及时调整;

乙方开展其他类似小学环教活动可邀请甲方参加,甲方协助乙方提高小学生对环境的认识,增强小学生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感。

2、义务:

乙方需为甲方提供每期小学环教活动场所,并组织安排小学生有序参加;

四、争议条款

本协议长期有效,协议经双方签订后,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如需解除协议,需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解除;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双方因不可预测的因素导致双方之间产生一切可能争论、异议和纠纷均可经双方协商解决。

五、附则

本协议共三页(不含封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或以协议补充方式解决。

六、附件:

安徽农业大学“绿色家园”环保志愿者协会小学环教活动方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意见一致,就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并提供“________”杀菌净化剂喷涂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使用自主知识产权的“________”杀菌净化剂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提供光触媒喷涂服务,施工过程中所需材料及施工器具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负责提供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

2.喷涂内容为:□居室内墙体及顶蓬 □地毯、地板等适合喷涂的地面材料

□室内门窗、玻璃及窗帘 □适合喷涂的家私表面及内部。

3.乙方施工总面积为________(其中________ ),喷涂施工价格为________/元,其它附属设施(如家俱、办公桌椅等)施工面积及数量?________,喷涂施工价格为________,施工价格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和施工器具费,合计施工总费用为________ 元,协议签订时,乙方预付________%?共计________元,余款在甲方施工结束时一次性付清。

4.甲方保证喷涂质量,如对喷涂物表面产生不良影响,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5.甲方保证所使用的光触媒产品无毒无害,如对乙方身体造成伤害,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甲方保证文明施工,不损坏乙方室内的任何物品(乙方须将贵重物品及易碎物品置于安全之处),否则甲方照价赔偿,同时尽量避免影响周围邻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7.为确保施工质量合格,甲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物进行施工前、施工后作2次检测(指部分污染物甲醛、笨、氨),检测费用另行商订,检测标准参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如乙方对甲方的自检结果不采信,乙方可委托国家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所有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在3日内甲方负责对乙方室内环境污染重新进行二次施工治理,重复施工而产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并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甲方应保证乙方经喷涂处理后的室内游离甲醛、笨、氨、TVOC污染物(不含氡、放射性等污染物)数值应低于或等于国家规定的《室内空气标准》规定数值。

10.乙方室内的环境污染经甲方采用“______”杀菌净化剂喷涂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数值达标后(指游离甲醛、笨、氨、TVOC污染物),如在保质期8--xx年内污染物数值出现反弹(乙方在没有增加新的污染源情况下,如乙方增加新的污染源,甲方不负责任。为了乙方家人的身体健康,乙方在新购家俱或进行局部装饰改造之前,须经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落实有关环境污染处理方案,避免对您的家人健康带来伤害,如工作量不大,甲方免费为乙方进行环境污染处理),甲方在3天内免费为乙方室内环境污染进行二次治理,直至污染物数值达标为止,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1.本协议未尽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上条款希甲乙双方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环境合同 篇7

环境保洁服务合同

一、甲方与乙方共同签订此合同,甲方为环境保洁服务的需求方,乙方为环境保洁服务的提供方。

二、合同内容

1. 服务内容: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全面的环境保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室内环境清洁:对甲方所指定的区域进行清扫、擦拭、除尘等工作,确保室内环境整洁干净。

(2)室外环境清洁:对甲方所指定的区域进行清理,包括清除垃圾、杂草、落叶等,并保持室外环境的美观整洁。

(3)设备清洁与维护:对甲方所指定的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垃圾处理:负责将收集到的垃圾妥善处理,并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规。

2. 服务时间: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制定服务时间表,保证每日按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环境保洁服务。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时间表。

3. 服务质量:

乙方承诺提供的环境保洁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确保服务过程中不损坏甲方的财产。如发现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4. 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双方已在另行签订的费用协议中确定。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应的费用。

5. 保密协议: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甲方的商业机密或敏感信息,乙方承诺对此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将其用于其他目的。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所带来的损失须由其承担。

6.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提供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

如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的60天,双方可协商续签或变更合同。

四、其他事项

1. 双方如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补充协商。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环境保洁服务合同》的详细内容,双方需全面理解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只有在良好合作和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环境保洁的目标,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环境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由于我校教师校内现无宿舍,放学后、周末和寒暑假不在学校,为了加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

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我校师生的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确保我校师生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一、学校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1、凡学校不是正常上课时,学校施工人员自己开门,开门进出后必须锁上,如未锁上,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后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

2、如乙方进出时锁好铁门,学生及社会人员与其他方式进入校园的,出现安全事故乙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权不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防护栏内,更不能让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在建工程建筑物内,如学生及社会人员进入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施工、用电、高空坠物等安全,不能让非施工人员入内,否则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二、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亦,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

1、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工程完工后,经上级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本协议自行解除。

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保存一份。

3、学校校门开或关由学校保卫人员肖本金负责。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环境合同 篇9

乙方(受托方):

一、 委托内容:

依据国家标准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06年版)和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91-200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进行 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竣工验收)工作。

二、 委托方案及费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概况:工程建筑面积约 m2使用面积 m2 。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检测共设置检测点 个;

检测目的及要求:

检测项目及单价:

□甲醛元/点

□氨NH3 元/点

□苯C6H6 元/点

□氡222Rn 元/点

□游离甲醛 元/点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元/点;

检测费用总额(即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该费用总额应视为包括采样费、检测费、易耗材料费、设备折旧费、人工费、交通费用、税金、利润、管理费等受托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所有直接或间接费用。

该工程验收检测费用按如下方式向受托方支付:

受托方完成验收检测工作,并向委托方提供验收检测报告与相应发票后5日内,由委托方向受托方一次性付清。

三、 现场检测与采样

1. 甲方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

前进行。

2.

3. 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束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少于 ,距楼地面高度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4. 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如采用集中空调的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如采用自然通风的工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5. 室内环境氡浓度检测时,如采用集中空调的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如采用自然通风的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小时后进行。

四、 委托方责任:

1. 向受托方提供验收检测工作所需的有关的建筑资料,受托方有义务依据其检测经验,就委托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2. 在验收检测前,充分通风,确保工程完工并且不存在新污染源,验收检测前3天不应进行任何可能释放出挥发性气体的施工作业;

3. 为受托方在验收检测现场进行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通行、照明、等配合),协调受托方与现场各单位的关系;

4.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五、 受托方责任:

1. 受托人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对所出具的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及时效性负责。

2.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做好检测前的准备工作。

3. 认真负责收集原始资料,依据标准使用有效器械进行验收检测;

4. 保证验收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可靠性;

5. 与施工现场各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护被检产品(含半成品);

6. 在受托方接到委托方验收检测通知后 2 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验收检测工作(委托方不具备验收检测条件除外);

7. 现场采样完毕后

六、 违约责任:

1. 委托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受托方足额支付费用,每迟付一日,应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 受托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方交付成果,每延迟交付一日,应向委托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委托方有权利单方面结束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3. 因委托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而导致受托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方交付成果或检测失实时,受托方不承担责任,提交检测结果的时间相应的顺延;因受托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导致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方交付成果或检测失实时,委托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要求受托方赔偿因此给受托方造成的损失,且赔偿总额不应超过本合同总价。

4. 若因受托方责任,未能完成合同约定,受托方应重新进行检测,并按本合同规定出具检测报告外,免收重新检测的费用,同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5. 除非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规定中有明文规定必须上报或公开检测内容外,未经委托方

书面授权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扩散或提供《检测报告》中的所有内容。如发生以上情况,视为受托方违约,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索赔合同总价的100%,并有权终止合同。

七、 不可抗力:

不可预见、无法避免的事实为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有责任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和损失的扩大,并及时通报情况,并在确认为不可抗力后,协商责任的减免和合同的继续履行等问题。

八、 合同争议:

1. 委托方如对受托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有疑义,双方可聘请具有政府有关职能颁发资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新检测,检测报告确实存在相关问题,检测费由受托方负责,并由受托方承担因检测报告实施引致的责任。

2.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诚意信守;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 其他条款:

1. 合同执行中的变更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有效的组成部分,双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之间存

在矛盾冲突时,以时间在后签署的内容为准。

2. 本合同中的“天”、“日”,除非特别说明为工作日,则均指日历天。

3.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转交书面检测报告的方式为:(选择打勾)

□邮寄 □传真 □面交 □EMAIL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一式份,受托方执

5. 其他约定:

委 托 方(盖章): 受 托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