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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9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下,合同在我们工作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合同以产生、变更或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公司未及时收回公章,导致合同纠纷如何处理?为此,你可能需要看看“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1】

第一条 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_____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 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存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三条 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 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 入资、退资

1、入资新合伙人入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除入资协议另有约定外,入资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资的新合伙人对入资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资: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资;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法定事由。合伙人擅自退资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资。

合伙人退资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伙项目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2】

甲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住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传真: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能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XX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能退伙: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能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能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能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一)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三)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四)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好多,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Gz85.CoM 工作总结之家)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能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能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解决或不能解决。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能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第六条

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

第六条

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

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____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能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__份,送登记机关存档_________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格兰仕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格兰仕微波炉一台;

6、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兰仕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LANZ产品;

7、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兰仕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

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三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签字:

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4】

合伙人:甲(姓名)

合伙人:乙(姓名)

合伙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世金牛肉面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乙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五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盈余按照甲百分之五十,乙按照百分之五十比例分配。

第五条饭店盈余先偿还甲方投资。期间,甲、乙双方约定每人拿一份劳务工资,待甲方投资全额收回后,双方按照每人50%分配盈余。

第六条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八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合伙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投资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分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为项目投资主体。各方出资分别:总投资______元整,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1、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2、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3、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4、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______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______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______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______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______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______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6】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末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雇员(签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7】

合伙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

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①全体合伙人同意;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

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8】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商铺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本商铺转让合同: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商铺转让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商铺转让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企业合同协议书【篇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 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

第六条 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

第三章 合伙企业的目的与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集中多方力量共同从事经营活动,相互弥补各自的缺陷,实现一方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实现的经营目的,分享经营所得。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但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合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第九条 合伙企业由 个普通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自然人合伙人 个,法人合伙人 个,其他组织合伙人 个。(提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住所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评估作价的方式为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注: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于 年 月前办理。

经评估或协商,合伙人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 比例 出资方式 缴付期限

(注: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或其他财产权利等)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是应当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每 年结算一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二条 委托 个合伙人(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此办法可另作约定,如公司股东按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注:本条可另作约定)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另作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除外)。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另作约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十七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可另作约定)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可另作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事项发生争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解决。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可另作约定,但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