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范本

销售合同

2023.12.09 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八篇。

作为公机关,我们可以利用我们的强势地位来废止合法契约,这种行为在社会上越来越常见。因此,人们对于签订合同的认知也变得更加全面。为了增加他人对我们的信任,我们必须准备一份合理可行的合同。

为了帮助您取得成功,合同范本网特意整理了以下关于“销售合同”的最新范文和建议。希望这些经验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成为您取得成功的助力!

销售合同 篇1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苗木事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数量、交货

1.1 标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单价、金额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乙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附件“货物清单”的内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货数量:本合同“货物清单”的供货数量是预计数,实际供货数量以每次甲方实际要求的供货数量为准。

1.3 交货时间和地点:以“货物清单”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且应至少提前 三 个工作日(可视路程另行约定调整)通知乙方。若临时变更时间和地点的应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充足的交货时间。

1.4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公制。

第二条 价格

2.1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2.2 本合同总价格为预计数,实际价格按每次实际供货数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本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超合同暂定总额时,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4 货物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货物清单)。

第三条 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30%的预付款给乙方,作为定金。供花卉结束后,乙方凭甲方确认的“花卉验收单”及采购合同与甲方当日结算余款。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用现金支付。

第四条 花卉质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选苗并做好标记,乙方应按甲方选苗并做好标记的花卉进行供货,确保产品质量。

第五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5.1 甲方责任:

⑴核实进场花卉的品种、规格、数量是否与“货物清单”相符,如不一致时,督促乙方及时调换。 ⑵按实际发货清单支付花卉款;

⑶负责合同履行,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等事宜;

5.2 乙方责任:

⑴保证花卉的质量达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供货。

第六条 验收方式

花卉进场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与乙方共同验收,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花卉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工地负责人开据“花卉验收单”作为乙方结算凭据。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标记的花卉送货,甲方可以退货,乙方必须迅速将缺少部分的花卉补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甲方无故拒绝收货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甲方逾期付款,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给乙方每日0.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7.2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候内交货或货物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要求,需承担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金额支付给甲方每日0.5%的违约金,以此类推。)

第八条 合同终止

8.1因解除而终止

8.1.1、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可继续向甲方追偿。

8.1.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8.1.3、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8.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8.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8.2.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2.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3.4、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13.5、本合同条款中的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13.6、其他约定: 乙方更换完成后负责草花以及灌木的养护直至草花寿命结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合约编号:

电 梯 销 售 及 安 装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受发包方: (以下简称发包方)委托,向乙方购买及

安装用于 项目的东芝牌(TOSHIBA)电梯事宜,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签定此合同。条款如下:

一、机件规格及数量

1.产品制造商 :东芝电梯(沈阳)有限公司

2.产品名称 :全电脑控制变频变压调速乘客电梯

3.规 格:见合同附件二(电梯规格表)

4.数 量:2台

二、价格及付款币种

1.合同总价:即壹佰零肆万玖仟贰佰元整,¥1049200.00元。(详见附表一)。

2.发包方认可价中含设备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验收、调试费、维修费等本交钥匙工程全部费用。

三、合同生效及付款方式

1.双方同意乙方向发包方申请电梯拨款,款到甲方后先付乙方20万元电梯定金,乙方与东芝电梯签合同后,乙方将此定货合同提供给甲方一份,甲方确认后,再拨60万元作为发货款。乙方在安装调试完后,提供竣工资料,交出钥匙,保证不因电梯工程影响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电梯款全部到位甲方扣除管理费和税金,剩余款甲方与乙方结清,乙方出具发票并向甲方提供5%银行履约保函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内因维修不及时引起的纠纷和罚款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的付款以电汇(电汇费用乙方承担)或支票方式直接给付本合同中的乙方帐户,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3.甲方管理费5%按966000元的乙方工程款计算,约计为47107.52元(发包方提议)

四、交货日期

机件预定交货日期:年 月 日

五、预定安装工期

1.乙方预定于 年月 日进场安装,30天完成安装。

(如甲方土建或付款条件情况未能符合安装条件,则安装工期顺延)

2.甲方协助乙方,乙方安装后10 天完成调试.

3.如因甲方的原因而影响乙方施工时,安装或调试工程时间顺延。

六、机件交货及安装地点:

甲方建筑物名称: 甲方建筑物地址:济南市旅游路南侧,转山西路东侧(龙泉山庄居住区内)

七、机件交货方式 :

乙方负责运输。

八、机件的所有权转移

对于双方缔结于本合同中的标的物,在货物安装完毕并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将货物所有权连同钥匙一同与甲方交于发包方。

九、合同规格及交货、安装日期确认和变更

1.发包方如需变更电梯规格或变更原设计建筑物尺寸时,甲乙双方及时沟通乙方向发包方提出工期增减费用等为宜,甲方协助办理。

2.乙方按现场实际情况确定进场安装的日期,按双方商定的指定日期进行施工。

十、验收标准及方式

1.乙方会同甲方、建立、发包方,按装箱清单及合同附件所列的产品规格数量和质量标准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证明,签字确认装箱的完好性。

2.开箱验收时如发现缺件或部分零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核对后迅速补齐或调换。

3.甲方不得自行开箱或委托其他单位开箱的。

十一、质量保证

1.乙方按照和建设方商定的品牌和安装事宜施工,并保证本产品质量规格符合

GB7588-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于产品质量的要求。

2.产品经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若建设方使用不当而致产品损坏的,乙方可提供有偿服务。

3.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以便顺利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最终验收,须符合: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7588-20xx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xx《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4.乙方自电梯的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日起计12个月内为甲方提供免费维保服务。接到排除电梯故障要求的12小时内,到达电梯进行检查维修。

5.乙方在维保期间将对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工作。

6.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乙方应在电梯免费维保期满前30天内与发包方订立电梯保养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1.中途退货的(除不可抗力外),如仅支付了定金,则乙方可以不返还定金;如已支付了除定金以外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造成乙方部分生产的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将产品制造完毕后退货的,乙方可以不返还已收取的全部货款(包括定金)。以上情况一旦发生由乙方负责要求发包方执行

2.乙方收取定金后不按时交货超过30天以上,加倍返还定金。(定金归发包方)。

3.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条款完成交钥匙工程30天以上,加倍返还已付货款。

4.乙方承接本工程,对本合同约定内容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相应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四、其他约定

1.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对甲方办公楼预留电梯处施工条件查看,认为具备安装的条件。合同签订双方后应相互配合如期履行生产、安装。乙方承担安装电梯的水、电费用。

2.若判明甲方将向乙方购买的产品用于武器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核、生物、化学及导弹关联)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再处理、运行、研究开发、开发贮藏及其建筑物)时,乙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3.此项目为交钥匙工程,乙方负责全部事项及所涉及到的所有相关费用直至货物达到正常使用标准且向甲方提供《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4空缺)

5、安装过程中人员人身安全等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8.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其未尽事项皆受上述法律约束。

10.本合同一式 4 份,每份 9页,双方各执 2份。

甲 方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或授

权代理人签章:

签定日期:

单位地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纳税人代码:

邮政编码:

销售合同 篇3

20xx年10月26日,与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浏阳市建设质监部门否定竣工验收结论。房屋买受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可拒绝收房,要求开发商维修后再交房,如开发商未在合理期限内交付房屋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之规定要求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解除后可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赔偿利息。

案情回顾

邱思源称:20xx年10月26日,与浏阳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邱某购买其开发建设的岭誉小区五街二栋102号双拼别墅一栋,并按合同约定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清全部价款1698563元。根据合同约定,乙方3应在20xx年7月30日前交房。然而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房屋设计变更未按合同约定时限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房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被浏阳市建设质监部门否定竣工验收结论。此外,该房屋只进行过消防设计备案,未予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亦未进行规划验收备案,该房根本无法达到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至今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及第十条之规定,逾期超过90日后,甲方邱某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自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甲方累计已付款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设计变更,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退房,乙方须在甲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内将甲方已付房款退还甲方,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但乙方从未履行设计变更的告知义务,直至甲方于去年7月初查看房屋而发生安全事故后,经投诉查证才发现事实真相,被告蓄意剥夺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误导甲方作出错误选择投入大额购房资金,显失公平,造成利益受损,乙方应按甲方所付房款而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赔偿。

法律分析

关于乙方是否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20xx年7月30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但由于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未通知甲方,且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使用不合格EPS装饰线条等不当施工行为,致使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经整改后,涉案商品房直至20xx年11月6日才办理了消防验收备案,20xx年2月13日才办理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乙方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合同关于“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付条件之约定,应认定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

关于甲方邱某于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根据以上认定,乙方已构成逾期交房之违约行为,至甲方20xx年11月9日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时,已逾期交房超过90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逾期超过90日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5%支付违约金”之约定,甲方向乙方送达《关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告知书》的20xx年11月9日即已产生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乙方应当在20xx年11月19日前退还原告全部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54784元,合计1953347元。因乙方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又形成了新的违约事实,故乙方应当自20xx年11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逾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损失。

综上,甲方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1698563元,并支付违约金254784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第十三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销售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定地点:

为了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就购销进口电煤,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品种、产地、质量、数量、运输方式、装载港

1、品种:动力煤;

2、产地:印度尼西亚;

3、质量规格: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qnet,ar)5500卡/克以上

硫分(st,d) ≤1%

空干水分(mt) ≤14%

空干基挥发份(var) ≥35%

空干基灰分(ad) ≤14%

4、数量:10万吨/月,年为12个月x10=120万吨;

5、合同期限:该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算,有效期为13个月;

6、运输方式及数量:船运输,50000吨/次;

7、装载港:

8、卸货港:中国 港口

第二条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名称:

第三条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按甲方指定银行),经银行核实无误之日起,第一船煤炭在甲方向乙方开出履约保函之日起35(+、—5)天内发到乙方指定港口。以后按乙方每月的定货量连续装船发运至目的港,直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总量。

第四条 价格

煤炭结算单价=到岸基本价+质量调整价:

1)到岸完税价: 元/大卡(不含港杂费)。即货物到港前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货物到港后,卸船及卸船后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2)质量调整价格:

1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在5500(卡/千克)的基础上±100(卡/千克)为正常;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高于56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600(卡/千克)× 0.12 元(溢价);如果实际交付货物的总热量值低于5400(卡/千克)时,调整价格为:实际发热量(卡/千克)-5400}× 0.10 元(罚款)

2干基全硫每超出标准规格(1%)0.1%减0.50元,最多不能超0.2%,否则可拒收;

3当结算验收全水分超过规定标准(14%)时,实际结算数量=卸货港海关商检重量证书吨数×{1-(实际收到全水分-规定全水分)%};最多不能超15%,否则可拒收;

3)煤炭市场价格有变动时,要求变动方必须提前2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共同商定新的价格。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正签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可分批装运、分批结算的10万吨数量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甲方接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

2、接到乙方付款保函经银行确认无误后。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开具2%履约保函给乙方(5万吨的总价款的2%)。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全额付款保函》后35(+、-5)天内第一船货到达乙方指定港口,并出具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给乙方;

4、货船到达目的港,甲方凭海运提单、印尼ccic等独立的国际公证机构出具的重量和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结算已到货全部货款的70%。乙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付款,以保证甲方及时办理完税手续。

甲方办理通关完税手续 及中国ciq商检的检验。乙方银行凭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及发票,3个银行工作日内付清本批次剩余30%货款。

5、每月乙方在接到甲方第二船货物已装船的传真文件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下个月的10万吨数量的总价款开具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付款保函》,以保证甲方连续发货。

第六条数量、质量验收标准

货物到港后依照中国ciq商检的检验报告的热值作为计算的依据,作为付款的质量和数量的最终依据。

第七条 货物装卸

货物到达港口后应该在船主的指定时间(1xx吨/天)内将货物装卸完毕。如果由于乙方卸货造成的延误,乙方应该赔偿船主的滞期费。

第八条 船次通知问题

甲方应在货物到港前至少5个工作日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通知乙方。

第九条 违约条款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符合本合同(一)质量要求的煤炭供煤。如甲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需赔偿乙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总货款2%的经济损失。

2、船舶靠港,甲方将货权转移给乙方后,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甲方有权处置货物,并将所得款项抵冲垫付货款及相关费用。

3、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滞期,其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导致发生的货轮延滞费用和码头停泊等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其费用由责任方与船主协商解决。

4、以下情况视甲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

1)货物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到达乙方指定卸货港交货;

2)货到目的港后,经ciq检验报告复检,未能达到本合同所签订的数量(允许±10%)、质量约定指标。

5、以下情况视乙方违约,应按本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赔偿

1)双方正签合同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开出甲方指定银行的《全额付款保函》给甲方。

2)每月甲方发第二船后,乙方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将下个月10万吨发货的总价款的《全额付款保函》开给甲方。

3)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之外,船舶卸货时间为每天 10000--1xx 吨(标准卸货比率),如果船舶提前到达卸货,则甲方应提前3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果船舶晚于卸货期到达,卸货方应尽最大努力减少迟延的时间。卸货时间从船舶停靠卸货码头后6小时计算(船舶等待潮水的时间不计为卸货时间)。否则由乙方原因造成的滞船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因素

由于发生如下原因造成甲乙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发生(如战争、罢工、火灾、洪灾、地震等),并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合同履行受阻,甲乙双方均可免责或适当履行合同,在不可抗力期间内,双方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交付货物的义务,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暂停时间超过1个月,另一方有权选择取消货物的交付。一旦发生以上所述不可抗力的情形,阻碍或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受影响方应以传真和邮件的方式尽快通知另一方,在此种事件发生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事件的细节告诉另一方并提供文件证据证明,证明该事件的不可抗力造成的。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主张方当地法院诉讼。

3、本合同有效期限:xx年 月 日至xx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传真件与原件有同等效力。

5、自双方确认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供货方(甲方):(盖章) 购货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xx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根据《合同法》和《微型计算机商品管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 元的电脑,其配置标准、单价、总价等见下表:

第二条 定货、交货及验收

1、定货日期为本合同签订之日。

2、交货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包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付:

(1)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预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条款)

6、验收方式:甲方向乙方说明电脑的配置,核对电脑配件品牌、型号和编号,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保证商品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明示的配置和产品的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当面向乙方交验商品,并介绍产品的使用、维护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凭证、有效发货票、产品(选配件)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第三条 质保规定

1、甲方对其所配置的电脑产品各选配件,按生产商提供的质保期为准,向乙方提供质保服务。

2、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维护、修理,并保证修理后的商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3、自售出之日起7天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4、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售出的计算机整机或配件出现性能故障时,乙方可选择换货或修理。乙方要求换货时,甲方负责 日内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时,负责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部件差价由乙方负担。

5、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记录,甲方负责在 日内免费为乙方调换新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停产的,调换新的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若甲方既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又无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的,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6、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性能故障,符合上述换货条件的,乙方若不愿意换货而要求退货的,甲方负责退货,并按日折旧率0.25%的标准收取折旧费。

7、在三包有效期内,选购件出现性能故障,甲方负责在 日内为乙方免费调换新的选购件。选购件更好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甲方负责免费为乙方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8、在三包有效期内,乙方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如乙方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甲方负责修理、更换。

第四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实行三包: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未按三包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3、非承担三包的一方拆动造成损坏的;

4、无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能够证明该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除外);

5、擅自涂改三包凭证的;

6、三包凭证上的产品型号或编号与商品实物不相符合的;

7、使用盗版软件造成损坏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9、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产品合格证的;

10、因不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五条 在接受硬件维护前,乙方自行备份保存在硬盘中的主要数据资料,否则在硬件维护中因此而导致的数据丢失,甲方不负有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售机之日起 年内城区用户免费上门硬件维修服务,实行 小时内响应,乙方如需软件上门服务,按每台 元/次收取服务费,软件由乙方提供。

第七条 质保期外,甲方提供有偿跟踪服务,服务费按每台机 元/次收取。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时交货,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付款逾期,则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修理、更换或退货,应付 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或解除,对方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其在法律上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销售合同 篇5

第1条概述

1.1这些一般条款旨在与ICC国际货物销售同(仅用于旨在转售的制成品)的具体条款(A部分)结合使用。但亦可单独并入任何销售合同。在一般条款(B部分)独立于具体条款(A部分)而单独使用的情况下,B部分中任何对A部分之援引都将被解释为是对双方约定的任何相关的具体条款之援引。一旦一般条款与双方约定的具体条款相抵触,则以具体条款为准。

1.2本合同本身所包含的条款(即一般条款和双方约定的任何具体条款)没有有明示或默示解决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应由: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维也纳公约。以下称GIGS)管辖;及

B.在CISG对这些问题未作规定的情况下,则参照卖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来处理。

1.3任问对贸易术语(如EXW、FCA等)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的相关术语之援引。

1.4任何对国际商会出版物之援引都视为是对合同成立时的现行版本之援引。

1.5除非书面约定或证明,任何对合同的修改都是无效的。但,若一方当人的行为已为另一万当事人信赖,那么,就此而言,该方当事人就不得主张此项规定。

第2条 货物特征

2.1双方约定,除非合同明确提及,卖方所提供的商品目录、说明书、传单、广告、图示、价目表中包含的任何有关货物及其用途的信息,如重量、大小、容量、价格、颜色以及其他数据,都不得作为合同条款而生效。

2.2除非另有约定,尽管买方有可能得到软件、图纸等、但他并未因此而获得它们的产权。卖方仍是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的唯一所有者。

第3条 货物在装运前的检验

若双方已约定买方有权在装运前检验货物,则卖方必须在装

运前一个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货物已在约定地点备妥待验。

第4条 价格

4.1如果没有约定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卖方现行价目表上所列价格。若无此价格,则应采用合同成立时此类货物的一般定价。

4.2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此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并且不能进行价格调整。

4.3A-2表格所示价格(合同价格),包括卖方根据合同所负的任何费用。但,如果卖方负担了按合同规定应由买力承担的任何费用(例则EXW和FCA术语下的运费或保险费),那么,此数额不应认为已包括在A-2表格所示的价格中,而应由买方偿还卖方。

第5条 支付条件

5.1除非另有书面的,或可从双方间先前交易做法推知的其他约定价款和任何其他买方欠卖方的金额,应以赊帐方式支付,并且支付时间为自发票日起30天。到期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应以电传方式划拨至卖方所在国的卖方银行。记入卖方帐户;并且当各别拥金额以即可动用之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时,就认为买方已履行了其付款义务。

5.2若双方约定贷款预付且再无其他表示,则除非另有约定,应认为该预付款是对全部价款的预付,已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必约定交货期间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以即可动用的资金形式由卖方银行收讫。如果双方约定仅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则余额的付款条件按本条所述规则办理。

5.3如果双方约定以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那么,除非另有约定,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买方必须安排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并且必须在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的交货期的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知卖方。除非另有约定,跟单信用证的兑现方式应为即期付款,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运。

5.4若双方约定以限单托收方式付款,则除非另有约定,应为付款交单(D/P)。在任何情况下,交单都应按国际商会出版的托收统一规则办理。

5.5在双方已约定货款支付由银行保函作担保的措况下,买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至少30天或在约定的交货期间第一天前至少30天,通过一家信誉良好的银行,根据国际商会出版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提供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或,根据此规则或国际商会出版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备用信用证。

第6条 延迟付款的利息

6.1如果一方有一定金额的款项到期未付,则另一方有权取得该款项自到期日至付款日的利息。

6.2除非另有约定,利率应比付款地支付货币现行的对信誉良好借款者计收的银行平均短期贷款利率高2%。若在该地没有这样一个利率,则以付款货币国的同一利率为准。如果两地都没有这样的利率,则应以付款货币国法律所确定的适当利率为准。

第7条 所有权的估留

若双方已经有效地同意保留所有权,则在付款完毕前,货物所有权仍属卖方。或按其他约定。

第8条 合同交货术语

除非另有约定,应以“工厂交货”(EXW)为交货术语。

第9来 单据

除非另有约定,卖方应提供适用的国际商会贸易术语所指明的单据(如果有的话);若无国际商会贸易术语可适用,刚按先前交易做法办理。

第10条迟延交货、不交货及其相应的救济措施

10.1如果发生任何货物的迟延交付,则买方有权要求预定损害赔偿。每迟延一整周,其金额为该些货物价款的0.5%,或约定其他比率,但以买方通知卖方交货迟延为前提。

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15天内照此通知卖方,则损害赔偿金应从约定的交货日或约定的交货期间的最后一天起草,如果买方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后超过15天才通知卖方,刚损害赔偿金应从通知日起算。延迟交货的预定损害赔偿金不应超过迟交货物价款的5%,或其他可能约定的最高数额。

10.2如果双方在A-9表内约有一个解约日期,对于至解约日尚示交付的货物理学,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包犄不可抗力事件),买方可通知卖方解除合同。

10.3若第10.2不适用,且在买方有权取得第10.1条规定的预定最高损害赔偿金额时,卖方仍示交货,则买方可书面通知对迟延交付之部分的货物终止合同,但以卖方在收到该通知后5天内仍未交货为前提条件。

10.4在按第10.2条或第10.3条终止合同的情况下,除了在第10.1条下已付的或可付的任何金额外,买方还有权请求不超过未交货物价款10%的额外损失赔偿。

10.5本条的救济措施不包括对延迟交货或不交货的任何其他救济措施。

第11条形码货物不符

11.1买方在货到目的地后应尽快验货,买方就绪当在其发现或应当发现货物不符之日起15天内将不符之处书面通知卖方。

另外,如果买方在货到目的地之日起12个月内未通知卖方货物不符,则他无论如何不能因货物不符请求任何救济。

11.2尽管存在特定的贸易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常风的轻微不符,货物仍被认为是符合合同规定,但买方有权对此不符,要求特定要求特定贸易中或双方交易做法中通常的价格减让。

11.3如果货物不符(只要买方已经第11.2条通知了货物的'不符,但未在该通知中决定留存这些不符货物),卖方可选择:

a)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用符合合同的货物替代不符货物;或

b)在不给买方增加额外费用的情况下,修复不符货物;或

c)偿还买方不答货物支付的价款,并因此终止这些货物的合同

对按照以上第11.1条通知货物不符之日起至按第11.3(a)条提供替代品或按11.3(b)条修复货物之间的延迟期,每延迟一周,买方有权请求第10.1条所规定的预定损害赔偿金额;这些赔偿金额可与第10.1条下应支付损害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话)合并计算,但在任何情况下,总计不得超过这些货物价款的5%。

11.4如果直到买方根据第11.3条已有权获得最高预定损害赔偿金额之日,卖方仍未履行其在第11.3条下的义务,买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不符货物那部分合同,除非卖方在收到此通知5天内进行修复或提供替代货物。

11.5如果按第11.3(C)条或11.4条规定终止合同,那么,除了按第11.3条作为返还价款和延迟损害赔偿所支付或应支付的数额外。买方可请求不超过不符货物价款10%的任何额外损害赔偿。

11.6若买方选择保留不符货物,则买方有权取得等产符合合同时此货物在约定目的地的价值与所交不符货物在同一地点的价值的差额,但最多不应超过该货物价款的15%。

11.7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条(第11条)项下的缴济方法不包括货物不符的任何其他救济方法。

11.8除非另有书面协议,在货物到达之日起2年后,买方不得对货物不符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庭申请仲裁。双方明确约定在此期限届满之后,买方将不以货物不符为由或作出反诉以对抗卖方因买方不履行本合同而提出的任何诉讼。

第12条 当事人间的合作

12.1买方应及时将其客户或第三者就所交付的货物或与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向其提出的任何权利请求,通知卖方。

12.2卖方应及时将可能涉及买方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任何诉讼,通知买方。

第13条 不可抗力

13.1一方当事人对其未履行义务可不负责任,如果他能证明:

a)不能履行义务是由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所致,及

b)在订立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到他已把这一障碍及其对其他履约的能力产生影响考虑在内,以及

C)他不能合理地避免或克服该障碍或其影响。

13.2请求免责的一方当事人,在他知道了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之后,应以实际可能的速度尽快通知另一方当事人此项障碍及其对他履约能力的影响允责的原因消除时也应发出通知。

如果未能发出任一通知,则该当事人应承担其原可避免的损失赔偿责任。

13.3在不影响第10.2条效力的前提下,本款下的免责理由,只要且仅在此限度内该免责事由继续存在,可使未履约方得以免除损害赔偿之责任,免除处罚及其他约定的罚金,免除所欠款项利息支付之责任。

13.4若免费的原因持续存在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均有权不经过通知对方即可终止合同。

第14条 争议的解决

14.1除非另有书面协议,有关本合同的任何争议最终应由按照国际商会的仲裁规则所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仲裁员,根据此规则进行仲裁。

14.2以上的仲裁条款并不妨碍任何一方要求法院采取临时或保全措施。

销售合同 篇6

甲方(需方):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购销钢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采购钢材产品时,应向乙方提供采购单,采购单上应载明所采需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和产地要求,以及交货时间、地点等内容。

第二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采购单后,应立即与甲方商定本批钢材产品的交货时间、地点、价格等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供货。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供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三条甲方应将交货地点选择在承运车辆能够顺利到达的地方,乙方应按时将货物运达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货物在运达交货地点之前,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后,甲方(或指定专人)应立即派人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及质量等进行查验,经查验无误后,应当场接收货物。甲方接收货物后,全部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所提供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钢材产品的重量以吨(1000KG)或KG(公斤)为单位计算,其中纹钢、圆钢按理论重量计算,盘圆以过磅重量计算。

第六条货款按“货到付清”方式结算,即甲方接收货物后,应在日内付清全部货款。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查收货物时,如发现品种、规格或质量不符合采购单上所载明要求的,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加以调换。在乙方无过失(错)的情况下,如甲方提出调换、退货要求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负责承担。

2、如遇市场缺货、天气、交通拥堵等特殊情况时,导致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如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交货,则每逾期一日,应付给甲方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的违约金。

4、甲方收到货物后,如未能按约定期限支付货款,则每逾期一日,应付给乙方未付货款部分的‰的违约金。

5、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都或部分解除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理由,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偿付因解除合同所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述)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

方盖章及经办人签名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

销售合同 篇7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一、产品名称、选用图集、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构件名称选用图集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备注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根据需方提出的技术条件生产,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

三、付款方式及有关事项

1.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合同生效。余款在需方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提货_____天前到厂家进行验收数量、质量合格后付清全部货款或分层分期先付款,否则供方不予发货。

2.需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供方每天加收需方总货款_____%滞纳金。

四、供(提)货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约定事项

1.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安装前如出现问题,供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标准gbj321-90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如达不到标准,确实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的,可以调换或退货,但不负责其它方面的经济损失。

2.由于停水、停电、降雨、交通运输中车辆事故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

原因,需方的工期适当顺延。

3.ty-大跨度空心板,由需方负责调拱。

六、其它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销售合同 篇8

甲方(买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物明细

1、产品名称:

2、规格:

3、价格:

4、数量:

第二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险:_____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_。

第三条、验收标准及方法

接到货后按合同清点货物,检查外观及数量,如有磨损或数量不符,需方在______日内通知供方,供方有义务补发或重发,如因包装原因导致货品损坏,供方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如需方在______日内未书面通知供方,视为验收合格。

第四条、结算方式

1、_________方式结算。

2、本合同签订之后先预付______%货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之后付清所有货款。

第五条、售后服务保证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保用期均为______年,在保用期内产品出现任何质量的问题,供方无条件的给需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供方提供成本价维修,价格标准为______元(视产品损坏程度而定)。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_______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天,偿付需方货款总额的______%违约金。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付款一天,应偿付供方货款总额______%违约金,赔偿总额不超过标的额的______%。

2、供方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需方规定,需方有权退货或要求供方进行更换,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需方拖延提货超过______天,负责承担货物发生的保管费用。

3、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或地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所发生的损失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1、销售合同生效后,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即事先不能预见和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强制力量,如战争、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禁运、政府行为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情况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合同可延期履行,延期的时间与影响的时间相当。

2、受事故影响方应在不可抗力时间发生______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并在事故后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付对方确认。

3、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或减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尽力争取可能实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1、合同执行期内,供需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交易中的往来信函、传真等,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供需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