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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药品调研报告

2024.01.13 药品调研报告

药品调研报告(优选九篇)。

药品调研报告【篇1】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自购车型:________ 吨位:______货车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车辆产权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上户后车牌号:湘E___________ ,_________车辆上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

二、挂靠期限乙方车辆挂靠经营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本挂靠合同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乙方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能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

1.管理费:乙方在挂靠期间每月应向甲方交纳挂靠管理费______________元;全年共计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方为乙方代办各种事项及甲方各项管理的劳务费用。挂靠管理费每______年交纳一次,并应先交后行。

2.代收代付费:乙方每月应将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税、年(季)检费_________元,及时交付甲代为办理。

四、牌、证押金乙方在挂靠之日,应向甲方交纳车辆牌、证押金________元(不计息)。

1.乙方车辆在挂靠经营期间的养路费、运管费、工商费等各种规费、车辆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商务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违章违纪等各种费用。

2.乙方及乙方因经营需要所聘请、雇佣的驾驶员、相关人员等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的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和从业证的办证费用。

3.乙方以及所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经营期间发生是行政、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1.乙方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甲方机务、安全制度,积极参加甲方安全活动,加强车辆保护,按规定进行正常年、季检;如发现乙方车辆不符合安全行驶规定,甲方有权制止车辆运行;如乙方不按规定执行,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车辆的保险及其他项目保险,必须由甲方统一到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手续,其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行车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的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家庭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好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车辆挂靠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改型、改造、转让和拍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有权收回车辆牌、证。经甲方同意的车辆改型、改造、换厢大修,费用由乙方自理,并且乙方每月应向甲方交纳的挂靠管理费用不予减免。

4.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要遵守甲方的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要承担所补办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车辆运行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必须遵守甲方车辆运行的各项规定。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违者,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自行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同时乙方应承担聘请驾驶员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2.挂靠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并且交清挂靠期间的全部费用,则乙方将牌证退还甲方,并将其挂靠的车辆转户,转户费用乙方自理,甲方则退还牌、证押金,双方终止本合同。

3.挂靠合同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经甲方同意,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合同。

4.挂靠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乙方及雇用人员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5.乙方应将各项由甲方代付代办的费用及时交给甲方,如交款不及时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发生营运纠纷和交通事故,需甲方协助处理的,甲方参加处理人员的各项费用(含工资、差旅费等)由乙方负责。

7.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产生的效益归乙方支配和使用,同时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以任何形式在银行或个人、借款及其他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在挂靠营运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税收、物价政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1.甲方违约责任处理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提供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一个月的挂靠管理费、退还乙方牌、证押金。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乙方违约:① 不按时交清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应缴款;② 挂靠期内,私自转让车辆、转让牌、证;③ 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车辆所有运行所需牌、证,甲方有权追回乙方所欠款项,并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乙方应文明、优质、诚信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和信誉,服从运政部门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检查、监督和处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甲方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甲方全权委托代理机构与乙方签订,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没有良好的信用,市场经济难以运行。而挂靠行为在民法一般之法理上属典型欺诈行为。挂靠者在不符合法律精神的情况下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经营,或虽可独立经营,但为经营之繁荣而借他人名义经营,而第三人往往基于对被挂靠方的信任才与之进行交易;对于被挂靠方来说,明知挂靠

方行为不适,为获得某种“利益” 而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经营,使第三人陷入错误的思考状态中,由此造成的债务,理应由二者共同承担,以保护善意第三人,规范市场交易秩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第五十二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由于被挂靠者从允许他人挂靠经营中获得了利益,所以承担必要的法律后果和风险也是理所当然的。

挂靠经营行为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都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均需对其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被挂靠人违背了行政许可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许可,不得将被许可的权利随意转让他人的法律规定。《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七十九条还规定了出让、转借行政许可的责任:被许可人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挂靠人在没有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形下,便假冒被许可人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显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

如果挂靠经营活动触犯刑法,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等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挂靠经营承担刑事责任时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许可人出租、出借、转让、倒卖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也规定,未经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构成犯罪的也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都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药品调研报告【篇2】

卫生所药品的保管比较松散,在调查过的78个卫生所中,对药品定期进行清理的仅仅9个,在检查中会发现,一些过期、失效的劣药不及时销毁,如在黄六坡村卫生所的药架上,摆放着20多年以前的针剂近10种,看情形卫生所也不会再使用这些药品了,但反映出了卫生所对药品管理的不善。

(一)药品随意摆放。

村卫生所药品的摆放随意性很大,在工作中我们一直提倡药品分类摆放,这是药品分类管理最起码的要求,通过检查村卫生所,我们可以看到,药品摆放的整齐度、外观整洁度与药房的规模大小成正比,有相当部分卫生所药房设在家中,药品、蔬菜、食品、生活用品、杂物等各种物品堆放在一起,使人在感观上对药品的疗效产生怀疑。

(二)药品的效期管理不足。

药品的效期管理对一个卫生所的经济效益有着直接的联系,卫生所在购进药品时,离药品效期越近,其风险就越大,而且在我县的村卫生所,仅北义城、高都、金村三个乡镇,就有92%的村卫生所只有一名医生,经济上也是自收自支,这样在药品效期快到之前,卫生所医生必然会加大该种药品的使用频次,药品的使用合理性就得不到保障,或者即使药品过期了,还是照样使用。还有绝大多数的村卫生所,因为脱离集体,药品不报损,过期药品依然摆在货架上。口服药品,尤其是中成药,相当多的卫生所医生认为只要没有严重污染,依然可以使用。在实际中,他们也是如此操作。

药品调研报告【篇3】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扩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系统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在执法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法律法规的边缘问题

我国正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属于新兴部门,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也在所难免了。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处理上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会无所适从,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邮局邮购假药的问题。在法律的规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确。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漏洞打“擦边球”。类似这样的行为我们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不能生搬硬套法条。在保证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执法质量。不能以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为借口对违法犯罪行为姑息。

二、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部门执法权交叉的情况

现阶段在食品药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们单独管理,同时还有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这就容易造成许多问题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而执法人员往往很难取证。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工作。还有些食杂店或居民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药品,但是我们不能入室进行搜查。这就需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工作。因此在处理这些权力交叉问题的时候,要明确关系,执法过程遇到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又关乎到执法结果和质量的情况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权力范围,处理好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三、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决这种情况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多下功夫,增强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在行政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制观念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 。

(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重实体、轻程序。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素质不同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的相对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对人对法律法规和我们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因此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极不配合。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导、事后回访的原则。事前警示,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媒体宣传、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事中引导,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与帮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事后回访,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对存在的问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其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对药品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行政相对人有渠道反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那些做法不对,应该怎么改进”,以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五、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的理解存在误区

不少人民群众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性质不了解,不支持我们的工作甚至阻挠我们工作的情况时有出现,特别是在一些非法的药品宣传会上,他们打着“送药”“义诊”等旗号蒙骗群众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取缔的时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误解我们,认为我们是无事生非,延误他们治病的时机。在执法人员了解情况的时候不配合我们工作,有时甚至辱骂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取证,防止不法经营者趁乱转移假劣药品,一方面要维护秩序,安抚群众的情绪,向他们解释我们的工作职责和目的,得到他们的理解的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宣传。另外,有利于我们在以后工作的开展。我们还需要在大众媒体上多做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食品药品监督深入理念人心,这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有利于我们顺利的开展工作。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事故发生。

六、我县地域广阔,路况不好,不利于检查

我县方圆6176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79个行政村。全县共计24.9万人口。全县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48家、医疗机构292家。部分乡镇的公路设施很差,作为基层执法队伍,条件不是很好,经常性下乡检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困难,尽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细,能一次解决尽量一次解决,提高执法效率,以质取胜。同时充分发挥“两网”协管站、信息站的作用,向村民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向村民提供最新的医药方面信息,向我们提供假劣药信息,帮助我们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我们还有很长很艰辛的路要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增强自身素质,搞好舆论宣传,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普法能力,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的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药品调研报告【篇4】

武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全县检验检测资源调查情况的报告 市食安办:

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检验检测资源调查编制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规划的通知》(咸食安委办发[2011]27号)要求,我县认真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资调查,现将本次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资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武功县政府批示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立即组织县农林局、质监局、水利局、工商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于9月1日-9月20日对全县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资源进行了摸底调查。本次调查的单位共有7家。总体资源状况:全县共有检验人员94人,检验检测站2个,实验室4个,疾控中心1个,仪器设备总数为58套,快速检验车1辆,价值共计为640余万元。检测能力:农产品检测,农药残留检测,餐具检测,三聚氰胺快速检测,“瘦肉精”快速检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及酵母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微生物监测,方便面、食用植物油、酱油、食盐、碳酸饮料、糕点、面包、饼干、食醋、含乳饮料等感官、理化、微生物的监测等。主要仪器设备有:农产品检测器、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

度计、恒温水浴锅、旋转蒸发仪、固相萃取仪、电子天平、多功能振荡器、电热板、食物料理机、电热鼓风干燥箱、超声波清洗机、农残速测仪、三聚氰胺快速检测卡、“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生化培养箱、霉菌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电热恒温养箱、高压灭菌器、生物显微镜、无菌均质器、冰箱、干烤灭菌器、电热干烤想、万分之一分析天平、千分之一分析天平、紫外可见光光度计、微波消解器、800型离心机等。

通过本次调查,初步了解了全县的食品安全检测检验资源状况,目前全县尚无通过正规认证的检测室(站)。除了武功县农产品检验检测站和县疾控中心设备较完备,已初步具备通过认证能力,正在筹备通过认证外,其他各单位的实验室均为小型实验室没有具备认证能力。各监管部门普遍存在食品检验检测工作中使用的技术设备落后,检验检测水平低,以定性检测为主的监管检测缺少社会公信力,检测经费投入不足,有些环节检测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仅有的检测设施和技术也没有充分利用;检测工作缺乏统一协调和有效管理,资源没有充分利用,信息不能共享。

为合理配置资源,有效利用县域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增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监督水平,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就全县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在现有基层实验室基础上进行整合,组建全县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其业务上接受上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中心主要工作职责为是承担地方政府性食品安全监管检验任务,配合市场准入开展技术服务,协助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食品安全事件做好技术分析。

2、关于检测技术能力建设。要高度重视基层食品技术监督工作。当前,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各地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食品安全问题繁杂,食品质量单从外表和肉眼往往很难发现问题。因此,增强检测技术能力,加大技术监督力度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各级政府对技术监督工作应有高度的认识,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工作上大力支持,技术力量和经费上要尽力保障,并逐步提高。

3、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要建立以食品安全行政监督为主导,企业自主检验为基础,县区级检测中心定量检测为龙头,监管部门和企业快速定性检测一体推进的基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品“从田头到餐桌”各环节检验检测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4、加强技术检测资源的整合和能力的开发。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须加强合作,进一步整合技术检测相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加强管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检测中心检测时限承诺制,充分利用有限的能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检测中心工作的指导和协

调,制订好年度检测计划,落实检测任务,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使用工作。

5、充分利用好检测结果。发挥检测结果在监管工作、安全性评价、消费警示、企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并建立检测结果共享机制,实现检测价值的最大化。检验检测机构的发展必须放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大背景下来考虑,把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公众、履行好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作为根本。

武功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9月20日

药品调研报告【篇5】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显得尤为突出。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快速推进,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土地合理流转,是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现实选择,将有力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

我县有农业人口31.87万人,劳动力16.73万个,耕地总资源58.45万亩,二轮延包时,全县农户共承包土地48.66万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xx月12月底,全县登记流转土地面积4180亩,涉及农户1452户。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如下特点:

从全县土地流转情况来看,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并存。

一是转包(含代耕满一年的),大部分外出务工家庭采取了这种方式。即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转入户,转包条件和利益关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也不经过发包方,只是一年一定一结算。具体数据暂时无法统计。这种流转期限的不固定性,容易造成转入方的短期行为,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

二是租赁,采取这种流转方式全县共登记1983亩。如李家河乡青龙嘴村、干坝村,高罗乡九间店村、埃山村470户农民将73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楚天林木公司建立贡水白柚基地;晓关乡茶叶加工大户龙维民等人在中村坝村租用土地,建立优质茶叶基地200亩。农户每年可从中获得350—500元/亩的租金收入。采用这种流转方式,让转出方收入比较稳定,但未考虑到价格因素给收益所带来的影响。

三是入股,登记面积1919亩。如李家河乡酉源蔬菜专业合作社吸收青龙嘴村100户农户400多亩土地入股,建立蔬菜基地,仅种植大头菜一项,农户每亩可获得800元纯利。这种流转方式,将农民与企业(合作社)联成利益共同体,农民受益较大,但其收益受企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大,农民对此持观望态度。

四是转让,登记面积274亩。如万寨乡移民通过转让从当地农户手中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当地农户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已经有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通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得到了经济补偿用于扩大二三产业。通过转让,解决部分土地二轮延包后移民搬迁无土地耕种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总体虽然较小,但蕴育出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一些农业规模经营模式:

一是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全县共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54个,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49个。如李家河乡二虎寨村精品柑桔白柚专业合作社,流转500多亩土地用于规模经营。

二是农业公司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如楚林白柚公司流转土地736亩建立白柚基地,科星有限公司流转270亩发展苗圃基地。

三是专业大户经营模式。全县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50多户,流转面积达4000多亩(流转面积末完全登记)。如李家河乡燕子溪村农民朱道,流转土地80亩,用于种植柑桔。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几十、几百亩集中成片流转呈上升趋势。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业主把土地主要用于发展果园、蔬菜、药材和农产品深加工原材料生产基地,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如李家河乡二虎寨村村民谭绍荣,20xx年租赁土地340亩建立白柚基地,今春遭受冰冻灾害后仍然采摘白柚两万多个,进入丰产期后,年均可采摘白柚20万个,收入可达30多万元;种植大户黄禹福,在椿木营乡租赁土地120亩种植蔬菜,除去租地费用人工工资等成本,每亩获纯利1500元,带动周边农户200多户,发展蔬菜2800多亩。目前,在大户示范、基地带动下,全县已发展烟叶72990亩,茶叶78390亩、水果95130亩,药材53280亩,农业产业化已初显规模。

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亟待转变。一方面,部分干部存在怕麻烦的思想,不愿意引导农民进行土地合理流转,对土地合理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多,担心因流转而失去承包权和收益,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轻易流转。

2、流转机制不完善,流转信息不畅通。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平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转出方找不到转入方,种植大户和产业业主难以集中成片流转。

3、盲目注重当前利益,随意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基本农田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有的流转耕地未能落实相应的复耕措施,掠夺式经营方式仍然存在。

4、缺乏相应的资金政策配套,土地流转需求动力不足。农业生产投资量大,农作物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当前农业规模经营缺乏相应的资金、政策配套,难以调动生产大户进行规模经营的积极性,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步伐。

5、转移劳动力就业不稳定,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目前,土地对农民兼有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当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时,种地仍然是农民谋生的首选之计。即使进行流转,期限也比较短,导致有的.转入方采取短期经营行为,耕作、施肥、投入等不合理,难以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经营。

围绕“烟、茶、畜、果、药、菜”六大产业的发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破除基层干部“怕找麻烦”的顾虑;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自给自足”的生产理念,树立“规模经营、共同发展”的思想;加强土地流转典型事例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应建立“政府搭建平台,业主选准项目,中介搞好服务,农民共同发展”的土地流转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坚持以产业为依托,以业主为主体,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供求登记、土地评估等服务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全程服务。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方面,引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社会资本到我县投资经营,另一方面,培育本地懂技术、有管理经营能力的种植能手承包经营。如对连片成块进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农用地,建议将其优先列入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中去,对经营业主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等,提高其规模经营的积极性,从而推行土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首先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确保流转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不形成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在现有流转合同的基础上,建议将土地流转费用以实物为参照物进行折价,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或下跌而导致流转双方利益受损的现象出现;明确土地流转后到期还地于民时,归还的方式、面积等,解决土地流转整理后原有土地四至界限被打乱而无法复原的问题。其次加强土地流转后用途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对流转后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保护耕地资源。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努力做好档案信息管理的完整、真实。

4、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流转主体、方式、期限的多样性,决定了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范围具有广泛性、纠纷主体具有多样性、纠纷的性质具有多元性、纠纷的原因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要求必须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仲裁人员,构建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纠纷仲裁机制,以期为化解全县农地流转纠纷提供新的路径。

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土地,农民就缺失安全感,而要让农民解除后顾之忧的基础就是社会保障。对自愿进城的要在就业方面提供扶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迁居城镇,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的农民,低收入家庭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户籍制度上应消除城乡差别,让农民进城后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至少能保证农民进城的基本生活。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是催生新型市场主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经营。

二是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参与分红得到收益,并让转出土地的农民成为新生产业主体的农业工人,获得土地收益与工资双重收入。

三是可解决其外出务工时家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

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已转移劳力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从而实现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推进全县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通过“阳光工程”等项目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人走在先,流转在后”的目标。

药品调研报告【篇6】

今年是党中央确定的调查研究年、改变作风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深入了解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准确地把握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探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对策和措施,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镇党委的统一部署,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调研”小组。调研小组以召开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实质性合并以来,镇党委和纪委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化斗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镇改革、发展和稳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一是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在近几年各项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发挥了领导核心、政治保证和战斗堡垒作用;在事业公益性改革中,大多数党员干部讲党性、服从大局、支持改革,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干群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干群通过多种形式对我镇改革发展重大决策、经费预决算和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审议、决定和监督等权利,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也积极发挥参政和监督的作用。三是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局面初步形成。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认为我镇已经形成或基本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的占76%;认为我镇“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已经建立或初步建立的占75%。四是学校领导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校第一次后,健全了镇纪委领导班子,各党总支配齐了纪检委员,学校还邀请了一批特约监察员和特约审计员,纪检、监察、审计的整体功能逐步得到发挥。

(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初见成效一是党风廉政教育加强了。镇党委和纪委把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从抓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入手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74%的人认为我镇党风廉政教育成效显著或有一定成效。二是“三讲”教育取得成效。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使校院领导班子和全校处以上领导干部接受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达到了自我反省、自我提高、增强党性的效果,使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作风得到了一定的恢复。三是廉洁自律专项工作得到落实。镇领导班子注意提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收入申报等工作严格按规定进行,公费安装住宅电脑等问题进行了彻底的清理。

(三)党风廉政建设有了制度保证。一是各种管理规章制度逐步形成。我镇按照“五个统一”的标准要求,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统一的规章制度对于促进我镇加强统一管理、促进我镇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我镇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二是有关职能部门建立了内控制度。为了强化对人财物部门的制约,党委督促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等部门建立内部监控制度,形成了一定的自我约束机制。比如:《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等。三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陆续出台。在问卷调查中有70%的人认为当前我镇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已经建立或初步建立。

(四)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化的工作明显加强一是加强预防性、预测性的工作。及时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防微杜渐,规范在前,预防在前。二是加强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的监督。以财务、资产、总务、基建、产业等部门和经济实体为重点,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基建工程、维修项目、设备和物资采购等各类招标、投标工作的监察。加强了各类监察工作,防范未然。及时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理和纠正了一些违规事件,努力清除腐化问题滋生的土壤。三是纠正不正之风力度逐步加大。(五)政务公开和机关作风与效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治本之策,已走上正常轨道,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政务公开受到广大教职工的普遍欢迎,对于促进各部门规范管理、增加我镇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机关作风有所改善,效能建设有所加强。

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和座谈会反映的情况可以看出,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状况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是有成效的。但是,也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党员干部的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与党中央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干群对我镇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还有待提高。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无论是作风上的问题还是廉政方面的问题,其根源都在思想上,思想认识不到位是个较为突出的问题。首先是部分党员干部对我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新的历史条件下我镇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对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出现的新变化,没有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要求不明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对本职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愿管、不敢管,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履行“一岗双职”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意识不强,自觉性不够。其次是部分党员干部还存在一些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思维定势,不思进取,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部分党员干部对自己要求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勤政廉政意识薄弱,缺乏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满足于做表面文章,形式主义问题比较严重。有的干部政治纪律性不强,不敢坚持原则,明哲保身,存在好人主义思想和庸俗作风。贪图享乐、铺张浪费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的身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第三是思想教育的效果不够明显。

(二)规章制度不够完善,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规章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局限性问题。二是严密性问题。有的规章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在出台过程中又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加上时间仓促,因此存在一些漏洞,或与其他规章制度相抵触、相矛盾,或者没有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同步。三是本位主义问题。有的部门在代表镇拟订规章制度时缺乏全局观念,责任和义务的划分不尽合理;一些利益调整由部门从有利于本部门、本单位的角度提出方案,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定下来,使有些不合理的问题合法化。四是可操作性问题。有的规章制度宏观上比较全面,但没有制定出具体标准和相关配套规定,如实施细则等;有的脱离实际,难以操作。在规章制度的执行方面,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二是有时存在以领导签字与口头表态取代按章办事的问题。三是随意性问题,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四是管理惯性问题,片面强调过去怎么做。

(三)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制约措施不够有力一是监督制度不够完善。定期谈话制度、各党总支定期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对各党总支和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检查考核制度等尚未建立。二是政务的透明度还不够。公开的多是文件和结果,事前公开和过程公开比较少,干群关心的热点如干部测评的结果、接待费和车辆使用情况及费用、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房源及占房情况等还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公开。三是制约措施不够有力。对没有履行服务承诺制的单位,对没有完成聘期任务的人员,对没有执行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办法的情况等缺少有力的制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还不能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审计工作的覆盖面还不够,有些涉及面宽、资金量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如基建审计等尚未进行。四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缺少检查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缺少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有时出了问题也没能及时发现。在责任追究问题上总是“心太软”。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该重点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制度规范问题、监督制约问题和责任落实问题,积极建立和完善四个“工作机制”:

(一)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思想教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要提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必须进行思想教育;要从法律、纪律和他律逐渐转变为高度的自律,从恐惧惩罚到内在的责任感,到对党和人民赋予权力的珍惜和对自身人格的尊重等等,也离不开思想教育。党风廉政思想教育要着重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包括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法治意识,诚信公平原则等。通过思想教育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明志、重责、慎权、轻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二)完善制度,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有力保证“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是保证。要建立和健全制度规范机制,用好的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

(三)抓住关键,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教育和监督要双管齐下,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化。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四)落实责任,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政班子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包括责任者对主管、分管工作失职、失察问题,也包括责任者对重大、特大责任事故和突发性事件中无过错责任的追究。

药品调研报告【篇7】

麻醉*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使用不当极易危害人体健康,流入社会易成为毒危害社会。

麻醉*品和精神药是实行国家特殊药品管制的品种,合理和合法使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而且关系到社会治安的稳定,加强麻醉*品和精神药的监管,保证特殊药品合法、安全流通,确保人民群众合理、安全、合法使用麻醉*品、精神药,防止特殊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是药品监管人员的神圣责任,我本人是做特药监管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为此就对我市特殊药品经营企业现状,企业应如何加强管理,谈谈自己的粗浅意见。

我市辖区内共有麻醉*品和精神药区域性性批发企业二户:**市保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二类精神药的批发企业3户:**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朗乡林业局**市兴安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市锦丰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从近几年麻醉*品和精神药经营企业经营麻醉*品和精神药的经营情况看,在一些环节上存在许多不可忽视的问题。

1、抓学习、培训不到位。

《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后,企业虽然进行了学习、培训。但只是念一念、读一读罢了,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没有真正掌握相关知识,特药管理的相关人员对麻醉*品和精神药和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掌握得不全面,没有逐条针对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没有全面的掌握《条例》立法原则和精神实质,没有全面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导致企业在一些环节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般性问题,企业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培训缺乏针对性,学时没有达到10学时的要求,取得的效果不佳。

2、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

通过几次检查,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对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上墙储存、安全管理、丢失、运输、验收等各项制度还是旧制度,未按新颁布的《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条例》进行制定,内容不全,用财务账做库存记录,没有产品批号,在有的保管人员看来,账物相符,就是管理到位,把储存的专用账视为财务账页,且不知保管环节的重要性。有的企业虽然制定了制度,但制度内容不够具体、不全面,一些相关人员对各项制度不知道怎么做,一些记录填写的不全。麻醉*品和精神药在微机管理上没有设立独立的购、销、存管理程序,区域性批发企业调剂麻醉*品和精神药未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3、特药储存的设施、设备不够完善。

《条例》出台后,对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储存专库从硬、软件两个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具体要求,但有的企业对麻醉*品重要程度还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储存麻醉*品和精神药的'库房没有完全密闭,留有排气口,通向上层墙没有全部密封,外墙是其它单位的办公室,没有防撞击能力,对执法人员提出的问题,企业只是敷衍了事,这样在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着很大的隐患。

按照《条例》规定,企业虽然都相应地制定了各项,但制度执行的不到位,过期、失效的麻醉*品没有尽快销毁,验收、符合记录有一人签字的现象,没有及时将退货的情况体现在货位卡上,没有箱箱进行验收,没有验收到最小包装,有现金交易的现象。给医疗机构送货时没有领取运输证明。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麻醉*品精神药的经营企业应从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企业在加强组织领导,企业法人为麻醉*品和精神药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建立麻醉*品和精神药储存、安全管理、丢失、值班等各项制度,可操作性强,并且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二)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规划,组织职工认真学习《麻醉*品和精神药管理条例》及特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达到10学时,并写学习笔记,定期进行考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的库房整体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具有抗撞击能力,库房内必须安装可视监系统, 自动报警,且与公安部门110联网,库内具有相应的防火设施。

(三)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应建立特殊药品月报制度。每月将特殊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的情况情况于每月底前向市局安监科报告。

(四)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向指定的单位购入麻醉*品和精神药,货到即验,及时入库,加强安全保卫,防止盗抢事件发生。

(五)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经营麻醉*品做到专人、专库保管,双人双锁,,双人复核,做到账物查符。并建立相应的货位卡,货位卡要体现出退货的情况。

(六) 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调剂麻醉*品和一类精神药必须按照规定向省局备案。

(七)特殊药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安全保卫,建立巡查制度,防止盗抢事件发生。企业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特殊药品安全,加强专用库房管理,缩短运输时间及距离,严禁在专用库房外存储特殊药品。

(八)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麻醉*品、第一类精神药印鉴卡的购用计划销售麻*药品精神药,每次销售必须严格核实对方资质及购用数量,并索要有关资料存档,做好相关记录,禁止销售过程中现金结帐。

(九)企业要完善购进、销售记录,确保按品种、规格、批号的可追踪性,实现特殊药品的“一针一片”流向清晰。

(十)第二类精神药的批发企业销售对象仅限医疗单位、取得相应经营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对个人销售,不得用现金结帐。

(十一)第二类精神药零售企业必须凭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处方销售,并严格审核处方内容,处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销售,不得向未成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

药品调研报告【篇8】

一是有的商贩在集贸市场,暗地销售;

二是游医药贩走街串巷,上门兜售;

三是农村商店、小卖店偷摸销售;

四是偏远村屯在家隐藏销售。

目前,由于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和农村卫生所生存困难,在利益驱动的心态之下,也从药贩手中采购药品,非法药贩正以各种手段侵入农村用药的合法供应渠道。穆棱市通过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批发企业的销售额由以前的每年200万元,上升到每年700多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由每年的600多万元上升到1500多万元,上升了275%。由此可见,非法药品供应以价格低、服务快的优势逐步占据广大农村药品市场。它们的到来,造成农村药品市场存在着较大问题,突出表现在:“三多”.即:假劣药品多、过期失效药品多、游医药贩多。两个县(市)80%经销假劣药品案件发生在农村;90%农村医疗机构存在着使用过期失效药品现象;农村游医药贩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受到直接的威胁。

药品调研报告【篇9】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品挂靠经营情况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近年来,随着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打假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药品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但药品流通领域的挂靠经营呈蓬勃发展之势,相当部分挂靠经营者对其代理行为和代理品种大做文章,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市场流通秩序并威胁着人民群众安全用药的合法权益。

一、药品挂靠经营的定义

挂靠经营药品行为,是指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借助依法经过许可取得药品经营资格的经营企业提供的条件,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其中挂靠者是未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资格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属于违法经营行为。被挂靠者的行为是变相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药品挂靠经营的社会危害性

挂靠经营者利用合法药品经营企业为其提供的经营条件,肆意进行药品的违法交易,其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一是难以确定销售人员的企业员工身份;

二是往来资金不使用企业统一账户,往往使用现金结算;

三是药品购销凭证与物流凭证(如验收、入库、养护、出库等记录)不符;四是非企业人员利用企业的场地和设施销售非企业购进的药品。挂靠者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一般比较单一,且大多数单独存放,药品质量很难保证,是群众用药的安全隐患。

三、药品挂靠的表现形式

1、被挂靠者向挂靠者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银行账户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定期或不定期地从挂靠者的药品销售收入或毛利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分成。

2、挂靠者与被挂靠者双方签订协议或合同后,挂靠者每月向被挂靠者支付一定的费用,被挂靠者为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挂靠者持此证件到其他药品经营单位或医疗机构销售自己代理或经营的药品品种。

3、被挂靠者对挂靠者代理或经销的药品品种,只验收购进发票,但药品不入库,由挂靠者单独存放。并向挂靠者提供加盖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银行账号等,由挂靠者自行销售其代理或经营的药品品种。

4、被挂靠者将挂靠者代理或购进的药品验收入库,统一养护,统一质量管理,并向挂靠者提供加盖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挂靠者销售被挂靠者单位的药品也销售其代理的药品,但在单位财务核算中,对挂靠者的销售收入单独记账,收回的货款采取统一银行账户,但账面分户记载,季度或年终分成。

5、挂靠者以被挂靠者单位业务员的身份出现,借助被挂靠者单位提供的加盖单位印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发票等从事药品经营的条件销售被挂靠者的药品,同时销售自己代理的药品品种。其作法是自配电脑,模拟被挂靠者单位的电脑票样本,加开自己经营或代理的药品品种或者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等,季度或年底分成或者收取固定费用。

四、药品挂靠经营检查的线索突破

一是将实物与购进发票(或清单)核对,看购进品种是否为发票开据的品种、是否是供应单位开据的品种,看开具发票的药品有无购销记录,出入库记录,发现可疑点应进一步核查。

二是看开据发票单位是否为合法单位,开据的.发票监制章是否为县以上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批准文号是否为近几年,限额发票是否超过限额,开据发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实物名称、数量是否与出入库账(单)记录一致;开据发票是否为正本,是否双面复写,同一供应单位开据发票是否一致,如有的手写发票,有的是电脑打印的税控票,同一供货发票应填格式、内容是否一样,同一药品品种发票在同一地区是否多家出现,开据发票号码不同时期的是否有联号,近号现象等;看发票批号与实物批号是否一致,有的挂靠经营销售假劣药品人为改动发票批号,达到使查处无法追溯的目的。

五、药品挂靠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国家明令禁止药品流通市场出现药品挂靠经营行为,其禁止性条款是新施行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处罚条款是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罚条款是《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