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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准合同

2024.01.28 旅游标准合同

旅游标准合同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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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标准合同(篇1)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团体签约人代表), 性别____ 国籍

身份证号,

住所地或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组团旅行社), 经营许可证编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范围,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旅游产品名称

旅游产品名称 。

行程共计 天 夜(含在途时间)

出发日期 ,出发地点 。

途经地点 。

目的地 。

结束日期 ,返回地点 。

第二条、 旅游行程及标准

景区(点)名称

景区(点)游览时间

往返交通 ,标准

旅游交通 ,标准

住宿天数 ,旅游饭店名称 标准

用餐次数 ,标准

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 ,次数

地接社名称

台湾地区地接社联系电话, ;联系人,

台湾地区地接社,是指在台湾地区接待海南居民旅游的台湾旅行社。具有该业务资质的台湾旅行社名单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确认。

第三条、成团人数及不成团的约定

(一)最低成团人数 人;

(二)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由甲方选择按下列方式解决,

1、延期出团;

2、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三)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四)甲方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变线路出团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解除合约的书面通知。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含30日)以上收到乙方解除合约书面通知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注费用)。甲方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乙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旅游者保险

乙方提示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经乙方推荐,甲方 (须填同意或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险。

保险公司及产品名称, 。

保险金, 元;保险费, 元。

第五条、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一)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旅游费用总额 元。其中,成人旅游费用为 元(人民币)/人,儿童 元(人民币)/人( 岁)。

2、领队、导游服务费, 元人/天;合计, 元。

台湾地区导游服务,台湾地区导游服务费, 元/人;(不低于旅游费用 %);

(二)旅游费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有权知悉旅游行程和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权拒绝参加乙方未经协商一致且未签订补充合同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转团。

2、甲方应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乱刻乱画,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3、甲方如实填写赴台旅游报名表、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如实告知赴台游旅行社工作人员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并能够保持畅通。

4、向赴台游旅行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自办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5、甲方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不将现金、贵重物品和违禁物品夹带在行李中托运。

6、在旅游活动期间,甲方应当遵守安全警示的规定和说明,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对旅游目的地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70周岁以上且健康状况不宜单独参加旅游的,应由其成年家属陪同或者由其监护人、成年家属出具书面证明。

8、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台湾地区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从事或者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

9、旅游活动中发生纠纷,甲方应与乙方平等协商解决,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过度维权行为。

10、甲方应最迟在出发前7日(含7日)内向乙方交纳保证金万人民币/人,如甲方未按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甲方自动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处理。因注销签证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应按期返回,保证金在甲方返回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如果甲方不按期返回,乙方有权扣留保证金,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其向甲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依法对甲方个人信息保密;

3、乙方应在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单。按照本合同和旅游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以说明会等向甲方形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其他有关具体事项;服务项目和标准等的真实情况;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甲方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乙方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台湾地区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台湾地区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4、为甲方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领队人员。

5、为甲方发放固定格式书写、由甲方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6、提醒甲方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7、乙方应当提示甲方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七条、合同变更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转 团

依据海峡两岸旅游合作规范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不得转团。赴台游旅行社可以与旅游者协商延期出行或者改变为赴台旅游之外的旅游线路。

第九条、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四)款的约定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甲方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并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1、行程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2%的违约金;

2、行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

3、行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10%的违约金;

4、行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15%的违约金;

5、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20%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赔偿。

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在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行程结束前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自行脱团的,视为解除合同),乙方按下列项目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

1、已支付的签证费;订购且不退的机票费或车、船等其他交通工具费用(含预定金)按照规定扣除的飞机、船、火车退票费。

2、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退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旅游交通费(含预订金)、住宿费(含预订金)等。

3、旅游活动中已实际发生的费用。

乙方扣除必要费用的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乙方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甲方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费用。

(三)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必要的费用。甲方应当每日按照未付旅游费用的 %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提供的虚假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而造成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旅游活动中,甲方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扣除必要费用后,余款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减少游览项目、缩短游览时间,擅自调整旅游行程,按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给予甲方赔偿,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因服务质量等与乙方发生纠纷,拒绝登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扩大损失的,甲方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甲方在行程前(不含当日)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15%支付违约金;甲方在行程开始当日或者行程开始后得知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的25%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九)乙方未经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且未签订补充合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甲方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十)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第十条、其他责任,

(一)因甲方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甲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甲方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包括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的原因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十一条、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乙方委托的地接社应当按照本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违反合同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或者乙方、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乙方经向甲方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甲方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甲方;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减少的费用乙方应退还甲方。

(三)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四)造成甲方滞留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甲乙双方按 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工商、价格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选择1、向海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旅游行程单、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协议)、往来的信函、传真件等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或材料,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经办人),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日 期, 日 期,

附件1,

赴台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名 姓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体状况

(需注明血型及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赴台游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 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出行,需要提交其监护人书面同意证明;)

以 下 由 赴 台 游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赴台游旅行社

经办人

附件2,

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赴台游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等 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本团编号, ;本团旅游人数共 人。旅游期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着游客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团中有 人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人不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乙方对不参加购物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游客将妥善安排其活动。甲双方对旅游过程中的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本次旅游活动约定的购物场所

1.购物场所名称,

2.购物次数,

3.购物场所停留的时间,

4.安排购物场所的时间,

二、本次旅游活动约定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1.名称,

2.次数:

3.时间,

4.地点:

5.费用 元/人,

三、其他约定

1.参与购物或自费项目的甲方人员均系自愿参加,乙方无强迫行为。

2.乙方和乙方导游、工作人员承诺不通过安排甲方人员购物和自费项目收受相关经营单位和人员的回扣,不以此获得额外收入。

3.其它

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备注,甲方属单位的,应当盖章;属自然人的,全体参加活动的游客均应当签名。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经办人),

日期,年 月 日

旅游标准合同(篇2)

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


一、协议的目的


旅游业在现代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合作则成为旅游企业推广和营销的重要方式。本协议旨在明确旅游营销合作的双方权责,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共同实现增值和发展。


二、合作内容


1.市场调研和推广


双方合作将进行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以确定目标客户和市场需求。双方将共同制定营销策略,包括广告宣传、活动推广等,以吸引更多的目标客户,并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2.旅游线路开发


双方将以合作的形式共同开发旅游线路,确保线路的独特性和优势,满足客户的需求。通过双方的资源整合和创新设计,提供更加多样化和吸引人的旅游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力。


3.客户服务


合作双方将共同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旅游咨询、行程安排、导游服务等。以保证客户的满意度和口碑传播,进一步拓展市场份额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


三、合作期限


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双方可根据合作状况的变化,协商对协议进行修改或终止。


四、合作方式


1.资源共享


双方在合作中共享彼此的资源,包括人力、技术、信息等。通过密切合作与沟通,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2.风险共担


合作双方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承担风险。双方应合理控制和降低风险,并在合作过程中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3.利益分享


合作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利益的分享,通过合理的分成机制来分配合作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双方应保持公平和透明,遵循合作协议的约定。


五、保密条款


合作双方应对涉及合作内容和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合作机密,以确保合作双方的利益和商誉。


六、争议解决


合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和互利互惠的原则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选择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七、附则


1.本协议为双方的共同意愿,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


2.由于不可抗力、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合作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3.本协议如发生修订,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修改,修改的协议具有与初始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本合作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达到促进业务的增长和发展的目标。


以上为旅游营销合作协议书,希望双方能够相互信守协议,共同努力,取得共赢的成果。

旅游标准合同(篇3)

甲方(委托人):

甲方代表联系手机号:

甲方传真号码:

乙方(受委托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传真、电话和联系手机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的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机场(码头)的接送,代订机(船)票,代订酒店住宿,代订景区(景点)门票,代租汽车,代办入境、出境、过境临时居住和旅游签证,代办国内旅游委托,提供导游服务等。

第二条委托事项、费用及支付方式

委托事项

第三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资料及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否则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费用及服务费;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服务费用;

(漂流、潜水、游泳、跳伞、热气球、蹦极等高风险性的旅游项目。

2、乙方义务

(短信、聊天记录等。

(转委托。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并应按合同总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服务费不退。

(酒店或租车等委托项目的,承担损失费,服务费用不退。

(3)乙方在扣除上述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委托费用。

(4)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提供证件及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及资料不真实,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委托服务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服务费不退。

(5)甲方其他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代订酒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委托费用、服务费,并应按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住宿酒店、车辆标准以及委托事项标准的,应当按委托费用总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7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委托费用,支付违约金。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委托服务转委托的,应向甲方支付委托费用总额%的违约金。

(5)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第五条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退房有特别规定的,乙方应当事先告知甲方,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票有特别的改签、转签、退票等规定,乙方应提前告知,否则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酒店、景区等经营者因航班延误、住宿或退房、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等发生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以及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并以书面通知甲方时止。

第八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方或甲方代表人签字,并付清委托费、服务费乙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旅游标准合同(篇4)

旅游合同的重要性及其内容范例


作为旅游业的一部分,旅游合同在旅游行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或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了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费用、责任与义务等。它是明确双方权益,规范旅游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书。以下将详细探讨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及其重要性。


1. 旅游合同的重要性


旅游合同的签订对保护双方权益至关重要。对于旅行社而言,旅游行程的具体安排、行程时间、住宿、交通工具、导游服务等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以保证旅游者按照既定计划及时到达目的地并愉快地参观游玩。对于旅游者而言,旅游合同明确了旅行社的责任,如果旅行社未能遵守合同约定,旅游者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旅游合同还保护了旅行社之间的竞争关系,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通过签订合同,旅行社之间互相竞争,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从而吸引更多的旅游者。合同的存在使得市场上的价格和服务透明,消费者可以更加了解和选择更符合自己需求的旅游产品。


2. 旅游合同的主要内容


旅游合同的具体内容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下是一个典型的旅游合同的主要要素:


2.1 旅行社信息


旅行社信息包括旅行社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以便旅游者在需要时能够找到旅行社进行沟通和解决问题。


2.2 旅游行程


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中最核心的内容,包括旅游的目的地、游览景点、行程时间、住宿安排、交通工具选择等。行程具体安排需要清晰、明确,并注明是否包含旅行社提供的导游服务。


2.3 费用及支付方式


旅游合同中应明确旅游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支付方式。费用包括机票、酒店、用餐、门票、导游服务等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可以是全额预付、部分预付和尾款支付、现金支付等。还应明确退款政策和特殊情况下的费用变动规定。


2.4 服务与责任


旅游合同要明确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导游服务、旅游咨询、餐饮安排、住宿条件等。同时,合同也应明确旅行社的责任,例如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解决旅游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纠纷。


2.5 争议解决方式


旅游合同中应包含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一般来说,双方可协商解决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诉诸法律途径。


3. 旅游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旅游合同的签订应当是自愿的、公平的,双方应理解其约定的权责。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的每一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与责任。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内容进行履行。


在旅游行程中,如果出现了任何问题,旅行者应立即与旅行社联系,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旅行社也有责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确保旅游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旅游合同是旅游行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确保了旅游者和旅行社之间的约定得到履行,保护双方的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活动前,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旅游合同的每一条款,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旅游标准合同(篇5)

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娱乐标准、购物次数。

这些问题应该有明确规定,比如购物来讲,一天去几个店都要在协议上有明确标示,是坐旅游车还是坐空调车还是坐豪华大巴,都要在协议当中写清楚。住宿标准是三星还是两星也要明确,明确之后一旦出现问题从旅游管理部门来讲,在认定方面很快能给大家一个说法,使消费者的权益及时得到维护。如果说没有约定需要一些时间,在这方面我想对旅游行程的约定一定要明确。

2、旅游价格。

从目前来看,我们往往看到由于旅行社的质量竞争比较激烈,旅游价格方面往往存在不实的情况,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北京目前有购物问题、擅自增加项目问题。在出行前一定要把价格确定好,这些钱款包括什么内容,小孩包括什么内容,成年人包括什么内容,都要问清楚了,包不包括自费项目,包不包括机场建设费都要说清楚,说清楚之后心里有数,旅行社也明白一个道理,一旦出现问题也很好得到处理。

3、对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

旅游协议和旅游合同是维护我们双方权益的一种表现,既要维护旅行社的利益,也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双方的利益,对权利义务要明确。我旅行社作为企业来讲我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承担什么责任,我们旅游者在旅游当中应该承担什么义务什么责任,都要给与明确。把合同签定好,我想在旅游当中一旦出现问题,一旦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以后,能够及时得到赔偿。我们现在老年人出游比较多,老年人出游不方便,比如做卧铺有的老年人上不去,也存在着问题。要在合同当中约定要中铺还是要下铺,约定了旅行社达不到,那么就是旅行社违约,在行程当中没有约定,出了问题之后造成说不清道不白,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大家一定要把合同认真做好。

个别消费者合同也签了,但是和我们反映在签合同的时候没有看合同就签字了,出了问题以后也给投诉处理带来一些问题,在这里我想提醒广大旅游者一定要认真审视合同,合同是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但是我们现在签订之前有权力有义务体现我们的权力体现我们的义务,有哪些特殊约定要提前提出来,包括我们处理投诉当中也有这个问题,坐飞机不行有的就要求坐火车,而且在合同当中写得很清楚,合同拿过来找当地旅行社,找当地的旅游管理部门谈,合同写得很清楚就是坐火车不是坐飞机,硬要你坐飞机就是违约。不要怕麻烦,另外旅游活动是比较轻松愉快的活动,一些问题容易造成不愉快,我想这也是需要我们大家认真对待的问题。合同协议签了之后能够很好保护双方合法权力。

旅游者在出游前应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签订时要注意:

第一,签订前,应要求对方出示《许可证》、《营业执照》,确定旅行社是否属合法经营。签订的'旅游合同应加盖旅行社公章。

第二,要明确约定合同内容。旅游合同中应包括旅游行程、旅游价格、保险金额、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合同应对旅游线路和旅游景点、乘坐的交通工具及标准、用餐及住宿标准作明确描述。

其中,旅游景点一项,应明确所有景点与参观的起始时间,必要时,可将旅行社广告中约定的日程作为合同附件。住宿标准一项,应注意“标准间”一词只有在星级饭店里才有具体意义,因而,当住宿的地方是一般的旅馆、招待所时,应明确约定床位数、有无卫生间、电视机、电话等住宿设施及条件。购物一项应明确购物次数、购物点名称及停留时间。违约责任一项应包括纠纷处理方式、投诉受理机构等。

另外,如果由于景区当地接待能力有限,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均未达到与旅行社所签合同中的约定标准,或者旅行社对景区情况预计不足,对可能发生的服务质量事故未能充分预见,造成了旅客在食、宿、行、游等多方面的不便,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数额应根据实际降低的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之间的差价确定。

旅游标准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接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经营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团社将其组织的旅游者交由地接社接待,地接社按照双方确认的标准和要求,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组团社与地接社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构成

下列内容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接待计划书;

2.双方业务往来确认;

3.双方就未尽事宜达成的补充协议;

4.财务确认及结算单据;

5.其他约定, 。

第二条 合同当事人

组团社和地接社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设立的旅行社或者分社,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资质,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资质有效存续。

双方均应于签订合同前向对方提供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单、安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文书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变更一方应于变更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更新后的材料。

第三条 接待计划书订立

组团社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地接社洽谈接待相关事宜,在此过程中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事项,应形成接待计划书,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接待计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

1.旅游者人数及名单;

2.接待费用;其中地接导游费用为 ;

3.抵离时间、航班、车次;

4.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行程安排、游览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次数及时间;

7.对导游的要求;

8.其他, 。

第四条 接待计划书变更

接待计划书一经确认,单方不得擅自变更。

出团前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确需变更的,经协商一致,就变更后的内容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紧急情况下,双方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进行协商,但应在紧急情况消失之日起日内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出团后接待计划书不得变更。

第五条 接待服务要求

地接社接待服务应符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双方约定的接待服务标准;

3.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 接待费用结算

结算方式及期限, 。

地接社应配合组团社关于接待费用结算的要求及时填写结算单,并加盖地接社财务专用章,送达组团社财务部门。组团社应在收到地接社结算单据后日内核对,并按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接待费用。

第七条 合同义务

(一)组团社义务

1.组团社应按约定的时限、数额支付接待费用;

2.组团社应真实、明确说明接待要求和标准,将与旅游者达成的合同、单团旅游行程单的副本提供给地接社;

3.组团社应对地接社完成接待服务予以必要协助。

(二)地接社义务

1.地接社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

2.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

3.地接社应选择合格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的供应商;

4.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服务质量测评方式及达标标准双方约定为, ;

5.要求导游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三)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约定的接待费用不应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

2.双方的约定应遵守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应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3.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双方均应保守经营活动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5.旅游行程中旅游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八条 风险防范

1.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按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2.组团社应提示其组织的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地接社为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地接社选择的客运经营者应已购买承运人责任保险,且保险金额不低于 万元;

4. 组团社和地接社均应保证旅游者的安全,对于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和扩大;

5.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旅游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地接社应采取救助措施并先行垫付必要费用,及时向组团社反馈信息,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组团社和地接社在责任划分明确后

日内根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进行结算,属于第三方责任的,地接社应协助旅游者索赔。

第九条 旅游纠纷处理

1.旅游者在地接社接待过程中提出投诉的,地接社应尽力在当地及时解决,并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组团社,未能在当地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组团社。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处理旅游者投诉、仲裁、诉讼等服务质量纠纷,及时提供所需证据材料。

2.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根据调查情况,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于责任划分明确后日内进行结算。因组团社原因导致行程延误、更改、取消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组团社承担,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地接社承担。

3.因地接社接待服务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组团社依照或者参照如下标准做出赔偿后,地接社应在组团社提出追索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日内对组团社予以全额赔偿,

(1)依照组团社和旅游者约

旅游标准合同(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发展旅游事业,加强商业与旅游业合作,保障旅客在旅游活动中的切身利益,为消费者提供最大优惠及安全,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双方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本次旅游项目:________________两日游

二、本次旅游期限:_________________年4月3日—__________年5月7日

三、本次旅游由甲乙双方共同承办。

票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每人100元/次,费用包括往返空调大巴,二正一早用餐,4—6人/间宾馆住宿及景点门票,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双方权利及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应积极宣传组织客源,全力推荐本次旅游项目。

2、甲方以发放旅游代金券的形式负责向乙方提供旅游客员,委托乙方组团出游,旅游代金券票面为:_________________65元,由甲方向游客发放,乙方负责向游客收取甲方所发放的旅游代金券,并再向游客收取每人/次35元现金,乙方承担本次旅游全程项目的落实及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

3、乙方负责与游客协调或签订具体出游时间及相关事宜。

五、结算:_________________本次旅游活动期限结束,由乙方财务人员按乙方所收取的代金券数量向甲方按每张5元结算,65元代金券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旅游标准合同(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旅行社组团参加布苏里旅游区

享受优惠票价及返利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一、门市价及旅行社优惠价。1,_________________成人门市价,_________________25元/人。全年执行一个价格。2,_________________旅行社优惠价,_________________20元/人,全年执行一个价格。旅行社团队每团人数不得低于10人方可享受优惠票价。所有网站销售价格不得低于22元/人。3,_________________1.2米以下儿童免票,凡持有警官证,老年证,军官证,退伍军人残疾证、现役军人证的均可使用。乙方团队只享受旅行社优惠票价,凡持有以上证件者不再另行优惠。二、乙方之旅行社团队应由导游到甲方指定的团队售票窗口购票。购票时须出示导游证方可享受优惠价,并当场结清票款。三、旅行社团队返利政策。1,_________________在协议期内每月乙方累计人数超过100人次,甲方按1元/张进行返利。2,_________________在协议期内每月乙方累计人数超过200人次,甲方按2元/张进行返利。若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不足201人,甲方仍然按1元/张进行返利。3,_________________在协议期内乙方每月累计人数超过400人次,甲方按3元/张进行返利。若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不足401人次,甲方仍然按2元/张进行返利。

4,_________________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超过800人次,甲方按4元/张进行返利。若在协议期内乙方累计人数不足801人次,甲方仍然按3元/张进行返利5,_________________4元/张为甲方对乙方的最高返利政策,除此以外无任何奖励政策。四,_________________甲方对乙方的返利政策只适用与协议期内。在协议期满甲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对乙方返利进行清算。五,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泄密与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六,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月日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旅游标准合同(篇9)

甲方(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本次旅游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旅游行程

1. 旅游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旅游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3. 旅游线路:___________________。

4. 旅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5. 旅游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

6. 旅游费用:每人____元,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景点门票等。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旅游服务;

(3)按时支付旅游费用;

(4)尊重导游人员的劳动和服务;

(5)维护公共利益和旅游秩序;

(6)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2)保证甲方的旅游安全;

(3)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旅游信息;

(4)在行程中安排甲方参观、游览、购物等活动;

(5)尊重甲方的意愿和要求;

(6)在行程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旅游不能成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次旅游不能如期结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2. 乙方违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旅游不能成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次旅游不能如期结束,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旅游标准合同(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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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山东省旅游合同(LTP-2001-003)正文内容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旅行社):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为明确权利义务,确保服务质量,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旅游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甲方应详细了解咨询有关旅游事宜,乙方应全面详实告之。

    第二条  收费标准    成人应交旅游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    高于1.1米的儿童按成人收费标准收费;低于1.1(含1.1)米的儿童由甲乙双方协商收费______元/人,______人计______元。对未按成人标准交纳旅游费的儿童不提供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旅游费总额为______元。    甲方在报名时应支付预付款为__________元(预付款一般不低于旅游费总额的30%),余款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  旅游费用    一、旅游费包含的项目    1.代办证件的手续费。    2.《旅游行程表》所列的交通费。    3.《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酒店或同等级酒店的房费;单身报名或不能与其他人同住者所需单间费。    4.《旅游行程表》所列的游览景点的第一门票。    5.《旅游行程表》所列的餐饮费(不含酒水)。    6.导游服务费。    7.机场建设费。    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    二、旅游费不包含的项目    1.旅途中火车、轮船等城市间交通工具上的餐费。    2.行李托运费。    3.酒店内除房费以外的个人消费。    4.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    5.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与报酬。    6.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    7.《旅游行程表》以外的活动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旅游行程与标准    一、主要事项:    团号与团体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程观光景点:见《旅游行程表》    交通工具及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娱乐(次数/天)安排: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人员及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旅游行程表》经甲乙双方签字视为合同组成部分。

    第五条  出发时间和地点    本次旅游活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天______夜。    出发时间、地点__________。甲方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也未能中途加人旅游团的,视为甲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目的地接站时间、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乙方未在以约定时间、地点或未采取约定方式接站的,视为乙方出发当日单方解除合同,适用本合同第八条之规定。

    第六条  合同变更和转让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    二、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其在本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具有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由此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三、本团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不改变服务内容、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可将甲方交由其他旅行社拼团,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本次旅游的要求真实有效地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    2.甲方应保证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己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4.甲方应当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活动。    5.甲方应尊重旅游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风土人情。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及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2.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全陪导游服务。    3.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次数安排甲方到定点单位购物、娱乐。    4.乙方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提醒甲方自愿投保其他旅游保险。    5.未经本团全体游客同意,乙方不得接纳第三方游客。

    第八条  违约和赔偿    一、甲方违约和赔偿    1.甲方在出发当日的7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6-4天(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的3-2(含当天)前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未在约定时间交齐旅游费的,每延迟一日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__________%的滞纳金。    3.甲方非因第九条规定的情形自行离团或无故不参加旅游行程表中的某项活动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赔偿本合同金额____%的违约金。

旅游标准合同(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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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青海省出境旅游合同(2020年版)正文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四)甲方应就出境的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二)乙方对旅游行程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五)乙方出具发票、旅游行程等文件。(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境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八)双方约定由于甲言成乙方责任旅行的处理方式。(九)“告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旅游行程(一)内容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人数_________团号_________或在说明会告知行程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国家(地区)及主要旅游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餐饮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物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团组总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事项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格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二)甲方在旅游服务回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综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在下列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言证件的。(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费处理措施的。(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如赔偿请求(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对,依法向西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