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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合同

2024.02.13 责任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合同锦集。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只有通过签订合适的合同,个人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不受到侵害。接下来,栏目小编为您特别准备了题为“责任保险合同”的完整介绍,其中包含了最新和最受欢迎的内容,希望您能够品味其中的精髓!

责任保险合同(篇1)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随着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以及中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产品责任险已经成为了企业避免风险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将介绍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以供读者参考。

一、产品责任险的定义

产品责任险是指企业在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因产品的生产、制造、装配、加工、维修、包装、标记、销售、租赁、提供咨询或者技术服务等行为而对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其他财产损失承担的法律责任。这种险种是保险公司对企业雇佣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责任以及可能导致第三方损失的风险进行保险。

二、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条款

1、保险标的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指产品责任险的被保险人生产、组装、制造、加工、维修、包装、标记、销售、租赁或者提供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生产或提供的物品。

2、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基本险责和附加险责,基本险责是指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为被保险人承担因被保险产品导致的第三方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附加险责是指由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以相应的保费额外购买的其他保险责任,可以包括产品召回、质量问题调查等附加险责。

3、免责条款

a. 质量合格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为伪造、过期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

b. 被保险人在生产、装配或者销售过程中,没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标准及其他技术要求进行生产、装配或销售,导致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情况。

c. 由于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情况。

d. 第三方自行了解产品,接受产品的风险,导致损失的情况。

4、赔偿标准

产品责任险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赔偿比例、赔偿限制等,具体标准需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一般来讲,保险公司按照受损财产的价值、维修费用、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对同一事件同时负责的第三方损失数额有限制。

三、产品责任险的投保注意事项

1、查阅投保公司的信誉度和实力。保险公司的资质、历史、市场份额、服务能力等方面需要了解清楚。

2、投保前需要详细了解自身企业的生产环节、质量管理情况等,以便更清楚地选择相应的保险计划和保额。

3、遵守国家法规,对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

4、保险合同要细读每一条款,避免产生纠纷。

5、投保时,需要正确申报所生产或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规格、用途、质量标准等情况并保证真实无误。

四、结语

产品责任险是一种为企业提供法律责任保护的商业保险。企业在购买该险种时,一定要了解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信息。同时,企业在投保前要了解自身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严格要求自己,着力减轻可能造成的风险损失,以便保险公司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责任保险合同(篇2)

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

一、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标的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房屋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租赁的房屋内进行居住、生活或工作,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租赁房屋及其室内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保险人将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房屋及其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元,法律责任按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2. 保险费:________元。

六、责任免除

1. 损失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或暴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

2. 损失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引起;

3. 损失因租赁房屋所处区域治安或刑事案件(如偷盗、抢劫)引起;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七、保险人义务

1.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2. 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八、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可能影响保险标的或其风险的重大变更及时通知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状况,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告知保险人,并确保其准确性。如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拒绝赔偿。

责任保险合同(篇3)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已就租赁事项达成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在租赁期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此订立本责任保险合同。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位于_________________(地址)的房屋租赁给乙方,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用途)。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租期届满前,乙方如需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续租。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当月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应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四、保险责任

1. 甲方应在租赁期间内保持租赁物的良好状态,并承担相应的维修、保养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2. 乙方应妥善使用租赁物,并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导致租赁物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赔偿款应优先用于维修或更换租赁物,如不足以弥补损失,由甲乙双方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任一方有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 如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租赁物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或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保险合同(篇4)

十四、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十五、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十六、保险人按照第二十八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十七、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十八、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责任保险合同(篇5)

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女,汉族,现就职于_____________市劳教所第_____大队,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河北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剩余房款_______元整;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20__年9月10日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原告购买被告拟建造的位于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的`一套面积为181.65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房屋为听枫苑t11号,交房日期为20__年5月1日之前。协议生效后,原告如约向被告一次性支付总房款_______元。但是,被告却迟迟没有建造该房屋,超过交房日期也未能向原告交付此房屋。直至今日,被告一直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交房义务,导致原告的入住权利无法实现。双方在合同第九条中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卖人逾期超过45日未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尽管原告多次向被告主张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但被告到目前为止只返还给原告房款_______元,迟迟不予返还剩余房款,未能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

此致

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责任保险合同(篇6)

20xx年4月29日,某公司为全体员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并于4月30日出具了保险单。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20xx年4月30日傍晚,该公司职工王某登山,不慎坠崖身亡。事故发生后,王某亲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遭拒赔,引发投诉。

投诉人认为,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已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保险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说明:

本案保险单明确约定,保险期间为自20xx年5月1日0时起至20xx年4月30日24时止,而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的事件为20xx年4月30日下午,不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监管点评:

本案的关键在于明确保险合同成立与保险合同生效的关系。保险合同自生效到终止的期间为保险期间,即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反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期限;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或期限届至时生效。因此,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和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有特别约定,则以特别约定为准。《保险法》第十四条也对此做了明确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生效期限的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保险责任自20xx年5月1日0时开始,而保险事故发生在20xx年4月30日傍晚,在保险期限外,保险公司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是合法的。

责任保险合同(篇7)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与人们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产品责任险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形式,已经成为了企业的必备保险之一。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一份重要合同,其作用是规定保险公司与企业在产品责任险保险交易中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保障企业在产品质量问题上的风险,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一、产品责任险的定义及作用

产品责任险(Product Liability Insurance)是一种商业保险,主要是为了保护企业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等环节中制造和出售的产品所可能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的风险。企业可以购买产品责任险来分担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产品责任险的作用在于,保障企业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不受经济损失,并且在可以赔偿消费者所遭受的损失后,保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继续提供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和服务,从而维护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定义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合同,是对企业在产品质量问题上进行保险交易和行为的书面约定,包括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费、免责条款及保险单、理赔等各方面的内容。

(一)保险期限

产品责任险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公司与企业所约定的保障时间段,通常为一年。同时,保险期限也包括了出险时间的定义,即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事件,保险公司会对企业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最为关键的一部分,也是企业进行购买产品责任险的重要指标。因为保险金额的多寡,直接决定了企业在出险时所可以获得的保险赔款的数额。

(三)保费

保费是企业购买产品责任险所需要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代价,是企业进行保险买卖时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保费的高低一方面与企业的风险程度有关,另一方面还与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把控能力有关。

(四)免责条款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双方必须非常重视的一部分,它指出了在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在保险条款中涉及到的免责规定比较多,企业必须对此保持认真的态度。

(五)保险单

保险单是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的主要证明,是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的交易凭证。在保险单中包含了合同的所有条款,企业需要认真核对以保证自身的利益。

(六)理赔

理赔是指出现风险后,企业获得赔偿的过程。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中,理赔是企业进行购买保险的最主要目的之一。企业在购买保险时,应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和方式进行深入了解,以便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更好地进行配合。

三、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的实施

1. 保险公司和企业应要求保险经纪人提供合同书面材料,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仔细研究和认真审查。

2. 保险公司和企业在签订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之前,应经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合同条款和赔偿金额。

3. 企业应按需求购买产品责任险,并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确定保险金额和保费。

4. 所有的保险条款及免责条款必须要与企业营运业务和产品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相适应。

5. 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险后,应合理储存保险单和保管好相关理赔文件和证明材料。

6. 企业在发现跟产品质量有关的问题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7. 若有出现新的或重大的质量问题时,企业应及时再次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严谨的质量调查报告。

四、如何购买最优合适的产品责任险

一、了解企业自身风险

企业在考虑购买产品责任险时,首先应该了解自身企业的风险。因为不同的行业所承受的风险不同,产品的性质和质量也不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选择不同的产品责任险也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应该了解好自身的风险,以此来选择对自身来说最优的产品责任险。

二、选择质量更高的保险公司

企业在选择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的时候,应该选择那些保险公司在市场上的信誉好、服务好,品质高的公司。在保险公司的选择方面,还可以寻求代理人或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以此来选择最合适的保险公司。

三、同一行业的企业进行比较

企业在选择产品责任险时,可以通过对同行业企业的选择进行对比,了解同行业中的企业选择的产品责任险情况,以此来进行参照。

四、对保险合同条款进行深入了解

企业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必须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清楚免责、赔偿、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以此来保证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五、多个保险公司进行对比

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企业可以向多个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比较,以此来选择最具有成本效益的产品责任险。

五、结语

在提升产品质量和保证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产品责任险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深入了解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合同内容和实施方案,使企业能够合理购买产品责任险,减小自身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唯有如此,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

责任保险合同(篇8)

一、前言

人们在使用产品时,难免会遇到一些意外情况,如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这个时候,消费者通常会要求生产商或销售商承担责任。为了减少因产品缺陷引起的争议和纠纷,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推出了产品责任险保险,成为了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

二、产品责任险保险的定义

产品责任险保险是指当生产者或销售商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在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第三方(消费者、使用者、受害人等)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死亡等损失时,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险保险主要是面向生产者和销售商,旨在减轻它们对于赔偿案件的负担。同时,这也将消费者与生产者或销售商之间的责任纠纷转移给保险公司,避免了长期的司法纠纷。

三、产品责任险保险的保险责任

1、产品损坏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包括物品和服务)在交付之前有质量缺陷、污染、假冒伪劣等问题的情况下,如第三方因此受伤、死亡或遭受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会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2、产品召回的赔偿责任

如果被保险人出售的产品被召回及维修、替换或销毁的情况,保险公司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财产和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险还包括生产者或销售商因其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所引起的第三方财产、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例如,一家制造企业因生产的汽车零部件出现缺陷而导致人身伤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产品责任险保险的适用范围

产品责任险保险主要适用于涉及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包括物品和服务)的企业和行业。如制造商、经销商、批发商、零售商、供应商、进口商、出口商、修理和维护服务商等。与此同时,由于产品责任险保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将对客户进行保险免费风险评估,确定是否接受承保。

五、产品责任险保险的优势

1、减轻企业负担

企业无需为它们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负责任,一旦出现问题就需要承担很高的赔偿损失。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企业可以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减轻企业的不确定性成本。

2、提高企业信誉度

企业可以避免因为受到相关诉讼影响企业的商誉,增加了它们的可靠性及竞争力,降低了风险,提升了企业险风控的能力。

3、降低赔偿风险

购买产品责任险保险后,企业可以将风险转移至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的承保下,企业在产品质量或维护出现问题时,不需要为赔偿承负全部责任,减少了赔偿风险。

六、产品责任险保险方案

1、购买险种选择

基本产品责任险包括责任险和商品召回险。在购买险种时,企业要根据组织架构和风险类型选择适当的险种。

2、保险金额选择

保险金额的额度应根据企业的风险类型、规模、出口或进口占比等进行合理设置,并要兼顾成本的限制。

3、条款内容匹配和审批

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款内容进行匹配和审批,包括质量责任范围、赔偿金额上限、责任免除、索赔条件和时间限制等。

4、赔付服务

在发生事故后,企业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处理事故,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付服务。

七、产品责任险保险的未来展望

1、风险大幅增加

随着技术的不断改进和创新,产品制造中风险不断增加。产品责任险保险将会变得越来越重要。

2、民众对安全的敏感度提高

近年来,民众对于产品安全问题的敏感度在不断提高,将促进产品责任险保险的发展。

3、市场潜力广阔

目前我国产品责任险保险市场规模较小,但潜力广阔。未来几年,将由于政策的推动和市场发展等多种因素,使产品责任险保险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

综上所述,产品责任险保险是一个具有广泛运用前景的保险,对于生产者和销售商而言,其意义重大。购买这种险种可以降低风险和成本,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也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具体产品质量的安全保障。在未来,我们期待产品责任险保险市场能够进一步壮大和完善。

责任保险合同(篇9)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年。

四、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补充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

(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五、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风险变更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10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

六、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研究开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订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县)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开发(该项目属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应达到的技术指标和参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研究开发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入其支付或结算方式:

(一)研究开发经费是指完成本项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成本;报酬是指本项目开发成果的使用费和研究开发人员的科研补贴。

本项目研究开发经费及报酬:_____元

其中:甲方提供_____元,乙方提供_____元

如开发成本实报实销,双方约定如下:

(二)经费和报酬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元,时间: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元,时间:_________

_____元,时间:_________

③按利润______%提成,期限:________

④按销售额_____%提成,期限:_______

⑤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的财产权属:________________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技术协作和技术指导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风险责任的承担: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确因在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部分或全部失败所造成的损失,风险责任由承担。(1、乙方;2、双方;3、双方另行商定)

经约定,风险责任甲方承担______%

乙方承担______%

本项目风险责任确认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

(一)专利申请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研究开发所完成的技术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技术指标,按____标准,采用_____方式验收,由_____方出具技术项目验收证明。

十二、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条约定,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______进行调解。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十四、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其他(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宜)。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位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责任保险合同(篇10)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和人们消费需求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生产和销售各种各样的产品,这些产品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将会对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和声誉上的困扰,这时候产品责任险便能帮助企业分担被索赔的风险。

一、保险责任

产品责任险作为一种为生产厂商和销售商所设计的保险,其主要的保险责任就是在被保险责任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索赔人支付相应的赔偿款,并承担必要的解决费用。其效力范围包括产品瑕疵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并且所承担的保险金额还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利息、诉讼费用或其他因为此事而产生的损失。

二、保险事故

产品责任险中的保险事故指的是因为产品本身的瑕疵、设计缺陷、操作不当、生产工艺不合格、标识不准确以及是否有正确警示等原因,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生命威胁、财产损失等情况。而在任何保险事故发生时,企业都应当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信息,以便保险公司在最短时间内对其进行理赔操作。

三、保费及理赔

在购买产品责任险时,保险公司将按照产品的风险等级、企业规模和生产数量等指标对企业进行评估并给出相应的保费费用。理赔时,保险公司将会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并且在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赔款支付。在保险公司发出理赔通知书后,企业应当按照协议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确保所有赔款的有效支付。

四、保险合同解除

在企业向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时,应当注明解除原因并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同时应当负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以及理赔事故的相关责任。

五、责任免除条款

在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合同中,除了主体的保险责任外还应当存在相应的责任免除条款,以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和责任的承担方式。一般而言,保险公司会规定一些超出保险人合理控制范畴并且化解失控风险不可能的情况下,提高产品责任险保险金额的罕见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同时还会规定保险人没有承诺修理、更换或者返还产品的义务等责任免除条款。

六、保险合同条款变更

在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间,如果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有所变动,那么应当由保险公司书面通知企业。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可以按照同意或不同意的方式进行处理,如果同意则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签署书面协议,并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产品责任险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保险,不仅能够在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提供有效的保障,还能够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与满意度。因此,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者,我们应当学会对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进行了解和了解相应的条款与要求,为企业避免生产风险和减少损失提供有效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