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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招标代理方案

2024.02.21 招标代理方案

招标代理方案。

招标代理方案(篇1)

合作协议书

甲方:山东省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开拓市场,发展招标代理业务,保证招标代理工作顺利开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现就项目招标代理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1、甲方积极支持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扩大甲方市场影响力。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企业管理方针和有关规章制度,并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3、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经营利益及建设市场声誉。

4、甲方招标部具体负责乙方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条件

(一)合作协议书的签订

1、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作协议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权书,乙方方可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2、合作协议书有效期间,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民事、行政法律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乙方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应符合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对代理机构进项目所在地开展业务的相关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一定规模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条件(如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有要求,应达到其要求)。

2)组建合理的组织机构,配置满足业务开展的专业人员(包括注册造价师、具备省建设厅颁发的招标代理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数量视项目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要求而定。

3、如果乙方不具备上述办公或人员条件,则应以甲方招标部为主,乙方配合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三、招标代理业务运作和管理

(一)市场开拓、合同管理

1、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在承揽业务过程中坚决维护甲方经营市场的统一性、协调性、1

经营利益及甲方企业声誉。当发生与甲方或甲方所属其他分部追踪同一个工程项目时,应及时呈报甲方招标部或直接报告甲方总经理予以评审裁决,确定目标追踪责任人和协作人。责任人应全力以赴单独或恰当协调、真诚团结协作人将项目承揽到手,并以各自经营工作投入权重提取相应比例的经营费用。决不允许内部互相攻击、相互诋毁的事情发生。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将依据事件危害程度,给予责任者严重警告、罚款或解除本协议的处罚。

2、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并签署招标代理合同的,必须按相关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生以下违规操作情况,乙方必须按下列方式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①乙方应在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报甲方招标部审查,由甲方招标部审查认可后盖章,乙方应将签订完的招标代理合同原件一份报甲方招标部备案,否则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一万元。

②如发生私用该分支机构公章签订招标代理合同或私刻公司公章、合同章的,一经发生,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解除合作关系并终止本协议。

③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工程转包或转让给其它任何形式的组织、团体或个人,同时甲方亦不承认以任何名义挂靠乙方的组织、团体和个人,并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技术及法律民事责任。发生一次,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罚款20万元,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纠正程度确定是否解除本协议。

3、乙方若有对业主、建设行政相关部门、其它咨询机构等单位进行投诉或举报的意向,无论何种原因都必须事先向甲方汇报,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如发生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投诉或举报行为,第一次给予乙方罚款10万元,第二次罚款20万元并解除本协议。

4、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开展

1、乙方开展招标代理业务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工作指导,由甲方招标部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乙方所在地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联系的项目备案所需的资料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拥有具有招标代理从业资格的代理工作人员和招标代理经验,可自行完成招标代理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开展招标业务过程中须接受甲方招标部的业务管理和指导。

2)乙方在招标代理业务开展过程中,应执行以下工作程序:

A、乙方的招标代理工作程序应符合甲方招标部规定的工作流程;

B、招标项目批准手续应齐全、合法,提供项目三证(计划批文、规划许可证、报建证),经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开展下一步工作;

C、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前应报甲方招标部,经甲方招标部会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并留档一份;

D、代理项目应按招标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E、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文件等主要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并发放,定稿文件应报甲方招标部;

F、工程造价200万元(含)以上的,开标评标会应由招标部派人参加;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开标评标会可由乙方自行组织,也可邀请招标部参加。如需去济南以外地方,招标部派出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由乙方承担,该费用不包含支付给甲方的管理费中;

G、中标通知书应报甲方招标部审查批准后盖章再发放;

H、每个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结束后,乙方应将一套完整的项目招标代理资料汇编提交甲方招标部存档。

4、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确保甲方的信誉不受损害。如发生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甲方信誉遭受损害的情况,乙方必须按下述方式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视情节轻重和乙方认错改正程度,甲方酌情考虑是否解除本协议:

①业主投诉乙方或受到主管部门口头批评,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严重程度酌情罚款1-2万元;

②乙方招标代理的工程项目或行为受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视严重程度罚款2-5万元; ③因乙方的代理工作导致相关主管理部门给予暂停招标业务的,视暂停时间长短罚款5-10万元。

④以上违规处罚通知单由招标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公司财务部执行。

4、如乙方无招标代理从业资格人员,原则上不得自行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应将所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并提供配合协调。

四、招标代理收入分配方式

1、投标保证金的管理及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1)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招标代理业务投标保证金应缴纳至甲方设立的专门帐户,乙方不得自行收受投标保证金。

2)招标代理费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的,乙方在代理业务结束后将应收取的代理费金额书面报甲方招标部,由甲方招标部通知财务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剩余部

分退还中标单位。

3)招标代理费由业主支付的,在招标代理业务结束后,甲方财务部将投标保证金全额退还投标单位。乙方将收取的招标代理费缴纳至甲方财务部。

4)甲方财务部收受招标代理费后,向中标单位或业主出具招标代理费发票。

2、招标代理费的分配

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20.6%(管理费+税金)向甲方缴纳管理费,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招标代理费的结算

1)招标代理业务由乙方承接并自行完成的,乙方按在甲方财务部开具发票额的15%向甲方缴纳管理费,营业税(5.6%)由乙方承担,按月结算,结算手续通过甲方招标部办理。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所述营业税执行国家规定,管理费每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2)如由甲方招标部提供编制招标文件、参加开标评标等服务,乙方除向甲方缴纳上述第1)款所述管理费外,还应向甲方招标部支付招标文件编制费(按招标代理费收入的10-20%收取,最低1000元,在甲方招标部提供招标文件时支付)、参加开标会人员的差旅费、劳务费等。

3)乙方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交由甲方招标部完成的,应为招标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提供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分成比例及结算执行以下规定:招标部按招标代理收入的10-30%(具体比例根据项目情况商定)向承揽乙方支付业务承接报酬(乙方应交给招标部同等金额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式发票),根据实际结算情况按月结算。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招标部承担。

4)以上情况之外由乙方在开展代理业务时与甲方招标部具体协商。

五、其他

1、乙方必须对甲方的企业规章制度及运行程序等商业机密负有并履行保密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技术、民事及法律责任。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甲乙双方产生争议,若不能自行解决,可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3、本协议书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后续签订的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书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531-87063536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乙方为法人单位,附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乙方为自然人,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招标代理方案(篇2)

招标代理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 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代理方案(篇3)

招标代理是指由委托方将招标项目的管理权委托给专业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代理机构的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为了实施招标代理工作,制定了如下的实施方案:


一、项目咨询:招标代理在接到委托方的任务后,首先进行项目咨询。了解项目背景、招标需求、项目规模、招标类型等相关信息。通过与委托方的深入交流,明确代理服务的具体目标和要求。


二、策划招标流程:根据项目特点和委托方的要求,招标代理将制定合理的招标流程。包括制定招标公告、征集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制定招标评标办法等。同时,为了确保招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代理机构还将建立招标监督机制,对招标流程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三、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代理工作的核心。招标代理将根据项目需求和招标规则,编制详细具体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书等。招标代理机构会汇总委托方提供的项目需求和技术要求,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核,确保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四、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将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通过合适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将包括项目名称、招标类型、招标标的、投标截止日期等必要信息。同时,招标代理还将制定相关宣传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招标项目,吸引更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五、招标评标:招标代理将根据招标文件和委托方的要求,组织招标评标工作。通过制定评标办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评标会议等环节,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价格等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工作将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获标单位的选取符合项目需求和招标规则。


六、招标结果的公示与合同签订:招标代理将对招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单位、标价、合同签订日期等必要信息。同时,招标代理还将监督和协助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项目的顺利进行。


七、招标代理的后续服务:招标代理在招标过程结束后,还将提供一系列的后续服务。如监督和管理合同履行、处理投诉和争议、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等。招标代理将与委托方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委托方提供全面的招标代理服务。


招标代理的实施方案将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委托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优化。招标代理将始终坚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为委托方实现招标目标提供优质的服务。

招标代理方案(篇4)

委托人:(甲方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乙方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资金来源: 4、工程投资总额: 5、建筑面积: 6、其他:

二、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

1、委托代理招标内容〔有委托的在( )中打,并说明具体内容〕 ( )勘察

( )设计,具体包括: ( )施工,具体包括: ( )监理,具体包括: ( )设备,具体包括: ( )材料,具体包括:

( )其他

2、托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 。 三、代理业务的内容代理事项:(双方应明确具体代理事项) 1、拟订招标方案;

2、向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招标申请,发布招标公告; 3、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人资格; 4、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 5、实物工程量清单; 6、编制参考价或标底;

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和答疑,整理答疑纪要; 8、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 9、提交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 10、协助工程合同的签订; 11、与工程招标有关的其它事项。 四、招标代理时限从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实际、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五、甲方的权利

1、有权参与招投标的有关活动。

2、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 3、有权要求代理人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4、有权确定代理人的具体代理事项。

5、如甲方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代理人纠正,直至终止合同。

六、甲方的义务

1、提供招标工程所需的有关工程批准文件、施工图等有关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使招标工作具备条件。

2、协助招标过程中与有关管理部门的协调;尽可能向乙方提供便利条件,以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

3、主持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业绩考察; 4、审核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有关资料; 5、参与招标活动全过程,包括主持开、评标活动; 6、主持签约工作。

7、依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2、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招标工作。

3、如甲方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或程序,乙方可以建议甲方进行修改。拒不修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八、乙方的义务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招标人的管理规定。

2、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招标代理服务,不得将本合同所确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3、在甲方的配合下认真制定招标工作的进度计划,认真完成各项代理事项。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解释工作,并向甲方提交代理报告。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完成招标内容。

4、对招标中各项计算数据、技术分析结论等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以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成果允许偏差值控制在 %以内。

5、依据委托合同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对代理事项内应当保密的内容保守秘密。 6、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7、依法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九、合同价款及支付办法

1、委托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收取委托代理费 元。(按 造价的 %计算)

2、专家评审费 元,由 支付。 3、招标公告费、场租费 元,由 支付。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收取成本费 元,由 收取。 5、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押金 元,由 收取。 6、其他: 。

7、招标代理服务费待招标工作完成并提交代理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天内一次性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完全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情况下,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失败,所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视代理工作完成情况,给予乙方赔偿。

2、由于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而导致招标失败,招标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履行期限内,非甲方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应给予甲方赔偿。

3、由于乙方原因出现漏项、漏量等代理质量问题,影响造价 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除代理费用的 违约金;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对总造价影响偏差在 以上的,除追究以上赔偿外,还需赔偿违约金 元。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将情况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应尽量减少由此发生的损失。

十一、争议解决

甲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或提交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争议:

(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办一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补充条款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日

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附件)

招标代理方案(篇5)

我公司有幸成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县2017年县乡道路提升工程,共三段……..,概算金额10000万元。

二、 服务理念:

1、依法操作

我公司保证在工程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规范操作。

2、规范操作

(1)程序规范

我公司保证招标代理工作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地市及**县的招投标相关的

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程序规范操作。

(2)内容规范

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文件的格式以及内容均应符合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招标局、交易中心制定的关于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示范文本的规定,内容齐全。并将**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安全生产检查规定(试行)临重字〔****〕**号》、《工程建设奖励及违约处罚管理细则***字〔****〕**号》等文件融入其中。

3、对招标人全面负责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利益

我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应从为招标人服务的角度,站在招标人的立场上充分维护招标人的合法利益,应做到每份文件、每项工作均及时向招标人汇报。遇到重大决策性问题时,应从规范招标的角度协助招标人分析问题、出谋划策,直到问题的解决,达到招标人满意。

4、虚心接受**市招标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招标代理所涉及的行业及业务范围比较广,专业性强。做为代理机构要不断的学习领会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代理机构要向监督管理部门及社会各界等讨教学习,认真钻研,这样才能提高自身、团队的业主水平更好地为招标人服务,把监管部门和招标人交给的代理工作做的更好。

三、 代理工作方案:

制定完善的招标方案是搞好招标代理工作的基础。拟确定本项目的招标方案内容如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合理低价中标;

资质要求:因本项目为****。因此要求潜在投标人需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标段的划分: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分两次招标。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类似工程业绩:因本项目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近年大型公路项目沥青混凝土路面居多。因此业绩标准设置为****万元。

四、质量与进度控制措施

1、质量控制措施

1.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县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1.2招标过程由**县督管理部门对项目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使整个工程招标活动处于受控状态。

1.5组建具有工程招标代理经验的工作人员,完善职责分工,要求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责任到人。

五、代理服务事项及时间节点把控

六、开、评标工作方案

6.1开标服务理念:

6.2 开标工作方案:

开标当日工作分为三大项。第一项: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项:开评标工作;第三项:评标结束后工作。

本方案第6.2.1条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前期工作。第6.2.2条为开、评标工作。第6.2.3条为开评标后工作。

为保证开标工作顺利进行我单位根据本项目情况拟派出工作人员6人按照下述工作流程组织本项目的开标工作。

6.2.1 开标前准备工作

在开标前日由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人员通知提醒业主、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等与开标相关的所有人员次日开标。并通知业主方代表于开标当日24时00分前到达市招标局抽取评委。

a) 开标当日我公司将配备业务用车2辆,开标工作人员6人在开标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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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方案(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和材料采购提供招标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建设、铁道、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民航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章执业准入

第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合伙、合作经营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第六条 两个以上不同资格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联合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同一招标代理业务的,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各方招标代理机构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就招标代理活动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地区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招标人是对该项目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主管部门的;

(二)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标项目中担任主要负责人的;

(三)招标人最近3年内在实施项目招标活动中有过违法行为的。

第九条 招标代理专职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未受聘于招标代理机构的,不得从事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应当具有3名以上注册于本代理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对其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派出的业务机构从事的招标代理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下列行为予以禁止:

(一)转让、转包招标代理业务;

(二)转让、出借、倒卖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三)假借他人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四)无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或者超越招标代理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承接招标代理业务;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范

第十二条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招标人具备下列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一)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二)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招标专职技术人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三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有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出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原件。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承担下列全部或部分工作:

(一)代拟招标公告;

(二)代拟投标邀请书;

(三)代拟资格预审文件;

(四)协助招标人评审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五)编制和发出招标文件;

(六)编制工程量清单;

(七)编制标底;

(八)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答疑、草拟答疑纪要;

(九)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定标;

(十一)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二)办理招标的备案手续和有关事项的公示手续;

(十三)代拟合同;

(十四)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应载明:

(一)招标人名称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二)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及其证书编号;

(三)委托代理内容;

(四)负责该代理业务的注册于本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及两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五)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六)履约期限;

(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八)签订时间、地点;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招标代理业务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安排具有相应招标代理业务能力的专职技术人员从事该项招标代理工作。

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对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一)收受贿赂、索取回扣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三)与招标代理机构串通,在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肢解发包;

(四)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法律、法规、规章、工程建设标准和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标代理;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和投标人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承揽业务,不得以收费低为由降低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不得向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收取报名费、会议费,不得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只能收取工本费;招标投标使用的图纸资料只能收取押金,未中标单位退回图纸资料时退回押金。

第十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招标人的规定;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应予拒绝。

招标人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委托范围内的招标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对自己在招标代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超越招标人委托范围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歧视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

第二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有股东、合作经营和其他利益关系。

第二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对在招标代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第二十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代理业务档案,妥善保存招标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委托代理范围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抄送业主并按国家规定的档案保存期限保存,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时应予提供。

第二十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应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记录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专职技术人员、经营状况、不良记录、资格认定及复审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颁证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给予警告并在1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

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由颁证机关处以3万元罚款,撤消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收回其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资格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其招标代理行为无效,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

(二)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委托或者两名以上投标人的委托从事同一招标投标代理业务的;

(三)违反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安排非本机构专职技术人员负责该项招标代理工作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档案保存期限规定保存招标活动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或者拒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阅的;

(五)对招标人违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第三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对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3年内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 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造成损失的,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撤消、暂停、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由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决定。

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处罚结果抄告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记入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库不良记录档案。属于甲级资格代理机构的,由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机关抄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非法限制或者排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从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

(三)非法干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

(四)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

第三十八条 招标代理活动中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年5月1日起施行。

招标代理方案(篇7)

招标代理实施方案

概述

对贵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工作我公司给予高度重视,为全面完成业主方招标代理工作,为贵单位挑选即经济又有实力的中标人,我公司将针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的组织和准备,选拔专业齐全、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并具有丰富经验和强烈服务意识、熟悉相关业务和政府采购的人员组成专项业务部,负责贵单位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并针对每一项目的特点编制各类文件,依法实施招标组织活动,确保本项目顺利进行。

我公司在实施代理活动中,认真领会低投入、高产出的办事原则,维护业主方的利益,真实反映项目具体特点、管理模式,为业主提供更详细、更全面的建议和意见,提供专业采购招标咨询和代理服务,对潜在风险提出防范建议,制定在代理工作中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做出服务承诺。

我公司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取得了较好的招标效果,维护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各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各业主单位的好评,也得到广大投标单位的信任。实施方案

为做好贵单位的招标代理工作,我公司在总结近几年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首先,我公司会针对项目安排主要负责人,并对项目阶段进行划分及确定各阶段责任人。

其次,项目各阶段的时间安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最后,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划分:

(一)招标领导小组

1、组成:业主单位派项目负责人

2、职能:(1)对整个招标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协调;

(2)解决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监督机构

1、组成:业主单位的监督代表

2、职能:(1)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2)监督投标人综合得分的计算与统计。

(三)评标委员会

1、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

2、职能:(1)审阅投标文件,审核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招标文件要求;

(2)分析、评审投标方案;(3)负责组织询标、答疑;(4)根据既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独立打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5)出具评标报告。

(四)招标代理机构

1、招标代理机构为:青岛采购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职能:(1)接受委托,负责整个采购招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

(2)负责评标工作时的数据统计和服务;

(3)负责向招标领导小组、监督部门及业主单位报送有关评审资料;

(4)负责向业主及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工作流程

根据近几年我公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经验,拟采用以下工作流程:

1、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签订招标委托代理协议之后,我公司将根据每次招标项目的特点,分别组织参加过类似招标工作、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并将他们补充进招标业务小组,确定项目经理,全面开展每次招标项目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2、招标资格与备案(根据需要)

携带本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政府采购计划批文等材料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并审查代理人及项目法人资格。

3、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3.1按照业主的要求和有关行业部门的规定编制采购招标文件。

3.2采购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投标邀请书;

B投标人须知:应写明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对项目的质量要求、时间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C合同基本条款

D适用的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规范要求,有关质量及验收标准等;

E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 F投标文件格式:根据项目类型编制; G评标方法和标准。

3.3我公司将在认真研究业主单位提供的有关背景情况、资料、目标、数据及具体要求的基础上,向业主单位提出咨询意见。

3.4有关采购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我们将充分与业主单位进行协商,并周到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务求令采购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既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单位的要求,又符合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4、采购招标文件报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业主方,根据需要进行)。

5、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5.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5.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向已发放投标邀请书并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5.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直接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发售采购招标文件。

6、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

我公司将在业主单位的协助和支持下,进行有关采购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和修改工作,并与业主单位共同组织标前答疑会与现场踏勘(根据需要)。

7、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8、开标会议

8.1开标会议的准备工作

代理机构与业主单位协商确定会议议程,安排所需工作人员,发放会议指南。

8.2投标文件的接收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投标文件的接收登记、投标保证金的接收登记、投标人签到、业主及来宾签到等事宜。

8.3组织开标会

代理机构根据法定的招标程序组织开标会。

9、组织评标、定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招标文件中公布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实力、以往业绩、企业信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同时还应对投标人的经济能力进行评估,综合评审后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报告向业主按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由业主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所有评标过程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颁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0、报送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向业主单位、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标报告及有关资料(根据需要)。

11、公示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业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评审报告定标后,由我公司代业主方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向未中标人通报中标结果。

13、签订合同

协助业主方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如委托)。中标人与业主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我公司将向中标人及未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4、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人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我公司将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报经业主单位批准同意后,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业主单位另行在评标委员会推荐范围内确定第二名为中标人。

措施和保证

1、为维护业主单位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招标过程中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同时,将严格按照ISO9001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整个招标过程的质量控制。

2、我公司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招标文件中的商务部分和部分技术部分,业主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将提供技术标书所需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技术条件和性能指标、以及设计文件和图纸等。项目经理将对业主和业主的委托人就编制标书的基本原则进行解释、宣传和指导,包括: 2.

1、竞争与非歧视性原则;

2.2、公平、公正、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2.

3、经济性原则;

2.4、合理分包打捆的优化原则;

2.5、最大限度的量化原则和最低要求限制原则; 2.

6、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劳动保护、节能、环境保护等政策的原则;

2.7、遵守《招标投标法》等有关经济法规,符合国际惯例的原则。

3、采购招标文件将说明评标原则和方法及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