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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合同

2024.02.22 劳动关系合同

劳动关系合同(汇总十二篇)。

在制度化措施不断完善的今天,签订合同时,我们要确保其符合法律的规定,怎么拟定有效合同?这篇网络上的“劳动关系合同”文章非常精彩大家一定要看看,经过阅读您的知识储备会得到补充!

劳动关系合同 篇1

借用实习协议劳动关系认定张娇东201*年7月19日,原告赖某(丙方)与被告钢管公司(甲方)、第三人成教学校(乙方)签订《实习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学生实习基地,期限自签约之日至2011年1月18日,实习期满,表现良好者可在甲方继续工作,并享受正式员工待遇;甲方负责实习人员岗前培训、考核管理,准时发放工资;乙方按时安排人员到岗实习,协助甲方做好管理工作;丙方自愿到甲方实习并服从管理,辞职须按程序交接,擅自离职的,不支付工资;丙方属实习岗位,按招聘简章的待遇支付工资。签约当日,原告进入被告公司从事轧机工作。被告招聘的工人与实习生实行同工同酬。原告每月工资800元,另发有其他补贴。201*年11月原告在工作时受伤,经仲裁后原告不服,起诉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另查明,成教学校是为成人提供各类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的事业法人。201*年5月,其将原告登记在《报名册》上,但未对原告进行过培训,原告未在该校上课。学校未收取原告培训费,也未向原告颁发学生证和培训证书。本案争议焦点是原告与被告是否成立劳动关系。笔者认为双方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理由如下:1.原告不属在校学生实习。()在校学生实习是指高等教育院校尚未毕业的在校生,根据教学需要,由学校安排到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参加社会实践以巩固课堂知识,是学校教学的延伸,一般不视为就业,实习生与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但本案原告并非成教学校的全日制在校生,该校未对原告进行培训,也未收取培训费、未颁发学生证和培训证书等,即原告不受成教学校的管理,其到被告公司“实习”并非学校对其教学培训的延伸。所以,原告不属于在校学生实习。2.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首先,原告与被告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主体资格;其次,原告在被告公司“实习”,接受被告的管理,遵守被告关于辞职等规章制度,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再次,原告独立从事被告业务组成部分的轧机工作,被告按招聘工人的待遇向原告支付工资及补贴,双方形成有偿劳动。根据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原、被告之间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3.《实习协议》不应成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障碍。用人单位为降低用工成本,规避法律义务,常采用类似签订实习协议的方式行招工之实。在此类案件事实认定上,应着重审查实习人员是否为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实习是否为学校教学的组成部分、实习人员是否以学习技能为目的以及用人单位对实习人员考核管理、支付报酬情况等进行综合认定,而不应仅依据实习协议进行事实认定,以实现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相统一,运用法律的评价与指引功能抵制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关系合同 篇2

网友kwps问:

我是2002年7月大学毕业进入一家国企工作的,合同期为3年, 合同规定违约金是根据最近一年的工资除以12计算出每月的平均工资,再乘以0.2,再乘以剩下未完成的工作月数来计算出违约金的。现在我想离职有以下问题:

1、我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后,在接下来的30天是否必须在公司工作。

2、我每月的平均工资2300,在工作一年半后走人要赔违约金近7000元,请问该违约金是否过高(因为法律默认的违约金是每年赔一个月工资)。

档案转出手续并开出离职证明(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我记得法律似乎规定无论是否支付违约金,单位都不得扣压员工的户口、档案。

档案时如果跟单位对违约金是否支付产生纠纷,在纠纷之日起60天内,如果单位不提出申诉的话是否意味着我就不用支付这笔违约金(因为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60天,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劳动法苑苗其巍答复:

又一个关于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确实是现在劳动争议的一个焦点,往往与解除劳动合同一起出现。但是笔者希望以后问问题时最好写上是问题发生的城市。因为违约金各地规定有所出入,没有写生怕无法切合提问者的实际情况。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解除劳动合同会发生违约金问题,但是违约金却不影响解除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也就是说,无论交还是不交违约金,都不影响合同解除的事实。很多人容易搞混这点。

回答提问者的第一个问题:不是,但是建议从道德上来说应该做

劳动法只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特殊情况,需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三十天后双方的劳动合同即行解除。从法律的规定上来看,这三十天内确实是应该工作的。但是问题在于法律对于劳动者坚决不工作没有什么切肤的惩罚措施,大不了用人单位以旷工除名(这样反而提前了劳动关系结束日期,有时正中劳动者下怀),三十天内拒绝办理退工手续,让劳动者无法去新单位办理录用,除了这些着数外,没有什么了。所以如果劳动者不在乎的话,提前走人,单位也只能干瞪眼。

第二个问题回答:可能不算

为什么说可能,因为提问者没说他在哪里。有一些地区,当地的法规对违约金的上限有规定,如果超过上限,则超过部分无效。但大多数地方还是认为提问者这个标准不算高的。提问者后面所说的“每年赔一个月工资”不是违约金的规定,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要混淆了。

第三个问题:是

这个应该可以肯定,无论违约金是否交,都不能影响退工的办理,否则用人单位要承担迟延退工期间的失业救济补偿。

第四个问题:很有前途,一眼就看出其中的窍门了。(jK251.COm 教师范文大全)

你的看法没有错,确实是这样的。我们劳动法苑也写过这样的文章。劳动者要求办理退工和用人单位要求违约金的仲裁时效是不同的。这点如果能很好地利用的话,就可以掌握一个很好的仲裁诉讼技巧。

劳动关系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就劳动关系转移的变更达成如下协议,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入职甲方,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期满,经甲方与丙方协商一致,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终止该劳动合同。同时将丙方的劳动关系转入乙方,由乙方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福利待遇按乙方规定执行。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劳动关系合同 篇4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鉴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

双方同意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二、工资结算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的工资,共计人民币XXX元。甲方将在本协议签署后XX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工资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社保、公积金处理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为乙方办理社保、公积金的停缴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工作交接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解除劳动关系前完成工作交接,并确保工作交接的顺利进行。工作交接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交接报告。

五、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宜

双方同意,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如有其他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以达成一致意见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公司名称]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员工姓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劳动关系合同 篇5

用人单位的招用记录,应当具有工作岗位、用工时间、工作报酬等基本内容,具有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且无需向行政机关登记备案。

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服”、“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合同 篇6

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1、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2、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

4、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单位代扣代缴的缴税证明

5、考勤卡、考勤表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工地受伤,怎么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在工地受伤后,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存在。日常生活中,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可以证明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例如工资条等。

劳动关系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签订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现居住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调整乙方工种。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种形式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2、以完成(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第2页共5页(3)不定时工作制度。2、乙方享受法定的以下部分节假日、每年清明、五一、国庆各带薪一天。每月天带薪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3、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1、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2、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种形式,_________________(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计件单价为人民币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3、甲方于每月日左右支付乙方(上个月)自然月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关系合同 篇8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建立劳动关系或变更劳动关系时,没有按照法律的要求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其他构成要件,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双方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事实劳动关系,是在劳动法调整范围内,但不符合法定模式的劳动关系。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劳动就业状况,我国劳动立法承认并保护事实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也作出类似解释。这是我国目前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规定。但由于这些规定还是非常抽象,我们很难对事实劳动关系做出明确具体的判断。

方法/步骤

福利待遇;第三是劳动者已纳人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体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从属关系;最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存在默认意思表示。从形式要件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因此,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若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具备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如劳动者已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形成较为稳定的关系,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定期支付报酬,劳动者享受用人单位的福利待遇,就应该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结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履行无效劳动合同也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无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但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若其具有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实质条件,理应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是以发生工伤事故时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为前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提交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是为了证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伤害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现时是否仍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已不重要,这对工伤认定并无影响。也就是说,劳动关系结束了,仍然能进行工伤认定。例如,职工从企业辞职后一段时间,才经诊断确属在职期间患职业病,他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关系合同 篇9

公司:__________

员工:__________

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公司支付员工工资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4、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同时根据您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按照《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元人民币。

5、员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员工离职当月工资及补偿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6、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仍有义务对在公司工作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在设计、技术、管理、劳资、财务、客户关系、客户名单等方面的商业秘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公司书面允许,员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帮助第三方获取、使用、传播公司的商业秘密。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公司与员工双方签署后生效。

9、员工是在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签署本协议的,员工对协议内容无异议。

公司: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员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关系合同 篇10

课程培训名称:劳动者如何举证未签劳动合同(民训11-L03)

课程培训对象:就业人员。

课程培训讲师: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委员会秘书长 尚斌律师

课程附件下载:或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提醒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如何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我们结合上百个相同案例经验,简单谈谈,给劳动者一些提醒。

(提问与互动)

第二部分:详细讲解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1、社会保险记录

2、工资发放记录

3、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4、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5、考勤卡

6、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7、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8、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9、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10、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11、暂住证

12、录音

(具体案例与提问)

第三部分:总结

另外在以上方法都取不到证据的情况下,我们经过多年的经验,从上百个案件中操作中总结出一套如何有效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运作方案,将针对每个劳动者的具体案情,设计出具体的索赔维权方案。

为了达到索赔成功,只证明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还远远不够,还要证明劳动者的工资,工作年限等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细心工作。

需要提醒的是在以上的证据具备的情况下,有的时候还不能说就一定会被仲裁委所采纳,还要结合对方提交的证据,利用证据规则,和诉讼技巧来达到自己的主张被法院或仲裁委所采纳。

(互动,具体案例讲解)

第四部分:分组讨论

第五部分:调研

第六:结束

尚斌律师团培训部 制

2012.11.202

劳动关系合同 篇11

甲方: 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员工): (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户籍地址:

联系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解决方案》,经乙方书面提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乙方书面提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予以解除。

第二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进入甲方工作年限为 年零 个月。

第三条 经济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双方确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总额为 元整(¥ .00)(该总额已包含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了事宜的所有结算费用,双方认可)。

2、甲方于乙方履行本协议第四条第3款签订本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约支付本条第1款约定的补偿金。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依约定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偿金及相关费用;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与劳动关系解除相关的手续;

4、乙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履行时的权利义务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即行终止并无任何未了事宜,确认对工作期间的工资及各项费用支付已结清并无任何异议。双方确认对协商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及结果均无任何异议,保证不再提出任何仲裁和诉讼请求;

5、本协议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应义务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第五条 其他

1、甲乙双方从签订之日生效,劳动关系同时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劳动关系合同 篇12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终止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用人单位对符合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支付的类似于补偿性质的款项。违约金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用人单位违反终止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一、正确区分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法》在这里对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了2种情况:一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告终止,这主要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二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终止劳动合同即告终止,这种情况既适用于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终止劳动合同,也同时适用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属于约定终止。

2、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履行完毕时,也就是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导致有效的劳动合同在期限届满之前终止。法律为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容许依法或依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分别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程序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二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程序,法条规定的很明确,这里应把握两点:一是提前通知对方。劳动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终止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二是应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征求本单位工会的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二、目前常见的有关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问题

1、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要避免两种概念混淆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其带来的后果都是终止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再存在,这是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共同之处正是由于这一点,人们往往把两者概念混为一谈而不区别,在处理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不能正确应用有关法律法规,而引发劳动争议因此,正确区分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两个不同概念是非常重要的。

2、终止劳动合同所引起的商业秘密保护问题

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违反合同中关于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的约定,在保密期内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所掌握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披露给保密范围以外的人,在保密范围以外使用的行为一在终止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领取劳动报酬,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一个体现,也是权利和义务对等的一种体现;而终止劳动合同之后,劳动者面临着重新就业和择业,就需要用自己的特长和知识而新的用人单位就可能利用劳动者在就业市场处于明显劣势地位,暗示或者引诱劳动者出卖商业秘密,否则就不予聘用相要挟如果是这样,对于失去劳动工作的就业者来说,似乎处于两难的位置了

3、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有不同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意见,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劳动法》在赋予劳动者辞职权的同时,要求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该规定的宗旨是为了让用人单位能在30日找到人来顶替该辞职的劳动者的原工作岗位,使用人单位的生产、生活不致受到影响。可实践中又出现了新的难题,由于每个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不同,其可替代的程度也会不同例如,在我们交通系统的高级持证船员和高级长途客车驾驶员,这种人才决不可能在一个月内能找到。单位为培养他们除花费财力和物力外,还有个时间问题;而一个物业公司的保安,可能几天就可以找到替代者。《劳动法》对所有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统一赋予30天的预告期,显然不太合理。

4.劳动者的工资被拖欠的问题。

现在用工、务工形式的多样化,给就业带来了方便但是,由于许多劳动者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签了不平等或者违法的终止劳动合同,以至于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特别是身在异地的打工者,经常会遭遇工资被拖欠和发生工伤事故又得不到合理赔偿的问题因而容易引起社会的不安定。

三、解决问题的主要办法

1、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终止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是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是通过终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制度。终止劳动合同制度的建立,从源头上规范了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终止劳动合同thldl.又是劳动保障工作的基础工作、通过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对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好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保持社会稳定,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非常重要意义首先,要加强劳动管理部门的'工作,由其全面组织、实施终止劳动合同的签定、备案、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其次,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程序依据《劳动法》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要求,从劳动者择业和就业,单位用工到终止劳动合同的签订、录用备案.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劳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每个环节的时间、条件、要求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使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动管理部门都能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运作二再次,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促进用工单位自觉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要规范,并要严格依法

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弱势群体”一方的劳动者在签定劳动合同应注意“只忌”,一忌不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我国劳动力市场总的格局是供大于求,一些劳动者认为只要能找到一个:作就是大好事,不愿或不敢去考察用Z:单位的资格,但他们经常是因为忽视这个问题而受骗上当签汀的终止劳动合同要交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签约,以便接受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二二忌合同内容不全终止劳动合同的内容通过主要条款体现出来亡是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者和

用工者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下忌接受损害自身权益的非法条款常见的情况有擅自延长试用期和向劳动者收取“押伞按法律规定一律视为无效条款对劳动者也没有约束力二虽然劳动者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纠纷,但这会给劳动者增加不少麻烦二笔者所在地的交通主管部门,就坚强了对企业外来用工、务工的监督和检查了对外来用工、务工人员比较多的企业。要求公司与工会合资成立就业服务中心,由该中心聘用外来用工、务工人员.配备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使劳动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科学

3、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要理清、把握准确

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有相同之处,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再存在但是,它们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区别:一是造成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不同它们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亦不同。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带来的法律后果不同,即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同解除必须补偿,终止可以补偿,也可以不补偿。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执行,解除的程序也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4、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预告期要具体和细化

如前所述,劳动者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对所有劳动者统一赋予30日的预告期,显然不合理因此.笔者认为应针对不同人才和工作岗位规定不同的预告期对于高级人才的辞职期应适当延长,可以在30日,甚至更长时间,而对于普通的劳动者的预告期可以缩短至20日甚至更短时间二同时。也可以赋予劳动合同的双方在一定的法定范围内有一定的商定权,可以在订立终止劳动合同时,双方就予以明确、

5、终止劳动合同所引发的商业秘密保护要权利义务应对等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首先遇到的是择业、就业的问题,按照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相应的补偿(仅指对应保护商业秘密),劳动者才负有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单方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这对劳动者的择业也是一种限制,甚至是一种权利剥夺因此,笔者认为在劳动立法中,应该同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一样。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对应代价是劳动者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前提,至于补偿多少,法律应规定一个最低限额。具体由劳功关系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6、要在实践中继续完善《劳动法》,完善劳动合同的制度

《劳动法》已颁布实施10年了,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加入WTO后的新形势现今的用r_主体,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使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应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态度来观察和分析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现状.切实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把握未来通过对重点问题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方法和建议,使劳动合同制度不断得到完善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订立劳动合同必须规范依法,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须要依法定条件和程序办理.只有依法才能使用一: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这样双方的合法利益才不会受到浸犯。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同于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硕士论文格式赔偿,不同于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硕士论文格式经济补偿。追究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主要适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和参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则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