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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防震减灾须抓好,社会安定最重要,应急预案是保障公众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制定应急预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到各种不同的紧急情况,经过小编在网络上的搜寻以下是“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文章,请将本网页加入收藏夹方便再次查看!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 洪汛灾害

1.1.2 气象灾害

1.1.3 地震灾害

1.1.4 地质灾害

1.2 危害程度分析

1.2.1 洪汛灾害:指因大雨、暴雨或持续降雨使低洼地区淹没、积水等的现象。洪水主要危害农作物生长,造成作物减产或绝收,破坏农业生产以及其他产业的正常发展。此外,还会破坏房屋、建筑、水利工程设施、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等,并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

1.2.2 气象灾害:气象灾害,一般包括天气、气候灾害 和气象次生、衍生灾害。气象灾害是自然灾害中最为频繁而又严重的灾害。发生十分频繁、灾害种类甚多。由于干旱、洪涝、台风、暴雨、冰雹等灾害危及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国民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损失

1.2.3 地震灾害: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它具有突发性和不可预测性,以及频度较高,并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对社会也会产生很大影响等特点。地震的直接灾害是造成建筑物破坏以及山崩、滑坡、泥石流、地裂、地陷、喷砂、冒水等地表的破坏和海啸。同时地震的破坏还会引起的一系列其它灾害,包括火灾、水灾和煤气、有毒气体泄漏,细菌、放射物扩散、瘟疫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财产损失。

1.2.4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破坏和损失的地质作用(现象)。常见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 应急组织人员和职责

加油站经理(张瑜)负责现场的总体协调指挥。

加油站计量员(丁涛)负责拉闸断电。

加油站核算员(段亚萍)负责通讯、报警联络。

加油站前庭主管负责现场组织人员扑救或施救。

加油站当班员工负责执行现场指挥的调配,完成交办的任务。

3 预防与预警

发现险情,经过加油站当班前庭主管以上任意一名管理人员确认险情后,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加油站经理(或前庭主管)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和事态的发展,命令加油站核算员向不同级别的上级领导报告。

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9、120,如果事态扩大,情况紧急,要及时与周边企业、附近居民小区街道办事处联络,告知加油站出现的紧急情况,请求配合疏散及救援。

(1)紧急情况的类型(火灾、天然气泄露、燃油外溢、人员受伤等);

(2)事发加油站的名称、地址;

(3)报警人姓名、报警电话号码。

4 响应程序

采取逐级报告制度,事件发生后,加油站经过初步评估确定符合Ⅲ级(加油站级)突发事件条件时,应启动本站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片区应急领导小组、西安销售分公司应急办公室(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87620823),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及趋势、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目前应急救援处理情况及需要提供的救援帮助等。通过后续报告及时反映事态进展,提供进一步的情况和资料。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地震应急措施

地震发生时,立即停止一切作业,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到空旷场地避险。

(1)应根据所处环境迅速做出保障安全的抉择。如果在房门口或能迅速离开房间的,迅速逃离。

(2)室内一时无法迅速离开时,应保持冷静,就近躲避到跨度小的地方(站在卫生间、厨房、墙角处、门口或是坚固的桌子,床铺等下面),离开窗户、电器和易倒塌的办公用具。震后迅速撤离,远离高层建筑物和危险物。

(3)被废墟埋压,要尽量保持冷静,设法自救。无法脱险时,要保存体力,创造生存条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

(4)地震发生后:清点人数,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情况,计量油品库存,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所有隐患均已排除后,经地(市)公司同意,恢复营业。

5.2 防汛应急措施

(1)利用防汛物资对油罐区进行封堵,关闭卸油口、计量孔。

(2)对变压器室、配电室等重点部位进行封堵。

(3)地下水位较高、易产生内涝的加油站,应对油罐提前做好防上浮措施,尽量多储油。

(4)当水灾发生时,计量员应立即切断加油站总电源,停止营业,上报站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

(5)视洪水情况组织人员撤离,防止发生人身伤害或淹溺事故。

(6)水灾过后,应组织排水、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情况,测量油罐水高,正常后,恢复营业。

(7)灾情解除后,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3 泥石流冲击应急措施

(1)发现有泥石流迹象,迅速组织逃生。

(2)逃生要抛弃重物,向沟谷两侧山坡或高地跑,千万不要沿着沟向上或向下奔跑。

(3)不要躲在有滚石和大量堆积物的山坡下面,不要停留在低洼处,也不要攀爬到树上躲避。

(4)泥石流冲击事故发生后,如有人员伤亡,发现人应拔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公司。

(5)灾情解除后,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4 山体滑坡应急措施

(1)加油站安全区域内存在坡体的,应定期进行检查。

(2)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发生山体滑坡,迅速组织逃生。

(4)如有人员遇险,迅速组织抢救,并拨打“120”、“110”急救电话,并上报公司。

(5)灾情解除后,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5 大风(台风)应急措施

(1)获得大风(台风)信息后,准备好防灾物资,做好应急准备。

(2)清理松散易倒、在强风中会造成损坏的物品,用胶带封住门窗。

(3)大风(台风)发生时,停止营业,疏散加油车辆和顾客,员工避免外出活动,在室内避险。

(4)大风(台风)过后,对加油站进行危险辨识,认定安全后,清理现场,恢复营业,统计损失情况并上报。

5.6 暴雪应急措施

(1)存在坍塌风险时加油站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① 及时观察积雪厚度,超过15CM必须关停。

② 加强罩棚网架巡检,发现罩棚异常响声,要及时组织员工撤离到安全地点值守。

③ 如果加油站存在网架罩棚或杆件变形、罩棚或棚柱开裂、棚柱基础附近出现沉降等现象,坚决关停并组织监护,封堵进出站口,避免车辆和闲杂人员进入,并将情况立即上报,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鉴定。

④ 车辆由入口处进入,单向通行,出口处专人引导指挥。出口处设警戒线,放行出站车辆后关闭,要确保撤离通道的畅通。

⑤ 入口处指挥人员在车辆进站前必须提示司乘人员安全风险,询问加油品号并指定加油位置,加油金额原则实行定额,以缩短加油时间。加油车辆进站前,乘客必须下车,按指定路线到出口处上车。

⑥ 加强卸油安全作业,计量员上罐车检测前要清扫积雪、铺上防滑垫再操作,卸油时停止加油作业,卸油作业要安排在白天进行。

⑦ 营业加油站只允许开启罩棚立柱外侧的加油机,员工尽量靠近罩棚外侧加油,尽可能缩短在罩棚下逗留的时间。车辆停靠时油箱口要靠近罩棚外侧处。

⑧ 司乘人员进入卫生间或到出口处要按远离罩棚的原则设计指定路线。所有加油站员工严禁在罩棚下穿行,必须沿罩棚外延行走。

⑨ 营业室指定专人负责开票,并监控加油现场情况,如遇险情负责及时切断电源。若加油机电源不在营业室内,则由离配电室最近的员工负责切断电源。

⑩ 做好抗寒防冻工作,准备必要的防寒防冻物品,保证热水供应,确保员工不冻伤,生产生活均有保障。由专业人员对加油站罩棚进行锈蚀、变形程度定期检查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记录在加油站安全隐患检查台账中(罩棚使用年限在3年内每年9月份组织检查一次。使用年限超过3年每半年组织检查一次,分别为3月份和9月份)。

(2)罩棚若已坍塌的紧急处置措施

① 计量员负责迅速切断电源。

② 在坍塌区域及加油站进出口设置警戒线和明显警示标示,禁止员工和社会人员进入坍塌现场。

③ 在坍塌第一时间迅速将事故上报。上级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到事故现场,按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协同加油站进行抢险。

④ 寻找并询问司机,对倒塌罩棚下和被压车辆内进行检查,确认有无人员伤亡。

⑤ 在确认无二次坍塌危险的情况下,派专业人员进入加油站,切断油罐出油管线并加装盲板。

⑥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拆除或遮盖“中国石油”及宝石花形象标识,员工换掉中国石油工装,避免新闻危机。

⑦ 同时电话层层上报,根据情况派人赶到现场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坍塌现场及时拍照,做好理赔相关资料。

⑧ 通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⑨ 已发生坍塌事故的加油站不得擅自进行检维修工程,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5.7 防雷电控制措施

(1)定期测试、检查设备设施的防雷接地保护、电涌保护是否完好。

(2)雷雨天气停止作业,切断设备电源。

(3)如雷击造成火灾,启动灭火应急措施。

(4)如人员遭雷电击伤,立即抢救。

6 应急结束

6.1 程序终止条件

确认现场危机已经解除,确认现场的环境不会再次发生危险,由站经理向上级领导汇报,得到同意后终止应急处置程序。

6.2 处置现场评估

通过应急处置过程,对各个岗位在处置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评价。总结事件的起因、发现问题的诱因,在公司内进行安全经验分享,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

7 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根据加油站管理规范配备的消防器材及物资,万里乐加油站应确保应急物资的有效性。同时依托当地社会资源及联防组织。

8 附则

8.1 演练要求

(1)每年年初,由西南片区、西安公司负责对全站员工进行一次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培训计划、材料、试卷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

(2)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万里乐加油站的安全培训。

(3)安全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小时,培训要做好记录。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站经理主持。考试不合格者应重新培训。

8.2 预案修订和完善

万里乐加油站应急小组组织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无特殊原因,每年度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

如有以下原因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新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或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实施;

(2)通过应急预案演练或经突发事件检验,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缺陷或漏洞;

(3)应急预案中组织机构发生变化或其它原因。

预案修订须经上级公司审批或专业部门重新进行风险评价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

8.3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签署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2】

1、总 则

1.1 目 的

由气象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气象灾害,是最常见的一种自然灾害现象,造成的经济损失亦列各类灾害之首。我市发生的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洪涝、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诸如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环境污染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这些气象灾害常给我市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为提高对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的预测预报水平和防灾、抗灾、救灾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或避免灾害损失,特制定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四川省气象局重大气象服务及重大灾害气象服务应急动员体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气象灾害情况编制。

1.3 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公共服务职能,“分工协作、快速高效”的联动协调机制,“准确及时、优质高效”的工作原则。

1.4 预案体系

崇州全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体系: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由市气象局根据崇州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报市政府和成都市气象局备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预警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由崇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并在其领导下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中心设在市气象局。市气象局局长担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气象局各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

市防汛办、农业、水务、水文、交通、环保、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电信、电力、城管、财政、林业、公安等市级部门应当按照崇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

2.2 工作机构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中心下设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承担。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应急办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的修订;负责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市应急办和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指导和督促检查乡、镇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3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上报与综合协调;负责应急宣传工作;承担外部门相关突发事件需气象部门配合处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车辆、电力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测报科: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报、联防、服务工作;完成全市加密观测任务;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观测、服务。

气象科:负责重大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及预警信号的发布。制作城市渍涝、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气象等级预报;开展重大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保障;及时传递雨情信息,负责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负责雷电预警、预报工作。

信息与技术保障中心:负责我市气象通信网络维护,保障信息传输;负责全市加密自动站信息的收集传输;负责全市气象探测仪器和野外轻便气象探测仪器设备的应急储备、供应和维护维修。

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负责天气监测和雷达信息传输;负责灾害发生地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防雷中心:负责雷电监测和信息收集传输,负责雷电灾害现场勘察和评估。

财务科:负责气象应急建设、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保障各类气象灾害应急资金的及时到位。

2.4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防汛办、水文、国土资源、环保、城市管理、林业等部门及时提供或交换水文、地质灾害、环境监测、城市渍涝、森林火灾等信息。

广播电视、电信、电力、财政、公安交通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广播电视局: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等信息,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其他媒体做好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

电信崇州分公司:负责恢复受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各种气象信息传递和报送的通信线路畅通。

崇州供电局:负责重大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重大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市财政局:做好重大气象灾害气象服务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局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道路畅通。

3、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与预案启动

3.1重大气象灾害预警

崇州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按照灾害性天气气候强度标准和重大气象灾害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程度,总体上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共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和黄色。

Ⅰ级预警:在某乡、镇或者区域内,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暴雨、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由此而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其强度达到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Ⅱ级预警:在某乡、镇或者区域内,市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由此而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其强度达到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Ⅲ级预警:在某乡、镇或者区域内,市气象局预报预测出现暴雨、干旱、高温、雷雨大风、冰雹、寒潮、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或由此而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城市渍涝等次生灾害,其强度达到较大灾害性天气气候标准的。

3.2 预案启动

根据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或气象灾害实况监测信息,结合灾害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对处置。

灾害发生地应按上级应急机构指令,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启动根据灾害危害程度分三级:

一级启动:根据发生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或发布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特别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一级应急预案。并向全市相关部门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二级启动:根据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或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二级应急预案。并向全市相关部门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三级启动:根据发生较大气象灾害并将持续或发布较大气象灾害预警,市重大气象灾害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较大气象灾害预警三级应急预案。并向全市相关部门发布启动内部相关应急命令,并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气象局。

3.3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信息发布

我市气象部门应根据重大灾害性天气的发生时间、范围、强度趋势及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的程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防汛办、水务、水文、交通、环保、国土资源、广播电视、电信、电力、城管、财政、林业、公安等有关市级部门发布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提出应急对策建议和措施。

崇州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收到重大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安排滚动播报,以便预报区域内广大市民了解重要天气预报信息,及早防范,避免生命财产损失。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气象局应当由新闻发言人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4、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

启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后,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安排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 一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Ⅰ级红色)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指挥全市气象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有关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灾害天气联防,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预报产品;

——市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全部到岗,做好每小时加密观测和滚动预报服务。

——市重大气象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向省、市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建议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全市通报;

——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气象应急办立即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抗灾现场,做好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应当根据灾情发生发展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立即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我市有关部门通报。

——市气象局应第一时间报送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4.2 二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Ⅱ级橙色)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全面指挥全市气象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有关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全市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1小时加密观测、3小时滚动预报和跟踪服务;

——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加强与上级业务单位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预报、预测、警报工作,加强灾害天气联防,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预报产品;

——市重大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我市有关部门通报;

——灾害发生后,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及时调派应急队伍,进入灾害现场,做好相关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气象局应第一时间报送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4. 3 三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Ⅲ级黄色)

——市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指挥全市气象应急工作;

——市气象局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有关部门各岗位主要应急人员到位,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

——市级气象业务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省、市气象局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重大气象灾害的跟踪监测、预报,加强灾害天气联防,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布预报产品;

——市重大气象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及时向省、市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报告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及时将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我市有关部门通报;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做好调派应急队伍的准备,等候进入灾害现场开展相关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人工防雹降雨办公室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发生地主管机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重大气象应急办应当及时将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向上下游气象部门通报。

——全市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加密观测、滚动预报和跟踪服务。

——市气象局应快速、准确报送本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

5、应急结束

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并由市气象应急办发布终止命令,并向市政府、上级气象部门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

6、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保障措施

6.1 物资、经费保障

6.1.1 市气象局负责我市气象探测设备的应急储备、供应。常用气象仪器器材备份。根据财力情况,购置装备一辆机动性强的野外气象自动监测车,以备应急救灾现场使用。

6.1.2 每年气象灾害集中发生时段,我市气象部门应准备适量的资金,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应急使用。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储备、必要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等费用应由当地财政解决。

6.2 应急队伍

市气象局成立应急抢险队,由市局职能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人员10人左右,归属应急办公室调配指挥。

6.3 监督管理

6.3.1宣传工作 我市气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防御重大气象灾害的宣传。要使公众了解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6.3.2培训工作 我市气象部门应当对本级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以便熟悉应急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工作效率。

6.3.3应急演练 有重点地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演练。通过预案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

6.3.4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附 则

7.1 本预案由崇州市气象局起草,报崇州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发布,崇州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3】

1、Ⅰ级预警

暴雨:过去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干旱:14个以上(含14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7个以上(含7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2、Ⅱ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11个以上(含11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

冰冻: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3、Ⅲ级预警

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

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持续低温。

高温: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

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

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

4、Ⅳ级预警

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5℃。

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

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

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

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4】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气象灾害应急应对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特制定20xx年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二、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三、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集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应。

四、应急演练要求

1、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制定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期安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组成和保障措施等,见附件1。

2、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方案(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3、演练实施是对演练方案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整个演练程序中核心环节,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流程检查,确保正确无误,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填写演练记录表(附件3)。

4、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本次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点评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角度总结本次演练的经验教训,确认评估报告内容,拟定改进计划填写《应急演练效果评估表》(附件4)。

5、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参加演练部门和个人按照改进计划中规定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的更新等。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5】

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

当遇到重大气象灾害时,由施工企业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一旦灾害性天气出现,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谢作龙(项目经理)负责应急情况总指挥

副组长:胡建军(技术负责人)负责应急措施决策

成员:黄建林(质量员)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抢救工作

高丙源(安全员)负责现场报警联系

陈夫(施工员)负责现场抢救

许园园(材料员)负责现场抢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6】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__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__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__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成立__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 挥长:__副指挥长:__成 员:镇党政办、应急办、社会治理办、财政所、国土所、民政所、农业农村办、林业站、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中心学校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__担任。(二)指挥部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1、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镇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2、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3、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问题;4、指导和督促各村、各部门开展响应工作;5、决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主要职责: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2、组织编制全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3、负责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及时掌握气象灾害及应急工作动态,编印相关应急简报。4、组织、协调各村、各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5、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鉴定、审核和上报工作。6、完成指挥部要求的其他保障事项。(四)指挥部成员部门职责按照分工,各成员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并确定应急工作联络员,及时向镇指挥部上报应急处置工作动态和灾情信息。1、党政办:参与镇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发布气象灾害预案预报信息,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2、应急办:协调各村、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的修复等工作;负责提供气象灾害时的地质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气象灾害造成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必要的应急防治工作,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灾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加强对水电站、矿山、尾矿坝等重要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做好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农业农村办:负责对全镇水利设施进行有效的监管,尽可能将损害降到最低程度;组织抢修被气象灾害损坏的自来水管道设施,保障自来水的供应;负责农业防御气象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工作。4、民政所:统一审核发布气象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受灾地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6、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协助提供部分道路实景信息。7、财政所:负责防御气象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8、国土所:负责组织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组织做好道路除雪除冰防滑工作;负责向被困在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负责协助各村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9、供电所: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及时组织电力受损线路的抢修,保障电网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电力供应。10、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气象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11、中心学校:负责全镇中小学、幼儿园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12、林业站: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部门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三、监测预警(一)监测预报1、监测预报系统建设要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和服务系统,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2、灾害普查建立以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3、信息共享根据村、部门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水情、灾情、险情等监测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灾情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气象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有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二)预警级别、发布途径1、预警级别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上报气象部门,气象部门综合预报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2、发布规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播传递”的原则,根据镇指挥部上报的相关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照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发布途径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短信、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有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Ⅱ级、Ⅰ级气象灾害预警,由有关主管部门协调电视台、电台、通信运营商,根据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电视台1小时内,电台1小时内,通信运营商30分钟内(全网或分区域)向公众用户发送预警信息。加大农村气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农村大喇叭广播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建设,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三)应急准备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村、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到岗、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村、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四)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村和相关部门要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四、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级别及启动按照气象灾害种类、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对应4个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本镇某区域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镇指挥部办公室将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启动响应应急级别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作出决定,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启动、变更、终止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启动、变更、终止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副指挥长或其授权人宣布启动、变更、终止应急响应命令。按照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响应级别,受影响的'村以及有关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二)信息报告各村、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情况,在第一时间向镇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镇政府及时将灾害信息上报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分级响应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遵循“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响应程序。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镇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2)镇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发展趋势、灾害影响动态、抢险救灾情况等;做好灾情汇总、核查和信息上报。(3)灾害发生时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议,根据上级指挥部要求,动员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报、预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加强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灾害天气围困群众。及时将气象灾害情况报县指挥部办公室。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四)分部门响应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按镇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响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有关预案和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受影响村、部门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办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关注气象部门更新的预报预警并及时报告指挥部。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社会事务办公室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站、消防部门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院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洪涝时,农业农村办、国土所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农村办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启动有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造成供电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供电所启动供电保障工作应急预案。通信、中心学校、文广等部门做好有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交警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五)现场处置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通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救援物质的接收与分配等。(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村、各部门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发生后,各村、各部门要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部门以及志愿者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策群防群控队伍体系;必要时,向邻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寻求援助。鼓励和引导自然人、法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志愿援助服务等活动。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七)信息公布和报道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衍生、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灾中或灾后的灾害评估,因灾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灾害救援情况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报道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八)应急终止或解除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五、恢复与重建(一)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各村、各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制订恢复重建计划上报镇政府,尽快组织修复被损毁的民居、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二)调查评估灾害结束后,镇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社会事务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亦应上报。(三)征用补偿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四)灾害保险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六、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交通保障通信部门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国土和村乡(镇、街道)建设服务中心要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派出所、交警负责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灾区治安。(二)物资与装备保障民政所一是要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生产和调运协调工作;二是要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农业、林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林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镇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照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三)技术储备与队伍保障气象部门组织有关业务、科研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镇政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队伍建设。要组织村干部和有经验的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有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参与本村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制订、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四)资金保障镇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所对达到《__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腾冲自然灾害救助标准、安排响应救助资金。七、预案管理(一)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响应的补偿和抚恤。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处理。(二)预案修订与完善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镇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各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订本村、本部门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四)发布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八、附则(一)气象灾害预警标准1、Ⅰ级预警暴雨:过去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雪: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25毫米以上的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干旱:14个以上(含14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7个以上(含7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5℃的霜冻天气。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2、Ⅱ级预警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2℃以上,且上述乡(镇)中大部分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干旱:11个以上(含11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的霜冻天气。冰冻: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冰冻天气。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3、Ⅲ级预警暴雨:过去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持续出现日雨量25毫米以上降雨,且上述乡(镇)中部分乡(镇)有日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暴雪:过去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10℃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0℃。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等级,且其中至少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8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4℃),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乡(镇)持续低温。高温:过去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7℃及以上,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乡(镇)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含37℃)高温天气。霜冻: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最低气温降至0℃的霜冻天气。冰冻: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出现并可能持续。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浓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乡(镇)的。4、Ⅳ级预警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7个以上(含7个)乡(镇)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日平均气温将下降8℃以上(或24小时平均气温下降6℃以上),且上述乡(镇)最低气温降至5℃。干旱:7个以上(含7个)乡(镇)达到气象干旱重旱及以上等级,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雷电:预计未来1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发生较强的雷电活动或发生雷暴大风、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或雷电已造成人员伤亡,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6级以上大风影响,未来可能持续。低温:过去72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出现平均气温低于规定临界值(6℃),且最低气温在0℃以下的低温,预计未来24小时低温持续。高温:预计未来48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持续出现最高气温达35℃及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4个以上(含4个)乡(镇)将出现大雾,并可能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或者已经出现并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辆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关闭且未来可能持续。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7】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实施办法》、《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景德镇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景德镇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景德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德镇范围内暴雨(雪)、高温、干旱、雷电、大雾、台风、大风、寒潮、低温、冰雹、霜冻、冰冻、低温连阴雨、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按市有关专项预案进行处置。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立即响应,自行启动。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立即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自行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2 组织体系

2.1 市级应急指挥机制

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台风、暴雨、干旱引发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渍涝灾害、干旱灾害等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台风、暴雨引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暴雪、冰冻、低温、寒潮、高温,严重影响交通、电力、能源等正常运行,由市发展改革委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严重影响通信、重要工业品保障、农业生产、城市运行等方面,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由市减灾委统筹、市民政局实施。

2.2 地方应急指挥机制

对上述各种灾害,各级人民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雷电、大风、霜冻、大雾、冰雹、连阴雨、霾等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或建立应急指挥机制负责处置工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指导。

2.3 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气象部门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铁道、水利、农业、卫生、教育、环保、旅游、民航、安全监管、林业、广播电视、保险监管、粮食、电力、通信管理以及军队、武警等部门之间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实现气象灾害预警服务与各部门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衔接,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各单位根据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需要,明确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责任部门,并确定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或具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员。

——各单位联络员负责组织本部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气象灾害应急联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负责收集并向气象部门反馈本部门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本部门防御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信息;协助气象部门在本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协助气象部门开展相关气象灾害调查分析;积极参加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及相关知识培训和专题考察、调研等活动。

——气象部门负责向联络员和相关单位发送天气趋势信息;遇突发性、灾害性、转折性天气气候事件,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可能发生的气象灾害影响评估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征求各部门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调查等。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联络员定期会晤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包括:总结、交流上年度各部门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经验和体会;总结、交流各部门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使用情况、应用效益,以及对改进监测预报预警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气象部门通报本年度气象灾害趋势预测;交流本年度各部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打算;其他有关气象灾害防御联络工作事项。

——气象部门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多部门联合会商和新闻发布会制度。预计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将影响我市,可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时,气象部门应根据可能产生影响的行业情况,联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气象灾害防御会商,必要时将会商情况报送市政府。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气象灾害防御信息,可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或避免气象灾害损失。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需要,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相互合作、共同促进原则,组织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气象灾害联合监测预报预警,积极开展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影响成因分析和防御对策联合研究。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监测系统建设,健全应急监测和气象灾害信息报告队伍,完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水文监测预报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区域气象观测站、雷电监测站、水汽观测站等气象灾害自动监测站网,健全天基、空基、地基同步立体气象监测系统,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和报送流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通过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铁路、水务、农业、卫生、教育、地震、旅游、民航、安全监管、林业、文广、电力、粮食、通信管理以及军队、武警等相关部门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域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各级广播、电视、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要采取增播、插播、群发等方式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利用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逐步在学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并加快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系统,设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显示塔或电子显示牌等装置,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气象部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 预警准备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依法依规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预警级别达到规定标准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报告。各行政区域、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敏感突发事件信息,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

4.2 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立即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 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依据《景德镇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景德镇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景德镇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水上船舶险情及船舶溢油污染时,交通运输部门依据《景德镇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部门依据《景德镇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水务、城建部门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事件时,农业部门依据《景德镇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时,林业部门依据《景德镇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引发江河湖泊灾害时,海事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当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景德镇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当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依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时,民政部门依据《景德镇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务、商务、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新闻宣传、通信、教育、科技、城建、广电、旅游、法制、保险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公安消防部队、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在地方政府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部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并通过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服务部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 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风力预报情况,与有关地方政府共同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城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交通运输、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督促指导港口、码头加固有关设施,督促所有船舶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船主采取措施防止船只走锚造成碰撞、搁浅;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民航部门做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林业部门密切关注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提出预警,必要时关闭景点,或停运观光览车,以确保安全。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城建、水务等部门做好城市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民航部门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国土资源部门加强负责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等级预报。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灾害造成损失。

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加强防范和预警,必要时停止旅游活动,关闭景点和设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以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城建、水务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城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部门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 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开放避寒场所等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城建、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等部门指导农民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特别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5 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城建、水务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事件。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6 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务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7 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作业;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城建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民航部门做好雷电防护,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安监部门督促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雷电防御工作,监督高危行业、企业落实雷电防御措施;参与、协调雷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旅游部门及时做好景点的雷电防护,向旅游者发出预警,暂停户外娱乐项目,并作好防范工作。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8 大雾、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及时发布道路交通运输信息,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必要时关闭高速公路。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卫生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4.9 低温、低温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低温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了解低温连阴雨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评估。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低温连阴雨影响。

水务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排涝降渍工作,组织开展水务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和灾害救助。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低温连阴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通过绿色通道,及时免费向公众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通信畅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4.5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的各级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协调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设区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 信息公布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由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级别降低或解除预警,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市级应急指挥机制终止响应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应急响应结束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检修技术装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以及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超出始发地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同时,依据支援方经济能力和受援方灾害程度,建立地区之间对口支援机制,为受灾地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人民政府。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应逐级报至市人民政府。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4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相关保险公司应当利用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有关信息,督促投保单位做好灾前各项防灾减损工作,尽可能减少气象灾害事件造成的损失。

相关气象业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为受灾单位或个人出具气象灾害损失评估报告,为相关保险机构进行气象灾害保险理赔提供依据。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交通运输、铁路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救助和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有关工作。

市财政对达到《景德镇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等级的灾害,根据灾情及自然灾害救助相关规定给予相应支持。

7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修订与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市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8】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实际设立区应急指挥机构。区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指挥机构)设在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在区气象局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区指挥机构由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气象、人武、民政、公安、卫计、广电、教育、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电力、联通、电信、移动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2 区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重大事项;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区气象局(区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督查、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为区人民政府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测、警报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增雨(雪)、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实施雷电防御安全作业;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承担其他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相应职责;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和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气象灾害应急的有关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辽矿安监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篇10】

1、根据气象部门的汛情通告,迅速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切实做好检查和防范自然灾害工作。

2、根据汛情发展情况果断做出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决定,及时做好师生员工撤离工作。学生在校不离校,学生在家不上学,以保证学生安全。

3、启动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各副组长靠前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并组织有关教职员工积极投入抗洪抗台工作中去。重点做好学校的电脑室、图书室、档案室等设备的防护工作,情况特别紧急时,学校要组织抢险小组待命,对易受洪涝、雨水侵蚀的设备、图书等要及时做好转移。

4、安排有领导带班的24小时在岗值班人员,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组长、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的手机和学校的值班电话要全天候开机,确保通讯畅通。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中心校汇报。

5、要密切注意灾情动向,灾情解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镇中心校报告灾情损失情况。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抓紧组织人员对灾后校园进行大扫除。对受损较严重的门窗、屋面以及围墙、宣传栏等,应及时向中心校提出整改方案,并抓紧时间落实维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6、抗灾救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体师生员工了解家庭的受灾情况,开展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受灾师生员工的家庭进行适当慰问和救助,确保不使一名因家庭受灾而失学。同时,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查清灾情损失的原因,吸取教训,修改预案,并为下次防汛防台工作做好各项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