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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报告

经营情况报告集合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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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报告 篇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任务,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7〕4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20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责是指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在经营投资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的工作。

前款所称规定,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等。

第四条  实施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问责。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并问责。

(二)坚持客观公正定责。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调查核实企业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及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既考虑量的标准也考虑质的不同,认定相关人员责任,保护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恰当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坚持分级分层追责。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分别对企业不同层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追究处理,形成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四)坚持惩教纠建并举。在严肃追究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同时,加强各类案例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规章制度,及时堵住经营、投融资、管理等漏洞,有效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在责任追究工作过程中,发现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纪或职务违法的问题和线索,应当移送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

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六条情形,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应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管控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违反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重大经营投资事项,或决定、批准和组织实施的重大经营投资事项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集团公司发生较大资产损失,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投融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对集团公司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失察,或虽发现但没有及时报告、处理,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四)所属全资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且对集团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或造成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五)对有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投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等。

第八条  风险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履行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职责,导致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缺失,内控流程存在重大缺陷。

(二)公司内控及经营投资风险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不力,对经营投资重大风险未能及时分析、识别、评估、预警、应对和报告。

(三)未按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重大合同和重要决策等进行法律审核。

(四)未执行国有资产监管有关规定,过度负债导致债务危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

(五)恶意逃废金融债务。

(六)瞒报、漏报、谎报或迟报重大风险及风险损失事件,指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企业账实严重不符。

第九条  购销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订立、履行合同导致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合同标的价格对企业明显不公允。

(二)未正确履行合同损害企业利益,或无正当理由放弃应得合同权益。

(三)违反规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或“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

(四)违反规定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损害企业利益。

(五)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或未执行招标结果损害企业利益。

(六)违反规定提供赊销信用、资质、担保(含抵押、质押、保证、保理、融资租赁等)、债务加入或预付款项,利用业务预付或物资交易等方式变相融资或投资。

(七)违反规定开展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业务。

(八)未按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第十条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对合同标的进行调查论证或风险分析。

(二)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未经授权和超越授权投标。

(三)违反规定,无合理商业理由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

(四)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签订或变更合同。

(五)未按规定程序对合同约定进行严格审查,存在重大疏漏。

(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未按规定招标或规避招标。

(七)违反规定分包等。

(八)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

(二)项目概算未按规定进行审查,严重偏离实际。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擅自投资。

(四)购建项目未按规定招标,干预、规避或操纵招标。

(五)外部环境和项目本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按规定及时调整投资方案,及时采取止损措施。

(六)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建设内容和追加投资等。

(七)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成本明显高于同类项目。

(八)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投资并购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开展尽职调查,或尽职调查未进行风险分析等,存在重大疏漏。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或估值违反相关规定,投资并购过程中授意、指使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出具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报告。

(三)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未制定风险防范预案。

(四)违反规定以各种形式为其他合资合作方提供垫资,或通过高溢价并购等手段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五)投资合同、协议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或放弃国有权益的条款,致使对标的企业管理失控。

(六)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并购价款。

(七)违反规定开展列入负面清单的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转让产权、公司股权、资产等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违反相关规定。

(三)隐匿应当纳入审计、评估范围的资产,组织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鉴证结果及法律意见书等。

(四)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

(五)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开公平交易原则,低价转让企业产权、公司股权和资产等。

(六)未按规定进场交易。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违反决策和审批程序或超越权限筹集和使用资金。

(二)违反规定以个人名义留存资金、收支结算、开立银行账户等。

(三)设立“小金库”。

(四)违反规定集资、发行股票或债券、捐赠、担保、委托理财、拆借资金或开立信用证、办理银行票据等。

(五)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六)违反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

(七)因财务内控缺失或未按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发生资金挪用、侵占、盗取、欺诈等。

第十五条  改组改制方面的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与资产评估等鉴证结果。

(四)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破产重整或清算等改组改制过程中变相套取、私分国有资产。

(六)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

(七)改制后的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存在有损或放弃国有权益的条款。

第十六条  其他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形。

第三章   资产损失认定

第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认定资产损失金额,以及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的影响。

第十八条  经营投资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与相关人员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金额及影响;间接损失是由相关人员行为引发或导致的,除直接损失外、能够确认计量的其他损失金额及影响。

第十九条  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经营投资损失。

(二)较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的上年末资产1%以上3%以下。

(三)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发生损失企业追索责任认定年度的上年末资产3%以上。

涉及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查处的损失标准,遵照相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资产损失金额及影响,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研判认定。

第二十一条  相关违规经营投资虽尚未形成事实资产损失,但确有证据证明资产损失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且能可靠计量资产损失金额的,经中介机构评估可以认定为或有损失,计入资产损失。

第四章   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第二十二条  市属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任职期间经营投资责任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本人或与他人共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三)未经规定程序或超越权限,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四)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以其他方式研究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

(五)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应作为第一责任人(总负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授权(委托)其他领导人员决策且决策不当或决策失误等。

(六)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领导责任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   责任追究处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要素,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可采取单独处理,也可合并处理。

(一)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

(二)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其他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

(三)禁入限制。五年直至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纪律处分。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查处。

(五)移送司法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十八条  市属国有企业发生资产损失,经过查证核实和责任认定后,除依据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外,应当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发生一般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等处理,可以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以下的绩效年薪。

(二)发生较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5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5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及前一年度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对领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30%-7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30%-7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三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三)发生重大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给予降职、改任非管理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对领导责任人给予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管理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禁入限制等处理,同时按照以下标准扣减薪酬: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70%-100%的绩效年薪、扣减和追索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70%-100%的任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绩效年薪,终止尚未行使的其他中长期激励权益、上缴责任认定年度(含)前三年的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五年内不得参加企业新的中长期激励。

第二十九条  对同一事件、同一责任人的薪酬扣减和追索,按照党纪处分、政务处分、责任追究等扣减薪酬处理的最高标准执行,但不合并使用。

第三十条  相关责任人受到诫勉处理的,六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级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资产损失频繁发生、金额巨大、后果严重的;

(二)通过外部审计、巡察、纪检监察、群众举报等外部监督发现查实资产损失的;

(三)未及时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导致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扩大的;

(四)瞒报、漏报或谎报资产损失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

第三十二条  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在企业改革发展中所出现的失误,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牟利、主观故意、独断专行等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容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违规经营投资相关责任人减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且个人没有谋取私利的。

(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没有明确限制或禁止的。

(四)处置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个人或少数人决策,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并得到追认,且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

(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挽回资产损失并消除不良影响的。

(六)主动反映资产损失情况,积极配合责任追究工作的,或主动检举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相关人员,查证属实的。

(七)其他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理的。

第三十三条  相关责任人已调任、离职或退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四条  对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和重大稳定事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六章   责任追究工作职责

第三十五条  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工作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  市国资委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有关制度。

(二)组织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较大资产损失,以及涉及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工作。

(三)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开展的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工作。

(四)对市属国有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专项核查。

(五)对需要市属国有企业整改的问题,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整改工作要求。

(六)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属国有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七)其他有关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七条  市属国有企业在责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本企业的责任追究。

(二)修订、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各治理主体在经营投资决策及责任追究工作的职责。

(三)建立健全在有关经营管理人员、职业经理人聘任合同中有关责任追究制度。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子企业责任追究相关工作。

(五)配合市国资委开展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六)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有关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十八条  对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受理。资产损失一经发现,应当立即按管辖规定及相关程序报告。受理部门应当对掌握的资产损失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判断,属于责任追究范围的,应当及时启动责任追究工作。

(二)调查。受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资产损失及相关业务情况,核实损失金额和损失情况,查清损失原因、认定相应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等,必要时可经批准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核查,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调查报告。

(三)处理。根据调查事实,依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相关责任人对处理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但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责任追究调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整改。发生资产损失的企业应当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九条  市国资委和市属国有企业经办责任追究事项的相关工作人员,与有关事项或有关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程序、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以及协助相关责任人逃避责任,或者收受相关责任人财物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细化责任追究的范围、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20日起施行。《宜宾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宜国资委〔2007〕231号)同时废止。

经营情况报告 篇2

首先我代表集团全体员工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到公司视察,并致以衷心的感谢。

集团是省政府招商项目,项目自20xx年9月份开工以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各级职能部门的真诚的关心、真实的帮助、真正的支持。这些年,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我们市的企业发展环境是越来越好。我们深切地感受到,市里为优化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做了许多实事。从市里到县里,优化环境企业发展环境是全方位的。通过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通过严查“四乱”,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为长久地保持对企业好的服务,保持好的环境,我们市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的长效机制。建立了与重点服务企业的走访座谈制度。委局班子成员深入分包企业现场走访调研,分片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及时解决。我们企业对此非常欢迎,建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我所知,咱们市纪委为优化环境企业发展环境,实行了“谁发现问题、谁提出处理意见、谁督查督办、谁负责到底”的原则,跟踪问效。市优化办建立了企业调研台账,实行挂账督办。以上这些,我们很是受益,也心存感激。有这么好的发展环境,有这么好的服务,我们信心倍增,干劲倍增。我们将更加努力,多创利税,奉献国家,回报社会。

我们集团位于市新城区产业集聚区内,是集研发、制造、营销和贸易的高科技企业,智能、环保、节能的电力成套设备、配套设备及城市智能管理系统的产业基地。集团公司占地300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注册资金8000万元,总投资15亿元,设计能力年销售额可达到29亿元。目前已完成一期投资7亿元,主体建筑已封顶,进入内部装修阶段,主体厂房计划在6月中旬完工并投入使用。

面对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面对十二五国家电力54000亿电网建设及43000亿直流电网建设的规模,面对我国城镇化建设和城市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快发展趋势,我们集团将按照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规模化建设的战略框架和瞄准前沿、强化高端,开拓中端的发展思路,采取自主研发与强强合作相结合、“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实现公司稳定、高效、持续发展的目标。

经营情况报告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工作,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维护广大师生的健康权益,促进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校园建设,随县卫生监督所于8月底至9月初组织开展了秋季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食品卫生: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和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食堂自身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防范投毒事件、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制度;学校食堂“三防”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对食品用具、容器进行消毒处理和登记;冷藏设备、加工现场的情况;食品原材料采购是否按要求索证、验收、登记,贮存条件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蔬菜是否进行流水浸泡并做好记录;是否落实好食品留样及记录。

饮用水卫生:学校的自备水源、蓄水池是否定期清洗、消毒;蓄水池是否加盖并上锁;是否有充足的开水供学生饮用。

传染病防治:学校是否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学生宿舍、教室卫生管理和通风情况。

学生健康检查:学校是否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及建立档案。

二、检查结果:

本次卫生监督检查,我所共出动执法人员54人次、执法车辆14辆次。检查中、小学校食堂34个,幼儿园食堂27个,校园小卖部29个。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学校出具24份卫生监督意见书。

从本次检查结果发现:大多数学校食堂都持有卫生许可证,学校食堂食品从业人员都持有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学校的各种制度都较健全,各项制度得到较好落实,各校食堂都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和浸泡菜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餐用具消毒制度并做了记录。食品仓库物品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三防”设施比较完善。各校在开学前对自备水源、蓄水池都进行清洗、消毒;每天都有充足的开水供学生饮用。学校环境、学校宿舍等较为整洁,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都能做到经常开窗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敏阳小学、屏山小学原食堂面积小,布局与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经多次监督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现已筹措资金,近期将兴建布局较为合理的的学校食堂。

1、个别学校领导对学校卫生工作不重视。如县第四中学食堂卫生许可证到期未进行年审,有 8名老师到食堂从事炊事员工作,这些人员均无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熟悉岗位工作职责,未按规定执行食堂浸泡菜记录、消毒记录、留样记录、采购索证、验收登记等。小林、布泉小学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到期未及时申请延续或换证,工作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丁当镇保湾村幼儿园食堂、布泉街幼儿园食堂无卫生许可证,各种制度没能得到很好的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2、个别学校特别是私立的幼儿园食堂设施简陋、设置与布局不符合卫生要求。

3、个别学校尤其是幼儿园食堂各项卫生制度及传染病防治有关制度未健全,落实不到位。如消毒制度的执行、登记,采购索证、验收、登记,食品留样、浸泡菜制度的落实、记录等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4、个别食堂“三防”设施不够完善,一些纱门、纱窗残破未能及时修补;一些工作人员未养成随手关门习惯,致使配餐间内有苍蝇;已陈旧或损坏的紫外线消毒灯未得到及时更换,达不到消毒目的。

5、个别学校食品仓库未能做到分类存放、明示标识,物品摆放散乱,甚至存放有其他杂物。

6、以来,全县所有的中、小学校均未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

四、建议:

1、各学校必须明确学校主要领导是学校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的督查,建立健全各个岗位责任制并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持证上岗。

2、各学校分管食堂卫生的领导,要经常深入食堂进行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加强对食堂“三防”设施检查,发现残缺及时修补、更换。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随手关门的良好习惯。

3、增添冷藏设备容积,满足经营规模需要,做到食品生熟分开存放;配备留样冰箱,做好各餐次食品留样并做好记录。

4、各中、小学校应按有关规定 组织学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好档案。

5、学校的食堂应通风透气避免烧柴的食堂引起缺氧或一氧化碳中毒,尽量让烧柴火的食堂,把柴火从屋外送进灶内。

经营情况报告 篇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农村产业化进程的主要力量。作为一个山区农业小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如何,在发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以及如何加快促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近日对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一、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本特点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了对产业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数量增长快。今年新增农民合作社20家,全县达到157家,比上年增长14.5%,同比增4个百分点,其中省级示范社12家,今年新增7家,同比增长快1倍,全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203个,目前已有30个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

二是经营方式活。一是土地流转形式活:今年全县已流转耕地面积20××0亩(其中:转包3960亩,转让745亩,互换1038和出租10941亩,其他3506面),占承包面积的20%左右。二是业主资本组织形式多样:有合伙、股份合作、股份制、独资等;三是从事经营领域广: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休闲农业等。目前已呈现了由传统产业向新型产业拓展,由农业生产向农业企业转变,由各自为阵向联合战线推进的可喜态势。

三是辐射效应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最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在信息、技术、投入和市场开拓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其经营收益是传统生产的二倍、三倍甚至十倍。据调查,新型农业主体经营土地一般亩用工40个左右,每个工日40-60元。农民通过给业主打工,不仅获得了务工收入,而且学到了致富本领。

二、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主体参与者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业主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业主思想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有的存在“等、靠、要”思想,为项目应付检查,为享受优惠政策成立的;二是农民对新型农业认知较低:如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社的意愿不强,小农意识仍很严重,风险意识弱,社员议事意见难以统一。据不完全调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者中有近八成的年龄在40岁以上,超过1/3的经营者年龄在50岁以上。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将转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

(二)管理体制建设不规范。就全县154家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仍有少部份是松散形的,没有内设组织机构,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运作上很少整体参与,甚至没有搞过运作活动,规范化运作差。由于制度的缺失,合作社资金(包括股金)管理上民主度不够,资金运行不透明,利润分配不合理现象依旧存在于少数合作社中,极大影响了农民对加入新型农业经营的积极性。

(三)政策落实效率不高。近些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出台了不少强农惠农政策,对农业稳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支农政策之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让本来就少的扶持资金更难取到扶持作用。同时,不少支农政策从政府下达到农民获得,经过的中间层次和环节过多,导致政策执行中的寻租现象,政策实施成本较高,具有明显的时滞性,政策效率不高。

三、推进我县新型农业发展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逐步建立起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骨干,以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纽带,以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保障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农业体系建设,建议:

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高素质的农民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基础。研究制定职业农民的认定标准,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从所从事的农业行业领域、农业劳动时间、生产经营规模、素质能力等方面进行探索认定,并作为培育和扶持的依据。拓宽培养渠道,开展多形式、经常性的职业教育培训,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阳光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规模,广泛开展种粮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和合作社带头人等培训。吸引和支持高素质人才务农创业。

二是大力发展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探索不同生产领域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健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加大扶持力度,对认定的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新增农业补贴重点向其倾斜。实行以奖代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三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示范社评定机制,分级发布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库和培训基地,着力打造合作社领军人才队伍和辅导员队伍。

四是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深入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和县域经济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社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及合作社共舞共进共赢。

五是加快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从市场准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人才引进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运作市场化,使农民享受到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鼓励和支持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参与良种示范、农机作业、抗旱排涝、沼气维护、统防统治、产品营销等服务。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服务公司+合作社+专业大户”、“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服务队+农户”等多种服务模式,及时总结推广。

经营情况报告 篇5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总计四荒地440公顷。

三、承包年限:

1、280公顷四荒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160公顷荒滩地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现该四荒地建有土房12间,属于转让范围。甲方在统领村建设砖路4.5公里,从七井子至老统领,该砖路属于转让范围。在承包期内,该砖路使用权及所有权归乙方。路两侧甲方栽的树归乙方。

八、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营情况报告 篇6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主张解除合同的,应赔偿乙方损失,该损失应包含乙方转包期的可得利益损失,同时尚需支付总流转款3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支付流转价款,按所延期限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3、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政府行为变化及不可抗力,军事行为等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及合同解除、终止等,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约定:

1、因政府征用、企业占用、开发等行为产生的对甲方承包的土地即流转地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处理征用、占用、开发等情况。

2、政府及部门给予流转地的补贴、补偿及奖励归乙方所有。

十一、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因履行流转合同发生纠纷,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处理。

2、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报村民委员会备案后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推广农业科学技术,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面积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年_月_日起至__年_月_日止。(承包经营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的承包期限,即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超过期限不受法律保护)

1.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每年每亩租金__元(折合小麦__斤),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土地租金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方式为:以合同签订时每亩小麦斤数乘以市场平均价。

2.签订合同时交保证金__元,_月_日前交__元承包金,余额部分_月_日前交清,同时保证金转为租金,以后每年_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当年度的土地承包金后再种地。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如乙方不能按期交清土地承包金,有权将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收回,同时追偿乙方所欠的土地租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上级政府给予农户的各项涉农补贴仍有农户领取。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处理好各项矛盾。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4.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5.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7.承包期内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8.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承包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 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有权获得自建部分建筑设施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年承包金总额的_%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_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县主管部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签证单位各执一份,乡镇农经部门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情况报告 篇7

一九九五年世界上第一个网吧在英国的首都伦敦正式成立。短短的九年间,网吧风靡世界各地,遍及城乡。××市××区的网吧是一九九七年设立的,由于网吧溶知识性、趣味、娱乐性为一体,迅速受到广大青少年的欢迎。因此,网吧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据××电视台新闻报道,到目前为止,已在××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网吧有198家。加上以计算机培训实为网吧的有30余家,共计××城乡现有218家。××居民居住相对集中,70%的网吧也集中在主城区,网吧的密度在××市屈指可数。

在这200多家网吧中经营规模都比较小,最大的新华网吧也只有150台机器,最小的仅10台,平均每家网吧的机器在30台左右。218家网吧有机器6240台,形成的固定资产2400多万元,从业人员600余人,人均产值4万多元,每年为地方财政提供60余万元的税收,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尽管××网吧发展迅速,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通过调查,归纳起来,当前××网吧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各行政部门审批失控,形成盲目发展,数量过多,经营效果差。

从20xx年6月份北京的网吧发生严重火灾事故的一段时间,××区一度对网吧审批把关较严,网吧的发展比较适度,当时××区网吧只有110多家。但从20xx年以来,由于当地文化、公安、工商等行政部门对网吧的审拟放宽。因此,在一年之内,新增网吧50%,其增长十分惊人,超过××经济增长的4倍,本来网吧已经饱和,“非典”流行期间,网吧停业50天,一些黑网吧纷纷诞生,有的以计算机培训为名引诱青少年上网,还有的家庭互联网用户买二手机,利用他们的互联网线路未被切断的优势,接起了家庭网吧,一些职业玩家和网虫在网吧停业后自己购买了计算机在家上网,有的学生家长,为了不让自己的孩子到网吧上网,很快购置了计算机。“非典”加速了计算机的家庭化进程。据统计,“非典”前,在电信部门办理互联网业务的每月只有200~300户,而“非典”盛行的20xx年4月—6月份,平均每月达20xx多户,引起电信部门互联网容量不够,不得不迅速扩容。一方面是网吧的数量在增加;另一方面,是家庭计算机的超高速发展,因此,网吧客户大幅度减少,形成了僧多粥少的局面。从此以后,网吧一蹶不振。

××区一居民投资10万余元,在红光路开了一家网吧经营,两个月就亏损了近万元。由于××区网吧总量失控,多数网吧都或多或少地发生了亏损,有的网吧为了外争取客户,不得不大幅降低网费,有的已降到1。00元/1小时,尽管如此,上网客户仍然没有明显增加。

二、网吧经营者负担过重

网吧本来是个高投入,高折旧,设备更新快的产业,一年前买的计算机现在只值原价的三分之二,加之税务、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相关税费重,可以说网吧经营户不堪重负。如××文化部门所谓的罚款每月每台计算机10元,公安部门计安费每月每台20元,税每月每台10元,还有工商、治安、文化监控行政事业费,再除去电信网费、房租、电费、维修费,设备更新,每月下来,网吧老板感叹地说:“又亏了!”现在××有不少的网吧老板都想把网吧转让出去,但谁又敢接招呢?

三、网吧或多或少的存在违规违法经营的问题

网吧的服务对象主要是青少年,据统计,到网吧上网的人员中,40岁以上的只有5%,35~40岁的约10%,35岁下占到85%,青少年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成长阶段,绝大多数是学校在读生。尽管学校行课期间,不允许未成年人入内,但仍有网吧老板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这将对社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时有家长到网吧找孩子,为此也造成了有的人对网吧产生偏激的想法,全面否定网吧对普及计算机知识,开发学生智力,促进经济发展,休闲娱乐的积极作用。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

一是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文化,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控制审批新的网吧,坚决取缔黑网吧,控制数量,提高质量,鼓励兼并重组,引导网吧稳健发展。

二是调整对网吧业的税收和行政业收费政策,减轻网吧经营者的负担。

三是引导网吧经营者成立协会,严格自律,依法经营,防止相互排挤的恶性循环和其它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维护网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宣传密度,引导正确看待网吧业。一时间,网吧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有的学生家长的孩子因不听话,逃学或出走都怪罪于网吧,这是一种十分偏激的看法。随着人类的文化不断发展,网络经济已成为21世纪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固然有的青少年进网吧沉溺于网络游戏之中,乐不思学,影响了学习,甚至有的千里迢迢出走去找网友,不辞而别,给家长造成了精神上和心理上的负担。但是也要看到他们绝大多数在网吧学到了不少东西。笔者在春节期间碰到一位××第二中学的女生。他们老师布置了一道作业题,通过互联网给老师发一封电子邮件,她请我帮她申请一个电子邮箱,我认为这位老师引导学生的思路很正确。对学生上网采取了疏导的方法,鼓励青少年接触计算机,学习计算机,使他们懂得了计算机知识,能够熟练地进行操作。这些都对他们的将来起到了积极作用。将来的社会是信息化社会,大家回想一下上个世纪80年代,通讯个人化还是可望不可及的事,在短短的20年内已变成了现实。过不了几年,计算机个人化也是势在必行的事。

因此,我们应该通过正确的引导,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才是正确方法。

经营情况报告 篇8

连锁经营概况 
连锁经营的发展最早出现的连锁经营是正规连锁。1859年在美国纽约出现的“大西洋及太平洋茶叶公司”开创了正规连锁的先河。1887年,美国130多家食品零售商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联合批发企业,为出资的成员服务,实行联合分销,统一管理,而各成员企业仍然彼此独立,这就是历史上的第一家自由连锁店。自由连锁是中小零售企业联合对抗大型零售商业垄断而产生的经营形式,经过几十年的不懈竞争,到1955年,自由连锁在美国的销售额终于超过了正规连锁。 

随着企业销售渠道和方式的不断变革,连锁经营第三种类型——特许连锁在1865年出现了。第一家开展特许连锁的企业是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到1900年以后,这种通过合同契约,有偿转让经营特许权的连锁经销网络迅速在全美普及,并扩展到其他的零售、饮食、服务等领域,到20世纪80年代,特许连锁的势头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相继超过了其他两种形式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2002年度中国连锁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报告”显示:2002年中国连锁百强企业中的加盟店有了很大的增长,销售额达到244亿元,同比增长129%;加盟店3968个,同比增长89%;员工人数近11万人,同比增长20%。根据APFC公布的数据,目前亚太地区七个国家和地区(中国、日本、菲律宾、澳大利亚、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的特许企业总合达4701家,加盟商总合达252620个。另据WFC的统计,欧美地区11个国家(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巴西、荷兰、瑞典、奥地利、比利时、芬兰、丹麦)的特许企业总数达到6632家,加盟商总数达253361个。 

连锁经营是一项理论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程,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要在推行中注重连锁经营的长远规划,就不会被一些问题遮住双眼而走弯路。 

许多专家认为连锁经营的实质就是:“连锁经营是现代化工业大生产的原理在商业流通领域的应用”,通过连锁扩大企业的规模,降低交易费用和流通费用,优化商业资源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益。 

连锁经营,不是为了连锁而连锁,或者是仅仅改变一下经营管理方式。连锁不是目的,而是以连锁经营为手段,大幅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逐步扩大经营商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费用,追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所以,在规划连锁经营时,要制订连锁经营的发展战略,如发展多少连锁店?用几年时间?发展区域是局限在本省内还是全国?还必须明确提出实行连锁后要达到什么样的具体目标,比如各连锁点的经营成本和费用是否降低,降低多少?利润是否增长,增长多少?管理手段和方式是否适应?未来的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等。 

连锁经营的三种类型,即“正规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 

正规连锁具有资产一体化的特征,每一家连锁分店的所有权都属于同一主体,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所以在经营管理权方面基本上高度集中,各连锁店不仅店名、店貌等完全统一,经营管理的决策权,如人事权、进货权、定价权、财务权、投资权等也都高度集中在公司总部,公司总部为每个连锁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以保证公司的整体优势。 

特许连锁具有资产独立性的特征,即特许连锁店之间以及连锁店与总公司间的资产都是相互独立的,所以在经营管理上往往不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一方面通过特许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则是通过有效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来引导特许店的经营行为。 

自由连锁,各成员店的所有权、经营权和财务核算都是独立的,成员店可以使用各自的店名商标,总店或主导企业与成员店之间并不存在经营权的买卖关系,他们主要是靠合同和商业信誉建立一种互助互利关系,以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总店与成员店之间是协商和服务的关系,总店主要负责统一进货和配送,各店铺在核算、盈亏、人事安排、经营品种、经营方式及经营规模、经营策略上都有很大的自主权。 

从对连锁经营的几种形式可以看出,连锁经营的实质是:专业化经营与分散化开店相结合。集中化采购与分散化销售相结合。 

中国连锁业发展背景 

中国引入连锁商店经营是在80年代中期,主要是合资的餐饮业。当时也有少数零售企业连锁店,经营状况一般。到了90年代前后,国内市场疲软,零售企业普遍陷入经营困境。一些中小企业在经历了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之后,却到了难以维持的程度。在大企业发展集团化经营的同时,中小零售企业的连锁经营开始起步。近二三年中国的连锁商店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原有区街综合食杂店、商业公司等,为了摆脱困境,各企业纷纷改造,匆匆连锁,一时间大中城市的中小商业企业几乎都在走连锁经营之路。中国的连锁商业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目前我国的连锁商业在各地的发展不均衡,东南沿海一带和大城市发展比较快,管理也比较规范。上海的联华超市公司1991年开办,到1995年末共开业46家连锁超市,到1999年末,已经发展到600家连锁门店,并且步入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据统计,2000年初上海的连锁门店已达到3200个。 

连锁经营在中国起步较晚,但从近几年的发展来看,发展速度非常快快。据统计,到1997年底,全国已有连锁经营公司1,000多家, 各种形式的直营店和加盟店近15,000个,实现销售额达到420 亿元,成为流通产业新的增长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大批连锁明星企业也相继涌现。我国连锁经营的市场占有率正逐步提高,其发展领域已延伸到商业、物资、粮油、医药、烟草、服务等众多行业,显示出强大的竞争优势,“价廉、放心、方便、增效”的优越性已明显地发挥出来。此外,连锁企业正逐步从中心城市向小城镇、农

经营情况报告 篇9

经过各方面的精心准备和科学安排,县政协领导和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开展了一次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视察了平山镇土地规模经营况。首先,组织委员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研究了平山镇的一些情况。于7月9日,参观和调查了“集团十农户”的大兴村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现场、“场县共建”的吉兴土地规模经营模式,以及“能人十合作社十农户”的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现场。听取了平山镇党委政府有关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的汇报。随后,委员们就平山镇土地规模经营情况,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感到平山镇的农业探索有规模、有内容、有特点、有效益、和前景,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大家就这一话题坦率诚恳地发表了自己的意见,站位高,说法新,层次细,可操作性强,提出了大量的很有价值的建议。

一、主要做法

1、打造七种模式。

平山镇在探索土地规模经营实践活动中,已经建立和运行了七种主要模式。具体是:“股份合作社十农户”的大兴村农用物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集团十农户的大兴”“乐姆”粘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场县”共建的吉兴现代化农业、农机合作社模式,“党组织十合作社”的吉兴玉米种植合作模式,“能人十合作社十农户”的吉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模式,“大户十合作社十农户”的海兴铁扫帚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模式,“村民自治组织十农户”的北兴马铃薯种植加工专业合作社模式。

2、龙头企业牵动。

黑龙江神农科技集团,与大兴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手合作,在大兴村成立了“乐姆”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这不但保留了土地承包主体,流转的仅是土地的经营权,创新了土地经营主体,较好地使大集团、大企业直接进入了农业生产与经营领域。

3、典型示范带动。

张学民等一批典型能人牵带动的合作社,主要是从事白菜、萝卜等蔬菜种植。引导周边农民大面积种植蔬菜,今年达1200亩,全部由合作社统一加工和销售。

4、建立一套机制。

平山镇部分村实行的股分合作机制,农民不仅享受土地流转收入,还可以参与企业二次分红、三次分红等优惠;土地规模扩大,潜力很大,土地的发展空间及提升的余地也相当大。合作社已发展到16家,流转面积达到4万多亩,涉及农户2356户、5423口人。

5、领导高度重视。

平山镇里和村级干部克服了许多难以想象的诸多困难,不断地攻克难关,携同作战,奋勇争先;县委县政府十分关怀支持平山镇的土地规模经营工作,总体把握,亲自策划并组织实施,一次次的调研、指导;省和市里领导多次到平山视察做指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和极大鼓励。

二、存在的问题

当然,平山镇在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有许我成功之处,也存着一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政策体系问题,二是人才缺乏问题,三是各项机制问题。

三、几点体会

其一、各级领导关怀支持是关键

这种探索具有现代企业特点的组建模式,的确是一种新生事物,人们对它的认识和参与,还有个逐步加深和发展的过程。离不开各级领导更加积极地关心和支持,更需要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其二、大集团的直接参与是保障

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模式,就要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建立了设施和技术配套的生产保障体系;大集团的加入和带领,有利地盘活了农业生产要素,提升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了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其三、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是根本

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趟出了一条集约化经营土地、发展粮食生产、建设现代农业的好路子,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平山镇组建农民专业股份合作组织,主旨就是让利于民、创蕙于民、还权于民、让农民多增收快致富,并且享有参与生产经营的充分自主权,所以得到了农民的欢迎、认可和踊跃参与。

其四、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是手段

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财务制度、用工制度、营销制度等,相继的建立和出台实施,为股份合作社生存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如果不采取这些行之有效的手段,就不可能有平山镇这些土地规模经营模式的成功运行。

其五、选拨任用优秀人才是关键

在平山镇组建专业合作社的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有头脑、懂技能、有魄力、有威望、能够带领群众创业致富的好带头人,这是我们取得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事在人为,关键在人才。

四、具体建议

1、建立健全有效机制。

平山镇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得好,主要是有一个好的机制。各乡镇应借助种养大户、营销大户和龙头企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上的优势,积极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与合作社相关联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土地为线,把农民利益与公司利益紧密联结在一起,使其真正成为自负盈亏、自己主经营、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用工业的理念管理农业,用创新的办法发展现代农业。整合使用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农业资源,最大限度地节约生产成本。从机制方面率先破题,探索建立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繁荣的经营机制。

2、切实强化服务职能

县农委、农机、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强化管理职能,明确土地流转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指导和监督各乡镇有序地发展土地扭转工作。特别是各乡镇的农业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做好土地流转规划,建好土地流转储备库,健全土地流转纠纷的调解、仲裁机制,应通过有效途径,及时为农户提供土地流转项目推介,政策咨询,土地登记、信息发布、权属变更、法律援助等服务。规范流转程序,把转包、入股、转让、互换等形式流转的,农户应向发包方备案。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防止纠纷的发生。

县土地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城兴建各类市场、销售网点、门市部等生产经营用地,以及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临时用地,在符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电力部门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等种植、养殖、加工等提供用电支持,并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工商部门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窗口和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落实免收登记费等扶持政策。交通、经贸等部门也都应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给予创造宽松优越的服务。

3、坚定依法适度经营

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中,应严格依法操作。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和《公司法》等相关章程,认真签定土地规模经营中土地扭转合同,条款要严谨,程序要严密,不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利,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和用途。同时,应很好地把握好土地规模经营的“度”,规模经营主体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要相适应,经营能力与经营数量要相匹配,必须符合实际;

4、全面加快农业机械化。

在现阶段土地的伟大变革中,农村走合作化道路是必须的,是农业机械化,解放农村劳动力的迫切需要,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应全面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不断提升现代农业的档次,提高农产品及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应提升大机械作业的水平,加大机械投入的力度,把农民从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和高强度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还应辅以综合的政策、财政支持,才能有效推动农机化加快发展。加大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的扶持,鼓励和支持公益性农机化技术推广,加强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农机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5、发展绿色观光旅游农业

不仅仅平山镇这些村屯,而且在全县范围内,特别是沿呼兰河及哈黑路及西北乡镇,应充分利有大面积绿色无公害农作物的集约优势,认真筹划和统一实施,科学安排和布局,与县旅游业协调配合,大张旗鼓地开展旅游观光农业。可以搞采摘园,比如葡萄、香瓜、西红柿、桔子,以及青菜类等,吸引游客进入农业区。由于农业大型机械化的大规模作业,又可为旅游者带来新农村的一道美丽景观,体味乡村新时代的魅力风情。同时,开发以农为特色的小商品如高产蔬菜、隆盛河小米、康荣香瓜、河东大米,及亚麻类旅游纪念品。

6、做好闲余劳动力转移

对于土地规模经营后闲置下来的劳动力,应注意合理输导和妥善安排。各级领导都应给予关怀和指导,定方向,想措施,寻路子,解难题。积极发展乡镇和村级企业,动员更多的人们参与到全民创业中来,特别应根据我县的产业优势,全力发展地方企业,建立本地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麻编行业。不断延伸产业链,着力吸纳农民就业,开办家庭作坊,或股份商业组织。还可以展开技能培训,创办多种技能培训班。与县就业局等方面沟通联办,开拓思路,广辟渠道,介绍和引导农民有更广阔的就业机会。

5、广泛搞好宣传推介

积极组建和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土地流转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合同签定、建立和保管土地流转档案。村级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所,随时掌握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并进行登记,及时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为流转牵线搭桥,解决土地供需双方因不能及时沟通而使流转受阻的矛盾,提高土地流转的成功率。还应健全农业生产市场抗震性机制,发展订单农业,让农民对农业生产有较强的计划性。

应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平台、各方媒体、销售网点等渠道,广泛推介各种农产品,打出自己的特色。同时,应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实施优粮、优菜、优果、优畜、优麻等规模优质工程。还应依托现代农业科技园区,进一步促进企业与农科院等科研单位、院校联姻合作,全力推广普及现代科技,打造具有更大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6、政府及社会各界积极支持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向上切取政策性支持,将土地规模经营的一些服务费用列入县财政预算,使土地规模经营与国家的扶持补贴、良种补贴、农资补贴、农机补贴结合起来。从而,整合资金,加大加快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