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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担保贷款合同

2024.03.29 担保贷款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实用十二篇)。

在这个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我们也更频繁的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目的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栏目小编为您准备的“担保贷款合同”是一份特别精心打造的惊喜,请注意所述建议仅供参考请勿盲从!

担保贷款合同(篇1)

科技贷款担保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_____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

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使借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营业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签订的贷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1、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

2、本保证合同独立于贷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3、乙方承诺对贷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贷款人贷款余额的____________%的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贷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______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

4、乙方同意甲方在贷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本合同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

5、乙方保证如发生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贷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

7、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

8、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9、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10、贷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1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________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12、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提交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__份。

15、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篇3)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保证共同遵守,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贷款金额: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

贷款期限内的年利率为。

第五条还款方式:

贷款到期一次性还清全部本息。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相关证明、凭证等材料,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2.确保这笔贷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贷款本金,并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按照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贷款本息,并有权按约定行使担保权。

第二部分保证条款

第九条保证人:为保证借款人妥善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自愿以其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全部财产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作为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被担保的自有财产符合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但是,保证人承担的保证是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条担保范围:贷款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贷款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形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文件和证明是虚假或非法的,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贷款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行使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产品的其他机械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3.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支付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额外支付贷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4.保证人隐瞒抵押物被分享、有争议、被查封、被担保或被出租,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散和终止:

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意向表达均真实有效。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名或盖章)贷款人(签名或盖章)

担保人(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篇4)

汽车贷款担保合同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地 址:

丙 方: 地 址:

鉴于:

1、甲方向彭州民生村镇银行(请将具体银行名称写清楚)(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购车贷款购买货车从事经营,并委托乙方为其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为甲方汽车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服务。

2、甲方以其购买的该车辆为乙方提供质押反担保。

3、甲方购车后将车挂靠于丙方经营(即甲方为实际车主,丙方为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名义车主)。

现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及相关事宜,在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在 处购买 汽车一辆。

车辆型号: 车 牌 号:

发动机号:

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请求乙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该车系由甲方家庭财产购买并挂靠于丙方且抵押给贷款银行。

第二条 乙方依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第三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应当于 之日起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贷款担保金额的10%作为担保服务费;甲方不得以提前归还贷款本息及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乙方退还担保服务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甲方提供真实资料及资信情况,经乙方调查核实并确认真实有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为其按揭购车向贷款银行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提前还清银行借款本息时,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应当于该车在公安局办理登记后在贷款银行顺位后为乙方办理抵押担保登记,于此情形丙方承担协助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信资料。

2、甲方应按照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中约定条款,全面按期履行其还本付息等义务;如未按期还款付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甲方和丙方应交出车辆,并且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在乙方提供担保期间,如乙方调查核实发现甲方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和乙方担保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并放弃抗辩权,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善意使用车辆并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丙方将车辆交付乙方由其处置。

6、甲方在贷款担保期间内,应委托乙方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和机动车财产保险,如甲方未按本条规定履行,则视为甲方放弃继续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凡因机动车辆发生保险索赔事项,甲方均应委托乙方办理索赔。

7、车辆在还款期内使用时出现质量问题和产品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向汽车经销商及生产厂商进行索赔及处理,甲方不得以此作为拖欠银行按揭月供款的理由。

8、甲方在分期付款期内,应严格遵守车辆使用性质和维修保养的规定,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自行拆卸、更改车辆结构、车身颜色等。否则,其后果均由甲方自己承担,并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9、因该车被损毁、灭失或者征用的,甲方应当将相应的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用于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或者将其提存。

10、甲方应对其汽车贷款负有完全的偿还义务,此义务不因抵押物的灭失而消失;如抵押物灭失,甲方应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汽车贷款。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拥有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信证明、相关个人资料和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或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律师进行资信调查的权利。

2、在资信调查结束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资信情况,有权选择担保或不予担保。

3、在有效担保期限内,乙方对甲方的资信情况有知情权,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乙方担保,乙方有权终止担保合同,无条件追回甲方所购车辆,并进行处置后归还银行贷款余额,不足部分继续向甲方追索,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4、甲方未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月供款的,甲方承诺无条件将车辆交由乙方处置并放弃抗辩权。乙方有权依据银行的授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人的权利,对车辆进行处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甲方在贷款期间,应在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辆续期保险,并由乙方为甲方办理保险索赔的相关事项。

6、因甲方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乙方向银行承担保证但保责任的,乙方有权在向银行承担责任前或者后向甲方追偿;此时,甲方应当以本人及其家庭共有财产全额偿还。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甲方的申请下,根据甲方的资信情况为甲方提供担保。

2、乙方在资信调查过程中,依法对甲方相关个人情况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丙方作为汽车挂靠第三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丙方应做好该车辆的管理工作,做好GPS监控工作。

2、当乙方要求处置车辆时,丙方应交出该车,并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置该车。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全面遵守和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条款,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相应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总额的10%计算。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支付。

二、守约方除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其违约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三、甲方违约,造成乙方需变卖或拍卖其车辆,车辆的变卖、拍卖款应首先支付银行贷款本息以及催收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对不足部分,甲方仍应承担清偿责任,乙方对甲方具有追索权。

第八条 因双方争议而发生的诉讼,由彭州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后生效。

甲方(签字按手模): 甲方配偶(签字按手模):

身份证号:

乙方:丙方:

年 月 日

相关拓展:

主要特征

从属性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

担保合同的订立目的是保障所担保的债务履行,保护交易安全和债权人利益。

担保合同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成立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的成立应以相应的合同关系的发生和存在为前提,而且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务范围不得超过主合同债权的范围。二是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三是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四是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担保合同的订立时间,可以是与主合同同时订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订立在先,担保合同随后订立。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担保合同不从属于被担保的合同的,若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担保法》第14条和第59条也明确规定了最高额保证和最高额抵押,允许为将来存在的债权预先设定保证或者抵押权。

补充性

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 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相对独立性

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性,即担保合同也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样,须有当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而发生,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的成立或者发生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二是效力的相对独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担保合同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单独发生效力,此时,被担保的合同债权不成立、无效或者失效,对已经成立的担保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此外,担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灭的原因,而且,担保合不成立、无效或者消灭,对其所担保的合同债权不发生影响。

担保合同从其涵义上来说,是指为保障债权的实现由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设立的合同。

从担保合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看,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从担保合同的性质看,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于担保主债合同的实现,由此可见,若没有主债合同的存在,就没有必要设立担保合同。因此,担保合同必须以主债权债务合同的设立为其存在的前提条件,而且与之共始终。

担保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担保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

其次,担保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担保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保证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保证合同,做为保证人都应认定为无效。

第三是担保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例如,不能以人身为标的设立担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如以土地所有权作为抵押标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的内容如违背法律或有害社会公共秩序应为无效,如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就砍下债务人的一支胳膊,这样的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民事责任的承担应依据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序予以确定,如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都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贷款合同(篇5)

一、“已付房款”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房地产业的发展,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逐年增多。仅就成都仲裁委员会20xx年和20xx年受理案件的统计,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约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0%,其中多数是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合同纠纷。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常约定“违约责任”按“已付房款”的百分率计算。在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多处提到按“已付房款”追究违约责任的问题。但是对何为“已付房款”未作具体的解释。仲裁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已付房款”的认识和理解不尽相同,导致同类的案件在裁决承担违约责任时大相径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的质量和案件裁决的一致性。对此虽经多次研讨仍不能形成一致性的意见。本文拟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如何确定“已付房款”进行研讨,以就教于同行。

二、对“已付房款”的三种认识和理解在研讨“已付房款”的概念和含义时对于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大家的意见是一致的,但是对商品房担保贷款的购房者分期付款的,大家对“已付房款”的内容形成以下三种意见,与之相适应出现了三种“已付房款”的方案及计算方法。1、第一种意见是“已借贷款”方案一部分仲裁员认为“已付房款”是购房者已付的购房款和购房者向银行的贷款之和,以此做为“已付房款”的概念和含义。这种意见实际上是强调银行贷款,并以银行贷款为标准,可以称之为“已借贷款”方案。与之相适应的计算公式为:已付房款=定金(订金)+购房者的首付款+购房者的银行贷款。持这种意见的主要理由是:(1)在担保贷款购房中存在着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受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这两个法律关系是性质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相互混淆,而“已付房款”的确定仅涉及房屋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关系,与房屋买受人与贷款银行之间借款合同的法律关系无关。既然贷款银行已将房屋买受人所贷款项付给房屋出卖人,就应该视为房屋买受人交清了房款。房屋买受人分期付款是付给贷款银行的借款,与房屋出卖人无关。(2)担保贷款是房屋出卖人的一种促销手段。在担保贷款买卖合同中还存在着房屋出卖人为房屋买受人向银行的贷款进行担保的法律关系。这种担保行为是房屋出卖人为扩大市场份额吸引更多的买房人购买其房屋的一种促销手段。担保风险是房屋出卖人出售房屋的一种市场风险,应该自己承担,不应由房屋买受人承担。(3)实际上房屋出卖人的担保风险,最终也是由房屋买受人承担的。由于在担保贷款购房中房屋买受人与贷款银行在借款时均约定,房屋买受人在取得房屋的产权后,要用所购买的房屋向贷款银行进行物的抵押担保,因而房屋出卖人的担保只是一种暂时的过渡担保措施。2、第二种意见是“已还贷款”方案另一部分仲裁员认为“已付房款”就是购房者自己分期所付的房款,不包括银行的贷款。这种意见把注意力集中在房屋买受人自己所付的房款上,以房屋买受人自己的实际付款为标准,可以称之为“已还贷款”方案。与之相适应的计算公式为:已付房款=定金(订金)+购房者的首付款+购房者的分期付款。持这种意见的主要理由是:(1)房屋买受人能够向银行贷款的前提是房屋出卖人进行了担保。房屋出卖人承担了房屋买受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直接风险。一旦房屋买受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除房屋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外,房屋出卖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应该以房屋买受人自己交的房款为标准。(2)仲裁的原理要求公平合理。由于出卖人的这种“连带责任”,当买受人不能按月还付贷款时,除了银行直接在出卖人帐户上“扣划”外,甚至还包括“回购”房屋的义务。因此,如果按照第一种意见,已付房款包括银行的全部贷款,在房屋出卖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下,显然是不公平的。(3)房屋买受人在向银行贷款时,贷款银行向房屋出卖人划款也是有条件的。有的是视房屋的开发进度拨付,有的是所拨付款中有10~30%作为保证金不能动用。如果贷款银行是根据房屋的开发进度拨款或拨款后其中包括保证金部分,在房屋出卖人实际未收到全部买受人所借贷款的情况下,而以全部贷款承担违约责任,显然也是没有事实根据的。3、第三种意见是笔者提出的“担保期限”方案这种方案,主张一般应按照房屋出卖人的“担保期限”为界点确定“已付房款”的金额。即:(1)在房屋出卖人为房屋买受人向银行贷款所的担保期限内,按“已还贷款”确定“已付房款”的金额;(2)超过房屋出卖人为房屋买受人向银行贷款所的担保期限的,按“已借贷款”确定“已付房款”的金额;(3)对处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这类案件时,不论担保期限是否已过,均按“已还贷款”确定“已付房款”的金额。提出此方案,不仅是因为“贷款担保”是“房屋买卖”的前提,而且还因为在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中,房屋出卖人还须保证按时按质交付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当交付房屋后,房屋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办理完毕,房屋出卖人的义务就基本履行完毕,房屋的买卖合同就终止了,房屋出卖人的担保义务也随之终止。剩下的就是抵押贷款合同了,只是由原来特殊的权利性抵押变为实实在在的房地产抵押。因此,对“已付房款”的金额应该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和确定。此外,我们提出“担保期限”的方案,还基于对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分析以及从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探究仲裁的理念。

三、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中的法律关系分析?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是一种我国《合同法》分则中尚未提出的新型的无名合同,其合同结构方式,也即是通过合同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比较复杂的。多数学者认为有三个方面的法律关系,即《商品房的买卖合同》、《个人购房贷款及抵押合同》、《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这三个合同同时涉及三方当事人,存在着三个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一是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之间买卖关系,二是房屋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三是房屋出卖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这三个法律关系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①。我们认为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中应该存在着四个相互联系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除了上述的三个法律关系外,还存在房屋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抵押的法律关系。这种抵押法律关系不同于传统的抵押法律关系,它有一个由权利(期待权)抵押变为实实在在的房地产抵押的转变过程。这四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在确定“已付房款”的问题上起着不同的作用。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之间买卖关系是目的;房屋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手段;房屋出卖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是前提与纽带;房屋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法律关系是还款的保障。在这四个相互独立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中,房屋出卖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同时起着联系其他几个法律关系的纽带作用。对于贷款银行来说在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之初房屋出卖人起着“人保”的作用,它是银行同意贷款的前提和保障,只有贷款银行确认房屋出卖人能够按期交付房屋,并同意给房屋买受人贷款之后才会签订其他的合同。一旦房屋出卖人交付房屋并为房屋买受人办理完产权证,房屋出卖人和贷款银行之间的担保关系就终结了。之后就是房屋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抵押还款的法律关系。实践中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纠纷往往发生在房屋出卖人和房屋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关系中,其他合同关系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因此,在确定“已付房款”的问题时应考虑纠纷发生在哪个环节,从而区别对待。从商品房买卖这一法律关系本身的内容来看,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交房”,买受人的主要义务是“给付”。这里的“交房”,应是按时交付给买受人质量合格的房屋;而这里的“给付”,则应是交付给出卖人能够完全自由支配的货币。在讨论“已付房款”的确定时,我们认为还需注意对“给付”概念的理解问题。确切的理解应该是:“给付”是履约的一种方式,而给付的“结果”,才真正是房屋出卖人通过房屋买卖欲实现的目的。如前所述,在出卖人为买受人贷款的担保期限内,虽然银行的贷款在形式上已交付给出卖人,但在实际上,不仅有20%左右的保证金尚不能动用,而且当买受人不能或无力偿还贷款时,要被银行全部扣回。因此,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简单的说房屋出卖人已获得了全部给付的“结果”。

四、从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中探究仲裁理念我国仲裁法第七条规定,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这是仲裁制度的法定原则,也体现了仲裁公平合理的理念。仲裁不同于法院的审判。法院的审判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对当事人合同纠纷的干预,除了解决纠纷外,对于当事人在合同纠纷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处罚,同时还有权追加当事人。例如在处理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可以追加贷款银行作为当事人,一揽子解决纠纷。另外在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事制裁等都体现了国家权力对当事人合同纠纷的干预。而仲裁制度究其性质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干预性,属于市场活动中的自律措施,具有民间性质。法律没有赋予仲裁员或仲裁机构追加当事人,制裁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权力。仲裁的基本原则是符合法律规定,价值取向是公平合理。它要求仲裁员或仲裁机构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补偿当事人受到的损失,而这些都体现了仲裁的理念。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订立仲裁条款,实际上是当事人用明示的方法排除国家权力对当事人合同纠纷的干预,决定自己选择“公正人”解决纠纷。我们在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确定“已付房款”时,提出“担保期限”方案,正是考虑到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是当事人订立仲裁条款时所直接追求的目标。如果解决纠纷的“公正人”不当地加重一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使另一当事人得到对方违约的“额外利益”,虽然有时这种加重也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其结果,往往与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条款的初衷相悖,也不符合公平合理补偿当事人损失的仲裁理念。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从对商品房担保贷款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四个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的分析,还是从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的仲裁价值取向上探究,对“已付房款”的确定都应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即在担保期限内应采用“已还贷款”确定,超过担保期限后则应采用按“已借贷款”确定,而当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解除时,据实计算比较恰当。

担保贷款合同(篇6)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____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 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订时间:___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篇7)

贷款反担保合同是一种在贷款过程中常见的合同类型,它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旨在保护贷款人的权益。本文将围绕贷款反担保合同的定义、重要性、内容要点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贷款反担保合同是一种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借款人通过该合同将一定的资产提供给贷款人作为担保,以确保贷款人在借款人违约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贷款反担保合同属于一种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和法律效应。该合同通常包含了贷款金额、担保物品、担保期限、担保责任和分担损失等关键信息。

其次,贷款反担保合同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贷款反担保合同有效地保护了贷款人的权益。在贷款过程中,贷款人将资金提供给借款人,出于风险控制考虑,贷款人需要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担保金或物来减少潜在的损失。贷款反担保合同的存在有效地增加了借款人按时还款的动力,减少了贷款人的风险并确保了贷款的安全性。另一方面,贷款反担保合同也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在一些情况下,借款人难以满足贷款条件,此时提供一定的担保物品可以促使贷款人同意贷款,并提高借款成功的几率。

贷款反担保合同的内容要点主要包括担保物品、担保责任和分摊损失等方面。首先,担保物品是贷款反担保合同的核心内容,它通常是具有市场价值的动产或不动产,如房屋、土地、股权等。担保物品往往需要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其次,担保责任是指借款人需要采取的相关责任和义务。例如,借款人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自己在还款期限内按时归还贷款的义务,并承担担保物品的保养和维修费用等。最后,分摊损失是在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支付担保金或物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配的方式。该比例通常是根据担保物品的价值和借款金额进行确定的。

贷款反担保合同的签署将对贷款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首先,该合同的签署将提高借款人按时还款的动力。借款人明确了自己承担担保责任的义务,并意识到不按时还款可能会导致损失,从而更加努力地履行还款义务。其次,贷款反担保合同的签署将增加贷款人的信心。贷款人在审查借款人的信用情况时,可以通过担保物品来降低出借资金的风险,从而愿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此外,如果借款人不按时还款,贷款人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借款人支付担保金或物,以减少贷款人的损失。

总之,贷款反担保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贷款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护了贷款人的权益,有效地控制了贷款风险,还为借款人提供了一种融资渠道。贷款反担保合同的内容要点主要包括担保物品、担保责任和分摊损失等方面。合同的签署将对贷款方面产生重要的影响,提高了借款人按时还款的动力,增加了贷款人的信心。因此,在贷款过程中,合理使用贷款反担保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担保贷款合同(篇8)

篇一: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二: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在此期限和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借款人应按借据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篇三: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农银抵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册)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七)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依照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使借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担保贷款合同(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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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科技贷款的担保合同范本正文内容

贷款方:_________(甲方)

借款方:_________(乙方)

担保方:_________(丙方)

一、借款种类:科技三项经费

二、借款币别:人民币

三、借款额:(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小写)

四、借款用途:用于________年度科技计划中项目。

五、还款方式:乙方于借款到期日将本金归还甲方。

六、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还款保证:

1、丙方受乙方委托为乙方的借款提供独立的连带的责任担保。

2、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

3、担保期限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两年。

八、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签字生效后,由_________将合同规定之款项拨给乙方,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严格履行《_________》所规定承担的项目任务,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账,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甲方监督,每半年一次向甲方如实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经费决算。

2、本合同所规定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向甲方申请鉴定或验收。该项目鉴定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鉴定资料和经费决算。

3、乙方承诺,属技术保密项目必须由技术保密审查部门审查后,才能确定可否发表或用于国际合作和交流。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提前收回所拨款项(即《_________》所述经费下达总额),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已发放金额的10%。

(1)乙方未进一步对本合同规定的项目开展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

(2)乙方出现经营困难或内部问题,致使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3)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技术人员离开乙方,致使该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无法进行;

(4)乙方未将本合同项下之款项使用在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的研制、开发和生产上;

(5)乙方未按合同之规定时间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所规定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

(6)乙方不配合甲方进行本合同所规定项目运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7)乙方有其他不利于本合同所规定项目研制、开发和生产工作或有可能妨碍所发放款项回收的情况。

2、乙方保证按期还款,否则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向甲方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

十、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为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其他特别约定条款: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

十三、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存两份,乙方存一份,丙方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必须由三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生效。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贷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贷款合同(篇10)

甲方:

乙方:

一、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X月X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XXX,在XXX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用于;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XXX为受益人,金额为XXXX,有效期:XXXX,自上述生效之日起,XXXX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

名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xxx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甲方有法定的权利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甲方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将合同项下乙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内的所有借款,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署的合同;

担保贷款合同(篇11)

担保借款合同

出款人(甲方):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身份证号:

保证人(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担保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三方保证严格遵守。

一、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利息:(月息)

(三)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时止。

(四)借款用途:

二、三方约定事项如下:

(一)签订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乙方向其所借款项转入乙方账户(现金)。

(二)乙方自愿用其全部资产及本人工资向甲方做抵押,入乙方未按合同约

定期限还款,丙方有权将抵押物作价、拍卖或其他方式处理。用所得价款及拍卖款项偿还乙方向甲方所借款项。

(三)乙方借款到期时,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丙方自愿放弃一

切抗辩权,并无条件为乙方偿还借款给甲方。

(四)丙方自愿用其全部资产、流动资产及自己的工资为乙方做担保。

(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等是准确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地。

(六)丙方的保证是独立性的保证,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均不影响保证效力,仍对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七)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向甲方的借款、违约金、实现债权诉讼

费、已、丙双方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

三、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到期还借款、用途及进行非法经营,除按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外,乙、丙双方应按每天借款金额的0.1%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乙丙双方不能按期还款,如发生纠纷,三方约定,由辛集人民法院管辖,自愿接受辛集人名法院的强制执行。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以上条款共同遵守,在借款到期时,

担保贷款合同(篇12)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资金融通,促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甲、乙双方的信贷担保业务。为明确权责,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积极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的规定和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贷款保证担保合作业务。甲方以诚实信用和公司资产为担保基础,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认可的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出具的保证担保为有效担保。

二、甲方将自有的股金和注册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设的担保存款基本帐户,作为担保基金。

三、借款人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法人机构需开立基本帐户或专用帐户),甲方有责任督促借款人将营业收入存入在乙方所开立的帐户,乙方随时将借款人资金运行情况反馈给甲方。

四、甲方与乙方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需贷款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向甲方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经甲方初审并受理后,由甲方提供必备的有关材料报给乙方审批。

(二)审核:甲方独立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双方可共同进行审核、评估或交换审核意见。

(三)审批:甲方审核借款人所有资质及材料后,出具担保函与乙方,乙方审核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借款业务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甲方。

(四)办理:审批通过的借款业务,乙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借款业务和借款资金入帐(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除外)。

五、甲方担保的贷款规模,按甲方存入乙方基金帐户内的担保基金总额的1:5掌握。甲方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占总担保贷款额10%以上,乙方有权停止办理新的担保贷款。

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查,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协助调查,并负审查之责任。借款人贷款期限不能超过甲、乙双方协议期限。

七、凡是甲方在乙方保证担保的贷款,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贷款逾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向借款户催收,催收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借款人未能偿还则由甲方代为清偿,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

八、乙方收息采取按季收息(每季前20日收息),甲方担保的借款户在季末10天(含10天)未付息,乙方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代付。

九、甲方担保单户借款(含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管理规定。甲方担保单户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原则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单户企业在实收资本10%(含10%)以下。一年后,视贷款诚信情况而调整。

十、为支持甲方开展代理担保业务,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乙方对由甲方担保而发放的贷款利率按人行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基准利率根据国家的调整而变动。

十一、在乙方有逾期、拖欠贷款本息的各类客户,必须在全面偿清乙方本息后才能在甲方办理担保贷款业务。

十二、甲方应制定出相应的内控制度,人员变动需有移交手续及审计手续,并送达乙方存档。

十三、对实施中的借款户保证担保贷款项目,以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对担保债权的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借款户对保证担保贷款的使用情况,对不履行贷款合同规定义务或改变贷款用途,增大贷款风险的借款户,乙方有权依照《合同法》及《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终止支付尚未使用的贷款,并采取强制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此,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通报情况,充分协商、密切合作。

十四、甲、乙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原则上对保证担保贷款情况互相通报一次,以利双方充分合作。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满后双方协商再重新签定,在协议期内办理的所有担保贷款,甲方必须全面履行担保义务后协议方能终止。

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